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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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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第25次常委会公报

    2024-09-2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1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关于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关于《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眉山市2024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眉山市20241—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3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说明.......()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接受刘海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4830,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八、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海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何万高,秘书长李勇刚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先伟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成刚,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

    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3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制定举措,全力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健全制度,高位推进。市委五届五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传承三苏文脉弘扬东坡文化的决定》,明确打造东坡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全球苏学研究高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知名人文旅游胜地的一心三地目标成立三苏文化传承弘扬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苏祠片区和三苏祠博物馆发展2个专班统筹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制定实施《眉山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让文物更有尊严、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优化提升三大攻坚行动,夯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部门责任,着力破除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

    (二)优化机制,保护第一。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在储备入库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压实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政府和各级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职责,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文物安全责任人制度,将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点安全纳入基层乡镇派出所联防联巡范围。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每逢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推出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条例》及三苏遗址遗迹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眉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组建普查志愿者小队,加强现有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格局。

    二、统筹规划,文旅融合,合理利用

    (一)规划引领一体推进。编制全省首个市域文物保护规划《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三苏文化(东坡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策划和规划》《全国东坡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规划》《三苏祠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区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三苏祠保护规划》《苏氏墓地保护规划》《连鳌山石刻保护规划》《中岩寺摩崖造像保护规划》等文物本体保护规划将相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相衔接,实现县(区)一体、部门联动高效推进《条例》落地实施。

    研究阐释活化利用。以三苏文化研究为引领,一体推进康养文化、忠孝文化、竹文化等的研究利用,深入挖掘三苏文化特色乡镇价值,将三苏镇等乡镇打造成人文、生态、旅游、美食、宜居文农旅创意休闲小镇,成为三苏文化之源核心IP,助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三苏文化七进活动,通过品读经典、品尝美食、文艺演出、宣传讲座等多种活动形式,联合29家研究机构建成三苏文化大数据库,汇聚三苏作品、文物、文献等数据12.5万余条免费向苏学爱好者提供检索、查阅、研究等服务推动三苏文化进社区、进乡镇,将三苏文化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在全国率先完成《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眉山城市单元智慧导览系统建设,并在三苏祠、短松冈等7处三苏遗址遗迹投用,串联多处三苏遗址遗迹,开发研学线路4条,成为全国首个推出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研学产品的城市,打造知名人文旅游胜地。

    (三)动静结合,强化宣传。启动三苏祠文物和古建筑数字化项目,将一批精品文物和古建筑进行3D扫描,策划线上展览,增强社会公众沉浸式体验。成功举办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主会场活动,10余家中、省、市级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和线上直播,推出一系列三苏文化和三苏遗址遗迹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其中话剧《苏东坡》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3D动画片《少年苏东坡传奇》收视率同时段卡通节目全国第一,获四川省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电视类优秀作品奖,现代舞诗剧《诗忆东坡》全球巡演,获驻美国使馆、驻纽约总领馆好评。大力推进全球苏学研究高地建设,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东坡文化节等,汇聚国内外三苏研究知名专家,开展三苏文化学术交流,打造高端学术品牌。广泛开展三苏家风家教、家国情怀、民本思想、廉政思想等应用型研究,打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推动三苏文化教学实践,获得全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强化指导

    打造精品,做强品牌。启动三苏祠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建筑方案已经省文物局专家评审通过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完成三苏祠博物馆和三苏文化研究院机构整合升级,三苏祠博物馆首创即成,国家文物局亲临眉山为三苏祠博物馆现场授牌成为我市首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实施三苏祠博物馆功能提升和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恒温恒湿文物库房2023三苏祠博物馆获评全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集体打造全国首个室内室外联动的中国有三苏眉山苏氏的家国情怀主题展,入选2023年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荐项目。推动三苏文化走出去、引进来,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展在四川博物院、杭州西湖博物馆等知名博物馆巡展,获2022年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展,近年来已联合故宫博物院、故宫出版社、四川宋瓷博物馆、西南大学等机构,在三苏祠举办多次临展、特展。

    (二)压实责任,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县结合实际开展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东坡区严格按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做法四原原则,开展重瞳观文物维修保护工程,该工程获评四川省2024年文物保护优质工程奖实施苏洵家族墓地提质工程,开展连鳌山石刻防雨防雷设施建设,加大对苏坟园苏山墓地文物保护力度,完成苏坟园苏山墓考古发掘工作青神县积极开展中岩寺摩崖造像安防工程和岩体加固工程等文保工作,打造以讲述东坡家风文化为主的苏母祠。利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及石窟寺专项调查等工作成果,适时增补三苏遗址遗迹名录。

    加大投入,严格执法,强化保障

    (一)争资引项,扩大投入。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每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加强对上争取,2023年三苏祠、中岩寺、苏洵家族墓地等共争取到位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43万元正在争取国家文物主题游径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各级文博机构利用三苏祠、中岩寺等点位,在节假日开展三苏文化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

