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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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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常委会公报

    2024-09-2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3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17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6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32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36

    关于《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77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80

    关于全市农贸市场快检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报告....................................85

    关于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9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94

    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96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10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0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07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情况的报告...............11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7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议案.................................................................................11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的审议意见................................................................................133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35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报告..............13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45

    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148

    关于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5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59

    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志仁辞去四川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161

    眉山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62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023628,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议程11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议案》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杜志仁辞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十一、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先伟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李建兴、李东武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市人大代表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关心关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并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去年1028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下发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针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锻长补短,攻坚提效,确保审议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亡人事故数同比下降41.3%25.66%42.16%,已近五年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眼管理水平提升,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全市一盘棋,市级层面,严格落实省上部署,最高标准成立道安委和道安办,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七名县处级领导负责市道安办相关工作。区县层面,全面对标省市标准,健全了运行体系。乡镇层面,率先在全省设立乡镇一级道安委,由书记、镇长同时任道安委主任,全面构建市、县、乡三级道安工作体系。同时市道安委还连续出台《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两项规范性文件,按照整体工作政府全面谋划、具体工作部门全面参与、追责问责全面到位三个纬度和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倒查三个环节,进一步理顺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各相关职能部门始终紧盯人、车、路、企等交通安全要素,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了常态化、全面化的分析研判,针对研判出的工作重点、难点,对症施策,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督导。同时,市道安委还要求对全市所有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由各县(区)道安办牵头进行复盘研判,对事故中凸显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监管缺位、安全宣教等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治,目前全市重点隐患问题二次事故率综合下降28.7%三是进一步加大科技赋能大力实施智慧交通建设工程,整合10个实战平台27类数据信息,主城区交通信息采集路口覆盖率90%以上,城市主干道信息覆盖率100%,中心城区高峰时段交通路口排队距离平均缩短1/3,路段通行效率提升10.5%。同时,探索实施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天气等多源数据融合,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事故的能力水平。

    二、着力强化交通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交通要素保障

    一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交通设施布局。在加大农村地区道路基本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布局的现实需要,不断优化路网结构。截止目前,全市共建设农村公路6496 条,线网总里程11144公里,串联全市21 个片区和128 重点产业(其中:带动工业产业14个、农业产业41个、旅游产业 46个、文化产业27,串联重要节点211个(其中:串联行政节65个、经济节点29个、文旅节点45个、交通节72二是进一步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文广旅等职能部门坚持每月对全市国省干线、旅游专线、桥梁隧道进行一次排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对接处理。市道安委先后对仁寿境内国道213线2348KM2358KM路段、彭山区彭谢路等10处事故多发或隐患路段,实施了挂牌整治,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2022年以来,共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50处,查处违规占用公路等行为30起,新增警示牌60个,限速牌36个,防撞桶111个,增设中央隔离栏1600米,施划标线(斑马线、停止线)1120平方米,菱形标志8个,指示箭头108个,国省干道隔离设施4处,新建标志标牌53套,道路交通静态事故预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进一步提升道路管养水平。全市严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三同步制度,不断完善交叉路口、场镇、陡坡、急弯、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交通安防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资4.18亿元,实施公路养护工程462公里,新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61.68公里,改造29座存量危桥,推进实施国省干线养护工程81.031公里,实施47处(93.6公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其中已完工28处(52.6公里),在建19处(41 公里),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建成投用全市公路长大桥隧健康监测系统,全市公路安全运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着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一是进一步抓好针对性宣传。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和休育等职能部门,通过开设危化品运输、客货运等重点行业安全课堂、突出重点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对象必修课堂、面向农村群众开展的美丽乡村行”“流动宣传车赶场特色课堂、依托两微一抖等新媒体拓宽联动课堂,较大地提升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告家长书》30余万份、播放安全宣传视频19万余次,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探索交通安全文明进小区活动。全市大力开展五好(即:小区内车辆通行秩序好、道路隐患治理好、宣传氛围营造好、杜绝酒驾守法意识好、矛盾纠纷化解好)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小区打造行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住建负责,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群防群治力量等最小单元参与的“1+2+N”小区道路交通安全服务提升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和不文明交通曝光活动。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组织企业、驾驶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深刻汲取山西吕梁“2.17”、重庆“6.28”、黑龙江“11.11”等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运输企业、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者和广大群众,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年通过互联网平台及两微一抖1050名不文明驾驶人及重点交通违法曝光,将540名驾驶人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将7名驾驶人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

    四、着重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一是进一步在育警铸魂上持续发力。公安交警通过大课堂与小课堂相结合,通过播放专题警示片、学习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教育全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确保警钟长鸣、警醒常在。二是进一步在强素质上持续发力。全市公安交警通过不间断开展实战大练兵,强化分类培训和实战锻炼,持续加强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基础技能训练,采取师徒结对传帮带等形式,全面提升队伍执勤执法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在从严治警上持续发力。全市公安交警通过开展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个人自查和集体排查相结合方式,对民辅警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将违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充分运用督考推手段,每月重点对民辅警警容风纪、规范执法语言和执法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全方位规范民辅警执勤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针对审议意见,虽然市政府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体成效显著提升,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因交通要素不断变化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涌现,给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导致在具体落实审议意见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市政府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出真招、见实效,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

    政府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23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数字经济发展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出台《眉山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全力推动审议意见办理,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措施》,细化19条措施,明确17个市级部门工作任务。截至5月建成5G基站4805个,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全省第1,不断夯实数字底座。2022年,在四川省首次发布的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中,眉山居全省第3

    一、大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

    (一)强化领导干部数字素养培训。一是优化干部数字素养培养机制。今年以来,市委党校将数字经济知识、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党校重要教学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课程安排,今年兴眉优培培训班设置数字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课程,培训学员50人次。二是组织专题培训。2023年市级部门(单位)干部教育重点培训中设置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专题研讨班,将于613日在中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班,拟培训相关领导干部50人次。三是开展干部网络安全培训。今年4月,组织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60余人在四川省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全市网络安全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能力、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营造数字化创新良好氛围。一是出台支持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营造鼓励创新良好氛围。二是培育创新平台。推进杉杉锂电、天赐材料等在眉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研+企业+产业创新链。2022年新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19个,博雅新材料、瑞迪佳源等10户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历年最多,总数达55户,居全省第4位。三是加强对上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指导企业申报省级资金项目,今年以来,环天智慧申报的省级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项目已通过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预计可获资金1千万元;争取省级第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3项,获批资金778万元。

    (三)开展数字素养提升主题活动。一是开展数字助老行动,提升老年群体数字素养。依托老年大学、养老服务等机构开展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学习网上政务、网上购物等智能手机应用,促进老年人融入数字生活,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活动860余场,覆盖3.4万人。二是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助力乡村振兴。依托益农信息社、E农通等平台,聚焦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短视频营销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深度融合。2022年,累计培训人员约1.2万人次,安装手机学习平台3000余人次。三是开展反诈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通发办、通信运营商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今年已开展活动11场,宣传约500人次。市公安局联合泸州银行眉山分行开设反诈知识直播,推动反诈常识普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

    二、扩展应用场景,推动融合发展

    (一)推进农业数字化。一是打造智慧农业应用。打造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利用AI智能预警、数字网格化管理等技术,建立耕地保护人防+技防机制。环天智慧星瞰河山遥感卫星应用产品为耕地提供数据采、存、算、管、用服务,全面提升耕地保护监管能力。天府粮仓数字永丰总投资约500万元,建设大数据平台,安装农田物联网设备,构建为农服务综合管理智慧场景,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数字力量。二是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彭山区争取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开展粮食生产数字农业基地建设,打造数字农业产销一体化服务平台,促进种前、种中、种后全产业链的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西南智慧农业、正大300万只蛋鸡等智慧农业项目建设,正大300万只蛋鸡项目总投资6.5亿元,实现全生产环节IT化、智能化、自动化,代表了目前全球养殖业一流水平。三是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动眉山春橘等特色农产品上线销售。20231—4月,眉山农村网络零售额29.31亿元,同比增长25.17%

    (二)推进工业数字化。一是推进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构建数字赋能体系。环天智慧整合SAP、浪潮等头部企业优势资源,成功创建省级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今年以来已打造数字化基础产品12个,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服务20多次,为9家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二是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德恩精工建成“1+3+N”工业互联网平台,已服务企业72户,并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和“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和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两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上线运行,数量居全省第三。三是开展智能制造提升行动。联合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开展《眉山市智能制造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编制,并完成博雅新材料等10余户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预评估,为企业智能化指明方向。推荐格力电工等4户企业参与工信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并承办智能制造进园区·四川站总结交流会,由工信部智能制造专家对企业智能制造进行指导。

    (三)推进服务业数字化。一是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商直播、智慧商超等新场景,完善数字物流网络,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今年一季度,全市直播观看累计达1095万人次,促进直播交易额累计实现4.3亿元眉山柑橘、眉山泡菜、眉山调味品被国家邮政局授予“2022年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二是推进民生领域智慧化。完善远程医疗信息化建设,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分别与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服务,有力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协作共享。加快“5G+医疗健康应用,市妇幼保健院成功申报国家“5G+健康管理试点项目,今年底前可投入试运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开展“5G+急救项目建设,正按要求编制设计方案。三是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优化。三苏祠景区累计投资260余万元,新建景区指挥调度、图游三苏祠平台及相关配套建设,为游客提供电子地图导览服务和VR全景真人讲解等智能服务。打造好耍在眉山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开设智慧文旅”“重点推荐”“公共服务三大服务板块,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服务,其发布的东坡水街视频点击量超570万,大大提升东坡水街影响力。

    三、加强人才保障,夯实发展根基

    (一)强化数字人才培养。依托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设置《大数据下的资源整合和知识分享》《人工智能的主要领域与技术》等相关专业课程,助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川大锦江学院等6所在眉高校中已有52名教师取得大数据相关职称。

    (二)广泛开展数字技能竞赛。积极组织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参加数字化工匠人才大赛等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人才培养作用,强化数字人才培养。全市中职校12名优秀选手参加省中职生信息技术专业类大赛,获团体二等奖1个,个人二等奖2个。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电子商务类职业技能竞赛,对72人进行了电商类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其中22人已获4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多渠道培养企业信息化人才。制定企业数字赋能活动计划,依托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SAP(眉山)数字化赋能中心等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数字人才培养。今年计划开展相关活动12场次,现已开展眉山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交流会活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培训等活动6场次,培训企业300余人。推动格力电工牵头建立眉山企业CIO交流平台,常态化组织研讨活动,构建企业信息化交流渠道,助推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11)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两个第一,即:截至614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80位,改善幅度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4%,改善幅度全省第一。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防治意识

    (一)市县各级全面抓。市政府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2023年市政府突出抓好的十件大事之一,举全市之力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月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存在问题。20226月以来,市政府先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等会议31次,多次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会议近200次,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以主人翁意识做到真抓、真管、真投入。

    (二)体制机制更健全。认真学习和借鉴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内容,建立健全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眉山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等为支撑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企业意识有提升。以绩效分级、现场帮扶、项目包装等为抓手,推进企业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截至目前,全市13家企业评定为B级、54家企业评定为C级环保绩效,开展现场帮扶企业1000余家(次),有效解决问题2300余个。

    (四)群众监督有成效。加大1234512369热线宣传力度,积极处理群众投诉,提升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积极性。20231—5月,共收到群众大气污染防治投入61件,同比减少42件。既反映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性更高,又反映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

    二、坚持科学治理

    (一)常态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委托省环科院对秋冬季颗粒物开展颗粒物源解析,运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常态化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借助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第三方机构卫星高值区排查解析情况,委托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对高值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深度排查,完成20家企业一企一策排查整治,推动解决问题近200个。

    (二)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全市建成4个国控、6个省控、2个省控传输、324个微观空气自动监测站,构建了空天地车人全方位管控体系(空中卫星、天上无人机、地上监测站、移动走航车、属地网格员)。依托全市2631名网格员包保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推进网格化智慧治理。

    (三)强化清单管理。每年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填报和审核,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委托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对上百家企业开展排放量核算,动态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变化情况。借助监督帮扶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每年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颗粒物和臭氧分别制定,实现精准管控。

    (四)提升应急管控精准度。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调研、培训、宣传三个全覆盖推进。组织绩效评级培训10余次,分批次、分行业、分区县完成710家企业培训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14次,发放调查问卷620份。制定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宣传手册,向10个重点部门、40个重点乡镇、1000余家重点企业发放一封信,提升基层绩效分级工作知晓度和积极性。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将229家企业、135个建设工地纳入白名单,实施豁免。分秋冬季颗粒物和夏季臭氧,分别启动预警,精准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突出协同推进

    (一)强化部门协同。依托《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印发工业领域、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7个专项方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开展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绿色环保工地评审等。每次预警启动前均召开全市调度会,市级有关部门均明确管控重点,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以来,共启动10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抢回19个优良天。

    (二)强化地区协同。成都平原经济区8市每月轮流召开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讨论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与成都保持紧密合作,学习经验做法,在预警启动、管控手段等具体方面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协同应对。联和举办成都平原经济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大比武,取得团体第三名成绩。正在开展成都平原经济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交叉检查,统一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615日,绵阳、德阳、资阳、遂宁4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指导我市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正在整改。

    四、深化三源治理

    (一)工业提标升级。印发《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截至5月底,8座燃煤锅炉完成深度治理或淘汰;84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或达到低氮排放标准;完成13户砖瓦企业的全面退出和拆除,累计退出产能9.6亿匹,实现减排氮氧化物286/年、二氧化硫254/年,腾出能耗空间10.5万吨标煤。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倒逼企业主动提升绩效水平,成功评定13B级企业、54C级企业。着力推动太和镇等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完成86户工业企业排查,正在加快推进整治。

    (二)强化面源管控。完善工地扬尘治理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六个喷淋五条硬措施,对市本级41个在建工地开展1200余次检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18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约谈21个项目。创新施工机械车载喷淋高杆喷淋两项现场抑尘新技术,在全市200余个工地推广应用,获省政府副省长田庆盈肯定,并要求全省推广,省污防攻坚办专门印发文件推广。细化道路扬尘管控,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重点时段,出动各型机械化作业车辆3.3万余车次,出动驾驶员、清洗工人0.98万余人次,机械化清扫率提升至8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累计开展6次联合整治,有效提升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成效。

    (三)深化移动源治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全市30家机构全覆盖自查,对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累计罚款金额60余万元并公开曝光。组织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警示教育培训会,邀请专家对机动车检验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展现场培训。开展柴油货车攻坚行动,增设货车抽检卡点,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柴油货车尾气路检抽测3289辆,不合格93台。建立货车入城审批制度,划定货车绕行线路,待南环线西端通车后再次优化调整。

    五、严格监管执法

    (一)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20226月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立案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起,处罚189万元,查封扣押2起,移交公安实施行政拘留2起。20228月,全省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移交案件培训在眉山召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做法作为示范被现场观摩,并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二)提升科学执法水平。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执法,实时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提升监管执法效率。20226月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购买走航车1辆、激光雷达颗粒物平扫仪1个,安装重点单位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20台。正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智指挥调度中心、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大气污染防治基层执法部门人员、装备、设施,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以来,新进环境执法系统干部18名,配齐执法人员个人移动执法装备362套(台),设备、人员力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14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逐一对照,全力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完善产业体系,构建高效现代农业方面

