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17)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2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5)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38)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1)
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3)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59)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017年10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会议议程为:
1.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审议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3.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4.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8.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刘十庆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晖,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丹棱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黄秀川、青神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陈义刚因工作变动已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秀川、陈义刚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9月12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棱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邓棱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8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丹棱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黄秀川、青神县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陈义刚因工作变动已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秀川、陈义刚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9月12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棱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邓棱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8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心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列入眉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加以推进。同时,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对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由市政府副市长肖忠良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体局等26个部门分管领导为委员,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2017年市财政安排未保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经费1000余万元。同时,随着财力增长,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尽力将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单列。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分值,严格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学校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规划,2017—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119所(独立园29所、附属园90所),建成后可新增学位数2万余个,大大缓解城乡“入园难”问题。到2020年中心城区将新建投用幼儿园14所、小学6所、初中4所,基本满足学位需求。同时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布点和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配套标准和规模;并严格执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按照居住区面积配建幼儿园,对未按标准建设或未申办幼儿园的进行全面整改,今年年底将全面整改到位。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消除大班额,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全市中小学严格执行《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保证了小学从一年级起每周2课时的《品德与生活》,中学每周2—3课时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学习;按计划完成设定的法制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依托120余个“留守儿童之家”、70余个学校心理辅导室,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四是加强家校共建,共同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目前,已经创建3个“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21所“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建立523所家长学校。五是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对区县和市直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投入资金7000余万,聘请专兼职保安2061人,454所学校校园及周边设立警务室,512所学校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116辆校车建成三维全程监控平台,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实现对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活动、校园欺凌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严格落实“日检、周查、月报”和“一日三巡”,定期开展市、县、校联动自查,抽查区县学校150余所,排查出一般性隐患100余个,整改率100%。
三、加强社会保护,优化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充分发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控力度,大力净化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文化体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初步形成青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七彩成长营等定位不同、功能不同,但互为补充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截止目前,全市有215个校外社会实践基地、157个乡村少年宫、1168个农村书屋、161个社区书屋,13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电子阅览室,7个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同时,全市1088个村文化活动室、267个社区均设有图书阅览室,并定期补充更新一定数量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图书。二是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四川省双随机管理系统、文网卫士APP、专项整治等方式,立案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4起,取缔网吧1家;清理整顿出版物、文化用品市场,打击查缴非法、盗版、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含有封建迷信色彩、色情内容的教学用具,特别重点加强网络执法和著作权案件办理,办理了首家上市网络公司提供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案件,给予了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所有违规游戏下架,受到文化部肯定;严查电子、音像、灯箱及各类印刷品广告内容,禁止小广告进入校园。近期,检测各类广告771条次,发现不良广告6条次,已全部停止发布。同时,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1395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2户,引导办理营业执照22户,规范占道经营400余处。
四、加强重点保护,维护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特殊保护机制。出台《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整合儿童关爱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关爱工作,解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建立眉山市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区(县)政府也于今年7月底前出台了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优化信息台账。利用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等专业系统,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分类建立档案,准确掌握家庭情况、就学情况和日常表现,特别是对排摸出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良青少年及时列管重点人员,对救助-评估-帮扶-反馈过程进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85名失职父母进行了训诫批评,对处于无人监护、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1476名留守儿童,分别通过父母一方返乡、带儿童外出共同生活、委托监护等方式,全部纳入了有效监护,并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书》;对218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登记。目前已登记户籍104名,剩余114名留守儿童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上户。同时,通过组建由社区(驻村)民警、不良青少年家长、社区(村)干部共同组成的帮教小组,实行“一对一”式的帮扶教育,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全面落实特殊未成年人生活保障。严格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从2017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从1246元提到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748元提到81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对重病重残和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全市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全部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范围,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和康复工作。五是强化关爱保护力量。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70万元,支持区县未保中心建设;市救助管理站新增7名临控数,用于市未保中心专项招聘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等专业人才;并与社会组织联合筹建眉山市(东坡区)未成年人关爱示范基地、眉山市金葵花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进一步充实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力量。
五、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社会氛围
把“一法一例”宣传纳入眉山市“七五”普法规划,并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九月学校法治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劳教人员“现身说法”、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他们抵制不良思想侵入的能力,引导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九月学校法治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向学生发放《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40余万册,播放法治宣传片2万余次,向师生、家长散发法律知识宣传单50000余份,有力地增强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同时,发挥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院坝等传统宣传主阵地,以及“眉山普法”和相关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刊载推送法治信息,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7年1月19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0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事项,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
(二)中共眉山市委建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四)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
(五)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六)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八)重大城镇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九)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
