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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常委会公报

    2024-09-2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3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6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10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16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22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38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报告................49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61

    关于全市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63

    关于全市制造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7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75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7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8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8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工作情况....90

    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9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101

    关于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103

    关于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0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14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116

    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2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25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128

    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32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13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41

    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50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15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5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6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金霞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16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6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7

    任免职名单...............................................................................................168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628,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三审)

    三、审议《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金霞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草案)》

    十四、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何万高,秘书长李勇刚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先伟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王岳,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勇勤,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万凯,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3名公民代表,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

    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10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存在宣传教育还不够有力、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等问题,要求强化宣传防范强化源头管控强化打击效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盯重点、攻难点、补弱点,推动全市打击治理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维度拓展,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标政治高线,强化组织保障

    市、县两级联席会议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研究《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短板,全面升级打、防、管、治、宣各项措施确保取得更优成效20231129日,组织召开平安眉山建设例会暨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现场会,针对协作配合不紧密、工作合力不够强等问题,会议强调要提升站位抓落实,强化风险意识和担当精神,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要提升责任抓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2024122日,组织召开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查漏洞、找问题、把方向、定对策,就做好2024年打击治理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2024年工作,会议提出要钻研侦查打击的深度、要锻压人员管控的强度、要拓展两卡治理的广度要保持宣传防范的热度要强化责任落实的力度。市联席办(市公安局)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会商,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经常性开展穿透式督导、驻点式督导,202310月以来累计向5个县(区)、11个部门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拉紧责任链条,推动履职尽责,同频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筑牢整体防线,深化专题宣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成本低、破案成本高、挽回损失难,

    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牢固树立“多破案不如少发案”的理念,坚持预防为先、联动联防、整体发力,持续深化专题宣传教育。拓展覆盖面。以“普通群众人人知晓、高危群体常常提醒”为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方位、密集式开展专题宣传,全面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纳入宣教内容,在传递防骗知识的同时,还向群众讲清楚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防止群众因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陷入涉诈犯罪的陷阱。202310月以来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00余场次,覆盖群众20余万人,全市2023年立案比2022年下降29.84%202414月立案比2023年同期下降46.01%提高精准度。深入分析常见高发电诈案件的规律特点,总结受害群体特征,结合“六进六边” 摸排易受骗群体50余万人次,定期开展靶向宣传、见面提醒,着力提高宣传精准度。针对租售两卡、跑分洗钱、偷渡偷越等关联犯罪群体低收入、低学历、低年龄的特点,组织全市大中院校、老年活动中心、企业开展“防涉诈”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预警加速度。围绕“接收快、落地快、劝阻快、止损快”目标扎实开展事前预警,整合网格员、基层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基层治理力量,建立健全“以网格(村社)为基础,多方联动、覆盖全域的预警劝阻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党政干部、村社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地缘、人缘、亲缘和群众工作经验优势,完善公安机关与各方力量的劝阻协作机制,努力打通从接到预警到见面劝阻的“最后一米”,尽最大可能减少群众损失。2023年全市共见面预警群众17724人次,阻止15403次高危转账,减少经济损失上亿元。

    三、踩稳工作标线,硬化源头治理

    紧紧围绕“控好涉案卡、管住重点人”的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同治理,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严控卡。建立健全警、银、企协作体系,围绕数据脱敏、信息保护、交叉核查、预防舆情、核查打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打击治理“两卡”犯罪进一步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实名实人制度,建立完善监测、回访制度,深化“两卡”办理后续回访跟踪,要重点监测易涉诈群体“两卡”使用情况,对于长期不使用或使用情况异常的严格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2023年,全市涉案两卡共1341张,比2022年下降13.15%,涉案两卡激增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严管人。压实属地党政责任,深入一线摸排,起底同乡、同籍、同学、姻亲、家族身份、社会朋友为纽带的组织偷渡、非法中介等外流犯罪关系网,切实掌握涉诈重点人员底数加强核查甄别,依法对涉诈重点人员实施法定不准出境报备,坚决防止再次出境作案。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同向发力,充分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出国诈骗分子的境外遭遇、回国后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广泛开展外流犯罪的专题宣传,引导群众认识到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犯罪不是生财之道。针对滞外人员按照“一人一专班”要求,成立“上门入户”工作专班,找准突破口连续施加压力,尽全力劝返回国202311月以来,全市共劝返境外涉诈人员87人,拦截57名前往涉诈骗高危地区人员,自主摸排25名高危人员。

    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将紧紧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主动作为、持续攻坚,以打击治理的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全市持续平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313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逐一对照,全力落实,2022年度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97.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由2021年的75.09%提高到2022年的75.57%。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方面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精神,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推动眉山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眉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举措及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持续完善。制发《眉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厘清相关行业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水土保持考核体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以及全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各级河长巡河护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内容,并统一组织实施。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建立。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与水利、发改、住建、交通、规自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分类制定加强所属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制度,严格督促所属行业生产建设单位加强对问题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健全交通、农业、林业等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对接机制,《眉山市水土保持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构,结合眉山实际,新增市国资委、市委党校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年召开联络员会议3次,有效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二、关于“补齐短板弱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方面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市水保委办公室牵头,将《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县(区)。发改、财政、水利、规自、林业、农业、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治理新模式。2023年,争取到位东坡区太和镇、修文镇高标准农田项目、仁寿县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洪雅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丹棱县幸福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等9个项目,投入资金2.1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7.7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二)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加强事前监管,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经费支付规定,严格执行双五标准”“承诺制管理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等一系列规定。2023年,全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07个,其中市本级完成审批70个。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制度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100%,审批率100%。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管行业管水保的监管责任,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相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提前介入、畅通信息沟通、主动跟踪服务重点项目、政府性工程,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率先执行到位,示范引领作用效果明显加强事中监管,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县级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科学规划、设置弃土场4个、砂石堆放场24个。采取双随机”“互联网+”“无人机航测等方法,强化对洪水、山石垮塌、泥石流等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管,出动无人机136架次,开展监管249次,确保洪水、山石垮塌、泥石流等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项目没有发生严重水土流失事件。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968次,出动690人次,检查项目667个,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47份、约谈生产建设单位55个,将11个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纳入两单制管理,实行了信用惩戒。对新建旺山坡生猪育肥场11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收缴罚款149万元。加强事后监管,规范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和核查工作。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271个,其中市本级验收报备36个。完成验收核查37个,其中市本级验收核查4个。认真对照水利部、水利厅下发的2892023年度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对核查出的50个违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查处,督促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0个。水利部长江委莅眉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发现的2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水土保持工作保障能力持续夯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构建了市、县(区)、镇(乡)三级水土保持工作体系。2023年以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水保系统新增高工5名,研究生1名。监管效果持续提升,投入25万元,在全市实施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测等领域的推广运用,实施遥感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增加监管实效。严格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4230.61万元,其中市本级561.94万元,均按分成比例解缴入库。未发现已开工而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市、县(区)两级财政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2023年,预算安排水土保持资金233万元,其中市本级108万元。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加大水土保持投入,统筹水利、农业、林业等中省资金,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1亿元。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水土保持良好氛围”方面

    (一)水保氛围日渐浓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持续宣传,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治宣传日等集中宣传契机,结合执法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在主要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固定式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牌和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列入市水保委成员单位会前学法以及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将水土保持理论纳入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培训课程,各县(区)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进党校的系列活动。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陈琴副司长赴我市开展水土保持专题培训。

    (二)示范效应更加凸显。市、县投入创建资金400万元,青神县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就。充分发挥四川省青神县天河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科普教育作用,将其纳入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内容,组织青神县教育系统等到示范园开展水土保持学习参观2万余人次

    (三)经验总结成效明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等作用,以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契机,采取积极措施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做法、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梳理并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青神县民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弃土案、四川久强建材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等11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认真总结推广园区标准地供给试点经验,将其纳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畴,对6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31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制定举措,全力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实宣传教育

    (一)抓好职能部门培训。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文旅干部重点学法内容,通过节假日值班培训、联合应急演练、参加省厅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培训10余次,覆盖人数上千人,让法规条文入脑入心。

    (二)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一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培训。组织100余人参加全省文旅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专题培训班、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等专题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文旅企业开展文明旅游培训4次,系统学习《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导游(讲解员)、研学指导师培训2次。眉山市导游袁旖锶在四川省导游大赛获得第1名和金牌导演称号,研学指导师刘静在研学指导师大赛中取得三等奖。三是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全市引进旅游高层次人才11名,培养乡村文旅能人2人,正在推进四川大学、西南大学地理学院等高等院校与中铁集团黑龙滩度假区开展校企合作。

    (三)扎实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一是主题宣传。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5.18”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和主题实践等相关活动36次,发放《旅游法》等文明旅游宣传资料2万余份。二是阵地宣传。在全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场所,发放《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000余份,接受游客和企业咨询2万余人次,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规划引领

    (一)高标准编制规划。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编制了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了《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指导洪雅县推进《洪雅瓦屋山景区总体规划》四川洪雅瓦屋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3-2025《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加强规划监督检查。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严格实施规划用途管制、规范规划条件设置、严格规划许可管理等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二是推进规划项目落地落实。推动实施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江口沉银博物馆、仁寿县博物馆、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综合开发、老峨山旅游扶贫提质改造建设等省市重点文旅项目15个,总投资298.07亿元。三是加强示范区创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东坡区入选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十大典型案例。

    (三)开展规划执行评估。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研完成《<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全市现有天府旅游名县2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3家;国家A级旅游景区3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8个,呈现出一核一带两区布局。二是通过规划评估,解决核心产品供给不足、服务基础不牢、投入支撑不够等问题,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提供思路。

    三、扎实推动产业发展

    (一)狠抓业态创新发展。一是旅游+生态,萤光经济撬动产业升级。以萤火虫为主题,培育竹里萤光文旅IP,打造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文旅品牌,带动周边景区接待游客30万人次。二是旅游+农业,花果经济拉动消费升级。花果经济为主题,策划开展东坡区首届樱桃采摘季等各类文旅节会活动82个,拉动18个乡村旅游点位消费升级。三是旅游+文化,跨界经济激活消费动能。文化创意打造文旅特色的旅游购品,开发礼遇东坡岷江上的彭山、幸福古村和青神竹编等系列文创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四是旅游+体育,开拓赛事进景区新赛道。推出瓦屋山全山徒步挑战赛、瓦屋山观鸟季活动、玉屏山绿跑中国健康跑暨环玉屏山路跑赛事、老峨山景区越野跑等活动赛事。黑龙滩中铁体育公园评为四川省第二批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玉屏山景区被评为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二)打造旅游系列IP一是发挥美食效应。东坡为名,把东坡文化与美食相结合,评选出东坡肘子、东坡泡菜、东坡火米羹等50道东坡名菜,并推选出代表店69家。组织19家非遗店铺,近30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第四届天府旅游美食汇活动,累计销售产品种类12类、销售额30万余元。二是发挥夜间经济聚集效应。围绕夜娱、夜购、夜演、夜游集聚的态,实施东坡醉月地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提升行动,打造了东坡区潮流消费长红岛、洪雅夜游柳江、彭山万家水碾、仁寿栖西里”“两山一河等夜间品牌,带动旅游、餐饮、娱乐、住宿持续火爆。

    (三)推进文旅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深度挖掘三苏文化、长寿文化、沉银文化等文化内涵,加快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仁寿县博物馆、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综合开发、老峨山旅游扶贫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等11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投入10.5亿元。二是对上争取成效明显。青神竹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丹棱幸福古村等8个项目入选全省文旅融合重点项目。仁寿博物馆建设项目和青神农文旅融合项目纳入全省文旅融合重点项目补助范畴,拟对上争取补助资金1600万元。第九届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洪雅县柳江玉屏度假区项目集中签约,老峨山旅游扶贫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入选省级文旅融合示范项目。

    (四)打造旅游优质品牌。一是提升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品牌。以岷江(眉山)段为纽带,整合三苏祠、东坡岛、蟆颐山、短松冈、中岩寺等岷江两岸文旅资源,一体推进构建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格局。三苏祠博物馆新晋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成立三苏学术委员会。二是推进品牌创建。有序推进三苏祠、瓦屋山5A景区创建,瓦屋山景区顺利通过5A级省级景观质量评审,瓦屋山镇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镇,蟆颐山等景区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江口沉银博物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推进顺利。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丹棱县张场镇峨山村、青神县汉阳镇汉阳社区被列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洪雅县瓦屋山镇被评为天府旅游名镇、仁寿县曹家镇梨树社区被评为天府旅游名村。

    (五)开展精准营销推介。一是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东坡为题,串联三苏祠、瓦屋山等8景区推出东坡足迹行旅游线路;以永丰为题,围绕永丰村等乡村旅游成熟点位,推出遇见永丰村旅游线路;以乡村旅游为题,串联东坡文创园、天府茶灵谷景区等10个景区,推出寻美乡村乐游眉山旅游线路;以非遗研学为题,串联三苏祠、大雅文化旅游景区7个景区,推出非遗研学文化眉山之旅;以寻幽探秘为题,串联彭祖山、黑龙滩11个景区,推出寻幽探秘古韵眉山旅游线路。二是打造新媒体矩阵。推动旅游营销方式由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变,建成了市级文旅单位新媒体宣传数据资源库。以好耍在眉山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眉山文旅抖音号为主渠道,发布视频234条,总播放量860多万,形成了市县联动,纵到底打造新媒体宣传体系。三是开展全民宣传活动。通过创新载体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激发全民参与眉山文旅宣传活动。《归去来兮是眉山》文旅宣传片和金牌导游说文旅短视频火爆全网,苏东坡被列为“2022年四川热词。组织参加3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会等34个文旅展会活动,开展上海、南京等12场推介,吸引了1410万游客来眉体验,实现门票收入6836.6万元。

    四、完善基础设施

    (一)实施交通旅游覆盖工程。一是提速大峨眉交旅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市委、市政府把大峨眉交旅融合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和服务业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建立县(区)联动机制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岷东大道等一批快速路已成为旅游黄金干道,瓦屋山旅游快速通道建成通车,实现以路为景+融景于路同年五一假期,瓦屋山景区接待游客2.2万人次,同比增长178%二是提升A级景区公交行率。全市104A173A等重点景区实现公交、客运半小时全覆盖。依托重点国省干线,融入三苏文化、康养文化、竹编文化等区域特色,建成眉州、天宫、鸿化等11个交旅驿站。

    (二)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一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加快三苏祠提档升级,实施三苏祠古建筑维修等重点项目,实施三苏祠北片区、眉州古城墙、太和古镇等保护提升工程,建成全国首个户外家风家教教育基地东坡步道大家之路。加快完善瓦屋山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金双路、游步道、栈道安全护栏增设等43个项目,计划投资1.9亿元实施森林康养游步道、生态停车场等基础项目11个。二是推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加强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眉山分平台的建设管理,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接入智游天府平台,17家文博场所接入智游天府平台预约预定系统,619家文旅场所基本信息录入智游天府平台,共计发布文旅资讯4463条。区县积极开展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东坡区完成东坡区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彭山区建成彭祖山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仁寿县完成智慧文旅一期建设项目,洪雅县形成全域旅游大数据监测管理及服务体系,丹棱县老峨山景区建成智慧景区平台。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一)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联动。一是部门联动。联合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旅游市场检查,建立起旅游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推动成都都市圈文化执法一体化,互派执法骨干交流学习旅游市场案件办理经验,联合办理跨区域旅游市场案件。二是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研学旅游等专项整治,加大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现象打击力度。20236月至今,出动执法人员2561人次,检查营业场所1023家次,办结旅游相关行政处罚案件8件,处罚款11.2万元,处理旅游相关的举报投诉18件,办结率100%

    (二)维护市场稳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成立市旅游协会质量分会,制定《2023年度眉山市文广旅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和协会自律制度,指导景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优惠政策。建立《旅游服务质量重大事故约谈制度》,提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的认识,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旅游服务质量事故。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名执法骨干入选第一届川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3名执法骨干入选眉山市法学会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2名执法人员通过公职律师申请,遴选3名优秀干部充实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人员执法案卷评查、2024年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承办2023年全国第一批旅游市场集中办案活动,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执法办案水平。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

    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38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制造强市企业用工保障工作。近一年来,紧紧围绕市委制造强市战略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制造强市用工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大力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每月调度规上工业企业用工情况通过实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摸清用工需求为企业精准招聘有效缓解企业缺工问题。累计帮助965家规上工业企业招用职工1.4其中帮助558“1+3”主导产业企业招用职工8514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宣传做足,努力营造良好用工保障氛围。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精心策划并制作政策解读宣传视频,印发《“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政策明白卡》等宣传资料9万余份,在企业园区、高铁汽车站等地宣传,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开设政策专栏,提升线上线下宣传覆盖面,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达。二是聚焦赛事宣传。通过“以赛促训、以赛提能”的方式,有力促进产业技能人才交流合作和技能水平提升。举办首届“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大赛、“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赛事举办情况,各项赛事累计参赛企业861家、参赛班组3817个、参赛职工9万余人次。赛后对取得优胜的优秀产业工人进行宣传,提升群众对产业工人的认同感。三是职业指导“进校园”引导在眉高校毕业生留眉就业。10所市内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活动45场,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讲座广泛宣传眉山区位、人居环境、医疗教育等优势条件,并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在全市“1+3”主导产业企业中探索合适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截至目前,在眉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30987就业率79.18%其中,留眉就业2982留眉率7.62%,较去年增加1358四是使用“线上+线下+直播”三位一体招聘新模式。通过V3.0就业信息系统对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匹配和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岗位找人的良性互动开展线上不打烊招聘会,每月定期开展线下招聘会,与央视等媒体联合举办促就业“直播带岗”活动17场,让求职者足不出户找到心仪岗位2023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游子归乡·乐业家乡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62场次,进场企业累计4991家次,提供岗位累计11.78万余个,意向成功人数4.65万余人次。2024以来,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143场,达成就业意向2.92人次。

