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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议

    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1-0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标,以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医保改革、强化基金监管和夯实发展基础为工作重点,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呈现良好态势。会议同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明显不足,基金征收工作压力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医疗保障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市、区县医保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的监督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医疗保障队伍;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尽快设立乡镇(街道)医保所(服务中心),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医保窗口经办人员,每个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二、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对医保相关政策应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帮助群众算好风险账、健康账、经济账,提高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现有医保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基础上提高考核分值,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区县财政应安排适当预算资金,对基层医保宣传和参保组织工作予以倾斜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推动开展智能审核;进一步拓宽现有监督范围,健全智能化监管体系,将所有医药机构、医疗行为、药品的进销存进行全覆盖、全天候实时监控,实现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医疗乱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针对小病大医、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及其他套取医保基金等乱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两定机构全覆盖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加强部门协作,对查出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尤其要加大取消医药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医生医保处方权、执业资格和刑事处罚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医保事业“十四五”规划,并纳入全市专项规划予以实施;市、区县财政应加大对以医卫共享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医药服务改革,积极总结和深化青神县医共体试点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鼓励开展日间手术、按床日付费,全力推进DRG付费试点改革,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改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2021年6月底前调整项目价格不少于20个,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医技收入;深化同城合作,启动四市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2021年3月底前,推动实现职工医保关系无障碍转移及缴费年限互认,推动四市药品、器械联合集采工作,进一步降低药价,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1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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