(五)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六)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七)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政府重大投资、举借政府债务、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九)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每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广泛收集、研究、提出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的建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提出建议议题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议题确定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者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于临时重大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可以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及时反馈市人民政府,并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案的提请、报告事项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议重大决策的程序,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家机关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在拟订草案时,应当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可以事先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的意见。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议重大决策,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决策参考资料;
(三)必要性、可行性等分析论证报告及说明、有关统计数据;
(四)主要分歧意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时,有关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时,对重要问题有重大分歧意见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不进行表决,会后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对议案或者报告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审议。
第十四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应当作出决议决定。主任会议认为可以不作出决议决定的,应当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告知有关国家机关。
第十五条有关国家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要求时限内报告实施结果。
有关国家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应当认真办理。
第十六条依照法律和本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越权作出决策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依照本规定应当在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有关国家机关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作出说明,并限期报告。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有关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诚信眉山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执行工作大格局在我市基本形成。但还存在部门多元化配合支持力度不够,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尚未完全对接,执行救助保障不均衡,对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不够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大格局在我市落实落地,实现眉山执行 “不再难”目标,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眉山执行工作大格局
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并落实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区(县)政府要加大执行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纳入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市执行工作“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支持、人大加强监督、政法委强化协调、法院主动作为、部门通力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格局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预防
法院要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确保法官独立审判,确保每一个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充分利用好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眉山经验”,激发非诉调解组织活力,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要加大财产保全尤其是诉前保全力度,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
三、持续提高执行案件效率
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素质。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全面监督执行工作。要突出网络查控,依托眉山大数据中心建设这个抓手,主动与公安、民政、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银监、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对接,拓展查控范围。
四、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力
要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把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建设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选择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提高惩戒效果。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任职资格、金融支持等方面全面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五、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执法办案过程的实时监控与统一指挥调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要让大数据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查控系统,多方位掌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执行决策和执行办案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难题。
六、加强机制创新与经验创造
要总结、推广眉山网格员协助执行的成功经验,综合施策攻坚“执行难”。要助推“互联网+执行”工作新模式,提高执行透明度,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公正司法与清正廉洁并行。要加大与律师的协调配合,探索“律师执行调查令”的适用范围,支持律师依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在更高层次上提炼总结眉山执行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眉山法院工作的又一张亮丽名片。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8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专项审议,为增强审议实效,助力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常委会提前研究部署、启动调研。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李建章先后三次率队深入东坡、彭山、仁寿、青神等基层法院调研,找准“执行难”症结。6月29日,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20余个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八个方面坚定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决定》出台后,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任、副主任李建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题学习《决定》内容,逐条阐释解决执行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召集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两级人大常委会共同推动《决定》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改变传统监督做法,主动宣传、常态监督,推动《决定》落实落地。9月12日至19日,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再次率队督查全市法院及市级相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诚信眉山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生效文书权利。一是抓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今年1-9月,全市法院办理有财产案件2768件,结案2547件,结案率92%,执行到位金额11.3亿元,标的到位率93%。二是妥善处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把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五查一告知”,严禁违规终本。目前眉山法院终本率为3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一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单兵执法仪等执法设备,同步记录执行行为,远程指挥大要案件,实现指挥中心节点管理、财产查控、决策分析、远程指挥等功能;二是加强执行网络查控体系建设,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银行存款、保险理财、房产车辆等财产形式便捷查控。今年共对4833件案件的5413名被执行人提起了财产查询申请,实际查控存款1.2亿元、房产142套、土地451宗、车辆486辆。
(三)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推动执结大批案件。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和省法院的安排部署,一是先后开展了“曙光行动”、“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清理执结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九类涉民生执行积案35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89万元。二是开展执行攻坚行动,8月29日至31日,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合计出警800余人次,涉及案件176件,找到被执行人63人,划扣银行存款2066余万元,查封房产9套,查扣车辆37辆,强制腾迁5起,拘传7人,拘留15人,发布失信名单140人,公开曝光253人,集中约谈78人,执结案件107件,执行到位金额5264余万元。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能力。市法院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推动网格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县法院与当地网格化服务中心合作,借助社区网格体系协助查人找物等,扩大了司法半径,延伸了办案触角。洪雅法院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支持律师依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取得良好效果。
(五)加强协同配合,执行大格局在我市基本形成。《决定》出台以来,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下,全市上下执行工作大格局基本形成。市、区县委政法委召集执行工作联席会9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21个;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多元解纷“眉山经验”,促进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相互配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促进立、审、执环节密切配合,有财产可供执行到位时间缩短11天,财产保全案件执结期限缩短6天;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点对点网络查控协议》等一系列文件,追究刑事责任9人、司法拘留53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照认领法院请求支持事项,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眉山中心支行和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18家在眉金融机构出台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办法;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查询“绿色通道”和查解封“快速通道”,累计受理查询7000余件、查询1.4万人次。各区县人大专题研究落实《决定》,仁寿县人大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推进方案》,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多元化配合支持力度不够。在执行大格局背景下,全市执行工作已经实现了“纵向到底”,但“横向到边”还不够完善。有些部门主动配合意识不强,还存在被动配合现象。有些部门的行业规范与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非住房消费类案件“有财产、难执行”。
