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1)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议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1)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16)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19)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2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6)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28)
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1)
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44)
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情况的调研报告..............(5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6)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59)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72)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9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10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103)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1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7)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12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1)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先伟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李东武,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邓世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副副检察长夏成刚,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议
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审议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28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逐一对照审议意见,细化措施,全力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方面
(一)林长带头履职,党政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讲政治、重执行、抓落实的重要检验,围绕“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这一主线,不折不扣贯彻中省林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市林长带头履行林长职责,召开市林长制全体会议,系统安排全市林长制工作;先后签发市林长1号令、2号令,6次签批林长制工作,有力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工作落实。各市级林长带头巡林并督导负责区域林长制工作,以上率下推动林长履职尽责。目前,全市共设立四级林长2059人,今年累计巡林45238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813个,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护绿意识全面强化。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充分运用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标识标牌、横幅标语等形式,在林区广泛深入宣传林长制、森林防灭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内容,今年来,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1万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64.88万余份,发送公益宣传短信127.66万条,设立林长制公示牌773个。二是强化总结提炼,积极宣传推广林长制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今年来,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等国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6次,被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省林长办)采纳信息58篇。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形式,对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滥捕野生动物等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三)抓实业务培训,各方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一是以会代训,2次组织召开全市林长制工作培训会,邀请省林长处专家来眉授课,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成员单位及部分乡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思路。二是调研辅导,会同联络单位完成市级林长制工作督导2次,分县(区)研究各地工作短板,逐个过堂反馈县(区)林长办主任,指出问题的同时教方法、出主意,推动县、乡林长办全面实体化运行。三是开设课程,将林长制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为“兴眉优培”等培训班作专题授课2次。通过分级分类开展林长制业务培训,各方履职情况持续向好。
二、关于“强化保障提升能力”方面
(一)强化队伍建设,机构人员持续充实壮大。一是加强林长制办公室建设,在市林业局设置林长制工作科,配备年轻干部3名,专人专班专职负责林长办日常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均落实1—2名工作人员,市县两级林长办全面实体化运行;应设尽设乡镇林长办77个,均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启动乡镇级林长办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四有四化四上墙”标准建成示范乡镇3个。二是加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2022年以来,全市新增林业干部31人,31人取得林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7人取得林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三是不断充实并动态更新护林员,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科学划定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全覆盖配置护林员,制定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实行能进能退、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配备村级监管员653人、护林员1376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
(二)强化资金保障,林业发展投入稳步提升。一是加强财政保障。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林业发展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林长制运行以来,全市保障林长制运行经费520余万元,完成林业保护发展资金投入26790余万元,护林员队伍建设共落实资金1100余万元。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新建防火通道69公里,维护防火通道87公里,新建隔离带5公里,维护隔离带105公里,新建消防水池28个,维护消防水池322个,消除各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377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提升。三是引入金融活水。抢抓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窗口期,积极包装项目、对接金融机构,洪雅、彭山、青神4个项目(总投资27.28亿元)进入实体化建设阶段,已获授信2.8亿元;眉山天府新区、仁寿、丹棱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已获省级批复。
(三)强化执法监督,形成打击违法强大震慑。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全省率先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今年来,全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毁坏)林地、违法采伐(毁坏)林木等案件112起,行政罚款320.3563万元,形成了强大震慑。二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加强对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的行政检查,筑牢森林安全屏障。三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重点围绕森林督查、林草行政执法实务等举办“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暨行政执法培训班”,专题培训全市林业系统业务骨干50余人,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效能。
(四)强化科技支撑,产学研用合作成果丰硕。洪雅县与四川农业大学签订《林业科技合作协议》,加强校地“林业科技”合作;仁寿县联合四川大学开展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市林业局会同西华师范大学联合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及草原基况监测;洪雅县国有林场与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签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华西雨屏区人工林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共建协议》;青神县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青神校区)设置竹艺学院,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开展萤火虫研究。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积极在森林防火、人工林培育等领域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校地合作、产学共赢”。
三、关于“深化改革生态富民”方面
(一)助力乡村振兴,林区品质显著提升。将林长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注重突出村镇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浓郁特色,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巩固期建设,建成森林村庄27个、森林人家46个,不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今年来,全市完成营造林7.18万亩,义务植树387万株,144.5万人次参与,巩固退耕还生态林成果24.29万亩,管护森林面积133.6万亩,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成灾情况发生。
(二)深化林权改革,林地资源有效盘活。一是推动集体林权流转。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眉山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市共建立成都农交所眉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林权交易服务机构6个,林地经营权流转28.81万亩。二是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提高林农抵御林业自然灾害的能力。2023年,全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20.44万亩、保费90余万元。三是加强公益林管护,兑现补助资金。管护集体公益林39万亩,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检查,2022年补偿资金625万元全部兑现到农户。
(三)加快绿色发展,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斑布22万吨本色竹浆纸、洪雅竹钢深加工项目正式投产,洪雅县成功创建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成功晋级五星级。青神县高台镇等4个现代竹产业基地获评第四批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称号。今年前三季度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199.33亿元,同比增长7.13%。二是生态旅游持续发力。丹棱县幸福古村和洪雅县“寻梦花溪”止戈文化国际交流中心被省林草局评为“四川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青神椪柑节、彭山葡萄节入选2022年四川林草最具影响力生态旅游节会(全省仅10家)。仁寿“茶灵谷”和东坡“春生科技”成功创建“省级森林自然教育基地”。三是森林康养提质增效。洪雅县玉屏山入选省级森林康养度假区试点建设单位,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获评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名录(全省仅2家),青神县国际竹艺城获评第四批省级康养基地称号(全省仅5家)。四是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硕。与国际竹藤组织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中国竹产业协会和国际竹藤中心联合举办竹编工艺与产业发展培训班。深度参与第二届世界竹藤大会,眉山市和洪雅县、青神县在会上作了主旨演讲。精心筹办2022中国国际竹博会,现场成交7398万元。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体系,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品质眉山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眉山力量。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全民健身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21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逐一对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全民健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将全民健身作为重要民生事业谋划推进。一是重大工作有安排。将城市新中心体育公园等3个重大健身场地项目建设写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前2个项目基本完成,1个项目正加速推进。二是民生事项有考核。将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健身示范村10个、建设健身场地40万平方米、免费(低收费)开放健身场馆16个、举办健身赛事1028场和培训1000人次等4项重点工作列入2023年20件民生实事,每月调度考核,目前进展顺利,均有望超额完成。三是推进工作有机制。市、县两级2022年均召开了全民健身联席会议,2023年市级联席会议因省级安排推迟,计划10月底前召开。2023年,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3次主持召开全民健身专题会议,5次出席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四是工作评估有体系。根据体育场地常态化调查、四川省全民健身智慧数据平台、群众体育基础数据填报、健康眉山203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三项指标考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占比、国民体质测试合格率)等要求,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年度教体工作表彰相结合。五是工作经费有保障。2023年全市全民健身财政预算1570余万元(不含体育彩票公益金),较上年增加20.5%。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待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审核后实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把健身场地建设管理得更加便民
市政府将健身场地作为全民健身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开放全过程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健身场地用地纳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片区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充分征求了教体部门意见,预留体育项目用地,特别是城市新中心规划了市体育中心、体育公园、水上运动基地、攀岩中心、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项目。规自、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口袋公园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公园功能提升等项目实施时,均因地制宜配建了健身设施。二是健身场地建设快速推进。2022年以来,全市完成乡村振兴体育健身样板村15个,建成体育公园11个,提升改造智慧体育公园3处。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达到一场(公共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园(体育公园)标准,丹棱县建成二馆一园(体育馆、青少年体育馆、体育公园)。加快推进乡镇、村社健身场地建设,健身场地覆盖率10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2023年5月,全省体育公园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与会人员对我市的健身设施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广元、德阳、乐山等地派团来我市学习考察场地建设经验。三是场地管理开放更加优化。深入落实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精神,落实属地管理,明确社区居委会、公园管理部门等器材接收方为责任主体,教体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管理维护检查。全市18个公共体育场馆全年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截至目前已服务健身人群200万人次。在全省率先开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
三、把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得更加广泛
市政府将健身赛事活动作为全民健身的核心,广泛举办了东坡半程马拉松等系列赛事活动,运动眉山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各类赛事活动丰富多彩。全市先后举办全国青年柔道锦标赛、全国大众田径达标赛、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龙舟赛、东坡半程马拉松和仁寿半程马拉松、全市乡村篮球大赛等大型赛事,市本级、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洪雅县等举办了职工运动会,国资国企、金融、退役军人等系统运动会相继举办,预计2023年各类赛事活动将达1000余场,参赛人数120万余人次。二是健身指导队伍规模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培训纳入民生事项和目标考核,已举办全市村(社)书记健身技能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引领员培训、运动眉山公开课等公益培训130期。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29万余名,群众体育引领员达1.7万余名。三是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以上社会体育组织121个,市、县(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健身群众组织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了体育行业联合党委,进一步强化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和行业监管。做强做实体育总会,2023年体育社会组织经费同比增长60%,启动了体育社会组织三化建设(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制定了《眉山市体育社会组织评先评优办法》《眉山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帮助协调解决场地、活动组织、资金来源、骨干培训等难题。
四、把健身服务业发展得更加优质
市政府将健身服务产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健身服务业,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健身服务。一是社会力量投资显著增加。出台了《助力体育企业纾困解难八条措施》,举办了银政企政策宣传座谈会,指导眉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搏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体育贷”和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篮球、羽毛球、游泳场地120个,截至2023年6月,我市体育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5.7%,居全省第二位。二是大力推进体育+融合发展。玉屏山被评为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和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黑龙滩中铁体育公园被评为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崇礼活力小镇、天府茶灵谷山地运动公园、乡音梦粮谷实训中心等综合体运营良好,文体旅农商医进一步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显著增加,2022年我市人均体育消费2039.57元,居全省第五位。三是大力培育体育品牌。眉山东坡半程马拉松连续四年在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已成为全国最具诗书韵味的马拉松赛事,眉山仁寿半程马拉松被评为中国田协金牌赛事和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被誉为四川第一半马。“东坡杯”全国象棋公开赛已举办13届,在全国象棋届有较大影响力。青神龙舟赛已举办30余年,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玉屏山长板速降赛受到国际速降联盟充分肯定,是中国首个IDF(国际速降联盟)积分赛赛段。四是加强体育市场监管。严格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高危赛事活动、体育培训机构等,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保障群众体育消费权利,优化消费环境。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力争为体育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
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市人大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2〕27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召集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有关部门主动认领,认真研究办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国有企业布局结构方面
(一)科学编制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制定了《眉山市“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全市国有经济发展方向。
(二)深入实施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贯彻“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原则,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工作方案》,形成了眉山发展集团、眉山国投集团、眉山天投集团“3+N”总体架构。
(三)强化主责主业管理推动瘦身健体。确定市属企业主营业务及培育业务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指导企业围绕主责主业深化产业链条,严控非主业发展规模及要素投入。四是创新国有资本投资方式,组建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参与设立了省级乡村振兴基金,先后投资了杉杉锂电、中创新航、四川顺应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二、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方面
(一)积极为企业纾困。眉州融资担保公司为万象华府、产教学院等省、市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2.34亿元;为2户“专精特新”企业提供2000万元增信服务;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为51户企业降费超668余万元;创新开发“蜀担快贷”等地方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地方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有效放大杠杆倍数。
(二)助力乡村振兴。宏泰小贷公司为22户小微企业提供发展资金3.34亿元,同时创新金融产品“乡村振兴贷”,积极拓展助农贷业务新渠道,打造“农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N”模式,金融保障农业“耕、种、管、收、销”一条龙服务;为重点水利项目穆家沟水库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保障春耕夏灌顺利进行。
(三)支持产业发展。眉山发展集团公司深入探索研究眉山产业链,对接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加强采购端、销售端保理业务合作;不断创新业务模式,通过与银行、商业保理企业建立“双保理”“联合保理”业务模式,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
三、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方面
(一)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市、县(区)财政部门整合职能,强化资产管理机构建设,配齐资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强化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及时解决单位日常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单位理顺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二)强化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建立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日常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等情况进行数据监管、应用、分析;每月依托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以资产月报的形式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汇总;年度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通过动态监管,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晒家底”,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通过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分析,进一步优化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有效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公务车、空调、复印机和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归纳资产使用年限、人均占有量等情况,比照我市现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找出单位资产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夯实管理基础。
(四)加强把关严控资产处置。充分利用线上管理的工作数据,规范处置流程。在资产处置审核中重点关注报废资产账务处理,查阅报废资产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资料信息,核实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准确,申报内容是否能够反映拟处置资产的主要情况,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是否达到了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坚持“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的原则,督促预算单位在保障资产需求的同时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产利用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按照财政厅安排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对有关县(区)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进行复查;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通过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提高部门资产管理重视程度。
四、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方面
(一)完善地价体系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2022年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了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已形成,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预计2024年6月底之前完成验收并实施公布。