    一是都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做优做强。积极构建“2+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粮油、生猪2大战略产业和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眉山竹业等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落实16位市级领导和县区(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包保3个市级片区和5个县级片区,压茬推进任务清单、成果清单,举办了首届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2022年实现粮食播面303.4万亩、产量125.4万吨,粮食单产居全省第一。抓好生猪产能调控,民友、同意等一批大型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投产,年出栏生猪达222.6万头。成功举办第13届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惠通、川南、老坛子等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顺利推进,东坡泡菜销售收入达220亿元。实施晚熟柑橘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青神县获评中国晚熟柑橘出口示范区,眉山春橘产值实现120亿元。成功举办第4届国际竹产业交易博览会,斑布22万吨竹浆纸、洪雅竹钢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洪雅县成功创建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竹产业综合产值实现105.7亿元。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功发布东坡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味在眉山销售收入突破1200亿元。二是现代农业园区实现提档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循环、冷链物流、装备设施等补短升级,晋星升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评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初步形成国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园区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了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了粮油、泡菜、柑橘等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东坡区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经验入选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范例汇编。三是农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累计培育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49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8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吉香居、千禾、李记等7家企业入选全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第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营业收入达480.6亿元。加快建设丹棱县粮油精深加工基地等现代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预制菜产业集群,争创省级预制菜创新中心。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5000亩标准化制种基地建设,引进制种企业11家。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东坡区入选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成丹棱桔橙集配交易中心、仁寿川果智慧冷链物流中心等农产品供应链冷链设施,年冷储能力达6万吨。四是农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做好农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成功申报黄丰草龙制作工艺、洪雅县川种雅茶制作技艺等省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名录6个。引导农民立足传统文化和特色产业发展新业态,建成洪雅县青杠坪茶旅融合研学项目、仁寿县菜花坞农旅融合乡村旅游民宿等一批农旅融合项目,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村级电商平台架起产销桥梁,社区团购、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流通模式兴起。举办了寻美乡村 乐游眉山大型乡村旅游活动,推出以东坡文化为主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10套,获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乡镇和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各1个、天府旅游名村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个、全省休闲农业重点县1个,东坡故里诗意丰收之旅入选文旅部稻花香里说丰年全国精品乡村旅游路线。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增效,新建成农药减量示范点27个、兽用抗菌药减量示范场8个,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六年负增长。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累计定量检测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农产品样品3628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99.5%,洪雅县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现场核查,彭山区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现场核查。

    二、关于着力建设人才队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方面

    一是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储备充足。聚焦乡村产业、基层治理、乡风文明等方面,着力补充乡村振兴工作力量,面向乡镇、农口部门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314名,选派83名选调生到村任职。实施三支一扶和大学生西部计划,招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118人,服务72个乡镇(街道)。坚持政治过硬、实干实绩、群众公认选人用人导向,7名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二是农村本土人才持续增加。开展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969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493人,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依托全省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畅通返乡创业人才晋升渠道,累计评定高级农技师、农技师、助理农技师、农技推广员等职业农民职称资格675人。举办游子归乡·乐业家乡活动,2023年新增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12632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09万元。三是基层干部人才实现全覆盖培训。实施年轻干部兴眉优培计划,从乡镇基层、农口部门遴选56名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能力,市本级举办镇、村干部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乡镇党政正职134名、村党组织书记510名、驻村帮扶干部694名;各县(区)累计举办培训班400余期,累计培训涉农部门干部、镇村干部1.2万人次。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提升计划34名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教育。加大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力度,村党组织书记中优秀农民工占比达83.4%。将三农领域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采取线上理论教学+工作岗位实训操作模式累计开展劳务品牌培训3935人、返乡创业培训1683人。四是本土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834人、眉州田园名星”150人、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带头人66人。累计支持830田专家”“土秀才创办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应用先进技术、建设加工和营销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取得突破,评选出葡萄果王”7名、不知火果王”11名、椪柑大王”60名。举办眉州田园名星比武大赛,评选出优秀农村创业创新项目16个。五是科技支撑和成果转换能力有效提升组建市级水稻和晚熟柑橘产业科技特派团,累计备案641名自然人和124名法人科技特派员,四川科技兴村在线眉山平台有效在线咨询数达4600余次。持续推进东坡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带动全市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能力面积8.6万亩,良种普及率达99%。大力推广新品种、新农艺,建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基地3410亩,示范推广新技术68项,构建水稻一优两高”1343模式助力粮食单产经验被农业农村部推广。打造水稻和晚熟柑橘产业发展智囊团,成功创建永丰水稻、仁寿大豆/玉米2个国家级科技小院,国家粮食安全与天府粮仓重点实验室在眉山授牌。

    三、关于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方面

    一是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宣传贯彻《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印发《眉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广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开发眉山农村人居环境随手拍监督平台,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脏乱差洁净美转变,2022年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村落34个、美丽眉山·宜居乡村”54个。二是农村三大革命持续深化。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累计在148个村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新改建农村户厕3.5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4%。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和设施,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龙鹄模式”“白马模式,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保持100%。因地制宜采取纳管治理、集中治理、分散治理方式,推广三格式污水池+小型人工湿地+排放”“三格式污水池+资源利用治理模式,648个村(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占比达90.6%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村道安防工程、美丽乡村路工程,建成并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700公里,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获评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3个、省级金通工程样板县1个,乡镇通等级路率、建制村通硬化路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率、乡镇邮政寄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率实现4100%。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72%。完成复兴水库扩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132座,实施东坡区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获评省级乡村水务试点先进县2个。年均投入2.12亿元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均达99.9%。实施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现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整治农村低垂松垮通信线路1031公里。实施农村路灯照明工程,安装农村路灯8865组。建设最美竹林风景线,创成市级森林乡镇2个、森林村庄27个。

    四、关于着力破解要素制约,保障持续发展能力方面

    一是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守牢。开展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进入报批程序,21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完成,均明确预留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三区三线成果正式启用。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备案设施农用地1157宗,配套设施用地面积283.5951公顷。统筹推进3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启动部分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红黄牌监管、提级审计追责。全面推广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组建田长制队伍1万人,依托天府星座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打造耕地保护天空地网立体化监管模式,找回并恢复2022年流出耕地2.44万亩、2021年流出耕地1.66万亩,复耕撂荒耕地6.1万亩、批而未用撂荒建设用地1.176万亩,2022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居全省第一。二是多元投入机制初步构建。2022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54.21亿元,争取到位中省财政支农资金20.6亿元,募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11.66亿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5.57%2023年确保不低于7%。创新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特色产业提供风险保障12.94亿元,落地全国首单柑橘溯源保。全域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构建政银保担和农交所五方融合服务机制,涉农贷款余额达1129.4亿元。创新智慧畜牧贷”“智慧水产贷”“农旅融合贷等,银行+协会贷款累计放款51.78亿元。开展百企联百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全市473个企业联系325个村,投入资金 21.69亿元合作共建项目536个。三是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持续加强。坚持每月一调度一通报,对建设进度慢、资金拨付率低的发送提醒函,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2022年资金拨付率达95%以上。抓好项目方案编制、评审、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资金监管、工程质量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项目落地、资金落实,切实发挥效益。四是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设立天府粮仓建设专项资金7亿元,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企业培育、农机购置、作物保险、政府收储、质量管控、品牌提升等。出台《眉山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八条措施》,强化财政支持、信贷支持、保险支持、用地保障等。市财政设立晚熟柑橘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每年安排4000万元奖补新评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村,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五、关于着力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方面

    一是乡村遗产保护成为典范。印发《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代表性项目实施分类保护、精准保护。设立市级非遗保护补助资金,带动县(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保护。设立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对依法开展传习活动的传承人予以补助。洪雅县自新村、丹棱县幸福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东坡区红五星村入选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丹棱县幸福古村生态民宿聚落荣获联合国“2022亚洲都市景观奖和科技部第19届精瑞人居奖。二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组织开展全省第二届乡村文化振兴魅力竞演大赛眉山赛区活动,入选全省“100个魅力乡镇”3个、“100名乡土文化能人”2人、“100名乡村代言人”3人。推进眉州文艺名家培育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文艺名家乡村工作室”8个。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入选省级样板村镇4个,命名第二批市级样板村镇14个。东坡区复兴镇、青神县汉阳镇入选全省片区中心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试点名单,东坡区入选第三批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名单,成功申报全省唯一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评估定级试点市。三是文化下乡活动全面开展。培育打造东坡大舞台”“我读苏东坡”“东坡小书童等东坡特色群众文化品牌,累计开展文化(戏曲)惠民乡村行、“4.23”经典诵读、万人赏月诵中秋、群众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1500余场。组织举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服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文艺演出、政策宣传、健康义诊、法律援助等系列惠民服务带到村民家门口。四是村民自治有形有效。510个村已全覆盖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推动村民自治组织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治理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东坡区大定桥村、丹棱县桂香村、青神县百家池村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丹棱县桂香村、东坡区四维村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青神县百家池村被评为全国先进群众性自治组织。五是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结合换届后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建立村规民约红榜清单和黑榜清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引导农民参与文明实践和乡村治理,评选出文明家庭49户、星级文明户3.4万户。拍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传视频17部,宣传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

    六、关于着力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

    一是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制机制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15项农业农村改革任务,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分享更多红利。探索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以工代赈综合赈济模式,引导更多农民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2022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099元、增长6.1%,总量连续18年居全省第四位。二是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升。完成《促进城乡融合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眉山市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调研报告》等调研课题,提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以中心镇为重要支撑承接县城产业和服务外溢,以中心村为重要基础集聚资源、要素、人口,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东坡区和彭山区以永丰村、城市新中心为核心打造城乡融合核心样板,丹棱县和青神县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和洪雅县打造城乡融合特色发展样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健全,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支持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农民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家庭经营新业态,农民经营增收渠道不断拓宽。三是村庄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完成多规合一的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专项(专章)规划编制。印发《眉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新家园。四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深化学区制改革,撤并中小学、幼儿园28所,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19所,补充乡村教师267名,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创新医共体,建设医联体,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227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农民实现小病不出村,看病有医保。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质效,建成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638个。强化留守儿童关爱,打造农村地区基层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站点14个。提升农村低保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纳入农村低保对象8.51万人、特困对象1.37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特困供养金1.56亿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3亿元。五是城乡居民保险政策更加惠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实行政府补贴,增加5000元、6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应政府补贴提高到200元、28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17/·月。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提高到不低于640/·年,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到200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增加至45种。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完善重特大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年随时无障碍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无障碍切换,中断缴费3个月内待遇无缝衔接。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安排部署年度乡村振兴工作。优化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32”政策,监测帮扶33498176人,加大中省衔接资金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到户产业比例,累计帮助6.75万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2022年,全市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达13277元、同比增长15.2%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8号)办理工作,始终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短板弱项问题。现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起、死亡3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42.9%。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6起、4人,分别下降46.15%33.33%,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2022年,四川省接受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取得全国第5的历史最好成绩,我市作为2个下沉迎检市(州)之一,贡献了眉山力量。今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一、高位推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17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6名市级政府领导先后50余次深入基层和企业督导调研,引领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健全制度机制。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细化49条具体措施和54项重点任务,确定118项具体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工作任务,其中57已完成长期推动61长期推动。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乡三级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和约谈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定期督查督办,下沉区县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2022年以来,市安委会组织4次专项督查,实施4轮全覆盖督导检查。20234月,市县安办完成实战化专班组建运行,全市专班共124人;市安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实战化专班内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巡查考核组和风险研判中心,正在筹建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每日发布预警信息,对县(区)、园区开展明察暗访。

    (三)强化法制教育。各级各部门督促企业将法律、法规细化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市应急管理局推行监管执法分类分级管理执法先普法”“执法先送法”“解剖式”“说理式执法,坚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测试、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作为每次执法核查内容。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全市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4家,下达执法文书843份,采取现场措施37个,责令停产停业12家,立案73件,处罚款430.8万元。

    二、扛责在肩,分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印发《眉山市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市级领导包保责任清单和对口联系责任清单》,明确12项安全生产职责和市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坚持安全生产专项述职,坚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坚持研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二)压实综合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建立“1+N”工作体制,设立15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由行业领域分管副市长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形成市安委会牵总、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的专业化综合监管机制,安全生产专委会眉山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安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明确25个行业领域20个部门职责任务和65个检查重点,高效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发挥综合监督的统揽作用。2022年,全市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4家,下达执法文书843份,采取现场措施37个,责令停产停业12家,立案73件,处罚款430.8万元。

    (三)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印发《眉山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市级部门672项安全生产职责。印发《关于明确全市非煤矿山(采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通知》,明确全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印发《关于明确有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率先在全省厘清非A级景区、民宿、密室逃脱等27个新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标本兼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投入专项资金120万元,创建市县共建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6个、县(区)示范点32个,应急厅抽查验收全部合格。2022818日,全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会在眉山召开,安全宣传五进眉山经验在全省推广。2023已确定市县共建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11个,各乡镇至少创建1五进示范点。2022眉山中车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今年计划至少培育1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完成2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评。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培训。2022年以来,市安办市安委会办公室采取专题会议、集中培训、分片实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能力培训,共培训831人次。2022年落实工伤预防专项经费40万元,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和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321人培训考核。利用化工安全教育平台等线上资源,对全市6000化工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事故警示、复工复产等安全教育培训。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出台《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八类人员职责清单(试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以及全过程追溯,在900余家重点企业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清单制管理智能化、登记系统信息化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四个系统建设,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接入平台建设12家、清单制管理升级实施224家、登记系统录入141家。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彭山经开区3个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认定数量全省最多;市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被确定为全省三支危化救援尖刀队伍之一。投入26.4万元开展工贸重点行业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示范企业建设,督促指导3座地下矿山按规定配齐五职副矿长四职专业技术人员4座露天矿山配齐三职专业技术人员。全市8座非煤矿山和48家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完成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市矿山救护队被评定为三级标准化建设队伍。建立水电站市、县、乡三级三单一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管理体制,签订194份承诺书。2022年,全市新增(复评)危化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81家,工贸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55家,非煤矿山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1家,道路交通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3家。

    (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15个行业专委会和20个市级部门通过整合力量,集中部署,聚焦61个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行动,通过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动态清零和每日零报告。去年以来,市、县(区)、乡(镇)三级共检查企业2.3万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3.6万余处、重大隐患90处。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理行动工作的通知》,突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21项重点整治事项,完成35家重点企业按时清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32座矿山开展自查自纠,共排查整治隐患问题98处。市、县(区)先后督导检查矿山96座次,共排查整治隐患问题274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37类重点整治场所、32项重点整治内容和6项重点防范措施,共排查整治隐患问题168处,提出意见建议36项。印发《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方案》,投入隐患整治提升资金6.16亿元。组织开展2轮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1四个清零检查,检查企业374家次,整治隐患2400余处。印发《眉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入户排查整治问题隐患67379个,整改率100%。完成14269户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安装完成率100%经营性自建房共排查安全隐患637栋,回头看率100%,已进行安全鉴定49栋,已采取工程措施200栋、采取管控措施422栋,隐患管控率98%15座高水头小水电纳入市级水电站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4558个。

    四、改革创新,扎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落实。全市核定55个行政执法编制,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增加12.25%。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眉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内设6个执法大队,核定参公行政执法编制16个,增加参公及事业编制3个。各县(区)也分别组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

    (二)持续开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建设。各级各部门采取互联网+”、年度学法考法、部门联合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今年20235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赴西华大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招录引进专业化、高学历人才,充实壮大监管执法队伍,同时配备各类行政执法装备,设立取证询问室、档案资料室,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保障。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智力支撑作用。全市以百日安全”“护安2022”“强安2023”专项行动为载体,聘请专家对全市27家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诊断检查,对全市46家工贸行业重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了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甘眉工业园区聘请国家级专家对辖区内1家钢铁企业和7家铝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

    (四)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多部门共同研判、共同会商,解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共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7次,移送案件1件。

    近期,我市受汛期、地质灾害、极端天气、两考”“端午假期出游等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下一步,全市将深入贯彻全省安办实战化运行专题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全面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做好两考、汛期防溺水、地质灾害、道路交通、在建工程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1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深学笃行,政府法治建设有力推进

    (一)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业务培训班、党校(行政学校)法治课堂等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常态机制。举办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天府新区、6县(区)和市级部门分管负责人60余人参训,切实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开展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题培训,邀请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为全市400余名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授课,切实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处置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开展案例研讨;组织全市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学法考法,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进。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高位统筹、创新推进,在全省各市(州)中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高起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9个方面部署推进21项重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务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从2021年的1.6分提高至2022年的2.6分。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市、县(区)两级年度报告全部主动向社会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标杆,市政府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有效破除办事难隐形壁垒单项工作和洪雅县政府分别入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综合示范名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深突破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共精简执法队伍38支,精简率36%,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补充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工作力量。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重新组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明确机构级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规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调研督导,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能力。

    (二)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片区产业功能定位,在全市优化设置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立片区执法调度会机制,完善网格发现、乡镇主体、片区协调、县级统筹四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乡镇为主保基本,片区联合除难题。编制主体执法”“联合执法日常执法三项清单,统一规范执法权力事项依据、类别,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避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执法,统筹解决跨区域、跨领域、高频发及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基础,采取固定制、常驻制、联系制三种方式,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新增乡镇(街道)执法人员962名,增幅达216%。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考取执法资格证,2022年全市乡镇(街道)持证人数达1636人,行政权力自主承接能力大幅提升。