    (二)守护文脉,传承弘扬。积极推动考古中国川渝地区文明进程研究,新发现坛罐山遗址、莲花坝遗址、登云城址等史前遗址3个,完成全省宋代以来府州级城市遗址考古重要项目眉州城遗址一期考古发掘,实施苏坟园抢救性考古发掘,进一步保护三苏文脉。近年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新增10名编制,仁寿县文物管理中心(县博物馆)升级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新增编制4名,各级文博机构先后引进中科大、四川大学等双一流大学文博考古研究生21人、本科生3,保护三苏遗址遗迹的人才力量日益壮大

    (三)严格执法,收获颇丰。建立健全三苏遗址遗迹保护长效机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三苏遗址遗迹安全检查纳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制度,部署三苏遗址遗迹安防监控系统,在重点区域安装联网自动预警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近年来,未发生关于三苏遗址遗迹的文物违法案件连续3年省委对市委文物安全目标考核满分,市文物局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市文广旅局荣获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关于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中省各项决策部署,抢抓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机遇,持续强化经济运行调度,扎实开展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大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等系列专项行动,有力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上半年,全市GDP实现853.5亿元、增长8.5%,分别比全国全省高3.5个、3.1个百分点,稳居全省第1位,顺利完成双过半目标。

    (一)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11.2:38.5:50.3调整为当前10.4:39.5:50.1工业经济支撑强劲,锚定建设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定位,开展制造强市冲刺年行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8%,比全省高12.6个百分点,连续6个月全省第1“1+3”主导产业占比稳步提升,达到82.3%,较去年同期提升3.3个百分点,新型显示、锂电、化工新材料持续领跑,分别增长90.1%44.3%42.3%。前100强企业贡献较大,实现产值596亿元、增长19.1%,拉动工业总产值增长12.2个百分点。企业增值税开票销售收入增长7.1%,比全省高2.1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69亿千瓦时、增长18.7%,比全省高13个百分点;税电指数107.46,比全省高3.23个基点,继续保持在景气区间。第三产业提质增效,围绕服务业攻坚年,扎实开展四攻坚四提能行动,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428亿元、增长7.2%,比全省高1.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拉动GDP增长3.6个百分点。批零住餐4个行业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速,分别增长17.2%16.3%14.4%17.9%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增长36.8%,较一季度提升7.3个百分点;8大行业劳动工资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15%农业发展总体稳定,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全面推进,整治复耕复种2800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9万亩。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88.4亿元、增长3%,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夏粮产量7万吨、增长3%;油菜产量14.3万吨、增长6.1%;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增势良好,分别增长5.9%4.1%4.8%渔业林业保持平稳水产品产量7.8万吨增长4.3%林业产值增长9.9%

    (二)经济发展活力稳步提升。投资热度不断加强,成功举行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眉山分会场,开工项目99个、总投资430亿元。按季开展项目投资拉练现场活动,采取现场调研+视频调度形式进行全域拉练,推动投资稳定增长。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5%,比全省高8.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266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29.4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63.3%。同时,紧盯中省政策支持领域,全面加大对上争取,到位中省预算类资金、国债资金14.5亿元,其中,眉山国际铁路港、尖子山航电分别获得国债资金2亿元、0.95亿元。招商引资成效明显,聚焦“1+3”产业,锁定行业领军企业,紧盯央企国企、外资企业、科创平台和传统优势产业,围绕万华化学、通威太阳能等已落户链主企业,务实推进产业链式招商。上半年,签约项目93个、合同金额638亿元,其中:签约三类500企业投资或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14个、合同金额457.5亿元。消费市场有所回暖,分季制定东坡美食文化季”“大宗商品消费季”“盛夏嗨购季推广主题,举办汽车家装文化消费节、2024年汽车嘉年华暨电竞消费促进活动等促销活动180余场次,精准覆盖商超、汽车、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投入政府消费券2437万元,带动消费超5亿元。持续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制作政策明白卡大力宣传推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季度增长5.4%,首次超过全国,1—5月增长5.3%,首次超过全省,上半年增长4.8%,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

    (三)区域协同发展推向纵深。开放水平稳步提升,印发《眉山国际铁路港总体规划(修编)》,智慧陆港正开展基础施工。今年以来,开行国际班列136列,联通经中亚、中俄、东向等25个境内外节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推进,组织开展亚马逊跨境全川行活动(眉山专场),综合服务平台已备案企业82户,跨境电商贸易额3亿元,增长18%,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70.2亿元,增长8.8%融入双城步伐加快,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2024年重点任务。成功将市域铁路S5线、全球泡(榨)菜出口基地等11个项目纳入双城共建重大项目清单,截至6月底完成投资94.5亿元。持续推进川渝两地社会保险协同认证、参保证明互查互认、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等工作。成眉同城深入推进,益州大道南延线、梓州大道南延线主体基本建成,工业大道青龙段正加快推进。联合成德资三市印发《推进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促进成都都市圈区域协同创新的若干措施》,组织万华化学等企业与川大高分子学院、材料学院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成眉科创股权投资基金成功注册,总规模10亿元。梳理发布《成德眉资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清单(2024年版)》,涉及养老、社保等民生事项505项,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四)城乡基础条件持续改善。城市能级不断跃升城市新中心加快建设,国际攀岩中心建成投用,成功举办亚少赛、全国青攀联赛,并对市民开放;太和公园、体育公园、16条市政道路等建成投用,城市艺术中心完成外装,工人文化宫加快施工,玫瑰·佳恒天街开工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东坡步道(四期)、文定街改造和三苏祠主通道等27个项目进场施工。建筑行业增势较好,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2.4%,比全省高15.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交通体系全力构建,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尖子山航电等14个续建项目正加快推进,成乐高速扩容青龙以北新建段、洪雅县七里坪连接线、虎渡溪航电冲天槽项目全面建成,洪雅通用机场等5个计划开工项目正加快前期工作。累计建成农村公路270公里,在建82公里,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加快创建。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在建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等项目24个,总投资14.6亿元,加快推进喜鹊寺、广福、合力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全域现代化灌区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农灌水厂,解决山丘区农业生产缺水问题,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灌溉效能,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提供水利支撑。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持续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提升汪洋、万胜、柳江、仁美等省级百强中心镇创建成果。印发《眉山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五美乡村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进2024年度五美乡村精品村、农商文旅综合体组团、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建设任务。

