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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东坡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07-1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东坡区社会

    治安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并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东坡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通过1—5月的整治,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增强。但全区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中心城区治安案件发案率较高,一些治安隐患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治理。为保证市委《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提出的整治目标的实现,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改进工作,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市政府要把整治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深化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及时调整思路,改进工作。一要调整警力,充实一线,使“三队三所”警力配备达到公安部85%的要求。二要切实解决社区警务室人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三要将东坡区中心城区刑事案件发生率降低到15/万人以下。四要提高出警率。五要坚决取缔黑网吧,杜绝违规接纳青少年进网吧,中心城区实行“零点断网”,乡镇网吧加强联合监管。六要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点的监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决定》《决议》的宣传,解决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大对整治成果的宣传,加大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三、加强机制建设,打好长治久安基础

    完善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机制、队伍建设机制、防控机制、打击机制、群防群治机制、保障机制、留守儿童教管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长期有效运行。

    四、加强检查,逗硬奖惩,保证《决定》《决议》贯彻落实

    加强对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督查;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检查力度,逗硬奖惩,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要及时表彰见义勇为和整治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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