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7)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8)
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
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2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2)
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3)
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4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47)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59)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2017年8月31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会议议程共8项。
1.对市政府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3.审议和表决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8.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本次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晖、冉登祥,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副院长简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副检察长陈卫东,1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7年8月31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汪志林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东坡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静、仁寿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闵向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静、闵向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8月10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补选慕新海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慕新海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1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东坡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静,仁寿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闵向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静、闵向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补选慕新海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慕新海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1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按照“两个率先”要求,立足片区外“插花式”贫困实际,走出了一条片区外扶贫的眉山路径。但是,全市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较重,为确保2017年脱贫任务率先完成,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加大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彭山、丹棱、青神三个区县要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东坡、仁寿、洪雅三个区县要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加强对已脱贫对象的跟踪管理,以实现稳定脱贫。
二、坚定不移推进统筹城乡眉山模式。大力推行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结合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引导和鼓励贫困户进城入镇居住,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其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增加现金收入。
三、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入驻;增加村级电商网点建设,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农业季节务工等方式稳定增收。
四、着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盘活农村“沉睡”资源,探索财政资金形成的路、渠等农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经营的具体方式,增强资产收益扶贫;引导鼓励村集体整理和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努力让沉睡资源变活生钱。
五、加强扶贫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精准扶贫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健全学习机制,使扶贫干部全面系统掌握扶贫政策和要求,切实解决“帮扶谁”“谁来帮扶”“怎样帮扶” 的问题;强化感恩励志教育,不断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六、规范统计、考核、帮扶要求。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中工作的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变化大,检查多、会议多、考核多等问题。强化对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督查考评。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向扶贫项目资金“伸手”的违法违纪情况。妥善解决好脱贫攻坚领域的信访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8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冉登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按照东明书记“两个率先”要求,立足片区外“插花式”贫困实际,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减少贫困人口46133人、退出贫困村286个(含4个省定贫困村),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市和丹棱县分别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市、先进县,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今年1—6月,全市上下一手抓巩固提升,一手抓聚力攻坚,减少贫困人口11425人,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58.5%。中央和省级媒体多次刊发眉山做法经验。全市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学习《条例》,贯彻执行《条例》,做到五个“始终坚持”。
一、始终坚持以“精准”为要求,抓牢夯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程序精准识贫。全市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和精准识贫要求,扎实开展 “回头看”,通过审计比对、入户调查等途径对扶贫对象进行甑别核实和动态调整,扶贫对象从“比较精准”走向“更加精准”。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省“六有”大数据平台建设,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
(二)瞄准短板精准帮扶。在全市316个贫困村全覆盖派遣驻村干部,开展“五个一”帮扶,两年期满完成考核轮换。同时,补齐非贫困村脱贫短板,35名市级领导和104个市级单位在原有结对帮扶贫困村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分别在仁寿县、洪雅县新增联系非贫困村1个,市级单位党员干部在新联系村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以上。对全市未脱贫贫困户超过20户的41个非贫困村全覆盖派遣驻村帮扶。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要求,将扶贫部门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五必送、五必访”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帮扶物资1.37亿元,解决问题和困难7959个。开展“脱贫攻坚月”行动,集中精力“回头看”“回头帮”,解决问题和困难2219个,实施帮扶项目1331个。
(三)财政保障精准投入。优化全市财政支出结构,用好财政增量,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6年,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9.65亿元,整合各级各类行业扶贫资金26亿元。今年上半年,兑现286个贫困村退出奖补资金1450万元,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0万元,拨付财政扶贫资金6.31亿元,落实水利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行业资金3.27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86亿元。建立“四项基金”补充机制,全市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分别扩充到4815万元、3009万元、3532万元、4778万元。
(四)完善机制精准监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承诺制、扶贫干部奖惩机制、脱贫攻坚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脱贫攻坚工作约谈和谈话诫勉制度,确保全市上下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开展蹲点督导、明察暗访,举办“阳光问廉”对扶贫对象不够精准、第一书记不全脱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不及时三个问题进行直播问责。2016年,全市因脱贫攻坚不力有2人大会检讨、6人书面检讨、3人被约谈、6人被扣减年终目标奖、3人被党内纪律处分。同时,重用脱贫攻坚成绩突出的干部,提拔使用第一书记51人、驻村干部39人。
二、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薄弱环节
(一)及时认领反馈问题。对“国考”“省考”反馈问题、“春季攻势”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和4月份综合暗访发现的问题,坚持从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落地落实上找原因,第一时间认领梳理、建立台账,点球反馈到区县和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二)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市、区县对照问题清单,逐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措施和要求,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召开全市脱贫攻坚现场督导推进会、业务专项推进会和培训会等,多次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整改见效。
(三)区县逐项对照落实。以整治“档案资料不齐全”为突破口,在丹棱县张场镇万年村分别开展档案资料县乡村三级试点,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截止6月,全市对反馈的28项问题,13项能立即整改的已整改完毕,15项需长期整改的已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已上报省脱贫办备案。
三、始终坚持以目标为统揽,抓实抓好重点工作
(一)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依托“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龙泉山脉、长丘山脉、荣威山脉、总岗山脉、青衣江流域5个集中贫困区域发展适度规模集约经营,打造一村一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造血”功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优先吸纳贫困户务工、优先保障贫困户风险、优先兑现贫困户分红,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推广资产收益扶贫、产权入股和抵押融资扶贫,让贫困群众手中的资产收益最大化。2016年以来,全市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公司33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00余个,在贫困村流转土地12万亩,带动贫困群众发展水果、生态种养业等特色产业脱贫3.8万人。
(二)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入镇。结合新型城镇化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搬出深山,进城入镇集中居住。其中,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890户8227人,进城入镇1039户3390人;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663户9962人,进城入镇2000余人,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区县已启动2018年、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采取土地流转、资产入股、公益岗位、创业就业等方式,确保进城入镇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村内搬迁贫困户依托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夯实基础设施,确保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成功创建省级“四好村”58个。
(三)低保兜底保住脱贫底线。提高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到342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把全市4.2万已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体系,保住基本、扎牢防线。按100元/年·人为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持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教育扶贫阻断代际传递。用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资助贫困学生1.6万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控辍保学”行动,落实贫困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全学段、全覆盖资助救助政策。我市专门针对贫困学生出台了免费享受午餐、校服、平安保险的政策。