    (五)改革创新事务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研究制定《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负面清单。积极落实省级部署,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开发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查询、推送、申兑等功能。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推动159个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继续推行47个政务服务事项信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办件684件。民企国企改革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助力民企纾困解难,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累计为民企减税降费、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超114亿元。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上半年完成个转企”267户。研究制定《眉山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支撑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22项改革举措。科创能力持续增强,建成万华化学生物科技实验基地、金象赛瑞碳氮新材料研发、中车眉山公司研发等中试研发平台30个,累计转化成果70个,实现产值160亿元。组织实施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27项,金象赛瑞先进生物基材料高效工业发酵与产品开发、四川顺应锂辉石清洁高效提锂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项目纳入2024年首批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六)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涉及的616个项目已完成443个,空气质量居全国第73位,较去年同期提升12位。持续强化三水统筹治理,先后印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监督帮扶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重点小流域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暗查暗访、巡河督导等43次,推动16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成无废细胞”104家;持续抓好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将59家重点单位纳入2024年度重点监管名单。环境问题扎实整改,全力配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六大专项行动和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排查问题1224个,完成整改1085个。严格落实《眉山市2023年锂电行业监督帮扶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对32家锂电企业及5家配套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发现问题430个,完成整改402个,其余28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印发《眉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4年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彭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东坡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快制定《美丽眉山建设规划》。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近零碳排放试点。严把项目准入关,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七)民生社会事业全力保障。社会就业稳步推进,全面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强化劳务输出、公益岗位开发,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6.5万人。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帮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9300万元,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50场,提供岗位7.5万个,实现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1.4万人。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925人、特困供养对象641人。实施临时救助1.1万人次,累计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7亿元。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7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0个。新设立社区基金6支,总数达到115支,市慈善总会共募集资金785万元,慈善支出583万元。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新(续)建公办学校10所、开工4所,撤并农村小规模学校13所;川大眉山校区建设顺利推进,清华附中天府学校高中部完成主体施工。省儿童医院二期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一期基本建成,即将正式开诊。6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以上。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完成主体工程50%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73个,开工率63.6%;持续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开工184台、完工89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

    (一)部分工业企业不及预期。受市场需求不足影响,电池片、氢氧化锂等重点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普遍以销定产,平均产能利用率仅50%。比如,通威太阳能(眉山)一二期开工率50%、四期开工率不到15%;中创新航科技3条生产线目前2条保持生产。

    (二)房地产业供销乏力。受宏观环境影响,上半年房地产用地出让14宗,其中民企拿地仅5宗,新开工项目仅9个;商品房销售面积降幅呈持续扩大态势,上半年下降19.7%,降幅较一季度扩大7.5个百分点。

    (三)项目投资后续支撑不足。新入库项目个数和计划总投资呈双下降态势,上半年分别下降27%54%,在库项目剩余投资较去年末减少近300亿元,且呈持续减少态势,对下半年投资释放带来较大压力。

    (四)市场消费全省排位靠后。受头部企业零售额不及预期影响,社消零增速自去年一季度以来一直低位徘徊,长期全省排位靠后,今年增速虽有明显回升,但排位提升难度大,上半年居全省第19位。

    (五)财政收支均不理想。房地产和制造业两大税收下降影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增长0.8%,比全省低2.5个百分点,其中东坡区下降3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11.5%,比全省低15.1个百分点,仅洪雅县、青神县实现正增长。

    、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举措

    下半年,全市上下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决锚定守住全省第一方阵总目标,扎实开展决战下半年、夺取全年胜专项行动,全力稳住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坚定不移抓改革强创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活力。强化科创平台建设。深度融入西部(成都)科学城、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深化成都研发+眉山转化,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以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中试研发平台为重点,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万邦胜辉、顺应动力、四川信仁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全年新培育省、市各类科创平台40个以上。做强科创人才支撑。坚持创新链与人才链双链融合,强化产业、金融、国资国企、平台运营等专业人才团队招引,依托川大眉山校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万华化学四川绿色合成开发中心等平台,引领人才集聚,健全眉州人才卡制度,做好重点产业人才综合保障服务,吸引更多青年才俊来眉创新创业。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政务服务四化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重大项目服务专区,优化并联审批、模拟审批、信用审批服务,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政策措施,坚决破除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隐形壁垒,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有资本向“1+3”主导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不断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