    (二)举措做实,努力实现产业工人数量充足技能过硬。一是加强校企合作,提供急需技术人才保障。制发《服务眉山“1+3”主导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分类设置5个专业群和28个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新开设新能源新材料应用、精细化工技术、工业节能技术等优质专业15、订单班21个,为企业培育急需技术人才169草拟《眉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眉山市职业教育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1+3”主导产业发展。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生产线工人技能水平。企业发展需求由企业提出培训计划,制定和选择教材,组织培训机构和院校为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2023年至今,组织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181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1497.21万元。今年计划完成“天府技工”等四大品牌培训任务2135人。三是建立“五大员”机制,形成服务园区工作体系。2个市属工业园区内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站,站点内设立调查员、宣传员、业务员、服务员、维权员。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求职、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200批次,劳动维权服务300余次,规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四是实行一对一人社服务专员服务企业制度分片区建立服务专员服务企业工作组,明确包保联系企业名单。用好847个基层服务站,实行“一对一”人社专员服务,做到政策传送、业务帮办、难题化解、情况归集四到位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服务进园区活动24场次,服务企业365家。

    (三)环境做优,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宜业水平一是园区道路建设及公交调整。道路建设方面,甘眉工业园区南区整体道路遂资眉高速连接线项目已建设完成,车城北路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眉山经开区新区正在推进12条道路PPP市政道路项目。公交线路方面,经与园区企业代表沟通洽谈,增加公交车次19趟次,更换大型公交车3辆,增加2个公交站点位。二是优化园区环境。为提升园区内职工幸福指数和满足亲近绿色自然的生活理念,在园区内加强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眉山高新区已开展道路保洁绿化养护购买社会化服务招采工作;眉山经开区新区完成景观绿化合计面积约28.52万平方米眉山泡菜园区对永江路、坛香路延伸段、上臾湾湿地公园等地进行绿化美化及整治,投入资金约74.13万元。三是建设园区邻里中心。眉山高新区建成邻里中心,以满足园区职工日常生活和服务需求。邻里中心占地面积49亩,建成商业办公区2600平方米、住宿区面积10700平方米、生活配套区约2500平方米,入住人员约2000人,商业区正常运营的商户共7家,设有工业邻里中心食堂1家。四是加强园区职工关怀。实施园区工会评星定级制度,累计开展评星定级企业工会250个,其中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工会80兑现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履职津贴13.45万元。为企业职工提供各项福利,筹集资金594万元,开展25项普惠活动,开展“品质生活课堂”143场,惠及会员70万人次。打造“亲恋眉州”婚恋交友品牌,开展交友活动28场,1244名职工参与,成功牵手127。同时,针对双职工家庭暑期带娃困难,创新性引入“学校+社会组织”托管模式,全年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活动近100期,托管职工子女3100人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载体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壮大自身企业规模,推动我市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按照市内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企业开展适应的短期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为企业提供对应岗位的人才。三是畅通企业间用工数据信息通道,合理调配企业空闲人力资源,解决季节性缺工、临时性缺工问题。

    (二)加大产业工人培育力度。常态化开展校企技能人才洽谈会,完善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构建学校人才培养与制造业人才需求的长效沟通机制。依托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聘请制造业优秀人才作为学院兼职教师,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共同攻关生产技术研发难题,为人才学术交流畅通渠道。

    (三)优化环境留住产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强化职工关怀,为职工提供住房、子女教育、交通保障等生产生活服务保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向劳资双方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化解劳资矛盾、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引导职工理性维权,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昌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30日,《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发改委、司法局、政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南财经大学立法基地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川委发【20249)精神,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制委于620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现就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建议,市场主体关心的一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事项未体现在条例草案一些条款应当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如:当前制度性交易成本高困扰企业发展问题;金融服务措施应当进一步丰富;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建议纳入条例草案予以规范。法制委经审议采纳上述意见,并在条例草案中分别进行了规定。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建议,部分条文与上位法存在重复;部分条款可能超越地方立法权限;部分条文实践中存在争议、难以操作法制委经审议,删去了宣传引导、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发行公司信用债券、涉企突发事件救助、对市场主体进行合规经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审批、区域评估、电子材料应用、司法服务、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一些文字作了修改。

    法制委审议认为,该《条例》草案经过两次审议,经修改后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三审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区域协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促进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场主体权利】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域协同】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以及周边其他城市的协同联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条【深化改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形成新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第八条 【智慧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监管执法模式创新、共享协作效率提高。

    第九条【考核激励】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条【自主经营】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不得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准入】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自由进入。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简化开办流程】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第十三条【自主歇业】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主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有关事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优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

    推行市场主体注销制度改革,在注销营业执照时,同步注销其他相关许可(备案)证。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措施,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通过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单、订单质押以及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担保形式,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二)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的融资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

    (三)优化对民营企业等的贷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四)提高直接服务能力,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中间环节和中介费用;

    (五)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六)其他金融创新措施。

    金融机构不得在融资过程中违法违规附加费用、搭售产品;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要求。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信用担保等业务,鼓励其与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四川省、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收费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市场主体有权拒绝缴纳。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并制定具体规范和办事指南,不得限制市场主体依照规定自主选择缴纳涉企保证金方式。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服务机制,加强人才引进、流动、评价、培养、激励、保障等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健全余缺调剂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市场主体共享用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劳动维权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跨区域、跨层级交易。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部门协调联合监管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

    第十九条【中介服务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为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二十条【公用企事业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和费用。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全程网办、全域通办、并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必要的原则,选择中断供应的时段、方式,并按照规定事先通知使用人。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畅通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认证、评比、收费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技术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以及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违法开展评比表彰、强制培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市场主体权益,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者退会。

    第二十二条【信用建设】  本市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依法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务诚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失信记录、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兑现依法对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或者变相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第二十四条【创新创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引导组建知识产权基金,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制度改革,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和企业机构设立】  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涉企优惠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协调工作机制。

    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永久会址等,支持新兴产业相关国际组织在本市创设或者落户。

    第二十六条【跨境贸易】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口岸开放平台设立和建设,促进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创新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跨境跨区域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体系】 本市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场所有效运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场所。鼓励各类产业园区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范行政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和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同名称、同依据、同类别、同编码,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清单】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在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对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恢复实施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便捷办理】  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全程办理。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延时服务、帮办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跨域办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政务服务网跨域通办专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通办等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建设,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求。

    第三十二条【承诺制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清单化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行业、领域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做好信用承诺归档和履约践诺记录。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履约践诺情况应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告知承诺相关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由有关部门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前期储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企业依法承诺、切实践诺,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分级分类审批】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和全流程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设置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划分标准和等级,制定分类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单位一次性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证照。实行低风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制,对已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检查和内部质量管理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跨前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惠企政策兑现】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惠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申报指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以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提高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惠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应当精简惠企政策申报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完善互联网办理渠道,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行登记与水电气讯的联动过户,优化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提供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便利服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线下自助查询服务。

    (五)依法探索试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第三十七条【政企关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听取、分析研判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针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政务失信、高频检查、违规招标投标、设置隐形壁垒等问题以及其他反映强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便民提醒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政府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市场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进行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提前服务、精准服务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节点、证照临期、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提醒服务,采取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交平台、电话、短信或者人工上门等提醒方式,为市场主体及时办理手续、提前获知信息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数据管理】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管理、统一标准、集约建设、依法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规范政务数据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清单,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工作,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应用。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市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依法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第四十一条【包容审慎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四十二条【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预警提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案例展示、指导建议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完善、更新并公布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事项。

    第四十三条【审慎实施强制措施】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变相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明确联动程序,创新联动方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效能。

    第四十六条【规范停产停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互联网+监管】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第四十八条【多元解纷】  本市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快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四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智慧化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人才培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诉调对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五十条【破产协调联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市场主体破产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市场主体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企业注销、股权变更、融资支持、信用修复、风险监测预警等事项。

    第五十一条【中小微企业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机制。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妨害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预防、制止、查处、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十二条【营商环境监督】 市场主体享有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以及对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并获得及时回应处理的权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评价、核查、通报、整改、回访、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应当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四川省、本市改革发展方向,且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区域协同

    第五十四条 【协同优化区域市场环境】 本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共同建设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

    (一)推进一体化市场主体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共同促进区域内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化,鼓励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发适应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三)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联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跨区域交易、交易信息跨平台公开、评标专家库共用、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

    (五)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政策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加强合作;

    (六)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第五十五条【协同优化区域政务环境】 本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共同建设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

    (一)协同制定成德眉资通办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审批标准和流程,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完善成德眉资通办服务专区、推行联网通办和集成服务;

    (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和政务服务结果联网互认;

    (三)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互通。

    第五十六条【协同优化区域法治环境】 本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共同建设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

    (一)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加强沟通协作;

    (二)加强监管执法协同,统一监管规则标准,开展联动执法,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

    (三)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促进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领域资源共享;

    (五)协同推进破产案例、审判信息共研共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关联案件审理联动,以及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协作保障;

    (六)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其他协同】本市应当加强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交流合作,协同推进其他协商确定的合作事项。

    第六章    

    第五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二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应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损害担责原则,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保护大气环境的活动。

    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依法及时处理;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宣传教育】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规划管控】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因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构建城市通风廊道,明确规划管控要求,为大气污染物扩散、净化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大气自净能力。

    第十条【产业引导】 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十一条【扬尘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油烟污染监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推广油烟污染防治技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业的证照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相关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其他污染物监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确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产生恶臭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沥青搅拌站及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差异化管控】 因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对排污许可有更严格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愿严于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生产经营,并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可以享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委托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运行或者维护。

    第十六条【信息共享】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等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强化违法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绿色防治路径】 本市支持发展和完善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人行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和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鼓励货物运输向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新能源车辆运输转变。逐步淘汰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旅客运输、物流配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在用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老旧车船。

    新建各类商业、民用和公共建筑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各类既有商业、民用和公共建筑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充电设施。

    第十八条【物流管控】 优化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批发市场布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既有但不符合大气环境治理要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逐步清理或者外迁。

    鼓励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批发市场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排放管理】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条【达标排放及监督抽测】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使用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监测、遥感监测、摄像拍照等方式,对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一条【超标处理】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船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监测数据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应当及时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四章  固定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煤炭及高污染燃料管控】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环境资源状况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并实施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

    第二十四条【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管控及在线监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有机溶剂污染防控】 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并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发生泄漏的及时修复;在停机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扬尘防控】 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道桥维护工程、物料运输和堆放、混凝土(砂浆)搅拌和沥青搅拌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封闭或者其他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分区作业。建筑垃圾处理应当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第二十七条【散装流体物料运输管控】 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一)出场前对车身及车轮进行清理,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

    (二)上路行驶应当对运载物料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前款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第二十八条【搅拌站管控】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砂石加工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有但不符合大气环境治理要求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逐步外迁。

    第二十九条【裸土管控】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一)未开工或者停止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建(构)筑物拆除应当采取湿法作业,并按要求对拆除现场进行打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三)市政河道保护范围、沟渠保护范围等公共区域的裸露地面,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结合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第三十条【餐饮选址、烟道设置】 从事产生油烟污染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避免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净化措施】在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开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

    鼓励餐饮服务业集聚经营区安装油烟集中净化处理设施,倡导有条件的居民住宅楼安装油烟集中净化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环保材料推广使用】 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业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及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民用建筑的内墙外墙涂料应当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

    第三十三条【恶臭气体防控】 工业生产及科研实验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应当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河道、市政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可能产生恶臭的水体和场所,管理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场应当定期净化养殖水体,达标排放养殖尾水,并无害化处理水生动物尸体。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集中处置养殖废弃物。

    垃圾收集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站等可能产生恶臭气体的场所应当科学选址,管理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第三十四条【焚烧管控】 禁止在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五条【洗染管控】 新建、改建、扩建洗染店的,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既有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应当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回收干洗溶剂。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

    第三十六条【季节性管控】 本市实行季节性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发布夏季臭氧防治管控方案和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电力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每年秋冬季,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土石方作业或者拆除作业的管理,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第三十七条【重污染天气预警及管控】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及时响应、精准减排的原则,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发布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警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特殊管控】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责令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的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限制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

    (四)停止在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作业和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管道以及栏杆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

    (五)停止在汽车维修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

    (六)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六章  区域协同

    第三十九条【协同机制】 加强成德眉资区域协同,协调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条【协同制度】 本市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与制度时,应当加强成德眉资区域城市间的协同交流,实现成德眉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重点内容基本统一,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调推进成德眉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

    第四十一条【协同监测网络】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大气环境综合观测网,构建大气监测多源大数据综合诊断分析系统及技术方法体系。

    第四十二条【联合执法】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秸秆焚烧等领域以及夏季臭氧防控、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时段,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查执法合作。

    第四十三条【应急减排】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同步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第四十四条【信息共享】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重大项目规划环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等专项信息平台,推动区域内信息共享,为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提供支撑。

    推动建立成德眉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共享,加强科研合作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转致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法拆除施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打围;未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建筑垃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四十七条【违法排放恶臭气体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垃圾收集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站等场所的管理运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四十八条【拒不执行应急措施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拒不执行企业停产、限产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不执行停用施工现场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治,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不执行停止在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作业和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管道以及栏杆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不执行停止在汽车维修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

    专项工作的报告

    20246 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做实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推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在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检察机关开展的工作

    (一)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据。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呈上升趋势,起诉人数分别为55人、35人、62人。罪名相对较为集中:主要有强奸罪65人、猥亵儿童罪40人、强制猥亵罪7人,该三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人犯罪总数的73.68%

    2、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起诉人数分别为37人、33人、43人。案件主要特点:一是熟人作案较为普遍,邻居、近亲属、同学等熟人作案占案件总数的61.22%;二是作案手段非暴力性,多以诱骗、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就范;三是被害幼女占大多数,14岁以下的被害人占比87.76%;四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增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隔空猥亵或强奸行为;五是谈恋爱发生关系情形常见,已满14岁男生与未满14岁的女生间谈恋爱发生关系的案件时有发生。

    3、严厉打击惩治性侵害犯罪。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从重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坚决依法从重惩处,绝不姑息。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152人,其中性侵害犯罪115人,共有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死刑。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固定证据,严厉惩处犯罪。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中,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深挖细查,最终在公安机关认定的5起事实2个罪名的基础上3起事实1个罪名,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顺利起诉,最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

    (二)落实一站式,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

    1、推动一站式机制落地落实。2022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等部门制定《眉山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规程》,对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刑事诉讼和保护救助工作流程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一方面保障取证的规范性和案件质效,另一方面注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全市检察机关共建立兼具调查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功能办案场所5处,实现全区域覆盖。2023年以来,共有21件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在一站式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诊疗、心理疏导工作,有效避免刑事诉讼流程对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

    2综合施策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第一时间落实检察司法救助,并联合民政、教育、卫健部门开展针对性综合救助。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4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共48.3万元,进行心理评测、心理疏导148人次,联合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生活安置8人,帮助16名学生顺利重返学校。

    (三)深化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强化检察审查和一体履职。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要求,两级院均设立专门未检部门或办案组开展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在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融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如县院办理的一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检察机关一体履行刑事起诉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民政部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名父亲的监护权,并建议民政部门将被害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进行保护,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注重协同发展和贯通融合。通过统筹运用逮捕、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握指成拳,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案件20件,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24.21%。如县院在办理几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发现有网吧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进入上网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网吧确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主管部门未及时监管到位,遂向县文广旅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履行监督职责。县文广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网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县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排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风险。

    3做实诉源治理和社会保护。通过案件办理发现并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存在的痛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需要,通过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酒店旅馆、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电竞酒店、密室逃脱、文身店等场所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以及烟酒销售、食品药品等涉及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1份,督促其履职尽责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某县院在办案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电竞酒店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而电竞酒店却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检察院通过积极协调、沟通、汇报,推动委平安办印发《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入住电竞酒店(旅馆)的实施方案》,对电竞酒店的场所安全、经营行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协同治理四个方面作出规范性规定,同时建立起信息互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融通发力,共同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积极融入家庭保护。依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在办案中发现因父母监护不力而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2021-2023,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个别、集中家庭教育指导8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8份。同时,与民政、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将家庭教育指导向学校、未保关爱服务阵地延伸,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家庭指导、家风家教活动,推动家庭、社会协同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2、主动融入学校保护。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常态化履职,全市共有72名检察官担任88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2021-2023,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133次,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预防网络犯罪禁毒防艾等主题开展法治教育,切实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3、扎实融入社会保护。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促进社会资源统筹与社会责任落实。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眉山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眉山市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101”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教体、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和监督落实工作,并且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案件倒查机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责。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来源于强制报告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5件,经过对案件的倒查发现未落实强制报告的案件2起。如区院在办理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三家医疗机构接诊未满14周岁女性怀孕但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遂向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医疗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卫健部门对涉案3家医疗机构及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在全区医疗系统开展了强制报告专题培训,建立了定期督导的机制。

    4、有力融入网络保护。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14件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部依法严厉惩处。

    5、全面融入政府保护。积极履行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力助推相关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持续与民政部门开展深度合作,打造民政+检察双引擎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通过检察官担任未成年人保护站副站长等形式,将未检工作深入到基层未保工作站当中,检察人员与儿童工作者一同开展法治宣讲、监护干预和关爱帮扶工作,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2023年,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出台《眉山市公益社工师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民政部门招募、培训、管理的公益社工师引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中,公益社工师可协助检察官开展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日常帮教及监督考察、开展心理评估等工作,实现了全市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还不充分

    虽然检察机关牵头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也建立了五处一站式办案场所,实现了全市覆盖。但在办案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场所使用率不高、保护工作不全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保护机制没有严格落实执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地区的公安干警没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的意识,案发后直接在当地派出所就近询问、取证;是办案场所的功能设施维护工作不细致,没有达到24小时可用的标准;是对社工、医生等相关人员的派遣调度还不够及时,不能保证第一时间到位对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和身体检查工作。

