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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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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公报

    2017-04-28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

    关于眉山市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7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15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22

    关于2016年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2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7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次会议

     

    20172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有关工作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陈万忠、王晓丽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忠良,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72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晶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俞红梅为眉山市监察局局长;

    邢光华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颜毅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毕旭齐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杜晋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李东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毕旭齐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旭东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充分了解我市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1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资委整理汇总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市政府办公室;27-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小流域、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畜禽养殖场、乡村及农户,实地察看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及环保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情况,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县情况汇报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干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了讨论,决定印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审议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提供资料。

    2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整体环境质量趋势向好。会议同时也指出,目前环保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合力不够,空气和水污染问题突出,环保基础设施不足,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一要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意识,强化全市上下党政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职责认同,共同把环境保护这项功在当代、泽被后世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美好眉山。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和环保知识、常识的普及,不断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要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直至各类大中专院校整个教育平台,从娃娃抓起,设立专门课程,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各类业务培训也要把环保知识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统筹安排。四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媒体要把环保宣传作为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培训、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增进共识,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使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荣辱观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构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部门牵头抓总,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尽快配齐配强环境监察、环境检测两支队伍,通过特聘专家、项目合作、兼职、购买服务等灵活的用人机制,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尽快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社区和村级也要落实环保责任,延伸环保工作监管触角,落实好政府层面的网格化监管。各级群团组织可以采取招募环保志愿者,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注重企业自检能力的培养,加强企业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督促治污企业尽快建立检验室,做好自身日常监测工作。

    三、积极探索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首先,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体系。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尽快配齐急需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体系、在线监控网络体系,真正实现24小时动态、持续不间断监控全市环境质量,准确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弄清各类污染现状,污染源构成与权重,实施分类治理,精准治理,发挥好环保监测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执法、服务中的耳目和基础作用。第二,以创促建。市、区县要精心策划规划,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生态县、生态文明示范县()、环境模范城市等联创活动,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城镇、生态乡村建设。第三,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积极引导村社把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奖惩逗硬,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政府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农村散户治污,加大农村散户生活污水的整治投入,提升两池六改治理水平,首先在旅游景区景点逐户安装污水净化设备。在农村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做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深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的问题。

    四、借势借力补短板。以中央、省开展环保督察为契机,补好全市环保工作中的欠帐和短板。要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像重视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调整投资方向和结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清运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抓紧研究落实污水处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运行经费,确保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进点长制治气,河长制治水,田长制治土工作尽快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补好土壤污染防治这个短板。加快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改,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量化目标,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环境监管和工作问责。坚持入口要严,实施最严的环境准入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依法强化环评审批,环保不能给项目让路。坚持出口要狠,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手段的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能力。特别要加大对企业偷排、超排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坚持门槛要高,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重大项目社会公示、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改进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逗硬环保一票否决。加强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对表现突出的通报表扬。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审议意见送你们研究办理,办理情况将在2018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眉山市2016年环保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 222 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27-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分赴六区县调研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常委会联系领导、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环资委全体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深入小流域、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畜禽养殖场、乡村及农户,实地察看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及环保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情况,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区县人大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干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进一步收集汇总市、区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2016年,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整体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坚持领导挂帅,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区县政府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了环保工作的目标、问题、责任导向。制定了《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区县都将环保工作纳入了目标绩效考核,加强了环保工作考核问责。环保工作纵横延深,覆盖更广。各区县均在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部分区县初步建立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洪雅在全省率先单独设立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公室,专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仁寿县将在全市首家设立环保警察

    (二)坚持突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聚焦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市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以问题为导向,对10大类69个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完成。二是发力治气。制定并实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全省唯一实现AQI指数6项指标全面下降的地级城市,大气优良率67.5%,同比提升了4.5个百分点。三是用力治水。制定并实施《2016年水污染防治计划》,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岷江出境断面(青神罗波渡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V类转为IV类,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浓度下降17.4%。青衣江、黑龙滩水库水质全年优于类。彭山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小流域治理河长制;丹棱县出台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全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四是启动治土。土壤污染防治提上议事日程,全市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初步建立了市、区县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为精准防治打下基础。东坡区立足源头治理,对放射源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坚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扎实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对清理出的643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和超期试生产项目,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建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对偷排漏排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仁寿县关停整改企业49家,关停企业产值达40亿元;彭山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畜禽养殖场239家,关停畜禽养殖场44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6件,处罚金额40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近50%

    (四)坚持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全域生态化。作出《关于绿化“三大工程”实施“五大行动”,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美丽眉山的决定》,《眉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持续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08%,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8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市域面积比重是全国平均数的3.59倍。大力实施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洪雅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丹棱县、青神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新涌现一批国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积极探索乡村综合治理模式,已建立的“统筹城乡全域安全饮水、全域灌溉”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在全国、全省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各级干部对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不够、领悟不深。部分干部只看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而忽视紧迫性,在工作中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不够。一些企业重生产轻环保,污染治理投入不足、设施运行不规范,超排偷排漏排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群众片面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是环保局的事、是别人的事,公众环保活动参与率低,积极性不高。

