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非遗法,深挖非遗资源,加强非遗项目培育,全市非遗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非遗保护意识不够、专项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保护力度。一是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借助各种活动和平台,有计划、有层次、有目的地加强非遗法学习,开展常态化宣传,营造执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创新推出“非遗之旅”,非遗民俗活动深度融入文化旅游。三是推动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活动,让非遗传承深入基层,有效培育传承新生力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四是争取更多项目按照非遗保护要求,进入上一级保护名录,获得更好保护。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非遗法,加大对非遗保护事业的投入。一是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遗项目保护专项资金,同时非遗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推动全市非遗事业大发展;二是设立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督促区县设立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和县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引进专业人才、设置公益岗位、招募志愿者等,加大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更为专业的工作队伍。二是注重在职培训,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挖掘和培养人才资源。三是注重传承人培训,对传承人进行文化内涵培训,更新其传承理念和思路,鼓励和扶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研究出版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社会地位与荣誉感。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2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