    (三)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2022年,眉山天府新区、6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年度执法信息公示全面完成;采取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基层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摸底调研,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比例超过5%,对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全部开展法制审核。在洪雅县柳江镇试点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司法所所长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效经验在全省推广。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培训考试,培训合格1068人,申请审核执法证件1043件。强化执法装备配备,2022年眉山天府新区、6县(区)增配执法记录仪1070台、执法车辆3辆、标采设备3套、无人机2架。推动乡镇(街道)逐步配齐执法设备,打通规范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夯基固本,依法化解纠纷能力不断提高

    (一)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区)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监督纠错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办案结果精准查找行政机关执法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进和规范行政行为。梳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及时指出问题,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性瑕疵。及时组织行政诉讼高发单位进行案件分析研判,积极开展涉诉案件指导,查找行政行为瑕疵,梳理归纳同类案件应诉要点,将问题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考核分值增加至1分;采取定期通报、个别约谈等方式,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1年的83.6%提升至2022年的98.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积极推动既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纠纷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四、坚持规范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持续完善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出台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从起草、印发到适用全过程管理。2022年市政府21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决策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督促制定主体按时备案,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决策后评估,采取抽样调查、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开展决策后全方位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征集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完成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重大行政决策8项。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城市新区、园区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2022年备案审查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6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48件,其中,甘眉工业园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已及时予以备案审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解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服务质效、政策法规精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固化前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起草了《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该草案已于202365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2.《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3.《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论证报告

    4.《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听证报告

    5.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6.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614


    附件1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


     

    第一章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人文环境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六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含义】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打造眉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和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土地要素保障、融资便利、人力资源、创新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公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业协会交流等方面的同城化;

    (二)共建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政务数据、政企沟通、公共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同城化;

    (三)共建宜居宜业的区域人文环境,推进传统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同城化;

    (四)共建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推进立法保障、监管执法、司法服务、法律服务、多元解纷、监督工作等方面的同城化。

    第六条【保障平等自主经营】  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本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以评促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及时制定、调整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八条【鼓励创新】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形成新经验,复制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第九条【宣传引导】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成效、经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诚实守信、开放包容、重商护商、互利合作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督查考核激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实地或书面督查工作;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规则平等】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自由进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待。

    第十二条【产业引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功能定位、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完善产业链供需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协作配套,促进产业合作交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简化开办手续】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市场主体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企业迁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对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提供便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跨县(区)迁移服务措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十五条【歇业备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同步办理、一次办结。市场主体注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证件。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单、订单质押以及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担保形式,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禁止在融资过程中违法违规附加费用、搭售产品。

    本市应当加强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金融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共同促进区域内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化,鼓励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发适应同城化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本市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规范融资担保服务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与再担保机构合作力度,推动业务增量扩面,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

    本市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公司信用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企业和项目,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第十八条【规范收费】  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人才引进、流动、评价、培养、激励、保障等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健全余缺调剂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市场主体共享用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劳动维权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

    本市应当加强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联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第二十条【合规管理】 本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性合规经营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出指导建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发送提示提醒、提供法律风险自测智能服务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探索建立涉刑事案件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考察、调查、评估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信息,公开、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跨区域、跨层级交易,降低交易主体政策性成本。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部门协调联合监管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资源与信息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跨区域交易、交易信息跨平台公开、评标专家库共用、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

    第二十二条【中介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定期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为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事业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和费用。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全程网办、全域通办、并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必要的原则,选择中断供应的时段、方式,并按照规定事先通知使用人。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畅通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认证、评比、收费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成德眉资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眉山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参与制定和推广实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以及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信息。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十六条【信用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依法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务诚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或者变相拖欠市场主体的与货物、工程、服务等相关的账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务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清理力度,通过督促整改、责任追究、补偿救济以及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方式,纠正政务失信行为。

    第二十八条【科技创新】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建设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积极落实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平台)的资金奖补政策。

    本市应当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加强合作。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机构名称。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场所实质运行。

    第三十条【规范行政权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和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任何行政权力事项。经法定程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恢复或者转由其他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便捷办理模式】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实现咨询、申报、审查、办理、反馈一网通办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第三十二条【办理制度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跨域通办】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建设国省重大战略,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服务,扩大政务服务跨区域合作范围,规范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制定本市全域通办事项清单,会同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成德眉资通办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审批标准和流程,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完善成德眉资通办服务专区、推行联网通办和集成服务。

    第三十四条【容缺受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容缺后补机制,梳理公布容缺受理清单。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探索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告知承诺】  按照国家规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清单化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行业、领域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未履行承诺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由审批机关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

    第三十六条【惠企政策兑现】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惠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事项线上线下集中受理、集成服务,督促惠企政策及时兑现。

    第三十七条【服务评价】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评价、核查、通报、整改、回访、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当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好差评评价专区,通过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手机短信、小程序等方式,接受当事人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对差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诉求合理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短信等方式向评价人反馈

    第三十八条【便民热线】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政府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市场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进行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互通。

    第三十九条【政务服务进园区】 本市应当在园区、新区设立政务服务场所,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等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对确需转至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服务事项,提供咨询代办帮办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本行政管理区的园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园区政务服务机构场地、信息化、事项入驻、管理制度、机制创新等建设。

    第四十条【电子材料】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推动企业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办理;除依法必须核验或者收回证照原件的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材料。

    第四十一条【投资审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前期储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对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大力推行承诺制,鼓励企业依法承诺、切实践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信息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审批,通过推行并联审批、数字审图、方案联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和全流程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设置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划分标准和等级,制定分类管理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探索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行低风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制,对已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检查和内部质量管理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区域评估】  市人民政府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业规划,统一组织区域环境影响、岩土勘测、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审工作,评估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税费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公布税费优惠项目清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应当扩大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压缩税费办理时间,完善互联网税费办理渠道,推广电子发票,提升电子化、智慧化办税缴费服务能力。

    第四十五条【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行登记与水电气讯的联动过户,优化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鼓励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金融机构,提供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线下自助查询服务。

    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第四十六条【提醒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提前服务、精准服务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节点、证照临期、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提醒服务,采取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交平台、电话、短信等提醒方式,为市场主体及时办理手续、提前获知信息提供便利。

    第四十七条【数据管理】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管理、统一标准、集约建设、依法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规范政务数据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清单,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工作,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应用。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和政务服务结果联网互认。

    第四章  人文环境

    第四十八条【传统文化】 本市应当大力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掘力度,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化文旅融合和开发,建设知名人文旅游胜地,打造特色鲜明的千载诗书城、人文第一州城市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眉山文化软实力。

    第四十九条【环境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护和保护力度。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第五十条【居住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降低居住成本,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公园城市建设,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打造优美、舒适、便捷的人居环境。

    第五十一条【公共交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融入成都都市圈区域交通一体化,构建外联内畅、立体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

    第五十二条【公共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机构,提供均等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五十三条【政企关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妥善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四条【法规、规章、政策制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依照法定权限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建议或者作出处理。

    本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在制定、实施、宣传等环节加强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的沟通协作。

    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连续、稳定,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结合实际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公平竞争审查】 本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的处理反馈机制。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共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审查建议】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营商环境公平公正原则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依法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告知结果

    第五十七条【包容审慎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八条【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案例展示、指导建议、预警提示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更新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

    第五十九条【审慎实施强制措施】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审慎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网等方式变相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行政执法】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执法培训、考核、评价、报告等,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明确联动程序,创新联动方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效能。

    第六十一条【行政检查】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四川眉山)进行公示。

    市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

    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托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开展。

    第六十二条【互联网+监管】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第六十三条【协同监管】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加强监管执法协同,统一监管规则标准,开展联动执法,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

    第六十四条【司法服务便利化】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拓展全方位诉讼服务功能,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引、诉讼辅助等诉讼服务全程网上办理水平。优化和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诉讼辅导枢纽功能,畅通辅分调裁审解纷流程,完善诉讼辅导、诉非分流、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

    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天府律检通等线上检察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条件。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人民法院依法实现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查询、财产查控和执行提供便利条件。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推动立案区域协同化,依托在线立案、立案缴费、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执行、咨询引导、信访答疑等事务线上办理、远程办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申请以电子方式送达并提供真实、可联络的电子通讯方式。

    第六十五条【多元解纷】  本市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快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本市应当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联合打造仲裁、调解中心,促进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领域资源共享。

    第六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完善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智慧化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人才培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诉调对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十七条【破产制度】 市、县(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审理时限,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破产事务集中办理,及时、准确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完善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以及重整价值协同识别等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破产面临的税务办理、财产处置、登记变更注销、职工安置、融资支持、信用惩戒和修复、风险监测预警等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为其查询市场主体信息以及接管处置财产、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提供便利。

    本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推进破产案例、裁判规则、审判信息共研共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关联案件审理联动,以及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协作保障。

    第六十八条【中小微企业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机制。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妨害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预防、制止、查处、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

    第六十九条【普法宣传】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创新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通过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高质量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涉外智慧普法平台开发,培养专业人才,对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外贸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宣传。

    第七十条【营商环境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为主的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制度,广泛收集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本市应当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情况的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工作。

    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容错机制】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改革发展方向,且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遵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批转〈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委〔202364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一、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相关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在服务质效、政策法规精准落实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解决问题、固化经验。

    2022年,成德眉资四市以决定先行+条例跟进的模式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立法,《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31月施行,德阳市、资阳市相关条例草案已于20234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2023年出台《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可行性。

    符合立法规定。2023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相关事项,眉山市属于设区的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限。

    具备立法条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市(州)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足了行动空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的经验,奠定了立法基础。成都、德阳、资阳等协同立法城市和省外多个市(州)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为我市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起草过程

    202212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起草小组。20231月市人大法制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调研组到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立法调研。2月,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向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初步征求修改意见,并通过市委、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310日、21日,分别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充分吸收立法专家、听证代表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书面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50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5月,组织人员对相关条款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对市司法局提出的11条意见均采纳,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平等自主经营、以评促改、鼓励创新、宣传引导以及督查考核等做了规定。

    第二章市场环境。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平等市场准入、引导产业发展、简化企业开办、便利企业迁移和注销、灵活实施歇业、强化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收费、保障人力资源、引导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优化公共企事业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做了规定。

    第三章政务环境。主要围绕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对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模式、强化办理制度建设、跨域通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服务评价、便民热线、电子材料、数据管理、提醒服务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税费服务等做了规定。

    第四章人文环境。从提升我市宜人宜居宜业城市品质角度,在国、省条例基础上作出的特色化考量,主要对弘扬传统文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居住保障、便捷公共交通出行、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以及构建清亲政商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法治环境。主要围绕着力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法规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司法服务便利化、多元化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监督、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和容错纠错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的园区(新区)和条例的实施时间。


    附件3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报告


    为提高立法质量,2023310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专家论证组,在市人大法制委指导下,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了《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汇报,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论证研讨。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周光普   市委党校副校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副科长

        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勇刚   眉山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论证意见

    (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

    专家组认为:目前我市已经获得的地方立法权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营商环境立法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并实施《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经积累了相关立法经验,有利于指导我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开展。另外,我市从去年初开始与成都、德阳、资阳就共同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工作中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借鉴交流、征求意见,先行完成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形成高质量的地方法规。《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实施,德阳市、资阳市正加快制定的各自条例也为我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编制《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眉山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成都都市圈发展机遇,应对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重要举措,故我市制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很有必要。制定依据充分,形势判断准确,目标任务清晰、指标体系科学,各项举措务实有效,兼具宏观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专家组强调,近年来,我市在创优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固化,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法律约束力,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也有必要进行立法。

    (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一,从立法的目的出发,认为条例应当以落实国家和省营商环境条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突出眉山特色;第二,从微观上看,部分条文以及用语表达还不够规范,容易产生歧义;第三,从宏观上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某些条款是否可以进行部分修改以及合并值得商榷。

    专家组一致认为: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充分考虑了我市实际情况,能够促进解决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在结构上,内容全面、具体,结构完整、逻辑通畅;在文字表述上,用语规范、语言表达总体上准确、简练。目前内容基本具有相关上位法依据,未见与相关上位法相抵触。

    (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社会效益。

    专家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加快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为着力点、以高水平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为支撑点,对于加快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鼓励探索创新,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打造投资更便利、审批更效率、服务更规范、法治更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三、论证结果

    综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总体符合眉山市发展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建议在落实市级目标的基础上,继续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社会公众听证和稳定性评价等程序,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4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报告


    为确保《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3321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立法听证会基本情况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起草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相关单位推荐和按照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人选等方式,确定听证代表13名,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企业代表、群众代表、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观察员组成。对上述听证代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逐一及时发出听证通知和邀请,并提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321930时,听证会正式开始。听证会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梁成主持,主持人先就听证事项作简要说明,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等有关背景,13位听证代表分别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平等自主经营、惠企政策、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历时2小时,参会的听证代表原则上同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

    二、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3名听证代表,发表了二十余条意见和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总结,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整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凝聚了很多心血,从草案来看,吸纳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级文件的要求,对标了先进城市的做法,特别是人文环境方面体现了眉山千载诗书城、人文第一州深厚的文化底蕴。

    处理意见:采纳。拟在下一次征求汇总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内容。

    第二,立法很好,但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上,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统一执法体系、柔性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包括出现的一些纠纷之后,通过府院联动等一些方式能为企业保驾护航。

    处理意见:采纳。行政执法属《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法治保障的重要内容,立足执法监督职能,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理性执法、柔性执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执行方,一个是被执行方,比如企业,公职人员,更重要的还是政府职能部门,草案里面提得非常好,从方方面面进行了思考,建议再具体一些。比如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做的一些承诺和扶持政策,要积极兑现。

    处理意见:采纳。已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督促惠企政策及时兑现内容。

    第四,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融资成本比较高,融资手续比较繁琐,希望政府能够想办法去协调解决这些问题,也希望政府能够有一些优惠性的政策,比如说有一些项目是便民利民的项目,希望有一些政策性的规定。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有对融资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具体操作细则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五,关于行政审批手续。政府这些年一直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有一定成效,比如说现在拿个手机就可以完成很多事项的审批,但是有一些涉及到企业政策兑现某些方面的时候就比较困难。希望在办理一些证件或者手续的时候,如果证件材料不完善,希望一次性告知清楚,应该去做哪些补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处理意见:采纳。一方面市县两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特别是在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中要加强对企业和办事群众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办理申请需要的材料等。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推进惠企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让更多的惠企政策在平台展示并提供更优质服务。

    第六,关于去窗口办事方面。目前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推诿,不在这里办的,工作人员告知去另外某地办,但去了另外地方后发现也不在此办理,踢皮球现象比较严重。工作人员没有提前打电话咨询清楚后告知,希望能通过立法能改善此情况。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通过好差评”“办不成事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三、听证陈述人的陈述和答辩

    各位听证代表比较关心的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能不能执行到位。从2019年以来,我市针对营商环境每年都出台一个相应的实施细则方面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各个职能部门都要落实到位。办法出台以后,我们同样要监督、督促各责任部门,对这些政策文件执行到位。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系统工程,优化提升需要一个过程。只要市场主体和群众觉得我们的营商环境是越来越好的,我们的这些法律条文、政策文件就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些听证代表提到没有投诉反馈的机制,实际上我市2021年就在全市市民服务中心大厅集中设立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席,同时制定了《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诉求快速处理工作制度》,线上线下全面快速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想办却办不成的事各类问题。大家在今后的办事过程中,发现有办不成事的堵点、难点、痛点,或者政府部门有什么违反或损害营商环境具体的实例,都可以向我们反映。大家在反映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它具体化,是什么事例、哪个企业、哪个职能部门、办什么事情,出现具体的推诿扯皮事件,越具体越好,方便我们督促整改。希望从大家关心的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做起,逐步改善营商环境。

    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认真研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时予以吸收采纳。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听证委员一致认为听证会效果非常好,非常有意义,听证代表是各行各业的有代表性的人员,大家所反馈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代表了市场主体的心声,大家对条例的出台充满了期待。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将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充分吸收、采纳。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将对标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吸收借鉴北上广深,以及川渝贵桂相应的标杆做法,既完成上位法规定的动作,又要有眉山的自选动作,体现眉山特色,体现眉山本地化的实操内容和方法,持续优化提升眉山市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最大的发展。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记录人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都作了详细的记录。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政府履约、诚信问题,执法、监管的问题,也包括融资难,人才、用工成本等问题,都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有所体现。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怎么把它落实好,执行好的问题。眉山市目前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等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认真吸收采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下一步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好规范、引领的作用,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更充分关注市场主体的幸福感、获得感与满意度。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纲领,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民化要求,坚持高质量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服务,进一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优化眉山的营商环境,为各位听证代表,以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在眉山投资兴业更安心、更顺心、更放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附件5































































