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退耕还林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上级的高度评价。报告中总结回顾所做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思路、措施符合眉山实际。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因势利导,毫不松懈,强化目标责任,务求就当前集中反映出的退耕工程质量不平衡、规范管理和配套改革措施落实不够、部分退耕还林户增收难、退耕还林与林业产业化结合度并不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着力提高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要用好用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认真编制和实施好《眉山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科学兴林、综合发展,有效提高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依法护林用林。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依法加强林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培育管护,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护林的良好环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全面落实林权证发放和耕地转林地调整。积极推进林权、林地依法流转,支持鼓励林农以林权入股、转让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化健康持续发展。
三、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确定编制,配强人员;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鼓励业主和林农投入等渠道和形式,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投入保障机制,细化措施,狠抓落实,逐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认真落实“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值班制度”;加强联防,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坚持退耕还林工程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分解落实到区、县、镇(乡)政府,落实到各级相关部门,并将履职和成效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要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各项举措落实的督查力度,确保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和生态文明,生态产业化的目标。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