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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议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4-01-02

    2023年1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预算委委托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形成了预先审查报告。12月12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先审查报告,对预算调整报告和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3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减少、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78.5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47.66亿元,调增69.1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8.4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49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2亿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47.66亿元,调增69.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20.3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1.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0.3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7.19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56.64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16.83亿元,调增60.19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减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2.33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12.0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18亿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16.83亿元,调增60.19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10.9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48.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04亿元、上解支出调减0.03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3,260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263万元,调增3万元(利润收入增加3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其中: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调增144万元、补助下级调增316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减4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调增3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1,300万元、调出资金1,963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65.71亿元,支出预算为50.34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74.76亿元,调增9.05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增5.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5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86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55.48亿元,调增5.1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6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6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88亿元。本年结余调增3.91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19.28亿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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