    (二)工作合力不够。部分单位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停留在口号上,存在发展和环保“两张皮”现象,履行环保职责行动迟缓。特别是有的职能部门在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仍存在职责划分不清,推诿扯皮,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

    (三)空气和水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空气质量差,优良天气仅为2/3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加重了城区大气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出路有限,露天焚烧时有发生。部分企业排放恶臭气体,群众反映强烈。水污染严重。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全市排污强度较大,排污总量较高。全市6条小流域有5条水质仍然是劣V类。此外,农村污染点多面广。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散养殖户无序发展、违规建设,严重污染环境。部分区县禁养区没有严格落实禁养规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搬迁、关闭工作进展迟缓,散户养殖仍然随处可见。土壤污染治理滞后,防治工作尚处于调查摸底阶段。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

     (四)环保基础设施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实际入网率、处理率不高。眉山中心城区和5区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低于国家85%的要求。全市128个乡镇只有33个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仅占25.78%。由于管网不配套、管理人才缺乏、经费不足,运行普遍不正常,能正常运行的只有8座,仅占24.24%12个重点工业园区中仅铝硅园区、青神机械园区、金象化工园区和眉山经开区新区(两个园区共建共用)4个园区3个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五)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环保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不足,制约了环保工作的开展。全市现有环境监测人员158人,远不能满足日常监测工作的需要,紧缺总量近90人。全市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5人,其中17人为非参公人员、工勤人员,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仪器设备也亟需补充和更新换代,部分环保指标监测无法开展,需协调省上技术支持才能完成;更不能针对企业的排污种类设置科学的检测指标,仍然存在人为操控偷排漏排的空间。大多数排污企业未建立必要的污水检测检验室,缺乏专业的治污检测检验人员,实际上未能正常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一要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意识,强化全市上下党政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职责认同,共同把环境保护这项功在当代、泽被后世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美好眉山。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和环保知识、常识的普及,不断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要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直至各类大中专院校整个教育平台,从娃娃抓起,设立专门课程,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业务培训也要把环保知识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统筹安排。四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媒体要把环保宣传作为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培训、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增进共识,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使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荣辱观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构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部门牵头抓总,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尽快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社区和村级也要落实环保责任,延伸环保工作监管触角,落实好政府层面的网格化监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可以采取招募环保志愿者,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要尽快配齐配强环保监察、环保检测两支队伍,通过特聘专家、项目合作、兼职、购买服务等灵活的用人机制,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同时,注重企业自检能力的培养,加强企业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督促治污企业尽快建立检验室,做好自身日常监测工作。

    (三)积极探索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首先,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体系。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尽快配齐急需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体系和在线监控网络体系,真正实现24小时动态、持续不间断监控全市环境质量,准确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弄清各类污染现状,污染源构成与权重,实施分类治理,精准治理,发挥好环保监测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执法、服务中的耳目和基础作用。第二,以创促建。市、区县要精心策划规划,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生态县、生态文明示范区()、环境模范城市等联创活动,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城镇、生态乡村建设。第三,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积极引导村社把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奖惩逗硬,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政府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农村散户治污,加大农村散户生活污水的整治投入,提升“两池六改”治理水平,首先在旅游景区景点逐户安装污水净化设备。在农村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做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深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的问题。

    (四)借势借力补短板。以中央、省开展环保督察为契机,补好全市环保工作中的欠帐和短板。要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像重视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清运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抓紧研究落实污水处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运行经费,确保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进点长制治气,河长制治水,田长制治土工作尽快启动土壤污染深度防治工作,补好土壤污染防治这个短板。加快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改,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量化目标,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公开整治项目、整治目标、牵头部门、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环境监管和工作问责。坚持入口要严,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依法强化环评审批前置,环保不能给项目让路。坚持出口要狠,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绝不留情,关停绝不手软,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门槛要高,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重大项目社会公示、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改进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逗硬环保“一票否决”,加强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对表现突出的通报表彰。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 222 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查。

    2016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三大工程”会战,着力打造绿色城市、发展绿色产业、厚植绿色生态、倡导绿色生活,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一、2016年全市主要环境指标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247天,轻度污染95天,中度污染19天,重度污染5天,优良率67.5%,较2015年同期提升4.5个百分点。PM10PM2.5SO2NO2O3CO六参数值分别比2015年同期下降2.43.83.60.6130.1,是全省唯一实现六项指标全面下降的城市。(详见附件1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岷江眉山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总磷浓度下降17.4%,除总磷外,其余指标达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优于类。醴泉河、思濛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62.1%28.1%30.9%,除总磷外,其余指标综合平均达到类(详见附件2)。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4.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3%,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72%

    (四)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7.35%4.91%5.8%5.53%

    二、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环保机制建立取得新成效。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成立以市长为主任,9位市领导为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市长为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

