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白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
2023年,全年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备6件,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报备6件,彭山区人大常委会报备7件,仁寿县人大常委会报备9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报备9件,丹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8件,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报备8件。总的来看,各报备单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建立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对报备文件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重复报备和超期报送等问题,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予以纠正,全年督促纠正不规范报备文件17件。
二、履行审查职责,推进有备必审
一年来,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在审查方式上,根据报送备案的53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分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与法工委同步开展审查;同时对法律专业性较强、涉及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备文件,邀请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形成审查合力,提升审查质量。在审查重点上,按照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重的原则,重点审查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同时高度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与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精神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违背等。
2023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法工委组织开展了全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清理,发现需要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法工委还开展了涉及犯罪附随后果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防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有抵触的情形。
三、维护法治统一,督促有错必纠
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方式,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例如:在集中清理全市规范性文件中发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将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作为领取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与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扩大国家生育保险覆盖面决策部署不符,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法工委提出及时审查修改意见,督促完成相关条文修改。同时根据市委要求,协助开展了2件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夯实工作根基,提升审查水平
为不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先后开展了4次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指导并督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备案审查报告制度落实落地;举办了全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结合案例分析,系统化、规范化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同时,全力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建设,推动市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省级数据库数据共享工作。截至目前,共指导全市报备单位录入省级数据库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1件,人大决议、决定51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夯实了备案审查工作根基,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报备要件不齐全。有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缺少备案报告、法律依据、专委会的审查结果报告,缺少相关议案及说明、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二是报备格式不规范。有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会通过的预算、计划报告的决议、决定仍以草案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有的未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本格式报送规范性文件。三是备案范围把握不准确。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把不应纳入备案范围的涉及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文件、人事任免的决定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四是未按照新修订的法律开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组织法规定,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听取和审议,有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报告。五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虽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但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较少且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熟练操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能力不强;有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将报备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专业性缺乏,备案审查能力较差。
2024年法工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为推进高水平法治眉山做出积极贡献。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加强主动审查力度,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二是强化通过备案审查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这一法律监督制度,坚持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重的原则,坚决纠正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律体系内在统一和谐,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三是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持续加大调研指导和实操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不断适应备案审查新要求,持续提升备案队伍专业素质,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引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3年度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23年度彭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5.2023年度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6.2023年度洪雅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7.2023年度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8.2023年度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