    附件6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市司法局

    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款内容多为文件表述,建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予以调整。

    采纳

    部分内容已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予以调整。

    建议对第四章人文环境条款内容,从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一步论证修改。

    采纳

    1.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2.该部分内容属区别于成都德阳资阳的创新性内容,体现眉山地方特色。

    3.该部分内容在起草调研、专家论证、听证等立法程序中得到一致认可,建议保留。

    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法推行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地址库建设。探索完善政府、银行间信息推送、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银行账户开户依据不充分,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


    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

    采纳


    市司法局

    第二十条第二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出指导建议……约谈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中,约谈方式无法定依据,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不充分,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及时查处或移交不履行承诺事项的主体,追究其责任无法定依据,建议按照省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修改完善。

    采纳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无整改结果反馈机制,与省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建议修改完善。

    采纳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特定区域……”与省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符,建议按照省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修改。

    采纳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告诫约谈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告诫约谈的方式无法定依据,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无法定依据,操作性不强,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


    市人民检察院

    建议将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修改为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

    采纳

    修改后相关表述更规范、更准确。

    市委目标绩效办

    建议将第十条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

    采纳

    修改后相关表述与上位法一致。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市科

    技局

    建议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金奖补政策修改为积极落实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平台)的资金奖补政策

    采纳

    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涵盖面更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议在第三十五条中做好信用承诺归档和履约践诺记录后增加及时查处或移交不履行承诺事项的主体,追究其责任

    部分采纳

    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建议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修改为规划部门应当对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简化规划许可程序,便于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未采

    作为地方性法规,不宜在条款中对部门工作作过于具体的安排。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议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对已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检查和内部质量管理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工程监理,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为实行低风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制,对已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检查和内部质量管理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工程监理,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纳

    修改后相关表述更规范、更准确。

    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建议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修改为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删除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信息

    未采

    根据202351日起施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第二条之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同意请示事项的单位(45个):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东坡区人民政府、彭山区人民政府、仁寿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人民政府、丹棱县人民政府、青神县人民政府、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医疗保障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贸促会、市税务局、市气象局、眉山烟草专卖局。



    关于《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经济委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立法计划,市人大经济委和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了《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的立法调研和讨论,提出了相关建议;市政府提交《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召开经济委全体会议,对《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侧重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必要性

    (一)提供制度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制定条例有助于我市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解决现实问题。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眉山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外的上海、浙江、广东、江苏以及省内的成都等地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难点堵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制定条例对于引领、规范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可行性

    (一)具备立法条件和依据。我市与成都、德阳、资阳在共同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工作中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借鉴交流、征求意见,先行完成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形成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国务院已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31月施行,德阳市、资阳市相关条例草案已于20234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为我市《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上位法依据和有益参考。

    (二)符合立法权限和程序。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和范围中,优化营商环境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市政府起草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立法程序和日程安排,倒排工期,做细做实每一个环节,深入调研,开展听证、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平等协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到了规范操作。

    三、修改《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建议

    (一)删除第四章。第四章就人文环境单列了六条内容,分别是传统文化弘扬、生态环境保护和居住保障、便捷公共交通出行、提升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以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成都、德阳、资阳三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未就人文环境立法,建议删除该章节,实现三市《条例》结构体例统一,增强协同立法力度。

    (二)删除第七十三条。该条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本规定与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复,全域与局部亦属整体与部分的从属关系,第七十三条没有必要对眉山天府新区再作规定。

    (三)第三十九条本市应当在园区、新区设立政务服务场所,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等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修改为本市可以在园区、新区设立政务服务场所,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等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

    (四)第七十条广泛收集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建议修改为广泛收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可以进行一审,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力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研究谋划和部署推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深学笃行。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业务培训班等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二是扛实政治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行政立法、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等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注重系统推动。推动出台《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高起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布局。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政府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有效破除办事难隐形壁垒单项工作和洪雅县政府分别入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综合示范名单。

    二、围绕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法规制度体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突出服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起草《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配合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二是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持续推动《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深化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加强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清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系统梳理计划生育、民营经济发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备案审查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48件。

    三、聚焦程序规范,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制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管理。二是坚持集体决策。市政府21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决策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审核)。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年审查(审核)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等532件,提出建议665条。

    四、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重新组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市优化设置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立片区执法调度会。编制主体执法”“联合执法日常执法项清单,完善网格发现、乡镇主体、片区协调、县级统筹四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广互联网+监管执法,开展春雷行动”“护安2022”“客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抽查行政处罚案卷7879件,备案审核案件352件。洪雅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在全省推广。

    五、持续深化改革,着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将119项法定权力和18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分批分类向乡镇(街道)赋权。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仁寿县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提升行动,眉山市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重大税收违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助力企业减费降负。三是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新增257个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强力推动一网通办建设,全市3川渝通办示范窗口获评全省优质窗口。

    六、狠抓关键环节,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坚持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24件、市政协提案219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抓好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专项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5%,高出全省平均8个百分点。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2022年完成审计项目24个,提出审计建议63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听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监管情况汇报,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三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和督促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万余条。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大力推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

    七、树牢底线思维,依法防范处置各类重大风险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8%。一站式多元解纷新实践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充分肯定,保调赔防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荣获四川法院十大改革创新奖。突出抓好重复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丹棱县获评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及监督案件71件,复议纠错率达21.6%。二是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等应急演练,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三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出台八五普法规划,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全市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学法考法,东坡区四维村等3个村(社区)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过去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放管服改革仍需向更高水平推进、合法性审查(审核)质效仍有待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聚焦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管理,开展决策后评估,修订《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提升合法性审查(审核)质效,加强对园区、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革,推动出台《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抓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关于全市农贸市场快检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连续10年未发生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编撰了《关于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客观、公正、深刻地指出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以规范化建设市场、科学化提升能力、智慧化溯源监管为手段,着力解决快检覆盖率不高、准确性不高、溯源通道不畅等问题,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47个,入场销售者17757户。其中:批发市场1个,零售市场146个;城区农贸市场34个,乡镇集贸市场113个(其中中心乡镇67个);国有企业投资市场36个,集体市场27个,私营市场84个;已配备快检设备的市场48个,占比32.65%2022年,全市农贸市场交易额约47亿元,交易量约150万吨,单日交易品种约80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市场建设规范化为抓手,快检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按照批发市场必须检、零售市场分步检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快检工作。一是制定分步提升方案。印发了《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眉山市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能力提升方案》《关于全域推进农贸市场快检能力建设的通知》,按照分类分级、分步实施原则,在已建成48个快检室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实现所有中心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的快检室建设和全品类农产品检验全覆盖;3年内实现全市147个市场硬件设施、综合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升级。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通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食品安全主责意识。彭山区通过农贸市场三年提升行动对2个目标市场进行全额奖补;仁寿县对3个目标市场快检提升费用予以50%补助;东坡区对7个目标市场快检公示大屏进行全额补贴。眉山天府新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通过集中约谈等方式,倒逼辖区内5个市场开办者主动投入资金提升快检能力。三是快速检测增项拓面。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项目由14项增加到31项,零售市场检测项目由5项增加到19项。检测范围由农残兽残扩大至理化指标、重金属、非法添加、真菌毒素、注水含量和寄生虫,检测项目针对性更强、检测范围覆盖面更广。

    (二)以能力提升科学化为核心,检测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从设备、人员、制度三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市场快检流于形式、工作质效不高等问题。一是加快设备更新换代。零售市场快检设备均在2019年前购置,批发市场快设备在2016购置针对设备老化、配备不足等问题,对农贸市场快检设备开展提档升级。截至目前,第一阶段17个目标市场快检设备已经完成更新换代。二是提升人员检测能力。本着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协调第三方机构为市场开办者提供免费快检能力培训服务,提升快检人员实际操作能力。2022年以来,已对17个目标市场34名快检人员开展一对一实操培训,切实提升了快检操作水平,确保了快检结果的准确性。三是强化快检制度规范。组织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市场农产品快检制度》《市场快检工作人员职责》《快检实验室操作规范》《市场快检抽样登记表》等管理制度范本22项。指导市场开办者结合市场农产品销售现状,建立农产品准入快检和日常快检制度,明确批发市场每日快检不低于入场农产品批次的50%,零售市场每周实现全品类农产品全覆盖快检,每周开展一次农产品你点我检,逐步形成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检、零售市场鼓励检、高风险农产品重点检、定期回应你点我检’”的市场快检机制。

    (三)以溯源管理智慧化为支撑,监管全链条进一步提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水平。一是建设平台归集监管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自主研发眉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小程序,归集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电子信息,实时上传市场快检结果,便利批发、零售市场间合格证明文件流转。截至目前,系统已归集42个市场3421户入场销售者信息,10671条快检数据,追溯乌鱼、鳝鱼、牛蛙、泥鳅等高风险品种信息1041条。二是签订协议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约定农产品市场销售责任义务、不合格农产品退市、销毁等处置方式,实现快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共督促处置快检不合格农产品140批次。三是强化监管倒逼责任落实。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022年以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352名,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33次,入场销售者3566户次,开展农产品重点监督抽检270批次,检出风险样本17个,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740余个,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80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较为困难。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开办者分为国有、私有、国私混合三种形式,经营方式多元化,有国有平台公司管理、个体经营、社区经营、自然人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存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混合产权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管理者对私有产权的门市或摊位缺乏管理制约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难度较大。

    (二)农产品追溯难问题仍然突出。虽然已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但因销售者素质参差不齐、交易方式原始、进货查验意识薄弱,不能很好的运用智慧化溯源平台,导致溯源管理未实现全流程、全覆盖。同时,农产品流转环节多,逐级分销导致终端销售环节购货凭证信息不全、合格证明文件缺失,难以实现有效追溯。

    (三)市场快检动力不足。市场开办者以营利为目的,普遍重经营、轻管理,认为开展快检增加投入却没有任何收益,致使日常快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就目前来看,部分市场日常快检数量在5批次以下,没有达到每周全覆盖要求,且以蔬菜、水果等试剂耗材成本低的品种为主,针对性不强,如水产等风险较高的品类抽检频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快检的风险预警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统筹,纵深推进市场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一是细化落实包保责任。按等级明确农贸市场包保干部和包保范围,细化简化督导任务清单,按季度开展现场督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把快检纳入市场主体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主要内容,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检查、定期督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倒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二)严准入,全面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入场监管。一是加强市场准入衔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准入快检合格的凭证,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主要合格证明文件和溯源依据,减轻市场准入快检的压力。二是加大准入查验监管力度。聚焦批发市场必须检、城区市场常态检、其他市场定期检,加大农产品准入查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准入查验制度的市场开办者进行严肃约谈,拒不落实责任的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增强快检结果运用。定期梳理市场快检结果,建立重点问题产品目录,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提高市场快检的靶向性、有效性。及时向批发市场发布问题农产品采购提示预警,同时函告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快检结果的预警作用。

    (三)建机制,着力保障市场常态化快检质量效果。一是因地制宜抓应配尽配。分级分类建设覆盖全域的高标准快检室、标准快检室和简易快检室,细化建设标准,明确运行要求,常态化开展快检工作。二是以奖代补促正常运行。借鉴遂宁、达州等地做法,探索建立市场快检建设运行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市场分类、覆盖范围、快检频次和快检数量进行奖补,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快检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市场快检正常开展。三是突出专业提快检质效。借鉴山东日照、成都双流等地做法,支持以区县为单位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配置更高标准快检室,配备更专业快检人员,以县区或中心乡镇片区为单元,规范开展全域、全品类、全时段农产品快检工作,提高快检的准确性、有效性,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勤互动,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氛围。一是增强食品安全透明度。充分利用公示栏、显示屏等平台现场公布快检结果,鼓励市场开办者设置红黑榜,曝光不合格产品摊位、品种等信息,引导消费者主动购买快检菜、放心菜,营造支持快检良好氛围。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各级农贸市场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公益活动,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良性互动,增强消费信心,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关于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8—10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泽文率队开展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眉山天府新区金丰苑市场、仁寿县盛世汇锦智慧农贸市场和陵南市场、彭山区城南市场和龙门桥市场的快检室建设情况、快检设备配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现状,组织部分调研组成员暗访了其他县(区)部分农贸市场,召开了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根据调研、座谈情况,调研组形成如下报告。

    一、工作情况

    20223—4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城区6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快检覆盖率不高、快检准确性不高、溯源通道不畅等问题,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检、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分步检、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奖补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监管等对策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调研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以规范化建设市场、科学化提升能力、智慧化溯源监管为手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成效比较明显。全市现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47个,已配备快检设备的市场48个,占比32.65%,新增10个;17个市场的快检设备已完成更新换代;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项目由14项增加到31项,零售市场检测项目由5项增加到19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高位推进。市政府市长黄河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面向群众的食品安全工作更要做实做细,全市各农贸市场快检设施要尽快做到应配尽配,加快推进。市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上作了批示,市政府办公室赓即以办文通知的形式将调研报告转市级部门办理落实;印发了《眉山市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能力提升方案》,统筹制定快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为快检能力提升画好路线图。

    二是多措并举。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管排查隐患,检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33次,开展农产品重点监督抽检270批次,检出风险样本17个,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740余个。自主研发眉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小程序,归集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电子信息,实时上传市场快检结果,便利批发、零售市场间合格证明文件流转。协调第三方机构为市场开办者提供免费快检能力培训服务,对17个目标市场的34名快检技术人员开展一对一实操培训,提升实际操作水平。

    三是密切协作。市政府办印发《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将快检能力提升作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的重要指标。市商务局在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的民生实事项目中设置快速检测室建设项目与设备配置一并纳入达标验收总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市场农产品快检制度》《市场快检工作人员职责》《快检实验室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范本22项,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准入快检和日常快检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通告》,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亮证行动,进一步强化追溯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快检工作社会知晓度不够高,仅在市场交易环节有一定宣传,在生产、运输等环节宣传不够,不利于压紧压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快检工作宣传的方式还不够多样,宣传范围也不广,很多群众还不了解市场设有快检室开展快检服务。市场快检结果公示还有欠缺,部分市场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类、数量、价格、抽检结果等信息,没有宣传引导消费者关注快检公示信息。

    (二)运行不规范。城乡快检能力差距较大,目前配备快检设备的市场主要集中于城区,大部分乡镇农贸市场没有配备快检设备。部分已配备快检设备的市场没有做到每日抽检,快检批次总数少,品类覆盖也不全面,缺少快检结果的记录台账。大部分市场的快检工作滞后,待快检结果公示时部分农产品已经流向餐桌,无法及时处置不合格农产品。全市大部分快检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只参加过设备供应方提供的短期操作培训,检测质量和效率不够高。

    (三)机制不健全。涉及快检工作的部门缺少统一调度,快检工作领导机制和协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快检结果运用不够,对入驻商户和市场开办者缺少激励或约束机制。快检结果的好坏影响不了入驻商户售卖状况,入驻商户对接受快检缺乏积极性。部分市场经营效益不佳,市场开办者不仅要购置快检设备,还要长期承担快检试剂购买、检测人员工资等费用,缺乏持续资金支持,常态化运行比较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抓氛围营造。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及快速检测工作,要开展多点多极宣传,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覆盖生产、运输、市场交易等全链条,实现从田头碗头的全过程宣传。开展全面全力宣传,既要运用各类新媒体等现代化载体,在微信、网站、抖音等平台扩大宣传范围,也要用好敲锣打鼓、标语口号等传统手段,到市场、小区等食用农产品消费前线深化宣传效果。要开展典范典型宣传,展示快检合格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公开快检不合格农产品反面典型,通过正反两面曝光,引导消费者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抓规范快检。要继续扩面增点,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所有市场应设立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落实快检技术人员,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快检全覆盖。已具备条件的市场要建立日常抽检制度,严格制定并执行抽检计划,做到批发市场每日抽检批次不低于入场食用农产品批次的50%,零售市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类每周全覆盖抽检,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作用。要突出快检要快,解决滞后性的问题。快检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快,各地要依据农贸市场特点,优化确定快速检测流程,前移抽样关口,缩短快检时间,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要提升技能水平,解决准确性的问题。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完善对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快检效率和质量。

