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
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积极推进案件质量监督改革,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个别案件审判程序不够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基层法院案件裁判标准和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没有相对规范统一,“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要按照“三个至上”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案件办理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增强调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流程的全面监督。2.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切实解决个别案件“立案难”、“结案难”问题。3.认真落实“四率一例”考核标准,坚持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做到考核指标量化、科学、合理,有效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开展法律文书考核评比,促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提高。4.加大对热点类案和新类型案件的研究,认真分析当前引发诉讼的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司法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1.采用编发典型案例、制定规范性意见和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律适用问题和审理重大案件工作的指导,确保审判标准统一,不断提高一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局域网审判流程全程案件质量监控和审判质效考评工作信息化,促进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素质建设。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2.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法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3.科学调配审判力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强一线办案人员力量,解决好当前审判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4.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制、审判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廉政责任制力度。
以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请于2010年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