(二)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1.扎实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2023年日常监测和变更工作。运用天府新区“天府星座”卫星监测数据和省级双月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工作同步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2.充分运用监测成果推动“田长制”工作实体化运行。定期向各级田长和农业农村、交通、林业等职能部门推送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用地。3.积极推进城镇国土空间监测省级试点。2022年东坡区、天府新区贵平镇圆满完成城镇国土空间监测首批省级试点工作,为全省自然资源体系构建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做法和借鉴参考。2023年全市全面启动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成果,初步成果已经提交省级审核。4.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林权数据汇交工作。印发《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计划表(2020-2023)》,从2020年起,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省厅开展瓦屋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54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已全部启动,年底将形成调查成果。稳步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工作,全市6个县(区)落实工作经费2095.76万元,已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并汇交至省厅。
(三)构建眉山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体系。推动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6家单位共同印发《眉山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今年底,我市将初步构建眉山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成果应用体系。2025年将全面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建设,形成统一有序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成果管理、运用、发布制度。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坚定不移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国企提质增效。聚焦实体产业发展,重点向“1+3”先进制造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现金流管理,提高资本效率和劳动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构建行政事业性资产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在资产配置环节,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资产使用环节,健全资产使用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坚决防止随意处置资产;在收益监缴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绩效管理环节,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继续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运用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增值和生态修复,从经济、生态方面实现资源的保值升值。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耕地和草原动态监测。以优质资产包对接绿色和生态产业,引入市场主体进行专业运营,促进“资源变资本”,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
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分析、逐项落实,精准用力、持续发力,以此为契机全力冲刺目标任务完成,今年1—9月,全市法院新收刑事案件1097件,审限内审结933件(含7件旧存案件),审限内结案率92.84%,平均结案时间29天,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3%;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88.06%、二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84.31%;成功审结了“3.12”刘建书等人涉黑、“5.19”朱晓平等人涉黑、邓宇抢劫、吴长明故意杀人等一批社会关注高、审判质效优、政治效果好的大要案。
一、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全市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放在刑事审判工作首位,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稳妥开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拟处理意见已报省法院,待研判后依法判决;有力维护网络政治安全,依法开庭审理涉政治网络谣言的寻衅滋事案件1件4人,待认真研究后择日宣判。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审结涉黑犯罪案件2件58人,对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予以严惩;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判处53件71人,筑牢环蓉“护城河”。持续打击跨境犯罪,挂牌督办“301”跨境赌博、“211”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件,运用公检法协作机制,提前介入指导,目前均已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坚决惩处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9人,办理单位行贿案件1件,判处单位罚金金额达850万元。
全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树牢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融合发展理念,坚持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牢牢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案(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及时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大要案、重大事项14次。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方法,制定每月支部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压实各层级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做到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层层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贯穿于刑事审判工作始终
全市法院扎实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三项规程”,持续强化“四类人员”出庭,充分保障刑事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实质化、规范化。今年1—9月,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占比76.47%,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等四类人员出庭共计18人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持续全覆盖,做到能查尽查、应出尽出,庭审在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显著加强。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担当,确保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好效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3次,集中研讨复杂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等问题,开展基层法院大要案指导6次,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力避瑕疵案件发生,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自首的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具体适用、毒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分歧、职务侵占罪的要件等问题展开充分研讨、指导,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注重挖掘行业主管部门在预防犯罪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电信诈骗预防等领域发出司法建议7份,实现“治罪”与“治理”两手抓、同推进。
三、紧紧围绕“三高六质”“三实五能”目标,以“忠诚、干净、担当”锻造过硬刑事审判队伍
全市法院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热点、难点领域调研5次,充分发挥党员和业务骨干在大要案、条线指导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最大限度实现人、岗、案相适应;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规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管理使用,确保办案过程强制记录填报落到实处,刑事审判团队“三个规定”填报率达100%,实现对审判权力的运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队伍的纯洁性。
全市法院加强刑事条线梯队建设,加大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组织7名法官、法官助理参加最高院、省法院和高校组织的培训,锻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标准干警队伍;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在深学细悟中找方法、找钥匙、找答案,通过主题教育铸魂赋能,不断提升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和服务眉山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水平。
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大要案审判推进较缓、刑事审判专家培养不够等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改进工作、持续强化部署,全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先、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强势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攻坚行动,发案数量逐年下降,打击质效大幅提升,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政主导,形成全市一盘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元坤书记、黄河市长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研究对策措施;依托联席会议成立高规格的“眉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30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以“两办”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等指导性、纲领性文件12份,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反诈”工作纳入平安眉山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滞后的单位(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35份,约谈相关负责人72人次。
(二)坚持以防为先,织密全域防范网。一是靶向宣传。各成员单位主动面向社会和内部开展针对性宣防,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公安机关拍摄制作宣传短片30余条,在全网密集推送反诈文章200余篇,开展网络直播反诈宣传10余次,大力推广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已推注册110万余人次;金融、教育、卫健等部门先后8次组织系统内集中反诈宣传培训,累计培训800余名专兼职宣传员,进一步充实宣传力量;各成员单位立足“五进”工作,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教育宣传实现全覆盖。二是精准防控。公安机关建立易受骗群体库,通过人工、AI智能语音等累计预警潜在受骗对象111.9万人次。特别是今年3月“资金预警见面劝阻”工作开展以来,对13365名高危对象开展精准预警,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935万元。大力推进“无诈乡镇”“无诈社区”创建工作,洪雅县槽渔滩镇已实现连续28个月零发案。金融部门、通讯运营商立足银行卡、手机卡,强化防范措施,累计发送反诈短信6100万余条。全市电信诈骗案件立案数逐年大幅下降,2021年同比下降10.36%、2022年同比下降35.42%、2023年截至目前同比下降26.94%。
(三)坚持全链打击,形成最强打击力。一是全量打。坚持两卡线索快速打、窝点线索及时打、团伙线索深入打、重点地区规模打,持续向电诈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21、2022、2023年1至8月分别打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嫌疑人434人、894人、798人,打击整治质效稳步上升。二是攻大案。2021年侦破部督“6.8”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2022年侦破部督“2.11”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移送起诉139人;2023年侦破部督“12.05”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4人;侦破“4.20”专案,打掉3个开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三是断源头。以“断卡”“断流”行动为抓手,立足境内打境外、立足本地打回流,“两卡”线索成案率29.12%、回流打处率达49.48%。同时,通过对“两卡”线索反查,延伸打击处理金融、通信行业“内鬼”32名。
(四)坚持全域治理,提升基础掌控力。深入开展金融“不动户”、通信“睡眠卡”全量清理,关停291万个银行账户、98.7万个电话号码,对701名两卡涉案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紧盯“控得住、劝得回”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拦截和劝返工作,拦截劝返试图前往高危国家(地区)的涉诈重点人员337人,对2018名涉诈高危重点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全方位实施管控,严防外溢作案;针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成立劝阻专班,采取政策攻心、法律宣讲等方式,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716人,清降率达到78.78%。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反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地方、部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自身作用发挥不够,工作合力还不强。二是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格局和氛围还未真正形成,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差,全市反诈APP注册率还不够高。三是各级职能部门和基层力量参与综合治理程度还不高,两卡管理、人员管控还有漏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危害性和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市、县(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把打击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统筹力量资源,加大保障力度,坚决遏制电诈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打防力度。牢固树立“多破案”不如“少发案”的理念,扎实开展专题宣教和预警劝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坚持以打开路,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人、卡、案全面治理,适时组织系统打、全面打、精准打,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三)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四专两合力”建设,深化行业治理,强化考核奖惩,落实基层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真正形成步调一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实现发案数和损失金额数“两降”目标。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
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9月对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电诈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30个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打击电诈工作,下发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推动联席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形成治理合力。三是领导小组强化牵头主导职能,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完善“人、财、物”保障机制,高效推进联动协作,提升打防质效。建立了公安、通信运营商、银行预警信息直推共享机制,力争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打防工作。
(二)防范体系构建严密。一是深化靶向宣传。紧盯企业财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高职在校学生、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反复宣传,灵活采取“反诈短视频”“反诈小喇叭”“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提升重点群体的防范意识。教育、民政、卫生等行业系统发挥职能培训优势,积极开展内部教育宣传。大力推广反诈APP使用,全力提高全民反诈意识。二是强化分类防控。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立柱架梁、统筹部署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立足自身行业工作特点开展防控宣传,反诈“五进”等活动有声有色。三是运用科技预警。借助互联网公司技术优势,动态加强网上巡查和流量监测,对涉诈“两卡”采取甄别、封停、拦截等措施,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分级分类开展预警劝阻,有效帮助受骗群众在第一时间挽回损失。
(三)严厉打击成效显著。一是形成战法系统打。公安机关坚持简单线索快速打、窝点线索及时打、团伙线索深挖打、重点地区规模打,对电诈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震慑。二是团结协作合力打。公安、经信、金融、通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严厉打击、整治、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源头管控精准打。金融、通信等行业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涉电诈“两卡”控增量、去存量、防变量,有力打击了黑灰产业链。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有力。一是国家反诈App注册率较低,在全省位居下游。二是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受众面还存在盲区,“小手牵大手”等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三是农村地区防骗意识还比较差,反诈覆盖面不够广。
(二)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部分单位和行业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主动履责不够,对守护人民财产安全责任感不强,存在“只部署、不检查”“只要求,不督促”的现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清单“点对点推送”不够。
(三)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针对涉诈人员流动性强且存在“人户分离”现象等特点,社区、物业还缺乏有力的管控手段;金融、通信行业对基层网点的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两卡”监管治理时紧时松、忽冷忽热,还没有做到常抓常管。
三、工作建议
(一)运用立体宣传方式,提升识骗、防诈“两个意识”。一是要横向联动互补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防范宣传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群众的识骗防诈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反诈意识,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优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衔接,实行“点对点”发送问题清单。二是要开展“双向牵手”上下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行业优势,深化“小手牵大手”反电诈宣传活动;民政、卫健等部门要把识骗反诈技能作为老年机构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大手拉小手”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宣传面。三是要丰富活动形式常态宣传。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宣传,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辨识度和敏感性。要积极推广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引导群众广泛安装使用,最大限度提高安装率、使用率,切实提升群众自身技防能力。
(二)采取源头管控手段,抓住手机卡、银行卡“两个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打防体系,压实压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治理工作,不断强化居民法制观念,着力提升群防群治能力。二是要加强行业源头监管治理。金融、电信行业要严格执行“两卡”实名登记制和新开户操作规程,建立用户积分制度、黑名单制度,落实实名制和失信人员的通信惩戒措施,从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三是要坚持专群结合、公密结合。开展全员筛查,把涉卡涉案人员纳入黑名单,实行开户管控和账户限制,强化出境管控和拦截劝阻,全过程各环节压减受骗损失。
(三)提升打击治理效能,实现发案率降低、金额损失数降低“两个目标”。一是要围绕一个工作格局,构建“党政主导、公安主战、部门主管、全民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与职责分工,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先”理念,健全监管体系、堵塞行业漏洞、挤压犯罪空间,全面提升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水平。二是要围绕两降工作目标,坚持以打开路。公检法要密切配合,深入推进“人、卡、案”全面治理,持续向电诈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适时组织系统打、合力打、精准打,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三是要围绕三项工作效果,增强震慑影响力。要持续开展破案攻坚会战,强化重点案件挂牌推进,组织优势力量集中攻坚一批涉诈大要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真正实现该抓的抓、该捕的捕、该判的判,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真正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工作效果。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法治思维,高点站位组织推动,多措并举打防结合,有效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宣传教育还不够有力、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等问题。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持续强化宣传防范。要坚持常态化宣传,牢固树立“打防并举,防范为先”理念,不断优化升级反诈宣传格局,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和行业优势,确保反诈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高频率,持续营造“全民识诈、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要聚焦易上当受骗群众,综合研判案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受骗的不同特点,拓展宣传方式,强化宣传针对性,让人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听就明、易于接受”。要不断提高反诈APP安装率和使用率,增强全民反诈免疫力。
二是持续强化源头管控。要持续加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进一步压实教育劝返责任,继续强化自主摸排、拦截劝阻工作。要持续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金融、通信等行业监管职责,严把银行卡、手机卡审核办理程序关,加强后期管理,及时更新技术反制措施,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控制在早期阶段,从源头上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治理。要持续加强预警劝阻工作,落实资金预警全量见面劝阻相关要求,进一步降低预后被骗率。
三是持续强化打击效能。要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力量资源,确定工作目标,建立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压实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督导检查,实行问题清单“点对点”发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妥善应对法律适用中的难点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不断提高打击效率。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将在2024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设中医药强市目标,聚焦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全面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医药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中医医院9家(其中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各2家)、中医诊所799家。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每千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1.02张。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21845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319人,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0.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医医师1人、省十大名中医1人、省名中医12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8人。
全市现有中药材品种3000余种,种植面积11.14万亩,年产量4.07万吨,其中川芎和泽泻种植面积7万亩,产业规模2.81亿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雅连种植面积1000亩,年产量0.3吨。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企业10家,产业规模18亿元。建成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市全面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三年来,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教研产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并在全市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胜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印发了《眉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纲领性文件。调整组建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0个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中医药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卫健、科技、财政、医保等部门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设立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注重跟踪问效。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扎实有序推进中医药发展。
