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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6-2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措施有力,加大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力度,建立了机构,健全了制度,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取得了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个下降的优良成绩。执法检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意见。会议同意这个检查报告,并印发市人民政府。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意见,逐条研究,逐步落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请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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