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 赵晓明
2020年8月 20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第三方机构的预审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086万元,为预算的97.85%,同口径增长4.6%;支出492,8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17%;净结余(品迭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28,257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4,834万元,为预算的90.92%,下降47.54%;支出684,1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68%;结余(品迭上年结余、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30,924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11万元,为预算的122.91%;支出2,511万元,为预算的122.9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0,755万元;支出322,07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39,746万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78,685万元。
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与向市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有一些变化: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增加464万元、支出总量增加350万元,滚存结余增加11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1万元,支出减少986万元,结余增加985万元。以上决算调整变动情况,决算报告中已经作了说明。
二、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结果总体良好。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工作的审议意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认为,2019年决算情况和审计报告也反映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预算支出绩效有待提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运用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市审计局依法对2019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发现了市级预决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全力做好支持保障。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视培育涵养优质财源。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各项工作,直接惠企利民。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好《财务禁止行为80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
(二)完善决算编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决算与预算、决算与绩效的有效融合,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改进和完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着重反映重大政策执行、重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以及市人代会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打造专业的绩效评价队伍,坚持开展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学习培训,推动落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债务率等指标在风险警戒线范围之内。要加大债券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抢抓债券政策“窗口期”,务实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工作。要督促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五)强化跟踪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化”、“项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