    (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效果还不明显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司法机关对失职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职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虽然有对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也发出了一部分《督促监护令》,但总体而言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有:一是大多数失职监护人的教育理念和方式较为陈旧固化,一时间难以产生根本改变;二是检察人员的时间精力有限,一般情况只能进行一两次家庭教育指导,不能产生深远效果;三是法律没有明确《督促监护令》的法律效力,检察人员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缺乏强制性惩戒措施。

    (三)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还不细致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且持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落实工作。但是,通过办案和日常工作发现,仍然存在一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报告义务人不知晓、不清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还有个别乡镇学校教师、医护人员、村社工作人员等不知晓强制报告这一制度;二是有部分报告义务人不知晓哪些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该如何报告;三是有部分报告义务单位负责人不重视该制度落实,担心涉未事件带来的影响而倾向简单化处理;四是部分家长对于子女被侵害尤其是被性侵害的情形坚持不报告、不报警。

    (四)社工参与未检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的司法办案中的部分工作。自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对接本地社会工作组织、培育本地司法社工,大力引入社会化服务资源参与案件办理,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社工组织总数较少、司法社会人员数量极少、社工总体专业不精;二是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工作开展较多,对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帮助教育工作开展较少;三是社工服务主要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对其监护人以及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相关工作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办案为指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与公安、法院共同查办一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坚决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检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全面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提高一站式办案场所使用率,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落地落实,及时联合民政、卫健、教体部门共同开展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

    (二)以预防为目的,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

    持续开展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将教育宣传重点向乡镇学校、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等延伸。继续组织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眉山巡讲活动,面向乡镇、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等主题宣讲。与教体部门、学校共同开发预防性侵害网络保护等主题法治教育系列课程,通过现场讲学、直播互动、课程录播等方式实现全市中小学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以保护为使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与公安协作联动,共同紧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领域及黑灰产业链,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生活生长环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通过沟通会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集中整治规范一批未成年人领域经营不规范市场主体,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工的培育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社会服务工作的质量。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一起共同形成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全力呵护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 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高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部分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县(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和有关学校等9处点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公检法的工作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全市检察院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2人,逐年分别为55人、35人、62其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三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2,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3.68%,分别为强奸罪65人、猥亵儿童罪40人、强制猥亵罪7全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固定证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快从重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有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死刑。

    (一)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联合制定《眉山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规程》,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兼具调查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功能办案场所5处,实现全区域覆盖。2023年以来,共有21件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在一站式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诊疗、心理疏导工作,帮助9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15万元。

    (二)依法履职强化司法保护检察机关统筹运用逮捕、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2023以来,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案件20件,其中民事支持起诉6件,公益诉讼14件,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24.21%4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共48.3万元,进行心理评测、心理疏导148人次,联合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生活安置8人,帮助16名学生重返学校。

    (三)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需要,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工作会商、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助推各行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2023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酒店旅馆、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电竞酒店、密室逃脱、文身店等场所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以及烟酒销售、食品药品等涉及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1份,督促其履职尽责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融合发力“六大保护”。全市检察机关以司法保护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六大保护”融发力,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2023年,开展个别、集中家庭教育指导共8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8全市共有72名检察官担任88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禁毒防艾预防网络犯罪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133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眉山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眉山市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101”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与教体、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实施办法》,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案件倒查机制发现未落实强制报告的案件2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出台《眉山市公益社工师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2021-2023,办理14件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部依法严厉惩处。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仍需下大力气解决。主要包括:

    (一)“六大保护”不平衡有的单位与检察机关配合不,有的工作阵地相对独立、分散,协作不深,各自为阵情况仍有存在,没有将有限资源整合后形成综合保护合力。家庭教育缺失,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存在父母离异、留守寄养等情况,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孩子从小缺乏父(母)爱,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二)综合治理不同步从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看,形势依然严峻。未检工作源头治理上还存在差距,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单位的督促还不够,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开展入职查询等问题,监督追责、推动整改的力度不。对娱乐行业、烟酒销售、文身、网络有害信息传播等行业乱象,利用检察监督职能,综合采取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措施还不够,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成效还不明显

    (三)未检队伍建设不专业全市除市人民检察院以外,六区县检察机关都没有专门配备未检工作机构,仅有未检办案组或者部分检察官固定办理,未检力量薄弱的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针对未成年人开展专门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专业人才较为欠缺。基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基础、专业力量配置参差不齐,有些未检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职能深化与拓展要求,各县(区)未检工作推进质效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完善协作机制,促推“六大保护”格局形成。要充分依靠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理顺各成员单位职能定位,强化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成员单位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检察机关要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大对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惩戒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通过法治课堂、模拟法庭、动漫视频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将宣传阵地延伸至乡镇学校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持续增强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积极主动履职,注重未成年人保护源头预防和治理。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履职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要探索拓宽公益诉讼范围,聚焦行业乱象等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并持续跟踪,推动落实。要严格监督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主动通报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实现长效治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建设,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真正实现“专人专办”。要配齐配强未检工作人员,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未检工作队伍综合业务能力。聚焦校园欺凌、监护缺失、沉迷网络等工作中发现的痛点、热点问题,积极引入跨领域专业力量,研判未成年司法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有效推进,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还存在:“六大保护”不平衡、综合治理不同步、未检队伍不专业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融入“六大保护全市检察机关要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以监护监督工作为基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以参与法治校园建设为依托主动融入学校保护,以深化专项治理为抓手扎实融入社会保护,以惩治网络犯罪为关键有力融入网络保护,以落实未成年人制度政策为重点全面融入政府保护,共同推动“六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要密切与政府各部门间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等方式,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有效合力。

    二、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定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霸凌、监护缺失、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要拓宽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重点关注涉未成年人行业乱象,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要严格监督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情况,最大限度提前阻断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加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通过法治课堂、模拟法庭、动漫视频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持续增强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实现“专人专办”。要配齐配强未检工作人员,大力加强专业能建设,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综合履职需要的多能型、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探索“智慧未检”建设,不断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监督、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8











    关于全市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换届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关心和监督下,全市坚决扛起省委赋予眉山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使命,始终将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坚定制造强市首位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造强市勇挑大梁首位战略强驱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推动新型工业化战略部署,多次召开全会作出决定,大力实施制造强市三年提升行动抓实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新型工业化大会等,出台系列支持政策,营造了大抓制造、抓大制造的浓厚氛围。系统谋划全面推进。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链长+专班机制由市领导担任“链长”,统筹全市资源,推动“1+3”产业发展壮大制造强市实现跨越发展。引领带动支撑强劲换届以来,工业增加值总量从388.3亿元增长到520.6亿元、占GDP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速从全省第11位提升至第6位,制造业税收稳定超过房地产、成为第一大税源制造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0今年以来,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115月增速达19.9%

    (二)产业结构焕新升级优选赛道更加聚焦。加快产业体系现代化进程,将主导产业从3135”优化调整“1+3”突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集群效应更加凸显。聚力打造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三大千亿产业集群构建了锂电全产业链、建成全球单体最大晶硅电池片生产基地建成全球最大氰胺材料生产基地成功举办全省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进大会、冠名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光伏产业大会,打造产业链高端供需对接平台。拉动作用更加强劲。2023年,1+3”产业规模占全市工业比重81%,较换届前提升27.6个百分点15全市1+3”产业同比增长19%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长17.8%新型显示、锂电、化工新材料表现突出,分别增长101.6%58.7%45.8%

    (三)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2022全市全社会R&D投入达到22.2亿元,投入强度2020年的0.76%提升到1.36%,投入总量增速和强度增速均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12023年数据预计今年10月公布2023年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55资金2800余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由2020年的105家增加到202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9个,累计培育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8(其中国家级2户)、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200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成功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完成主体建设,万华、金象等企业已启动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深化产教融合组织高校与企业联合举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4个产业学院,开设万华班、通威班等订单班41成果转化取得新实效。积极融入成眉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近年来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科技专项)项目610,其中2023年有3项重点科技成果获得全省科技进步奖签约首支10亿元成眉科创股权投资基金。2023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4.6亿元,同比增长180%

    企业培育成果丰硕。坚持梯次培育、提档升级。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户数2020年的631户增长到目前967户,先后实现100亿、200亿企业零突破;认定全省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10个,居全省第四;累计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3户、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5户,其中国家小巨人企业16户,数量全省第坚持数字赋能、融合发展在全省率先组建智改数转促进中心,推荐44户企业申报2024年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切块资金)项目17户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实施年度数实融合计划建成运行调味品与发酵制品、通用零部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天府星座遥感卫星在都市圈推出系列智慧应用场景,连续两年在眉举办“院士眉山行”眉山卫星产业发展大会5家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居全省第65G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居全省第3位。培育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15个,工业设计中心7个,数量居全省第2坚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扎实开展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全省锂渣规模化利用技术交流会在眉山举办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209台工业锅炉改造,淘汰落后产能33户(台/套)。率先在全省制定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价管理办法,累计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86户,其中国家级26户、居全省前列。

    项目攻坚成效明显项目招引量质齐优持续开展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20217月至今年5月,全市新签约制造业项目479个、签约金额3364.97亿元引进通威(彭山)、万华化学美国雅保一批投资体量大、产业带动强的龙头项目,连续三年得全省招商引资百日攻坚流动红旗重点项目加码提速优化政务服务,推动立项、用地、环评审批55个涉企事项压减办理时限30%以上中创新航项目土地报批用时37天,刷新全省纪录。建立市县联动包保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换届以来累计406个项目竣工投产,427个项目开工建设通威太阳能、四川美科、琏升光伏等重点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投产工业投资支撑强劲纳入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数量连续三年居全省前3位。工业投资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换届前的29%提升到34.4%近三年完成工业投资1139.6亿元,今年15月完成工业投资181.8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

    )园区承载不断提升。园区规模上档升级。甘眉工业园区成功认定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青神经开区成功扩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甘眉化工园区、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成功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数量居全省并列第1位。园区建成区面积达128.7平方公里,园区规模占全市比重从81%提升至88%基础套持续提升。出台工业园区承载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推动资源共用、政策共享、配套共建。截至2023年底,累计基础投入超60亿元,累计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8座、人才公寓2761套。资源利用集中集约。出台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建成标准厂房223万平方米,清理处置低效土地54宗、3906亩。全市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数量占比达75%,园区投入、产出、税收水平分别较2020年提高48.66446个百分点。

    (七)服务保障支撑有力。强化助企纾困解难。坚持“三抓三手”工作法,优化市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调研解难题行动,“发点球”精准解决企业诉求。积极跑部进厅、对上争取,近两年累计争取并兑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发展资金超4亿元。强化能源要素支撑。专班推进眉山西500千伏变电站等重大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近两年每年电网建设规模相当于“十三五”期间实际完成总和制定丹棱天然气勘探开发和资源利用推进方案,推动在眉就地转化。强化金融精准滴灌。持续开展金融助企“四大行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力破解制造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制造业贷款余额从2021年的87.85亿元提升到2023192.01亿元,年均增速47.84%,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提升2.47个百分点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长效机制,推动二季度拖欠企业账款清零。

    二、存在问题

    我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目前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负增面达36.8%,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43.6%二是当前光伏、动力电池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N型电池片市场均价同比下降超60%,碳酸锂、氢氧化锂均价同比下降65%70%以上,行业内卷加剧,锂电、晶硅光伏两大主力增长产业拉动能力减弱。是创新能力不目前,我市创新型企业数量少、能力弱的短板还比较明显,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仅占30%,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也只有全省的3%四是本地企业就近配套较少近年布局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和医药产业均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产业突破和布局,与本地企业的协同联动、产品配套较弱。电力要素日渐趋紧。取消战略长协、电能替代等政策影响全市大工业平均电价达到0.625/,较去年同期上涨0.05/度,特别是万华化学、通威等重点企业去年上涨0.16/智改数转还有短板。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经营状况,部分企业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以科技创新壮大新质生产力,重塑眉山产业格局,全力冲刺、决战决胜制造强市三年提升行动,确保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目标任务,保持工业发展居于全省前列

    (一)聚焦提质倍增,产业规模再攀新能级一是保持战略定力。坚定“1+3”主导产业不动摇,深入实施提质倍增行动推动“双圈”“同城”合作,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协同打造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今年确保“1+3”产业规模突破1750亿元,占比稳定在80%以上。二是深耕细分领域。锂电重点发展高容量新型磷酸盐、高安全三元、硅等正、负极材料晶硅光伏巩固TOPConHJT高效晶硅电池片制造优势,重点发展超薄化、大尺寸硅片;化工新材料重点发展氰胺高分子材料及新能源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电子信息聚力发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终端,装备制造聚力发展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医药食品聚力发展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食品等细分赛道。三是布局未来产业。抢抓国省战略布局,探索设立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构建“未来场景+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机制,卫星应用、先进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氢能装备为突破口,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未来材料清洁能源等未来产业

    )聚焦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再造新生态一是强化科技创新。进一步修订完善科创16条激励政策,支持头部企业、科技型企业牵头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持续加大R&D投入;打通政产学研用关键环节,开展成眉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速科创资源向眉山聚集鼓励制造业向研发设计、仓储物流、营销推广等产业拓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二是加快智改数转。打造智改数转展示中心,构建“1+9+N”工业大脑体系,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数字领航企业开展第二批线下诊断企业征集工作,力争年完成200户企业线下诊断和600户企业线上诊断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鼓励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研发检测设备、安全环保设备等更新换代,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跃升扎实备战中环保督察三是打造中试基地。加快出台中试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万华绿色合成中心、金象赛瑞碳氮新材料研发中心、天津大学四川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建设;建好用好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的中心管理运营机制,制定项目招引、补贴等一揽子方案,加快熟化一批优质中试项目,促进更多创新成果在眉快速产业化,支撑打造西部中试转化基地。

    )聚焦培优育强,主体支撑再创新佳绩一是强化精准招商。完善基金招商、以商招商等机制锂电、光伏、化工新材料三大千亿产业着力从已在眉落地的龙头链主企业中挖掘延伸项目积极对接大院大所和大专院校科研资源,积极招引生产制造类重大项目的研发机构、中试平台以及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小而精科创类项目和初创型、成长型企业融入都市圈大招商模式,对接国家产业转移项目库,瞄准头部企业、央企国企和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招引,抢先开展产业转移承接。开展工业项目增势蓄能专项行动突出精准发力谋划项目,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资金对上争取工作,扎实推行四个一批工作机制,聚焦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三大关键环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在增量上实现突破。力争2024年工业投资增速超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0%,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三是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出台《眉山市优质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鼓励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实施一企一策、重点扶持,推动优质企业强链、中小企业筑基、传统企业转型,确保今年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000新培育国省级各类优质示范企业50户以上、百亿企业1户。

    )聚焦一体发展,园区承载再上新台阶一是开展承载能力提升行动提速一体建设,完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错位互补的园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创建工作力争今年全市工业园区规模突破1800亿元。二是开展资源要素攻坚行动。“ABCD”4类制定工业企业评价机制,扎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和亩均论英雄评价,开展园区土地腾建转提,加速腾退低效用地,研究出台鼓励厂房上楼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开展基础配套升级行动。推动城市与园区同向规划、相互协调,不断提升和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适度超前推进园区水、电、气、路、人才公寓建设加强新基建和数字化改造升级。抓实抓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底线。

    (五)聚焦关键要素服务保障纪录一是抢跑“眉山速度”。制定一件事套餐、零跑腿”“信用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制造业重大项目VIP全程服务机制,建立联合审批会商制度,不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调解决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问题,推动行政审批加速二是做优“眉山成本”。加大银行机构制造业信贷增量、占比等考核力度,鼓励创新信贷产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港投智慧路港一站式平台、国投智慧物流共享平台等建设,提升货运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争取留存电等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三是提升“眉山服务”。深入开展“千企调研解难题”行动,坚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发点球”精准解决企业诉求。扎实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分产业搭建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供销一体融合



    关于全市制造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实施市委制造强市冲刺年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202463—4日,刘先伟主任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眉山天府新区、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实地调研万华化学、通威太阳能、协鑫锂电、琏升光伏等14户企业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分析研判了我市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全市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实施制造强市首位战略,制造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换届以来,工业增加值总量从388.3亿元增长到520.6亿元、占GDP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速从全省第11位提升至第6位。

    (一)“1+3”产业主导作用显现。2023年,“1+3”产业规模占全市工业比重81%,较换届前提升27.6个百分点15,全市“1+3”产业同比增长19%构建了锂电全产业链、建成全球单体最大晶硅电池片生产基地全球最大氰胺材料生产基地“1+3”产业初步形成产业集群,成为全市制造业的主要支撑并显现主导作用

    (二)项目招商保持第一方阵。20217月至今年5月,全市新签约制造业项目479个、签约金额3364.97亿元,连续三年夺得全省招商引资百日攻坚流动红旗外商直接投资(FDI)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三,成功签约引进了美国雅保、智利化学矿业公司一批优质外资制造业项目。

    (三)企业培育量质皆优。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户数2020年的631户增长到目前967,先后实现100亿、200亿企业零突破;认定全省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10个,居全省第四;累计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户、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5户,其中国家小巨人企业16户,数量全省第四,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