(五)健康扶贫防止因病返贫。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制度、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全额代缴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0%。
四、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千方百计助力脱贫
(一)“农村电商+”拓宽贫困群众销售市场。扎实推进5个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全覆盖建设县级电商运营中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推进“互联网+特色农业”进贫困村,将316个省市级贫困村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计划,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突破物流、信息流瓶颈,让生态农产品走出深山,卖出好价钱。2016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精准减贫3000多人。
(二)“乡村旅游+”延伸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科学编制眉山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行“旅游企业+乡村旅游专合组织+贫困户”的乡村旅游扶贫模式,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支持贫困村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积极引进旅游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产品,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农房、果树、林地等资源入股,成为旅游开发投入和建设的主体,成为旅游产品经营和受益的主体,精准减贫5000余人。全国旅游扶贫工作会在眉山实地考察,与会者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创业就业+”吸纳贫困群众勤劳致富。围绕“一个贫困家庭、一个就业岗位,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全力壮大以“4+4”制造产业为主体的“眉山制造2025”,设立1亿元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和1000万元人才激励专项资金,出台就业扶贫七条措施,鼓励12个工业园区重点吸纳周边27个乡镇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2016年以来,全市工业园区和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1.7万人。
五、始终坚持以决胜为目标,全力以赴打赢硬仗
一年多来的脱贫攻坚,全市上下找准了工作抓手,健全了推进机制,形成了合力攻坚氛围,实现了首战首胜。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省委王东明书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特别强调“决战全面小康,是必须如期完成的首要任务”。今年,是眉山“奋战三年攻坚,率先全面脱贫”的决战决胜之年,年底要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形势严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市还有东坡、仁寿、洪雅3个区县,1.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个市级贫困村尚未脱贫。同时,还存在产业扶贫力度不够、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等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市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实施“六个再推进”,确保完成率先脱贫任务。
(一)在产业发展上再推进。因地制宜加快“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大力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实施好精准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切实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带动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和就业持续稳定增收。
(二)在项目建设上再推进。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道路、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在政策落实上再推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卫生扶贫、养老和低保兜底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为贫困群众织好兜底政策网。
(四)在组织领导上再推进。进一步完善协调、顺畅、高效的市、区县脱贫攻坚组织指挥体系,更好发挥贫困村“五个一”、非贫困村“三个一”驻村帮扶机制作用,深入一线抓落实。
(五)在宣传教育上再推进。持续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奉献付出,大力宣传广大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先进事迹,办好农民夜校,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
(六)在监督检查上再推进。重点检查干部作风转变、担当担责和资金项目管理、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7月19—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调研问卷、个别走访、分别召开10名驻村第一书记和10名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座谈会、听取市、县(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等形式,先后深入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7个乡镇7个行政村开展调研。同时,请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按照“两个率先”要求,立足片区外“插花式”贫困实际,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全市减少贫困人口46133人、退出贫困村286个(含4个省定贫困村),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市,丹棱县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中央和省级媒体多次刊发眉山经验。
(一)突出“三自”,着力率先脱贫。自觉担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重点片区力度抓好脱贫攻坚。自我加压。瞄准“奋战三年攻坚,率先全面脱贫”目标,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从现在的工作进程来看,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能够完成。自力更生。用好财政增量,优化支出结构,带动扶贫投入“硬”增长。仅2016年,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9.65亿元,整合各级各类扶贫、帮扶资金达26亿元, 516家企业投入资金7255万元参与“百企联百村”。
(二)抓好“三结合”,形成片外特色。脱贫攻坚与城乡统筹相结合。坚持统筹城乡“四种模式”“四个转变”实现“四有目标”的眉山路径,推动农村人口市民化。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6553户18189人,进城入镇5390人。脱贫攻坚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统筹推进“多权同确”,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体系;构建资产扶贫新模式,将部分扶贫项目资金量化到贫困户,配送资产股金,年年分红;创新产权入股、产权抵押融资、扶贫资金贴息贷款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式,让贫困群众手中的资产收益最大化。脱贫攻坚与民生改善相结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实行住院全免费、慢性病维持治疗费用个人付费控制在10%以内。落实各项贫困助学政策,全市1.6万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2500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万多人次,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有一技之长。
(三)推动“三个+”,拓展脱贫途径。“互联网+”脱贫。扎实推进5个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将316个省市级贫困村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计划,帮助和支持贫困群众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旅游+”脱贫。编制毗邻城镇园区、自然环境优美、红色革命老区3大类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行“旅游企业+乡村旅游专合组织+贫困户”的乡村旅游扶贫模式。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向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转变近3万人,发展乡村旅游精准减贫5000余人,全国旅游扶贫工作会在眉山实地考察。“创业就业+”脱贫。壮大以“4+4”制造产业为主体的“眉山制造2025”,设立1亿元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人才激励专项资金,出台“创业就业扶贫七条措施”,鼓励12个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推动周边27个乡镇35个贫困村的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1.7万人。
(四)坚持“两逗硬”,推进脱贫攻坚。逗硬激励。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和考核机制,逗硬奖补,激励贫困村有序退出。建立干部激励机制,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锻炼选拔干部的主战场,全市提拔重用“第一书记”51人、驻村干部39人。逗硬问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承诺制、扶贫干部奖惩机制、脱贫攻坚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脱贫攻坚工作约谈和谈话诫勉制度。仅2016年,全市因脱贫攻坚不力,有2人大会检讨、6人书面检讨、3人被约谈、6人被扣减年终目标奖、3人被党内纪律处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较重。彭山、丹棱、青神3个区县基本完成脱贫任务,需要巩固提升;东坡、仁寿、洪雅3个区县还有1.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个市级贫困村尚未脱贫。“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今年是“率先全面脱贫”的最后一年,既要巩固提升,又要决战决胜,时间紧、任务重。
(二)产业扶贫力度需要加大。脱贫攻坚的主要举措是扶持生产和就业、移民搬迁安置、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灾后重建帮扶“五个一批”,其中产业扶贫是增强“造血”功能、管长远的举措。预计316个贫困村耕地面积近100万亩,目前仅流转了12万亩,流转率约为12%,与全市38.8%的土地流转率相比差距较大,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情况反映出扶贫村产业总体上规模小,特色不明显,增收持续性不足。
(三)政策学习宣传需要加强。个别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学习不够深入、把握不够准确,存在把有小汽车和商品房的农户纳入贫困对象、因突发疾病和受灾致贫的农户未及时纳入贫困对象的个别情况;个别乡镇对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地处偏远的群众在扶贫政策、举措上的宣传未实现全覆盖,个别享受了扶贫政策的贫困户不知道自己享受了什么政策,诱发了信访,2016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的信访、投诉3592件。
(四)个别环节存在形式主义。统计环节存在:报表多,数据填报要求变化频繁;帮扶环节存在:个别驻村帮扶干部“挂名”和“走读”现象,另外调研中还反映:检查多、会议多,影响了基层干部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上。
三、建议意见
要以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坚定不移推进统筹城乡眉山模式。增加农民收入,核心是要把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要大力推行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要结合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首先引导和鼓励贫困户进城入镇居住,增加财产性收入;要加大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其转移到非农产业,增加现金收入。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由于贫困户缺乏劳动力、资金、技术、市场等诸多原因,靠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难以脱贫。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三产经营作为增收的重要途径,将脱贫攻坚与当地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统筹谋划推进,打捆使用项目资金,打造完善田网、路网、渠网等农业基础设施,筑巢引凤,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入驻,增加村级电商网点建设,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引导和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农业季节务工等方式稳定增收。
(三)着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盘活农村“沉睡”资源,探索财政资金形成的路、渠等农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经营的具体方式;引导鼓励村集体整理和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努力让沉睡资源变活生钱。