    (二)积极服务双城”“同城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渝眉合作。有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加强与重庆市县(区)互访互动,动态调度与成渝相关合作协议事项的推进情况,积极协调疏通难点堵点,不断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强化项目监测调度,确保我市纳入2024年共建成渝双城重大项目清单的11个项目全面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加快融入成都。配合编制完成《成都都市圈制造业成长期协同规划》,完成仁寿经开区对成都科学城创智中心大楼收购工作,深化都市现代农业融合示范区建设和都市圈重要农产品同城保供合作联合设立区域协同技术创新研发专项,组建成都都市圈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成眉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完成注册和导入投资;积极推进都市圈同学段、同类型学校结对共建,推动眉山优质高中与成都双一流高校共建生源基地。

    (三)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做强工业支撑。发挥工业主引擎作用,扎实开展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等五大行动,保障现有企业满产达产,促进新建项目快建快投;积极申报国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新赛道,引导省级链主企业开展标志性产品创新;加快推动500千伏眉山西等电网项目建设,推动通威太阳能、杉杉科技、万华化学等重点企业加速产能释放,确保规模前100强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68%以上。加快三产企稳回升。扎实开展服务业四攻坚四提能行动,保持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业、邮政业等优势行业增长势头,加快推动62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和28个已签约项目建设,确保天齐锂业研发中心等项目年内竣工,指导地中海酒店等运营企业尽快入统,全年新入统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100户以上;加快推进海棠九境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同时立足省内、瞄准西北、拓展东北,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城市营销,扩大市外购房增量。不断夯实农业基础。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市试点,提速建设50个全省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千亩高产展示片;全面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育肥猪价格保险和重点村培育支持政策,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引导养殖业主有序出栏,推动生猪出栏227万头;培育市级农业园区5个、创建省星级农业园区2个,加强眉山春橘”“瓦屋春雪品牌营销,加快老坛子年产6万吨泡菜深加工等项目建设,确保味在眉山销售收入达到1240亿元。

    (四)全力以赴抓投资促消费,持续扩大国内需求。精准施策招大引强。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十拼攻坚行动,聚焦“1+3”主导产业,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紧盯三类500企业等重点对象,强力开展精准招引;围绕万华化学、通威太阳能等已落户链主企业,深挖产业上下游、左右岸,高效推进产业链招商;强化会商研判,及时保障项目落地所需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能耗指标、水电气等要素,力促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签约项目,确保全年引进项目180个。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坚持亮比晒抓项目促投资,创新项目拉练机制,充分发挥产业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川大眉山校区等266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投资释放,确保下半年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回头看,分层分级推项目,力争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紧盯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确保按期开工,努力实现实物量、工程量、投资量三量齐增,稳投资扩增量。充分激发消费活力。发挥中秋、国庆假日经济拉动作用,围绕盛夏嗨购季主题,举办眉山十一汽车房产家装消费节等重点活动,投放焕新消费券,下半年配套开展特色美食汇、啤酒音乐节等专题活动50场次以上,推动消费市场企稳回升;深入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社消零在库单位前100户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测,全力稳住中石油、宏远上铖及汽车销售类等社消零重点企业。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提速城市更新改造。以南都会核心区总体成势为目标,加快推动省儿童医院(二期)、景贤华府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滑板(轮滑)中心等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启动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公园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速市政道路、地下管网、城市燃气管网等公共设施改造,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72个;因地制宜建设小游园、微绿地,加快苏眉1037”文创园、东坡步道·大家之路建设。提速推进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尖子山航电、洪雅机场建设,加快构建成都都市圈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出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实施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向中高端迈进,夯实县域产业支撑。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布局专业化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力和人才吸引力。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运行监测机制,支持东坡区、仁寿县争创全国百强区百强县。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充分发挥四川科技兴村在线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功能,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10五美乡村精品村、10个农商文旅综合体组团建设,争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40个;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

    (六)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加快美丽眉山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业源、扬尘源、面源管控,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抓好三水统筹治理,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做好测管协同,持续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确保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筑牢天府粮仓土壤安全基地。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常态化做好产业发展用工保障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全覆盖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服务,以公益性岗位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实施托底安置,全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保持在4000个以上,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快打造县(区)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级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级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全力推进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生活标准;优化学校布局建设,加快川大眉山校区、清华附中天府学校高中部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眉山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省儿童医院二期,深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附件:眉山市2024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表


    附件

    眉山市2024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完成情况表


    单位

    年度计划

    上半年完成

    绝对值

    ±%

    绝对值

    ±%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6

    853.5

    8.5

    2

    第一产业增加值

    亿元/%

    3.5

    88.4

    3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11

    18.8

    4

    建筑业总产值

    亿元/%

    5

    22.4

    5

    第三产业增加值

    亿元/%

    7

    428

    7.2

    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7

    9.5

    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6

    95.2

    0.8

    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7

    331.5

    4.8

    9

    “1+3”产业产值

    亿元/%

    1750

    737.4

    10

    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

    亿元/%

    20

    20.3

    11

    工业投资

    亿元/%

    15

    6.6

    12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800

    433.2

    13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元/%

    10

    70.2

    8.8

    14

    民营经济增加值

    亿元/%

    5

    497.23

    7.6

    15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630

    271

    -19.7

    16

    味在眉山销售收入

    亿元/%

    1240

    687.1

    17

    城镇化率提高

    百分点

    1.5

    年度数据

    1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5.5

    1.3

    7.2

    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5

    2.47

    5.1

    20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9

    1.65

    2024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巍率队深入青神县天眉乐高速虎渡溪大桥、丹棱县张场镇金峡村高标准农田示范片、洪雅县朴那雅国际旅游示范区9个项目现场,详细了解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6月初开展的全市制造业发展情况调研,经济委形成了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经济运行中的困难挑战,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抓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机遇,持续强化经济运行调度,扎实开展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大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等系列专项行动,经济延续平稳向好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市GDP实现853.49亿元,增长8.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3.53.1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位。