(二)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存在短板。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尚未完全对接,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整合未完成,档案系统、接入系统尚未开发,加之房屋登记系统、土地登记系统数据未完全关联,无法接入查控信息平台,致使目前协助法院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还是以人工查询为主,极易造成报送结果迟延,查询错漏等问题。部分金融机构与法院的网络查控对接存在障碍,不能及时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容易错失执行良机。
(三)执行救助保障不均衡。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加大了对执行工作的保障力度,但有些区县尚未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有些区县未将执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而是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通盘考虑,影响了执行救助机制作用的发挥。
(四)对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不够。全市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大多通过报纸刊登、LED显示屏播放等进行,方式过于传统,受众有限,导致群众知晓程度低。对拒执行为的打击虽然已经会签文件,但公检法之间的现实打击合力尚未形成,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对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眉山执行工作大格局。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并落实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区(县)政府要加大执行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纳入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警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使全市执行工作“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支持、人大加强监督、政法委强化协调、法院主动作为、部门通力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格局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预防。法院要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确保法官独立审判,确保每一个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充分利用好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眉山经验”,激发非诉调解组织活力,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要加大财产保全尤其是诉前保全力度,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
(三)持续提高执行案件效率。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素质。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案件流程节点监控、执行案款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全面监督执行工作。要突出网络查控,依托眉山大数据中心建设这个抓手,主动与公安、民政、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银监、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对接,拓展查控范围。
(四)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力。要依法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选择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提高惩戒效果。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任职资格、金融支持等方面全面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五)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执法办案过程的实时监控与统一指挥调度,将分散、独立的执法行动变为整体协同执法行动,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实现传统执行到智慧执行的转变。要让大数据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查控系统,多方位掌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执行决策和执行办案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难题。
(六)加强机制创新与经验创造。要总结、推广眉山网格员协助执行的成功经验,综合施策攻坚“执行难”。要助推“互联网+执行”工作新模式,利用网络拍卖等平台,提高执行透明度,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公正司法与清正廉洁并行。要加大与律师的协调配合,探索“律师执行调查令”的适用范围,支持律师依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 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1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眉山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协同配合下,将诉后综合施策攻坚“执行难”与诉前“诉非分流”深化多元解纷、诉中“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整体统筹,三步齐走、一体推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892件,执结7549件,执结率96%,执行到位金额10.6亿元。今年1-9月2,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8845件,同比上升44%;执结7267件,同比上升56%;执结率82 %,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11.3亿元,同比上升38%。执行工作质效稳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一、全面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
立足整体联动,坚持内外合力,全面构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有力支持、政法委强化协调、法院主动作为、部门通力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眉山执行工作大格局,在全市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走在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前列。
党政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写入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纳入市委、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解决“五难”重点工作,列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综治目标考核和依法治市考核。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全面保障执行工作经费,并解决今年第四季度执行救助资金50万元。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牵头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协调各部门配合落实。各区县党委政府同步跟进召开常委会,出台实施意见,纳入目标考核,全面落实经费保障,主导推动工作发展。六区县共落实执行救助资金400万元、专项经费110万元,增配执行人员28人。
人大全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议重点,多次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三次前往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开展调研,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工作难题。市人大常委会率全省之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区县人大副主任培训会议,全力推动《决定》的学习贯彻。其后,再次下到基层,对各区县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集中调研,有力推动了《决定》的落地落实。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关心、支持、监督执行工作,去年以来,共有169人次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全市法院执行活动。
领导亲自参与。各级领导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役中既挂帅又出征,有力推动了工作发展。2017年新年上班伊始,时任市委书记李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孝平,市委常委、秘书长汪树槐,副市长罗毅,检察长吕皓等市领导亲临市法院,现场指导两级法院开展“曙光行动”。市委慕新海书记多次强调要认真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就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刘十庆主任、李建章副主任十分重视和关心执行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不辞辛劳率队走基层、搞调研,解剖具体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十庆主任还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导和推动执行工作。市政协王影聪主席也对执行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孝平书记多次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亲自协调解决房地产等领域的“执行难”突出问题。8月底,建章副主任、罗毅副市长、明洪副主席等市领导莅临市法院,指导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为执行工作加油鼓劲。全市两级法院更是将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靠前指挥,院庭长成为办案主力,有力推动了各项具体举措的落实。
部门协同配合。全市法院抓住市人大调研和《决定》出台的有利契机,主动加强与民政、住建、国土、公安、工商和银行等协执单位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威慑的措施和效果。今年8月28日,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动网格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网格员协助执行的工作内容、办理流程、完成时限、工作考评、经费保障、补贴标准、发放流程、业务指导、联席会议等进行了明确,推动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的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7月24日,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拒执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破除了工作衔接不畅的壁垒。全市两级法院还主动加强与工业园区、拆迁办、征补办、砂管办、综交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拓展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增强了法院查人找物、查控财产的能力。
二、全面提升执行办案质效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主责主办作用,全市法院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率92%、执行到位率93%,均居全省前三名。
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市法院出台《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对融资借贷、房地产开发、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纠纷等涉众涉稳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职工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新海书记批示肯定。认真贯彻中央供给侧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转破”衔接,及时淘汰“僵尸企业”,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市法院受理了银鹏公司等“执转破”案件2件。
加强源头治理。深化多元解纷“眉山经验”,坚持三大调解衔接互动,促进诉讼与仲裁、公证等非诉解纷机制的多元衔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案件,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和执行。2017年7月,最高法院对眉山将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相互协同、一体推进的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印发文件要求全国学习借鉴。加强立、审、执部门的协同,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申请提示,做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与执行查控的配合,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诉讼保全案件938件。
推行繁简分流。以金钱给付类案件为重点,积极推行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和办理机制,严格甄别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探索类型化执行,推行繁简分流,集中执行力量优先办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着力提升执结率和到位率,全面实现“三升四降”3目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有财产案件2768件,结案2547件,结案率92%,执行到位金额11.3亿元,标的到位率93%。加大执行统筹调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和协同执行等方式,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障碍。今年8月,在市法院有力指导下,彭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最高法院挂牌督办、省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涉军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元。