(四)加强扶贫政策学习宣传。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学习机制,使扶贫干部全面系统掌握扶贫政策和要求。二是针对死角、盲点和薄弱环节补好宣传短板,让精准扶贫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感恩励志教育,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各级干部的辛勤付出,动员全社会了解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大力宣传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的贫困群众典型,不断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五)规范统计、考核、帮扶要求。一是统一市区县乡镇村脱贫攻坚资料规范标准,明确收集范围、填写与装订归档要求,力求做到简洁实用,切实解决基层干部疲于应付的问题。二是规范脱贫攻坚工作的检查、考核,引导检查考核从重报表资料向重工作实效转变,及时处理好脱贫攻坚领域的群众信访,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三是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向扶贫项目资金伸手的违法违纪情况。四是进一步强化对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督查考评,不断提升其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促进下半年各项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促进项目投资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着力落实“项目年”工作各项措施,从项目的入库、推进、督导各个环节入手,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扭转项目投资下滑的不利局面,特别是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力争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二、进一步推进工业提质增效。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帮助企业推进污染治理、整改达标、恢复生产,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重点抓好升规入统、精准帮扶、梯次培育、资金保障工作,力争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
三、进一步推动三产发展。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培育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提高限上企业占比,做好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和电子商务类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促进三产繁荣发展,努力实现六个增速回落指标的止滑回稳。
四、抓好企业在眉进库入统工作。在招商引资中注意约定在本地进行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确保在我市进库入统;依法清理总部在眉山、向外扩张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按照法人在地原则纳入本地统计,重点是工业、能源、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在地统计”。
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邹汝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上半年,全市GDP实现519.73亿元,增长6.2%(同比,下同),增速排名全省第20位,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2.5:54.6:32.9。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业发展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65.23亿元,增长3.6%,增速排名全省第6位。农业园区提质增效持续推动,“两城三园七片”顺利推进。小春粮油作物保持基本稳定,大春作物长势良好。特色产业发展较好,上半年,“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8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5%,其中泡菜销售收入107.5亿元。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建成村级信息服务站(点)824个,覆盖率达75.18%,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7.54亿元。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718元,增长9.2%。
(二)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全市继续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眉山制造2025”,推进“4+4”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半年,全市603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增速排名全省第20位。实现工业总产值873.2亿元,增长7.3%;全市“4+4”产业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758.9亿元,占全市工业比重86.9%;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23%。工业用电量达32.2亿千瓦时,增长21.1%,增速排名全省第1位。
(三)第三产业保持活跃。今年以来,全市成功举办首届樱花节、“东坡味道”走进北京等大型会节活动,有效刺激消费市场。上半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70.75亿元,增长8%,增速排名全省第18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17亿元,增长12.7%,增速排名全省第1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5331元,增长8.2%。转型升级加快,上半年,实现现代服务业营业收入338.81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6.5%。旅游市场繁荣,上半年,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193.4亿元,增长29.39%;共接待游客2354.32万人,增长21.9%;物价指数稳定,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水平同比上涨1.4%,涨幅与全国、全省持平。
(四)建筑和房地产业有序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稳中有进,春季房交会成功举办,保利等大型国有开发商入驻眉山,中心城区楼盘价格逐步上升,房地产库存有效化解。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04.27亿元,下降11.4%,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96.78万平方米,增长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60.04万平方米,增长10.1%。建筑业发展稳定,上半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137.72亿元,增速19.2%;小城镇建设推进有序,截止6月底,全市13个试点镇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9亿元,吸纳转移农业人口0.9万人。
(五)项目投资进展顺利。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8.7亿元,增长4.5%,增速居全省第16位。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上半年,23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1.6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进度53.3%;169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3.1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进度50%。投资404亿元的信利眉山仁寿高端显示项目成功签约,总投资118亿元的交通和社会事业项目已于6月开工建设。全市举行2次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开工项目97个,总投资194亿元;竣工项目67个,总投资52亿元。
(六)财政金融运行良好。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5亿元,同口径增长4.0%。全市存贷持续增长,上半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824.07亿元,贷款余额814.14亿元,存贷款余额增长13.57%;全市31家保险机构保费收入37.36亿元,增长19.6%;全市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租赁、信托、债券等方式筹集到位资金45亿元;另已批待发债券3支,拟发行金额43.8亿元。已批准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眉山市双创基金,正积极筹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旅游产业投资3支基金。
(七)开放合作步伐加快。深化成眉合作,“1+5”成眉合作系列协议正式签订,成都、眉山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320.0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1.61%,其中,省外到位资金268.62亿元,居全省第3位。开放程度更高,上半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2138万美元,增长22%;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7767万美元,眉山在中外企业四川行活动中签约合同金额417.05亿元,位居全省第二。
(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截止6月,全市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13.1平方公里,完成义务植树293万株,营造林5.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8.61%,实施公园项目28个,完成投资7.1亿元。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市扬尘治理等工作,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截止6月,PM10、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2.4%、6.3%,优良率提升2.6个百分点。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等综合治理,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岷江眉山出境断面水质由V类改善到IV类;醴泉河、毛河等小流域主要污染指标持续改善;青衣江水质常年保持优良。
(九)民生事业稳步推进。上半年,民生事业投资千亿会战累计筹集拨付资金13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7%,达到时间进度。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截止6月,全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1425人,完成省定任务的130.9%。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8499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4.57%。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081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5.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当前发展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前,全市经济稳增长存在的困难主要是工业下行压力加大,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持续下滑,三产增长疲软,导致全市经济总量(GDP)增长出现滑坡。同时,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政府投资不足以拉动整个全社会投资,导致项目投资后继乏力,增长缓慢。
(一)工业下行压力加大。一是在“调结构”工作中,34户企业实施退规或关停减少产值24.5亿元;在“去产能”工作中,8户煤炭企业退出减少产值11亿元;在用能结构优化等工作中39户停产整改减少产值32.5亿元。二是工业增加值率偏低。全市工业增加值率仅21.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较大程度影响工业增加值增速。三是工业项目减少。上半年,全市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同比减少26.1%,投资额减少26.4%,加之统计规则调整,环保审查周期长等原因,导致工业项目开工难、入库慢,影响工业投资增长。
(二)投资增长压力较大。一是工业投资缺口增大。上半年,全市传统产业企业技改投资减少,且新进工业项目落地难、开工慢。全市新开工工业项目下降32.7%,新开工技改项目下降47.6%,制约投资增长。二是房地产开发投入减少。2015年以来,全市“去库存”成效显著,但房地产项目供地不足,房地产投资呈萎缩趋势。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下滑明显,商品房竣工面积下降63.1%。三是民间投资萎缩。受银行放贷权限上收等因素影响,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加之受市场因素影响,民间投资者信心不足,投资意愿下降。
(三)三产增长压力凸显。一是亿元企业占比过小。全市销售过亿元的企业仅46户,占限额以上企业(356户)12.9%;同时,符合入统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个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3户)19户。二是产业结构不优。全市批发、零售、住宿等传统型服务业占比较大,但增速放缓,贡献不足,而电商、物流、康养等现代服务业正在培育,尚未发力。
三、抓好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举措
下半年,全市上下要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针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始终保持抓发展的定力,采取积极有效举措,确保目标不变、速度不减、位次不降。
(一)全力促进项目投资稳定增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工作重大部署,强力推进“六大千亿会战”,确保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的年度目标任务。一是抓好项目入库。针对当前工业项目库存量少等问题,要扎实开展“三走一请”活动,加快项目筛选储备和前期工作进度。抓好重大项目的前期服务工作,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实行红色代办员优先代办制度,确保成熟项目早入库,并将所有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平台监管,为投资增长蓄积力量。二是加快项目推进。深入开展“两走一对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分级研究解决问题,重点推进陶氏化学等23个省重点项目、169个市重点项目和2017年下半年新开工的423个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产。三是加强项目督导。抓好全市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基金项目以及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适时开展督导问责。
