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1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636,863万元。 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167,200万元,调增530,33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57,063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05,34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8,9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3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7,000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167,200万元,调增530,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7,7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78,38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02,099万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82,140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375,614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971,993万元,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9,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05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399,700万元、再融资债券调增6,160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971,993万元,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286,13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2,41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298,3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9,470万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2,609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05万元,调增296万元(利润收入调增296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905万元,调增29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增88万元、调出资金调增208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409,350万元,支出预算为350,118万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439,374万元,调增30,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22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29,7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964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387,142万元,调增37,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22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3,6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1,146万元。本年结余调减7,000万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52,232万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