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摘要)
2009年11月3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成学
一、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树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理念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以“三个至上”指导全面工作;将“案结事了”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目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时间较短、各类审判管理制度不很健全的情况,近三年来我们制定并完善了18个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包括业务目标考核、评查通报办法、法官执法档案、奖惩等四个方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三)落实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一是成立审判、执行案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审判委员会;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2008年以来,先后召开67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题,讨论177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点评析14件典型案例;强化分管副院长、业务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和承办法官各级审判质量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各级具体管理制度;实行裁判文书质量分级把关审签负责制。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流程实施有效审限管理。9个业务部门均制作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图;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节点进行跟踪提示、预警显示、催办督办和自动监控。
三是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建立案件调处、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庭审规范评析“三会”等四项评查制度。从2008年开始,将调解率、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和结案数与涉诉上访比例,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了“一案一卡、一人一表、一庭一册、一院一帐”的监管台帐。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联系和协调的力度。院领导和主要业务庭定点联系区、县法院、法庭;统一司法尺度,出台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法院院长会,专题分析研究审判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先后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刑事二审案件开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范刑罚交付等制度,提出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等外部监督渠道,随案发放监督卡;开通纪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2008年,对检察院提起的6件抗诉案件进行了再审,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部调解结案。
六是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和执行工作,重疑难、敏感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跟踪或现场监督。
七是严格兑现奖惩。对办案质量差,违反办案纪律的人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把办案质量、数量、效果等工作成绩与评选先进和晋职晋级挂钩。
(四)推进“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力度
视司法调解为高质量审判方式。2006年开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引导法官树立“以和解促进和谐”的司法理念。2007年,首次建立涵盖15项具体指标的考核制度。2008年,出台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积极作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民事案件全方位调解工作体系。
今年初,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我院在全省率先创造性地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由院领导轮流值周带班,全院干警轮流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调解、查询、临时等候、庭外诉讼材料交接等优质、文明的“一站式”服务。在立案调解中心,打造温馨调解室6个,确定专兼职审判人员16名参加立案调解,聘请36名各行业优秀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今年1-10月,全市法院立案调解案件1379件,是2008年的2.76倍,其中我院26件。为全省大调解工作会提供了可借鉴的现场观摩点。
(五)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实现办案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的新转变;二是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组织8次庭审观摩点评、3次诉讼调解经验交流座谈、5次法律文书写作研讨、13期业务知识技能讲座;三是调整充实一线审判执行力量;四是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两个规定”专题活动,选配了10名兼职纪检监察员。
2008年以来,我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进入再审案件数不断降低,尤其是再审案件,较2006、2007年相比减少50%;民事案件“四率一例”指标分别为一审调解率50.65%,二审调解率40.25%,远高于全省21个中院的平均数。上诉率21.05%,改判率5.88%,发回率5.88%,二审信访率1.08%,全面完成了市委“四率一例”目标考核任务。刑事案件的死刑核准率达100%。没有产生新的非正常涉诉信访案件,我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先进集体”。
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叉;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的成因复杂,有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加之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等,追究责任难以区分;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考核方式及指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案件网络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的业务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新进人员需要强化培训。
今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明确责任,完善案件质量考评考核办法,建立常态化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新进人员业务培训,继续调整充实一线办案人员,不断增强队伍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