(二)努力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一是抓升规入统。加快推进和邦生物等49个在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尽快进入规上企业统计“盘子”;及时抓好中科兴业、中建眉山新材料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加强对关系工业增加值率的四大核心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抓好指标匹配工作。二是抓精准帮扶。分级分类深化“两走一对接”活动,深入143户负增长企业、45户停产企业摸排,逐户建立问题台帐,落实帮扶措施,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帮助企业尽快复产复工、达产达效。三是抓梯次培育。实施好40户龙头骨干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在要素保障、生产经营、税费优惠、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推动企业满产达产,多作贡献。四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市工投公司参股市内重点企业,改善股权结构,稳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筹建好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大力促进三产增长企稳回升。一是继续用好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加快发展一批新兴服务业企业,及时组织达标企业申请进入限额以上管理,形成新的增量。二是抓实“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康养服务、科教服务”五大先导型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千亿产业。三是以深化成眉合作为契机,积极对接,加快推进眉山融入四川自贸区拓展区和成都空港经济区。四是策划一批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加大旅游宣传、房地产促销力度,以强化营销刺激市场消费。
(四)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抓好“三去一降一补”,深化10个方面25条举措和“1+5”改革方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类盘活处置“僵尸企业”,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东坡味道”统揽13类农产品发展,坚持“做严标准、做优基地、做强集群、做大市场、做响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五)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进一步落实9张清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眉山,继续争创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华为眉山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督促落实好“22345”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及双创工作要点目标任务。
(六)切实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生态环保、交通畅通、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建设等方面,实施好民生工程。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强力推进“1593”脱贫攻坚,加快实施“五个一批”及扶贫专项工作落地落实。继续抓好劳务输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搞好就业援助;继续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搞好农村扶贫济困;认真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眉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四届二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协助常委会审议好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切实提高人大经济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7月18日至19日到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等部门召开经济形势分析汇报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对上半年经济运行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8月14日,市人大财经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材料和财经委形成的调研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报告参考。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财经委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19.73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65.23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283.75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70.75亿元,增长8%。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8.7亿元,增长4.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17亿元,增长1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5亿元,同口径增长4%;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2%、8.2%。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财经委认为,目前全市经济运行中的几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工业指标持续下滑,增长压力较大。今年以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走低,从年初的9%下滑至5.5%,增速下滑至全省第20位;上半年,全市60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873.2亿元,增长7.3%,其中,6月当月产值下降12.9%。由于上半年工业投资下降18.4%,技改投资下降23.5%,将影响后期工业产值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在“调结构”工作中,主动对陶瓷、耐材等传统产业企业约34户实施退规或关停,产值减少24.5亿元;在“去产能”工作中,全市8户煤炭企业退出市场,产值减少11亿元;在用能结构优化等工作中,约39户停产整改,产值减少32.5亿元。二是工业增加值率低。部分区县对关系工业增加值率的四大核心指标(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重视不足,导致指标总量小、不匹配,全市工业增加值率仅21.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18位,极大影响工业增加值增速。三是工业项目减少。1-6月,全市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同比减少26.1%,投资额减少26.4%,加之统计规则调整,环保审查周期长等原因,导致工业项目开工难、入库慢,影响工业投资增长。
(二)部分三产指标下滑,增长压力凸显。1-6月,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回落2个百分点,差目标增速1.5个百分点。支撑三产的14个行业指标中,6个指标(约占三产增加值核算比重65%)增速回落,增长未达预期。主要原因:一是亿元企业占比小。全市销售过亿元的企业仅46户,占限额以上企业(356户)12.9%;同时,符合入统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个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3户)19户。二是产业结构不优。全市批发、零售、住宿等传统型服务业占比较大,但增速放缓,贡献不足,而电商、物流、康养等现代服务业正在培育,尚未发力。
(三)传统养殖效益下滑,利润空间收窄。今年以来,全市传统畜禽养殖利润逐月环比下滑,利润空间持续收窄,6月当月农民畜牧业人均亏损13.54元。主要原因:大量河南生猪入川,生猪价格下降。同时,养殖户抛售增大市场供应,也拉低生猪价格;受禽流感影响,家禽及禽蛋价格持续下降,利润空间收窄。
(四)投资增速排位回落,失衡特点明显。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全省第16位,较一季度增速回落12.3个百分点,排位下降9位;完成额分别差省、市定目标进度11.3亿元、21.3亿元,主要表现为三个失衡:一是部分区域投资失衡。投资增长较快的东坡区(22.6%)和负增长的洪雅县(-17.8%),差距达40.4个百分点,仁寿县和甘眉园区均呈负增长。二是部分行业投资失衡。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分别完成193.8亿元、140.2亿元,分别影响总投资下降7.3、7.2个百分点,成为全市投资增长的短板。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04.27亿元,下降11.4%,影响总投资下降2.3个百分点。三是投资主体失衡。今年以来,全市民间投资持续下降,上半年完成投资355.15亿元,下降13.2%,影响总投资下降9个百分点;投资额占总投资比重从去年末的64.7%下降至56.5%,较上年同期下降11.5个百分点。
(五)财政收入增速下降,金融存贷余额增速回落。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较一季度回落4.8个百分点,比去年增幅减少6.1个百分点,差目标增速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收入表现为占比下降。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55.1%),虽较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但较去年末下降5.6个百分点。二是基金收入锐减。上半年完成基金收入19.2亿元,下降56.4%,其中占基金收入92%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下降57%。同时,金融存贷款余额增速回落明显。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2.5%,比上年同期回落5.3个百分点。
三、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意见
财经委总体上赞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并对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注重落实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切实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以目标任务为导向,落实举措、止滑提速,力争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依托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与国家部委、省上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落地眉山;三是以深化成眉合作为契机,加快推进眉山融入四川自贸区拓展区和成都空港经济区,实现紧密对接,为全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一是推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以“东坡味道”千亿产业为抓手,以“四城三园七片”为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二是认真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督促帮助企业推进污染治理、整改达标、恢复生产,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分类盘活处置“僵尸企业”,大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三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对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抓实“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康养服务、科教服务”五大先导性服务业,加快推进眉山融入四川自贸区和成都空港经济区,增强三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招商引资中约定在本地进行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确保在眉山进库入统;依法清理总部在眉山、向外扩张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按照法人在地原则纳入本地统计,重点是工业、能源、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在地统计”。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一是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放宽民营资本进入范围和领域,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推广PPP投资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转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整合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发展。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人、地、钱等要素保障难题,尽早形成投资量;重点抓好总投资404亿的信利(仁寿)高端显示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13.65亿的交通及社会事业项目,力争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四、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以人为本,在饮水安全、就业创业、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做好便民利民实事,着力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实施好脱贫攻坚战略,坚持辨证施治,综合施策,加快实施“五个一批”减贫行动和“九大领域”脱贫工程,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政策,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引领大学生和农民工实现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致富能力,提高居民收入。四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加强对残疾人、贫困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扶。
财经委认为,当前眉山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做好下半年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应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重心,抓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这一契机,以多点多极发展为支撑,提升经济规模质量、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转换新旧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完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民生和发展,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保一转”工作要求,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财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认真做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用足用活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应税收入征管力度,努力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的目标。
