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10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始终将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摆在重要位置,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法律宣传教育不够、老龄工作力量不强、老年健康投入不足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浓厚氛围。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广度、深度和密度。结合“三苏家风家教”的宣扬,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协、老体协、关工委等涉老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例的警示宣传。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入户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能力。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形成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政策引领,政府示范,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服务质量的问题,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税收、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强化城乡养老服务功能。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城市养老服务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派驻、托管、援助等方式开展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定额、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重点解决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落实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组织研究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老龄办要统筹制定老龄工作年度清单,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设。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丹棱县要尽快成立老龄服务机构,未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的县(区)要尽快配足配齐,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要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大对老龄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基层老协工作场地,解决基层老协工作补贴问题,充分调动老协在居家养老、老年优待、邻里调解、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抽查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实地察看全市部分医疗机构、村(社区)、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救助站、敬老院、老年人协会等单位,同时委托东坡区等4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成效
截止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7.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65.16万人,占总人口的19.24%,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调整组建新一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先后制定《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眉山市老龄工作督导机制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老龄委及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老龄督导机制,督促各地老龄工作开展。二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2022年,市政府、市老龄委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眉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安宁疗护实行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构建了较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三是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在“重阳节”等重要节庆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识骗防诈知识,增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开展“孝敬老人好儿女”、“孝敬老人好儿媳”、“文明幸福家庭”评先评优活动,将爱老敬老融入“三苏家风家教”内容,全市上下逐步形成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养老保障服务进一步夯实。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健身场地等36处3670平方米,增设电梯467台。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121家,床位共计14144张。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扩大,2022年全市参保人数245.64万人,发放养老金111.73亿元;医疗保障更加充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2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针对老年人特点,将糖尿病报销限额由1200元/年提高到1600元/年,高血压由8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建立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全市已有11万余人享受高龄津贴。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获得一次免费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全市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13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形成服务关系107对。二是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创新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县级高标准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中心7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17个、农村养老服务点638个。全面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待就诊窗口,全市A级旅游景区均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等各类优待项目。三是参与社会活动进一步丰富。全市共有7所老年大学,常态化开展书法、绘画等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部分离退休领导干部受聘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老龄工作督导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协组织171个,成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文艺服务队。2022年,开展老年人及其他人群群众文化活动1500场,惠及群众300余万人。
(三)强化制度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一是老龄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700余万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敬老月”系列活动及老协、老体协工作运行。县(区)财政根据老年人数量,按照每名老人10-18元的标准预算老年人活动经费,每年投入资金800余万元用于老年人活动开展。二是救助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全市4464名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其中,失能特困老年人1738人),每年为8600多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加大对欺诈老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2年4月以来,共侦办涉养老诈骗案件38起,打掉犯罪团伙11个,追赃挽损2400余万元。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法律宣传教育不够。个别地方宣传老年权益保障法还停留在较浅层面,宣传时间主要集中在“重阳节”、春节等;采取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等单调、缺乏吸引力的宣传方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老年人受骗案例的警示宣传、赡养纠纷的依法维权宣传不够,还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老龄工作力量不强。检查发现,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区)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丹棱县还未设置老龄工作机构,洪雅县老龄服务中心由正科级单位降为股级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龄工作的开展。有的县(区)和部门领导对老龄工作的职责分工不够清楚,工作安排不够、推进力度不够,跨部门、跨系统的老龄工作机制未完全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队伍建设、力量配备方面与老龄化程度加速的客观现实不相适应,工作任务成倍增长但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三)老年健康投入不足。全市没有公立老年人医院,仅有5家民办老年人医院且服务质量不高,无法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高效的健康服务。安宁疗护工作还面临制度体系不健全、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慢性病老年患者缺乏了解慢病知识,家庭医生有签约无服务现象突出,老年人普遍反映家庭医生服务没有达到预期值、获得感不强。医养结合机构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浓厚氛围。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广度、深度和密度。结合“三苏家风家教”的宣扬,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协、老体协、关工委等涉老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例的警示宣传。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本辖区内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入户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能力。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形成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针对景区、医院、公交公司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老年人参观免门票、免费健康检查、免费乘坐公交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政策引领,政府示范,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服务质量的问题,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税收、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强化城乡养老服务功能。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城市养老服务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派驻、托管、援助等方式开展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定额、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探索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临终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命尊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重点解决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落实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研究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老龄办要统筹制定老龄工作年度清单,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设。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丹棱县要尽快成立老龄服务机构,未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县(区)要尽快配足配齐,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要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大对老龄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基层老协工作场地,解决基层老协工作补贴问题,充分调动老协在居家养老、老年优待、邻里调解、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