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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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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7次常委会公报

    2017-12-01

     

    目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1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1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2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情况报告(书面)…………………………………………………………30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3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35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六次会议

     

    20176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会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审议和表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一、二项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仕祥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三项议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毅,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2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多方位宣传教育,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基本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强化预防犯罪教育,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但还存在工作组织体系不完善,责任意识不强,家庭、学校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尚未形成,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政府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名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纳入目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和扣分

    二、强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

    政府要将幼儿园配建从规划开始落到实处,加快幼儿园建设以满足社会需要;将法治和德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完善家长学校制度,家校共建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政府要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安、文广新、城管、工商、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优化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纳入工作安排。

    四、加强特殊未成年人保护

    民政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等要依法履职,并监督、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相关部门要对特殊未成年人分类建立信息台账,明晰保障对象和范围,精准帮扶,实行动态管理。

    以上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7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6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22日至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未成年人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深入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实地察看了部分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等,听取了市、区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市、区县法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对本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检查报告。综合以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现有未成年人56.5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2%。各级各类学校922所(其中民办471所),在校学生44万人。现有留守未成年人21000余人,困境未成年人2600余人(含重病重残、家庭困境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近三年来,市本级财政共安排未成年人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经费216万元。各地各部门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大量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保护状况不断改善。

    一、“一法一例”实施基本情况

    (一)多措并举,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心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列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加以推进。二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工作开展。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市、区县两级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明确了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是出台《眉山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细则》《关于将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

    (二)多方位宣传教育,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一是多渠道宣传普及一法一例。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推广一长一课一庭(即: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课和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工作模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法治教育内容,并作为课程教学重要内容。东坡区建立家长夜校引领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方法,7所学校荣获全国优秀家长学校。二是突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活动。动员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录像观摩、自护培训班等形式,为未成年人讲授法律、心理、防灾避险等自护基础知识。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意外事件情景演示等活动,使未成年人在模拟体验中强化自护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基本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公安、文广新、城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网吧、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二是教育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进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贫困孩子等特殊群体入学问题关爱和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三是民政部门对收容的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救助、落实专人管护,开展家庭监护及需求评估,伙食标准、居住环境优于成年人;仁寿县“1685”工作模式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表彰。四是退休老干部致力未成年人保护,眉山市关工委先后4次分别被中国关工委和省关工委表彰为全国、全省先进。

    (四)强化预防犯罪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市、区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动司法惩治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预防保护衔接联动。2013年以来,市法院加强源头预防和保护工作,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试点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市县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对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不捕决定,不捕率达50%,对涉罪未成年人案卷全部进行封存,确保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回归学校、社会;公安机关共破获校园周边地区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抢劫的案件25起,打掉抢劫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司法行政部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265人次,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1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体系不完善,责任意识不强

     一法一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团组织协助。目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联系协调由团市委承担,而此项工作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个方面,共青团组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手段,不能行之有效的发挥协调作用。其次,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虽然成立,但议事机制不健全,未落实具体政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未正常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沟通,信息不互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二)未成年人家庭、学校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起点和基点,教育和陪伴的不足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习惯、品德、意识和价值观的形成。二是全市学校安全基础能力不均衡,多数农村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不到位,学生在校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农村学校文化体育设施比较陈旧,寄宿条件有限,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四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不足,部分学校虽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但未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学生心理问题。

    (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尚未形成

    一是网吧等场所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网络不健康、有害信息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建康,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二是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较为缺乏。现有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有限,某些场所虽向未成年人开放,但活动空间小、设施不全、功能简单,远不能满足需求。三是社区、乡镇的儿童之家等阵地针对未成年人举办的活动内容单一,教育意义不强,且安全监管脱节,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有的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差,交通秩序混乱;有的学校周边小店出售劣质玩具和不卫生食品,影响学生健康。

    (四)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市现有留守未成年人21000余人,其中监护情况差的1400余人,一是家庭监护职责没有得到有效履行。监护形式主要是隔辈监护、单亲监护及亲友监护,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引发的健康、安全、心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特殊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多元、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但目前参与部门联动不足,多元化支持不够,社会专业人才参与不足,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技巧方法,造成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停留于表面化、事务化,工作形式主要是提供常规性物质帮扶。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深化认识,及时建立起由政府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要明确分管领导,适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厘清工作职责,搞好统筹协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二是建议市政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督查,对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纳入目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二)完善校园管理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

