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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

    2008-07-0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并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机制,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仍然存在审判监督宣传不够,机制不健全,改革探索力度不够,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当前,要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加强宣传,努力开拓案源。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审判监督职能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情况互通,加大与审判机关、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开拓案源,解决群众不知道、不了解、案源匮乏的问题。

       三、健全监督机制,着力提高审判监督实效。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听取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制度、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解和解制度、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案件协调制度、工作研讨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等制度,为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探索,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针对现行法律对审判监督立法还不完善的情况,积极探索出一条审判监督工作的新路子。要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向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法律修改建议意见,为立法和完善法律提供有益参考,从根本上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监督水平。要以开展“三大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等措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在机构设置、力量调配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履行法定职能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的关系,让考核成为推动监督工作开展的积极因素;要转变重刑事案件监督轻民事行政案件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倾向,努力实现审判监督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情况将在十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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