    (二)坚持防治结合,“三大战役”推进取得新成效。以东坡岛、中心城区和岷东新区为重点,集中抓好建筑施工、城区街道等扬尘治理。完成20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991辆。淘汰落后产能8家、燃煤小锅炉169台。基本实现全域秸秆禁烧目标。2016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326.51万元。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对全市62家涉磷、4家纺织印染、5家造纸企业及50余家泡菜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关闭造纸企业13家,淘汰产能26万吨,取缔炼油企业1家。推进重点小流域全面整治,完成6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对180余家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

    (三)坚持生态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展“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大会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61%,比全省高11.7个百分点;水域面积占幅员面积的比重达8.41%,是全省的3.4倍;公园总数达到118个。开展生态县(区)创建。洪雅县创建成西部第3个国家生态县,被环保部等12个部委联合评为“中国生态文明奖”。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县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39个、省级生态村45个。积极探索乡村综合治理模式。建立的“4+4”农村环境保护模式、“两池六改一集中”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在全国、全省推广。

    (四)坚持严格执法,回应社情民意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6年,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6件,处罚金额406万元,比2015年同期上升近50%,对44户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6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环保问题318个,收集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环保问题28个,均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共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2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对这些建议、提案,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高。2016年,眉山中心城区主要超标因子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74.57%33.14%,优良率只有67.5%。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市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还没得到彻底改善;二是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扬尘污染较重,G351线、G245线穿越眉山中心城区而过;三是地理位置和地势条件不利,输入性污染比重较大,西有邛崃山脉、东有龙泉山脉,大气污染物极易累积加重。

    (二)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岷江及重要支流思濛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以及沱江支流球溪河等水质已从“十一五”末的劣类改善到目前的类,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但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不高,岷江干流为中度污染,岷江、沱江支流为重度污染,全市纳入国家和省上考核的断面达标率低。主要原因有:一是上游来水质量较差,我市岷江入境断面平均水质为V类。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化肥使用量较大,畜禽养殖管控差,污染较重。三是传统产业比重较大,食品、化工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一是土壤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正在制定中。二是部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固废、土壤监测能力不足制约固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部分企业缺乏固废规范管理相关技术能力。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污水处理建设滞后。全市128个乡镇,有81个正在做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还未正式启动项目建设;12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率低;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二是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亟待加强。全市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已有2个填埋场填埋能力基本达到饱和。三是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不足,日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五)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度不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格局虽正逐步形成,但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还亟待健全和完善。一些部门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够深,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市环境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还需提升。

    四、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7年,市政府将认真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坚守生态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9.9%;地表水不达标断面的主要超标指标在2015年基准年基础上削减1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建立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协调、统筹作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点长”治气,“河长”治水,“田长”治土的“三长制”工作机制,把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依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快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眉山城区、县城、工业园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城市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达85%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眉山中心城区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100%,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域实行秸秆禁烧。科学设置入城脏车清洗点,全面禁止脏车入城。

    (三)持续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等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开展岷江、青衣江干流和思濛河、醴泉河、毛河、越溪河、球溪河、金牛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均达一级A标。加快推进眉山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成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丹棱县饮用水源达标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

    (四)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控,基本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用途拟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污染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科学开展农业种植,引导农民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

    (五)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保、公安密切配合,在全市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行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环评审批,把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整顿工作力度,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要求,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治理。将环境保护宣传作为全市“七五”普法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树立群众“绿色出行”环保理念,提升企业“违法必查”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四次会议

     

    201737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祝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2016年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主动与省人大法工委进行工作对接,加强同市政府、区县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理顺报备工作关系,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一);共收到市政府报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6件(见附件二);共收到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30件(见附件三),其中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报送5件,彭山区人大常委会报送21件,仁寿县人大常委会报送42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报送21件,丹棱县人大常委会报送27件,青神县人大常委报送14件。

    二、备案审查情况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规范性文件共计20件,其中包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的决议7件(人大报告决议、政府报告决议、法院报告决议、检察院报告决议、财政报告决议、计划报告决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以及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决定2件(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二)对市政府报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对市政府报送的1件规章和15件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初审,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其中,转送市人大法制委审查1件:《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眉府规备字〔20161号);转送市人大财经委审查1件:《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眉法规备字〔20164号);转送市人大教工委审查2件,分别为:《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眉法规备〔20165号)、《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眉法规备〔201610号)。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报送备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也没有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三)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2016年期间作出的各类决议、决定130件,经审查,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没有发现与上级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情形,已作登记、存档处理。

    (四)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

    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所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案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报备规范性文件不全,迟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报备工作不规范。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范,有的缺少备案报告或制定说明,有的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

    (三)备案审查能力不足。受机构、编制限制,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不适应备案审查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四、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执法检查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增加审查刚性要求。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衔接与沟通,推动建立备案审查转送、征求意见、联合审查、信息沟通等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通过考察、学习等方式,借鉴外地人大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73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37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327日召开,会期预计三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眉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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