    (一)农业生产平稳增长上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88.43亿元,增长3%,增速居全省第7位。夏粮播面、产量和水果、茶叶、中草药材、蔬菜、食用菌、油菜产量均稳步增长。

    (二)工业生产保持领先。上半年,第二产业增加值337.1亿元,增长12%,增速居全省第1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8%,居全省第1位。从主导产业看,全市“1+3”产业实现产值737.2亿元,增长17.0%。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长15.4%,电子信息产业增长29.1%,装备制造产业增长15.4%,医药食品产业增长6.1%

    (三)服务业稳中有升。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427.96亿元,增长7.2%,增速居全省第10位。16月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2.17亿元,增长25.9%

    (四)财政金融小幅回升。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16亿元,增长7.1%,支出166.5亿元,下降11.5%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792.73亿元、2891.87亿元,分别增长8.2%16.4%

    (五)投资、消费缓慢增长。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5%,分别高于全国、全省5.68.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亿元,同比增长4.8%,居全省第19位。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形势发生趋势性变化、房地产市场延续调整态势等不利因素,下半年工作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工业企业经营压力增大

    一是市场需求不足。新能源新材料产能结构性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企业产能释放不足。光伏产业电池片近两月价格降幅超40%,通威太阳能一二期产能释放约50%、四期释放率不足15%;中创新航3条生产线仅2条保持生产。高端调味产品市场萎缩,千禾味业产能持续扩大,用电同比增长10%左右,累计产值仍下降2%二是要素成本上升。用电、物流等成本上涨,提高工业企业经营成本。万华化学、通威太阳能用电均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0.14/千瓦时、0.17/千瓦时;金象部分出口产品受红海冲突影响,集装箱单价从1000美元上升至3000美元,海运成本上涨3倍,时间增长1个月。三是盈利持续下降。1—6月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5.1亿元,同比下降55.1%全市规上工业利润率仅1.9%,分别低于全国、全省3.35.1个百分点。通威太阳能月均亏损超1亿元、杉杉科技超0.8亿元、万华化学超0.2亿元。

    (二)消费市场、房地产增长乏力

    一是大宗消费需求下降。上半年,限上家电、建筑及装潢材料零售额分别下降28.6%29.6%,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预计下半年家装类产品总体需求将继续下降。二是房地产形势严峻。上半年,商品房实际销售1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6%。房地产业入库税收14.65亿元、同比下降29.21%,税收占比17.03%。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和成都房地产限购政策调整影响,预计下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降幅将进一步扩大。

    (三)投资拉动放缓

    一是全市新项目入库持续减少。截至6月底,全市入库项目287个,同比下降27.4%;入库项目计划总投资312.02亿元,同比下降53.9%二是工业投资新增长点不足。1—6月,全市工业投资增长6.6%,较1-5月回落4.6个百分点。目前在库工业投资项目较少,且缺乏新项目,预计后续工业投资将持续低迷。

    (四)农业增长压力加大

    一是经济作物增长放缓。经作产业在一产中占比较重。近年来,全市果、菜、茶等产量连续高速增长,但在全国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扩面空间受限、单产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难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二是畜牧业、渔业增长乏力。上半年,畜牧业总产值同比下降2.3%。从出栏量看,上半年全市生猪、牛、羊分别下降5.2%10.3%19.2%。从存栏量看,生猪、牛、羊分别下降8.5%8.8%17.7%。预计下半年出栏量将持续下降。渔业传统养殖模式难以扩面,已接近水产健康养殖限值,设施渔业尚处在发展阶段。近年饲料价格持续走高和极端气象频发,也对渔业生产造成影响。

    三、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工业主引擎作用

    一是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智改数转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借转型,在重点企业开展先行试点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超前做好要素保障。打好能源供给提前量,加快眉山西500千伏输变电站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和眉山高新区供气工程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三是持续加大科创投入。建立健全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能;支持推动重点企业在眉建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能够带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价值提升的创新型企业群体。

    (二)推动消费持续回暖

    一是持续培育消费新增量。深入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坚定成都都市圈消费副中心定位,紧扣主流消费群体需求,打造更多文旅消费新场景。二是整合资源加强宣传营销。持续做好重要消费节点的促销活动,不断提升文旅影响力,有效激活消费市场。三是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精准对接需求,办好营销活动,拓展市内外购房增量。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扎实推进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建设。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加大招商力度。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十拼攻坚行动,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场景招商等模式,完善基金招商成龙配套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二是充实项目储备库。要紧跟国省政策导向包装谋划项目,加大向上对接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落实好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促进签约项目早开工、早入库。