    (四)园区承载水平提升。甘眉工业园区成功认定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青神经开区成功扩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甘眉化工园区、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成功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数量居全省并列第1截至2023年,累计基础投入超60亿元,全市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数量占比75%工业园区规模占全市工业比重从81%提升至88%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垒大户,将资源向大型企业倾斜,而对中小微企业惜贷”“慎贷,出现大企业授信过剩、小企业资金稀缺现象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链较长、门类复杂,金融机构对企业生产、财务等信息掌握不充分,难评估发展前景、市场走势影响制造业企业获贷率。企业用工保障不足。我市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专业设置与“1+3”产业需要不适应,师资力量薄弱,培养的工种主要是三产类初级、中级工种,质量数量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园区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医疗、购物、餐饮、公共交通等需求供给不足,企业员工留不住。要素资源日渐趋紧。全市工业园区存量用地及新增用地空间不足,用地效率偏低,全市工业园区平均综合容积率为1.0,低于1.12的全省平均水平。水、电、气等要素供应紧缺,比如随着用电负荷进一步增大,预计明年全市最大负荷将突破410万千瓦,缺口扩大至35万千瓦。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紧缩,今后难以保障重大项目的落地需求。

    (二)制造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业结构急需优化。各地新能源新材料产能结构性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相关企业利润普遍大幅下降,产业拉动能力减弱。目前N型电池片市场均价同比下降35%,碳酸锂、氢氧化锂均价同比下降55%70%以上。我市医药食品产业增长乏力,在“1+3”产业中处于短板,难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2023年,全市 “1+3”产业实现产值1464.3亿元,增长16.6%,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长25.8%,电子信息产业增长8.3%,装备制造产业增长4.0%,而医药食品产业增长仅0.5%项目招引内卷加剧。企业投资欲望不强,各地对拼经济、拉指标的需求上升,重大项目投资几乎都有多个比选地,项目招引呈现“僧多粥少”局面企业需求较以往更高,重大项目普遍需要地方产业基金支持、代建厂房、固投补贴、银行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财政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研发基础薄弱,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偏少,企业研发活动水平偏低,目前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仍低于全省平均。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缺乏产业链创新引领者,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较少,企业研发在外、生产在眉的现象较普遍。

    三、对策建议

    (一)坚定“制造强市”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定首位战略。目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既在深度调整期,也在转型升级期,调整后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产业发展规律,坚定发展信心,持续推动眉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转型升级。以“智改数转”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借“数”转型,在重点企业开展先行试点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加快编制重点产业规划,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定位,避免项目间同质化竞争;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强医药产业区域协同发展,借助成都医药产业人才、科研等优势,推动医药研发成果本地转化。鼓励引导预制菜上下游配套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完善预制菜原料供应、研发检验、冷链物流、产品交易等专业化配套体系,构建预制菜为主导的食品产业集群。

    (二)合力打造优良环境,提升项目招引质效

    夯实招商基础。把完善产业配套作为招商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实施链式招商,推动条件成熟的已落户企业增资扩产,助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潜在合作伙伴,触发产业链的聚集效应提升城市能级。加大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供给力度,建设绿色生态、和谐优美人居环境,推动重大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项目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加强落地管理。落实“一企一策”“一项目一专班”,整合行业要素部门力量,重点瞄准签约未开工、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着力解决项目用地、能耗、环评、融资保障等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建成、达产见效。

    (三)高质量建设园区,提升发展承载力

    构建总体格局。推动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进三区一体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错位互补的园区发展新格局。提升使用效率。健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布局基础设施。推动城市与园区“同向规划、相互协调”,根据眉山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布局信息、融合、创新三类基础设施,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供基础支撑。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和稳定增长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能。实施强链补链延链科技专项行动,重大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推动主导产业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支持推动重点企业在眉建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带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价值提升的创新型企业群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眉山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重点企业组建一批中试熟化平台,构建“政产学研用”贯通的公共创新平台,让更多科创成果在眉落地、走向“生产线”。

    (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缓解企业困难

    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推动建立“政--银”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梳理一批在产业链上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列出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搭建跨部门制造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多途径多方式归集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科技研发、项目参与、技术改造等方面信息,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台,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学科设置,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办主导产业订单班,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将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公寓住房、娱乐休闲、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适当补贴。超前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开展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提早为好项目、新项目腾出落地承载空间打好能源提前量,加快眉山西500千伏输变电站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眉山高新区供气工程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加紧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焦化、造纸、垃圾焚烧发电、有色金属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续发展留足环境容量。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制造业发展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实施制造强市首位战略,制造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定“制造强市”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定首位战略。目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既在深度调整期,也在转型升级期,调整后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产业发展规律,坚定发展信心,持续推动眉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转型升级。以“智改数转”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借“数”转型,在重点企业开展先行试点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加快编制重点产业规划,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定位,避免项目间同质化竞争;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强医药产业区域协同发展,借助成都医药产业人才、科研等优势,推动医药研发成果本地转化。鼓励引导预制菜上下游配套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完善预制菜原料供应、研发检验、冷链物流、产品交易等专业化配套体系,构建预制菜为主导的食品产业集群。

    二、合力打造优良环境,提升项目招引质效

    夯实招商基础。把完善产业配套作为招商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实施链式招商,推动条件成熟的已落户企业增资扩产,助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潜在合作伙伴,触发产业链的聚集效应。提升城市能级。加大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供给力度,建设绿色生态、和谐优美人居环境,推动重大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项目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加强落地管理。落实“一企一策”“一项目一专班”,整合行业要素、部门力量,重点瞄准签约未开工、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着力解决项目用地、能耗、环评、融资保障等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建成、达产见效。

    三、高质量建设园区,提升发展承载力

    构建总体格局。推动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进三区一体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错位互补的园区发展新格局。提升使用效率。健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布局基础设施。推动城市与园区“同向规划、相互协调”,根据眉山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布局信息、融合、创新三类基础设施,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供基础支撑。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和稳定增长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能。实施强链补链延链科技专项行动,重大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推动主导产业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支持推动重点企业在眉建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带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价值提升的创新型企业群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眉山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重点企业组建一批中试熟化平台,构建“政产学研用”贯通的公共创新平台,让更多科创成果在眉落地、走向“生产线”。

    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缓解企业困难

    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推动建立“政--银”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梳理一批在产业链上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列出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搭建跨部门制造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多途径多方式归集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科技研发、项目参与、技术改造等方面信息,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台,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学科设置,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办主导产业订单班,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将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公寓住房、娱乐休闲、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适当补贴。超前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开展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提早为好项目、新项目腾出落地承载空间。打好能源提前量,加快眉山西500千伏输变电站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和眉山高新区供气工程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加紧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焦化、造纸、垃圾焚烧发电、有色金属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为后续发展留足环境容量。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2025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情况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制定举措,全力抓好落实。现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物基本情况

    眉山是省政府首批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资源丰富,共有古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136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44处、市级154处、县(区)级264处),可移动文物11.6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1041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体制机制,构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一是高位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连续3年省委对市委文物安全目标考核满分,市文物局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市文广旅局荣获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二是高效联动。市、县(区)挂牌成立文物局,设立文物保护机构8个,新增文博专业编制10个,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文物市场执法纳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三是全民参与。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文物捐赠,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个人建设运营民营博物馆,构建全民关心、保护文物事业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法规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高效推进。一是做实法治保障。颁布施行国内唯一以三苏遗址遗迹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出台《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在全省率先编制《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等市域文物保护规划,实现文物保护利用有图可依

    (三)扩大经费投入,建设文物保护修缮精品工程。一是夯实基础保障。市政府每年设立5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及安全消防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投资5300万元,建成三苏祠式苏轩文物库房和展厅投资8.3亿元,开工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年底建成投运。二是大力对上争取。6年来,共争取国省文保资金1.6亿元,组织实施洪雅县曾家园消防工程等文保项目23个,其中2023年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超4000万元,创历史新高。三是强化样板示范。投资近亿元对三苏祠进行全面、彻底的修缮整治,获第三届全国文物保护维修十大优秀工程,入选全国文物古建保护利用成功案例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文化遗产保护荣誉证书》。

    (四)创新保护措施,坚守文物安全底线。一是落实预防保护措施。市政府核定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4处,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38处,正在启动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成功破获彭山江口沉银案,获国家文物局表扬。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文保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治安防范常态化机制。在全省率先将文物安全纳入基层乡镇派出所联防联巡范围,落实市县级以上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451处、实施公告公示286处,有效解决了文物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优化考古发掘过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一是积极探索创新。探索以考古为支撑的文物保护利用文旅融合发展样板,与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合作,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市州考古工作站,省地合作的考古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平台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深入文明探源。积极推动考古中国——川渝地区文明进程研究,新发现坛罐山遗址、莲花坝遗址、登云城址等史前遗址3个,实证眉山二十万年人类活动史,五千年文明史。江口沉银遗址出水文物7.6万余件获评百年百大考古新发现”“四川十大历史文化新地标。三是大力抢救发掘。开展大型项目建设文物调查勘探项目30个,积极协调省级文物考古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成眉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川大眉山校区等10余个重大项目的考古勘探,实施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34项,划定10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实现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六)科学有效利用,实现文物保护与文明传承相互促进。一是开展价值挖掘。联合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轼研究学会、中国书法研究所等院校机构,对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和三苏遗址遗迹进行系统研究,深挖文化内涵,先后推出《苏轼书法全集》《苏海漫游——东坡文化研究丛书》等110余部学术著作,其中《中国有三苏 三苏家风家教》成为全省中小学教材。二是注重传承发展。坚持古为今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苏祠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已完成公示,将在68日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主会场活动上授牌,高山仰止 回望东坡苏轼主题展获第二十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优胜奖,中国有三苏主题展入选2023年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荐项目,现代舞诗剧《诗忆东坡》赴美巡演圆满成功,获驻美大使馆、驻纽约总领馆肯定。三是坚持有效利用。在全国率先完成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区域智慧导览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乡村史馆示范项目17个,东坡区、彭山区江口沉银遗址连片区域入选全省首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双试点工程,仁寿县两岔河摩崖造像纳入第一批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试点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眉山文物保护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制约着保护水平的提高。一是文物保护意识需加强。属地管理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文物安全紧迫感不强、责任落实有差距。二是区县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区县财政文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保护修缮,省级以上文物单位保护资金主要依靠国、省保专项资金,文物保护资金存在大量缺口。三是区县文保力量有待加强。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较少,难以满足新时期下文物保护发展需要。四是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有待提高。挖掘文物内涵、价值阐释、宣传推广不充分,缺乏有效的文物资源整合途径。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发力,守牢文物安全底线一是加大文物巡查检查力度,坚持常态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优化市、县(区)、乡镇联动巡查检查工作机制,筑牢文物安全防护网。二是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健全市文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全力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推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精准施策,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一是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水平,全力争取国、省文保资金,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预防性保护。二是针对地下文物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眉山考古工作站作用,出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办法》,构建完善的地下文物保护体系。三是加大文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采取多岗历练、内培外训等多种方式培育人才,加强眉山文博队伍建设。

    (三)创新载体,活化文物展示利用。一是锚定一心三地目标,大力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推动实施公共文化补短板、提品质工程、眉州文艺名家培育计划,加快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构建一江两岸·三苏故里文旅新格局。二是抓好苏洵家族墓地(短松冈)、连鳌山石刻、重瞳观、中岩寺摩崖造像等三苏遗址遗迹综合开发利用,全面谋划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方案,建好用好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智慧导览系统。三是高标准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积极推进眉山市博物馆(岷江历史文化博物馆)规划建设,打造眉山文旅新地标。四是深入开展坛罐山、莲花坝、登云古城等旧、新石器时代遗址遗迹考古发掘研究,系统提炼其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王晓丽副主任带领下,4-5月,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小分队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方式,先后实地查看了26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区县文保所(中心)、文物库房。召开3次座谈会,分别听取市政府和东坡区、彭山区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总体情况

    眉山文物资源丰富,保护责任重,活化利用潜力大。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3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44处、市级154处、县级264处),可移动文物11.6件(已定级国家一级文物12件、二级78件、三级1041件)。有备案的中小型专题博物馆 17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加大投入、科学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苏祠成功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三苏文化大数据库上线,标志着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保护事业。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纳入乡镇派出所联防联巡范围,95%的市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落实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区县两级挂牌成立文物局,设立文物保护专门机构8个。为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新增编制10个,引进文博专业人才8名。

    (二)规划引领,严格依法保护。结合眉山实际,出台《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文物保护法落到实处。在全省率先编制市域文物保护规划《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等,建立起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历史建筑在内的五个层次的保护框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2020年,全省打击文物犯罪片区工作会在彭山召开,眉山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保障。一是加快博物馆建设。投资近亿元对三苏祠进行彻底修缮整治,投资5300万元,建成三苏祠博物馆式苏轩展厅,为三苏祠博物馆成功建国家一级博物馆奠定坚实基础。东坡区投入190万元建成标准化文物库房。彭山区投资8.3亿元,开工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仁寿县正在规划新建县博物馆。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2018年起每年预算文物保护资金500万,2023--2024年每年预算安排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专项资金1亿元,2024年预算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经费100万。三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近6年共争取国省文保资金1.6亿元。2023年争取到专项资金4000多万元,创历史新高。

    (四)依法发掘,科学有效利用。一是与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合作,成立考古工作站,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考古工作机制。顺利完成江口沉银六期和坛罐山遗址、莲花坝遗址等的发掘工作。东坡、彭山江口沉银遗址连片区域成功申报全省首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双试点工程。仁寿两岔河摩崖造像纳入首批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试点。二是坚持考古前置,完成天眉乐高速路、四川大学眉山校区等建设考古发掘项目34个。三是开展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联合川大、中国书法研究所等院校、机构,开展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系统研究,推出110余部学术著作。举办高山仰止回望东坡”“中国有三苏等精品主题展,在全国率先完成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区域智慧导览建设。四是依托三苏祠开展廉政文化、家风家训家教教育,常态化推进东坡文化六进活动。每年开展东坡文化月活动,打造群众的节日、文化的盛宴,受到广泛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意识、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个别干部对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保护文物也是政绩认识不足,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协同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东坡区重瞳观、法宝寺等既是文物保护单位,又是宗教场所,其修缮方案未经文物保护部门批准考古前置意识不强,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导致文物遭到破坏和损毁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硬件投入严重不足,文物收藏管理不规范。

    文物保护法规定,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检查中发现,眉山全省唯一没有综合性博物馆市(市本级没有标准化文物库房,大量可移动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展陈。市县(区)文保所(中心)文物库房普遍简陋、狭小,平均面积仅有120个别区县甚至没有专门的文物库房,部分珍贵文物只能保管在文管所办公室。彭山区2万余件文物分散在三个临时存放点。区、县文管所缺少信息化监平台,收藏文物只靠人工监管。

    (三)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工作力量薄弱。

    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应当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检查中发现,2018年以来,市本级文物保护经费预算一直是500万元各区县参差不齐,东坡区130万元,仁寿县90万元,青神县50万元彭山区46万元洪雅县10万元丹棱县1.5万元有限的经费已无法满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要

    区县文所(中心工作力量仍比较薄弱一是人员编制少。6个区县文保所(中心)工作人员编制数量共计41,平均6.8。二是在岗率低。区县文保所(中心)实际在岗人数总计25人,只有总编制数的60%,平均仅有4.2人。普遍存在人员被临时抽调或长期借用的情况。三是专业人员占比不高。在岗人员中,文博专业12人,只占48%。不仅制约文保事业发展,影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中岩寺摩崖造像、牛角寨石窟等石刻风化严重,急需投入经费和专业技术力量加以保护。

    (四)文物价值挖掘不够,活化利用水平不高。

    全市文化遗产资源虽然在数量上具备一定优势,但总体分布不均、体量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较差,文物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的难度大。文化遗产资源转化利用水平不高,缺乏数字科技沉浸式体验和现代高科技展示能力。三苏遗址遗迹文物点散面广,加上市、区县管理体制问题,保护利用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打造,呈现三苏祠一枝独秀、其余普遍缺乏有效利用的现状。

    三、建议意见

    (一)增强法治意识,完善保护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理念,正确把握保护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尽快出台《眉山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办法》,扎实推进考古前置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人离任办理收藏文物移交手续的规定。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和执纪问责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文物保护意识。

    (二)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保护能力。认真落实《四川省加强石窟寺联合保护工作方案》,加强眉山区域内石窟寺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尽快启动市级综合博物馆建设,加快江口沉银博物馆、仁寿县综合博物馆建设市、县(区)文物库房信息化监管平台、藏品数据库、文物修复室等硬件建设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文保所(中心)人员力量,改善文保工作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各类文物保护平台载体。通过数字眉山建设赋能文物保护利用。借鉴经济区与行政区相分离的经验,推动文物业务管理辖区行政管理分离,全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业务归口由三苏祠博物馆统一指导

    (三)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将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推动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库建设,促进项目动态化管理,提升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专人跟踪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四)深挖价值内涵,科学合理利用。以落实《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为契机,发挥三苏祠的龙头带动作用有效串联眉山三苏遗址遗迹,增强集合效应,打造知名人文旅游胜地。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深入挖掘三苏遗址遗迹等重要文物的文化价值、时代意义,做好以文化人、以文立心、以文塑旅三篇大文章,推动三苏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研究开发文创产品不断丰富眉山旅游的文化内涵,让眉山旅游成为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文化之旅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加大投入、科学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文物保护意识不够,基础设施薄弱文物保护经费人才短缺文物活化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法治意识,完善保护机制。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理念,正确把握保护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尽快出台《眉山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办法》,扎实推进考古前置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人离任办理收藏文物移交手续的规定。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和执纪问责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文物保护意识。

    二、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保护能力。认真落实《四川省加强石窟寺联合保护工作方案》,加强眉山区域内石窟寺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尽快启动市级综合博物馆建设,加快江口沉银博物馆、仁寿县综合博物馆建设市、县(区)文物库房信息化监管平台、藏品数据库、文物修复室等硬件建设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文保所(中心)人员力量,改善文保工作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各类文物保护平台载体。通过数字眉山建设赋能文物保护利用。借鉴行政区与经济区相分离的经验,推动文物业务管理辖区行政管理分离,全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业务归口由三苏祠博物馆统一指导