    一是健全家校结合的教育网络,完善家长学校有关制度,强化家校共建教育理念,共同促进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以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等安全教育。三是建议市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四是要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别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心理辅导,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着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依法履职,不断改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状况

    一是公安、文广新、食药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和不卫生食品、劣质玩具销售点,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切实优化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二是增加投入,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突出重点,着力加强特殊未成年人保护

    一是推进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民政、司法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和政府干预为保障的监护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家长切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二是尽快对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建立信息台账,明晰保障对象和范围,实现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四是进一步增加专业工作者的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发展,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帮助树立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有效化解和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三是着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政策扶持、产业调整和就业培训,为外出务工家长提供更多在家就业、创业的机会,把外出务工家长吸附在当地,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未成年人问题。

    (五)加强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二是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打击犯罪力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76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未成年人56.5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2%。各级各类学校922所(民办471所),在校学生44万人。现有留守儿童21318人,困境儿童2320人(重病重残儿童1345人,家庭困境儿童975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260人,流浪乞讨儿童50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1人。2001年,全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相继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部署和落实。一是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心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列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内容加以推进。二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近三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未成年人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经费216万元,有力保障了工作开展。三是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明确了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组织和动员五老队伍、巾帼维权法制宣讲队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

    1.切实加强家庭保护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保护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法制建设、家庭科学育儿等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长和孩子的道德和法制素质。三是充分发挥学校作用,通过开展家长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促使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明确家长的法定义务和家庭责任。

    2.切实加强学校保护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推广一长一课一庭(即: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课和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工作模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法治教育内容,并作为课程教学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警在校园内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法制课堂教育。2016年,全市编写法治教育宣传读本35本,评选优秀读本28本。二是加强校园安全。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内食堂、住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校园安全问题。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校园内部治安防控能力。目前,已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完善了512所学校的三防体系建设。三是积极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坚持政校联动,把防治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组织教育、政法、公安、维稳等部门联合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坚持警校联控,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警校联网建设,公安部门与学校共同搭建校园警务信息推送平台,在454所学校校园设立警务室,对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介入处置;坚持家校联防,推进校管家助模式,每校配备1—2名心理辅导老师,全市建立心理聊天室”“知心小屋等咨询室100余个,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等5类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四是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电子游戏室、网吧、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清理整治,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增加警力投入,保障上学、放学高峰见警率,大力打击校园周边两抢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涉校治安问题。自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校园周边地区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抢劫的案件25起,打掉抢劫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文化部门共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18583余家,立案调查247件,办结案245件。

    3.切实加强社会保护

    一是构建“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市、县中心城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在各乡镇(街道)和工青妇残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构筑法律援助维权高速通道。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通“12348”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同时,将“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并入党务政务热线,邀请心理专家、法律专家进行咨询服务。三年来,全市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265人次,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11件。二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利用消防支队、食品工厂、敬老院等现有场地作为成长营实践基地,让青少年在基地中体验各类生活,感悟社会。全市初步形成青少年宫、多功能教育基地、七彩成长营三类定位不同、功能不同,但互为补充的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已为4万余名青少年提供体验实践。同时,与社会组织联合筹建眉山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基地、眉山市金葵花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夯实未保工作基础平台。三是突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动员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录像观摩、自护培训班等形式,为青少年讲授法律、心理、防灾避险等自护基础知识。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意外事件情景演示等活动,使青少年在模拟体验中强化自护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4.切实加强司法保护

    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动司法惩治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预防保护衔接联动。自2013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下降趋势。2016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59起,较2013年下降46.4%一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注重隐私案件保护,检察院设立未检部门,公安局也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依法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名誉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对未成年犯和需要依法矫治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课堂化教学为主要方式,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道德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2013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对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不捕决定,不捕率达50%;诉前非羁人数89人,诉前非羁押率达61.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对5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帮教挽救,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3.62%;回访、跟踪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20余人次。