(二)坚持高端引领,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是校地合作打造高水平市级龙头。按照“品质立市”要求,瞄准建设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目标,着力引进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不断完善服务体系。2021年,市政府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开展全方位全领域的战略合作,建成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眉山医院,启动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眉山分院,高标准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全市中医药“医、教、研、产、养”融合发展。二是项目引领打造高质量中医医院。积极对上争取国、省项目,近3年来累计争取国、省资金4380万元,先后实施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两专科一中心、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基层中医馆等项目。目前,全市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2家,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1个;市中医医院、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中医医院均完成新院区建设并整体搬迁投用,新院区总建筑面积42.89万平方米,比“十三五”末增长32.89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410张,新增733张。三是夯基固本建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提档升级38个中医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中医阁”。启动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2年来共开展坐诊带教959次、联村帮扶8404次。目前,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7.6%,8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步提升。
(三)聚焦群众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一是聚焦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医药系统全程介入、深度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为重点人群免费发放“大锅汤”20万余人次;及时调整完善中医药诊疗方案,突出辨证施治,“一人一策”救治新冠确诊患者1049人;先后派出医护人员600余人次驰援成都、阿坝等兄弟市(州)。二是聚焦养老和康复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康复方面特色优势,提升中医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彭山区、仁寿县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康复次中心。连续三年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市中医医院建成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三是聚焦优质均衡服务。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在人才、技术、教育、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深入推进市中医医院与各县级中医医院的专科联盟建设,推动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疗效评价“三个同一”和内科、外科、微创、介入、中医、心理“六位一体”综合治疗,实现全市中医特色病种医疗服务同质化发展。
(四)强化中医传承,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文化双提升。
一是加强师承教育。开展为期4年的“祝之友中药高级人才研修班”,培养中药临床药学人才30人。全市2名中医医师入选“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班。建成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二是做实人才培训。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和“西学中”培训,近3年中医全科转岗培训170人、通过考核128人,“西学中”培训60人、通过考核35人。各县(区)中医医院均成立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6类10项适宜技术,85%的村卫生室能开展4类6项适宜技术,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三是抓好人才选拔。开展全市“名中医”和“拔尖中青年中医师”评选活动,累计评选出市名中医47人、拔尖中青年中医师15人。每年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近3年通过考核85人。四是强化文化宣传。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省级基地2个、市级基地3个,建成中医类博物馆3个。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法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六进”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充分感受中医药文化,享受中医药服务。
(五)立足创新驱动,加快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依托市中医医院建成眉山市中医药研究所,启动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2022年,争取市级中医药类科研项目立项21项、厅局级中医药类立项20项(其中2项获得科技奖励),市中医医院获得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1项。二是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推动黄连(雅连)中药标准正式列入四川中药标准。建成雅连规范化种植基地103亩,获评全省“重点珍稀名贵药材基地”。加大雅连研究,申请并通过相关专利10余项,开发出雅连系列产品12个。三是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建成七里坪、彭祖山2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聚焦中医药健康养老,将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成功打造为省级医养服务示范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未建立市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相比,中医医院在医疗收入、诊疗量等方面均较低。人才短板明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培养周期长,基层人才流失严重,暂未建立配套的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等机制。
(二)中医药发展政策支撑不足。市级中医药专项资金仅50万元,与达州、宜宾、雅安等市(州)相比差距大。医保DRG付费制度设计中,未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需求,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未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中医药传承工作有短板。本土中医药院校教育资源少,全市仅有丹棱药科职业技术学院,缺乏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优秀骨干教师;中医药师承机制不健全,一些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老药工传统技艺面临失传,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难传承。
(四)中医药创新发展尚在起步阶段。科研方面,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立项少,刚建成的眉山市中医药研究所还未发挥成果转化作用。产业方面,我市中药材种植、生产等规模较小、水平偏低,产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品牌影响力不足。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850万亩,我市仅种植11.14万亩,全省占比仅1.3%,无省级中药材现代农(林)业园区,市级现代产业园仅1个。“中医药+”健康产业特色旅游文创产品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发展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中医药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促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财政、经信、医保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合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中医传承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一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高位谋划,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市政府举办市级中医医院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等级创建,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国、省项目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到2025年,洪雅县创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市打造10个示范中医馆,10%以上的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二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打造中医“名科”,力争建成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个,推动8个已立项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全部建成。纵深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构建“三个同一”“六位一体”的专科联盟。持续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广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加强信息化赋能,市中医医院力争在2025年前建成“互联网+”中医医院。三是强化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促进中医医院“姓中”的评价机制,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力争到2025年,全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均达到B级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师承机制。持续做好“名医”引育工程,支持各中医医院引进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建立工作室,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力争各县级中医医院分别建成1个省级或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二是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中医住培、西学中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考核。继续开展市名中医、拔尖中青年中医师选拔,确有专长考核,储备一批省名中医后备人才。
(四)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突破。一是深化校地合作,促进医教研产协同发展。深化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地合作,推动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项目落地,建成东坡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促进医教研产协同发展。二是积极争取,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中医药科研专家库和资金池,积极争取省部级、厅局级科研课题立项,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中药科研成果转化。力争2025年建成区域中药制剂中心,研发5个疗效确切、患者认可的院内制剂,促进全市院内制剂发展。三是招大引强,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雅连等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着力推进川芎、泽泻等特色优势药材基地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培育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产区)1个、总产值上亿元的中医药龙头企业5家,实现中医药产业年产值达20亿元,加快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链。
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王晓丽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开展了调研。7—8月,调研组以小分队的形式,对全市6个区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材生产基地、中医药企业进行了明察暗访。走访了主管部门负责人、医院院长、医生、护士、病人、药企管理者、药材种植户等80人次,暗访和抽查了30多个点位,收集了27个问题。9月中旬,调研组率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集中调研了市本级、彭山区、洪雅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收集反馈问题10个,现场办公协助解决问题2个。在座谈会上,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调研组成员积极发言,提出问题与建议12条。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调研组梳理出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总体情况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加强中医药发展体系建设,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都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全市中医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中医药发展体系逐步健全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眉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2021年起,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出台《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支持中医药企业在内的“1+3”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给予中医药生产企业奖补资金125万元。及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类项目、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中医诊疗类项目162项,占比约62.3%;纳入的中药饮片13518个,占比97.3%;纳入的中药配方颗粒44706个,占比为99.3%,17个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2021年,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成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眉山医院。启动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分院,高标准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除青神外的五区县中医医院均完成新院区建设并整体搬迁投用。2022年,彭山区中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医院。2023年,洪雅县、仁寿县中医院新院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中医院院区比“十三五”末增长32.89万平方米;新增床位733张,每千人口中医院床位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均达到国、省标准。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设置中医馆,85%的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率达47.6%。启动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2年来共开展坐诊带教959次、联村帮扶8404次。建成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44个。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各1人,省名中医12人,市名中医47人,眉州名中医3人。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个,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
(三)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不断壮大
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为11.14万亩,其中川芎、泽泻种植面积为7万亩。我市被列为全省盆地药材生产区,彭山、洪雅成为全省32个中药材产业重点县。全市规上中药工业企业12家,今年1-8月产业规模10.7亿元,同比增长29.3%。依托东坡区中医院建成眉山市中医药研究所,启动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目前,全市制剂配制医疗机构2家,制剂品种18个。洪雅成为国家级中药材溯源试点县,“雅连”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并通过相关专利10余项,开发研究雅连系列产品12个。全市建成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心3个,建成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个;建成省、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5个。有中医相关非遗项目11个、非遗传承人13名,其中“谢氏正骨疗法”和“雅连生产习俗”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助力新冠疫情防控成绩显著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深度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统筹调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熬制中药“大锅汤”20余万份,向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免费发放。运用中医药救治新冠确诊患者1049人。紧急支援遂宁市、泸定县等地区预防方药3万余袋;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先后派出医护人员600余人次驰援成都、阿坝、南充、内江等市(州),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中医药救治服务近5万人次,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我市中医药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一)中医药发展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1.“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不够。一些区县和部门对中医药发展传承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受收入等各种因素影响,“重西医,轻中医”是客观存在。中医药管理体系问题比较突出。虽有市中医药管理局,但无编无内设机构,全市中医药管理仅由市卫健委中医药科负责,该科室3人(其中2人为借调),管理机构弱化、“小马拉大车”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效。
2.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缺少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医院。眉山市中医院虽在东坡区中医院挂牌,但没有实际运行,眉山成为全省唯一未建有市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院的市州,连续三年目标考核被省上扣分,直接导致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合作非常有限。全市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区县中医院收入缺口虽在缩小,但仍普遍处于亏损状态;部分乡镇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服务内容单一,特别是村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
1.财政保障不足。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虽然在机构性质上,区县中医院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在实际运行中,除药品加成和中央、省级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外(仅占医院运行费用1%左右),区县财政预算不够且都存在历年欠拨情况,中医院运行主要靠自收自支。除丹棱外,各区县中医院负债较重。东坡区中医院还须承担区域内血防、精神卫生,彭山区中医院须承担区域内妇幼保健、血防等工作。由于服务能力、业务发展的需要,各区县中医院外聘人员较多,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养人”和保运转、还债,因此用于业务发展和能力提升的支出非常有限,制约了医院公益性作用发挥和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效力。
2.医保支持政策尚有差距。现有医保DRG付费制度未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部分中医康复理疗项目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较窄,造成中医特色优势和多元价值发挥还不够。在同病同治同价上,中医与西医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基层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理解掌握不准确、不透彻,导致解释、利用医保政策不充分。
3.名老中医力量比较薄弱。中医师承机制不健全。中医师承发展目前主要靠医院,政府对名老中医专家师带徒、中青年专家跟师学习的激励保障缺少政策支持。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不配套,导致中医人才短板较为明显,全国、省、市名老中医数量偏少。对名老中医的关心支持不够。挂号费是根据医院等级和医生职称核定。全市唯一的“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祝之友,由于所在洪雅县中医院为三级乙等,长期不能申请开设特需门诊,目前挂号费为16元,与其在省内外中医药界的地位和价值不匹配。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还存在短板
1.科研项目扶持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中医药领域获省级科研项目立项数占比不到5%。2022年取消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中医医院的研究类项目只能依赖转移支付资金或者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指导性项目立项方式给予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去年20万元,今年50万元,与雅安、达州、内江(均为1000万)、宜宾(5000万)、乐山(200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不够。我市从事中医药种植和研发的企业少。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我市占比仅为1.3%,“中医药+”健康产业特色旅游、文创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只有2—3家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区县中医院单独立项的项目少,近年来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仅有4个。
3.中医药传承工作有短板。本土中医药院校仅有丹棱药科职业技术学院,一些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老药传统技艺面临失传,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难以传承。
三、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中医药事业管理能力
1.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使命任务。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规定,借鉴达州、宜宾等市州先进经验,完善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合理配置人员,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
2.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东坡区中医院,市区共同打造推动眉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补齐中医药服务体系短板。支持区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加强骨伤科、康复科、脑病科、针灸科、肺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区域中医疫病防治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充分发挥中医独特优势,强化专病专科和慢性病科室建设。依托智慧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市、县(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推进中医医院间业务协调、数据共享。
(二)加大财政保障,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财政应大幅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并随服务需求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鼓励示范建设、品牌建设、学科建设、项目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支持中医药发展。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增加中医院预算,及时划拨各项经费,确保县区中医院的公益属性。
2.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医保等部门开展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调研,积极向上争取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和临床应用支持机制,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优化价格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传承于古代经典中医技术和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按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申报。适当扩大中医药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在同病同治同价上予以更多支持。
3.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中医师承教育,完善师带徒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各中医医院引进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建立工作室,力争各县级中医院分别建成1个省级或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成祝之友工作室中药标本展示馆。加强名中医师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训和考核力度,继续开展市名中医、拔尖中青年中医师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储备一批省名中医后备人才。
(三)鼓励产学研融合,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1.深化校地合作。推动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项目落地,建成东坡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2.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科研课题立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中医药专项数量,加大经费资助力度,支持东坡区中医院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置中药制剂,允许眉山市内医疗机构对中医院制剂的调剂使用。
3.助力产业发展壮大。依托西部药谷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眉山分院,鼓励产学研融合,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大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做好七里坪、彭祖山省级中医药健康示范基地的提档升级。有效促进“中医药+康养”“中医药+旅游”,将有条件的中医药场地(设施)打造成景区景点。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加强中医药发展体系建设,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都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全市中医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还存在中医药发展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中医药传承创新还存在短板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中医药事业管理能力
一是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使命任务。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规定,借鉴达州、宜宾等市州先进经验,完善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合理配置人员,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东坡区中医院,市区共同打造推动眉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补齐中医药服务体系短板。支持区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加强骨伤科、康复科、脑病科、针灸科、肺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区域中医疫病防治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充分发挥中医独特优势,强化专病专科和慢性病科室建设。依托智慧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市、县(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推进中医医院间业务协调、数据共享。
