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防火条例)的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森林法及防火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将检查方案送达检查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提前将执法检查有关资料送达检查组成员。7月11日至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陈大权率领执法检查组对洪雅县、东坡区、青神县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防火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委托仁寿县、彭山县、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柳江、思蒙林业站、柳江森林派出所、洪雅林场贯彻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情况;野鸡坪和中岩寺森林资源管理和防火工作;万胜镇珍稀树木基地、皓峰山地休闲运动基地和西龙镇万亩巨桉工业原料基地建设情况。观看了洪雅林场森林防火演练,远程抽查了思蒙林业站防火小队长通讯、职责落实情况。7月15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防火条例工作汇报,并交换了检查意见。
二、市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防火条例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围绕建设生态眉山的目标,以兴林富民为宗旨,突出抓好依法治林、生态工程建设、林产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等工作,确保了森林法及防火条例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呈现出林业产业较快发展、林农收入大幅增长、森林资源安全的良好局面。截至2012年,林业总产值达140.74亿元,居全省第三位。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855.5元,超全省平均水平。眉山是目前全省唯一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市,“五六七森林防火工程”作为全省典型经验予以推广,森林防火工作连续三年被省上评为一等奖。林权流转最低限额制度在全国林改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宣传工作广泛深入。一是宣传形式多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森林法及防火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内容,举办培训讲座。每年坚持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植树节”等活动中开展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在林区、景区刷写固定标语、设立警示牌和宣传牌匾。二是宣传内容丰富。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社区“五必须”活动、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和进景区“七到位”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曝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宣传效果明显。三年来,发放森林法相关宣传资料30余万份,悬挂宣传横幅3000余条,新建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600余座,制作教育手册3000余份,刷新标牌15000余个,翻印森林防火条例公告50000余份。通过采取“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林区有碑、挂历有图”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不断增强了干部群众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绿化造林工程成效明显。市政府坚持城乡绿化向道路两侧集中、向城市腹地集中、向农村“四旁”集中,推进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网化、新村林果化,扎实开展义务植树、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绿带绿肺、百村家园建设工程和成赤高速、省道103线和106线多色谱林业景观带建设,积极促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建设。2010年以来,全市完成营造林70万亩,改造地产低效林23.5万亩,育苗9000万株,义务植树1381万株。已在103线、106线、成赤高速建成多色谱林业景观带138.65公里,园林景观节点19个。洪雅、青神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县,彭山、丹棱建成省级绿化模范县。
(三)林业产业发展迅速。实施了“双百万”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以“111”工程为核心的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已建成东坡区万胜镇珍贵林木、洪雅县槽渔滩万亩银杏基地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4个。强力推动青神竹编产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青神竹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大力推进林产工业“百亿”工程建设,“百亿”目标在2011年底如期实现。着力增加林农收入,推动林业资源向林业增效转变。建成林业专业合作社72家、林产业龙头企业21家。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开展了庙会、生态节等假日经济活动,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农民林产业经济收益年人均增加125元。林产业发展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日渐显现。
(四)依法管护措施有力。一是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保障。建立了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行政首长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坚持群防群治,建立专兼职的森林防火巡防、扑救应急队伍。制定工作预案,每年定期开展防火扑救演练。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二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森林违法行为。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805件、林业刑事案件124件,乱砍滥伐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三是依法审批林地征、占用,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木竹凭证运输加工制度。五年来,未出现超限额采伐现象。四是加大投入,有效统防统治林业有害病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森林植物检疫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效保障了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2011年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确权面积288.71万亩,确权率99.8%。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探索林权流转最低限额保障制度,填补了林改政策的空白,保障了林农权益。
尽管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防火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森林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野外用火和私采乱伐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森林防火工作停留在纸上;防火设施和名木古树保护工作有待提高和加强;一些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不佳。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林区道路设施差,有些林区未通路,发生火灾,消防车辆难以到达;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未建,缺少先进的预警监测设备;防火设备陈旧且储备不足。
三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地产出率低。投入不足,发展粗放,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缺乏;一些生态食品、名木名种名花产业没有得到挖掘、推广和发展;全市有近20万亩低产低效林,产出率较低。
四是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乱砍乱伐、乱捕滥杀和在林区擅自用火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无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和手段落后,难于适应林业管护、打击盗伐、森林防火、办案破案需要。
三、执法检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培育发展林产业、名古树木保护等工作,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护林育林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大力争取国家、省上对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现代林业基地、林区道路等项目支持,尽快启动建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通道及防火水池、预警监测信息化建设、森林防火机具设备和物质储备等投入,保证森林保护和防火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加快推动林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省级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政策,出台配套办法,切实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和青神竹编产业发展。要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林业产业,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和个体造林大户。要进一步加强林业专合组织建设,引导专合组织创新发展、规范化发展。要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大、附加值低、污染严重的林业企业,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强化乡镇林业站建设,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森林防火扑救专兼职队伍,在教育培训和装备上下工夫。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综合协调机制。加大林业执法管理和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力度,禁止乱收费、乱罚款,营造出良好的治林护林、林产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