二、完善决算编报工作。从2018年起,按照预算法规定,分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列出市本级“四本预算”的收支决算表,与收支决算平衡表一起作为决算草案的附件。决算报告应说明全市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等情况。
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友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全市平衡情况。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3,008万元,加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764,504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609,217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480,71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17,806万元,调入资金34,87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01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48,148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6,908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206,9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86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85,00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67,375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29,855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37,520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37,520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52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4,71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8,161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663,7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7,310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1,149,062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37,4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1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1,100万元,调出资金33,828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60,78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市本级平衡情况。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188万元,加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179,882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321,200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149,81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13,101万元,调入资金7,18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97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55,348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326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29,167万元),上解支出2,4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9,000万元,转移性支出264,665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4,865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9,977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4,888万元(当年净结余4,888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8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6,704万元,加转移性收入1,517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65,3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1,581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355,700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6,53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000万元,调出资金7,144万元,转移性支出30,029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40,22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决算变动情况。根据省财政决算会审情况,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43,443万元,其中:中央两税返还和转移性收入增加1,350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增加42,117万元,调入资金减少24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81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5,3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955万元,上解支出减少1,073万元。品迭后,全市年终滚存结余为29,855万元,增加448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使用。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764万元,其中:中央两税返还性收入增加872万元,调入资金增加4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减少148万元。支出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减少14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812万元。品迭后,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为19,977万元,增加104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使用。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增加862万元,调出资金增加747万元,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60,789万元,减少1,607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万元(收舍平衡因素),基金预算支出增加863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40,229万元,减少862万元。
以上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情况
根据决算情况,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958万元,增长13.6%;公共安全支出114,192万元,增长8.9%;教育支出384,630万元,增长12.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116万元,下降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699万元,增长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163万元,增长5.5%;节能环保支出48,498万元,增长8.8%;城乡社区支出138,570万元,下降12%;农林水支出302,952万元,下降2.2%;交通运输支出97,538万元,下降3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772万元,增长8.5%。
市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48万元,增长12.8%;公共安全支出36,549万元,增长27.3%;教育支出21,950万元,下降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47万元,增长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02万元,增长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98万元,增长5.2%;节能环保支出3,887万元,下降64.4%;城乡社区支出33,439万元,下降29.3%;农林水支出19,407万元,增长25.1%;交通运输支出20,117万元,下降77.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479万元,增长24.2%。
(三)部门预算制度推进实施情况
我市近年来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稳步推进。一是预算编制中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不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统筹考虑财力增长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定额定员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标准和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切实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提高预算编报准确度,包括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收支科目使用规范性、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等;三是实施三年滚动预算编制。
(四)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6年我市六区县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64,805万元,比2015年增加70,532万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208,597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6,79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3,096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7,958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28,36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48,58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81,35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2,724万元等。市本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区县发展,2016年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城乡环境等方面补助区县各类专项资金33,185万元。
(五)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86,346万元。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9,188万元,为预算的85.43%,下降7.98%;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为254,134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收入短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省专款增加等因素影响,其中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变动为324,203万元,实际完成支出304,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8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320,0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6,704万元,为预算的105.22%,增长18.32%;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320,000万元,受收入超收、省专款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361,799万元,实际完成355,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61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支出预算为161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数258,386万元,调整预算数271,262万元,执行数为271,26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数212,500万元,调整预算数192,886万元,执行数为192,886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78,37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7,763万元。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共获得上级财力性补助和各类专项资金1,245,22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1,34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80,71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03,157万元。凡上级分配明确的资金,市级财政均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级财政,无擅自调整和变更的情况;上级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部门、项目和金额需要再分配的,一律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备案。市财政在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的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监管上,突出安全和绩效,将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纳入财政监控范围。
