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景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及2020年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2016—2020年,眉山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28号),以转变职能、依法决策、公正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建体系、抓改革、促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市、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中国政务服务突出贡献奖,以及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反邪教工作先进市等荣誉。“诉非衔接”“共商共建共治”“东坡法治文化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20余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
一是简政放权更加深入。机构改革后,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33 个,调整优化职能217 项。推行“三十三证合一”改革,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更加精简。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
二是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三是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执法检查更加规范。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强化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动态管理,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
四是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复议程序和办案细节,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建设程度不断提高,提供办案质量,办理的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承办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协办的国务院裁决案件均无一例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行政调解进一步加强。
五是政务公开持续深化。市政府网站全面改版升级,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制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五年来,市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4万余条。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领导重视,部署有力。市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安排、亲自推动。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14次,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加强统筹,狠抓落实。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法领〔2020〕1号),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加强工作督查督办,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对完善《民法典》配套制度、学习宣传、文件清理等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8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落地落实。2020年8月,眉山市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全省第三方评估。三是强化创新,推动实践。征集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8条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其中,市司法局推行的“健全教科书式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和青神县人民政府探索推行的“首违不罚”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等两个案例收录到《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汇编》中,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同时,积极创建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眉山市被确定为全省创建“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五个试点单位之一。
(二)持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为目标,加大重点领域立法力度,先后颁布了《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471件,提出建议意见625条。2020年,明确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70件,修订8件,废止9件,失效26件。三是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市本级重大行政决策9件,开展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82件。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重大改革,全市131个乡(镇、街道)调减至80个,1050个行政村调减至510个,减幅分别达到38.9%、51.4%。四是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制度建设,市委深化改革办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眉改办发〔2020〕3号),市政府出台了二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司法局组织编写了《新冠疫情防控48个法律知识问答》《法眼看疫》《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南》等宣传资料,全市开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千余场次,保障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红色代办”,开展“模拟审批、并联审批”,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50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小时以内。完成四川自贸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首批改革试点任务,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稳步推进,助力四川天府新区成功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家加工贸易示范区。眉山市获评全国政务服务创新先进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对眉山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持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完成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和案源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市本级办理行政执法案件733762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6件。三是不断提升环保法治水平。推动《眉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1%,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优良率达到87.4%。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眉山市连续两年被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市。
(四)不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2件、政协委员提案202件,办复满意率100%。细化府院共建机制,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15%,同比提高13.94%。聚焦医疗卫生、集体“三资”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95件1262人。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人民防空四个系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责处理21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二是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整改57项企业、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1610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经济体检”,完成审计项目47个,查出违规金额650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90700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移送线索15条,提出建议119条,被采纳119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65003万元。三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设置和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发布。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打赢“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万条,其中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万条,点击访问总量达450万人次。
(五)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一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全年排查矛盾纠纷13027件,调解成功12732件,成功率98%。探索建立眉山市物业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与物业类责任保险相结合机制。眉山市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开展复议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流程。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眉法领〔2020〕3号),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80%提升至90%,并严格考核。全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7件,同比下降60%;参加省政府复议案件22件,同比减少12%;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371件,实现“零败诉”。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广手机网上学法,开展网上《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全市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万余份,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建成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873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2件,公证21465件,其他法律服务27144件。眉山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县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较慢,改革面临的系列困难还需进一步解决。区县综合执法行政改革存在行政权力范围不清、人员配备不齐、保障机制不力等问题,改革推进较为缓慢。
二是工作创新实践不够,督促检查方式还需改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推进创新上思路还不宽、方法还不多,提炼还不够。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水平还需提高。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的标准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不平衡,“两法衔接”移送标准还不统一。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方案。开展《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评估,找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空白点和薄弱环节,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点和创新点,制定好《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公众参与度、用好专家论证,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流程标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研讨,形成统一裁量标准,充分发挥案件审查委员会作用,保障同案同罚、执法公平,实现执法标准化。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健全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两法衔接”沟通机制,明确“两法衔接”移送标准。深化府院共建,落实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五)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眉山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眉山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明晰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执法范围,整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保障,推进行政权力顺畅运行,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