    (三)抓机制建设。市政府要牵头建立快检工作统一调度机制,以统一调度促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市级部门、县(区)要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属地管理平台,注重资源共享、信息共融,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分析梳理市场反馈的快检数据信息,确定日常检测靶向目标,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发挥预警作用,引导群众把快检合格农产品作为购买选择,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完善推广先进经验。市县两级财政探索建立市场快检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市场分类、覆盖范围、快检频次和快检数量进行奖补支持,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快检的主动性。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

    快速检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以规范化建设市场、科学化提升能力、智慧化溯源监管为手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成效比较明显为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抓氛围营造。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及快速检测工作,要开展多点多宣传,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覆盖农产品生产、运输、市场交易等全链条全过程宣传。开展全面宣传,运用各类新媒体等现代化载体,扩大宣传范围,运用显示屏、标语等到市场、小区深宣传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典型宣传,展示快检合格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在显著位置公开快检结果,引导消费者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抓规范快检。继续扩面增点,所有市场设立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落实快检技术人员,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快检全覆盖。已具备条件的市场要建立日常抽检制度,严格制定并执行抽检计划,做到批发市场每日抽检批次不低于入场食用农产品批次的50%,零售市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类每周全覆盖抽检,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作用。突出快检要快,解决滞后性的问题快检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快,各地要依据农贸市场特点,优化确定快速检测流程,前移抽样关口,缩短快检时间,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技能水平,解决准确性的问题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完善对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快检效率和质量。

    三、抓机制建设。市政府牵头建立快检工作统一调度机制,以统一调度促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市级部门、县(区)要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属地管理平台,注重资源共享、信息共融,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分析梳理市场反馈的快检数据信息,确定日常检测靶向目标,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发挥预警作用,引导群众把快检合格农产品作为购买选择,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完善推广先进经验。市县两级财政探索建立市场快检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市场分类、覆盖范围、快检频次和快检数量进行奖补支持,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快检的主动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630


    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走访文化界人大代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者、省内外苏学专家70余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明察暗访三苏祠、中岩寺、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和苏坟园,充分了解《条例》执行情况;赴常州、无锡等地学习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经验。510日至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丽带领下,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东坡区、青神县和三苏祠的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512日,召开全市《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确保执法检查有力有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991日《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条例》,积极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围绕打造东坡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建设全球苏学研究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知名人文旅游胜地目标,大力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划保护有力。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出台《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规划》《三苏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等法规和区域文物保护规划,作出制度性安排。划定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建立治安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三苏祠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青神县开展了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名录确定、增补、大排查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护成效显著。先后投入文保资金8600万元,组织实施三苏祠轼苏轩库房改造、重瞳观抢救性保护修缮、中岩下寺正殿维修等文物保护工程项目7个,实现由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财政投入4000余万元,完成三苏祠古建筑测量、馆藏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4个重点项目。三苏祠入选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获得四川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先进集体。2022年,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位列全省前列。

    (三)深挖文化内涵,擦亮三苏名片。着力建设全球苏学研究高地,举办东坡文化高峰论坛和苏轼主题文物特展等,扩大学术和文化交流,苏东坡成为“2022年四川热词。依托三苏祠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和家风家训家教教育,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三苏祠成功建成全省首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台交流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入选全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

    (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旅游事业。编制《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策划和规划》,推动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试点,打造文旅融合新品牌。东坡区发行专项债券2亿元,助力蟆颐山景区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青神县开展百旅进青、青神文化走巴蜀等系列活动,吸引6.7万人到中岩寺旅游。2021年,市文广旅局被评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五)打造文艺精品,弘扬三苏文化。创作一大批以三苏文化为主题的小说、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文艺作品,在市内外广为流传。话剧《苏东坡》亮相国家大剧院,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3D动画片《少年东坡传奇》获四川省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电视类优秀作品奖。

    二、《条例》施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检查中发现,蟆颐观景区改造部分工程未报经文物部门批准,与重瞳观保护范围风貌不协调。以苏氏墓地为核心的短松岗景区规划未充分论证,文化元素体现不够。除三苏祠、中岩寺外,其余三苏遗址遗迹缺乏数字化手段,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隐患。

    (二)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条例》对政府职责、工作衔接等作了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属地乡镇,管理职能交叉,工作合力不足。有的遗址遗迹地集文物、寺庙、山林、风景名胜为一体,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协调联动较难。

    (三)基层文保人才缺乏。《条例》明确了三苏遗址遗迹管理机构和看护人、使用人职责。检查中发现,除三苏祠、中岩寺外,其它三处遗址遗迹没有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只是分别委托1人看护。区县文保中心普遍人手少、任务重。东坡区文保中心编制7个,实际在岗只有3人。全市文保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基层文保队伍力量薄弱。

    (四)保护利用经费不足。全市每年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资金仅827.5万元,主要用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保护。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资金主要靠向上争取。重瞳观、苏氏墓地和连鳌山石刻每年分别只有1万元运行经费。

    (五)活化利用任重道远。总体看,三苏祠一枝独秀,但对其他遗址遗迹作用发挥带动不够。除三苏祠、中岩寺外,其余遗址遗迹缺乏统一规划和打造,内涵挖掘、价值阐释、宣传推广还不充分,没有让文物完全活起来。除三苏祠外,其余景区缺乏对三苏遗址遗迹的文字介绍,连鳌山石刻景区,仅有石刻和石碑展示,没有深入挖掘展现少年苏轼自信、好学、上进等励志内涵。缺乏使用5G沉浸式体验、裸眼3D影像等现代高科技展陈能力。

    三、工作建议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条例》执行落实,充分挖掘三苏遗址遗迹在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的核心价值,塑造坚定文化自信的眉山载体

    (一)统一领导,夯实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一体的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文物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发展改革、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委托管理人责任制,强化《条例》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共识。开展三苏遗址遗迹文物普查,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二)统筹规划,文旅融合,合理利用。一是统筹规划三苏遗址遗迹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充分发挥三苏祠的龙头作用,有效串联三苏遗址遗迹,增强集合效应,打造知名人文旅游胜地。二是结合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以东坡文化、竹编文化等遗迹遗址为代表的文物旅游品牌。三是”“结合,强化宣传。利用数字科技,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态、沉浸式陈列展览,增强游客体验感。建设全球苏学研究高地,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东坡文化节等,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和文化交流。深入挖掘三苏家风家教内涵,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鼓励研学机构开展三苏文化教学实践。

    (三)突出重点,强化指导和监督。强化对三苏祠周边环境的改造利用,拓展三苏祠博物馆展陈空间,提升展陈水平。加强对短松岗景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把关,强化对重瞳观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抓紧实施中岩寺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三苏祠博物馆内保证其内部视角干扰零存在,外部新建建筑不可视,持续保持其视觉纯粹性。深入挖掘、生动展现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讲好东坡王弗爱情、苏母勤俭擅教、苏洵发奋苦读、苏轼自信自强等故事。加大对苏坟园苏山墓地文物保护力度。适时增补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名录。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是提高经费保障。市、区县政府把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经费定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利用。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苏遗址遗迹看护人经济待遇。三是强化安全保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保护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建立三苏遗址遗迹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平台,为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保障。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4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91日起施行。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市、县(区)两级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把贯彻实施《条例》摆上突出位置,狠抓落实。《条例》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和活化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护情况。眉山是全国三苏文物遗存最集中、最丰富的区域。现存有数千余册三苏古籍、万余件三苏相关的可移动文物,其中国家一级文物464件、二级文物47件(套)、三级文物180件(套)、一般文物787件(套)。不可移动文物(三苏遗址遗迹)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苏祠、中岩寺摩崖造像)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等遗址)3处,2023年将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苏坟园)1处。2021年市文广旅局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23年三苏祠获评全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集体。

    (二)人员配备情况。《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特别重视文博专业人才的引进,市级文物部门抓住中央编办、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市委编办支持,想方设法全力争取市、县(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按照文物大市”“文物大县需求构建人才队伍,充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力量。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新增10名编制,仁寿县文物管理中心(县博物馆)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新增编制4名。2019年以来,眉山市各级文物博物馆机构先后5批次引进中科大、四川大学等双一流大学考古学研究生15人,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本科生3人。全市现有文物保护工作人员92人,其中专职人员63人,兼职人员29人,本科学历以上占比69%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在全省率先启动《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策划和规划》等区域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将三苏遗址遗迹纳入规划,实现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切实做到规划先行。已编制完成《三苏祠保护规划》《苏氏墓地保护规划》《连鳌山石刻保护规划》《苏洵家族墓地保护规划》《中岩寺摩崖造像保护规划》《连鳌山保护规划》等文物本体规划近10余个,将相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治理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坚持高水平保护。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出台《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市财政设立每年500万元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及安消防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省政府划定公布了三苏祠、中岩寺摩崖造像、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将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点安全纳入基层乡镇派出所联防联巡范围。3年来,各级共投入文保资金8600余万元,组织实施三苏祠式苏轩库房改造提升、重瞳观抢救性保护修缮、中岩下寺正殿维修等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7个。2022年,三苏祠入选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

    (三)坚持高质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支持,以三苏祠为主体,开展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展览展示、建筑游线设计、导览讲解等专题研究,已编制《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推动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先行先试,为全国文物主题游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故宫联合举办吾家东坡苏轼题材文物特展,与四川博物院联合举办高山仰止 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打造文旅融合新品牌。三苏祠成功申报为全省首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台交流基地、第十批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入选全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中岩寺被评为四川省十大诗歌之旅线路和研学旅行线路,蟆颐山(重瞳观)成功申报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四)坚持高频次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眉山日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条例》广泛宣传。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设立宣传点,开展《条例》宣讲、单行本赠阅等活动。以三苏遗址遗迹为主题,创作的舞蹈《苏祠瑞莲》、音乐快板《三苏家风代代扬》、说唱歌曲《东坡塔》等文艺作品,在眉山广为流传。话剧《苏东坡》亮相国家大剧院,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原创歌曲《定风波》《我爱苏东坡》广为传唱。3D动画片《少年苏东坡传奇》全国首播,收视率排同时段卡通节目全国第一,获四川省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电视类优秀作品奖。舞剧《东坡》近期将在国家大剧院首演,并随之开启全国巡演

    三、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保护经费不足、活化利用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传承三苏文脉弘扬东坡文化的决定》,以建设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为契机,全力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和活化利用。

    (一)加强宣传,提升认识。一是加强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意识。二是建立完善三苏遗址遗迹文物四有档案,开展三苏遗址遗迹文物资源调查,公布一批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适时开展国、省保申报。三是强化基层部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二)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高标准编制《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加强三苏遗址遗迹调查研究,推进三苏遗址遗迹展示利用。三是实施三苏遗址遗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保护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四是加大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健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队伍,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序。

    (三)创新模式,活化利用。一是以国家文物局610日发布全国东坡文物主题游径为契机,高标准建设眉山三苏文物主题游径,深入挖掘三苏遗址遗迹文物文化内涵,提升三苏遗址遗迹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二是发挥三苏文物及相关文化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和使用价值,运用创意、科技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其价值内涵,让三苏文物活起来、传下去。三是深化文物价值转化,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提供高水平的文旅融合产品和服务,促进三苏文物保护和利用成果全民共享。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月,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条例》,积极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基层文保人才缺乏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市区一体的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文物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发展改革、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委托管理人责任制,强化《条例》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共识。开展三苏遗址遗迹文物普查,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统筹规划,文旅融合,合理利用。一是统筹规划三苏遗址遗迹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充分发挥三苏祠的龙头作用,有效串联三苏遗址遗迹,增强集合效应,打造知名人文旅游胜地。二是结合乡村振兴,用活三苏遗址遗迹,打造以东坡文化、竹编文化等为代表的旅游品牌。三是”“结合,强化宣传。利用数字科技,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态、沉浸式陈列展览,增强游客体验感。建设全球苏学研究高地,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东坡文化节等,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和文化交流。深入挖掘三苏家风家教内涵,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鼓励研学机构开展三苏文化教学实践。

    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强化指导。强化对三苏祠周边环境的改造利用,保证其内部视角干扰零存在,外部新建建筑不可视,持续保持其视觉纯粹性。拓展三苏祠博物馆展陈空间,提升展陈水平。加强对短松岗景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把关,强化对重瞳观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抓紧实施中岩寺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深入挖掘、生动展现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讲好东坡王弗爱情、苏母勉夫教子、苏洵发苦读、苏轼自信自强等故事。加大对苏坟园苏山墓地文物保护力度。适时增补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名录。

    加大投入,严格执法,强化保障。一是提高经费保障。市、区县政府把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经费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利用。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苏遗址遗迹看护人经济待遇。三是强化安全保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保护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建立三苏遗址遗迹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平台,为三苏遗址遗迹文物保护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630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期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随访暗访与集中调研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委托县(区)检查相结合方式的开展。5月中下旬,市人大城环资委赴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和丹棱县,以随访、暗访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抽查10余个项目,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20余条。53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旅游法,听取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汇报。6月上旬,执法检查组赴东坡区、洪雅县和丹棱县实地检查旅游项目、重点景区建设运营情况,分别听取有关县(区)政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收集意见建议。委托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区)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紧紧围绕法定职责,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品牌创建,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深化营销推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文旅产业实现较快发展。

    (一)规划编制初见成效。市、县(区)政府严格落实旅游法第17条规定,将旅游产业纳入十四五规划,并加快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目前,全市编制《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旅游总体规划16部,编制《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眉山市东坡区中心城区环城发展片区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专项规划48部,市、县(区)旅游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二)品牌创建初具规模。市、县(区)政府坚持创新驱动,整合优势资源打造眉山旅游品牌,取得较好成效。突出重点景区打造,瓦屋山、彭祖山、老峨山等景区实现二次改造并成功创建4A级景区,蟆颐山、中岩寺成功创建3A级景区,幸福古村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成功打造东坡区千禾味道馆、洪雅茶客空间、丹棱桔香稻田、青神竹博馆等一批文旅、工旅、农旅示范项目,受到市场好评。东坡区、洪雅县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A级景区达到34家,国、省文旅品牌超100个。

    (三)服务配套持续改善。市、县(区)均设立文旅发展专项资金,近3年,市、县(区)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1.47亿元。全市22个省市重点文旅项目投资累计超过300亿元,位居全省文旅产业投资第一方阵。旅游交通明显改善,全市4A级景区和半数3A级景区实现高等级通道半小时全覆盖。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2019年以来,全市新改建旅游厕所105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59座,基本解决游客厕难问题。旅游志愿服务、旅游信息引导等服务措施不断改进,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营销推广效果较好。近年来,市、县(区)政府整合宣传资源,多渠道营销推广,收到明显成效。人民日报海外网、中国旅游报等媒体平台,累计推送发布眉山文旅图片、视频信息近2万余篇。好耍在眉山抖音号、文旅局长荐文旅短视频播放量全省领先。东坡文化节、竹博会、泡博会等节会聚客成效明显,天府眉山 东坡故里品牌形象得到提升。今年1—5月,全市接待游客1280万余人次,全市A级景区累计实现门票收入4052万元,同比增长36.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旅游法宣传方式较单一,公众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不清楚旅游者权利义务,产生旅游纠纷时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个别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旅游经营者不清楚自身法定职责。

    (二)资源利用挖潜不够。部分区县未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及时组织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部分规划指标与现实脱节。个别地方旅游规划执行不到位,存在规划不能落地问题。个别景区缺乏规划支撑,项目建设整体性较差。三苏文化、长寿文化、沉银文化等文化内涵挖掘深度还不够,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结合点还需大胆探索。大多数旅游商品特色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目前,全市没有5A景区,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旅游精品。

    (三)基础设施还有短板。全市A级景区公交到达率仅50%,部分乡村旅游项目周边道路狭窄,通达能力弱,存在安全隐患。三苏祠等热点景区周边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十分突出。部分旅游景区旅游设施陈旧老化,配套设施跟不上,不能满足游客需要。全市仅东坡区、洪雅县建成县域智慧旅游平台。全市酒店床位总量不足,高端酒店较少,节假日难以满足客流需要。