    5.切实加强特殊保护

    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保护机制。出台《眉山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细则》《关于将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大力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健全街道、社区预防工作体系,全市重点青少年工作队伍达到2万余人,对留守学生、失足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得到切实加强。2016年,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综治委评估验收。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特殊保护部门职责。市教体局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进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贫困孩子等特殊群体入学问题关爱和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2016年,全市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9822名,30806—1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一人因贫失学。团市委建设童伴计划试点9个,留守学生之家350个,持续开展新年心愿青春微力量眉山大型公益暖冬行动,征集并完成贫困学生心愿11992个,捐助物资折合资金411余万元;实施爱心圆梦”“我要上大学”“助学成才、放飞梦想等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学生1200余名,资助金额达410余万元;以快乐学校,暑期关爱留守学生为主题,吸引国内100多支大学生社会实践队伍到眉山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得到了中国青年报肯定报道。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运转有效,市关工委2015年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表彰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市民政局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救助、落实专人管护,开展家庭监护及需求评估,伙食标准、居住环境优于成年人,并开设小学、初中非正规文化课教育课程,帮助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市妇联建立眉山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免费食宿、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市检察院为16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提供刑事救助,发放救济金12.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法一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有的部门和单位对一法一条例内容了解不够;部分干部群众乃至家长对一法一条例的内容了解不多;一些未成年人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留守未成年人、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仍是薄弱环节。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市、县(区)未保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没有有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与成员单位之间联系不紧密,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合力还未完全形成。

    (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网络文化市场隐患犹存。营业性网吧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二是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公益性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活动场所和活动项目不足。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仍然较严重,呈现涉财型犯罪比例大、团伙犯罪突出、低龄化趋势明显、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严重、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县(区)未保委力量,统一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保障。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二是配齐配强人员。各级未保委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岗位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有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认真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形成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厚氛围。四是加强工作考核。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三)进一步搞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关爱保护中心建设。将未成年人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区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社区)关爱中心、乡村(校园)少年宫和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建设,规划建设好社区矫治场所以及流浪儿童救助场所,把帮扶、关心、关爱、救助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教育部门牵头,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职责。二是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牵头,依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和食品、玩具销售点,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行为予以及时有力打击。三是公安、司法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降低发案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20176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眉山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加强执行工作大格局。党的领导是核心,在市、区县党委坚强领导下,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执行工作。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加强执行工作。人民政府有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协助执行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在市、区县党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形成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整体合力。人民法院发挥主体作用,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行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请求,协助查人找车、限制出境,协助司法拘留。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困当事人的救助救济工作。健全基层协助执行机制,借助村(社区)网络化体系协助查人找物、见证执行、调处纠纷等延伸办案触角,扩大司法半径。通过努力,真正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二、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支持非诉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通过司法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以日常化、实战化为方向,运用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全程监管执行行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与执行查控无缝衔接,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缩短变现时间,降低执行成本,增强司法透明度。公开执行文书、执行流程、执行事项和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信息,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执行网络查控建设。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消除信息壁垒。公安、民政、住建、不动产登记、人行、工商、税务、银监、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金融、证券等单位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设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系统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执行网络查控信息平台,与人民法院实现网络对接,不断拓展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完善查控功能,实现不动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查控网络化、自动化。

    五、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充分运用搜查、罚款、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任职资格、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人民法院及时更新、主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相关部门落实惩戒措施。新闻媒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配合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行为、拒执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报道依法惩处拒执行为的典型案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拒执行为惩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暴力抗拒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加大处置力度,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七、加强执行工作保障。人民政府加大对执行工作保障力度,帮助解决执行力量、装备、经费等问题,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等执行基础建设项目上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环境和条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执行救助工作需要。

    八、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比例配齐配强执行人员,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加强执行人员职业保障,促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行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廉洁意识。严格执行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学习宣传务实有力,预算编制全面完整,预算审查监督严格有序,预算执行逐渐规范,预算公开迈出步伐,财政资金监管有力,财政绩效逐步提升,在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决算、公开、监督等实施环节呈现出许多新的亮点和鲜活经验。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需要改进和解决。为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现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个别区县年初预算到位率低,2017年年初预算到位率仅40%。市政府应督促指导区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逐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2018年各区县年初预算到位率均应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有的市级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较粗放、细化不够,未按预算法要求编列到项到款。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查,确保编制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时,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三、要尽早完成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部分区县当年11月份才启动次年预算编制工作,距离人代会会议召开的时间短,编制仓促,难以保证编制质量。市财政局要督促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尽早完成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等工作,每年8月底前启动次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四、要按法定时限将文本送达人大常委会。部分区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没有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初审或者征求意见。市政府应督促区县政府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召开30日前,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初审或者征求意见。