二、加大财政保障,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财政应大幅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并随服务需求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鼓励示范建设、品牌建设、学科建设、项目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支持中医药发展。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增加中医院预算,及时划拨各项经费,确保县区中医院的公益属性。二是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医保等部门开展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调研,积极向上争取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和临床应用支持机制,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优化价格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传承于古代经典中医技术和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按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申报。适当扩大中医药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在同病同治同价上予以更多支持。三是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中医师承教育,完善师带徒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各中医医院引进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建立工作室,力争各县级中医院分别建成1个省级或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成祝之友工作室中药标本展示馆。加强名中医师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训和考核力度,继续开展市名中医、拔尖中青年中医师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储备一批省名中医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培养、考核和支持。持之以恒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
三、鼓励产学研融合,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一是深化校地合作。推动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项目落地,建成东坡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二是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科研课题立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中医药专项数量,加大经费资助力度,支持东坡区中医院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置中药制剂,允许眉山市内医疗机构对中医院制剂的调剂使用。三是助力产业发展壮大。依托西部药谷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眉山分院,鼓励产学研融合,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大名中医、特色专科和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做好七里坪、彭祖山省级中医药健康示范基地的提档升级。有效促进“中医药+康养”“中医药+旅游”,将有条件的中医药场地(设施)打造成景区景点。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市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去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作出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重要指示。一年来,全市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扛牢粮食安全重任,“美田弥望、稻谷飘香、物阜民丰、幸福和乐”的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成果初步呈现。全市粮食生产呈体系化构建、全局性突破、整体性提升、片区化示范态势。2022年,全市粮食播面303.4万亩、产量125.4万吨,粮食单产413.4公斤∕亩、居全省第一。2022年我市“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全省第一并获省政府激励支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省第一。今年8月我市在全省农村工作中期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9月15日在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四川省庆丰收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发言,工作成效多次被中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永丰村粮食生产经验典型案例被作为今年省委主题教育课题,在全省经验交流。水稻“一优两高”1343模式获农业农村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一)规划引领、上下联动,建设合力充分汇聚。
一是以规划优布局。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天府粮仓”首提地的使命担当,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研究部署“天府粮仓”建设工作,作出《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定》,启动实施“六大工程”,聚焦八大示范片,坚决把总书记耳提面命的殷殷嘱托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高标准编制发布全市“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永丰片区专项规划,构建“一核三带十片”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布局,已基本建成永丰核心样板区,打造建设岷江流域、黑龙滩灌区、青衣江流域3大粮食主产带,提升建设10个万亩高标准农田集中区。二是以联动聚合力。市县乡逐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16名市级领导和县区(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包保8个重点片区,制定年度任务和阶段成果“两张清单”,每月现场调度、每季度竞技拉练,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推进落实、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三是以政策强保障。市、县财政每年安排“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专项扶持奖补资金7亿元,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每年开展优秀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扬,营造齐抓共建的浓厚氛围。
(二)严实举措、扩面提质,产粮宝地切实守牢。
一是智慧田长“守红线”。在全省率先推广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组建“田长制”队伍1.02万人。运用“天府星座”卫星,打造“天、空、地、网”立体监测监控模式。创新研发并实体运行“眉山市田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和“东坡巡田”APP,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已发现并整改销号问题337个,问责处理干部7名。2022年恢复补充耕地4.1万亩,2023年制定7.8万亩耕地恢复计划,目前已恢复补充耕地6.41万亩。二是创新模式“治荒地”。探索“国企主导、政府奖补、社会参与”的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优化改造园地21.07万亩,腾退草坪和果园改种粮食1.8万亩、增种大豆3.6万亩。我市整治撂荒保粮安的经验在去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期会议上作交流。三是提标赋能“建良田”。制定全省首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被列为全省两个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试点市之一。探索种粮大户全程参与机制和综合平衡融资模式,与国开行、农发行达成融资13.32亿元,实现建设资金投入多元化。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去年以来投入8.2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目前,全市高标准农田累计保有量127.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9.6%。全市耕地质量等级4.4,提升0.2个等级。
(三)聚焦关键、塑造优势,粮食生产增产增效。
一是优科技提单产。创建国家级的水稻、大豆玉米科技小院2个,建成全省最大的水稻中试基地,培育市级以上粮食示范园区8个,示范推广优质超高产栽培等新技术68项,试验新品种60余个。去年,全市“五化”基地面积达50%以上,良种普及率达99%,完成果园间套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22万亩。今年永丰村千亩水稻核心区亩产达863.4公斤,再创新高。二是育主体强服务。在全省率先成立家庭农场粮食产业联合体4个,共培育粮油类合作社370家、粮油类家庭农场481个、种粮大户884户、社会化服务组织3287家。去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6%,居全省第二。三是延链条增效益。培育“东坡大米”区域公共品牌,今年6月9日全省“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发布会在我市永丰村举行,眉山“东坡大米”系列农特产品正式发布。与通内斯(德康)肉制品、吉香居等泡菜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全品优质、全环可控、全系自主的“东坡大米+东坡肉+东坡泡菜”完整产业链条。引育千禾味业、海霸王、思念食品等龙头企业,去年全市粮食加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099元,连续18年居全省第4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单纯种粮不赚钱,稳产增收根本在于提高综合效益。种粮自来就不太赚钱,加之近年来农资价格涨得快(2022年化肥、农药上涨20%左右),进一步挤压了收益空间,如果不算政府补贴,种粮收益甚微。一般农户,不计劳动力成本和地租,亩平种植成本约968元(农资543元,农机及相关服务425元),平均亩产540公斤,纯收益425元,加上各类补贴253.7元,亩平收入678.7元。单纯种粮“活不出来”,利润点主要在小春,只要把粮经轮作模式坚持住,种粮面积就能稳住。
(二)受租地、金融、服务等因素制约,适度规模经营占比不高。眉山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主体,规模种粮面积46.4万亩,仅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5.3%,除了收益低,还有租地、资金受限等问题。租地难主要是“两个分散”,一个是承包权分散,单家独户不易组织,另一个是地块分散,不集中连片、生产效率低。金融保障弱,主要是银行输血不足、保险托底不够。在贷款方面,国有银行利率低,但手续复杂;其他银行容易贷,但利率高;国有农担公司担保机制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没有完全落地。在保险方面,虽然推行了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但在定损环节话语权不对等,理赔程序繁杂,赔付比例低、时间长。社会化服务跟不上,主要是供给不足、信息不畅,这个问题在丘区山区尤为突出。
(三)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制约粮食生产的最大短板。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标准不科学、实施不规范,不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不能达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的总体要求。同时,一些过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渠系不配套、机耕道过窄,新建的也存在“土壤沉降不够、容易陷机”“翻起来的生土肥力不够、影响产量”等问题。据农业农村部门测算,要真正达到建设标准,平坝、丘区亩均投入分别在3000元、5000元以上,地形条件更差的山区至少需要8000元,而现行补助标准远远不够。
(四)农机存在“平坝不好用、丘区没得用”的问题。眉山具有西南地区典型的地貌特征,坡度在6度以上的耕地占到 44.3%,其中15度以上的达10.2%。特殊的耕作条件,对农机型号、功能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机瓶颈”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实用机型少,企业侧重于研发生产大中型设备,而适用于坡度大、作业面小的农机种类较少,就算有往往也需要改装。价格贵,一方面是大部分补贴范围内的农机溢价高,实际执行补贴标准在20%以下,农户到手价格偏高;另一方面,部分高效实用农机未纳入补贴范围,“补贴的不愿买、想买的不补贴”。
(五)种粮补贴、设施用地、撂荒地整治等政策支持需进一步优化改进。种粮补贴对象还需进一步聚焦。设施用地存在障碍,西南地区收获季节雨水多,粮食极易霉烂变质,特别需要加强烘干、仓储、初加工等设施建设。撂荒地整治应创新机制。“国企主导、政府奖补、社会参与”的撂荒地整治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但这项工作要形成常态长效,还需整合力量、系统创新。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牢保地稳粮政治责任,全面推进我市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
(一)聚焦目标,谋划分解年度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奋斗目标,坚持以“一个决定”“两个规划”为牵引,以8个示范片建设为抓手,制定细化下一年度“两张清单”目标任务。大力提升耕地保护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施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科技引领等“六大工程”,确保全年粮食播面303.5万亩、产量达128.5万吨以上。
(二)抓好耕地保护,守牢天府产粮宝地。加快实施耕地恢复行动,全面推广建设“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完善田长制运行体系,进一步提升卫星遥感技术在耕地保护等农业生产方面的监测能力,牢牢守住203.71万亩耕地和184.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力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制定奖补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国有企业进一步探索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大力开展粮经轮作、间套作等模式,守好“米袋子”、 鼓实“钱袋子”。
(三)多措并举推进农田建设,建好天府高产良田。以整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全面摸清家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适宜建设的46.25万亩农田,在5年试点期内全部建成;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25.61万亩农田,纳入本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回归本源。加大资金补贴力度,逐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探索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新模式,进一步聚焦质量、管护等问题,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解决后期管护难、缺乏资金等问题。
(四)聚力科技赋能,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强化品种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粮食单产,大力实施良种、良技、良制、良田、良机“五良行动”,充分利用全市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活动平台,抓好主推品种、技术推广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1—2个水稻优质高产品种,通过技术专家组落实田间管理关键措施,做到精管细管、以管促高产。力争到2025年,全市良种普及率达99%,主要品种占各类作物种植面积达60%以上,粮食单产提高5%。积极引进丘陵山区轻简型农机装备,向农机户推广可上山、能下田、易操作的机具。加大丘陵山区宜机作业补贴力度,农机购置补贴向适用小型机具和收获类机具倾斜。加强对农机操作使用技能培训,发展壮大农机手队伍,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五)强化主体培育,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市县乡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设置专门机构、以区县为单位建供需信息化平台、培育公司化服务主体。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突出抓好粮油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继续实施粮食规模种植业主培育计划,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奖补扶持力度,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扶持更多小农户发展成为“种粮大户”。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集农资供应、农机配送、农机输出为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六)加强考核激励,完善上下联动保障机制。统筹整合市级涉农专项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市级“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激励各区县加大本级财政投入。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天府粮仓”建设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定期对照方案、“两张清单”等,落实“天府粮仓”建设项目督查考核,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推动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我们将以“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气魄,锚定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总目标,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下“绣花”功夫,作长久文章,奋力书写眉山“天府粮仓”示范区新篇章。
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
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23年工作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胡左格率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县(区)人大赴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学习打造“天府第二粮仓”的先进经验;9月中旬,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东坡区永丰村核心样板区、彭山区数智水稻示范基地、眉山天府新区天府粮仓卫星遥感服务项目等18个站点,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多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使命担当,切实扛牢粮食安全重任,奋力打造“美田弥望、稻谷飘香、物阜民丰、幸福和乐”的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全市粮食生产呈体系化构建、全局性突破、整体性提升、片区化示范态势。2022年我市“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情况获省政府通报表扬,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省第一,永丰村粮食生产经验典型案例入选2023年省委主题教育课题全省交流,水稻“一优两高”1343模式获农业农村部肯定并全国推广。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天府粮仓”建设工作,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定》。二是高标准制发全市“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永丰片区专项规划,加快构建“一核三带十片”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布局。三是市县乡逐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落实责任。四是认真落实专项扶持奖补资金,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强化政策保障和氛围营造。
(二)守牢护好耕地,稳固产粮根基。一是率先在全省推广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和“东坡巡田”APP,运用“天府星座”卫星,压紧压实“田长制”责任。二是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创新“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三是制定全省首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探索种粮大户全程参与机制和综合平衡融资模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严格耕地进出平衡、动态监测,抓实抓细耕地恢复“三年行动”,多措并举建强用好良田。
(三)聚焦稳产扩面,促进增产增效。一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粮食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优质超高产栽培新技术、新品种。二是深化“五良”农艺农机融合发展,在全省率先成立家庭农场粮食产业联合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全面落实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因县制宜强化政策激励。四是大力培育国省农业龙头企业、推行粮经复合种植模式、培育“东坡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加速农旅开发利用,不断提升产业附加值,推进粮食稳产扩面,促进延链增值、融合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纯种粮不赚钱,种粮积极性不高。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农资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进一步挤压了种粮的收益空间。粮食粗、精加工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粮食产品品牌薄弱、产品附加值较低,“粮食+”业态尚未形成,粮食产业体系尚待完善等都严重制约了种粮积极性,保地稳粮压力巨大。
(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诸多短板弱项。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标准不科学、实施不规范,县级配套未完全到位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也还存在渠系不配套、机耕道过窄、耕作层被破坏、新建耕地生土不肥,建设质量不高,部门配合协作不够,建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农业设施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不到位、不精准问题,限制了资源整合效用发挥。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散弱不强,适度规模经营占比不高。粮食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普遍规模不大、能力较弱,专业人才缺乏,创新意识、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种粮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低,融资难、融资贵,涉粮保险理赔定损程序繁杂、赔付比例低等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和种粮积极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渠道尚待完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缺失也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开展。
(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运用不足,科技转化率较低。目前全市没有院士工作站和农科院,缺乏专业的科研团队,高层次科研力量不足,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薄弱。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站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不高、年龄老化、行政化、多岗混用等现象,基层农技体系弱化。农技推广缺实用性,推广方式欠合理性、创新性,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推广积极性。先进适用丘陵地区的小型机械相对缺乏,田块分散、标准较低、宜机化程度不高、农机补贴不足等都不同程度影响了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建议意见
(一)多措并举提高种粮收益,调动种粮积极性。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地稳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完善耕地保护和种粮补贴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大食物观”,守住耕地红线,改善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粮经复合、规模规范机械化种植模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发展。三是在品种选用、病虫害防治、种植技术标准和规程统一上下足功夫,做大做强公共区域品牌。四是加快培育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健全完善粮食产业体系,增强粮食生产效益。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补齐高标准农田建设短板。一是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建设力度,综合配套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行农户自行复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复耕等方式抓好“撂荒地”治理,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增量。三是集约高效配套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现代种业、现代装备、数字农业、仓储冷链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做到“良田粮用”。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规范粮食生产经营。一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领(创)办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市场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二是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展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三是鼓励引导种粮农户以货币、土地经营权、实物等方式,加强与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四是强化设施用地保障,提高农机补贴标准、贷款担保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积极投向粮食生产,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保险支持,促进粮食生产经营更加规模规范有效。
(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丰富完善推广运用载体方式。一是加强与川农大、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粮食产业科技人才和专业团队的合作,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和水稻、玉米、小麦科研中心,采取“园区/基地+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方式,构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二是持续挖掘“天府星座”卫星遥感等现代科学技术在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推广运用潜力,大力发展现代智慧农业。三是扎实推进“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在平原地区推广应用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智能农机装备和全程机械化技术,在丘陵山区推广应用中小型、轻简化、先进实用农机装备,努力实现全程机械化。四是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农机装备生产企业 ,加强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五是创新完善农技推广的方式,夯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调整完善薪酬待遇、激励奖惩制度,畅通聘用晋升通道,吸引高校毕业生、优秀农业技术人才更好扎根基层。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