    (四)稳定农业生产

    一是保持农业稳定增长态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市试点,全力保障粮食增产丰收,抓好特色农产品产销,落实好生猪养殖支持政策,遏制生猪出栏大幅下降势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针对今年气温偏高,夏季雨量偏多的情况,抓好病虫害防治和秋粮田间管理,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降低极端气候对农业的影响。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韩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经济运行中的困难挑战,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抓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机遇,持续强化经济运行调度,扎实开展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大战二季度、确保双过半等系列专项行动,经济延续平稳向好发展态势。为促进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工业主引擎作用

    一是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智改数转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借转型,在重点企业开展先行试点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超前做好要素保障。打好能源供给提前量,加快眉山西500千伏输变电站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和眉山高新区供气工程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三是持续加大科创投入。建立健全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能;支持推动重点企业在眉建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能够带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价值提升的创新型企业群体。

    二、推动消费持续回暖

    一是持续培育消费新增量。深入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坚定成都都市圈消费副中心定位,紧扣主流消费群体需求,打造更多文旅消费新场景。二是整合资源加强宣传营销。持续做好重要消费节点的促销活动,不断提升文旅影响力,有效激活消费市场。三是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精准对接需求,办好营销活动,拓展市内外购房增量。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扎实推进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建设。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加大招商力度。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十拼攻坚行动,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场景招商等模式,完善基金招商成龙配套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二是充实项目储备库。要紧跟国省政策导向包装谋划项目,加大向上对接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落实好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促进签约项目早开工、早入库。

    四、稳定农业生产

    一是保持农业稳定增长态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市试点,全力保障粮食增产丰收,抓好特色农产品产销,落实好生猪养殖支持政策,遏制生猪出栏大幅下降势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针对今年气温偏高,夏季雨量偏多的情况,抓好病虫害防治和秋粮田间管理,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降低极端气候对农业的影响。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99






    关于眉山市2024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眉山市20241—6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41—6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1,576万元,增长0.8%,完成预算的56.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65,036万元,下降11.5%完成预算的42.8%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3,036万元,增长17.4%,完成预算的54.8%。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7,588万元,下降11.9%完成预算的40.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5,652万元,下降67.7%,完成预算的13.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68,435万元,下降40.5%,完成预算的44.0%。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317万元,完成预算的9.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2,682万元,完成预算的26.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15万元,完成预算的0.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7.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实现收支。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完成社保基金收入合计334,418万元,完成预算的42.5%,全市社保基金支出296,585万元,完成预算的48.0%。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数与全市一致。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上半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奋勇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形势,坚定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一)强化调度组织财政收入。实行财政运行月统计报告、季分析调度机制,压实执收主体责任,顺利实现双过半坚持对上争取旬通报、月分析、季总结机制,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谋划、储备项目、加快实施。全市累计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4亿元、争取新增专项债券限额53.8亿元。

    (二)多措并举落实过紧日子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通知》,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贯穿于财政支出各方面全过程,全市共压减一般性支出2.6亿元。统筹上级财政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从源头解决政策碎片化、项目分散化、资金零星化等问题,清理收回沉淀资金3.3亿元,统筹用于基层三保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用心用情保障民生事业。精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市20件民生实事120个项目投入61.5亿元,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安居、一老一小工程等重大民生服务领域得到有力保障。坚决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围绕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统筹资金1.1亿元全力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资金3.9亿元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成功争取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落地眉山

    (四)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兑现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资金0.6亿元,出台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政策措施,持续用力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强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同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设立规模10亿元的四川成眉同城化科创股权投资基金,持续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和引领作用,四川顺应动力电池项目出资0.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5.8亿元,有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发放消费券0.3亿元,刺激市场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及时拨付使用增发国债资金12亿元,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将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放大政府投资带动效应。

    (五)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把三保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以稳定的收入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按支出序列安排资金。按月监测各地库款保障水平,加强库款及相关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组建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专班,建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协调推进专项机制,建立健全存量债务风险台账,分级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债方案,积极拓宽化债路径,抢抓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化解政策窗口期,成功实现债务置换54.1亿元。

    (六)不断加力提升管理质效。印发《县(区)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地方财政运行管理绩效,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开展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串通勾连、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9个部门整体、19个政策(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资源清查统计报告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积极开展清理盘活闲置资产工作。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同时,全市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不稳固,财政收入增长动能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仍需强化;防范化解风险压力加大。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全力支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财政激励政策,做好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落地兑现工作。充分发挥成眉科创基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眉山转化。加强专项债券、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监管,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面提速,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加强收支运行调度。加强税源培植力度,清查盘活资产资源,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积蓄后劲。强化税收征管,加强财税互动,大力清欠税费,确保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秩序,确保收入真实有支撑。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引领性、支撑性强的重大项目,提升重点领域支出强度。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严把支出关口,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决杜绝超越财力新上项目,精打细算,确保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三)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强化三保支出管理,建全三保支出全链条、全流程、封闭式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研究化债激励考核办法,建立化债资金池,确保平台公司债务不爆雷。加强库款运行动态监测,防范国库资金运行风险,扎实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抓好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推进与巡察、审计、人大等监督的贯通协调。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示范创建、会节会展项目绩效评估,从严从紧控制举办规模和经费支出。强化共同理财意识,推进各级各部门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履行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职责,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努力盘活闲置资产。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41—6月预算执行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眉山市2024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相关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为促进年度预算目标如期实现,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组织收入,加强资金争取完善收入组织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统筹抓好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大力培植财源税源,严禁收过头税费和虚收空转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收益上交机制。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建设机遇,紧盯资金投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资金资源,切实缓解财政压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支出,超越财力新上项目。统筹资金调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理顺先后顺序,分清轻重缓急,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兜牢三保底线,精打细算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支持“1+3”主导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强化财政管理,提升资金效能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建立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框架,提高绩效评价精准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充实债券项目储备库,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92


