开展执行攻坚。积极部署开展“曙光行动”、“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有力推动执行难案办理,营造出四面合围“老赖”的浩大声势,受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四川日报》等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得到新海书记、十庆主任批示肯定。8月底开展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共出警807人次,出动警车108台次,找到被执行人63人,集中约谈78人,划拨银行存款2066万元,查封房产9套,查扣车辆37辆,强制腾迁5起,发布失信名单140人,公开曝光253人,拘传7人,拘留15人,执结案件107件,执行到位金额5264万元。
妥处涉执信访。实行“诉访分离”,将执行涉法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执行争议。今年全市法院办理执行复议案件35件、执行异议案件267件、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55件,执行复议案件维持率94%。加大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1399件案件减免缓诉讼费用356万元,向88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142万元,超出2016年全年救助金额(129万元),更加有效地发挥了执行救助资金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的作用。妥善化解涉执信访,今年以来,市法院执行监督立案2件,向全市通报4次,全市法院涉执到省赴京访数量连续保持全省低位。
三、全面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对内以执行队伍团队化、警务化机制和“执转破”机制建设为抓手,对外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不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体制机制建设,为根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长效的制度支撑。
强化信用惩戒。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银行征信体系对接,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将211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全面限制高消费,并通过报纸、电视、布告、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全方位公开曝光,限制出境129人,促使457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2014万元,《人民日报》两次报道眉山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经验做法,省法院王海萍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门推介执行信用惩戒的“眉山经验”。
严惩拒执犯罪。将打击拒执行为作为维护法律权威、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联合打击拒执行为的工作办法,全面部署开展“加强失信惩戒、打击拒执行为”专项活动,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司法拘留5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
探索网格协助。各区县法院与当地网格化服务中心密切合作,借助社区网格体系协助查人找物、见证执行、送达文书,同时宣传法律、调处纠纷、消除对抗,延伸了办案触角,扩大了司法半径,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培训基层网格员896人次,发放网格员协助执行个案补贴3万余元。全市网格员协助查人找物434人次、送达文书179件次、见证执行和宣传法律69次、消除对抗58人次、协助执结案件58件次、执结金额277万元。
推行团队执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省率先统一组建了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由“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执行团队,赋予员额法官核心领导作用和办案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各团队成员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极大提升执行办案效果。全市法院配备执行员额法官25名,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案件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稳步提升,执行行为撤改率、信访投诉率大幅下降,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法院肯定和推广。
四、全面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
顺应信息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不断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加大“智慧执行”建设力度,以信息化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
建设指挥中心。以日常化、实战化为方向,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力度,建成执行指挥平台,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全市执行工作,实现“八大功能”4,配齐执法记录仪、单兵执法仪等执法设备,同步记录执行行为,远程指挥大要案件执行,做到全程留痕、全面监管,得到省法院肯定和推广。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共对57件重大案件执行进行了远程指挥。
完善查控体系。不断扩展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连接范围和查控功能,彻底改变传统“登门临柜”模式,全面实现银行存款、保险理财、房产车辆等财产形式“一网打尽”。今年,全市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4833件案件的5413名被执行人提起了33万个财产查询申请,实际查控存款1.2亿元、房产142套、土地451宗和车辆486辆,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推行网络拍卖。严格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依托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信息化手段打破地域限制,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杜绝权力寻租。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处置涉案财产43宗,成交标的1.1亿元,溢价率13%,“零佣金”拍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9月14日,市法院执行局在京东网上对眉山天语置业公司位于中心城区小北街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引起3292人围观,最终以8900万元成交。
公开执行信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要求,从执行立案开始,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公开执行流程、执行文书和执行信息,建立社会舆情收集、核查、回应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公开执行文书4676份,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仁寿县法院还依托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研发智慧执行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执行信息公开。
五、全面推进执行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不断充实执行队伍力量,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
增强配齐队伍。通过增加员额法官、调整工作岗位、增聘辅助人员等方式,有效充实执行力量。截止目前,市法院共有执行人员18人(含聘用人员5人),其中员额法官4人、未入额法官3人,执行员5人、司法警察1人;基层法院共有在编执行人员67人、聘用辅助人员25人,其中员额法官21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人员全面达到政法编制15%的刚性要求。
规范执行行为。严把无财产案件办理程序,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实质标准,杜绝出现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打实、不掺水。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率仅3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强化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集中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六种现象,做到有反映必核查,有问题必处置。
加强队伍管理。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实施执行实施权、执行审查权相分离,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动态监控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始终保持对执行违法违纪“零容忍”,查处通报执行干警1人。
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关键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始终给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遗余力的关心支持,并亲力亲为地推动帮助,让我们从心底感动和敬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党组和全市法院干警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难度不断增加。随着经济下行,执行案件数量、标的节节攀升,涉众涉稳案件不断涌现,有些案件由于受到职工安置、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执行难度较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无法执行,此类案件与未执结案件占比达60%。二是执行联动机制还需强化。执行联合信用惩戒还存在漏洞,尤其是在跨地区的政府采购准入、财政资金补贴、企业资质和住宿旅游等方面的限制措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件退出机制还不健全。最难的执行对象是“僵尸企业”。“执转破”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大部分“僵尸企业”未依法实施“执转破”,案件长期停滞在执行程序,形成执行积案。四是执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改善,执行干警年龄偏大、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整体执行水平。极个别执行干警司法作风不端,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治。同时,执行工作的总结宣传还需要加强。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继续深化执行工作大格局。执行工作大格局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障。执行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并落实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执行难题。认真贯彻市人大《决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执行救助资金单独预算和动态调整,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加强和改进部门协作,不断拓展执行联动领域、丰富执行联动内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深化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发动社区、村组干部、小区物管人员等基层人员提供线索、协助执行,构建协助执行的“天罗地网”。二是稳步提升执行质效。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深化多元解纷“眉山经验”,实现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切实减少执行案件,有效缓解人案矛盾。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探索和推广律师调查令,稳步提升案件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及时兑现司法承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监管,严肃错案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切实增强威慑效果。加强信用惩戒,将老赖全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社会诚信体系、银行征信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曝光从城市向乡村、向基层延伸,通过张贴布告、悬赏公告、乡村广播、村社LED屏播放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曝光手段,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让“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加强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始终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四是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紧紧依托眉山大数据中心建设,以智慧法院创建为抓手,以多元解纷大数据平台建设、智慧执行系统建设为重点,升级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全面实现人民法院与全市协执单位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有效破解执行“四难”5,大幅度提升执行办案效率,从根本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是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监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审议决议和各位领导的指示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确保人大《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为法治眉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报告中涉及到的“今年”数据,均指1-9月的司法统计数据。