2016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但财政管理改革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增长整体趋缓,尤其是税收持续下滑,税收占比持续下降,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区县财政仍然较为困难;财政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支出绩效有待提升等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
二、关于2017年1—6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24,546万元,完成预算的54.6%,增长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8,882万元,下降1.6%;非税收入完成235,664万元,增长11.8%。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06,734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69.9%,增长6.7%。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733万元,完成预算的52.1%,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574万元,增长0.9%;非税收入完成48,159万元,增长22.2%。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0,284万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50.5%,下降7.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2,454万元,完成预算的24.3%,下降56.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68,226万元,下降42.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9,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2.9%,下降32.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1,710万元,下降25.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58万元,完成预算的143.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市财政正会同国资部门开展有关支出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1,383万元,完成预算的44.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8,924万元,完成预算的41.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1,304万元,完成预算的41.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3,094万元,完成预算的39.6%。
(五)财政主要工作
1.收支实现“双过半”。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特别是面对今年实体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积极拓展税源,强化征管稽查,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今年1—6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24,54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4.6%,超时间进度4.6个百分点,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9,025万元,税收占比55.1%,比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严格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非预算不支出”,坚持部门基本支出按季度拨付、项目支出按进度拨付。同时,坚持“着眼于解决问题”,提高财政工作运转效率,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量、产生财税收入。今年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06,734万元,增长26.83%,支出进度超时间进度19.9个百分点。
2.狠抓执行保支出。一是保运转支出。对基本支出足额预算,不留硬缺口,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坚持厉行节约,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严控一般性支出,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保民生支出。继续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足额保障民生支出。上半年,全市全部财政支出中80%以上用于民生,其中十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资金22.4亿元,占年度预算的53.4%;20件民生实事财政投入70.8亿元,占年度预算的51.3%。三是强化统筹支持建设发展。及时落实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资金,落实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岷东新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工业新城、铝硅园区、金象园区等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全市共投入财政性资金9.9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3.3亿元。
3.克难攻坚,深化财政改革管理。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全面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列入一般共公预算和基金预算,和全部市级部门(除涉密事项外)综合预算一起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并首次编制了三年滚动预算。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内容上按资金性质细化至项级科目,并单独说明“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外的预算信息全面公开。二是加强政府风险管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府举债和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我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草拟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安排,正全面清理排查2015年以来的各种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审核汇总后上报,并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整改,降低政府风险。三是狠抓财源增强财力。积极向上对接,奋力争取到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29.73亿元,增幅达56.3%,有效缓解了我市财政压力。充分发挥涉税平台管控作用,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动,组织软件公司对各区县涉税数据报送进行了培训,并针对实际情况对平台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上半年通过平台分析增加税收0.56亿元。制定了《眉山市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考核办法》和《眉山市市本级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考核办法》,激发单位组织非税收入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动力,增强市本级财力,扩大市本级可用资金来源。四是整合资金助农脱贫。坚持走具有眉山特色的扶贫开发之路,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作为财政扶贫工作的主要路径。整合投入资金0.82亿元,以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按照省委要求,壮大县级教育、卫生、小额信贷分险、产业扶持等“四项扶贫基金”规模至1.61亿元,增幅达81.7%。完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五是建设“两依”法制财政。加强对区县“两依”建设的督导,做好迎接全省“两依”评估的准备。在全省市州财政局率先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法被财政部推广。选择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6家市级部门先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试点。今年2月,市财政局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组织收入保基本,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提升管理绩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因素导致收入增长乏力,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发展建设压力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措施,予以改进。
三、关于2017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下半年,我们仍将面临实体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等压力,但是我们将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奋力工作。
(一)咬定目标保增收。通过狠抓预算执行、督导区县进度、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征收机制、激发征缴活力、管控征收风险等多措并举,确保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坚决完成财政收入全年目标任务。
(二)有力有序促发展。坚持支出安排 “两保一转”,加强资金统筹,优化保障序列,坚定不移地安排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支出所需资金,抓好发展蓝图在眉山的落实落地。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确保完成190亿元。
(三)蹄疾步稳推改革。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资源税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优化市与东坡区、彭山区的财税体制。深入推进债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存量债务置换,管好用好新增债券。继续开展“偿债、清欠、解困、搞活”专项工作,确保政府债务率不超过警戒线。
(四)规范管理防风险。完善“四本预算”,深化预决算公开,适时启动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深化“两依”示范创建,接受省财政厅的全面检查评估。发挥财政牵头揽总作用,统筹筹资融资工作,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扎实开展“七五”普法,着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约法十章》和《财政干部廉洁从政八个严禁》,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眉山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掌握的情况,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了预先审查;8月14日,市人大财经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又对两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基本情况
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1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43%,同比下降7.98%;支出304,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87%,;加上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各类专项拨款补助等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855,348万元,减去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务还本等支出后,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4,865万元,再扣减结转下年支出项目资金19,977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4,888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6,704万元;支出355,700万元;加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上年结余等收入,再减去地方政府性债券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收支品迭滚存结余40,22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支出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1,262万元;支出192,88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7,763万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78,376万元。
决算草案与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有一些变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与执行数一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万元、支出减少862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与执行数一致。以上决算调整变动情况,已在决算报告中作了说明。
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546万元,为预算的54.6%,增长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8,882万元,下降1.6%。支出1,406,734万元,支出进度为69.9%。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733万元,为预算的52.1%,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574万元,增长0.9%。支出190,284万元,支出进度为50.5%,下降7.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454万元,为预算的24.3%,下降56.4%;支出268,226万元,下降42.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493万元,为预算的62.9%,下降32.3%;支出121,710万元,下降25.8%。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8万元,为预算的138.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无支出。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1,383万元,为预算的44.1%;支出108,924万元,为预算的41.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1,304万元,为预算的41.4%;支出830,94万元,为预算的39.6%。
