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1)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单………………………………………………...…..……......(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3)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7)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刘十庆 罗佳明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结果的报告………………………………………...…..……......(10)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
报告(书面)………..………………………………...……......(1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8)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调整市本级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19)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的报告………..…..…….......(2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2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26)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一次会议
2016年12月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2项:
一、审议表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及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二、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罗佳明,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王晓丽(女)
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岳 燕(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启明 杨成芬(女) 赵晓明 雷建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12月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雷建勇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晓明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荣霞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罗毅为眉山市公安局局长
吴江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邹汝林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白灵贵为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世林为眉山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廖仁军为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彭远畅为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万俊才为眉山市民政局局长
万超为眉山市司法局局长
刘友洪为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何万高为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建国为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梅斌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昌淆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俊为眉山市水务局局长
熊英为眉山市农业局局长
郭才文为眉山市林业局局长
王继为眉山市商务局局长
田禾为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彭锋为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杨志忠为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黄劲松为眉山市旅游局局长
李红为眉山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忠为眉山市畜牧局局长
王泽文为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贺俊明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严明宇为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云峰为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建文为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绪为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批准任命:
牟 敏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 科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知易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樊正祥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林为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林坤为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雷建勇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 泽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李光祥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张春林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 涛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二次会议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
一、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二、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题。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岳 燕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加盛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
严军为眉山市统计局局长。
任命:
余宁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廖明清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 玲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杨加盛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代表候选人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二、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另提1名另选人,必须至少反对1名候选人。
每一选票上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左边的符号栏内划“○”,未按规定作符号的另选他人无效。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五、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会场设1个票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座位依次投票。
八、本办法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刘十庆罗佳明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根据川组任〔2016〕833号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补选刘十庆、罗佳明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川人办函〔2016〕175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提名补选刘十庆、罗佳明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眉委〔2016〕376号)文件精神,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了刘十庆、罗佳明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实到36人;发出选票36张,收回选票36张,有效票36张。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刘十庆获得赞成票36票,超过半数,依法当选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罗佳明获得赞成票36票,超过半数,依法当选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特此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6年12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杨志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要求,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审计查出问题为抓手切实落实整改,更好地提升财政财务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审计局派出整改检查组,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也对外进行了公告,接受了舆论监督;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逐条整改,整改总体效果良好。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将上级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编制、细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未及时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拨付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二)对于预算收入未及时征缴入库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6年1月和2月将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9479.6万元解缴国库。
(三)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并及时拨付资金,降低暂存款余额。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压缩暂存款,盘活存量,对一些同类资金按要求进行整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四)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绩效未及时发挥的问题。市财政已将结转超过两年的专项资金276.7万元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2013年省财政下达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8.8万元,已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收回。
二、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准确性不够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中,进一步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
(二)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已及时按财政预决算编制要求进行了整改;市林业局、市国资委等4个部门已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核算,对往来款进行了逐笔清理核对,调整了相关账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
(三)关于部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其中:岷东新区管委会已收回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645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598.58万元,收回(抵扣)到期对外投资收益 1637.72 万元,同时对尚欠缴相关费用的单位积极催缴;关于未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岷东新区管委会已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和民工工资担保制工作,确保不出现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应征未征的残保金已追缴收回31.91万元,下一步将对欠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理并移交市地税局追缴,对拒不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关于部分二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福利院已于2016年7月收取未及时征收的房屋租金5万元,将不合规票据收取的代养服务费761.61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并停止使用不合规票据,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了内控机制。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点项目洪雅至峨眉山公路存在建设进度缓慢、欠缴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和虚报完成投资额等问题。目前项目推进速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已有明显进展,洪雅县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向上筹措资金。截至2016年5月,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欠缴的失地农民社保资金拨付到位。今后,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将认真核查投资数据,对项目完成进度及时计量结算,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建设进度。
(二)对于6个市级部门的10项非法定行政许可项目未及时取消,个别区县行政许可项目未按规定进驻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问题。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区县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将上述10个项目从系统内删除,未进驻事项已经进驻。
四、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30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共计75.7万元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局召集购房人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已有8户财政供养人员退回了违规领取的购房补贴19.88万元,对于未退回的拟再次召开听证会,并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处理。
(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市长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布置整改。
