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一)不断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成立了眉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组织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60余次;制定了《中共眉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眉改办发〔2020〕3号),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主要法规政策汇编》,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疫情防控演练,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从源头上杜绝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林业局深入各县(区)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基地、花鸟市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馆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平台监测监管,累计监测网站、网店、公众号3000余个。
(三)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加大防控、排查、打击力度,全市查处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7件,立刑事案件29件;依法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5件,办理涉疫行政案件117件,查处涉疫网络谣言25条。
二、增强工作整体合力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市委“开放发展攻坚年”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统筹部署,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眉法领〔2020〕1号),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印发了《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眉法领办〔2020〕5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职责,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8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坚持“市级统筹把关、县级主体实施”原则,进一步优化乡(镇)机构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2019〕16号),着力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市本级执法队伍精简7支,精简率达43.8%;各县(区)精简31支,精简率达34.8%。梳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5412项,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25项、公共服务指导目录36项,形成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91项。
(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积极参与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征集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8件。其中,市司法局推行的“健全教科书式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和青神县人民政府探索推行的“首违不罚”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等两个案例收录《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汇编》,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积极创建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眉山市被确定为全省创建“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五个试点单位之一。
(四)统筹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工作。完善首席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创新“多随机”工作模式,引导党政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审查、签订及重点工作推进,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严格把控法律风险。党政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22件,参加专题研究论证会3次。
(五)有效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眉法领〔2020〕3号),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标准从80%提升至90%;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15%,同比提升13.94%。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县(区),压减办理时限,削减申请材料;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81.7%,办事指南准确率100%。推出互联网+推红色代办”服务,将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对一”精准“红色代办”服务相结合,将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天以内。开展“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项环节合并为1个,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5小时办结。对资质条件受限的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帮助企业尽快进入生产线。主动服务重大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工程问题,完成四川自贸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首批改革试点任务,助力四川天府新区成功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满意度测评获得全省第三名,眉山市获评全国政务服务创新先进单位。
(二)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截至目前,市本级9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2020年,30件民生实事178个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65%的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累计拨付民生项目资金102.72亿元。
(三)深入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改革,打造“7×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真正实现为民服务“不打烊”。宣传推广运用“天府通办”APP,全市实名注册人数133万人,超出省定目标40%;公积金、社保、医保、交通出行等高频事项可在“天府通办”平台进行查询和预约办理,眉山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居全省第一。
(四)积极开展智慧执法工作。及时对接全省智慧执法平台,启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目前全市已录入执法人员信息4976人,办理执法证件信息4497条。
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参与制定《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清理,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评查全市行政处罚案卷2582册,对办案程序、文书档案和卷宗归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眉法领办〔2020〕18号),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将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全市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8623台,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保护了依法履职。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和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市本级4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监督。全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413名,对执法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坚守住行政执法最后一道关口。
(三)有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级行政许可减少2项,县(区)级行政许可减少3项。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重心整体下沉,各地建立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一)持续完善基层学法用法制度。各乡(镇、街道)制定了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将会前学法纳入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机关例会等重要内容。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理论学习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思想建设重要内容,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会前学法、主题党日专题学法等。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在基层事务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基层法治现代化水平。
(二)稳步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聚焦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42个,构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从复议申请提出、当事人接待以及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规范行政复议外部程序,从办案人员、办案时限、指导监督等层面规范行政复议内部程序,从信息化建设、办案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保障复议程序规范,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建立了制度模板,工作经验全省推广。持续巩固复议巡回听证模式,各地共开展巡回式听证6次。
(二)深化“府院”法治共建机制。加强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市法院通过诉前协调化解行政纠纷64件、诉中调解案件94件;2020年,市政府应诉案件371件,实现“零败诉”。
(三)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程序规定,2020年,移送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42条(件),移送率为100%。我市“两法衔接”平台已并入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接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数据,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执法司法信息有效整合。除简易行政执法案件外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录入率、准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