    三、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将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推动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库建设,促进项目动态化管理,提升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专人跟踪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四、深挖价值内涵,科学合理利用。以落实《全国三苏文物主题游径眉山示范带规划》为契机,发挥三苏祠的龙头带动作用有效串联眉山三苏遗址遗迹,增强集合效应,打造知名人文旅游胜地。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深入挖掘三苏遗址遗迹等重要文物的文化价值、时代意义,做好以文化人、以文立心、以文塑旅三篇大文章,推动三苏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研究开发文创产品,不断丰富眉山旅游的文化内涵,让眉山旅游成为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文化之旅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工作情况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建立三大体系、聚焦六大行动、开展三大活动,严格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从点上示范转向全面推进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一元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数字农房建设等经验全国交流推广。丹棱县、青神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丹棱县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市。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建立“三大体系”,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推进体系。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及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周集中会商1次,每月深入20个村调研1次,每月调度工作进展1次,每两月现场推进1。同时,将条例纳入市、县(区)党政领导培训、农业农村法治宣传等活动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以点带面推进体系。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定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达标等5项标准梳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0项重点任务清单争取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县整治项目4个,争取资金8000万元。各县(区)通过整合项目资金,以点带面、树立标杆,培育美丽眉山·宜居乡村”436个,建设美丽庭院村落34个,有效辐射带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3.建立完善多方督促推进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指导联系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推进滞后的,对主要负责及分管负责开展提醒约谈。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每年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充分听取、积极采纳两代表一委员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意见2020年以来,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26,推动《条例》和农村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六大行动”,生活环境更加宜居。

    1.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行动。一是健全改厕模式。针对场镇周边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方式集中处理;针对广大散居农户,重点推广三格式化粪池或者沼改厕由村两委、施工方、农户三方现场协商,制定适宜的技术建设方案,引导农户筹工筹劳筹钱开展建设二是推进整村建设。2019年以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4.7亿元,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建设项目627个,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27.5万余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2%(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3%)。三是建立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户厕运行管护机制,解决好粪污收集和去向问题。彭山区探索五化管护模式,实现厕所粪污及时转运、资源化利用。丹棱县、青神县组建县乡村三级抽粪服务队,开展厕所粪污抽运服务和设施维修服务。

    2.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一是完善设施设备。全市共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32614个、转运站(座)162个,配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241台、保洁运输车927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探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龙鹄模式、厨余垃圾处理白马模式、可回收垃圾积分兑换、垃圾不落地等做法和收转运处置市场化模式。配备村庄保洁员8642人,实现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三是加强末端设施运维。我市依托眉山中机焚烧发电厂、仁寿川能焚烧发电厂、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进行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县(区)转运处理模式运行良好,我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均无害化处置。同时,积极探索就地分类、源头减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法,推广一次四分法”“二次四分法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率达70%以上。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一是因地制宜选取技术模式。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编制,指导行政村因地制宜选取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方式、集中或分散的治理形式、有动力或无动力的处理工艺。二是梯次推进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新建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350余座,污水处理三格池等分散式处理设施20.6万余座,实施10.2万余户农户生活污水纳污接管或综合利用,受益农户累计达53.5万户,657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占比91.8%(全省平均为68.32%)。三是强化设施运维管护。指导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处理设施日常监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总量进一步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城乡一体规划、一体布局,以县域为单元构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片区总体规划实用性村规划三级规划体系。目前,整合重构完成镇级片区规划21个、村级片区规划169个。二是开展卫生整治。设立村庄清洁日、家庭整理日、环境评比日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重点开展乱堆乱放、私搭乱建死角盲区等整治卫生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实施六化工程。推动家园美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照明亮化、环境净化、乡土文化,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2395,设计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实施农房风貌管控和改造提升;建成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小公园、小庭院五小园”5万余个2019年以来,安装农村太阳能路灯384702020年实现全市建制村100%通硬化路;丹棱县文武村德祥文化大院经验全省交流,东坡区太和镇获评全省十大魅力乡镇洪雅县止戈和平文旅康养小镇和丹棱县众筹文化院坝建设入选首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

    5.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一是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全域推进畜禽养殖种养循环,推广粪污管网输送就近还田模式。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二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眉山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秸秆循环利用。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41家,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93%三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大力推行积分制”“押金制”“有偿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式,并通过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印发《眉山市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眉山市农膜使用回收监测调查实施方案》,全市优化设立回收点110个、集中储存点5个、典型调查户375户,农膜回收率达89.99%

    6.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一是村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村民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评选市级以上道德模范85中国好人”19人、四川好人”128人、眉山好人”279人。二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广泛开展眉山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创评全国、四川省和眉山市文明家庭51户,星级文明户8.2万余户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覆盖率分别达81.2%86.6%。开展三苏家风进万家巡展活动,推动村(社区)广泛开展优秀家规家训评选弘扬活动,累计挂牌展示群众优秀家规家训2400余户。三是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全市80个乡镇(街道)、847个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全覆盖达到五有标准,打造示范所10示范站25依托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广泛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推广、移风易俗、困难帮扶等农村志愿服务活动3万余次。东坡区东坡读书会、彭山区黄丰镇团结村分2021年度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和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荣誉称号。

    (三)开展“三大活动”,全民参与氛围浓厚。

    1.常态化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大力开展《条例》常态化宣传全市设置宣传栏600个,张贴标语750幅,绘制墙绘450组织眉山日报等市媒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青神县在报纸和电视台开辟《条例》知识宣传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丹棱县通过大雅丹棱”“丹棱发布等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媒介深入宣传;仁寿县依托流动宣传车、网格管理及各类活动,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讲解并发放《条例》宣传资料营造了全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2.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活动。印发《关于加强村组保洁员配备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以县(区)为单位设立村庄清洁日(原则上为每月28日),集中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青神县村庄清洁日基础上,将每月1日定为家庭整理日,发动群众开展庭院屋内和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整理,引导群众互帮互助增进邻里和睦。丹棱县落实村庄清洁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建立村庄清洁管理员、保洁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实现垃圾归桶无乱扔、柴草归齐无乱放、家禽归圈无散养、粪便归池无溢流、搭建归整无脏乱。

    3.常态化开展管护评比活动。引入积分制调动群众管护,建立群众门前三包、月度红黑榜、季度美丽庭院评比制度,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选树,通过评选最美庭院”“星级文明户,将生活垃圾清理、户厕清洁维护等纳入评比指标,对管护良好的群众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有效提高了群众主动性积极性。仁寿县建立《清洁乡村考评办法》,设立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奖励建设清洁乡村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社区);青神县将每季度末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定为环境评比日,县对乡、乡对村、村对户逐级开展环境卫生评选活动。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投入总体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大的民生工程,资金需求量大,县主要依靠中、省项目资金来推进,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非常有限。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丹棱县、青神县以及其他县部分交通条件便利、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乡村人居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有部分村庄仍然存在私搭乱建种养棚圈、彩钢棚、杂物房的现象一些地方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存在蜘蛛网现象而村民鸡鸭散养、柴草木板、废旧家具乱堆乱放庭院脏乱差等现象也较多

    (三)长效机制不健全。仍然存在农户厕污处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护污水收集设施坏了没人管垃圾桶损坏后没及时更换露天垃圾池清运保洁不及时等现象,一些乡村保洁长效机制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持续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分析研究充分引进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参与。认真落实《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督导和目标任务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全域推进整治提升深入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启动建设精品村和农商文旅综合体组团,全面推广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持续深化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常态化开展村容村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对标补短、提档升级,加快补齐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力争2027年,全市8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建成20五美乡村精品村,基本建成10个农商文旅综合体组团。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全市改水、改厕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重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垃圾、污水、户厕、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管护,保障各类设施建设好、运行好、管护好,长期发挥效益。



    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4月底至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听取市、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等方式,集中检查了仁寿县、丹棱县,委托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同步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农村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生活垃圾、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治理以及文明乡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牢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三大工作体系,聚焦六大行动,注重宣传评比,强化长效治理机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目前,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大幅提升,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有效激活,乡村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蓝图美、产业美、人居美、服务美、文明美的五美乡村正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一元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数字农房建设等经验全国交流。丹棱县、青神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丹棱县荣获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

    (一)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及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每周集中会商、每月深入调研、每月工作调度、每两月现场推进等四个一工作机制。二是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定了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达标等5项标准,系统梳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清单,建立以点带面推进体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指导联系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每年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二)紧盯重点任务,深化“六大行动”。一是创新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推动家园美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照明亮化、环境净化、乡土文化,不断提乡村颜值。二是建立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为主要内容的户分类、村收集、县转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完善垃圾清扫收运设施设备、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末端无害化处置,积极探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龙鹄模式、厨余垃圾处理白马模式、可回收垃圾积分兑换、垃圾不落地等做法和收转运处置市场化模式。我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三是制定五有五无标准厕屋,分类采取直接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或化粪池+生活污水湿地池3种模式治理黑水、灰水,探索推广“353”厕污共治模式,将产业发展与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探索完善户厕运维管护机制。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6.2%,高于全省3.2个百分点。四是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编制,因地制宜选取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集中或分散治理形式、有动力或无动力处理工艺,梯次推进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测,强化设施运维管护。全市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91.8%,高于全省23.48个百分点。五是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原则,全域推进畜禽养殖种养循环,推广粪污管网输送就近还田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积分制”“押金制”“有偿制等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4.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3.93%,农膜回收率89.99%。六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乡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三苏家风进万家巡展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技术推广、移风易俗、困难帮扶等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等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居)民自觉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

    (三)强化宣传评比,治理常态长效。一是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绘制墙绘,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学法知法用法良好氛围。二是以县(区)为单位设立村庄清洁日,建立村庄清洁管理员、保洁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定期集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引入积分制,建立群众门前三包、月度红黑榜、季度美丽庭院评比等制度,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选树,最美庭院”“星级文明户评选等,充分提高群众的主动性、参与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规划普遍缺乏。目前,我市大多数村庄编制了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尚未编制,全市只有东坡区永丰片区的8个村完成了片区(村)规划。由于没有村规划的控制和约束,一些地方乡村出现建设布局混乱、重复建、建而不用等乱象。

    (二)农村人居环境还有很多短板弱项。一是农村风貌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还需完善;种养棚圈、彩钢棚、杂物房私搭乱建现象依然存在;地方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各自为阵形成的蜘蛛网影响村容村貌;垃圾清运不及时、收运车配置不到位等现象在个别农村偏远地区依然存在;农村改厕基数不准、监督不够全面到位;污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完善,建而未用、建后不管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电力、互联网、公共照明、饮水安全、绿化美化等距离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乡风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经费保障和工作投入不够。二是部分地方重经济、轻文化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滞后,文化设施投入不足、文化设施陈旧、服务能力弱等不能有效满足普及生产知识及休闲生活需求。是农村社会风气缺乏强有力的正确引导,滥办宴请、低俗婚闹、薄养厚葬、攀比浪费等不良习俗和风气仍不同程度存在。是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农村不够,传统美德与封建迷信相互混淆,不良生活、生产习惯导致的脏乱差现象与现代文明要求仍有明显差距。

    三、建议意见

    (一)统筹村庄综合发展,注重规划编制引领。综合地理区位、产业发展、村庄定位基础设施、人口发展趋势、公共服务补短强弱等内容依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既可单个行政村独立编制,也可跨区域连片编制,逐步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在内容上对照乡村建设18项重点任务,充分调研,对标补短,合理布局、明确建设内容在重点村庄打造上,注重规划精品村和农商文旅综合体规划,强化对其他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循序渐进依次推进,重复建设。

    )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形成知法、明责、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秉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全域推进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持续推广垃圾处理一元模式、垃圾分类白马模式和农村风貌改造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塑造清洁美丽乡村。三是推行“垃圾”“污水”“粪便”资源化再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全力提升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四是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电网、互联网改造升级力度,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统筹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宜业新乡村。五是厘清职责,明确义务,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垃圾清运、水利道路等的建设、运行、管护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聚焦文化生活短板,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一是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展会等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保护机制,深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二是要以文化院坝建设示范创建乡村春晚”“BA”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是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引入科技、教育、扶贫、普法、健康、卫生等人文知识,更多层面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依法加强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的良好乡风民俗,引导探索乡风自治路径。是持续实施村镇红黑榜,通过典型选树、示范引领,大力革除陋风恶习,使文明乡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牢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例,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三大工作体系,聚焦六大行动,注重宣传评比,强化长效治理机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目前,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大幅提升,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有效激活,乡村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农村人环境明显改善,蓝图美、产业美、人居美、服务美、文明美的五美乡村正加快推进。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乡村建设普遍存在缺乏规划引领、农村人居环境还有很多短板弱项、乡风文明建设需再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村庄综合发展,注重规划编制引领。综合地理区位、产业发展、村庄定位基础设施、人口发展趋势、公共服务补短强弱等内容依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既可单个行政村独立编制,也可跨区域连片编制,逐步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在内容上对照乡村建设18项重点任务,充分调研,对标补短,合理布局、明确建设内容在重点村庄打造上,注重规划精品村和农商文旅综合体规划,强化对其他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循序渐进依次推进,重复建设。

    二、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形成知法、明责、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秉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全域推进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持续推广垃圾处理一元模式、垃圾分类白马模式和农村风貌改造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塑造清洁美丽乡村。三是推行“垃圾”“污水”“粪便”资源化再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全力提升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四是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电网、互联网改造升级力度,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统筹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宜业新乡村。五是厘清职责,明确义务,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垃圾清运、水利道路等的建设、运行、管护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三、聚焦文化生活短板,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一是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展会等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保护机制,深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二是要以文化院坝建设示范创建乡村春晚”“BA”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是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引入科技、教育、扶贫、普法、健康、卫生等人文知识,更多层面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依法加强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的良好乡风民俗,引导探索乡风自治路径。是持续实施村镇红黑榜,通过典型选树、示范引领,大力革除陋风恶习,使文明乡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眉山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殷殷嘱托,坚定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全面推行田长制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在全省率先印发《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依托眉山天府星座同轨卫星,创新开发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东坡巡田”APP并主动接入省田长制管理系统,构建空、天、地、网全方位监管新模式。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用途管制、狠抓问题整改、强化宣传引导等一系列举措,初步构建了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2023年,在全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首考中,我市位居第1名;在全省田长制工作考核中,我市排名第2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市委常委会及其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细化明确党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将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大会报告,听取代表审议。2023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田长制工作5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常态研究部署、专题调度、现场督导工作60余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去年9月以来,面对耕地大量流出的监测预警,市委、市政府作出拼经济、找耕地决策部署,书记每十天听取汇报,市长每周研究,分管副市长每三天调度,掀起了全市上下找耕地、保耕地的热潮。

    (二)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全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1861名、网格员5796名,落实乡镇级农技员、执法员、监督员1949名,推行田长包片、四员联户工作机制;设立市县两级田长制办公室,抽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业务骨干,分级组建市、县田长制工作专班;依托田长办平台,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公检法、发改、农林水等18个部门一并纳入成员单位,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全面形成市县上下联动、部门紧密协同、基层共建共治的田长制组织架构。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意见》,配套建立机构运行、会议、巡田、督导、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市、县田长制工作定期调度、常态督导、通报约谈、督查督办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以制度机制推动田长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研究制定巡田发现上报问题奖励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基层田长、四员工作积极性。

    (三)全面实体运行,守牢保护红线。2023年以来,市级田长带头巡田90余次,县乡村级田长、四员累计巡田86.42万次,发现问题线索398条并全部处置销号,初步建立早发现、早整改、早查处工作机制。印发《眉山市长效推进撂荒地整治八条措施》《关于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的通知》,开展撂荒地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切实抓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及非粮化问题整改,确保粮油播面稳定增长。去年以来,将田长制工作与耕地保护日常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市田长办统筹协调,发出提醒函、日报、周报86份,牵头开展专项督导856次;县(区)田长办组织动员基层田长和四员全面摸排耕地资源,合力推动疑似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主要做法得到省级田长、省人大常委会雁飞书记、春秀副主任肯定性批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显示我市耕地净增加7.5万亩,实现耕地总量三连增,违法占用耕地 四连降

    (四)强化质量提升,夯实粮安根基。编制《眉山市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7年)》,开展高标准农田百日会战2023年投入资金8.15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改造提升11.8万亩,获得2022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第一名,东坡区获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将600万元综合评价激励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建后管护利用。在全省率先出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十条措施,印发《眉山市2023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方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六大行动,统筹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关专项33个,持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五)多措并举,提升粮油产量。一是稳播面。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00.5万亩,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18.69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生产任务。二是提单产。连续8年开展一优两高生产竞赛。2023年,全市水稻最高亩产达940.4公斤、单产水平居成都平原第一位;粮食单产达单产424.9公斤/亩,同比增长2.78%,全省第二。三是增总产。积极创建水稻、玉米、大豆千亩高产示范片,带动全市粮油菜作物大面积平衡增产。2023年,全市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127.7万吨,同比增长1.83%;油菜籽产量达13.5万吨、同比增长4.8%

    (六)加大财政扶持,健全种粮机制。一是增添种粮收益。2023年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提升至90—100/亩,到2025年,逐步提高到100—150/亩以上。市财政每年设立2亿元天府粮仓财政专项资金,2023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约1.8亿元。二是实施种粮保险。出台《眉山市关于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将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2023年市县财政拨付粮食作物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773.7万元。三是建强社会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3382家,从业人数5.46万人,建成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7个,乡级社会化服务站点77个,落实村级服务协办员767人。搭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信息平台7个,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76.7万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58万户,占比76%以上。四是发展粮经复合种植。规模推广菜、稻药、稻菜、稻等两季、三季轮作的粮经复合种植近40万亩,探索稻鱼、稻虾、稻鸭等绿色生态高效种养7.3万亩。五是创建粮食品牌延链增值。培育东坡大米区域公共品牌,推出东坡大米、东坡大米+东坡肉、东坡泡菜、东坡茶等系列眉山农特产品。打造永丰村、竹里稻香、桔香稻田、芸薹问稻等农旅融合示范点。六是足额落实种粮补贴政策2023年全市争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共计约3.6亿元,分解下达县(区),并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户。