    五、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个别区县两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未完全收回财政。市政府应督促指导区县政府盘活存量资金,在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时,按规定收回当年基本支出结余和两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支出。

    六、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多数区县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区县没有公开预算调整方案。市政府应督促区县政府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全部公开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表(除涉密单位外)。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8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7629日在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宋仕祥任副组长的预算法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在专题学习预算法的基础上,先后到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市住建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抽查资料、填报统计表等形式深入调研,综合了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预算法贯彻实施的现状。下面,我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市、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预算编制日趋科学合理,预算执行逐步规范,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

    (一)学习宣传务实有力。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1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预算法。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的第一讲,就是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预算法。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教授作预算法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集中学习预算法。二是组织财经干部学预算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举办财经工作培训会,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家分别就贯彻实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作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就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专题辅导。市财政局先后通过财经大讲堂”“60分钟讲堂及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培训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新预算法。市财政局于2016年创办了《眉山财政研究》季刊,为全市财政干部搭建学习平台,积极营造人人学习、人人研究的良好氛围。彭山区、青神县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到西南财大脱产学习新预算法。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预算法。市政府在《眉山日报》开辟新预算法知识宣传专栏。2015年-2016年,市财政局开展了200余次财政法制宣传咨询,印发预算法学习宣传资料5000余份,向群众发送了60余万条预算法宣传短信。201511月,市财政局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举行了眉山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普及预算法知识。仁寿县、丹棱县编制《财政预算报告解读本》,帮助人大代表解读预算报告,推动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四是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20148月,省财政厅将眉山市确定为全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市委、市政府分别将两依创建工作写入了市党代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积极部署、有力推进,积极开展了两依创建。2016年底,我市两依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了省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二)预算编制全面完整。1.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逐步完善。从2015年起,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编制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市本级106个部门综合预算全部编制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目前,全市6个区县均编制了四本预算,并全部提交同级人代会审查。2.预算编制内容更趋合理。收入预算编制尊重经济规律,结合经济运行情况科学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已提前通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性质列入年度预算。支出预算坚持零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一般性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编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在预算方案中均按预算法规定设置了预备费,超收收入全部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性质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一步充实了预算编制的内容。洪雅县年初预算预留偿债准备金1亿元,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3. 乡镇预算编制起步。新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长期以来,我市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实际上只作为县级部门预算单位,由县政府代编预算,乡镇人代会未履行预算审查职能。2016年,市财政局在东坡区太和镇、洪雅县柳江镇进行乡财乡管试点,启动乡镇预算管理。2017年,彭山区所有乡镇单独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提交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保证了预算执行的完整性,激活乡镇活力。

    (三)预算审查监督严格有序。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审查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审查三审制。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坚持参加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署会,开展对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调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预算编制工作,促进预算编制更精细,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区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回访和明察暗访21次。2016年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财政工作的评议,抽查10个部门和4个乡镇的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对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县政府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预算执行逐渐规范。1.坚持预算严肃性。全市凡支出必预算,无预算不得支出原则得到有力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更加科学完善,有效防范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市县两级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均通过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预算调整额度增幅趋缓。从2015年、2016年决算数据看,全市财政均实现收支平衡。2.坚持存量资金盘活利用。市本级当年基本支出结余和两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2015年-2016年市本级共计收回存量资金6.65亿元,主要依法用于民生、发展等项目,已全部安排使用完毕。3.坚持中期财政规划管理。2017年,市政府安排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结合职能职责,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草案,标志着我市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启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五)预算公开迈出步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科目,明确公开流程和时限。市本级、各区县均公开了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2016年,市本级104个部门(除涉密部门外)的综合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全部公开。市财政局定期对预算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公开信息。

