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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11-2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8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是重视的,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市水土保持任务还相当艰巨,工作中尚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基本国策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和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努力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宣传,增强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形成政府主导,水保部门主抓,相关部门主动密切配合的合力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法律实施;强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其依法自觉做好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依法缴纳水保规费;强化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国策意识。

    二、严格“三同时”制度。严格目标管理,要将“三同时”涉及的“三率”必须达到90%以上列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肃职责;严格“三同时”工作程序,使“三同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形成合力,依法行政,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交通、环保、经委、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源头上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加强督查,切实保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建一个项目,改善一片生态。

    三、加大投入。编制并有效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综合防治体系,加大财政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突出重点,科学防治,注重实效。要依法收取水保规费,不得随意减免。要坚持谁投资、谁预防、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业主治理,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认真履职。要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爆光。要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凡未按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有关水保规费的,要限期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和补交水土保持规费。要逐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保质量。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办理,并将情况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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