    (七)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田长制工作纳入党校学习专题课程,邀请省田长办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现场授课,分类组织各级领导、田长办干部、基层田长、四员等开展市级培训2次、县级培训10次、乡镇级培训103次,累计受训人员1.1万人次,各级田长、四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运行仍有差距。个别田长和网格员未按要求巡田,巡田上报问题线索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如何提升巡田效率、优化考核事项、强化部门协作系统思考不够。部分县区未制定巡田保障制度,基层田长和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耕地恢复任务重、难度大。我市本轮与上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144.2万亩,按照国省要求2023—2027年每年需恢复10%,加上每年建设占用、存量非耕地显化,我市年均需恢复耕地20万亩以上。后期将重点开展平坝、浅丘地区存量果园等的腾退整改,难度越来越大。

    (三)耕地恢复质量不高。耕地恢复地块多位于丘陵山区、坡台地、偏远区域,地块面积较小,零星分散,且缺乏配套完善的道路、水利、宜机作业等基本条件,耕地质量、地力稳步提升需要一个长期的耕作熟化过程,导致前期种植产出效率较低。

    (四)种粮积极性不高。经果类产品产出效益远大于粮食作物。以种植水稻为例,一般农户,不计劳动力成本和地租,加上各类补贴亩均收入650元;合作社,加上各类补贴亩均收入316元,而柑橘亩均收益约12000元,葡萄亩均收益13000—20000元。巨大的收益差距导致农户普遍对种粮积极性不高。

    (五)种粮补贴相对较低。与种植经果类作物亩均收益可达10000元以上和种植水稻亩均968—1708元的成本相比较,每亩190—225元的种粮补贴相对较低,对提振农户种粮积极性有限。

    (六)丘区和山区农业装备现代化不均衡。各区县受种粮地块的地形、地势、地貌和面积大小、集中程度等差异化影响,农业机械化水平不均衡。各区县受种粮地块的地形、地势、地貌和面积大小、集中程度等差异化影响,农机化水平发展不均衡。东坡区、青神县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仁寿县、洪雅县低于55%。丘陵山区适用农机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以为主题、为关键、为保障的工作体系,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各项工作,切实把田长制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县(区)党政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经常性会商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耕地保护、地力提升、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储备管理等重点指标考核。

    (二)健全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田长制实体化运行制度建设,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严格督促责任落实,推动各级田长制机构高效运转,促进田长制管理体系信息化、规范化,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落实田长巡田督导制度。组织各级田长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会议调度等方式,包片联户、督促指导责任区域落实耕地恢复补充、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用地整改等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耕地保护末端监管落实到位。

    (四)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本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与上轮保护目标缺口差值的恢复补充工作,同时统筹实施新增耕地和土地整理项目,确保按期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筑牢基础。

    (五)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整市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六方共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确保建一亩成一亩。探索点单式”“先建后补”“联建等建设模式,推行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打通建后管护最后一公里

    (六)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发挥当地农机土专家、农机专合社力量,立足不同环节、不同作物、不同区域,开展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农艺相配套的种粮新技术新装备。

    (七)强化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障。一是逐步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将财政类项目向种粮大户倾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依托全市一优两高专家服务团队,围绕耕种管收等全领域、各环节,对种粮大户开展全程精细精准科学指导。三是开展种子、化肥等农资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资成本。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发布机制,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降低种粮大户经营成本。五是优化种粮大户金融服务。开发适合种粮大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协调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优惠至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粮食作物实现应保尽保,降低种粮大户生产风险。






    关于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24年工作安排,4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胡左格率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县(区)人大赴浙江省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学习田长制及耕地保护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5月中旬,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彭山公义镇退园还耕示范点、洪雅县止戈镇安宁万亩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青神县西龙镇观金社区粮油现代农业园区12个站点,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田长制的建立、运行、监管以及耕地恢复利用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使命担当,建立健全田长制工作机制,切实扛牢耕地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初步构建了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相关做法被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宣传刊载,2023我市在全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全省田长制工作考核中分列第一第二名。

    (一)建立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市县两级田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落实了乡镇级农技员、执法员、监督员田长包片、四员联户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二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田长制全体会议等定期专题研究田长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等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市、县(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意见,建立市、县田长制工作定期调度、常态督导、通报约谈、督查督办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发了《眉山市巡田发现上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职能职责,强责任落实

    (二)探索人技联防,织密监管体系一是坚持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划定工作网格,以乡镇和行政村范围为基础底图将全市耕地精准划定至乡、村、网格边界,打通田长制工作最后一公里。二是率先在全省推广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和东坡巡田”APP依托天府星座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初步构建了天、空、地、网立体监测监控和人防+技防+制度防多维监管体系。三是统一设计、规范设立田长制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地块范围、责任事项以及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上报、核实、处置、销号全闭环巡查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聚焦保地稳粮锚定工作重点一是编制《眉山市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7年)》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前3年将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持续开展耕地恢复质量提升行动,坚持耕地恢复项目建设跟进,将集中连片恢复耕地及时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统筹实施,通过机电提灌项目配套解决零星、分散恢复耕地灌溉问题全省率先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措施,大力建设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全市耕地质量高于全省0.87个等级。三是实施眉山市长效推进撂荒地整治八条措施,持续开展撂荒地复种复耕,眉山经验成为全省典型。四是大力鼓励非粮作物改种、果园间套种、规范水产养殖等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全面。一是部分县(区)对田长制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有的简单地把田长制工作等同耕地找回、恢复工作对耕地找回后如何保护利用、提质增效稳粮增收缺乏思考二是个别县(区)在恢复耕地时只注重恢复任务,不注重恢复质量和长远规划,恢复地块面积窄小、零星、分散,多位于山区、丘陵等区域,不利耕地集中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耕地保护合力尚未形成。一是部门各自职责清晰,但是彼此之间缺乏协同联动,存在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等现象,已恢复耕地的地块属性模糊不清、如何纳入永农保护、如何统筹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等缺乏有效的沟通移交机制。二是不同部门之间数据、标准、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作物种植,耕地恢复、保护、利用等工作时遇到的困难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耕地保护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三)耕地恢复面临诸多问题。一是耕地恢复任务重压力大由于前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目前适宜恢复的潜力块基本处于盛果期,栽种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经济价值远高于粮食,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退园耕”“退林复耕”意愿较低,工作难度和压力普遍较大。二是耕地恢复面临无人愿种困境。由于单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目前,耕地恢复后,依托项目恢复的集中连片耕地,主要国有企业、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兜底代种,或是国有企业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后再引进种植大户进行种植,普通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意愿不强,耕地无人耕种、不愿耕种,边远、零星地块易陷撂荒境

    (四)恢复耕地基础设施配套欠完善。一是部分恢复耕地于丘陵山区、坡台地、偏远区域,地块面积较小,零星分散,缺乏配套完善的道路、水利、宜机作业等基本条件,耕地质量恢复投入巨大,前期种植产出效较低。部分已恢复耕地,特别是已纳入永农保护的耕地没有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导致已恢复耕地缺乏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进行质量提升。三是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也还存在新建耕地生土不肥建设质量不高县级配套未完全到位建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三、建议意见

    (一)全面准确理解田长制的内涵和实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粮安天下,地为根本”认识,明确田长制作为层级网格化耕地保护机制是为了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强化执法监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真正实现有地种、有人种、种好地、产好粮,全方位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二是因县因地科学制定耕地恢复补充长远规划,结合自然禀赋,积极引导果树苗木上山、耕地下山,推动耕地向平坝缓坡区集中,逐步实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布局。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是要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明确各级长、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方法努力形成多方参与、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市田长制会议、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作用,持续强化田长制实体化运行制度,健全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格局

    (三)探索创新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工作。一是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理念,因地制宜发展地域特色产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充用利用现有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工作,不折腾、不冒进。二是深入开展职业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领(创)办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资金、补贴、人才、技术、装备等生产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积极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大食观”理念。三是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探索,积极开发引进新品种、新品类等替代类粮经复合农作物,积极探索新的种植模式,大力发展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守住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有人种,又能改善生产条件,推广规模规范机械化种植模式,不断提高作物单产效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发展。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改革,支持鼓励农户和经营业主多种粮。

    (四)加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加大对恢复耕地地力恢复投入及建设力度综合配套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快补齐恢复耕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短板弱项。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已恢复耕地移交机制,明晰恢复耕地的地块属性、规范纳入永农保护、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程序,严格按标准规范恢复保护利用耕地。三是探索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持续抓好撂荒地治理工作,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做到“良田粮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田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田长制施行以来,市、县(区)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使命担当,建立健全田长制工作机制,切实扛牢耕地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初步构建了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全面、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耕地恢复任务重压力大耕地恢复后面临无人愿种基础设施配套欠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全深化以为主题、为关键、为保障的工作体系,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准确理解田长制的内涵和实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粮安天下,地为根本”认识,明确田长制作为层级网格化耕地保护机制是为了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强化执法监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真正实现有地种、有人种、种好地、产好粮,全方位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二是因县因地科学制定耕地恢复补充长远规划,结合自然禀赋,积极引导果树苗木上山、耕地下山,推动耕地向平坝缓坡区集中,逐步实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布局。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是要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明确各级长、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方法努力形成多方参与、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市田长制会议、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作用,持续强化田长制实体化运行制度,健全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格局

    三、探索创新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工作。一是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理念,因地制宜发展地域特色产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充用利用现有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工作,不折腾、不冒进。二是深入开展职业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领(创)办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资金、补贴、人才、技术、装备等生产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积极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大食观”理念。三是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探索,积极开发引进新品种、新品类等替代类粮经复合农作物,积极探索新的种植模式,大力发展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守住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有人种,又能改善生产条件,推广规模规范机械化种植模式,不断提高作物单产效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发展。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改革,支持鼓励农户和经营业主多种粮。

    四、加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加大对恢复耕地地力恢复投入及建设力度综合配套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快补齐恢复耕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短板弱项。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已恢复耕地移交机制,明晰恢复耕地的地块属性、规范纳入永农保护、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程序,严格按标准规范恢复保护利用耕地。三是探索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持续抓好撂荒地治理工作,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做到“良田粮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11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关心指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规范行业行为,培育服务市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组织宣传,推动三率提升。《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邀请省物业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解,实现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宣讲培训全覆盖。组织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协会负责人和部分项目经理,开展《条例》知识专题学习培训16次,培训人数1500余人;成立流动培训服务小组,印发《条例》单行本4000册,进企业、进小区开展上门培训服务,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意识。同时,通过多种媒介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和相关政策,在全市物业小区集中开展宣贯活动,悬挂横幅800余幅、设置咨询点200个、制作宣传栏300处,开展法律进小区宣传活动40余场次,切实提高群众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截至目前,全市新组建业委会363个,组建率提升9.5个百分点;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率提升18个百分点;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7个百分点。

    (二)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治理效能。全市各级将落实《条例》作为重要工程,成立市、县(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8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75个,构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和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街道(乡镇)物管办和社区环物委,指导、监督辖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规范运行,逐步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业组织自律发展、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共创建市级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11家、党建示范小区19个,获评四川省百佳基层治理示范小区11个,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推进《条例》落实。同时,探索物业服务升级试点,在16个小区开展业主协商议事电子投票试点、14个小区开展信托制物业管理服务试点、5个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新模式。

    (三)完善配套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根据《条例》内容,结合眉山实际,研究制定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流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政策,进一步厘清物业管理各方职责,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合法权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将全市360家物业企业按信用评价划分为ABCD等级,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公示制度,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申报挂钩,明确失信企业不得进入前期物业服务市场,鼓励业委会禁止失信企业参与业主大会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近年来,针对公共收益不公开、安全工作不到位、违规装修不制止等群众反映问题,对63家存在不良行为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累计扣减信用分194分。目前,正在拟制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暂行办法,将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倒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

    (四)持续深入监管,破解突出难题。一是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出台《眉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流程》《眉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续筹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使用和应急使用程序,规范续筹方式,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依规、合理高效使用。近年来,眉山主城区共使用维修资金96笔,金额1095万元。二是破解小区安全难题。制定《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对照省级标准,明确928项日常管理、专项检查事项,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特别是针对野蛮装修问题,出台《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明确13个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建立申报、审核、巡查和执法查处等7项协同机制,标本兼治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三是破解侵占绿地、违法搭建等难题。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管办法,建立由属地政府牵头,规自、住建等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渠道目前已联合处理凯旋国际公馆、凯旋广场、龙玺台小区等侵占公共绿地投诉举报30余起。四是破解老旧小区物业全覆盖难题。开展老旧小区治理补短提质行动,以社区为单位,制定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组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户数较少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通过业主自管、社会组织代管、社区托管等方式兜底物业服务,对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问题

    (一)街道(乡镇)、社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按照《条例》要求,部分街道(乡镇)、社区未设置物业管理专门机构、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属地物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未有效发挥。

    (二)配套政策措施还需要完善。《条例》明确居民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投票方式进行,但目前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仅在部分小区试点,未全面建立;同时,关于物业区域共有部分收益应公示,我市还未制定相关指导文件。

    (三)顽固问题依然无法彻底解决部分小区存在违法搭建、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多发性和普遍性问题具有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执法周期长等特点,目前还未找到有效解决途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物业小区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落实街道(乡镇)、社区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全市居民小区物业覆盖率、探索业主代表大会试点、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五大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提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消防安全防治攻坚等行动,加快实现组织体系健全、治理机制健全、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提升的两健全两提升工作目标,将居民小区建设成为治理精细、服务高效的高品质美好生活家园。

    (二)持续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继续查漏补缺,尽快形成完善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近期,要加快推进试点小区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依托智慧社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数据信息,不断推进完善信息化建设;要制定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办法,明确公共收益的分配要求,探索建立第三方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机构介入机制,鼓励业主大会聘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及分配开展审计。

    (三)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制止、上报功能,紧盯违法搭建、乱停乱放、野蛮装修、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重点挂账治理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为物业服务企业减轻负担,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推动执法信息联通共享,对在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防动员、发展改革等领域违法违规被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健全失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5月对《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与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东坡区、彭山区和青神县10余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同时委托仁寿县等3个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形成共识,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认为加强《条例》贯彻实施是一项上级有要求、业主有期盼、现实有需要的关键难事、民生事和发展要事,规范物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推进基层治理的有力手段。落实了领导负责制,市、县(区)职能部门均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机构和人员;各县(区)街道办事处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东坡区三个街道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多数社区加强了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实施氛围得到强化。一是主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市组织多轮业务培训,基本实现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全覆盖。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先后组织16期专题培训,轮训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1500余人次,提升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0余次,印发《条例》单行本4000余份,悬挂横幅800余幅,设置法律咨询点200个,制作宣传栏300处,提升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自觉依法维权意识

    (三)深化配合,体制机制得到改善一是落实了部门监管责任出台《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以行政执法和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信用管理、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管执法。二是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出台《眉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眉山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办法》等,从承接查验、设备维修、消防安全、绿化养护等方面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对行业主管和属地责任进行,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10余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物业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物业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四)创新方式,管理成效得到体现。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努力提升全市物业行业、物业企业、物业小区党组织覆盖依托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目前,市、县(区)物业行业党委实现全覆盖,全市建立居民小区党组织1331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75二是进行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示范小区管理模式和经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共创建市级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11家、党建示范小区19个,获评四川省百佳基层治理示范小区11三是开展持续整治,一批物业管理中痛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2023年,围绕占用人防设施、占用绿地、火灾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查处违法问题300起。

    二、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深入。一是《条例》执法单位学习不深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不同程度存在不熟悉法规定,不清楚自身法定职责情况。二是党员干部不主动。党员双报到等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小区治理中基本处于隐身状态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大部分业主不知晓多数小区缺乏《条例》宣传阵地,业委会成员、业主不知法情况较为普遍;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意识普遍不强,个别业委会成员甚至和物管企业勾结损害业主利益。

    (二)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一是配套制度制定得多,执行得少,作用发挥还有很大差距。如物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早已建立,但信用管理平台建设迟迟未果,管理效果大打折扣;中心城区违建清理整治问题,早就明确了职责分工,但执法效果不明显。二是督查落实不力职能部门对物业企业督查手段不多、频次不足、不够、督查结果运用也不充分如检查发现问题后,职能部门一般仅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对违法个人处罚不力、震动不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管理职责不清楚。部分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自身法定职责不明确,大部分县(区)的街道办事处未设置物业管理机构,多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主动性不强,甚至不清楚如何履行法定职责,《条例》处于悬空状态

    (三)巡查执法还不严格。老旧小区乱搭乱建、侵占绿地、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较多业主对物管企业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意见较大。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反映,监管部门工作作风不深入,协作不畅、相互推诿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四)业主自治不主动。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不牵头、不组织、不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现象比较普遍,全3560住宅小区中,仅363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占比仅10%。有的业主委员会不为业主办事,不代表业主利益,不反映业主呼声,甚至还损害业主利益有的业委会成员法治意识淡薄,专业性不足,工作中缺位、失位、越位时有发生;有的业委会成员甚至还在物业管理企业领取工作补贴,影响业委会公信力。

