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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摘要)

    2020-11-04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

    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摘要)

    2020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眉山人民政府  


    一、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一)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

    1.地方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库。市国资委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国有企业(包括地方金融企业)动态监测体系年度统计体系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库年度统计数据库,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及时掌握企业财务及经济运行状况;年终根据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统计汇总各企业全年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财务快报和年度统计均采用全省统一的专业软件,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统计数据细化到各市属国有企业和区县国有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详细掌握了全市企业(包括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统计标准口径,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国有资产数据库质量。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库。市财政局负责统计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一使用财政部研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提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了解每个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该系统将资产分为房屋及土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文物(陈列物)、图书档案6类,分类统计每项资产的购置时间、价值、使用对象、保管地点、已使用年限等信息,做到了将资产数据细化并统计到具体单位。

    (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

    市自然资源局已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纳入了《2020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启动准备工作的函》统一部署,以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和固体矿产资源为清查、核算对象,适时启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工作,对储备土地探索开展负债核算,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并推动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体系和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森林资源与固体矿产资源价值量核算体系。其中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与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试行)》所明确的资源范围,暂不将水资源纳入清查核算范围。

    二、实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

    按国务院国资委构建全国国资大格局工作部署,省国资委正在筹建与省人大的数据信息联网平台,市州信息联网即将启动。经与省国资委对接,可依托省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建立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并与市人大联网,实时更新数据,准确掌握情况,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数据、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由市国资委进行日常维护和常态化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20201月起,市国资委已每月定期向市人大上报全市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市财政局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只统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企业、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分属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管理,各有不同的管理系统,各部门系统运行的内网平台不同,将信息整合有很大的难度。目前市财政局采取每月向市人大提供上月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表方式,及时更新资产数据。今后,将积极推进各部门资产信息系统与市人大联网,加快筹建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联网监督。

    三、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

    一是于2018年底启动并完成市属国有企业2+N重组,原由住建、交通、水务、城管、公安、文化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人财物管理权在20194月前分别移交到眉山发展公司和眉山资产公司(现更名为眉山国投公司)两大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只负责行业管理指导。重组后,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企业真正与原主管部门脱钩,转变为市场主体,理顺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二是于20201月制订下发《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在国企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财务监管等方面向市属国有企业下放了多项权力,界定了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行权边界,既赋予了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促进保值增值。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协调

    目前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管理权限已基本明晰。眉山发展公司、眉山资产公司两大集团由市国资委管理;东坡宋城公司、报传媒公司等4户文化类企业委托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眉山天投公司、岷东投资公司分别委托天府新区管委会、东坡区政府管理。按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经营性资产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国有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由市自然资源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按省国资委统一部署202012月前采用新的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产权交易与划转,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规定执行,市国资委已于20202月出台配套的《眉山市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眉国资〔202013号),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今后,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制度,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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