    (六)财政资金监管有力。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既注重源头监督,又强调过程监督,开展了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支持区县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市财政局创新建立了“1+11+10+1”财政内控体系,将风险控制落实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过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内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大力支持审计监督工作,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2015年-2016年,全市审计部门共审计项目2055个,有力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获得国家审计署表彰。

    (七)财政绩效逐步提升。市本级在编制预算时,积极探索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按三大产业整合财政资金。区县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打造高质量项目。彭山区整合了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中医院整体迁建等项目,集中修建医疗中心,高效利用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丹棱县2016年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4.05亿元,被评为全省涉农资金整合先进县。仁寿县将连续五年投入财政资金,组建规模达2.5亿元的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特色农业产业,打造高标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市财政局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选择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支出绩效高的项目实行资金倾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丹棱县在2015年全省财政绩效评价中,位列第二名。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深度不够,履法意识不强。一是个别部门的认识不到位。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谈薄,学习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业务科室存在与己无关的态度,对预算法重要性和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准不透。个别部门甚至在汇报材料中出现与预算法相背离的内容,个别部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公用支出,这些都明显违反预算法。二是部分人大代表的预算监督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虽然预算报告、部门预算表都印送给每一名人大代表,但有的人大代表并未认真审查,审议发言中少有谈及预算报告,对预算审查不重视、不履职、不行权。三是人大监督手段还需创新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力量薄弱,监督方式上多运用调研、视察、检查等传统手段,缺乏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高,预算执行严密性不够。一是编制时间较短。预算编制工作复杂耗时,个别区县启动编制时间较迟,时间不足,编制仓促,难以保证编制质量。二是收入预算编制内容有缺失。个别部门未将上年结余结转纳入次年年初预算。三是个别区县年初预算到位率低。个别区县财政部门对转移支付预测不足,未及时将专项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细化到部门,财政保留预算比例过高。2017年,个别区县预算保留比例达到60.9%,年初预算到位率不足40%。四是专项资金编制笼统。部分部门编制支出预算时没有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编列到项、到款,有的使用范围存在重复性。五是预算调整不够严肃。个别部门执行预算不严谨,年中追加预算过多,导致实际的执行数大大超过年初预算数;个别区县没有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达同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部分区县没有将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及存量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财政预算调整。六是预算执行中难以预测的增支因素多。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临时出台的增资政策、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临时性工作任务等,造成较多的增加支出,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收支平衡难度加大。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我市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43.3%2016年增长回落至10%2012年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7.5%2016年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降到60.7%。今年15月,全市财政收入增长仅6.5%,税收占比58.7%。二是融资举债的管理越来越严。今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的政策后,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口子越收越小。三是置换债券即将进入偿还期。2015年-2017年,全市置换债券总额将超过220亿元。虽然置换债券通过债务展期、降低利率,减缓了政府的当期偿还压力,但债务没有消除、本金没有减少,并且2018年我市的置换债券就将进入偿还期。随着中央政府对举债融资的管理越来越严,举新债还旧债的模式将步履维艰。四是财政支出加快增长。2016年,全市八大支出完成164.9亿元,增长28.1%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达到132亿元,较2012年增长2.43倍,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我市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和审查监督。1. 强化学习宣传。一是加强集中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普法宣传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建议在今年12月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通过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开展预算法专题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是加强分类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印制预算法明白卡、预算法手册发放重点宣传对象,促进人大代表、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知法守法。三是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预算法贯彻实施中的典型问题,探索预算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2. 强化审查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代表的审查主体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提供好审查监督平台,从各代表团中选择12名熟悉财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二是充实预算监督力量。完善市县两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聘请专家学者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三是探索建立预算联网审查监督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创新手段,科学实施。四是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引导人大代表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一是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尽早完成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等工作,在当年8月底前启动次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降低保留预算比例,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早谋划、早评估、早预算。二是预算执行要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组织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执行中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按预算法规定程序报批;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将评价重点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和制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强化开源节流。一是积极培植涵养税源。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突出扶持眉山特色的东坡味道等五大千亿产业和“4+4”产业集群,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培育重点企业、规上企业,为税收收入增长积蓄后劲。二是坚持依法征管。各级预算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既要坚决制止收过头税、税款空转等行为,又要防止有税不收、跑冒滴漏,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级政府要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研究中央、省上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准确把握投资重点,及时捕捉项目申报信息,主动进京到省汇报衔接,促成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对申报项目依法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争取项目早投产、早发挥效益。四是主动作为用好资源。各级政府要全面准确领会和用好上级政策,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既要管控好债务风险,又要在政策导向中找机遇、争资金、用好资源,努力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五是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避免财政资金抛、洒、滴、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76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于201511日起实施。现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以保基本保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在预算编制中坚持统筹整合,以收定支,优先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津贴等个人支出,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坚持过紧日子,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依法依规严控三公经费;坚持零基预算,全面实施项目经费和部门经费零基预算,全面梳理产业发展和部门项目资金,按照绩效原则安排预算二是坚持预算编制完整性。从2015年起,市本级全面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并将四本预算和所有市级部门(涉密除外)综合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规定,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全部报市人大会议审查。2017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预算编制内容,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性质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并试编了三年滚动预算。三是坚持预算编制科学合规。编制税收收入预算遵循经济规律,参考上一年度收入情况,结合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精心测算确定税收收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合理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和规模,做到不违规不越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凡编制预算时已提前通知的专项转移支付按性质编入年度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口径编列,严控楼堂馆所购建、公车购置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列入支出预算,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绝不列入支出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人代会批准预算后,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无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对预算进行调整。当年超收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跨年度预算平衡。二是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年初市财政局按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分类统计,并按基本支出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的规定进行了清理,3年共计收回存量资金12.63亿元。目前,2015年和2016年收回的存量资金6.65亿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注资、工资调整等重点支出。2017年收回的存量资金目前已安排使用3.71亿元,其中列入2017年预算1.03亿元。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一规定,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执收单位收钱不见钱,预算单位花钱不见钱,有效避免单位坐收坐支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强了资金支付的透明度,从机制上解决资金收支安全和效率问题。四是坚持依法调整预算。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市本级在预算调整方案中详细说明了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严格执行。