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多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扛起“天府粮仓”首提地的使命担当,切实扛牢粮食安全重任,奋力打造“美田弥望、稻谷飘香、物阜民丰、幸福和乐”的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全市粮食生产呈体系化构建、全局性突破、整体性提升、片区化示范态势。但还存在粮食生产基础条件仍然薄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散弱不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转化率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种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接续推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夯实保地稳粮根基,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多措并举提高种粮收益,调动种粮积极性。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地稳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完善耕地保护和种粮补贴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大食物观”,守住耕地红线,改善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粮经复合、规模规范机械化种植模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发展。三是在品种选用、病虫害防治、种植技术标准和规程统一上下足功夫,做大做强公共区域品牌。四是加快培育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健全完善粮食产业体系,增强粮食生产效益。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补齐高标准农田建设短板。一是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建设力度,综合配套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行农户自行复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复耕等方式抓好“撂荒地”治理,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增量。三是集约高效配套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现代种业、现代装备、数字农业、仓储冷链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做到“良田粮用”。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规范粮食生产经营。一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高校毕业生领(创)办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市场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二是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展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三是鼓励引导种粮农户以货币、土地经营权、实物等方式,加强与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四是强化设施用地保障,提高农机补贴标准、贷款担保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积极投向粮食生产,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保险支持,促进粮食生产经营更加规模规范有效。
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丰富完善推广运用载体方式。一是加强与川农大、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粮食产业科技人才和专业团队的合作,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和水稻、玉米、小麦科研中心,采取“园区/基地+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方式,构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二是持续挖掘“天府星座”卫星遥感等现代科学技术在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推广运用潜力,大力发展现代智慧农业。三是扎实推进“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在平原地区推广应用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智能农机装备和全程机械化技术,在丘陵山区推广应用中小型、轻简化、先进实用农机装备,努力实现全程机械化。四是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农机装备生产企业 ,加强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五是创新完善农技推广的方式,夯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调整完善薪酬待遇、激励奖惩制度,畅通聘用晋升通道,吸引高校毕业生、优秀农业技术人才更好扎根基层。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日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的综合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市人大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有关要求,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请予审查。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2年末,全市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下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104.4亿元,负债总额2,232.78亿元,净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2,871.62亿元。全市国土总面积714,000.92公顷,水资源总量43.75亿立方米。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65.2亿元,增长26%;负债总额883.2亿元,增长38%;所有者权益总额782亿元,增长14.7%;资产负债率53%。
2022年,区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98.8亿元,增长17%;负债总额1,196.3亿元,增长23%;所有者权益总额1,002.5亿元,增长10.7%;资产负债率54.4%。
汇总市属和区县情况,2022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864亿元,增长20.7%;负债总额2,079.5亿元,增长28.9%;所有者权益总额1,784.5亿元,增长12.4%;资产负债率53.8%。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40.40亿元,负债总额153.28亿元,净资产总额1,087.12亿元。
2.资产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分类,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865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75.40亿元。从资产构成情况上看,全市流动资产190.65亿元,非流动资产1,049.57亿元,受托代理资产0.18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100.56亿元,无形资产14.99亿元,在建工程37.04亿元,长期股权投资0.6亿元,政府储备物资0.2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566.73亿元,保障性住房11.69亿元,PPP项目15个,资产净值317.07亿元,长期待摊费用0.22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38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714,0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606,880.1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为85.00%;建设用地93,363.11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为13.08%;未利用地13,757.64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为1.92%。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全市耕地142,850.63公顷,种植园用地148,119.66公顷,林地261,476.30公顷,草地2,523.12公顷,湿地692.42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81,406.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131.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849.17公顷,其他土地25,951.51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境内有金、银、铜、铁、锌、煤、石膏、钙芒硝、膨润土、玄武岩等26种矿产资源,已开发利用18种。按主要矿产统计,钙芒硝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53,457.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39,186.1万吨;煤炭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338.35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911.42万吨;膨润土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6.8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93.76万吨;铁矿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4.0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50.21万吨。
全市矿山数量140个,同比减少21个。涉及主要矿种数量15种。全市共设立探矿权8个,同比减少8个。2022年度出让采矿权23宗。
3.森林资源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森林面积358,932公顷,森林覆盖率50.25%,森林蓄积量1,845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37,569公顷,蓄积量1,762万立方米。国有林木蓄积量785.63万立方米。
4.水资源情况。2022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049.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74.94亿立方米,比2021年偏少20.7%,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8.5%。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3.75亿立方米(不含过境水量),年径流深612.7毫米,比上年偏少31.4%,比多年平均偏少22.8%;地下水资源总量9.26亿立方米。主要河流入境水量207.79亿立方米。纳入统计的大中型水库11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0座,年初蓄水总量4亿立方米,年末蓄水总量3.45亿立方米,较年初减少0.55亿立方米。
全市供水总量12.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1.5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94.9%;地下水源供水量0.3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7%;其他水源供水量0.2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4%。
全市总用水量12.14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6.72亿立方米, 林牧渔业用水量1.71亿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量0.83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40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1.5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0.95亿立方米;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0.3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12.3%、9.6%(按当年价计算);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为355.6立方米,城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28.5升,农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10.1升。
5.湿地资源情况。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市湿地资源面积692.4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
6.草原资源情况。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市共有草地1,924.62公顷。
7.自然保护地资源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6大类14个自然保护地,含交叉重叠总面积为184,694.29公顷,不含交叉重叠总面积为93,982.53公顷。其中:国家公园1个,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面积51,187.81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7,036.93公顷)和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220.37公顷);省级地质公园1个,为洪雅瓦屋山省级地质公园(面积6,333.34公顷);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分别为彭祖山风景名胜区(面积6,516.52公顷)、黑龙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1,534.47公顷)、槽渔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780.56公顷)、中岩风景名胜区(面积2,614.94公顷);森林公园4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1,503.63公顷),省级3个,分别为四川省黑龙滩森林公园(面积42.53公顷)、四川省砦子城森林公园(面积182.34公顷)、四川省九龙山森林公园(面积276.21公顷);湿地公园2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面积3,323.24公顷),省级1个,为四川眉山东坡湖省级湿地公园(面积141.58公顷)。
8.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我市有陆生野生动物共469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309种,爬行类35种,两栖类34种。已鉴定的昆虫有415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72种。陆生植物2,278种,其中苔藓植物149种,蕨类155种,裸子植物20种,被子植物1954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73种。现有挂牌古树775株,古树群4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建设,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市属国企董事会成员全面实现“外大于内”。制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提效。
2.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出台眉山市“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服务“三市一城”建设,完成市政建设类、金融服务类、文化旅游类、环保类企业重组整合,新组建市文旅集团、市农投公司、市大数据公司、城市新中心公司等二级市属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先后投资中创新航、四川顺应动力、博雅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助推1+3产业发展。
3.完善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市属国企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约率100%,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100%,市场化用工率100%。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能下能上、能进能出、能增能减”机制落地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
4.不断提升国资国企监管效能。坚持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服务促监管,科学界定权责边界,充分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制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市属国企资产交易行为。修订完善工资总额试行办法、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度文件17个,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建成全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联合市审计局对市属国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暨企业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我市建立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落实财政部门履行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各部门明确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本部门资产管理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建立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日常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等情况进行数据监管、应用、分析;每月依托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以资产月报的形式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汇总;年度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报告的范围涵盖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流动资产等,还包括由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路资产、水利资产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通过动态监管,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晒家底”,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3.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资产管理部门职责。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分工要求,按管理权限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审批工作,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2022年7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绩效评估机制的通知》,健全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事前评估机制,抓好维修改造统一编制计划归口审批制度落实。三是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扎实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细化分析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分析,进一步优化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有效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强化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分析。通过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公务车、空调、复印机和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归纳资产使用年限、人均占有量等情况,比照我市现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找出单位资产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夯实管理基础。
5.加强监督严守资产“出口关”。充分利用线上管理的工作数据,规范处置流程。对报废资产及时进行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在资产处置审核中重点关注报废资产账务处理,查阅报废资产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资料信息,核实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准确,申报内容是否能够反映拟处置资产的主要情况,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是否达到了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处置与新增资产配置及存量资产管理有效衔接,坚持“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的原则,督促预算单位在保障资产需求的同时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产利用率。
6.强化规范管理,提升管理保障效能。一是从严审批国有资产处置。2022年,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了市交警支队3批次共1,427辆涉案车辆的报废处置,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残值收益32.2万元。完成了市卫健委下属市妇幼保健院600张床位规模资产划转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配套等资产划转审批工作。二是统筹调剂保障市级机关正常办公。按照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保障了市文联、市科协、市邮政管理局等3家单位正常办公需要。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管理。完成了市检察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审批工作;严格核实市纪委监委机关(包括市巡察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彭山区法院等5家单位2023年办公用房大中修编制计划,涉及金额617万元。严格审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续租食堂用房和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租赁工作。三是推进市级部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眉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统一要求,推动实施变更登记,完成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4家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
7.规范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2022年,市级共审批同意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共60辆,实际采购53辆,其中新能源38辆,占比达71.7%。处置完成市级淘汰公务用车共41辆,其中报废处置13辆,拍卖处置28辆(成交27辆,处置收益57.44万元),所得收入均上交市财政非税专户。
8.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建设要求,认真比对全市久其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单位信息,并就比对出的差异单位进行梳理分析,分类处理。对于需新增的单位,及时予以新增,为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先划定耕地保有量203.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02万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内部耕地进出平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07.49平方公里,合理区分有限人为活动和不可避让占用两种情形,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92.96平方公里,实行规划、计划指标“双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始终牢记耕地保护“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要求,2022年恢复耕地4.1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43万亩。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筑牢坚实基础。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研究出台《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持续深化“增存挂钩”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共清理认定低效工业用地73宗3,651.55亩,逐宗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已处置到位30宗1,558.23亩,处置率41%;指导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23万亩、闲置土地1.1万亩。印发《关于开展批而未用撂荒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宜耕则耕、宜种则种”的原则,创新开展批而未用撂荒建设用地整治工作,清理并复耕复种批而未用土地109宗6,918亩,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尽可能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实现批而未用土地高效利用。
(3)抓好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支流沿岸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印发《眉山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在建与生产矿山排查整治,确保按《眉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修复;印发《眉山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分类退出方案》,2022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内24宗矿业权退出及退出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完成丹棱县1宗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829宗,出让(划拨)面积2,528.61公顷,收益为282.92亿元。
2022年采矿权出让23宗,矿种类型涵盖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页岩、砂石等,收益为31,142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任务艰巨。国有企业平台属性较重,业务结构不优。区县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措施不多,市场化机制建立滞后,“造血”功能弱,市场化项目拓展力度亟待提升。
2.国有企业产业支撑力不足。我市国有企业起步晚,底子薄,布局不优,在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入还有限,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方面还需加强。
3.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收益率不高,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不够大,部分有息负债较高,还本付息金额大,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部门资产管理意识仍需加强。一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固定资产入账不完整、不及时,存在“家底”不清等现象。
2.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未建立。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全领域、全履盖的相关要求,部门尚未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容易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累积,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
3.资产配置管理还不完善。在试行《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五年以来,单位已经基本转变以前资产配置的老观念,基本杜绝了铺张浪费、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但部分单位需使用的专业设备较多,在审核专业设备时比较被动,难以把握数量和价值。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和矿产管理而言,在建设用地报批、耕地恢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仍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乏力、配合不紧密等情况。
2.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呈加快发展态势,但流转交易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监管的政策措施不健全,交易市场特别是交易环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市场发展不平衡、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坚定不移转型升级,着力推动提质增效稳增长。聚焦实体产业发展,重点向“1+3”先进制造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现金流管理,提高资本效率和劳动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2.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化项目,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企业产业运营和城市运营能力。优化国企考核,突出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等指标权重。
