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
2008年6月3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于今年5月对全市2007年以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道路交通、矿山企业、石油化工等部分行业、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现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07年以来,市政府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隐患整治,严格监管监察,狠抓责任落实,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应予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完全到位,《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还不深入。少数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重部署,轻落实,对本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查不深入。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受利益的驱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操作制度规程不健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投入不足,对员工培训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现象突出。
三是全民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在日常生活中,闯红灯、坐超载车、打“摩的”,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不断发生。
四是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编制不落实,经费不足,装备缺乏,有责无权,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至今有55个乡镇未落实管理机构、人员、经费。
五是安全考核指标压力增大。目前,全市GDP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经济发展较快,但省上下达的安全生产死亡人数考核指标逐年下降,这使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
六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企业对抓安全与促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不理解、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导致监管执法难度加大,隐患处理难。
三、建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力度,实现“三个确保”目标。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实施,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继续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网络体系,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系列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治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件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2、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和“三同时”审批制度。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执法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要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3、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分口把关,各司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加大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力度,完善重大危险源(库)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定期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力度,有针对性地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排查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创新理念,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优化为生产企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努力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服务,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有计划送出去学习,定期不定期请专家下来讲课等多种形式,更新、充实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研究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解决有责任无职权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死角,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要关心爱护安监干部,注意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对其中的优秀干部,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重用,使其安心做好安监工作。要加强队伍作风教育,经受得起各种考验,努力培养一支懂法守法、文明执法、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安监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