三、对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对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三个工作报告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力组织财政收入,有力支持民生和发展,财政收支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决算草案及报告也还存在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保一转”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和产业发展。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入质量偏低,税收占比较低,基金收入锐减。
市审计局注重创新审计工作理念,转换思维方式,提高审计实效。2016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市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内容比往年更加全面,揭示的问题比往年更深,并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但审计报告也反映出政府在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方面的成效不够明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屡审屡犯的个别现象。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税收任务。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用足用活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应税收入征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广辟税源、依法治税,努力提高税收占比;特别是要加大力度清理欠税,对屡催不交,或变更股权欠税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清收;对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交不交或故意拖欠税收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税收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决算编报工作。市财政局在2018年的工作中,要将决算草案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并将市本级“四本预算”的收支决算表、平衡表作为决算报告的附件;2018年的决算报告要增加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报表反映,对债务限额、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予以适当反映,简要介绍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川府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举债和融资行为。要按照政府债务的性质制定偿债计划,坚持开源节流,科学合理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坚持“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的状况,加强新增债务项目科学论证,控制政府债务增量,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内审机制,要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市审计局要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及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应编制与审计工作报告相对应的整改情况清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要积极探索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结果与财政预算分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2018年4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反映全面,敢于揭示问题。市审计局坚持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注重提高审计实效,在促进改革、服务发展、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将整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范围。审计部门应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2018年4月,市人民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整改报告时,应编制与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清单一一对应的整改情况清单,作为审计整改报告的补充材料一并提交。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杨志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审计法,牢固树立全面的审计业绩观,不以查处问题金额的多少作为唯一标准,建立以审计规范了多少工作事项、保障了多少工作顺利开展、解决了多少查处问题作为审计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坚持“三个区分”,执行“容错机制”,推动审计从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不断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改革举措,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着力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发挥了审计机关维护秩序、推动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廉政和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0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43.35亿元(含核减投资4.1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5.22亿元,移送处理事项19件,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48条。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公共财政运行平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到位,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管理较为规范。
——经济发展质效显著。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引导、财政贴息为主的支持体系,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117.2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90.3亿元,同口径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省前列。
——民生保障不断巩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执行管理,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达到140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7%;市本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6.67亿元,重点用于购房优惠补贴等民生保障。全年脱贫4.6万人。
——财税改革持续深化。新预算法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效果明显。持续推进项目资金整合,鼓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切实降低企业税负;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
——审计整改力度加大。市政府专门发文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纳入考核;成立审计整改督察组,对民生保障、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改落实专项检查;持续关注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成效,将以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内容长期坚持。各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一、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围绕新预算法实施和积极财政政策落实,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管理、收支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存量资金盘活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挖掘财税增收潜力,提高财税管理质量,着力保障民生支出,进一步推行预算公开,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8.57亿元,支出56.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1.51亿元,支出37.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02亿元,支出0.0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一是年初预算安排补助下级支出10386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且未按要求提前告知下级财政;二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切块资金有58830万元,占比达24.23%;三是部门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过粗,存在打包预算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至2016年末,市本级财政有非税收入1924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财政资金管理不够到位。有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资金159.68万元未收回和历年形成的财政出借款项2006.09万元长期未清理。
(四)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1个财政专户超过两年无业务往来,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以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目的,对市教体局、市工商局等5个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签),并组织审计了市司法局、眉山日报社等5个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含部分经责项目)。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三公”经费持续压减,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基本规范,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市教体局、市工商局上年结转结余未编入本年预算;市工商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如市工商局年初编列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6个项目预算42万元,实际均未支出;5个部门存在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表现在无预算列支68.04万元、超预算列支65.07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3.49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市工商局存在日常公用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市档案局存在预决算编报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还需加强。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报批、固定资产未入账、支出凭证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准确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有2个工程项目未依法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2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通济堰管理处违规处置固定资产100万元,且转让价款45万元逾期未收回。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统一部署安排,审计部门持续对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与盘活、“营改增”政策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持续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推动项目实施,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问题整改,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个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截至2017年5月,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推进实施中相关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认缴出资额8400万元和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39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执行土地及环保政策不够到位。主要是工业大道东坡段项目用地保障不足;工业大道彭山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二期)等两个项目执行环保政策不够到位,未取得环评即开工建设。
(三)个别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一是洪雅至峨眉山公路(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新建工程项目因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完成投资额132144.91万元,未达到项目计划形象进度。二是彭祖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处于前期工作状态,项目贷款资金7800万元存在闲置的问题。三是柴桑河和泉龙河河体整治及生态湿地项目获得的农发行重点建设基金有4102.39万元闲置。