3.坚定不移推进发展动能变革,深化监管职能转变。实施科技赋能、人才赋能、考核赋能战略,着力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全力打好动能增强“组合拳”。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水平,巩固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工作体系。
4.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完善国企债务监测体系。强化负债率刚性约束,严控高负债、高风险企业负债率增长;加强债券风险监控,指导企业优化债券期限结构,做好债务风险定期监测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将创效能力弱、融资接续不畅、资金链紧张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提级防范债务违约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将部门重点工作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统一,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2.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资产。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按照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构建全生命周期资产监管机制。在资产配置环节,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资产使用环节,健全资产使用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坚决防止随意处置资产;在收益监缴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绩效管理环节,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资产”思维理念,通过数据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支撑。积极配合做好人大联网监督工作,落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有关要求。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部省安排,依法有序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构建统一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撑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统筹协同。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国有森林、草原、农用地有偿使用改革。强化责任,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全市各县(区)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2.坚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统一。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动意识和内在动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资源高质量保护相结合,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力求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空间统一管制和自然生态系统统一保护。
3.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先划定耕地保护目标203.71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184.02万亩,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占补平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07.49平方公里,区分有限人为活动和不可避让占用两种情形,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92.96平方公里,实行规划、计划指标“双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按《眉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修复。
4.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运用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增值和生态修复,从经济、生态方面实现资源的保值升值。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耕地和草原动态监测。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协作,推动信息共享。以优质资产包对接绿色和生态产业,引入市场主体进行专业运营,促进“资源变资本”,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请予审查。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1.土地资源。全市土地总面积7140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60688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5%;建设用地93363.11公顷,占比13.08%;未利用地13757.64公顷,占比1.92%。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全市耕地142850.63公顷,种植园用地148119.66公顷,林地261476.30公顷,草地2523.12公顷,湿地692.42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81406.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131.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849.17公顷,其他土地25951.51公顷。
2.矿产资源。全市境内有金、银、铜、铁、锌、煤、石膏、钙芒硝、膨润土、玄武岩等矿产资源26种,已开发利用18种。按主要矿产统计,钙芒硝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53457.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39186.1万吨;煤炭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338.34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911.424万吨;膨润土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6.8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93.76万吨;铁矿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4.0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50.21万吨。
截止2022年年末全市矿山数量140个,同比减少21个,无绿色矿山。涉及主要矿种数量15种。全市共有探矿权8个,同比减少8个。2022年度出让采矿权23宗。
3.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358932公顷,森林覆盖率50.25%,森林蓄积量1845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37569公顷,蓄积量1762万立方米。国有林木蓄积量785.6263万立方米。
4.水资源。全市平均降水量1049.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74.94亿立方米,比2021年偏少20.7%,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8.5%。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3.75亿立方米(不含过境水量),年径流深612.7毫米,比2021年偏少31.4%,比多年平均偏少22.8%;地下水资源总量9.26亿立方米。主要河流入境水量207.79亿立方米。纳入统计的大中型水库11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0座,年初蓄水总量4.0031亿立方米,年末蓄水总量3.4514亿立方米,较年初减少0.5517亿立方米。
全市供水总量12.141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1.522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94.9%;地下水源供水量0.324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7%;其他水源供水量0.294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4%。
全市总用水量12.1413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6.7213亿立方米,林牧渔业用水量1.7110亿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量0.8360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3960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1.528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0.9484亿立方米;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0.3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12.3%、9.6%(按当年价计算);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355.6立方米,城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8.5升,农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0.1升。
5.湿地资源。全市湿地资源面积692.4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
6.草原资源。全市共有草原1924.62公顷。
7.自然保护地资源。全市共有6大类14个自然保护地,含交叉重叠总面积184694.29公顷,不含交叉重叠总面积93982.53公顷。其中:国家公园1个,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面积51187.81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7036.93公顷)和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220.37公顷);省级地质公园1个,为洪雅瓦屋山省级地质公园(面积6333.34公顷);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分别为彭祖山风景名胜区(面积6516.52公顷)、黑龙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1534.47公顷)、槽渔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780.56公顷)、中岩风景名胜区(面积2614.94公顷);森林公园4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1503.63公顷),省级3个,分别为四川省黑龙滩森林公园(面积42.53公顷)、四川省砦子城森林公园(面积182.34公顷)、四川省九龙山森林公园(面积276.21公顷);湿地公园2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面积3323.24公顷),省级1个,为四川眉山东坡湖省级湿地公园(面积141.58公顷)。
8.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有陆生野生动物共469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309种,爬行类35种,两栖类34种。已鉴定的昆虫有415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72种。陆生植物2278种,其中苔藓植物149种,蕨类155种,裸子植物20种,被子植物1954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73种。现有挂牌古树775株,古树群4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体系。考虑到下一步资产清查及核算所采用的价格信号为各类自然资源的公示价格,目前仅报告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公示价格体系,包括城镇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矿业权出让市场收益基准价(详见附件6、7、8、9)。其余自然资源的公示价格制定工作暂未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入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829宗,面积2528.61公顷,土地收入282.92亿元。
2.矿产资源。2022年全市出让采矿权23宗,矿种类型涵盖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等,矿业权出让收益3.11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
(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先划定耕地保有量203.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02万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内部耕地进出平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07.49平方公里,合理区分有限人为活动和不可避让占用两种情形,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92.96平方公里,实行规划增量空间、计划指标“双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扎实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2年,全市累计下发图斑102876个,变更调查成果通过部省核查验收。二是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联合市林业局下发《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组建眉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开展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为“统一底图”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并印发《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计划表(2020—2023)》,全市落实工作经费共计519.21万元,开展154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登记项目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3个自然保护地、73个水库、30条水流、17处矿产、2个森林公园项目的资料收集和地籍调查;另10条水流,8处矿产、1个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今年完成。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开展瓦屋山大熊猫国家公园、岷江、青衣江和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是完善地价体系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2022年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目前已完成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
(三)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优化配置。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研究出台《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提升工业项目用地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加快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2022年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23万亩、闲置土地1.1万亩。二是处置低效工业用地。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2022年共清理认定低效工业用地73宗3651.546亩,逐宗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已处置到位30宗1558.23亩,处置率41%。三是坚持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矿业权外,其他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以区域平衡为原则,合理布局砂石资源开发,统筹打造区域性砂石资源保障基地。四是有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39万亩。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5个,省级竹林小镇2个。2022年生态旅游人数286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9亿元。
(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执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要求,2022年恢复耕地4.1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43万亩。全市现状耕地面积214.28万亩,较2021年净增加1970亩。印发《关于开展批而未用撂荒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宜耕则耕、宜种则种”的原则,创新开展批而未用撂荒建设用地整治工作,清理并复耕复种批而未用土地109宗6918亩。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22年全市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1个,规模4431亩;实施并验收项目6个,获得周转指标353亩,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三是切实加强林业资产管理。全市完成营造林12.14万亩,全市义务植树315万株,管护森林面积133.63万亩,实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39.11万亩,巩固退耕还生态林成果4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25%。2022年全市采伐林木蓄积31.84万立方米、面积4.75万亩,占年度限额指标的29.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设置野外监测点53个,野外监测巡护线路18条,安装红外相机64个。四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扎实开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历年卫片违法问题整改,切实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动态巡查,落实“源头严管、过程严防、后果严惩”工作要求,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五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百个”节水载体创建行动。坚守“三条红线”,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小流域治理专项行动。全市1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实现“两个100%”。构建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统揽的“1+N”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健全以《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为支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三源”整治,全力抢抓优良天。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构建完善“2+1+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安全、高效、及时完成洪雅“7·15”和东坡“9·29”疫情期间医废处置。二是编制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科学编制《眉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通过摸清生态本底,明确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目标,确定总体布局、修复分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该规划将是眉山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总体设计,是眉山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的总纲领和空间指引。目前该规划已完成意见征求和公开公示,并于9月14日通过市专委会评审。三是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推进设立县级机构,整合4个保护地,4个管理机构,成立洪雅县管理站。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县级管理站和管护点的挂牌,初步构建起管理分局—管理站的二级管理运行机制。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从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推进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负责、分区管控,构建起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的大保护工作格局。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工作机制,对我市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归并,扎实推进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初步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整合优化后,我市有自然保护地8个,总面积893.18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2.5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和矿产管理而言,在建设用地报批、耕地恢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仍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乏力、配合不紧密等情况。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呈加快发展态势,但流转交易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监管的政策措施不健全,交易市场特别是交易环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市场发展不平衡、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项目建设,耕地、林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比较突出。四是资源利用较为粗放。全市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矛盾依然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联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撑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统筹协同。贯彻协同、合作、统一的管理理念,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相互协调关系为纽带,延长管理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力求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空间统一管制和自然生态系统统一保护。
(二)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部、省安排,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构建统一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收益管理制度体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撑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国有森林、草原、农用地有偿使用改革。积极推进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估价工作。
(三)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约束守牢底线红线。认真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实施;按需开展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严格规划实施,切实维护法定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管控“非粮化”,强化耕地和草原动态监测。稳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修复任务。
(四)加强要素保障,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鲜明“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导向,实施全市指标动态监管,细化实行“正向激励、反向约束”考评机制,科学使用增量指标,继续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域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合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经济发展平衡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推动矿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重点加强地热和矿泉水的勘查评价力度,勘查评价地热探矿权1—2处、矿泉水探矿权1—2处,新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矿产地1处、矿泉水矿产地1处,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新突破。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稳定在100个左右,建筑用砂石矿山总数不超过25个,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不超过40个,进一步压缩小矿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5%以上。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推动生产矿山企业升级和绿色化改造,逐步达标,促进全市绿色矿业发展。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高质量编制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五)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森林督查为抓手,进一步严格林地、林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天然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常年常态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小火打早打了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持续开展“绿化眉山”行动,持续开展营造林。提升瓦屋山等山地森林质量,强化重点区域生态涵养,加快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一区三带”的林业生态空间。
(六)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运用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增值和生态修复,从经济、生态方面实现资源的保值升值。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协作,推动信息共享,以优质资产包对接绿色和生态产业,引入市场主体进行专业运营,促进“资源变资本”,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附件:1.1. 2022年度眉山市土地利用结构面积占比示意图
1.2. 2022年底眉山市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一览表
1.3. 2022年度眉山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1.4. 2022年各行政区县地表水资源量与上年、多年平均比较表
1.5. 2022年行政区县水资源总量表
1.6. 眉山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中心城区)
1.7. 眉山市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1.8. 眉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采矿权2021年版)
1.9. 眉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探矿权2021年版)
附件1.1
2022年度眉山市土地利用结构
面积占比示意图
附件1.2
2022年底眉山市主要矿产资源
保有资源储量一览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 |
资源储量单位 |
储量 |
资源量 |
1 |
芒销 |
23 |
矿石 千吨 |
420691.59 |
8391860.79 |
2 |
煤炭 |
9 |
千吨 |
\ |
119114.24 |
3 |
铁矿 |
2 |
矿石 千吨 |
\ |
502.11 |
4 |
膨润土 |
2 |
矿石 千吨 |
\ |
937.6 |
5 |
硫铁矿 |
2 |
矿石 千吨 |
\ |
93.20 |
6 |
铜矿 |
1 |
铜 吨 |
\ |
70046.0 |
7 |
铅矿 |
3 |
铅 吨 |
\ |
24735.86 |
8 |
锌矿 |
3 |
锌 吨 |
\ |
54602.82 |
9 |
建筑用玄武岩 |
1 |
矿石 千立方米 |
1964.7 |
2370.4 |
10 |
伊利石粘土 |
1 |
矿石 千吨 |
62.1 |
220.10 |
11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1 |
矿石 千立方米 |
32255.0 |
45131.64 |
