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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议

    关于眉山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

    2013-09-12

    关于眉山市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

    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3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财经工委于7旬至8月初对20131-6月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情况和意见

    市政府报告的2012年市本级决算: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4,967万元,为预算的120.5%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33,3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1%。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各类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结算补助、各类专项拨款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转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滚存结余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计为268,064万元,减当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上解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资金,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2,876万元,再扣减结转下年支出项目结余,市本级滚存净结余6,931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138万元

    决算数与市届人大第次会议报告的数据略有变动,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额。

    财经工委认为:2012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宏观经济下行的形势,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源建设,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幅跃居全省第2位;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上看,2012年度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较好,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期目标,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2年财政决算。

    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理财,做了大量工作,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了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积极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和严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二、关于2013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意见

    1—6月,全市地方财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73,293万元,占预算的66.4%,增长35%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82,675万元,占预算的68.9%,增长23%。其中,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6,628万元,占预算的50.4%,增长18.1%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10,299万元,占预算的56.9%同比增长27.8%

    财经工委认为:今年1-6月,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宏观经济运行下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压力,积极培育新税源,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增幅居全省市州第三名;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对各项民生工程、“七大会战”等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下半年可能因宏观经济局势的影响,财政减收增支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税源结构不合理,主体税收贡献率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有待增强;财政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建议

    (一)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视财源涵养,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实施好“营改增”及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税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夯实财源增收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深入调查研究当前民营赢利医疗机构征税的问题,同时关注中小餐饮行业“无票”经营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二)完善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市级预算编制标准体系,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健全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部门作为预算第一责任人观念,推进预算编制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三)规范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对于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坚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促进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四)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结果分析研究,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研究债务偿债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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