    (三)加强预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均在市人大审查通过之日起20日内,对外公开报告并附相应报表,另外单独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二是督促各单位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预算公开要求提供各单位预决算批复套表,并要求各单位在批复之日起20日之内公开预决算信息。市财政局还对各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督促未按时公开和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予以改正。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了《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眉委办发〔201622号),对眉山市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增强了市政府运行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严格举债管理。制定《眉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眉府发〔201438号),明确了政府性债务举借的途径、程序以及举借资金的使用和偿还。严禁在地方政府性债券之外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2015年和2016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全部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审查。2017年起,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报市人代会议审查。二是严格限额管理。眉山市整体债务和债务限额情况,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审查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风险预警。市政府成立了债务管理中心,对政府性债务实施全方位、全口径的统计分析,制定《眉山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眉山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对各区县和市本级各单位的债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控制债务风险。

    (五)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市本级预算支出项目和部门预算支出展开绩效评价,积极推进眉山市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每年市财政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行政运行四大板块中,选择由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支出绩效高的项目进行财政资金的倾斜,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益。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细化程度不高。因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对部门工作情况了解程度不深,存在部分专项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情况。

    (二)转移支付不够完整。鉴于预算编制的时间在上一年度10月左右,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尚未全部下达,未能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列入年度预算。

    (三)三年滚动预算质量不高。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作为一项新工作,各单位在编制时,对相关要求和规定掌握程度参差不齐,编制质量不高。

    (四)预算绩效目标量化不够。部分部门在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时,目标绩效设定比较笼统,量化不够,不便于考核实施。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工作的打算

    (一)强化预算法宣传培训。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宣传预算法,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预算法培训,强化依法理财的观念,将预算刚性约束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各级各部门自觉遵循预算原则,切实做到无预算无支出,防范无预算乱作为。

    (二)强化预算法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在对各级各单位进行各项审计时,对审计对象的预算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在审计报告中对不符合预算法规定的行为予以反应,并限时改正。

    (三)强化财政监督约束。各级财政部门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主要部门,对内要建立自我约束的内控制度,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债务管理等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做到贯彻落实预算法不留死角。对外要坚持财政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资金分配到哪里,财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预算绩效目标,量化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七次会议

     

    20178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议程为审议表决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本次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云,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78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兴乾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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