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听取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眉山城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的规划展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22个点,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我市总规于1998年编制,2004年修编。建区设市以来,市、区县政府科学编制、严格实施总规和其他各类规划,用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市、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成立了宣传《城乡规划法》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规划编制投入力度空前。将编制经费分别纳入了市、区县政府财政预算。今年全市规划编制投入突破1250万元。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强力推进。以“主动融入川渝经济圈、成都平原城市群和成都卫星城”理念为指导,坚持开放搞规划,按照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原则,编制了《眉山市城镇体系规划》、《眉彭一体化统筹规划》以及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了70个乡镇总体规划,210个村庄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加大。眉山城区完成了铁环路片区和新区、一环南路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五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快速推进,眉山城区、洪雅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了全覆盖。眉山城区在国内中等城市中率先完成了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文化景观、景观水系、特色街、亮化、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在省内二级城市率先启动编制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功能组团分区规划,眉山城区综合布局与功能分区更加合理,大大提升了城市品位。城市规划严格实施。市县都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健全了规划审查决策机制,坚持了阳光审批和执行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今年1-8月,全市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1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1份,规划区内“一书两证”办证率达100%。规划管理机制创新。创新了规划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制度、规划听证制度、固定与流动并举的规划公示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审批制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制度,提高了规划审批效能和规划透明度;实施了农村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逐步加强对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规划执法力度加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400余件,涉案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3.1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乱搭乱建行为,切实维护了规划指导城乡建设的权威性。
从总的情况看,我市规划体现了繁荣新区、完善老城、北拓南延、跨江东进、拥江发展的规划思路,紧扣“人文关怀、城市个性构建、城市文化艺术继承与弘扬、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四大价值核心,突出“城市与自然、人与城市和谐共融”主题,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座老城有古韵,新城有新貌,以三苏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已初步展现。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滞后。城市总规,是城市建设之纲,关系城市建设的质量。眉山城区已于2004年完成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但受国家大政策的影响,修编后的总体规划至今没有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全市只有眉山城区和洪雅县城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100%覆盖,其余4县均未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甚至有些建设项目规划是直接依据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审批,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技术指标随意性较大的现象。
(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从检查情况看,一些群众为了自身利益,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拒不配合规划执法工作,加之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违法违规建筑强制拆除难度大。
(四)乡村规划管理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全市共有建制乡镇128个,尚有48个乡镇未完成总体规划;共有行政村1186个,尚有976个无村庄规划,乡村规划覆盖率低。乡村规划管理无章可循,导致村庄建设特色不突出,功能不齐全。全市除青神县实现了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向乡镇派出1至2名专职规划管理人员外,其他区县乡镇都没有专职规划管理人员。规划管理对专业技术要求高,而乡镇懂规划管理的人员不多,不能有效实施乡村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继续加大对从事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建设业主和广大群众的城乡规划法制观念。
(二)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一是积极与省上有关部门衔接,尽快完成眉山城区城市总规修编批复工作。二是通过规划,落实好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眉山城市发展定位、思路、突出城市特色。三是加快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争取3年内完成县城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使城市建设做到有规可循。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加快乡村规划编制步伐。五是抓好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眉山城区的规划要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在规划编制中注意将商场、农贸市场、公厕、公交站、无障碍设施等纳入规划,对已建成的主要街道,要搞好人行道、绿化、亮化的规划建设。要通过搞好规划和建设,提升新区的人气和商气。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实施力度。一是继续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二是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规划编制“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开门搞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拓宽参与途径,扩大参与范围,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一是理顺规划执法管理机制,落实执法管理部门,明确执法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规划执法管理。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违法违规建筑要摸清底数,制定对策,整合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规划经费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按《城乡规划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加大区县规划管理经费的投入。加强区县和乡镇规划队伍建设,落实与规划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