    (四)监管执法还需提升。全市文旅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编制较少,在编人员在岗率不高。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还存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快速处理等协作机制不畅等问题。部分景区周边民宿和短租房节假日需求过旺,部分存在宰客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旅游法学习培训,提升其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升其旅游推广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开展群众普法教育,引导其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二)坚持规划引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细化旅游专项规划,在挖点、串线、联片上下功夫,重点打造以岷江流域、洪雅县和丹棱县、仁寿南部为核心的特色文化、生态康养和乡村旅游展示区,实现全域旅游。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提升规划执行力,确保项目服从规划。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进度,研究论证规划指标调整,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

    (三)推动产业发展。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产业由景区引领转变为吃、住、行、游、购、娱等多要素引领。把东坡美食打造成为旅游IP,形成美食旅游效应,实现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产业联动发展。深化文旅融合,深度挖掘三苏文化、长寿文化、沉银文化等文化内涵,找准文旅融合发展最佳结合点,打造一批精品项目。锚定一心三地目标,提升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品牌。加快推进三苏祠、瓦屋山5A景区创建,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支持仁寿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大投入,强化旅游消费场景打造,统筹推出东坡足迹行、遇见永丰村、寻美乡村乐游眉山、非遗研学文化眉山、寻幽探秘古韵眉山等旅游精品路线。拓展营销平台,推动旅游营销方式由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变,促销主体由政府为主向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推广转变。

    (四)完善基础设施。抢抓大峨眉交旅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机遇,加快推进S5线、天眉乐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完成美丽乡村路建设,提升A级景区公交通行率,构建交旅路网体系。尽快完善三苏祠、瓦屋山、中岩寺等重点景区酒店民宿、周边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建设,提升景区接待水平。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咨询服务、宣传营销、信息发布、应急管理一体化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协作机制,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黑导游、景区宰客等市场乱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实行重点景区重点时段消费价格指导制度,确保旅游市场平稳发展。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有关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颁布以来,历经2016年、2018年两次修正,在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规范旅游经营、保障旅游者权益方面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去年6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后,市政府将贯彻落实《旅游法》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奋力打造一心三地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有力促进了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组织实施持续有力。我市高度重视《旅游法》宣传工作,每年召开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进行部署安排。将《旅游法》列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点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不断强化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意识。通过部门执法媒体宣传和旅游节庆活动等方式,直接面向游客、市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贯彻氛围。

    (二)执法机制逐步完善。以贯彻执行《旅游法》为核心,以文化和旅游融合为契机,着力加强文化和旅游业的综合统筹,整合市、东坡区两级文化和旅游执法队伍,成立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县(区)也分别成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四川竞赛,获第三名。

    (三)产业体系日益完善。《旅游法》实施后,市政府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优势,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深化旅游与科技、文化、农业、商务等产业的融合,加快旅游消费升级和品质提升,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目前,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增至34家,星级旅游饭店7家、房间总数838间,旅游住宿床位7万余张,19家旅行社分社、网点实现市区县全覆盖,持有电子导游证导游100余名江口沉银博物馆、青神竹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等22个省市重点文旅项目投资累计超过300亿元,位居全省文旅产业投资第一方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依法兴旅,注入发展活力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紧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文旅融合共兴的发展思路,以文化传承与保护、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先后编制完成《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规划》。合理布局文旅资源要素,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激发文旅经济活力,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眉山文旅发展格局洪雅县、东坡区先后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青神县成功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仁寿县入选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

    二是强化资源整合。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通过由点成线的串联,集合优势资源打造眉山旅游知名品牌为区域旅游连片发展奠定基础。以三苏祠为地标,蟆颐山、中岩寺成功创建3A级旅游景区;以瓦屋山为地标,瓦屋山成功创建4A级景区并启动了5A创建,玉屏山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彭祖山为地标,顺利实现彭祖山二次开发并成功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江口汉崖墓博物馆升级改造;以老峨山为地标,成功实现老峨山二次开发并成功创建为4A级景区,幸福古村成功创建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为抓手,串联永丰村、龚村、幸福古村、竹里稻香等乡村旅游点位,打造稻花香里说丰年旅游线路,被文旅部推荐为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三是促进多业融合。鼓励各区县依托当地自然风貌、农俗风情和特色产业等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特色餐饮、研学体验等融合业态。成功打造以万亩茶园为主题的洪雅青杠坪·茶客空间,集高标准农田、农事体验、研学于一体的丹棱桔香稻田粮油农商文旅综合体,以科普研学、工业制造体验为特色的千禾味道馆。洪雅县六七山居、青神县兰沟村、三苏祠博物馆徐丽、中国泡菜博物馆土陶熊猫罐系列分别被评为天府旅游名宿、名村、名导、名品。东坡醉月地获评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青神竹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丹棱幸福古村等6个项目入选全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全市拥有国、省文旅品牌超100文创产品和特色农副商品,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

    四是拓展旅游客源。充分利用人民日报海外网、亚太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旅游报等海内外媒体平台,加强眉山文旅国际国内线上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天府眉山 东坡故里品牌形象、激发旅游活力。累计推送发布眉山文旅图片、视频信息近2万余篇,好耍在眉山抖音号总播放量达6900+文旅局长荐文旅短视频全网播放量320+,文旅部门抖音号传播力全省第一。发挥以节造势、以势聚客效应,举办东坡文化节、泡博会等节会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大型文旅展会,进一步提高了眉山文旅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今年1—5月,全市旅游接待游客1280万人次,34家A级旅游景区累计实现门票收入3340.61万元,同比增加15.97%旅游综合收入超78亿元,同比增长22.62%

    )依法治旅,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强化专项整治。把贯彻落实《旅游法》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旅行社、导游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私设景点问题、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900人次,检查旅行社(网点)等经营场所2558家次。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案件13件,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5件,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旅游法》关于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推动旅游惠民便民服务全面升级。全市34A级景区道路均按要求建设并设置旅游道路标识标牌。打造东坡区城市驿站、丹棱驿站、瓦屋山游客中心等一批标杆旅游厕所,进一步提升景区形象。重要节假日期间,在景区、高速路口,人口聚集点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引领文明旅游风尚。

    三是筑牢安全底线。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旅游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风险管控,通过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文广旅、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假日车流、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及时规避安全风险。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依托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官兵、应急民兵、市矿山救援队和市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等9支社会救援力量组建1200余人的旅游安全救援队伍,常态化在岗待命,全力保障旅游应急救援和安全稳定。近5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各类演练7次,发布预警信息57条,检查文旅企业和景区3000余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600余个。

    强化普法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深化主题强普法。为提高文化旅游行业普法工作的系统性、精准性和影响力,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文化遗产日、“5.18”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等重点时间节点,依托行业内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点多、面广、人流量大的平台优势,持续集中宣传行业法律法规。近五年来,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330余场次,发放资料21万余份,引导广大旅游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依法实施维权活动,深受广大游客的欢迎。

    二是整合力量助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注重整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始终将旅游市场执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以跨区域联合执法、业务培训、以案施训、案卷评查、技能练兵比武等为契机,积极宣传《旅游法》等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注重把普法贯穿于日常行政审批、行政指导、公共服务和人才培训中,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眉山市文化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工具书》,真正把普法责任落细落实近五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培训40余场次,培训各级执法人员3000余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法学习宣传还需加强。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的力度还不大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对旅游法的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旅游资源利用深度不够。部分地方旅游规划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落实相关工作。旅游资源整合不到位,部分景区景点分散,缺少整体规划统筹开发,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旅游精品。

    (三)旅游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景区旅游设施陈旧老化,配套设施跟不上,不能满足游客需要;部分县乡公路及乡村旅游点道路狭窄,通达能力弱,不能满足大型旅游车通行。

    (四)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全市文旅执法人员仍然偏少,执法监督不够,旅游协作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旅游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此次市人大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抢抓成渝双圈和成眉同城重大机遇,锚定一心三地目标,继续在贯彻落实《旅游法》《旅游条例》上下功夫,奋力推进文旅经济强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全力构建新时代文旅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行业学法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市区县文旅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市民和旅游者进一步了解《旅游法》的基本内容,增强运用《旅游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旅游法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文明旅游的理念,为旅游法的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旅游法和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三苏祠片区5A创建、瓦屋山5A创建、江口旅游度假区、幸福古村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核心产品打造。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强精品和特色旅游产品的整体策划和研发,推出生态康养度假、乡村旅游、绿色美食等精品旅游线路,满足游客多方面的需要。实施夜间旅游经济业态培育行动,推进东坡醉月地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完善一湖一江多节点东坡特色夜间经济空间布局。

    (三)加速文旅融合,引领文旅产品更新迭代。服务成都、依靠成都、融入成都为战略牵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快旅游业与农业、文化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二次消费,提升旅游经济效益。积极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向品质化、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完成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规划并启动一期建设,全力推动仁寿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统筹推出东坡足迹行”“遇见永丰村等文旅精品路线,塑造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品牌。确保全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速达26%以上

    (四)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旅游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旅游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扎实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旅游行业平稳发展。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化解各类纠纷矛盾,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旅游执法队伍。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28日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紧紧围绕法定职责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品牌创建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深化营销推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更好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旅游法学习培训,提升其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升其旅游推广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开展群众普法教育,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坚持规划引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细化旅游专项规划,在挖点、串线、联片上下功夫,重点打造岷江流域洪雅县和丹棱县、仁寿南部为核心的特色文化、生态康养和乡村旅游展示区,实现全域旅游。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提升规划执行力,确保项目服从规划。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进度,研究论证规划指标调整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

    、推动产业发展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产业由景区引领转变为吃、住、行、游、购、娱等多要素引领。把东坡美食打造成为旅游IP,形成美食旅游效应,实现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产业联动发展。深化文旅融合,深度挖掘三苏文化、长寿文化、沉银文化等文化内涵,找准文旅融合发展最佳结合点,打造一批精品项目。锚定“一心三地”目标,提升“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品牌。加快推进三苏祠、瓦屋山5A景区创建,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支持仁寿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大投入,强化旅游消费场景打造,统筹推出东坡足迹行、遇见永丰村、寻美乡村乐游眉山非遗研学文化眉山、寻幽探秘古韵眉山等旅游精品路线。拓展营销平台推动旅游营销方式由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变促销主体由政府为主向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推广转变

    四、完善基础设施。抢抓大峨眉交旅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机遇,加快推S5线、天眉乐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完成美丽乡村路建设提升A级景区公交通行率,构建交旅路网“新”体系。尽快完善三苏祠、瓦屋山、中岩寺等重点景区酒店民宿、周边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建设,提升景区接待水平。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咨询服务、宣传营销、信息发布、应急管理一体化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协作机制,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黑导游、景区“宰客”等市场乱象,规范研学游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实行重点景区重点时段消费价格指导制度,确保旅游市场平稳发展。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74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保障国省战略有效实施,推动眉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有效率和更高质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部署要求,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该规划已于202365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另送)

    2.《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起草说明

    3.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5.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公示情况的说明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614



    附件2


    《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送审稿)》起草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将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市政府根据国、省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的法定规划,是我市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和空间蓝图。

    二、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方式开展。201910月,启动编制,依法依规确定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为规划编制单位;经过多轮踏勘和修改完善,20219月形成初稿,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规划技术咨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了专题研究;202211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启用,标志着规划编制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31—31日在市政府网站将规划方案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同步开展了部门意见征求和规划制定实施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随后,通过了专家评审、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环境影响说明》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意见,获得同意回复,并再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园区(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单位)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65日通过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现《规划(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定位与职能。

    总体定位:现代化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

    主要职能: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弘扬三苏文化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成渝地区重要的高水平开放门户。

    (二)规划层级、范围和期限。

    层级: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级。

    范围:市域包括二区四县,即东坡区和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总面积7140.0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东坡城区和彭山城区。

    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三)市域规划。

    1.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一核两副、三带五区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核指眉山中心城区,由东坡城区、彭山城区组成;两副指仁寿县城和视高区域;三带指沿天府大道岷江城市发展带、环天府新区经济带和仁东丹洪城镇发展带;五区指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瓦屋山生态涵养区、东部丘陵粮油农业发展区、中部平坝粮蔬农业发展区、西部山丘特色农业发展区。

    2.强化农业空间保障: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耕地保有量1358.05平方公里(203.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6.83平方公里(184.02万亩)。按照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耕地恢复计划,到2035年,计划恢复耕地80.74平方公里(12.11万亩)。规划期末,耕地比2020年净增加8.02平方公里(1.2万亩)。

    3.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07.49平方公里。规划构建1+1+61个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4.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92.96平方公里。构建由1个中心城市(东坡城区和彭山城区)、2个副中心城市(仁寿县城、视高区域)、3个节点城市(洪雅县城、丹棱县城、青神县城)、21个中心镇和42个一般镇组成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5.构建综合交通体系:以高速公路网为骨架,以多层级铁路网为支撑,以通用机场为补充,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四)中心城区规划(东坡城区+彭山城区)。

    1.城市规模:城镇人口1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14平方公里。

    2.发展方向:东彭融合、紧凑拥江组团发展。

    3.空间结构:一心双城、三带十区一心指城市新中心;双城指东坡城区和彭山城区;三带指中部城市发展带、西部产业发展带和东部科教文旅带;十区指城市新中心片区、东坡老城区和彭山北部新区等十个城市综合功能区。

    4.城市更新:针对城市更新对象,采用差异化的更新方式,明确功能定位、布局优化及底线要求,划定29个城市更新单元。

    5.名城保护:构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体系。

    6.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完善轨道交通和公路网络;内部交通方面,构建四横三纵的结构性主干路网,促进中心城区外联内畅。

    (五)规划实施保障。

    从强化规划传导、制定近期行动、建立政策机制等方面推动规划实施。

    附件3


    附件4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东坡区人民政府

    建议岷东新区川大西路北段的线型和结构按照长虹片区和相东片区控规的线型和结构执行。

    采纳


    建议将泡菜园区李记下方和东坡味道下方工业用地边角补齐,便于下一步规划建设及企业布局。

    未采纳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有刚性约束力,目前暂不允许调整。已沟通达成一致。

    丹棱县人民政府

    将第12页右上角图中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中3类产业修改为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第12页右下角图中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B区和C区标注位置互换。

    采纳


    将第13页眉山市工业园区地均产出中丹棱工业园区改为丹棱经济开发区

    采纳


    36页农业园区布局中安溪河农业园区修改为安溪河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丹棱柑橘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修改为丹棱县柑橘现代农业园区。第36页农业产业布局图中两个园区的标示范围需调整,调整原因:安溪河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在仁美镇、张场镇沿安溪河流域,丹棱县柑橘现代农业园区主要在齐乐镇范围内。

    采纳


    将第52页市域能源设施规划图中,丹棱境内规划新建2220KV变电站,分别为220KV齐乐变电站、220KV仁美变电站。

    采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议将第12页中的图调整为眉山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导引图。

    采纳


    建议将第13页中的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删除,理由: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为477.12万元、亩均收入518.27万元、亩均税收19.79万元不能说明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较低。

    采纳


    议将《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中的所有关于园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眉山天府新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眉山高新区-原金象园区、眉山高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眉山高新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彭山经济开发区、仁寿经济开发区、洪雅经济开发区、丹棱经济开发区、青神经济开发区

    采纳


    议将第47页中的第一段突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形成全市1个引领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和医药食品产业形成全市3个重点产业,形成全市‘1+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修改为突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形成全市1个引领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形成全市3个重点产业,打造全市‘1+3’现代工业体系;第二段统筹布局工业产业。优化工业布局,构建分工明确、梯次合理的工业化发展空间格局修改为统筹布局工业产业。优化工业布局,构建分工明确、梯次合理的工业发展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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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议将第47页第一张图中金象化工园区、中国泡菜城、经开区新区修改为眉山高新区-原金象园区、眉山高新区-眉山中国泡莱城、眉山高新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采纳


    市教

    体局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33号)文件安排部署,我市重点中心镇要建设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的健身中心。建议将 3.5 城镇空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中,中心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由宜配置修改为必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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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

    政局

    建议将原文第48页表格中儿童福利院:副中心(节点)城市(必须配置)、中心镇(必须配置)修改为副中心(节点)城市(不宜配置)、中心镇(不宜配置)修改理由: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183号)精神,眉山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为眉山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集中养育,县级及以下不再设立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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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议将78给水:规划近期以黑龙滩水库为主供水源,远期以晋凤水库为主供水源,打造东彭一体供水系统,完善供水管网,由新建晋凤水厂结合现状保留3座水厂和扩建2座水厂保障城区供水总规模达到48.5万立方米修改为给水:规划近期以黑龙滩水库为主供水源,远期以晋凤水库为主供水源,黑龙滩水库为备用水源,打造东彭一体供水系统,完善供水管网,保留现有3座城市供水厂和新建1座晋凤水厂,保障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总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