注:储量指目前可经济采出部分量,资源量指估算资源的保有量。
附件1.3
2022年度眉山市主要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统计指标 |
大型矿山 |
中型矿山 |
小型矿山 |
小型以下矿山 |
合计 |
矿山数(个) |
25 |
58 |
18 |
1 |
102 |
占矿山数量比例(%) |
24.51% |
56.86% |
17.65% |
0.98% |
100.00% |
从业人员(个) |
1411 |
1019 |
172 |
9 |
2611 |
占人员比例(%) |
54.04% |
39.03% |
6.59% |
0.34% |
100.00% |
年产矿量(万吨) |
844.96 |
72.93 |
12.02 |
0.35 |
930.26 |
占产量比例(%) |
90.83% |
7.84% |
1.29% |
0.04% |
100.00%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69488.93 |
33875.61 |
2412.95 |
35.00 |
105812.49 |
占产值比例(%) |
65.67% |
32.01% |
2.28% |
0.03% |
100.00% |
人均产值(万元) |
49.25 |
33.24 |
14.03 |
3.89 |
40.53 |
附件1.4
2022年各行政区县地表水资源量
与上年、多年平均比较表
县(区) |
年径流深 |
折合水量 |
多年平均水量(亿立方米) |
与上年比较 |
与多年平均 |
(毫米) |
(亿立方米) |
(±%) |
比较(±%) |
东坡区 |
467.3 |
6.21 |
7.73 |
-28.9 |
-19.6 |
彭山区 |
435.1 |
2.03 |
2.54 |
-25.6 |
-20.0 |
仁寿县 |
360.4 |
9.40 |
12.83 |
-34.8 |
-26.7 |
洪雅县 |
1093.8 |
20.76 |
27.61 |
-33.3 |
-24.8 |
丹棱县 |
731.3 |
3.29 |
3.71 |
-21.7 |
-11.3 |
青神县 |
530.6 |
2.05 |
2.26 |
-19.0 |
-9.1 |
全 市 |
612.7 |
43.75 |
56.68 |
-31.4 |
-22.8 |
附件1.5
2022年行政区县水资源总量表
县(区) |
年降水总量 |
地表水资源量 |
地下水资源量 |
水资源总量 |
人均水资源量 |
(亿立方米) |
(亿立方米) |
(亿立方米) |
(亿立方米) |
(立方米) |
东坡区 |
11.77 |
6.21 |
1.16 |
6.21 |
686 |
彭山区 |
3.77 |
2.03 |
0.36 |
2.03 |
618 |
仁寿县 |
20.04 |
9.40 |
1.07 |
9.40 |
846 |
洪雅县 |
30.62 |
20.76 |
5.65 |
20.76 |
7014 |
丹棱县 |
4.93 |
3.29 |
0.61 |
3.29 |
2204 |
青神县 |
3.81 |
2.05 |
0.41 |
2.05 |
1220 |
全 市 |
74.94 |
43.75 |
9.26 |
43.75 |
1479 |
附件1.6
眉山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Ⅴ级 |
商服用地 |
地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4661 |
3555 |
2586 |
1730 |
1077 |
万元/亩 |
310.73 |
237.00 |
172.40 |
115.33 |
71.80 |
楼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2331 |
1778 |
1293 |
865 |
539 |
住宅用地 |
地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4382 |
3549 |
2662 |
1879 |
1173 |
万元/亩 |
292.13 |
236.60 |
177.47 |
125.27 |
78.20 |
楼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2191 |
1775 |
1331 |
940 |
587 |
工业用地 |
级别 |
限制区 |
Ⅰ级 |
/ |
地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396 |
396 |
万元/亩 |
26.40 |
26.4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面地价 |
元/平方米 |
1353 |
1100 |
820 |
653 |
/ |
万元/亩 |
90.20 |
73.33 |
54.67 |
43.53 |
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附件1.7
眉山市市本级农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市(区、县) |
眉山市市本级 |
用途 |
级别 |
元/亩 |
元/m2 |
耕地 |
水田 |
Ⅰ级 |
33300 |
50 |
Ⅱ级 |
26000 |
39 |
旱地 |
Ⅰ级 |
28700 |
43 |
Ⅱ级 |
25300 |
38 |
园地 |
Ⅰ级 |
28000 |
42 |
Ⅱ级 |
24000 |
36 |
林地 |
Ⅰ级 |
18700 |
28 |
Ⅱ级 |
12700 |
19 |
附件1.8
眉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
(采矿权2021年版)
序号 |
矿产 |
矿种 |
用途 |
单位 |
基准价 |
备注 |
1 |
金 属 矿 产 |
铅 |
|
元/吨 ·金属量 |
170.99 |
伴生铅锌按 60% 计 |
2 |
锌 |
|
元/吨 ·金属量 |
188.10 |
3 |
铁 |
|
元/吨 · 矿石量 |
3.49 |
|
4 |
锰 |
|
元/吨 · 矿石量 |
6.78 |
|
5 |
非 金 属 矿 产 |
页岩 |
砖瓦用 |
元/吨 · 矿石量 |
0.70 |
|
6 |
石灰岩 |
建筑石料用 |
元/吨 · 矿石量 |
1.52 |
|
水泥用 |
0.97 |
|
7 |
砂岩 |
建筑用、砖瓦用 |
元/吨 · 矿石量 |
1.14 |
|
饰面用 |
元/立方米 · 矿石量 |
3.22 |
|
8 |
天然石英砂 |
建筑用、砖瓦用 |
元/立方米 · 矿石量 |
3.98 |
|
9 |
膨润土 |
|
元/吨 · 矿石量 |
4.03 |
|
10 |
伊利石粘土 |
|
元/吨 · 矿石量 |
2.40 |
|
11 |
其他粘土 |
砖瓦用 |
元/吨 · 矿石量 |
0.67 |
|
水泥配料用 |
元/吨 · 矿石量 |
0.72 |
|
12 |
石膏 |
水泥配料用 |
元/吨 · 矿石量 |
0.62 |
|
13 |
芒硝 |
|
元/吨 · 矿物量 |
3.57 |
钙芒硝;矿物量即 Na2SO4 量 |
14 |
玄武岩 |
建筑用 |
元/吨 · 矿石量 |
1.61 |
|
15 |
硫铁矿 |
|
元/吨 · 矿石量 |
2.57 |
|
16 |
能源 矿产 |
煤 |
烟煤(焦煤、1/3 焦煤) |
元/吨 · 矿石量 |
6.35 |
|
无烟煤 |
元/吨 · 矿石量 |
4.94 |
|
17 |
水气 矿产 |
地热(水) |
|
元/立方米 |
1.02 |
地热增温型、温度 <50℃ |
18 |
矿泉水 |
|
元/立方米 |
3.36 |
|
附件1.9
眉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果
(探矿权2021 年版)
序号 |
矿产 |
矿种 |
用途 |
单位 |
未探获资源的 空白区探矿权(万元/km2) |
已探获一定资源储量探矿权 |
普查 |
详查 |
勘探 |
1 |
金 属 矿 产 |
铅 |
|
元/吨·金属量 |
5 |
85.50 |
128.24 |
170.99 |
2 |
锌 |
|
元/吨·金属量 |
5 |
94.05 |
141.08 |
188.10 |
3 |
铁 |
|
元/吨·矿石量 |
10 |
2.44 |
2.79 |
3.49 |
4 |
锰 |
|
元/吨·矿石量 |
5 |
3.39 |
5.09 |
6.78 |
5 |
非 金 属 矿 产 |
页岩 |
砖瓦用 |
元/吨·矿石量 |
— |
— |
— |
— |
6 |
石灰岩 |
建筑石料用 |
元/吨·矿石量 |
|
|
|
|
水泥用 |
10 |
0.68 |
0.78 |
0.97 |
7 |
砂岩 |
建筑用、砖瓦用 |
元/吨·矿石量 |
|
|
|
|
饰面用 |
元/立方米·矿石量 |
10 |
2.25 |
2.58 |
3.22 |
8 |
天然石 英砂 |
建筑用、砖瓦用 |
元/立方米·矿石量 |
|
|
|
|
9 |
膨润土 |
|
元/吨·矿石量 |
10 |
2.82 |
3.22 |
4.03 |
10 |
伊利石 粘土 |
|
元/吨·矿石量 |
10 |
1.68 |
1.92 |
2.40 |
11 |
其他粘土 |
砖瓦用 |
元/吨·矿石量 |
— |
— |
— |
— |
水泥配料用 |
元/吨·矿石量 |
10 |
0.50 |
0.58 |
0.72 |
12 |
石膏 |
水泥配料用 |
元/吨·矿石量 |
10 |
0.43 |
0.50 |
0.62 |
13 |
芒硝 |
|
元/吨·矿物量 |
10 |
2.50 |
2.86 |
3.57 |
14 |
玄武岩 |
建筑用 |
元/吨·矿石量 |
10 |
1.13 |
1.29 |
1.61 |
15 |
硫铁矿 |
|
元/吨·矿石量 |
5 |
1.29 |
1.93 |
2.57 |
16 |
能源 矿产 |
煤 |
烟煤(焦煤、 1/3 焦煤) |
元/吨·矿石量 |
10 |
4.45 |
5.08 |
6.35 |
无烟煤 |
元/吨·矿石量 |
3.46 |
3.95 |
4.94 |
17 |
水气 矿产 |
地热 (水) |
地热增温型 |
元/立方米 |
10 |
按探矿权转采矿权首次设立 采矿权时拟出让年限内的取 水量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 |
温度<50℃ |
18 |
矿泉水 |
|
元/立方米 |
10 |
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9月19日,为深入了解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宁率预算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前往彭祖山,实地察看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整体工作流程,听取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开展了深入座谈交流,全面了解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1.土地资源。全市土地总面积7140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60688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5%;建设用地93363.11公顷,占比13.08%;未利用地13757.64公顷,占比1.92%。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全市耕地142850.63公顷,种植园用地148119.66公顷,林地261476.30公顷,草地2523.12公顷,湿地692.42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81406.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131.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849.17公顷,其他土地25951.51公顷。
2.矿产资源。全市境内有金、银、铜、铁、锌、煤、石膏、钙芒硝、膨润土、玄武岩等矿产资源26种,已开发利用18种。按主要矿产统计,钙芒硝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53457.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39186.1万吨;煤炭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338.34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911.424万吨;膨润土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6.8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93.76万吨;铁矿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4.0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50.21万吨。
截至2022年末,全市矿山数量140个,同比减少21个,无绿色矿山。涉及主要矿种数量15种。全市共有探矿权8个,同比减少8个。2022年度出让采矿权23宗。
3.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358932公顷,森林覆盖率50.25%,蓄积量1845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37569公顷,蓄积量1762万立方米。国有林木蓄积量785.6263万立方米。
4.水资源。全市平均降水量1049.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74.94亿立方米,比2021年偏少20.7%,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8.5%。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3.75亿立方米(不含过境水量),年径流深612.7毫米,比2021年偏少31.4%,比多年平均偏少22.8%;地下水资源总量9.26亿立方米。主要河流入境水量207.79亿立方米。纳入统计的大中型水库11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0座,年初蓄水总量4.0031亿立方米,年末蓄水总量3.4514亿立方米,较年初减少0.5517亿立方米。
全市供水总量12.141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1.522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94.9%;地下水源供水量0.324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7%;其他水源供水量0.294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4%。
全市总用水量12.1413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6.7213亿立方米,林牧渔业用水量1.7110亿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量0.8360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3960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1.528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0.9484亿立方米;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0.3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12.3%、9.6%(按当年价计算);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355.6立方米,城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8.5升,农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0.1升。
5.湿地资源。全市湿地资源692.4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
6.草原资源。全市共有草原1924.62公顷。
7.自然保护地资源。全市共有6大类14个自然保护地,含交叉重叠总面积184694.29公顷,不含交叉重叠总面积93982.53公顷。其中:国家公园1个,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面积51187.81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7036.93公顷)和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220.37公顷);省级地质公园1个,为洪雅瓦屋山省级地质公园(面积6333.34公顷);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分别为彭祖山风景名胜区(面积6516.52公顷)、黑龙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1534.47公顷)、槽渔滩风景名胜区(面积1780.56公顷)、中岩风景名胜区(面积2614.94公顷);森林公园4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1503.63公顷),省级3个,分别为四川省黑龙滩森林公园(面积42.53公顷)、四川省砦子城森林公园(面积182.34公顷)、四川省九龙山森林公园(面积276.21公顷);湿地公园2个,其中国家级1个,为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面积3323.24公顷),省级1个,为四川眉山东坡湖省级湿地公园(面积141.58公顷)。
8.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有陆生野生动物共469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309种,爬行类35种,两栖类34种。已鉴定的昆虫有415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72种。陆生植物2278种,其中苔藓植物149种,蕨类155种,裸子植物20种,被子植物1954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73种。现有挂牌古树775株,古树群4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
据统计,2013—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累计出让(划拨)4081宗,出让(划拨)面积16355.26公顷,累计收益2269.25亿元。
2013—2022年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情况一览表
时间(年)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合计 |
出让/划拨宗数(宗) |
306 |
261 |
320 |
232 |
170 |
278 |
474 |
532 |
679 |
829 |
4081 |
出让/划拨面积(公顷) |
1036.05 |
882.09 |
948.26 |
723.12 |
643.12 |
1189.3 |
1790.27 |
2207.33 |
4407.12 |
2528.61 |
16355.26 |
收益情况(亿元) |
102.72 |
91.90 |
118.08 |
84.69 |
148.61 |
342.57 |
303.89 |
453.54 |
340.33 |
282.92 |
2269.25 |
据统计,2013—2022年采矿权累计出让98宗,其中拍卖21宗,挂牌77宗;矿种类型涵盖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页岩、砂石等,累计收益为42205.61万元。
2013—2022年眉山市采矿权出让数量及收益情况一览表
时间(年)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合计 |
出让宗数 |
1 |
19 |
22 |
2 |
24 |
5 |
2 |
0 |
23 |
98 |
收益情况(万元) |
300 |
1756 |
1409.67 |
85.5 |
3773.33 |
1017.5 |
2721.61 |
0 |
31142 |
42205.61 |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划边界、摸底数,资产管理基础更实
1.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围绕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划定耕地保有量203.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02万亩,层层落实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同时严格管控约束,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内部耕地“进出平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06.12万亩,合理区分有限人为活动和不可避让占用两种情形,严格项目准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8.94万亩,实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总量控制、调控引导,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2.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林权数据汇交。按照《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表(2020—2023)安排部署,有序开展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开展瓦屋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市落实工作经费共计519.21万元。目前,全市154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已全部启动,并将于今年底形成调查成果。加快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全市6个县(区)共计落实工作经费2095.76万元,目前数据整合情况已报省厅。
3.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是高质量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调查成果全部通过部、省核查验收,并正式开始共享应用。二是定期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及时组织分析监测数据成果,并及时通报地方党政和农业农村、交通、林业等职能部门组织核查整改。三是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印发实施方案,今年底将初步建成眉山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管控体系和成果应用体系。四是探索实施城镇国土空间监测省级试点,督促指导东坡区、天府新区贵平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省自然资源体系构建提供了经验做法和借鉴参考。同时,全市6个县(区)2023年城镇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已于10月7日提交至省级审核。
(二)强管理、促集约,资源利用效率更优
1.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印发《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不超过20年弹性年期出让、5—10年期租赁使用,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出租,截至2023年9月,累计以弹性年期方式出让工业用地39宗1727.91亩(其中2022年23宗837亩、2023年16宗890.91亩),建设标准厂房68.39万平方米(其中2022年26万平方米、2023年42.39万平方米)。制定《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标准,严格项目用地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切实规范用地监管,累计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66宗5941.22亩(其中2022年32宗1827.48亩、34宗4113.74亩)。今年,又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管控的通知》,严格限制园区道路系统密度每平方公里不超过4.4公里,绿化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不超过10%,并对现有道路、绿化等,以增设停车带、公厕、环卫设施等措施可复合利用约2100亩,从源头上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强力推进存量低效用地清理处置。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采取划拨供应、公开出让、批文撤回等“十个一批”方式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2年以来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9万亩、闲置土地1.38万亩。出台全省首个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清理认定低效工业用地73宗3651.546亩,采取政府收购、国企回购、异地搬迁、闲置复用、引导转型、产城融合、司法拍卖等7种模式加快推进处置,2022年以来累计处置到位38宗2070.52亩。
3.着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压缩办理时限,提高项目用地审查效率, 2022—2023年办理天眉乐高速、市域铁路S5线、川渝1000千伏、金上—湖北800千伏等国家级项目用地预审6件,四川省儿童医院、眉山西500千伏、铁西220千伏等省级项目3件,审批市级项目用地25件。实行专班服务、专人实时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全程跟踪,2022年上报新增建设用地3.38万亩,批回3.37万亩;2023年上报新增建设用地2.44万亩,批回2.38万亩,万华化学、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天眉乐高速、千禾、金象氰胺等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用地得到全面保障。合理安排供地时序、把控供地节奏,2022年实现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82.92亿元,全市土地市场保持总体平稳。
(三)重保护、优生态,人居环境质量更高
1.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始终站位“国之大者”,市政府常务会每月专题研究、分管市领导每周调度安排,务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初步实现“面积只增不减、质量只升不降”目标,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筑牢了坚实基础。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耕地面积214.28万亩,较2020年、2021年分别增加0.33、0.2万亩。从严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规定,全面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编制实施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充分论证、严格审查,督促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多途径探索耕地恢复路径,“一地一策”形成恢复方案,2022年恢复耕地4.1万亩,今年又恢复到位6.29万亩,年底前将恢复7.78万亩以上。实质化推行田长制,设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1876名,落实网格员、农技员、执法员、监督员8083名,健全完善田长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眉山“天府星座”同轨卫星,创新开发“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东坡巡田”APP,并将耕地保护、利用、建设、管理以及“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全部纳入田长制管理范围。创新开展批而未用撂荒建设用地复耕复种,尽可能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推进批而未用土地高效利用。2022年,全市复耕复种到位109宗6918亩,今年又复耕复种48宗3555亩。
2.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支流沿岸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在产、停产但存续采矿权、因政策性关闭但需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149个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发现问题矿山62个,目前已整改完成45个,整改率73%。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实认定工作,实际认定图斑23个、612亩,其中需工程修复图斑18个、555亩。完成2021年度新增矿山恢复和损毁图斑认定工作,核实图斑24个、800亩。印发《眉山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分类退出方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内24宗矿业权退出及退出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已于2022年全面完成,同时完成丹棱县1宗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3.切实遏制用土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高效”原则,聚焦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和自然资源(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坚持整改进度“半月报、月调度”,采取拆除复耕、查处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18—2022年卫片执法存量违法用地2.4万亩(耕地1.4万亩),目前已整改到位1.2万亩(耕地0.6万亩);2021—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问题个数8类173个、9类77个,目前分别整改销号156个、40个。今年,市政府又组建8个市级暗访督导组,建立纪检监察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实行发现问题、严格执法、督促整改、核查销号“闭环管理”和违法用地“提级查处”,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力遏制。2023年督察反馈我市问题4类32个,较2021年、2022年反馈问题个数、面积“双下降”。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基础管理、开发利用、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基础工作有弱项。一是口径、分类等不够统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各类自然资源属性不同,各部门统计口径、分类标准有差异,导致资产统计数据不够准确、红线图不一致、规划不协调、综合管控作用弱等问题。二是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呈加快发展态势,但流转交易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监管措施不健全、不完善,交易市场特别是交易环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市场发展不平衡、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转化效率不够高。一是投入产出比率不理想。近年来,全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耕地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但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两山”转化效果不明显。土地资源稀缺与存量闲置问题并存,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矿产资源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链条较短,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方面,缺少创新措施。
(三)监管力度需加大。一是规划的统筹协调不够。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等不同规划发展导向和调查规则不同,或偏重于地方经济社会目标等发展需求,或以自然资源保护为前提,资源指标分配上统筹不够,“多规合一”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耕地恢复难度大。受粮经收益差异效益影响,群众种粮积极性不高;部分恢复地块仍存在肥力不足,后期管护不力,农作物长势不好等问题。三是违法用地乱象尚未根本性扭转。综合动态监测显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仍未杜绝,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四、意见建议