1.关于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其中:对33户违规享受住房补贴3.42万元、住房19套,现已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全部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并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对59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42.7万元,现已全部追回,并对丹棱县1名在职乡镇领导干部虚报冒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的问题,已经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94户,彭山区尚有2户因当事人购买的商品房未交房,区房管局分别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预计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收回。
2.关于项目推进缓慢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彭山区成乐高速路出口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经调整了施工方案,现已竣工18栋614套住房。剩余的6栋326套在中石油彭乐燃气管道迁改后开工建设,力争2018年6月竣工交付安置。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主管部门已对经办机构进行了处理处罚。对擅自改变建设批复内容的问题,主管部门进行了批复调整,完善了建设内容。
3.关于部分资金和住房闲置的问题。5个区县已按要求分配拨付资金17052.8万元,丹棱县尚有299.2万元因工程进度未达到拨款要求未拨付,经办机构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预计2016年12月底前拨付到位。闲置的住房目前已投入使用。
4.关于建设任务未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目前,洪雅县已经完成关圣街棚户区改造和阳平种牛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211套,完成公租房四期2#楼和柳江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成任务563套;青神县完成子建路学道街棚户区改造、南溪街棚户区改造等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任务446户;对于违规发放拆迁安置过渡费2.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资金全部收回。
(三)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彭山区供排水公司已将2014年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并按要求及时上缴2015年污水处理费。仁寿县污水处理费收入已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其中:彭山区、仁寿县发改局分别对未按规定比选或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已上缴财政;对未按照立项批复内容进行工程建设的问题,业主单位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整改;对资产投入使用但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涉及的两个污水处理厂已全部登记入账并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3.关于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彭山区已完成孟文路700米截污管道建设,彭祖大道以西的污水全部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每天新增污水处理量3000吨。谢家镇两个安置小区住户陆续入住,预计将每天增加谢家镇污水处理厂600吨处理能力。仁寿县供排水公司实施了金马河城区段污水收集工程,2015年3月以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已达80%以上,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行。
五、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全市地税机关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各级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加大税收征收力度依法进行追缴,共追缴入库税款4625.54万元。对仁寿县欠税金额大的问题,仁寿县地税局采取签订欠税清缴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建立欠税管理台账、进行欠税公告等举措,加大对欠税企业的追缴力度。关于驾校行业漏征营业税418.28万元的问题,已补征入库税款76.38万元。关于眉山交通技工学校涉嫌其他违纪违规的问题已由市纪委立案,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已有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丹棱县财政运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丹棱县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基金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经县人代会批准后及时批复下达给相关单位;县国土部门已足额征收欠收的土地出让价款5600万元;关于欠税472.1万元的问题,除眉山市锦源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因长期处于关门停产、账户销户或冻结状态,已按程序纳入欠税71.5万元外,其余税款400.6万元均催缴入库;关于违规减免导致少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3.5万元的问题,丹棱县已经停止地下车库配套费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足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不够的问题。丹棱县财政已收回存量资金3171.45万元进行统筹安排,并且制定了《丹棱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三)关于批复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丹棱县财政部门已及时纠正,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将经过县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及时批复下达给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公开预算。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的问题,丹棱县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
(四)关于欠缴部分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的问题。丹棱县已于2016年3月划拨资金738.8万元偿还欠缴的失地农民社保费;实行了政府补贴先到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七、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无证施工、多计工程量、虚假签证等高估冒算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对工程价款进行了扣减。
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高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质量,严格执行眉山市政府有关工程变更规定,进一步健全建设管理机制制度,细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制度。对一个项目设备采购未招标的问题,招标管理部门已对项目业主作出罚款0.54万元的处理;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招标漏项、签证工程等增加3394.32万元的问题,已按程序补报市政府审定;对违规提前退还保证金、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1250.99万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建议,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关于外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彭山区对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391.3万元进行了归垫;洪雅县对擅自调高项目建设标准,未按规定履行国内审批手续的问题认真整改,终止了设计方案的变更,严格按世行项目变更报批程序,完成了相关变更报批手续;对于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东坡区和彭山区采取措施,与省上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倒排工期,并加强与德方沟通调整计划,积极推进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认真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关于眉山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调整市本级2016年
地方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先审查意见对预算调整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理由
在今年的预算执行中,由于省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标准及离退休费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算等原因,相应产生了预算变动事项。所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2016年预算。
二、调整情况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调增336,376万元,支出总量相应调增336,376万元,收入总量和支出总量均由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54,134万元,调整为590,51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增54,942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增54,942万元,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均由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的320,000万元,调整为374,942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调增13,911万元,支出预算调减20,110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由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的收入331,134万元、支出266,286万元,分别调整为收入345,045万元、支出246,176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调整。
三、审查意见及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也符合我市实际,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收入组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税部门要密切跟踪财政收入形势,加强重点税源培植,完善征管保障措施,抓好各类收入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贯彻落实省委“一保运转,二保民生,三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财政工作方针,着力调整支出结构,盘活的存量资金要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民生项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支出。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突出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工作,对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的,在安排预算时将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加强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明年的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等重要领域的需要。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工作,努力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的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友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按照省财政厅《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6]20号)和《关于加快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进度的通知》(川财金函[2016]51号),省转贷市本级置换债券271,000万元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6]46号),省转贷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3,3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合计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4,300万元。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15]21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度收回上级专项结转资金6,828万元、本级结转结余资金24,206万元,合计31,03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
三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川办发[2016]89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调整,相应增加预算。
四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文件要求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资金预算。
五是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稳增长、促发展的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和项目开展情况相应增减预算。
六是参保人员的增减、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标准的变化,社保基金相应增减预算。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对市本级年初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增259,000万元。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转贷收入 259,000 万元。
(2)收回市级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4,206万元。
(3)收回上级专项结转资金6,828万元,其中历年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20万元。