    三、建议意见

    (一)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同时发力。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条例》执法主体部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统筹开展多频次不间断地普法宣传,让党员干部、业主代表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模范,通过部分业主的自觉而觉他,最终实现人人觉悟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检查,真正把《条例》普法宣传落到实处二是宣传形式灵活多样要让物业服务企业成为《条例》宣传主力军,物业服务区域成为《条例》宣传的主阵地,通过上门宣传、制作宣传栏、依法制定业主公约等形式,生动公开物业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提升宣传实效三是突出典型教育引导通过行业协会、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小区管理的先进经验,曝光一批管理较差的小区,形成行业监督、业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管理服务和业主自治要同时发力。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督促物业企业诚信履约,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完善物业行业服务等级标准及价格构成调整机制,合理降低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指导物业企业依法公开有关信息,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透明问题;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拓宽业主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深化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二是提升自治管理能力。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实施细则扩大小区党组织覆盖面;街道、社区和小区党组织要共同负责业委会筹备选举组织工作,提升业委会成立比例;总结推广东坡区肉联厂小区、青神县融泽苑小区业主自治经验,创新开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面解决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缺失问题。三是强化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重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制止乱建、占绿地、乱倒垃圾破坏小区秩序情况,监督占用消防车道和电瓶车进楼道、进住房实施充电等安全隐患情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三)辖区管理和行业管理要同时发力。一是街道、社区要主动履职。各县(区)要落实街道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探索制定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细化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管理模式、方法措施等,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职,建立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问题处理机制三是共管机制要协调有力。物管企业、社区、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执法管理效率;健全多部门合执法进小区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推动执法结果共享共用凡是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积极履职

    (四)定期整治和长效管理要同时发力。一是明确服务标准,严格等级评定各级住建部门要详细解读并公开《眉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和业服务等级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对业主意见较多的小区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测评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二是定期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针对乱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饰装修、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阶段性治理成果;聚焦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代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领域开展系统整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规范行业协会治理、招标代理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形成源头长效治理三是严格考核通报,推动用法见效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等考核评定活动,树立一批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先进代表,提炼一批先进做法和经验成效,转化成一批可推广可落地的制度措施,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确保贯彻《条例》落地落实、法治保障有力有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中开展了宣传培训、服务体系构建监管执法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宣传教育不深入、管理体制不完善、巡查执法不严格、业主自治不主动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同时发力。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条例》执法主体部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统筹开展多频次不间断地普法宣传,让党员干部、业主代表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模范,通过部分业主的自觉而觉他,最终实现人人觉悟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检查,真正把《条例》普法宣传落到实处二是宣传形式灵活多样要让物业服务企业成为《条例》宣传主力军,物业服务区域成为《条例》宣传的主阵地,通过上门宣传、制作宣传栏、依法制定业主公约等形式,生动公开物业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提升宣传实效三是突出典型教育引导通过行业协会、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小区管理的先进经验,曝光一批管理较差的小区,形成行业监督、业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管理服务和业主自治要同时发力。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督促物业企业诚信履约,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完善物业行业服务等级标准及价格构成调整机制,合理降低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指导物业企业依法公开有关信息,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透明问题;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拓宽业主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深化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二是提升自治管理能力。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实施细则扩大小区党组织覆盖面;街道、社区和小区党组织要共同负责业委会筹备选举组织工作,提升业委会成立比例;总结推广东坡区肉联厂小区、青神县融泽苑小区业主自治经验,创新开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面解决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缺失问题。三是强化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重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制止乱建、占绿地、乱倒垃圾破坏小区秩序情况,监督占用消防车道和电瓶车进楼道、进住房实施充电等安全隐患情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三、辖区管理和行业管理要同时发力。一是街道、社区要主动履职。各县(区)要落实街道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探索制定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细化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管理模式、方法措施等,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职,建立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问题处理机制三是共管机制要协调有力。物管企业、社区、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执法管理效率;健全多部门合执法进小区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推动执法结果共享共用凡是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积极履职

    四、定期整治和长效管理要同时发力。一是明确服务标准,严格等级评定各级住建部门要详细解读并公开《眉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和业服务等级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对业主意见较多的小区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测评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二是定期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针对乱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饰装修、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阶段性治理成果;聚焦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代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领域开展系统整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规范行业协会治理、招标代理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形成源头长效治理三是严格考核通报,推动用法见效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等考核评定活动,树立一批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先进代表,提炼一批先进做法和经验成效,转化成一批可推广可落地的制度措施,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确保贯彻《条例》落地落实、法治保障有力有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日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11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关心指导下,全市上下以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完善制度机制,履行法定职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文明意识明显增加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采取6+X方式组织一场新闻发布会、制作一个动画宣传片、印制一批宣传展板和宣传海报、深入社区等开展不少于一次宣讲、发布一个法规解读、制定一套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培训针对占道经营管理规定,创造性地提出定时、定点、定数量、定业态的四定流动商贩管理模式,将普法工作寓于城市执法管理实践之中,该经验做法被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同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通过宣传栏、阅报栏、发放宣传册、答疑解惑等形式面对面普法,利用LED显示屏、公益广告牌、新媒体等载体滚动解读《条例》内容,持续扩大宣传范围,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持续增强。截至目前,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180场次。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出台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停车场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标准、临时户外广告和占道促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2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

    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停车位建设管理。实施智慧停车一体化项目,规范主城区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目前,眉山主城区完成1.6万个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和联网统一管理综合采取增补划线、总量控制、积分考评等举措,有效治理脏车坏车、积压停放等问题,眉山主城区施划非机动停车位4100余处、迭代升级单车1.7万余辆。二是有效治理占道经营和小广告。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规范座商出店经营,有序推行地摊经济,对重点区域、路段不间断巡查、劝导和整治,拆除亭棚100余处;联动社区设置宣传栏,动态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累计清除158万余处。三是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拆除废旧、破损、不符合设置规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6000余处,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大型广告107处。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分四阶段完成眉山主城区1094家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依托餐饮油烟智能化管理平台,实行分级动态管控,定期开展设备清洗;针对夜宵、娱乐等重点场所等开展上门宣传,+不间断巡查值守,通过约谈教育、定时定点等方式治理广场舞噪音,截至目前,眉山主城区组织劝导行动200余次、签订不扰民承诺书20余份。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针对遛犬不牵绳、排泄物不及时清理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劝导。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文书标准和执法流程标准,绘制思维导图和法治台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本级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800余份,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00余份,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20余份。

    环境卫生成绩斐然。一是提升环卫作业标准。推行环卫一体化作业模式,通过人机结合提高环卫作业效率,分级分类保洁公共区域,全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面积2566万平方米,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面积1754.3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89.97%。二是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改造公厕内部照明、通风、除臭、防水等设施,增设小厨宝、烘手机、电风扇、手纸盒、扶手架及各类标识标牌等目前,眉山主城区公共厕所达国家二类及以上标准,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三是做好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全市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19个、大件垃圾拆分处理场所6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个、垃圾转运站17个,配套其他垃圾前端收集车961辆、终端运输车141辆、厨余垃圾运输车62辆、可回收物运输车18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7辆,依托GPS定位监控系统,科学调度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四是末端处理设施完善。全市建成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个,生活垃圾日无害化处置能力2458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250吨,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达18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四是施工工地管理规范严格落实车辆进出冲洗制度和密闭运输制度,严禁带泥出场、抛洒滴漏,严格处罚。

    、主要问题

    (一)宣传引导还不到位。《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不够丰富多样,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乱牵乱挂、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观念和意识有待加强,理解、配合、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

    (二)治理能力还有差距。治理机制体制还不完善,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还有差距,噪音、油烟、污水等投诉易反复,卫生死角保洁不及时、不彻底现象仍然存在,牛皮癣小广告联合整治机制还需完善行政执法手段较为单一,特别是占道经营治理难度大不规范占道经营问题一直以来不同程度存在,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投入大量精力开展劝导整治,但常态长效、疏堵结合还不够,在探索设置临时便民摊点、潮汐摊位等方面还有待加强,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执法普法融合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策划宣传活动,树立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广大市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精细管理。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梳理城市管理热点槽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快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不断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促进功能整合,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坚持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城市管理实效。












    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5月对《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与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东坡区、彭山区和青神县10余个点位同时委托仁寿县等3个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坚持领学+自学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开展执法培训,提升依法履职意识;坚持多途径+全覆盖”方式,通过宣传栏、宣传册、新媒体等途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坚持执法+普法”方式,创新四定流动商贩管理模式,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将《条例》内化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经验做法新华社宣传报道。宣传手段新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采取6+X方式,即组织一场新闻发布会、制作一个动画宣传片、印制一批宣传展板和宣传海报、深入社区开展不少于一次宣讲、发布一个法规解读、制定一配套文件,深入解读《条例》内容,持续扩大宣传范围,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三是宣传效果明显经过持续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对监管执法配合度不断提升,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日益增多。

    (二)强化措施配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卫生治理有效推行环卫一体化作业模式,采用人机结合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标准,眉山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一般道路、水域保洁时间达到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97%;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日产日清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停车管理规范。出台《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主城区停车泊位周转率大幅提升,停车难问题逐步缓解停车秩序明显规范。目前,眉山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完成1.6万个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和联网管理为有效治理城区41条主要道路乱停乱放,出台《眉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专项规划》,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餐厨垃圾处理到位。出台《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全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化要求,提升了全市餐厨垃圾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建成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个,日均处理餐厨垃圾250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坚持依法行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成效进一步明显。一是常态化巡查执法按照“管死主街、管住大街、管好背街”要求,采取面上车巡、段上步巡、点上值守、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区域市容秩序巡查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及时整治,基本实现巡查无死角、管理无盲区。二是逗硬违规治理。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容貌整治、广告店招店牌、市场卫生秩序、违规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容和环境管理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整顿力度2019年至今,规范座商出店经营3万余家次、流动商贩占道经营10万余人次,暂扣违规占道经营物品4000余件,拆除防疫亭棚100余处,清理横幅广告150余条。三是管理成效明显。经过持续治理,主城区占道经营、违规小广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市容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还需提高一是普法宣传不到位。《条例》宣传力度需要持续加强舆论引导作用发挥还不够,针对性宣传还有缺失,市民对《条例》知晓率普遍还不高,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自我约束还有差距。市民乱丢垃圾、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三是法治意识还不牢固多数市民不清楚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解、配合、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市区两级责权划分和管理机制还需健全。一是职责不清部分街道、社区《条例》规定的自身职责理解不到位履职有差距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存在无人管理现象。部分街道、社区对《条例》主体责任划分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已完成施工尚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建设用地等项目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管理工作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工作不主动。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原则,市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到东坡区,由区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街道负责具体组织。但这套机制运行效果还有差距,区综合执法局未充分发挥对下沉人员的管理作用,街道办事处也未充分发挥城市理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缺位,“社区吹哨,部门报”“街长制”等工作机制运行不畅三是协调不及时。市、区、街道、社区之间没有建立城市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后没有牵头协调的机构和人员,导致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三不管”,问题长期存在

    (三)精细管理和门前治理还需加强。一是处理城管作业与便民利民的关系存在差距。部分环卫车辆洒水作业、园林绿化修剪、路灯安装维护等城市管理作业时间与上下班高峰时段重叠,人为加剧交通拥堵,市民不良反映较多。二是包保制度执行还有差距。部分临街商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到位,个别存在抵触情绪,门前乱堆乱倒、乱搭乱挂、乱停乱放等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疏堵结合存在差距。占道经营、乱贴小广告等不良行为还长期存在,便民摊区自治潮汐摊位等常态长效、疏堵结合工作差距较大,还没有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据统计,主城区平均每纠正100余起占道经营行为,清理1000余张小广告。

    三、建议意见

    (一)以持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抓手,有声有色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常态化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增强市民文明意识二是常态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相结合,把《条例》规定各单位职责市民行为方式、城市管理规范、追责问责情形等内容有声音、有影像进行传递,增强市民法治意识三是常态化专项整治国卫生运动与市容环境管理有机结合,以推进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完善公众参与、志愿者服务、人大代表监督等长效机制,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以制定执法长效管理措施为手段,有力有序提升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市、区城市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市住建局要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一管理,运行好“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街长制”等工作机制,落实好城市管理属地责任;探索设立城管+公安+街道+社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预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违章搭建、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针对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做优外包服务。完善《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考核办法》《眉山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管理,严格落实日巡查抽查、月考核制度,逗硬公开考核和打分制度,激发服务企业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以人性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有为有效助推品质立市建设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妥善处理城市管理与便民利民的关系,做到既要市容又要繁荣、既要品质又要品味;围绕城市管理为人民,科学调整城市管理各环节作业安排,避免与便民利民争空间、抢时间,精准安排主要路段洒水车、洗扫车、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大型环卫车辆作业和园林作业,避免造成车辆拥堵提升市民生活舒适度和城市品质,助推品质立市进程要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制度围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定期考核和反馈整改,注重考核结果实际运用,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落地落实三是要实市容市貌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要围绕法定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畅通市民投诉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市民意见反馈途径,提升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参与度;要通过门前五包等形式,明确商户责任,定期检查评估,激发广大市民活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发挥《条例》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助推品质立市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关于贯彻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87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关心指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实践养成、规范管理、惩戒执法等手段,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干部群众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一)机关干部带头学习。我市将《条例》内容融入《眉山市民文明手册》,发放《手册》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布文明我带头倡议书,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参与志愿活动,形成干部职工带头学、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广告统一设计和规划,围绕移风易俗、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旅游、节约粮食、志愿服务等主题,制作主题宣传公益海报22幅,依托公交车站台、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设置。拍摄《文明新风润眉州》系列公益视频9部,统筹全市各类LED条屏、电子交通显示屏、公交车车载电视、户外大屏等5200余处滚动播放。策划文明交通手拉手”“公益广告六进”“礼让斑马线主题专线公交等活动。通过电信、移动等向全市居民推送文明养犬、礼让斑马线等提示短信221万余条。

    (三)媒体宣传氛围浓厚。在眉山日报开设文明眉山专栏,依托文明眉山、眉山发布、智慧眉山等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推送相关稿件、公益广告6000余条。策划传承东坡文化 争做文明市民有奖问答、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等主题活动,开展多形式的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得到广泛好评。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曝光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行为规范。

    二、扎实推进《条例》实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印发《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问责办法》,为《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深化提供有力保障。将《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文明委工作要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每年召开推进会、培训会,推动做好《条例》贯彻执行。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多次到基层开展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督导调研,所有市级领导常态到共建社区开展共建活动调研指导。坚持日督查、周提示、月通报、季测评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12期模拟测评,实地测评32类实地考察点位,入户问卷测评58个社区,并对测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二)开展实践活动。一是建强志愿服务队伍。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健全“1+8+N”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体系,完善“5+N”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成立市、县(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力量不断充实。二是开展基层宣传宣讲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宣传队等各级各类组织(团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条例》宣传宣讲,服务群众数百万人次。三是开展项目创评活动以《条例》为主线,围绕理响眉山”“德耀眉山”“文润东坡”“风新眉州”“大爱眉山五大文明实践项目,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创评活动,评选理润寿乡·星火等品牌志愿服务项目83个,眉山市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入选全国首批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项目

    (三)落实行业职责。《条例》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任务。如,市精神文明办举办建党百年·初心之路全媒体巡展活动,策划同声咏唱·同心向党歌曲网络展播活动,推出网络作品170余个,网络浏览量500万+。市教体局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校园102所。市民政局依托社工服务站点等阵地开展《条例》宣讲活动1400余场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共区域设置景观小品和公益广告1500余幅(个),在公园广场配置文明劝导员100余名。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占道经营8万余次。推动实施眉山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东坡城区道路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5000余平方米。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建成美丽眉山·宜居乡村市级达标村436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效果有待增强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还不够,还没完全形成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宣传方式单一,多集中于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对于受众面更广、群众更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宣传方式还比较缺乏。

    (二)工作落实还有差距。《条例》的强制约束性落实不够,在交通出行方面,行人乱穿马路、骑行车辆闯红灯还比较多见,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等屡禁不止;市民乱扔烟头等垃圾现象还比较普遍,烟头收集器等设施配套不够;流浪狗、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现象时有发生;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其他人流密集区域违规占道经营现象还比较普遍。

    (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有的部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还处于任务型、运动型、短促型阶段相关部门单位还未建立健全配套的《条例》实施常态长效机制,责任没有完全压紧压实,导致工作时松时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尤其是抖音等新媒体,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二)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压实市级相关部门牵头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工作协调联动。进一步压实各区县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加强对公交车站台、停车泊位,宠物粪便、烟头收集器等促进文明行为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落地落小落细。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不文明养犬、牛皮癣小广告、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重点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长期存在、久治不愈的突出问题整治,补齐短板和弱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与《条例》宣传贯彻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务实、持久成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在宣传教育、措施配套、监管执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存在部分市民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不高、市区两级责权划分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精细管理和门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更好发挥《条例》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助推品质立市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以持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抓手,有声有色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常态化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增强市民文明意识二是常态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相结合,把《条例》规定各单位职责市民行为方式、城市管理规范、追责问责情形等内容有声音、有影像进行传递,增强市民法治意识三是常态化专项整治国卫生运动与市容环境管理有机结合,以推进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完善公众参与、志愿者服务、人大代表监督等长效机制,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以制定执法长效管理措施为手段,有力有序提升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市、区城市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市住建局要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一管理,运行好“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街长制”等工作机制,落实好城市管理属地责任;探索设立城管+公安+街道+社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预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违章搭建、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针对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做优外包服务。完善《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考核办法》《眉山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管理,严格落实日巡查抽查、月考核制度,逗硬公开考核和打分制度,激发服务企业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人性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有为有效推品质立市建设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妥善处理城市管理与便民利民的关系,做到既要市容又要繁荣、既要品质又要品味;围绕城市管理为人民,科学调整城市管理各环节作业安排,避免与便民利民争空间、抢时间,精准安排主要路段洒水车、洗扫车、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大型环卫车辆作业和园林作业,避免造成车辆拥堵提升市民生活舒适度和城市品质,助推品质立市进程要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制度围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定期考核和反馈整改,注重考核结果实际运用,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落地落实三是要实市容市貌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要围绕法定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畅通市民投诉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市民意见反馈途径,提升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参与度;要通过门前五包等形式,明确商户责任,定期检查评估,激发广大市民活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发挥《条例》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助推品质立市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87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5月初,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高带领下,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暗访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学校、社区、公交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20余个,实地检查了天府新区、洪雅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东坡区等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积极发挥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整体较好,城乡居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升