    采纳


    建议78页规划图中的彭北供水厂,作为彭山区乡镇供水厂,不纳入城市供水厂范围内。

    采纳


    建议将78规划保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2座新建3修改为规划保留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2座新建3座(新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每座日处理量100吨);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用地面积75亩左右,设计年限15-20年);规划餐厨垃圾综合利用二期,日处理量150吨;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库容30万方

    采纳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将第36农业产业体系中的“2个战略产业(粮油种植 生猪生产)+3个支柱产业(泡菜制造 柑橘种植 生态竹业等)+N个相关产业(现代农业种业 农业装备 烘干冷链物流体系)修改为“2个战略产业(粮油 生猪)+3个支柱产业(东坡泡菜 眉山春橘 眉山竹业)+N个相关产业(种业 装备 烘干冷链物流等)

    采纳


    建议将第36农业园区布局中的突出粮食导向,以岷江平坝、青衣江灌溉和黑龙滩保灌区为重点,布局仁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眉天空港粮经复合现代农业园区、安溪河农业园区和东坡稻菜农业园区修改为突出粮食导向,以岷江平坝区、青衣江自流灌溉区和黑龙滩保灌区为重点,布局东坡区稻菜现代农业园区、洪雅县青衣江流域粮食现代农业园区、仁寿县粮油现代农业园等园区

    采纳


    建议将第36农业产业布局图中的眉山天府新区空港粮经复合现代农业园区的核心区域为龙马镇、北斗镇(市级园区);东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核心区域为崇礼镇(国家级园区);东坡区稻菜现代农业园区的核心区域为太和镇、尚义镇(省级园区);仁寿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的核心区域为珠嘉镇(省级园区);洪雅县青衣江流域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的核心区域为柳江镇、东岳镇(市级园区)。

    采纳


    建议将第36农业产业布局图中的中法农业科技园修改为眉山天府新区果蔬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锦江镇(市级园区);柑橘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修改为丹棱县柑橘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齐乐镇(省级园区);安溪河流域现代农业园区修改为丹棱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仁美镇、张场镇(市级园区)。

    采纳


    建议删除第36农业产业布局图中的洪雅半山有机蔬菜现代农业园区”“东坡区绿色粮蔬现代农业园区”“青神竹编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国际竹艺城;删除仁寿县禄加的县级园区标识。

    采纳


    建议在第36农业产业布局图中增加彭山区稻药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谢家镇、公义镇(市级园区);增加青神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域为青竹街道(市级园区);增加仁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域为仁寿县全域(国家级);增加青神竹编产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域为西龙镇、瑞峰镇、青竹街道(国家级)。

    采纳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将文本第67规划保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在彭山北部新区集中布置医疗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均衡配置修改为规划保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华西医院眉山医院、华西二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眉山医院、东坡区妇幼保健院、眉山肿瘤医院、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彭山区人民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等市(区)级医疗机构,加快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升级改造;在新中心片区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期、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新院区、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永丰片区医疗应急救治中心等项目,布局健康体检、医美、医养等大健康产业;在岷东新区规划建设市老年医院,布局康复、养老等大健康产业;在岷东新区或泡菜城片区规划建设市公共卫生综合临床医疗中心;在经开新区规划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推动设置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托育设施均衡配置

    采纳


    在文本第118页附表19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增加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丹棱县人民医院新址修建、丹棱县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青神县汉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详见附件)。

    采纳


    建议根据我委报送项目清单,调增文本第144页第659项用地规模,并同步更新完善总体规划图集。

    采纳


    市统

    计局

    第一章现状形势基本情况中,2020年常住人口295.6万人,户籍人口341.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1403.00亿元人均GDP4.74万元,三次产业结构15.937.646.5。若有相关数据需求可参考我局最新发布的《2022年眉山统计年鉴》。

    未采纳

    依据《眉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眉山市人口普查数据统计表确认函》,眉山市七普常住人口为295.52万人,文本中2020年常住人口数据以七普为准。依据《眉山市2021年统计年鉴》《2020年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眉山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423.74亿元,文本中取整数1424亿元。已沟通达成一致。


    市林

    业局













    市林

    业局

    2.3 规划目标中的“2020 年的湿地保护率 80%”,请核实出处。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建议修改为:202012.99%202512.51%203512.51%。修改理由:根据 2023 年最新的自然保护整合优化上报矢量数据成果。

    采纳


    3.4生态空间(三)林地中的规划至规划期末,全市林业面积不低于2612.12 平方公里,林地占比不低于36.50%”建议修改为规划至规划期末,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公里,林地占比不低于33.6%”。修改理由: 根据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2020 年、2021年全市林地面积分别为270526662633 平方公里,2020年、2021年分别减少39.33平方公里。据测算,自2022 年起,预计每年林地占用面积5平方公里,因产业结构调整,部分林地调整为园地等其他地类12平方公里,每年预计减少林地约17平方公里,预计2021年到2035年共减少林地约260平方公里。故建议规划期末,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公里。

    未采纳

    按照2020年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空间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报告和造林绿化空间通知等要求进行优化。已沟通达成一致。

    3.4 生态空间(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完善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迁地保护繁育体系; 构建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救护机构和种质基因库建议修改为:完善野生动物巡护监测体系;落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护植物多样性中的采用点位巡逻的方式,对国家II 级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单独保护;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建议修改为:加强野生植物巡护监测,确保野生植物资源安全,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未采纳

    根据国家林草局最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保育要求,该内容与文件精神一致。已沟通达成一致。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28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会议认为,《规划(送审稿)》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我地理区位、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空间安排比较合理,提出的规划目标、发展战略总体符合我市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内容总体可行。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把准规划方向,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实施双碳经济的决策部署,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要求、构建新格局。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建设机遇,积极融入双圈,服务构建分工协同、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全域协同战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筑牢空间基础。

    二、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协调性实施性。加强规划的纵向传导与横向协同,按需加快推进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强化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建设等国省重大战略的承接与落实,在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完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并精准传导,高质量保障项目落地和城市发展。

    三、严格规划实施,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市政府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我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努力以高水平规划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628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听取市、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等方式,深入全市的18个在建项目建设现场检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涵盖工业、交通、水利、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牢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通过做实宣传考核、抓牢治理实效、强化预防监督、做强监测执法等,全力保障全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9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75.0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水土保持工作连续五年位列省级考核第一方阵。

    (一)水土保持责任细化落实。将水土保持法列入各级政府常务会、水保委成员单位党组会、干部职工学习会会前学法和党校干部培训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变化,及时调整水保委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将水土保持目标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河长制目标考核。定期召开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重点问题整改落实。认真编制《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中长期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实现关联项目有效整合。

    (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5—2030年)》,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土地整理、生态治理修复、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先后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75亿元,建成坡改梯6520.53公顷、水土保持林1074.51公顷、经济林1897.81公顷、种草335.71公顷、封禁治理9743.23公顷,建设排灌沟渠143.28公里、整治塘堰243座、新建蓄水池和沉砂凼796口,保土总量16.44万立方米、蓄水总量109.65万立方米。中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完成竣工验收7个。示范创建成果丰硕,青神县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眉山天府新区柴桑河(一期)小流域成功创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严格落实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规定,利用日常巡查、汛期安全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方案审批,确保同时设计。联合水保委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航电、矿山、城镇、园区、水利、房地产等重大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同时施工建设。全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和核查验收,确保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时投产使用。2019年以来,开展各类现场检查1980余次、联合监督检查380余次,发现整改未批先建项目580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615个,核查验收152个。

    (四)水土保持监测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常态化开展,建成青神白果水土保持监测点并纳入省级监测站点序列。东坡、彭山、洪雅、丹棱和青神按要求及时完成野外复核和资料上报。督促365个规模以上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绿红黄三色评价。全省2023年监测点观测技术培训在青神成功召开。扎实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约谈涉嫌违法生产建设项目965个、印发限期整改通知1658份,通过网络曝光、重点挂牌、两单制管理、信用惩戒等强化法律震慑力,专项行动经验全省交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规划执行还有差距。一是《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了“2015—2020年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4平方公里;2021—2030年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1平方公里规划目标,对照规划目标,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资金需求近6亿元,与实际配套有较大差距。二是根据2021年四川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1776.8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的量大面广类型多,边治理边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土保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够,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不尽全力,工作沟通联动不足。二是部分项目业主法治意识淡薄,自觉编报执行水土保持方案、自觉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自觉自主开展竣工验收报备的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片面追求个人或单位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项目在立项、开工、建设、投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另一方面是重大项目、政府性工程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先建后补现象。

    (三)水土保持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治理资金需求量大。根据2021年四川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776.85平方公里,按目前50万元/平方公里的治理费用计算,资金的缺口近9亿元。由于我市六县(区)中仅仁寿县是全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余县(区)向上争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和资金难度极大,资金供需矛盾突出。二是人才队伍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市六县(区)均单列或合署设立了水土保持机构,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被统筹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专职从事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人员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明显。

    二、建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水土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基本国策,严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二是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三是水保委成员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起职责,依法履职行权、强化沟通协作,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二)补齐短板弱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对照《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加强项目的争取和资金投入。二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畅通信息沟通、主动跟踪服务,加强对重点项目、政府性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重点项目、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执行到位,形成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科学规划、设置弃土场和砂石堆放场,强化对防汛工作、山石垮塌、泥石流等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管,经常性开展风险排查,强化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经常性开展执法巡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实在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五是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配置,科学统筹工作,保证有专职足额人员从事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六是加快推进天地一体化监管建设进程,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测等领域的推广运用,增加监管实效。七是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用好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生产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费投入,保证有钱干事。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水土保持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执法监督检查等节点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将其列入党校和全市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学习范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青神县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作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科普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及时发现、总结提炼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四是认真梳理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直观形象地解读、宣传法律法规,达到预防和威慑目的。五是认真总结园区标准地供给试点经验并适时推广,在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打造更多眉山特色亮点。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逐条落实。2018年至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349平方公里,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达1.33亿元,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5.09%。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实宣传考核,水土保持责任有效压实

    (一)突出宣传教育,社会各界知晓度大提升。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上门宣传服务等,通过现场发放资料、多媒体播放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社会知晓度。将《水土保持法》列入市政府常务会、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学习会会前学法以及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与进园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相结合,发放宣传资料3.5万余份,制做固定水土保持宣传标牌27个,电子屏滚动播放水土保持宣传视频和标语300余条,推送四川法制网、微眉山、智慧眉山等网络媒体信息600余条,发送手机信息、朋友圈10万余次,有力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突出考核指引,工作任务落实高标准。20218月,市政府调整了市水保委成员及工作职责,增补市税务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压紧压实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落实田间工程、农耕农艺等水土保持措施责任等。建立了水保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每年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不少于2次、联络员会议不少于4次,协调解决S5线、天眉乐高速等水保审批重点、难点问题;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河长制目标考核,考核细则共6项,分值1分,其中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占0.5分。每年年中召开省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会,推动涉及上级考核的重点问题整改,比如2021年协调解决了水利部遥感监管图斑永兴滨湖一号项目整改难题;每年年底开展现场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扣分并通报。2019年、2020年,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在省级考核中分别名列第3名、第1名。

    (三)突出规划先行,关联项目实现有效整合市、县(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了《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5—203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专项规划(2021—2025年)》等。发改、财政、水利、国土、林业、农业、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通过整合东坡区毛河治理项目、仁寿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雅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等,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

    二、紧扣治理实效,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一)紧扣规划,既定任务稳步推进。市、县(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5—2030年)》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土地整理、生态治理修复、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75亿元,建成坡改梯6520.53公顷、水土保持林1074.51顷、经济林1897.81公顷、种草335.71公顷、封禁治理9743.23公顷,建设排灌沟渠143.28公里、整治塘堰243座、新建蓄水池和沉砂凼796口,保土总量16.44万立方米、蓄水总量109.65万立方米

    (二)紧扣项目,中省任务扎实推进。2018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仁寿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球溪河小流域(始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青神县罗波乡龙泉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7个,剩余2个于今年底前完成验收。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2023年丹棱县幸福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正在开展项目财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将于20238月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紧扣创新,示范创建成果丰硕。市、县(区)狠抓示范引领,2019年,青神县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功创建四川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022年创建为国家级科技水土保持示范园,是四川省第一家建在学校里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018年以来,已在该园开展节水爱水,从娃娃抓起”“水土保持专题讲课等主题活动160余场次,接纳学生2余万名。2020年,眉山天府新区柴桑河(一期)小流域成功创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三、强化预防监督,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

    (一)强化方案审批,确保同时设计。利用日常巡查、汛前、汛期安全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1980余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580个,均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了水保方案。对部、省2019年以来下发的3200余个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及时认定、查处,实行清单制、销号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落实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规定,未批先建案件数逐年下降。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全面完成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彭山经开新区3个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开展联合监督,确保同时施工。市级行业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380余次,重点对道路、航电、采矿、城镇、园区建设、水利、房地产等重大项目施工期的拦、截、蓄、排、挡、遮、覆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有重大缺陷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20个,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水保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实施验收报备,确保同时投用。推进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和核查验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否到位的重要评判标准,全力督促项目业主积极开展自主验收工作。2018年以来,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615个,并对152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核查工作,核查率24%

    四、做强监测执法,水土保持保障基础逐步巩固

    (一)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常态化监管稳步实现。市财政先后安排60万元用于眉山青神白果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并纳入省级监测站点序列,市水利局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监测点维护2023419—21日,全省2023年监测点观测技术培训在青神县召开。组织东坡、彭山、洪雅、丹棱和青神按要求及时完成了野外复核工作并上报资料;仁寿县配合长江委开展了4次国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督促365个规模以上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绿红黄三色评价。

    (二)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法律震慑力彰显。2018年以来,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约谈涉嫌水土保持违法的生产建设项目965个、印发限期整改通知1658份、网络曝光76个、重点挂牌68个、纳入两单制管理38个,实行信用惩戒38个,依法查处14个,罚款72.01万元,进一步强化法律的震慑力。专项行动经验在全省水土保持现场工作会上交流。

    (三)优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市、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水保办,落实了水土保持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2018年以来,新引进研究生2人、高级工程师5人,人员学历和职称均有大幅提升。市财政每年安排108万元专项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县(区)均落实了专项水保经费,有力地保障了水土保持工作开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以来,全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特别是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新要求,还存在以下短板。

    (一)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类型多。根据2021年四川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1776.85平方公里,全部为水力侵蚀。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侵蚀均有分布,具有侵蚀面积大、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加之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增多,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有发生。

    (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短板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建设,仅2022年全市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324个,其中:省级12个、市本级50个、县级262个。一些项目业主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不到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还不足,无人机、移动终端设备、遥感信息技术在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运行不够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三)水土保持保障支撑能力不足。《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市、县(区)财政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不足,以奖代补尚处于试点阶段,多元化投资渠道尚未形成;一些地方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依法由水行政部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仁寿县水土保持力量不足,仍为水保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始终把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奋力推动眉山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工作举措,做好水土保持监管。持续强化监管,抓好不见面审批、承诺制等便民利企措施落实,规范监管流程和标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项目,重点对大型交通、航电、水利、矿山、文旅、房地产等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力度。持续发挥好信用监管的威慑作用,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和标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督促县(区)政府逐级构建起到市到县到乡镇的监管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责任压实到一线。通过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考核,逐级压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协同机制,明确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林草、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行业责任,形成共同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牢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通过做实宣传考核、抓牢治理实效、强化预防监督、做强监测执法等,全力保障全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我市水土流失严重的现状,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规划的执行率不高、水保意识还需强化、治理资金不足、水土保持保障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水土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基本国策,严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二是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三是水保委成员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起职责,依法履职行权、强化沟通协作,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二、补齐短板弱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对照《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加强项目的争取和资金投入。二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畅通信息沟通、主动跟踪服务,加强对重点项目、政府性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重点项目、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执行到位,形成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科学规划、设置弃土场和砂石堆放场,强化对防汛工作、山石垮塌、泥石流等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管,经常性开展风险排查,强化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经常性开展执法巡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实在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五是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配置,科学统筹工作,保证有专职足额人员从事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六是加快推进天地一体化监管建设进程,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测等领域的推广运用,增加监管实效。七是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用好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生产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费投入,保证有钱干事。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水土保持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执法监督检查等节点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将其列入党校和全市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学习范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水土保持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青神县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作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科普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及时发现、总结提炼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四是认真梳理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直观形象地解读、宣传法律法规达到预防和威慑目的。五是认真总结园区标准地供给试点经验并适时推广,在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打造更多眉山特色亮点。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630