(4)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2,09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25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收入336,376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0,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9,1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调增2,507万元、教育支出调增2,91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8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调增4,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4,5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调增3,5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增14,504万元、农林水支出调增5,4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8,34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调增4,2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10万元、金融支出调增49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调增9,2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调增255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06万元。
(2)转移性支出调增5,092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259,000万元,置换债券用于还本支出调增259,000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增支出8,456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3,500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支出336,376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财力总计590,51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597万元,转移性收入109,879万元(税收返还19,860万元,转移支付补助71,377万元、各项结算补助18,64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9,00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25,514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20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90,51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支出303,154万元,转移性支出16,4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59,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8,4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350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增54,942万元,其中2016年省转贷我市本级的地方政府置换专项债券12,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3,300万元、省级补助基金专项资金9,642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54,94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置换专项债券支出12,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33,300万元、专项补助支出9,64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额为374,942万元,其中:基金收入32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5,30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9,64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74,942万元。其中,基金支出32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45,300万元,补助下级专项资金9,642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增13,91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调减2,29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调增500万元、生育保险调增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调增8,79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增5,8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调增1,036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减20,110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调减56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调增4,41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调增4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调增80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减24,3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减495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45,045万元,支出预算246,176万元,收支品迭结余98,86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61.5万元,支出预算为161.5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调整。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6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 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强化法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眉山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奋力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作出贡献。
一、立法工作
1.认真开展立法制定和立法调研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建设生态宜居眉山提供基础性、长远性保障。在参考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有助眉山绿色发展、有助统筹城乡建设、有助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现实需要,深入开展全市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物业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2.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人大在立法项目提出和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征询立法意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使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采用培训、参与调研、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3.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坚持把促进法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市政府及时制定与《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和法规清理的联动机制,切实强化法规的执行力。
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加强审查制度和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审查程序,把好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关。及时审查市政府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法制统一。
二、监督工作
5.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实行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强化部门预算审查。做好经常性审查监督,着力抓好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举债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真正为人民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6.加强对经济和文化建设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深入实施“1593”脱贫攻坚任务,抓牢抓实“五个一批减贫行动”“九大脱贫工程”的情况进行审议督促,确保2017年在全省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围绕新制定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开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视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助推全面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和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千亿大会战。调研全市竹编产业“双百工程”,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意见,力促竹编百亿产业创新发展。视察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促进都市近郊性现代农业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7.加强对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监督。调研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康养事业发展情况,力促“健康眉山”建设。调研依法治市工作和“两院”半年工作情况,助推依法治市“八大体系”建设和公正司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助推生态文明投资千亿大会战,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眉山。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8.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预算决算、城市规划、建设“五个先行区”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重要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9.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四、代表工作
10.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督促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办理责任人亲自组织和协调办理工作,建立办理落实情况回访督查机制。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开展新任代表履职培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职水平。指导县乡人大试点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11.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推进“百、千、万”活动,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和反映渠道。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推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五、自身建设工作
12.抓班子带队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人代会、常委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加强制度创新,抓好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3.转作风树形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六个坚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格坚持市委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强化效率意识、执行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谋划在先、行动在前,有计划做事,不等不拖,快速高效推动工作,确保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当天文件当天办理、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营造民主团结、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着力打造一个学风浓厚、作风务实、执行有力的团队,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17年议题计划
序号
|
内 容
|
拟安排
听取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审议表决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
2月
|
办公室
人代工委
|
2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
2月
|
城环资委
|
3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4月
|
教科文卫委
|
4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4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5
|
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
4月
|
城环资委
|
6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内司工委
|
7
|
二审《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8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9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0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1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
8月
|
农工委
|
12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3
|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内司工委
|
14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教科文卫委
|
15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城环资委
|
16
|
三审《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
10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17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8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9
|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20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
12月
|
人代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