(四)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一是2016年,市财政局在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时,有49笔共计15775.97万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配下达,占抽查金额的14.56%。二是市财政局在分配2016年本级切块专项资金时,有9517.27万元在10月份及以后下达,占切块资金总量的23.74%。
(五)企业重复申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仁寿县四川精锋制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高速钢刀具生产线”项目获得2013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60万元,并已申请使用资金50万元。因建设项目停滞,未达进度,剩余210万元至今未拨付企业。2014年底,企业在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以项目设计工艺及生产线有变更为由,将该项目重新申报2015年创新驱动及新兴产业发展资金96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四、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厅的授权,对仁寿县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仁寿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省直管县的改革措施,努力扩财源抓增收,不断完善财政制度建设,财政自给能力显著增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较快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政收支和平衡情况不够真实。非税收入24142.13万元未及时缴库;通过将清理收回的资金重新缴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4481.50万元;虚列财政支出1061.46万元。
(二)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还存在问题。一是财政借垫款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未及时清理财政出借款项且年末有23个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透支。二是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资金4956.16万元未清理收回统筹使用。三是财政往来款清理压缩不到位,年末总预算暂存款较上年增加58.59%。四是未按规定清理撤销1个财政专户。
(三)财政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税务部门混级混库造成挤占上级收入13.51万元,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74.30万元,少征房地产企业税款3305.55万元;国土部门应征未征用地单位土地出让金1985.03万元。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不到位,存在虚假投保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一是2014年至2015年,个别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授意向个人借款垫支进行育肥猪虚假投保,再与保险公司通过种植业理赔进行归垫(其中保险公司按垫付款的20%返还手续费),两年共虚假投保6.5万头育肥猪,套取财政补贴182万元,向垫支人员返还手续费9.1万元。二是2015年,个别乡镇根据人保财险仁寿支公司会议精神,为达到与向农业局报送的种植业年报表数据一致,用上一年度理赔款虚保小麦种植险6800亩,按每亩财政补贴8.16元测算,造成财政多补贴保险公司5.55万元。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审计同时还发现仁寿县有关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导致缓收基础设施配套费1543.99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74.28万元以及铧锐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未收回逾期借款2720万元和利息213.20万元等问题,已作移送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仁寿县已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处理和整改。
五、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持续关注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和民生资金管理,对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审计厅要求,正在开展六区县扶贫资金审计。今年,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和六区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政策把关不严,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仍有发生。有3个区县61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通过虚报收入、住房等方式违规享受补贴0.71万元、住房57套;有3个区县245户非贫困家庭通过虚报资料等方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50.45万元。6个区县92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
(二)个别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推进不到位。2个区县的3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等问题。彭山区城投公司实施的成乐高速公路出口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3年开工,至今仍有326套未建。仁寿县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因修建天府大道,政策性拆除公共租赁住房545套;因企业停产,项目停建288套。
(三)部分资金和住房闲置。至2016年底,洪雅县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184.24万元未安排使用超过1年;5个区县主管部门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9594.99万元因项目进展缓慢而未支付,已超过2年。有380套保障性住房因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偏高等原因空置超过1年,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四)个别区县建设任务未完成,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因涉及的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破产清算,导致青神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58套(户)。仁寿县将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安居工程资金用于飞泉公园拆迁安置过渡费173.56万元、西北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30万元。2个区县435套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共64.9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部门积极整改,已追回被套取挪用和违规领取的资金328.97万元,收回租金64.96万元,补充安排或盘活资金11779.23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393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12套,将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380套,移送处理相关人员30人。
六、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
按照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仁寿信用社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银监会监管要求,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负债损益基本真实反映当年经营情况,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149户借款人在信用社辖区内两个及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5035.28万元;二是违规向198户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23.88万元;三是有4户企业贷款17900万元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资金;四是个别职工同借款人有资金往来,涉嫌存在代客户归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违规行为;五是个别职工涉嫌以个人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
对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发展)2014和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眉发展本部及下属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有关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眉发展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总体情况比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应收未收出借企业的应急周转金使用费28.65万元;宏大公司借出资金100万元长期未收回;眉发展管理的眉山交通中心商业服务楼无商家入驻,闲置超过18个月;由眉发展及下属宏大公司负责实施的2个工程项目未按期完成。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仁寿信用社对8人作出了警告、记过等处分,并修订完善了相关办法,眉发展也在积极整改。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责、有为”为目标,加强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检查,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内部审计的开展与质量效果,列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同时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发展,继续发挥我市村(社区)干部审计在全省的创新引领作用。
自去年7月以来,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共对9位市本级县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慎重行使手中权力,尤其是违反八项规定等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在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情况里反映。
八、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投资审计工作从以“审价”为主向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转变,全面实行“三转”(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今年,市政府连续出台《眉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逐步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同监督体系,力促回归审计监督本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共完成竣工决(结)算、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23个,促进节约建设资金4.16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7件,提出审计建议意见30余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建设单位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也未督促监理及过程控制单位按合同履职,导致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虚假签证等高估冒算行为不同程度存在。18个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29.84亿元,审减3.49亿元,平均审减率达11.7%。
(二)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部分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法律观念淡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签订合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查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1953.78万元,未按招投标法规定签订合同项目3个,无施工许可证和无规划许可证施工项目各1个。
(三)建设管理制度仍需完善。一些现行制度规定未及时随新型投融资和建设模式进行调整规范,对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制度不够细化,责任界定缺乏依据,责任追究未形成合力,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九、审计建议
(一)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强化对收支预算的测算,科学、完整地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逐步减小切块资金规模,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提高预算到位率和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二)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项目投入力度,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不断拓展评价项目范围和数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做好债务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的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具体情况将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们将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审计,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开拓创新,助力深化改革,为眉山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7年8月31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