3、三升四降: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4、八大功能:节点管理、异常警示、信息交换、财产查控、终本管理、案款管理、决策分析、远程指挥。
5、执行“四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认真执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强化学前教育制度保障、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扩充建设公办园发展普惠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与人民群众所盼、所需还有差距,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一是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和完善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按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间表,积极推进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建设。二是将乡镇和城市独立建制幼儿园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逐步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三是继续按照省政府规定,做好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利用工作。四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对资质合格、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民办园,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五是加大对学前教育资金特别是普惠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优化创新,强化保障,配套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投入方式和管理方式。一是保障建设用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布点规划和规模,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公办幼儿园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探索改革配建方式,建筑面积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商住地块,出让时把幼儿园配建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建筑面积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商住地块和虽然建筑面积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周边已有幼儿园布局的商住地块,实行货币配建,政府根据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建园规模、建设成本和该商住小区应配套学位数量收取开发商配建费,分片区统筹另地配建。三是厘清产权归属,商住地块出让时,出让条件应明确配建幼儿园建成后的产权归政府,由开发商按规定交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时移交并办理产权登记。四是明确办学主体,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配建幼儿园后,应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委托举办或自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大投入,强化队伍,扩大保教质量优质面。一是结合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需求,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增加幼师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职工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参照周边市州适度调高公办园保教费,引导民办园适度收费,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让部分民办园的收费标准与公办园差距缩小。四是通过公开招考、培训转岗、园校自聘、顶岗实习生支教等方式,建立幼儿教师队伍的长效补充机制。五是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统筹纳入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范畴,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加强管理和保教研究,推动幼儿园教改实验,通过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模式,培养一批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六是充分发挥“督导评估”“评等定级”“民办园年检”“民办园奖补资金发放”四个杠杆作用,将各级幼儿园纳入评估范畴,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七是加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幼儿园提档升级,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协调健康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8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9月13至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的带领下,由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全体成员组成的调研组,先后深入东坡区金苹果、区一幼、艾丽斯、宝贝家幼儿园;彭山区幼儿园、庆和、云堡幼儿园;仁寿县龙正、淑曦、书院幼儿园;丹棱县仁美、实验、机关幼儿园等地开展调研,同时委托洪雅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自行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还邀请了各种不同类型幼儿园的负责人参加,广泛收集了建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参考。
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总体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93所,其中公办独立幼儿园26所(占总数的3.75%),农村小学附设园217个(占总数的31.31%),民办独立幼儿园440所(占总数的63.49%),民办附设园10所(占总数的1.44%)。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7所。全市在园幼儿为9211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34560人(占总数的37.52%),民办幼儿园57557(占总数的62.48%)人。全市有幼儿教职工共计6126人,其中公办幼儿园777人,民办幼儿园5349人。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1 %(全省为79.6%),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78 %(全省为69%)。
(一)强化学前教育制度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认真执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权责分明的工作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标准,优化保教活动,注重园务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了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一是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6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1.5亿元。二是逐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2017年,全市投入90余万元对符合条件的9047名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了保教费。三是制定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对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三)积极扩充建设公办园、发展普惠园。近年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所,利用学校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6万平方米,新增附属幼儿园53个。仅2016年以来,全市新建公办园8所、改扩建公办园4所,累计完成投资近1000万元,新增公办园面积1.2万平方米,新增公办园学位2000个,极大地提升了公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同时,通过市政府采取财政补助的办法,建立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及考核机制,多途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636万元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四)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按照“补充数量、提高素质、落实待遇”思路,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转岗、公开招聘和依法合同聘用等多种途径,幼儿教师得到大幅补充,全市现有的幼教职工数比2010年增加了1099人。通过国培、省培共完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培训2520人次,幼儿教师培训3853人次。实施城乡、公民办幼儿园合作助教项目,在洪雅县推进实施山村幼儿园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教师准入,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待遇,参照小学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
(五)提高保教质量。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采用“1+N”办园模式,组织示范园带动帮扶141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其办园水平。目前全市1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已结对65所农村园,指导其创设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幼儿园。定期举办示范园教研活动,引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了园长、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入公办园难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与二孩政策的实施,教育资源供求矛盾增大,入公办园难的问题突出。公办幼儿园设施齐备,保教质量高,而且收费低廉,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中,只有不到40%有机会进入公办幼儿园,东坡区城区在园幼儿15517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2730人,仅占18 %。以前的公办幼儿园都是历史悠久的老幼儿园,集中布局在老城区。东坡区有4所幼儿园,2所在老城区,30平方公里的新区只有2所公办幼儿园,而且乡镇没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仁寿城区有公办幼儿园3所,都在不足10平方公里的老城区,20平方公里的新城区没有1所公办幼儿园,全县多数乡镇仍然没有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二)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不够合理,入民办园贵问题突出。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我市在配建幼儿园的商住地块出让时,宗地价测算没有综合考虑幼儿园建设成本。建园不是政府保障用地、开发商按规划建设,而是开发商按照房地产开发用地价格承担了买地成本和幼儿园建设成本,且商住地块出让条件中没有约定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国有,建成后的幼儿园产权属于开发商。目前全市没有一所商住小区配建的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开发商为收回成本,采取合作办学或出租办学方式市场化运营。因幼儿园办学市场需求较大,场所租金偏贵,如某幼儿园600个学位规模场地年租金已达到了140万,高场租最终转嫁到家长身上。
(三)政府投入不足,学前教育公益性未能得到全面体现。全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但新建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明显乏力,而且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绝大部分用于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几乎完全靠自己收费运行,数量庞大的民办幼儿园的孩子,很难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服务,因此公益性很难体现。
(四)教师编制缺口较大,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达不到幼儿园每班配备“两教一保”要求。公办幼儿园教师和保教人员仍然要大量编外聘用,截止目前,全市公办园共编外聘用2126人。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师多为小学富余分流人员,无幼教资格证、专业素质达不到要求。相当部分幼儿园教师待遇低,如中心城区幼儿园编外教师月工资收入约2500元,影响了幼师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导致幼师队伍不稳定。
三、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一是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和完善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按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间表,积极推进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建设。二是将乡镇和城市独立建制幼儿园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逐步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三是继续按照省政府规定,做好对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利用工作。四是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幼儿园入驻我市,努力创造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为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创造条件。
