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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11-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创新举措,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目前全市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排污总量、排放强度仍然较高,岷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总磷超标,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比较靠后,局部区域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平台,以宣传法律法规为抓手,以认识环保、走进环保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时不我待、刻不容缓,增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千方百计确保今年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一是加快工业污染整治。突出全市化工、泡菜食品、水泥建材、工业锅炉等重点企业和设备的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严格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在2017年前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抓紧治理泡菜行业高盐废水,促进泡菜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岷江出境断面和醴泉河、思蒙河、毛河等小流域总磷超标,突出重点行业强力治理总磷污染。三是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城区及周边小型燃煤锅炉和移动蜂窝煤灶、机动车尾气和餐饮、露天烧烤油烟等5大污染源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四是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划定并严格执行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清运等环保基础设施,落实运行资金,保证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疏堵结合,有力有序,做好农作物秸秆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的问题。

    三、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保护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化环评审批总量前置,严格按区域环评和产业定位要求审批入驻项目,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健全相关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重大项目社会评估等制度。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排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恶臭等空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形成各履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环保投入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建立环保投入增幅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的增长机制,逐年增加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激活社会投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在全市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延伸环保工作监管触角,落实好政府层面的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环保队伍的培训,以提升监测和监察能力为重点,提升环保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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