    关于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8,391万元,加返还性收入63,81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48,9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0,9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19,234万元、上年结余458,523万元、调入资金291,53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698,914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2,06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4,4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0,789万元,收支品迭结转结余551,582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411,962万元,全市结余139,620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9,62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6,38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38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4,740万元、上年结余131,598万元、调入资金9,016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2,774,67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1,350万元、调出资金240,738万元,基金预算结余248,35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42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44万元、上年结余1464万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609万元、调出资金24,405万元,结余资金为1,215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843万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9,491万元,当年结余164,352万元,滚存结余1,283,691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482万元,加返还性收入41,1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56,95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2,97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1,812万元、上年结余64,47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7,662万元、调入资金31,40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74,385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4,84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50,82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1,78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16,588万元,收支品迭结转结余183,653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78,975万元,市本级结余104,678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67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1,43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6,26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99,02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487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505,55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2,694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8,33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437,780万元、调出资金29,432万元,基金预算结余42,4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2万元、上年结余463万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7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08万元、调出资金1,976万元后,收支平衡。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843万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9,491万元,当年结余164,352万元,滚存结余1,283,691万元。由于建立了市级统筹制度,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数与全市一致。

    三、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79,613万元,实际完成280,482万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6.8%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80,946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变动为784,297万元,实际完成支出694,84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6%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34,000万元,受岷东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收入预算数调整为492,200万元,实际完成481,4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8%;基金支出预算为467,598万元,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547,966万元,实际完成505,5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3%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740万元,执行数为2,804万元,为预算的102.3%;支出预算为1,002万元,执行数为975万元,为预算的97.3%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657,110万元,受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影响,收入预算数调整为747,574万元,实际完成753,8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3,375万元,支出预算数调整为554,761万元,实际完成589,4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3%。当年结余164,3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617万元,滚存结余1,283,691万元。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均由省市两级统筹,因此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数与全市一致。

    四、全市及市本级债务情况

    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7,164,369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537,961万元。

    2023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13,97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36,600万元,含一般债券69,800万元,专项债券966,800万元,再融资债券577,374万元,其中:477,374万元由省财政厅按协议约定时间直接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100,000万元为东坡区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化解隐性债务。

    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全面监督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先导,奋勇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和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适度加力,财政政策高效落实。一是坚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6.7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18.5万户次。及时制定出台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2、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5、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等政策措施。二是坚定支持经济复苏。市上出台省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办法,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统筹落实各类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0.8亿元,支持“1+3”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大力实施消费贷款贴息措施,对汽车、家电家具等4类商品实行贷款贴息,精准投放0.7亿元消费券,努力促进居民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三是坚定深化财金互动。发挥基金招商作用,扩大引导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认缴总规模增至100亿元,助力“1+3”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制造强市攻坚年行动。用好用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再担兴眉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资金、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社会资金62.9亿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二)精准施策,民生保障更加完善。一是构建民生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民生改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民生社会事业投入,全市20件民生实事120个项目投入120.8亿元,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一老一小工程等重大民生服务领域得到有力保障。围绕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规范民生领域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地落实。二是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筹集资金4.6亿元,全面支持县、医疗次中心、乡镇、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落实4.9亿元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华西二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等项目建设。筹集各类资金5.3亿元,加快推进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三是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4.8亿元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设立2亿元天府粮仓建设示范区专项资金,带动区县投入5.3亿元,全力支持六大工程实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筹资18.3亿元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三)提质增效,财政管理逐步优化。一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出台财政管理“7措施,进一步明确财政收支管理、国库管理、债券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市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全链条管理。二是纵深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三项资金月清理机制,定期收回闲置沉淀、低效无效、预算结余资金11.5亿元,统筹用于基层三保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健全重大项目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扎实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充分运用绩效结果,全年共调整(减)、缴回(归垫)资金0.1亿元。三是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制发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和政府购买服务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情况抽查送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在市委统揽全局和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和支持关心下,各级各部门苦干实干、奋力担当,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增长整体趋缓,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区县财政较为困难;财政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支出绩效有待提升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持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4724,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第三方机构的预先审查情况报告,对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482万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6.8%,加上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1,574,385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4,848万元,完成预算的88.6%,增长12.4 %,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总量为1,390,732万元;收支品迭结转结余183,653万元。市级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1,433万元,为预算的97.8%,加上级补助债务转贷、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1,126,202万元;支出505,556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加补助下级地方政府债务还本债务转贷等,支出总量为1,083,792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市级结余资金42,410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04万元,为预算的102.3%;支出975万元,为预算的97.3%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843万元,支出589,491万元,当年结余164,35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83,691万元。