(二)优化创新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商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投入方式和管理方式。一是保障建设用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布点规划和规模,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公办幼儿园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改革配建方式,建筑面积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商住地块,出让时把幼儿园配建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商住地块和虽然建筑面积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周边已有幼儿园布局的商住地块,实行货币配建,政府根据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建园规模、建设成本和该商住小区应配套学位数量收取开发商配建费,分片区统筹另地配建。三是厘清产权归属,商住地块出让时,出让条件应明确配建幼儿园建成后的产权归政府,由开发商按规定交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时移交并办理产权登记。四是明确办学主体,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配建幼儿园后,应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委托举办或自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大投入,强化队伍,扩大保教质量优质面。一是市区县政府结合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需求,把编外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编外教师待遇,增加幼师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职工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参照周边市州适度调高公办园保教费,引导民办园适度收费,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让部分民办园的收费标准与公办园差距缩小,保障更多的适龄儿童能沐浴到公益普惠的阳光。四是通过公开招考、培训转岗、园校自聘、顶岗实习生支教等方式,建立幼儿教师队伍的长效补充机制。五是保障非在编教师在业务培训、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机会。加强管理和保教研究,推动幼儿园教改实验,通过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模式,培养一批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六是充分发挥“督导评估”“评等定级”“民办园年检”“民办园奖补资金发放”四个杠杆作用,将各级幼儿园纳入评估范畴,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七是加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幼儿园提档升级,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协调健康发展。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就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93所,其中,按性质分:公办幼儿园243所(独立26所,附设217所),民办幼儿园450所;按地域分:城区124所,乡镇569所。全市在园幼儿9211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34560人,民办幼儿园57557人;教职工6126人,其中城区3318人,乡镇2808人。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7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11年的85%增加到2016年的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从2011年的70%增加到2016年的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
但受我市教育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大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普惠性资源总量偏少,公办园数量不足,多数乡镇没有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中心城区仅有4所公办园,在园幼儿仅占中心城区在园幼儿总数17.59 %;民办园大多办园水平低、条件差,中心城区44所民办园大多是租用商铺等场地改建而不是独立修建,办园条件基本不达标,且收费普遍较高,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以及部分幼儿园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市区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青神县为91%,彭山区为51%,区域间差距较大。三是教师队伍不足,全市公办园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每班配备“两教一保”要求,教师、保育员数量不足,聘用人员占比大;民办园两教一保数量不足,教师流动性大,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坚持从机制入手,按照“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列入重大民生任务,加大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职责明确,推动有力。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扩大农村、边远山区学前教育覆盖,建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两条线为重点,编制完成了学前教育中长期布点规划(2017—2030)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规划(2017—2020)。特别针对市区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制定了《眉山市中心城区教育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为解决市区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提供支撑。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认真落实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努力扩大教育资源。四是强化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落实完善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市、县财政预算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全市学前教育投入从2011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85亿元,增长208%。同时,积极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今年以PPP模式投建市区幼儿园2所。五是强化工作督导。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进公平普惠。一是积极解决入园难问题。加快公办园建设,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0所。2016年以来,全市新规划建设公办园8所、改扩建公办园4所,截至目前已完工9所,新增公办园面积1.2万平方米,新增公办园学位2000个,极大提升了公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同时,多渠道扩充资源,利用学校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6万平方米;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以及民办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53个;对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清理,对未按标准建设或举办幼儿园的进行整改,所有达到办园条件的,由东坡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自办为普惠性民办园。二是积极解决入园贵问题。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扶持机制,按照“以奖代补,激励约束”的原则,对达到办园标准、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奖励补助,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6年,全市投入扶持资金236万元,认定民办普惠园73所。三是积极开展补助试点。今年,为缓解中心城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我们在东坡区启动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保教费补助试点,对2017年秋季入园的,就读于东坡区中心城区所有1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年满3周岁小班幼儿,按每人每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保育教育费到人头,真正让普惠教育惠及群众。其他区县相关政策措施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四是积极做好困难资助。2015年秋季起按 10%比例减免“三儿”(即: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年1000元,2016—2017年,全市共投入1780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在园幼儿1.78万人。
(三)提高保教水平。一是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审批民办幼儿园。制定完善民办园年检公告制度和示范园定期复查、验收、认定等制度,对普惠园开展动态管理,确保规范发展。2016年,对全市426所民办园开展年检,对存在问题的38所民办园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公告,新认定市级示范园12所。二是改善设备设施。近年来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为各类幼儿园配置室外大型玩具120套,床、桌椅1.2万套,图书8.5万册。三是提升办园质量。开展“幼小协同、科学衔接”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全市省级示范园示范引领观摩研讨会等活动,引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效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四是开展结对帮扶。实施“城乡、公民办幼儿园合作助教”“山村幼儿园提升”两大计划,探索运用“名园+新园” “名园+弱园”和“名园+民园”的模式,组织示范园带动帮扶141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其办园水平。目前,1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已结对65所农村园,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四)强化校园安全。一是落实安全职责,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落实区县、部门和幼儿园安全职责,加强各幼儿园安保人员、安保设施、校车等建设管理。二是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幼儿园经常开展预防演练,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防护、避险知识和方法,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三是推动齐抓共管,综治、公安、卫生计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努力确保师生安全健康。
(五)抓好队伍建设。积极充实教师队伍,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转岗、公开招聘和依法合同聘用等多种途径,补充幼儿教师。全市核定幼儿教师编制790个,2016年已新招聘幼儿教师47人,2017年新招聘66人。全面加强教育培育,将幼儿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通过全员培训、定期研讨、组织论坛、下园指导等形式提升幼儿教师素质。2016年,通过国培、省培等各类培训共完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培训203人次,幼儿教师培训3666人次。今年已累计培训2900余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深化改革,补齐短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办园体制、用人机制、投入机制等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完善规划,加快建设。督促指导各区县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编制好各区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快实施2017—2020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三年拟投入5.6亿元,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9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万余个,其中,中心城区到2020年建成投用幼儿园14所,新增学位4100余个。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乡镇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探索货币化统筹配建,按幼儿园建设标准测算建设成本,开发企业落实费用,由政府部门按规定统筹配建幼儿园。
(三)加大投入,扩大普惠。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普惠学前教育。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扶持中心城镇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继续推进东坡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普惠性学前教育补助工作,让群众切实共享改革红利。到2020年,确保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省定目标为80%)。
(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有计划地补充幼儿专业教师,逐步缓解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强化保教工作专业指导,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加大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力度,提高保教能力。深化幼儿园结对帮扶,发挥优质园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幼儿园提档升级。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幼儿入园率等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中心城区幼儿园建设时序一览表