    (一)坚持统筹协调,落实促进举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以实施《条例》为抓手,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二是强化组织推动。《条例》实施主体部门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印发《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坚持日督查、周提示、月通报、季测评,先后组织对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开展了12期模拟测评,实地测评32类实地考察点位,入户问卷测评58个社区,全市通报测评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强化结对共建。印发《关于开展单位社区共建活动的通知》,在东坡区和彭山区持续开展单位社区共建活动。市、区所有共建部门(单位)与共建社区主动对接,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定人、定时、定位、定责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市级领导和两区县级领导多次到街道、社区开展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督导调研。

    (二)坚持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氛围。一是深化媒体宣传。在眉山日报开设文明眉山专栏,依托文明眉山、眉山发布、智慧眉山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推送相关稿件、公益广告6000余条。策划传承东坡文化 争做文明市民有奖问答等主题活动;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曝光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二是活化社会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广告统一设计和规划,围绕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等主题,制作主题宣传公益海报图22幅,公交车站台、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设置广告。通过电信、移动等向全市居民推送文明养犬、礼让行人等提示短信221万余条。三是优化基层宣传。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宣传队等各级各类组织(团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宣讲,服务群众数百万人次。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弘扬道德风尚,成功承办中央文明办、中国文联主办的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故事汇巡演,举办“德耀巴蜀 模范讲述”四川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基层巡讲活动,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盛恩利,全国“新时代好少年”胡祎冉、四川省道德模范刘刚等一大批全国、省级先进典型。

    (三)坚持重点治理,培育文明行为。持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2020年以来维修中心城区人行道11.8万平方米、车行道4.2万平方米;投资400余万元系统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约5000平方米;在中心城区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亭144座、两分类果屑箱2294个;完成对中心城区80座公共厕所全面提档升级。抓好重点难点整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2020年以来,中心城区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49.45万起,劝止不文明养犬行为3900起,曝光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10余起,查办食品浪费案件47起,曝光典型案例7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宣传教育深度不够。一是宣传的内容优化不够。宣传内容往往过于泛化,存在照抄照搬、形式刻板、模式化、套路化问题,没有针对特定群体或具体场景进行精细化设计。二是宣传的广度拓展不够。对《条例》的宣传多针对城区居民,在农村开展的宣传活动较少,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尚不知晓有此《条例》。三是宣传的方式创新不够。《条例》宣传方式多限于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宣传,对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缺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接地气儿”的宣传方式,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大多仅停留在“面”上,对《条例》中不文明行为清单、处罚标准等具体内容认知较为模糊。

    (二)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一是法规的执行不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但部分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忽视了《条例》的存在,有法不依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市容环境卫生等执法部门未针对《条例》中设置的处罚性条款开出1罚单。二是群众文明素养高。部分群众对医疗、交通、旅游等领域文明行为的认识不足,小汽车、电瓶车、共享单车乱停放,闯红灯、乱穿马路、抢占机动车道,个别商户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随时可见。传统婚丧、祭祀观念转变难度较大,高额彩礼和高额礼金问题仍较突出。三是惩处力度不够。有关执法部门对照《条例》依法查处力度不大,个别执法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难、执法软现象仍普遍存在。不文明行为管理处罚方面,除交通管理处罚之外,对不文明养犬、不文明就餐、乱扔乱贴乱画等其他领域举措不多,加之缺乏有效的曝光机制,公众对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了解不,《条例》的威慑力没有现出来。

    (三)长效机制建立不够。一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市、县两级政府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均未明确牵头领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财政预算不足。二是部门责任压实不力。有的部门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还处于任务型、运动型、短促型阶段,将《条例》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得不紧,缺少对《条例》的细化和制度上的配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时松时紧。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紧密。《条例》部分内容的贯彻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目前我市在文明养犬、文明出行、文明施工等工作中,各部门协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够。

    三、意见建议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实施,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文明眉山,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健全贯彻实施长效机制

    推动文明行为的普及,让文明礼仪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全市人民日常生活行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对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还需要打好《条例》宣传贯彻的持久战。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谋划长远发展,以构建城市治理体系和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实施《条例》为抓手,长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足额预算所需经费,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固化长效监管、联合执法、投诉举报、问题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老大难问题的整治力度。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分管牵头领导责任,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的职责,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频次,加大巡控和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性。公安、住建部门要对街道实行包段负责,合理调配人员,灵活安排巡逻时间和值守时间。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委两院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媒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短视频、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互动性开展好人好事随手晒、问题隐患随手拍、环境卫生随手清等群众性文明活动,激发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内生动力。二是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优势,通过宣讲、展览、竞赛等形式,在城乡广泛开展理论宣传、政策宣传、移风易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文明新风吹进千家万户。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宣传促进落实,以落实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加大志愿服务、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并转化成市民的普遍行为规范。

    (三)严格执法,多方联动,强化依法治理硬约束

    《条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一要强化统筹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条例》规定的四项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贯彻《条例》工作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作出通报。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对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流浪犬、违章停车、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张贴“牛皮癣”小广告等《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要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依法熟练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件夯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实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上下足功夫。一要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加大推广力度,发挥其应用在文明行为奖惩机制上的作用,让守信者尝到甜头,让失信者吃到苦头。二要加快执法取证的设施配套,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加大不文明行为人违法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为解决执法取证难、查处难提供技术支持。三要加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企业规章等行为准则,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四要加大城市保洁的投入,统筹管理城市保洁人员,下大力气解决保洁人员不足,多头多部门聘请保洁人员,保洁区域责任划分不科学,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6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升。会议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宣传教育程度不深、贯彻执行力度不强、长效机制建立不够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健全贯彻实施长效机制。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谋划长远发展,以构建城市治理体系和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实施《条例》为抓手,长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足额预算所需经费。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固化长效监管、联合执法、投诉举报、问题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老大难问题的整治力度。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分管牵头领导责任,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的职责,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频次,加大巡控和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性。公安、住建部门要对街道实行包段负责,合理调配人员,灵活安排巡逻时间和值守时间。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媒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短视频、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互动性。二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优势,通过宣讲、展览、竞赛等形式,在城乡广泛开展理论宣传、政策宣传、移风易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宣传促进落实,以落实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加大志愿服务、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多方联动,强化依法治理“硬约束”。一要强化统筹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将《条例》规定的四项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贯彻《条例》工作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作出通报。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对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流浪犬、违章停车、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张贴牛皮癣小广告等《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依法熟练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一要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加大推广力度,发挥其应用在文明行为奖惩机制上的作用。二要加快执法取证的设施配套,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加大不文明行为人违法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为解决执法取证难、查处难提供技术支持。三要加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企业规章等行为准则,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四要加大城市保洁的投入,统筹管理城市保洁人员,下大力气解决保洁人员不足,多头多部门聘请保洁人员,保洁区域责任划分不科学,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8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形成未保工作眉山样板20219月,眉山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代表,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暨未保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上作经验交流,推动东坡区入围全国未保示范县(区)公示名单20224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现场会在眉召开。2023年,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市政府与民政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达成《儿童福利与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原创性出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八项措施”“未保小组长等多项制度被国省推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党政主导、推动有力的新体系。市政府坚持高位推动,以建章立制为总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行稳致远。一是协调机制建立领跑全省。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东坡区、仁寿县由党政一把手同时挂帅。单独设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成投用38个未保工作示范站点847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儿童之家和服务点,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在此组织体系下,团市委童伴计划、市总工会推出的未成年子女托管示范服务,市残联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型项目的作用和影响力持续扩大。二是长效推进机制护航有力。通过六个纳入推动未保工作制度化。即: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纳入市委市政府表扬目录,纳入政府政务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2022年,以市政府办名义表扬30个未保先进集体,60名未保工作者先进个人,推动1名儿童督导员、2名儿童主任获评全省优秀儿童督导员优秀儿童主任,激发了一线工作活力。三是原创性政策获国省推广。先后出台《眉山市实施快乐小东坡未成年人保护工程 助力建设成都都市圈幸福新家园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分类制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6大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开展六大行动计划(强国有我成长计划、家庭监护提能计划、清网整治护航计划、爱心圆梦温暖计划、法治护苗关爱计划、护苗力量提升计划),六百提升工程(百村护童、百校护苗、百企护娃、百心护芽、百老护幼、百警护未),原创性出台了未保小组长”“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八项措施等制度,打通了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畅通了基层保护末梢,形成“1+6+N”全方位政策体系,多项政策被国省推广。

    (二)聚力六大保护,形成品牌引领、统筹联动的新格局。市政府充分发挥市未保委统揽作用,紧扣六大保护重点,以打造快乐小东坡品牌为抓手,强化工作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设立快乐小东坡项目服务办公室,以项目和活动为主要载体,整合宣传、教体、检察、政法、民政、妇联等部门项目与资金,携手打造苏辙中学学校社工站、苏祠街道未保工作站、超级教师平台等一批示范性基层未保阵地,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1160场次。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关爱合力。建立全省首支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基金,2021年以来,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动员国有企业、知名民企以及各界爱心人士,为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基金捐款,截至目前,累计募集慈善资金11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创新成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联合会,孵化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34家,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参与未保工作,成功举办眉山首届大型慈善公益颁奖晚会,引导爱心企业成立5支冠名基金。推动与深圳壹基金、爱佑基金会等大型慈善组织合作,建成10个壹基金儿童服务站,引入爱佑童心等儿童医疗救助项目。推动我市明眸正心未成年人健康试点工程,投入427万元慈善资金,为7所农村学校改造98间智慧灯光教室,为10所学校更换2680套防近视课桌椅,支持4所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为5所学校提供心理健康赋能服务,直接惠及未成年人2万余人。三是整合基层队伍,形成人才合力。乡镇(街道)层面,确定政府分管领导为未保工作站站长,落实专人担任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层面,实行儿童主任与妇联主席一肩挑,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2590名网格员兼任未保小组长,全面打通未保工作最后一百米。我市未保小组长制度获得省委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

    (三)秉承为民情怀,实现兜底兜实、普惠普及的新成效。市政府以未成年人现实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未保领域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一是推动未保工作智慧化。建立智慧未保平台,对全市困境儿童、涉罪儿童等8类对象9836人,逐一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关爱举措和责任人。建立困境儿童分级分类服务网络,培育全省首支公益社工师队伍,近3年来,开展困境儿童个案管理服务113例。二是推动未保工作项目化。依托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基金,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市民政等部门,实施彩虹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萤火虫涉罪儿童帮教等项目14个。近3年来,累计改造困境儿童卧室590户,开展涉案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60余人,通过儿童关爱项目年精准关爱困境儿童达3000人以上。三是推动未保工作联动化。定期组织民政、教体、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欺凌、学生溺水、文身治理、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整治,净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近3年来,通过整治,为125黑娃办理了户籍;为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化解认定难题;规范文身店、美发店等市场主体30余家,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四是推动未保工作标准化。正式发布《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眉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照护能力服务规范》2项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标准,正在编制《眉山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务规范》,有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规范化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人才不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未保工作人员普遍为兼职人员且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对工作职责了解不够全面,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难度增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存在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等特性,网络保护源头保护措施不多、保护形相对单一。

    (三)县域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全市未保工作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基层未保阵地建设覆盖率和示范性较好,其余县(区)基层未保阵地建设覆盖率相对较低;城区投入儿童关爱的资金远远大于农村。

    (四)儿童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28.3元、1478.4元,眉山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离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狠抓未保领域群众关切问题治理。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权益侵害、恶性案件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发挥政府牵头揽总作用,加强未保领域群众关切事项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聚力推动未保法涉及的六大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浓厚氛围。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贯彻落实新修未保法根据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要求,将指导市民政局与市妇儿工委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交接,确保未保工作“换挡不失速”、未保领域安全不出事。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5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抽查与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实地察看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站(示范点)、法院、公安部门、工读学校等19单位,同时委托彭山区等3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成效

    目前,全市共有51.7万未成年人,其中孤儿10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2人,困境儿童8983人,农村留守儿童2339人,残疾儿童2798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六大保护网,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单独设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未保工作示范点38个,847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儿童之家和服务点,配备儿童督导员80名、儿童主任847名,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眉山市实施快乐小东坡未成年人保护工程 助力建设成都都市圈幸福新家园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分类制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6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原创性出台“未保小组长”“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八项措施”等制度,打通了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畅通了基层保护末梢,将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地落实,眉山市多项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经验被国省推广。

    (三)持续深化六大保护

    1.深化家庭保护。指导县(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7个,命名眉山市家风家教实践基地10个,省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9个,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家庭教育等活动350场次。2021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8建成范大姐爱家情感驿站等特色妇儿维权站点18积极开展维权服务,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082市法院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员32名,参与化解家事纠纷3922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2.深化学校保护。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台账,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99%以上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三级包保学生心理健康制度建立规范化家长学校46所,家长学校500余所全面落实一校一警” “一校一法治副校长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排查学生矛盾纠纷隐患391个,批评教育823人次,处置学生欺凌事件21件。抽查348所校园周边环境,排除校园周边风险隐患。

    3.深化社会保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督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日常走访;实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文化市场治理、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落实全市158个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公共服务场所、45个省级科普基地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4.深化网络保护。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建立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网络巡查机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联会议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未成年人法定保护义务和社会责任,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8起。

    5.深化政府保护。整合资源,打造快乐小东坡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建立特殊群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定期增长机制,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1200/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1600/月。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精准关爱,每年精准关爱困境儿童3000人以上。创新实施快乐家宜居改造项目,按照人均8000元标准,改造独立卧室446间,有效保护女童隐私、避免性侵事件发生。

    6.深化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未成年人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大力推进性侵害案件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设,帮助9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15万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2021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95人,不起诉29人,依法宽缓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足。目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创新不够,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心理特征开展主题活动少,中、小学校对校园欺凌、网络安全、家庭暴力等未成年人常见的问题,缺乏深入、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建议一些家长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害怕孩子遭受二次伤害;一些未成年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清楚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或出于畏惧不敢向学校、家长、公安机关报告和举证;部分公民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没有及时有效劝阻、制止或提出检举控告,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尚未形成良好的“全民执法”氛围。

    (二)部门联动合力不够。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分散在法检、公安、民政、教育等三十多个部门,虽然六大保护主体各自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相互之间协同不够,在个别地方或领域甚至出现相关方面个个有责但个个都不负责的现象,六大保护要求的全方位立体保护网还存在漏洞。其主要原因是个部门之间彼此互不统属,业务关联性不强,信息资源未做到共用共享,长期以来各部门条块分割形成了工作惯性,导致统筹整合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资金、项目等各类资源还存在一定障碍,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三)家庭监管存在短板。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家庭实际上是隔代监护,极易产生因父母亲情和管教缺失引发的放任、孤独、厌学、焦虑等心理问题,以及因管教不严、不当导致的网络沉迷、小偷小摸等行为恶习,成为问题少年多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庭环境较差,家庭结构失调、家长榜样失范,导致未成年子女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部分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对子女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推卸责任甚至纵容子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学校教育教学考核制度等因素影响,家庭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

    )社会环境亟需改善。在关爱阵地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力量配备、政府资金投入等方面,基层基础还较薄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单亲、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问题、宾馆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充斥着拜金、追星、媚俗等不良风气的网络视频及各种类型的网络游戏,仍然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部分校园周边流动摆摊设点问题屡禁不止,销售的食品多属三无产品和垃圾食品;眉山市工读学校(青石中学)作为一所市级公办专门学校,收矫了来自全市的问题孩子,而实际却隶属于仁寿县司法局,经费由仁寿县财政负责保障,存在学校定位模糊,经费保障不足、矫治教育力量不足、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学校教育教学矫治工作举步维艰。

    三、建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创新形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县(区)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责,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的新方式、新路径,让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角色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清楚违法的处罚代价,明白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敬畏法律,树立不敢为意识。加大1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热线、12345未成年人救助热线的宣传,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指导,正确引导,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模板,建立健全父母参加学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的考勤制度,建好用好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儿童之家、儿童主任、未保工作站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的有效作用,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务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注重家庭美德和家训家风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三)健全机制,依法履职,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新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厘清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六大保护体系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检查督导、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人力、信息、阵地等资源,统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建设项目,发挥资源最大效益,形成上下齐心、共抓成年人保护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点)常态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匮乏问题。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儿童工作者培训激励机制,每年至少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轮训1次。

    (四)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对食品、新闻出版物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校园霸凌现象。充分发挥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转化作用,参照省内其他专门学校隶属于市司法局市教体局的管理模式,理顺眉山市工读学校管理体制充实教育矫治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市级公办专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家庭-学校-社会全链条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诊疗机构协同配合。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6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六大保护网,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会议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宣传力度不足、部门联动合力不够、家庭监管存在短板、社会环境亟需改善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创新形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县(区)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责,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的新方式、新路径,让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角色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加大1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热线、12345未成年人救助热线的宣传,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指导,正确引导,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模板,建立健全父母参加学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的考勤制度,建好用好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儿童之家、儿童主任、未保工作站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的有效作用,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务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注重家庭美德和家训家风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三、健全机制,依法履职,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新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厘清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六大保护体系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检查督导、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人力、信息、阵地等资源,发挥资源最大效益,统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建设项目,形成上下齐心、共抓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点)常态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匮乏问题。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儿童工作者培训激励机制,每年至少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轮训1次。

    四、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对食品、新闻出版物和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校园霸凌现象。充分发挥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转化作用,参照省内其他专门学校隶属于市司法局市教体局的管理模式,理顺眉山市工读学校管理体制,充实教育矫治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市级公办专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家庭-学校-社会全链条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诊疗机构协同配合。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5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7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金霞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246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赵金霞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金霞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4429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井万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徐井万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金霞,由彭山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迎晓,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金霞、何迎晓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59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2024429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井万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徐井万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金霞,由彭山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迎晓,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金霞、何迎晓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59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628













    任免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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