    2023,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164,369万元,其中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7,961万元,均控制在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五届人大次会议有关决议,坚定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报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3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等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发现相关领域问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提出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采纳相关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县(区)财政较为困难,债务负担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强化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预算收入,积极培育财源、涵养税源,加力提效资金资源争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障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面加强对三保资金的动态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健全三保支出全链条、全流程、封闭式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做好参保扩面,优化政策待遇结构,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框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全口径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坚决不突破政府债务限额,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

    四、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的审计力度,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3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20248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3年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眉山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23年市级决算

















    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市审计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旭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眉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审计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工作成效显著;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高质量发展任务推进、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审计建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紧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一条一条严肃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追责问责。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核查机制,及时对整改效果进行再评估和回头看,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共性问题的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审计案例警示教育,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全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二、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监督聚焦重大政策落地,持续跟踪制造强市、服务业发展、耕地保护与天府粮仓建设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市域铁路S5线、眉山科技先导城等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聚焦重点民生,持续关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夯实信息化基础支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协同和工作协同,大力推进数据集中,深化数据分析运用,完善审计整改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审计信息系统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对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同向发力推动审计整改效能不断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12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确定部分整改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92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说明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勇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在2022年先后进行了修改。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办法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增强了具体操作性。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现将修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改主要是对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对制定办法的依据进行了规范,删除了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按照上位法有关任免的具体规定,根据任免程序的不同,细化修改了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的使用情形,并在具体条款中进行了完善。涉及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方面,使用任免进行统一叙述;单独涉及政府方面,使用决定任免叙述;单独涉及人大、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方面,使用任免叙述;单独涉及检察长方面,使用批准任免叙述。

    四、第三条增加了对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同时分为三款,第一款: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第二款: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任免。;第三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第十三条对任免案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规范,第一款修改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六、第十九条删除了供职发言内容的规定,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前,应通知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七、将第二十三条合并到第二十二条,作为第一款: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任免通知,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八、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其辞职请求由提请任命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未决定前,辞职人不得先行离职。

    九、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分成两款,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第二款修改为: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十、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三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职务的决定,应当通知提案人。

    十一、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十二、删除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十三、对办法中的用语进行了规范,主要涉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001115日眉山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424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20091231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20172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2018102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202110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正

    20248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三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任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第四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未当选的副市长候选人,不得提请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为同一职务。

    根据市长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任免。

    第五条 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六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第七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选出或免职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未批准任免以前,仍由原任检察长履行职责。

    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分别从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市长、代理主任、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如果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合适人选为副市长、副主任、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市长、代理主任、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分别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当在新的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

    第十一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更名的,需重新任命。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然免除,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二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同一职务。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提请任命新设机构领导人职务的,应当附上级机关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第十四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案之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因特殊原因缺考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缓考。

    凡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本届任期内,若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任免案,先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拟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拟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听取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情况介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人或提请人委托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中,认为情况不清、任免理由不充分或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可暂不提付表决,待了解清楚提出书面报告后再行审议。

    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名人要求撤回的,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前,应通知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换届期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主任会议确定被任命人员代表作口头供职发言,其余被任命人员作书面供职发言。

    在非换届期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当到会作口头供职发言;其他被任命人员作书面供职发言。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作口头供职发言的,经主任会议同意,作书面供职发言。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案时,应当采取逐人逐职表决的方式进行。国家机关同一职务人员进行任、免,应先表决免职,再表决任职。

    任免案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一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决定撤销职务和决定接受辞职的人员,其任职、离职的时间以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任免通知,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章 辞职、撤职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职请求应当书面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其辞职请求由提请任命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未决定前,辞职人不得先行离职。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撤销个别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再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不提请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八条 根据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撤换县(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罢免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二十九条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未提出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申辩。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职务的决定,应当通知提案人。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公民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有关机关辞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或撤销其职务后再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20248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用语进行规范。

    二、删除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民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将第三条分为三款,第一款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第二款修改为: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任免。;第三款修改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六、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更名的,需重新任命。;第二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然免除,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删除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提请任命新设机构领导人职务的,应当附上级机关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八、删除第十五条中党组会议、

    九、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拟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拟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听取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情况介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人或提请人委托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十一、将第十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中,认为情况不清、任免理由不充分或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可暂不提付表决,待了解清楚提出书面报告后再行审议。

    十二、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免案前,通知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在未通过之前,不得先行到职、离职和对外公布。

    、将第二十三条合并到第二十二条中,作为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任免通知,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将原第二十二条作为第二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职应当书面提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其辞职请求由提请任命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未决定前,辞职人员不得先行离职。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分成两款,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第二款修改为: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删除第三款。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撤换县(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十、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三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职务的决定,应当通知提案人。

    二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二十、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三、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公民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

    二十、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二十、删除第三十五条。

    此外,还对办法中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48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由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挺,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5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挺,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58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83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海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48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刘海提出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辞去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8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歆毓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张文鹏的眉山市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周波为眉山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任命:

    陈吉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邱继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梁织圆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曼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维维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利花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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