动工时间(年)
|
学校名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学位数(个)
|
服务人口(人)
|
投资
(万)
|
进展情况
|
投用时间(年)
|
|
|
2017
|
火车站片区幼儿园
|
5000
|
300
|
10000
|
3035
|
已拆迁并规划
|
2018
|
|
南片区幼儿园
|
6666
|
360
|
12000
|
3035
|
已拆迁并规划
|
2018
|
|
龙玺台幼儿园
|
500
|
120
|
4000
|
1000
|
土建完工
|
2018
|
|
天邦新城幼儿园
|
621
|
120
|
4000
|
1100
|
土建完工
|
2018
|
|
东坡院子幼儿园
|
2267
|
180
|
6000
|
1600
|
土建完工
|
2018
|
|
东方首座一加幼儿园
|
2600
|
300
|
10000
|
1900
|
土建完工
|
2018
|
|
齐通路幼儿园
|
6667
|
360
|
12000
|
3035
|
方案设计
|
2019
|
|
西北片区幼儿园
|
6667
|
360
|
12000
|
3050
|
方案设计
|
2019
|
|
2018
|
文安路幼儿园
|
3335
|
360
|
12000
|
2100
|
规划
|
2020
|
|
F-7地块配建幼儿园
|
4000
|
300
|
10000
|
2200
|
规划
|
2020
|
|
C5-3-1地块配建幼儿园
|
4000
|
300
|
10000
|
2200
|
规划
|
2020
|
|
C5-3-2地块配建幼儿园
|
4000
|
300
|
10000
|
2200
|
规划
|
2020
|
|
鑫龙湾幼儿园
|
2500
|
360
|
12000
|
2200
|
规划
|
2020
|
|
阳光幼儿园
|
8333
|
450
|
15000
|
3000
|
规划
|
2020
|
|
备注:建成投用后幼儿园可提供4170个学位。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总体发展不平衡,管理急需补短板,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上位规划。黑龙滩片区建设项目上位规划支撑不足。建议督促仁寿县在2018年年底前完善相应上位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对黑龙滩片区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及早调研确定区域环境容量,保护片区景观生态。
二、加快《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进度。目前,《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纲要》已完成初步成果,但未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不利于城市发展建设。建议加快总规修编工作进度,争取2017年年底前完成《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纲要》,2018年8月以前完成《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初步成果。
三、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彭山区城市规划权上划后,市区规划管理事权尚不清晰,职责不明确,影响规划管理整体工作效率。建议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彭山区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初步建议方案,厘清市、区审批权责,做到既严格程序,又兼顾效率,保护市、区规划管理的积极性。
四、提高规划水平。全市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规划质量参差不齐。建议认真执行规划评审“三级把关”制度,确保规划方案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达到100%;市本级坚持“三会”评审制度,确保规划技术、建筑艺术、公众评议率都达到100%;规划评审会相关专家参与率达到100%。
五、加强规划执法。部分区县执法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处理不及时,对私自更改规划或不按规划建设以及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和建而不批、违规加层等现象制止不力。建议加强规划执法,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监督巡查全覆盖,违规建设举报投诉处理率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100%。
六、完善中心城区规划监督机制。中心城区规划监督巡查制度尚不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缺失,规划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议2017年年底前,提出完善中心城区规划监督机制的初步工作方案,2018年3月底前开始实施。
七、落实规划制定和调整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镇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率达到100%。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8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成《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组,由刘十庆主任带领,对全市贯彻实施《规划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规划工作法规性、政策性、公共性、业务性强等特点,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本次检查突出两点: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检查点都是在省督察、市县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二是聘请专家参加,针对性更强,把脉更准,同时,把检查的过程变成学习、培训的课堂。9月13—27日检查组分赴中心城区和六区县,实地查看了20余个片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情况,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六区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先后召开8次包括检查组全体成员、市人大代表、规划监督专家、市区县乡镇政府领导、规划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我市贯彻落实《规划条例》的现状与主要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规划意识明显提升。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特别是《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区县、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东坡区、丹棱县还先后组织村社干部和农村工匠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自觉遵守规划的意识。市、区县加强规划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规划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严格按照市委“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眉山特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顺应新形势、新趋势,加快推进《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一心两翼三带”现代城镇体系和“一城双核多组团”大城市发展格局,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纲要编制,正在抓紧报审。加大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组织完成了《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眉山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置规划》《眉山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眉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不断调整优化现有各片区控规和城市设计成果,从城市总体、片区和具体地块三个层次提炼城市设计导则,加快形成符合眉山实际的“一控规一导则”体系。全力推进景区规划编制和修编,抓紧推进《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报批工作,编制高庙镇和柳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专项规划。各县、乡镇结合发展需要,按照“科学划定发展界限、合理控制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的要求,开展规划重新审视,进一步完善、提升规划体系和水平,强化多规衔接和区域对接,正逐步形成全市域整体协调规划建设的格局。
(三)规划审定严格规范。市、区县严格执行规划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评审、规委会(规委会联席会)审议的 “三级把关”制度,严把规划和项目方案审查关,确保质量和水平。重大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项目,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规划部门反复论证、规委会多次研究才通过,保证了规划和项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市本级实行规划技术、建筑艺术、公众评议“三会”评审制度;仁寿县实行规委会预审制度,事先向专家借脑借智;洪雅县、青神县坚持实行票决制。今年以来,市本级召开规委会会议4次,审定项目32个;东坡区召开规委会会议3次,审定项目23个;彭山区召开规委会会议8次,审定项目34个;仁寿县召开规委会会议6次,审定项目48个;洪雅县召开规委会会议8次,审定项目37个;丹棱县召开规委会会议5次,审定项目34个;青神县召开规委会会议2次,审定项目11个。
(四)规划执行不断加强。加强规划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推进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改进规划监督机制,整合省、市、区县规划监督力量,将规划监督关口前移至规划编制、项目选址、方案审查、专家评审阶段,提前介入,从源头上开展规划监督工作。全市上下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规划条例》,有力推动了城乡有序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进一步加强对“六线五面两率两空间”的监管。东坡区、彭山区严格执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仁寿、洪雅、青神、丹棱四县切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自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规划执法,实行网格化、高密度巡查管理,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原则,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市、区县均对整合规划、住建、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力量联合执法进行探索,及时有力地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违法建设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水平整体尚需提升。规划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方规划定位不准、前瞻性不够、研究不深、质量不高。有的规划审定时多角度认识分析不够;部分项目存在人口和用地规模较大、容积率过高、规划不接“地气”等问题,表现为尊重自然生态本底不够,设计感过强,城市形象、城市品牌、城市文化内涵、城市精神都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规划管理急需补短版。有的区县控规覆盖不全,规划标准不科学、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不细致,管控不到位。个别项目无法定上位规划或法定上位规划支撑不足。部分项目存在“项目引领规划”问题,未批先建、后批先建痕迹较重。中心城区总规修编进程需要加速,为地方加快发展提供法定支撑。
(三)规划执法亟待加强。全市规划执法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个别地方执法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处理不及时,对私自更改规划或不按规划建设以及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和建而不批、违规加层等现象制止不力、处罚不严,存在“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中心城区规划巡查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公众监督机制缺失,规划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全市乡镇、城郊和小区内部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仍有发生,开发商通过赠送建筑面积人为提高项目实际容积率现象较为普遍。
(四)规划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不足,特别是乡镇规划管理人员缺乏,个别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国土管理员兼职,使依法规划与建设难以落到实处。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规划意识。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的宣传和普及,不断夯实规划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提高对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促进各级干部职工尊重规划、熟悉规划、执行规划,从根本上改变“一任领导一套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等问题。
