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市、
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辅义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抓住创建工作的重点,突破创建工作的难点,强力推进,使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创建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深化全民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向广大市民宣传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创建工作;二是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民的行为,让市民知晓怎样参与创建工作。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责任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创建验收时间。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相对集中,又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创建申报验收时间,整合资源,功能互补。三是建立奖惩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重大项目督查范围,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经验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市民素质,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长期保持并不断深入发展。
(三)加大投资力度,合理使用资金。一是政府加大对创建办公经费投入,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合理安排和使用有限资金。积极想办法解决垃圾费收取问题,使已建成的市垃圾处理场能正常运转。三是广开财路,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创建工作能有保障。政府搭台,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创建,通过号召企业和各界人士捐助等筹资渠道,多渠道地筹措创建工作所需资金。
(四)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对不达标的创建项目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出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一次。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