    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实施一系列用工保障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制造强市战略下的用工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制造业企业用工,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工缺口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235,全市制造业从业人员10.8万人,同比增长10.54%870家规上企业实现招工2.48万人,较2021年同比增长36.14%,其中495“1+3”主导产业企业实现招工1.58万人。

    (二)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明显增加。截至20235月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在岗员工8.13万人,其中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2.41万人,占比29.64%,较2021年增长7.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24万人,占比15.23%,较2021年增长4.61%;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人员4223人,在技能人才中占比26.19%,较2021年增长5.8%,为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去年12月以来,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市开展游子归乡乐业家乡为主题的返乡农民工留眉就业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吸引返乡农民工留眉就业。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制造业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2799人。经初步摸排,全市“1+3”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3个月内新增用工需求已总体控制在2000人以内,产值前20的企业目前产能用工均能保障。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高位谋划,政策保障有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五条”“省十三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2232 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人社发〔20222号)等鼓励支持政策20224768户企业(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6470万元为参保缴费企业(单位)减负降费4.35亿元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4787.13万元。今年全市预算安排资金4720万元用于支持“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预计3年内市县财政投入3.86亿元,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就业人员到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就业给予补贴,着力解决在建、拟建重大产业项目用工需求问题。省市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对于稳定企业用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时监测,掌握用工情况。一是建立了市级党政领导近期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制度。17位市级党政领导联系72个重点企业、项目,经信部门每半月收集一次企业生产经营、用工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用发点球的方式报送联系市领导。二是制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度》。建立一企一策就业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落实277人社干部一对一定向联系服务,通过实地走访摸排,细分工种、类别,实施周调度,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三是建立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响应机制。单个企业分别出现20—50人、51—100人、101—200人、200人以上的用工缺口,启动预警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应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切实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三)精细服务,拓宽招聘渠道。一是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新春招聘季” “在眉高校书记院长访企拓展促就业等专项行动,召开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组织在校大学生赴企业参观学习,创新开展直播带岗、我为企业招工代言、下乡送岗等招聘活动。二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分类组织企业前往甘肃、贵州等人力资源相对富余的地区和重庆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等市外高校开展专项招聘,拓宽招聘渠道。今年以来,全市已组织召开招聘会180场。其中,线下招聘会152场、线上招聘会28场,组织企业2732家次,达成就业意向2.36万人。

    (四)校企合作,培育产业人才。一是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人才需求,探索学校出教员,企业出教材的合作模式,打破高职院校原有的课程设计体系,由企业提供专业教材或校企联合编写教材,使课程内容更契合制造业企业需求。2022年以来,开展企业职工、重点群体培训等2.31万人次促成161家企业与市内外高职院校达成合作,根据需求在校区设立企业订单班”19个。二是优化专业布局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等高校新增新能源材料应用、精细化工技术等15个专业重点支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与万华化学、中创新航等龙头企业共建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截至目前,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与万华化学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川大锦江学院与甘眉园区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四川工商学院与天府新区经信局共建)、天府医药健康现代产业学院(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牵头和眉山医药协会、西部药谷共建4个产业学院招收3142人。三是整合成都都市圈高校资源、市内中职学校规上企业,组建眉山职业教育产教联盟。

    (五)整合资源,强化用工指导。一是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按照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人员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眉山市创业者联合会、眉山市职业指导促进会2个非营利性社会群团组织。利用两个协会将社会分散的创业就业指导专家有效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用工指导、创业巡诊等服务。2022年以来,两个协会共聘请导师180余名,深入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等开展创业巡诊、人力资源管理专题讲座等129场次,服务企业300余家次。二是深化与赛迪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合作,推动组建“1+3”主导产业专家智库,汇聚省内100名专业精英,服务企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通过系列举措,全市制造业用工缺口得到缓解,但还存在劳动者与主导产业企业用工需求不匹配、企业用工环境有待改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发力推进用工保障工作。

    (一)创新保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五大员用工保障工作机制。调查员定期收集报送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企业招工精准度;宣传员全方位宣传企业工作条件、园区生活环境及促进就业政策,提升企业招工吸引力;业务员完善线上线下招工平台,畅通劳动力供给渠道;服务员为企业量身定制招工、培训方案,提高用工保障的实效性;维权员指导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五大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引进大型培训机构围绕全市“1+3”主导产业,建设兼职技能培训教师队伍,壮大培训师资力量,构建起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晋升的培训体系。二是科学开设专业。人社和教育部门积极引导在眉高职院校对接社会需求开设专业,重点开设与我市“1+3”主导产业企业紧缺工种相关专业,增强主导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每开设一个专业并招生入学 40 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三是整合各方资源。重点围绕“1+3”主导产业,整合职业院校、规上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资源,打造行业产业融合共同体。争取到2025年在眉高校毕业生留眉就业达到5000人。

    (三)加强业务指导服务一是加强培训指导。依托眉山市职业指导促进会,邀请专家到企业一对一把脉问诊,制定个性化招聘方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转变企业用工观念。引导企业创新用工管理方式,依据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薪酬、教育培训、晋职晋升制度。二是改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公交线路,通过短途接驳、上下班高峰班车等形式,改善产业工人集聚区域的交通条件。合理规划在园区周边建设一批餐饮、购物、休闲娱乐配套设施。三是改进工作方式。深入企业了解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管理模式及职工需求等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用工保障举措,主动掌握企业现状与惠企稳岗政策的适配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四)壮大人力资源产业。一是营造良好就业生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国有人力资源企业,形成以大型龙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带动市场化人力资源发展的良好就业生态,掌握和储备全市主导产业人才。二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在各园区探索建立集职业介绍、劳动力调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支机构提高招工、调查、培训、维权的及时性、精准度,实现企业与人社部门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效能。三是落实引荐奖补政策。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1+3”主导产业企业用工服务,对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 1 年及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持续提升服务机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大用工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级用工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全方位实时更新宣传内容。二是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劳动者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促进劳动者提升自身职业能力。三是发挥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播放宣传片、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好我市工业园区区位优势、企业用工环境优势。



    关于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泽文于4-5月率队开展了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深入全市6个县(区)、7个园(新)区和10余户重点企业,采取问卷调查、专题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22年来,市政府围绕落实市委制造强市战略部署,高度重视制造业用工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制造业用工保障情况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一)支持惠企稳岗有力。一是政策支持精准。市政府在认真落实中省用工保障政策的同时,先后出台了《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多数县(区)政府配套制定了2-3个实施方案及办法,引领规上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资金支持有力。2022年至今,全市向4768户企业发放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6470万元,为413户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611万元,为452户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培训补助184万元,同时将“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4720万元纳入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三是服务支持到位。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将全市规上工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选派277名专员定时摸排用工需求和计划,按工种岗位、技能等级、需求时间等分别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为及时精准服务用工保障提供支撑。

    (二)保障用工举措务实。一是畅通用工保障渠道。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每月定期举行招聘会,积极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招聘会180场,提供岗位7.4万个;按照企业需求,针对性地对接高校开展招聘,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眉就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2399人,同比增长11%二是创新职业培训教育模式。在全省率先建成眉山市职业培训平台,创新实施线上理论教学+线下实操培训模式,有效提高劳动者参训灵活性和便捷性,破解了企业职工参训的工学矛盾;支持在眉高校与企业共建“1+3”产业学院4个,2022年新招生3142人;组建产教联盟,研发产教融合联合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培训资源。三是深化协作机制。开展成德眉资同城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劳务协作,建立跨区域长效招聘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在全省率先建立眉山市创业者联合会、眉山市职业指导促进会2个非营利性社会群团组织;设立联络站、建立劳务基地,提高就业稳定性,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用工指导服务。

    (三)用工保障形势向好。截至今年5月,全市制造业从业10.8万人,同比增长10.54%;全市“1+3”规上工业企业在岗员工8.13万人,3个月内新增用工需求已控制在2000人以内,产值前20的企业目前产能用工均能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提高,全市规上工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2.41万人,占比29.64%,较2021年提高7.8个百分点。青神县创新引才手段,实行企业招重点人才、政府给事业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带编进企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沉下去还有差距。一是企业及员工对用工保障支持政策了解不多。调研发现,去年初出台《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有的企业根本不知道可以申报、如何申报;文件要求次年4月份完成支付,但在4月底全市9个园区仅有4个园区完成了申报工作,均还未完成支付;员工对参加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也不清楚,导致参训、考证积极性不高,全市“1+3”企业职工中有66.65%无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求职者对用工保障政策和信息知晓率低。部分县(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政策宣传发布不及时,信息传递较缓慢,求职者对制造强市用工政策、技能培训、招聘信息等知晓度较低。调查问卷显示,只有2.78%5.39%的求职者是通过当地政府及人力资源市场获得工作。三是招工宣传手段还比较单一。新媒体、自媒体等新兴宣传手段很少用、不会用,组织企业跨市跨省招聘宣传较少,宣传内容也只停留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项,缺少对园区工作生活环境、子女就学就医、交通便捷便利、企业管理文化等吸眼球、关注热点方面的宣传。

    (二)产业工人招得到还有差距。一是职业技能培训仍是弱项。职业培训工种与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匹配度不高,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且多为三产类初级和中级工种,与全市“1+3”主导产业人岗不匹配导致企业用不了人。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我市现有353家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数规模小、办公场地分散、专业化水平不高,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员工招聘、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全方位服务的能力弱。调查问卷显示,仅有2.53%的产业工人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就业。三是在眉院校毕业生留眉就业率不足10%随着近年来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域经济格局调整,我市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已不适应 “1+3”主导产业需要,导致在眉院校毕业生留眉就业率低,对眉山经济发展贡献偏弱2021年、2022年在眉高校毕业生留眉就业率分别为9.3%6.8%,总数仅有2000人左右,选择一线生产岗位的仅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51%

    (三)企业职工留得下还有差距。一是园区生活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我市现有工业园区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多数园区没有购物店、餐饮店、药店、诊所,园区公交车开行班次的设置没有考虑企业职工上下班实际,往往需要时没有车,不需要时车来了;眉山高新区、彭山经开区、丹棱经开区和园区内企业均未建倒班房,园区就业人员面临生活、休闲、就医、子女上学等诸多不便。二是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需要加强。多数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产业工人精神文化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调查问卷显示,有24%的受访者将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作为自己的离职选项。三是产业工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不强。产业工人多数从事一线生产岗位,工作强度大、内容单一枯燥、经济待遇不高,缺乏荣誉激励和职业上升空间。调查问卷显示,有34%的产业工人认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缺乏归属感,留得下自然就成了难题。

    三、工作建议

    (一)宣传做足,努力营造良好用工保障氛围。一是强化用工保障政策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中省市用工保障政策,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每月专人调度用工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重要节点,广泛深入宣传用工保障政策,做到广播有音、电视有影、集中居住点有标语,努力形成铺天盖地的用工保障宣传声势,让各项政策措施真正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用工保障新格局。二是深化就业观念宣传。通过举办技能大赛,评选东坡工匠,弘扬工匠精神,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名义每年对一些典型代表进行宣传、表扬、奖励,加快转变社会对蓝领产业工人的认识。大力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分阶段、分层级提供就业指导、专题讲座、职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眉山区位、城市品质、人居环境等,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岗位,切实提高在眉院校毕业生留眉就业比例,做到在眉教育资源服务眉山发展三是创新招聘宣传手段和内容。采取直播带岗方式,搭建线下+线上+直播三位一体的就业招聘新模式,把就业招聘直播间搬到企业车间、生产一线,直观地介绍用工企业招聘岗位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生活环境、企业文化等求职者关注重点,开展在线投递简历、在线互动交流,实现视频远程招聘,降低企业主体和求职者的招(应)聘成本。

    (二)举措做实,努力实现产业工人数量充足技能过硬。一是提高用工保障激励政策针对性和操作性。市、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在按时兑现当前政策基础上,要站在企业和产业工人角度加强政策评估和调整优化,要制定务实管用的技能人才引培、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眉就业方面的新举措、新办法,提高政策机制吸引力。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务实、难执行问题。二是健全用工保障机制。要健全市、县(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要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健全人社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制、企业招引用工监测通报制、每季度用工保障调度制,对重点用工企业招引人员情况开展常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解决企业用工保障困难。探索建立共享员工机制,推行共享员工模式,引导园区之间、企业之间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实现人力资源使用最大化。三是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优质人力资源企业引进,加大本地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在各园区建立集职业介绍、劳动力调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为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大力推行服务外包模式,让企业快速招到能用之人。四是强化眉山职业教育服务眉山经济发展。加快研究出台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意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教育和人社部门应重点引导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校企合作,调整教学内容和专业设置,围绕“1+3”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在校生进行产业链上的集约化培养,以符合产业上中下游通用的技能要求;各园区管委会应加强与在眉职业院校沟通协调,采取订单式培养为企业提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采取兼职任教、合作办学、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解决职业院校教师紧缺问题五是完善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整合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信息,采集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对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岗位找人的良性互动。

    (三)环境做优,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宜业水平。是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府应出台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做好园区绿化、亮化和美化;优化园区内部公交站点和公交班次设置,便捷便利产业工人出行;加快园区邻里中心建设进度,整合园区各企业需求,解决园区企业职工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和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让产业工人留得下。鼓励企业落实好《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主动建设倒班房、职工食堂、俱乐部和小型超市等,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度。二是创新用工保障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人才驿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创业指导、城市融人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解决求职者的烦心事、揪心事。三是营造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创新推出具有三苏文化特色的东坡工匠品牌培育行动,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人文关怀,倾听职工心声,提高产业工人社会地位,增强在眉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提升工业园区宜业水平。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围绕落实市委制造强市战略部署,高度重视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情况总体稳定、持续向好。但仍存在政策宣传沉下去还有差距、产业工人招得到还有差距、企业职工留得下还有差距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宣传做足,努力营造良好用工保障氛围。要认真梳理中省市用工保障政策,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每月专人调度用工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重要节点,广泛深入宣传用工保障政策,形成铺天盖地的用工保障宣传声势。要大力举办技能大赛,评选东坡工匠,宣传表优秀产业工人,提高对蓝领产业工人的认同感。要大力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眉山区位、城市品质、人居环境等,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岗位,切实提高在眉院校毕业生留眉就业比例,做到在眉教育资源服务眉山发展。要创新招聘宣传手段和内容,搭建线下+线上+直播三位一体的就业招聘新模式,把就业招聘直播间搬到企业车间、生产一线,直观介绍用工企业招聘岗位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生活环境、企业文化等求职者关注重点,推行远程视频招聘,降低企业主体和求职者的招(应)聘成本。

    二、举措做实,努力实现产业工人数量充足技能过硬。要提高用工保障激励政策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定务实管用的技能人才引培、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眉就业方面的新举措,提高政策机制吸引力。要健全用工保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要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健全人社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制、企业招引用工监测通报制、每季度用工保障调度制,及时解决企业用工保障困难。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在各园区建立集职业介绍、劳动力调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为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要强化眉山职业教育服务眉山经济发展,加快研究出台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意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围绕“1+3”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校企沟通、调整教学内容、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提供企业急需技术人才。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整合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信息,采集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对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岗位找人的良性互动。

    三、环境做优,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宜业水平。要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园区绿化、亮化和美化;要优化园区内部公交站点和公交班次设置,便捷便利产业工人出行;要加快园区邻里中心建设进度,整合园区各企业需求,解决园区企业职工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和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让产业工人留得下。要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建设倒班房、职工食堂、俱乐部和小型超市等,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度。要营造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要推出具有 东坡工匠品牌培育行动,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人文关怀,倾听职工心声,提高产业工人社会地位,增强在眉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提升工业园区宜业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630


    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志仁辞去四川省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

    2023628日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职年龄到限杜志仁书面提出辞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杜志仁辞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眉山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628眉山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岳燕的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李艳的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李祝才的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徐琳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游江眉山市第五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岳燕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杨昌勤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树伦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王加宾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宋梅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白刚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晓梅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晓华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东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唐部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洁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晓梅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晓华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李贤华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唐部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李迪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林泽明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车明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继宏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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