(二)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水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修编,尽快解决部分项目上位规划缺失问题,注意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城区周边、园区周边。全市要积极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编制、实施有机融合,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特色性。充分发挥规划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让绿色产业、绿色生活、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市政进城入镇,打造低碳、环保、和谐的绿色城市;把握好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人文底蕴和历史渊源等条件,在规划编制中积极塑造地方特色。提高城乡规划评审质量,避免一次性评审项目过多,重大项目尽量到现场评审,评审专家要专业对口,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规划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实施管理的职能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优化“一书两证”核发和规划放线、复线、监督、验收等,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避免“以会代批”“以罚代批”,完善建设项目批后监管机制,确保各项规划依法实施。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执法水平,理顺共同监管、联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部门力量,形成高压态势,探索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行为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景区内部、道路两旁违法建设的监管执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开发商通过赠送面积等形式变相提高项目容积率的行为,要依法严管。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宣传,起到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
(四)完善监管体制,搞好规划服务。市、区县政府要探索建立规划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坚决杜绝“把后果当成果”“把恶果当战果”的现象。建立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黑龙滩、七里坪、瓦屋山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明晰市和区两级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特别是彭山区城市规划权上划市级后,要尽快厘清审批权责,严格程序、兼顾效率,提高市区积极性。严格落实《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规划制定和调整报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或者审议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中心城区规划巡查机制,落实经常性的报告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对违法建设全方位监控的组织网络;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和企业规划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建设“零容忍”,营造健康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采取多种方式,配足配强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并积极储备后备人才。加强专业人员培养,特别要针对规划委员会、规划监督委员会、规划执行委员会成员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的干部队伍。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7年10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冉登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月1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近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发扬和丰富规划的“眉山理念”“眉山模式”“眉山标准”,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受市政府罗佳明市长委托,现将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坚持规划编制高标准,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大力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市、县(区)两级先后委托中规院、上海同济大学规划院、北京清华规划院、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等一流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同时,聘任胡玎、王健、周颖舟等业内一流专家、教授作为我市城乡规划顾问,引导眉山城乡规划向“国际标准”靠拢,保证规划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快重点规划项目编制。2017年,市本级规划编制项目41个,总金额达2000多万元,现已完成眉山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心城区部分片区控规维护初步成果以及绿地系统、建筑风貌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地下综合管廊、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构建起由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组成的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城市规划体系,实现从地上到地下、从功能到民生、从休闲生活到工作学习规划全覆盖。三是着力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先后编制完成《千湖之城水系规划》《百园之市规划》《大东坡湿地策划与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彭祖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岩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生态专项规划。深度挖掘、提炼东坡文化,完成《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眉州古城墙、太和历史街区等六大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增添城市文化底蕴,彰显城市个性。
(二)坚持规划实施高要求,规划品位不断提升。
一是坚持“三级”把关。进一步完善了规划项目审查审批程序,所有规划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均实行规划主管部门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技术把关、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审议的“三级把关”制度,通过后再按程序依法报经政府批准实施,确保规划和项目方案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三会”评审。成立规划技术委员会、建筑艺术委员会和公众评议委员会,分别负责规划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技术、建筑艺术和公众评议工作,重点对项目的业态、文态、生态、形态进行评审把关。在建设项目平面布局上,讲究序列感、次序性,杜绝杂乱无序布局;对建筑限高则按照高低错落、虚实有致的原则予以确定,形成整体协调、韵律感强、疏朗通透的城市天际线。三是严格规划实施标准。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眉委发〔2017〕18号),并启动了对2016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技术指标的管控力度。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缩短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效期限,限制项目分期建设期数,确保总规、控规严格落地实施。四是严格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为保证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按照“邻水保护、借水开发”的原则,先后多次对黑龙滩镇、柳江镇总体规划组织再审视、再研究,目前已初步完成黑龙滩镇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同时,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对高庙镇、瓦屋山镇等区域总体规划进行了重新审视,要求七里坪、香花岭、雅女湖等片区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科学确定开发强度、人口容量和用地规模。
(三)坚持规划执法高强度,规划监管全域覆盖。
一是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网格化、高密度巡查方式,进一步加强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周期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今年以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处理各类违法建设投诉案件115起,组织开展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专项检查32次、规划验线38宗、规划核实39处,立案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7起,处罚金额465余万元。各县(区)整合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协作,实施违法建设综合执法,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规划行政监督。主动接受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和省政府派驻眉山城市规划督察员的行政监督,邀请其参与规划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决策,并邀请他们对黑龙滩、七里坪、柳江古镇以及部分城镇执行规划和规划委员会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认真进行研究,及时进行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加强规划全民监督。市、县(区)、乡镇政府先后聘任了规划义务监督员,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商住小区、城郊结合部等违反规划乱搭乱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依托街道办、社区、网格员以及市民群众,实行高密度、全覆盖的规划监督,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确保了规划的严肃性。
(四)坚持规划宣传高站位,规划意识深入人心。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专门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并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通知》(眉规发〔2017〕1号),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统一思想、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同时,将《条例》宣传纳入《城乡规划法》和“七五普法”的宣传内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市、县(区)、乡镇结合普法宣传,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播放影音资料、发放宣传单、发送短信、出动宣传车以及开辟宣传专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先后开通了热线、信箱、网络在线咨询等,24小时为广大群众解惑答疑,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专题学习,突出重点。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把学习《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继续教育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制订学习计划,采取领导领学、解读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市、县(区)规划委员会(乡镇规划执行委员会)、规划监督委员会以及规划、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先后组织专题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同时,组织房地产企业、设计单位、开发企业采取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品质不高。目前,眉山中心城区的城市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较少,尊重自然生态本底不够,还存在过度设计等问题,城市形象、城市品牌有待进一步塑造,城市特色、城市精神、城市文化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违法建设不同程度存在。尽管近年来加大了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但城郊结合部、住宅小区内部和乡镇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抢搭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仍时有发生。
(三)乡镇规划编制成果有待进一步优化。通过乡镇规划大会战,虽然实现了乡镇规划的全域覆盖,但在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打算
《条例》是我市近年来城乡规划管理经验教训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总结。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引领和遵循,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不断提升眉山规划建设水平。
(一)保护自然本底,厚植生态优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丰富城市园林绿化,营造四季常绿的城市生态景观,实现城在园中、林在城中的“山、水、城、林”相融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城市。
(二)优化城市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在总体城市设计层面,按照“新城新貌、古城古韵”的原则,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建筑形态,明确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在片区城市设计层面,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明确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天际线等控制要求,在城市重点区域突出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的前瞻性,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位。
(三)严格规划执行,保障规划落地。坚持“三级把关、三会审查”机制,突出形态、文态、生态、业态和“五线五面两率两空间”审查。进一步规范容积率管理,实行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测绘“双报告”制度。严格违法建设查处,着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规划刚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