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统筹开发和保护,切实做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推眉山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理顺管理责任。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明晰、统一协调、措施有力的监管体系,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二是完善资产台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一划定范围,完善统计口径,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台账,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掌握的资产底数准确客观。三是健全交易机制。继续推进全市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和公布实施,构建统一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
(二)探索创新管理办法。一是加强学习借鉴。积极学习先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潜力。借鉴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浙江作法,创新工作思路,补齐自身短板,打好生态牌。二是深化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化使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三是提高利用效率。依法依规,把好土地预审、土地审批、批后监管三个关口,科学引导集约高效用地,确保用地秩序规范。深化低效用地处置,努力通过“腾笼换鸟”、节地挖潜,不断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转变。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真正让闲置低效用地“活”起来。
(三)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多规合一”。突出规划管控,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对区县指导,统筹规划全市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城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二是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和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确保市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农用地内部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二是严肃督察执法。持续深化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成都平原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等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治整改,严查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止新增违法。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认为,2022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基本摸清了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更加注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有力保护,较好发挥了国有自然资源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还存在交易机制不完善、资源利用较为粗放、监管合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和优化现行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明晰、统一协调、措施有力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台账,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掌握的资产底数准确、客观。深入贯彻《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和拍卖,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把好土地预审、土地审批、批后监管三个关键环节,优先为低能耗环保项目、高亩均税收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做好“一地一策”分类处理,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保障节约集约用地。
三、多措并举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实行规划、计划指标“双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常态化落实“田长制”各项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力有序推进耕地恢复。持续深化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成都平原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等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治整改,严查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止新增违法。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评估各类资源价值。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大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资源资产价值化,通过国有企业平台,盘活整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国有资源资产,实现国有资源资产价值化。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始终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有力促进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4个、“全省敬老模范县(区)”1个。2021年4月,全国老龄办莅眉调研对我市老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眉山助老餐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创新老龄督导员机制等工作经验先后在全省交流。现将相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2年底,全市户籍人口338.61万人,较2021年减少1.91万人、减少率0.5%。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77.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2.8%,较2021年增加1.35万人、增长率1.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65.16万人,80岁及以上人口13.7万人,百岁老人381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6万人。目前,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老龄化程度高、老龄化进程快、城乡差异明显、照护需求大等特征。
二、《老年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坚持统筹谋划部署,老龄工作保障不断加强。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调整组建新一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老龄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32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参照市上成立县级老龄委。市老龄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市财政为老龄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委目标绩效办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务目标绩效考核,市委编办重新明确老龄中心工作职责等。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印发《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议事制度。创新老龄工作督导机制,聘任9名退休厅级领导担任市级老龄工作督导员,建立督导员调研、培训、督导等制度,各县(区)参照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队伍。自督导员制度建立以来,有力推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东坡惠民保、老年人助餐服务等多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市老龄委分别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函〔2022〕83号)《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老龄委〔2022〕9号),研究制定《眉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安宁疗护实行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构建了较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从政策上为老年人服务提供坚强保障。四是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到65%。市、县(区)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助老餐厅及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社会救助、“敬老月”系列活动及老年人活动开展。2021以来,各级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2.2亿元,其中,中省财政投入1.2亿元,市、县(区)财政投入1亿元。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
一是深化基本养老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着力发展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养老机构121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17个、社区助老餐厅37个、家庭养老照护床位500张。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45.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8.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6.84万人;全市共86.15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38.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47.94万人;兑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111.73亿元,其中企保81.63亿元、机保20.85亿元、城乡居保9.25亿元。落实高龄津贴普惠政策,对全市11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2022年累计发放 5439.3万元。二是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全市46036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占低保总人数的49%;全市15426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占特困人员总人数的86%。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3.4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人免费提供助餐、助洁等养老服务。对困难老年人实施社会救助,为20余万名低保、特困及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800余万元,为4464名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老人提供免费集中供养,为13.92万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扶助金1.34亿元。三是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坚持科学规划,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邻里中心建设中,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79家养老机构评为星级养老机构,推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最高可发放12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开展“优秀养老机构”“优秀养老院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三项评比活动,增强养老服务职业认同感。2021年以来,共发放养老服务岗位补贴40余万元,补贴人数528人。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实现“老有所医”。
一是夯实老年健康服务基础。依托“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做优老年人家门口的医疗服务资源,建成三级乙等县级医疗机构3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6家,成功创建省级基层医疗临床特色科室4个,着力构建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30分钟服务圈。全市7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5家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6家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比例达100%。二是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开展“老年健康大讲堂”,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持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55.58%。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在12个村(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累计为2186名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促进与干预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86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动107对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建成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 13家,其中1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3家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床位总数3001张,其中医疗床位1655张,养老床位1346张。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被评为首批“四川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四)构建老年教育服务网络,实现“老有所学”。
一是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老年教育服务网络,建成市级老年大学1所、县级老年大学6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在市内2所高校开设老年护理、养老服务等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积极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各级党校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二是增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各级老年大学、老年人协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老年教育课程,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以“安全、健康、防诈”等为主题,开展健康知识讲座、防骗专题宣讲等活动;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宣讲老年病防治知识和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知识,提升老年人疾病防治和急救能力。三是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智能手机应用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设备及应用的操作能力。在通信运营商营业厅设置老年人服务爱心专席及助老专区,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显示、语音播报等服务,免费开通老年人“反诈名片”业务及老年客户人工专属服务热线,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五)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
一是开展老年人文化旅游活动。全市建成公共文化场馆(站)156个,满足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等需求。成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文艺服务队,培养老年文体骨干,在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聘请老年文艺爱好者参与文化站日常管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积极培育适宜老年人体验的文旅产品,推出彭祖国际养生度假区、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七里坪旅游度假区等精品健康养老旅游路线,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鼓励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开展“我为基层治理出份力”“我为乡村振兴出份力”等系列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社区、小区担任党组织成员,创建老党员工作室;组织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帮助谋划产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开展基层老干部志愿服务活动,聘请退休镇、村老干部担任“环境治理员”“法治宣传员”“文明劝导员”“矛盾调解员”等,让老干部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三是推进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成立市级涉老社会组织5个、各级老年人协会171个,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养老服务等活动。依托老协开展“老年健康大讲堂”,推广“百家寿宴”助餐服务,制作“百岁老人寿星谱”,评选“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发挥老年人“老有所为”的作用。青神县高台镇百家池村百家寿宴敬老服务品牌作为全省唯一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六)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现“老有所乐”。
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以“敬老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办理其他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减免不低于50%。2022年以来,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2件,免费为老年人代书遗嘱3件,为老年人减免公证费3000元,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公证服务800余人次。开展涉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38起、破案38起、追赃挽损2496万元。二是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统筹推进。聚焦老年人“出行难”问题,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467台,增加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老年人活动场所36处,建成环东坡湖健康步道13.3公里;新改建适老化公交站台86处,改造低踏板公交车121辆,优化调整公交线路6条;全市10家4A级旅游景区均安装低位装置、警示信号、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等适老化设施。三是强化社会敬老爱老。持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及“孝儿孝媳”评选等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通过《眉山新闻联播》《每日快报》等新闻栏目宣传报道老年维权工作和尊老爱老助老典型事例,播放敬老爱老助老公益广告,营造社会敬老氛围。全面落实社会优待政策,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并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凭敬老卡、老年卡可免费乘坐公交的优待政策。
二、存在问题
(一)老龄工作大格局尚未形成。我国人口老龄化存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征显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制度安排体系还不完善,各级各部门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较突出,资源整合不充分,老龄工作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工作布局。
(二)老龄工作队伍力量不够强。我市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存在兼职化、非专业化问题。部分县(区)未开展老龄工作队伍培训,个别老龄委成员单位对老龄工作职责不清楚。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截至目前,丹棱县未设置老龄工作机构(即老龄健康服务中心);洪雅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行政级别由原来的正科级降为了股级;部分乡镇未明确具体的班子成员分管老龄工作。
(三)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深,个别部门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方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氛围营造不够浓厚。社区、小区普遍没有张贴《老年法》的相关内容,常态化宣传机制尚未形成。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待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老年健康领域服务供给不足。当前,老年人患病率高,“多病共存”“长期患病”现象较为普遍。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高质的健康服务方面,我市老年专科医疗资源、老年人医疗护理和保健康复服务供给略有不足,目前全市仅有1家康复医院,暂未设置公立老年医院。在发展老年人医养服务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养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履行政府主导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1次老龄工作基层调研,听取1次老龄工作专题汇报;定期组织召开老龄委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强化老龄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督促县(区)健全服务网络,在推动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上予以经费保障。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督促未建立老龄工作机构的县(区)利用机构改革契机,恢复成立老龄工作机构;已建立老龄工作机构的县(区)进一步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人员力量,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办、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三)深入开展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推动《老年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家庭落实赡养责任,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面保障老年人看病就医。切实开展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专项行动,尤其是以打通老年患者看病就医的堵点、难点为切入点,简化流程,创新模式,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感。强化对老年人慢性病的医疗保障,适当提高慢性病医疗保障报销额比例,帮助老年人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积极争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老年人“照护难”的问题。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抽查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实地察看全市部分医疗机构、村(社区)、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救助站、敬老院、老年人协会等单位,同时委托东坡区等4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成效
截止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7.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65.16万人,占总人口的19.24%,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调整组建新一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先后制定《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眉山市老龄工作督导机制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老龄委及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老龄督导机制,督促各地老龄工作开展。二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2022年,市政府、市老龄委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眉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安宁疗护实行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构建了较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三是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在“重阳节”等重要节庆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识骗防诈知识,增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开展“孝敬老人好儿女”、“孝敬老人好儿媳”、“文明幸福家庭”评先评优活动,将爱老敬老融入“三苏家风家教”内容,全市上下逐步形成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养老保障服务进一步夯实。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健身场地等36处3670平方米,增设电梯467台。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121家,床位共计14144张。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扩大,2022年全市参保人数245.64万人,发放养老金111.73亿元;医疗保障更加充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2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针对老年人特点,将糖尿病报销限额由1200元/年提高到1600元/年,高血压由8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建立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全市已有11万余人享受高龄津贴。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获得一次免费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全市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13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形成服务关系107对。二是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创新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县级高标准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中心7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17个、农村养老服务点638个。全面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待就诊窗口,全市A级旅游景区均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等各类优待项目。三是参与社会活动进一步丰富。全市共有7所老年大学,常态化开展书法、绘画等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部分离退休领导干部受聘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老龄工作督导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协组织171个,成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文艺服务队。2022年,开展老年人及其他人群群众文化活动1500场,惠及群众300余万人。
(三)强化制度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一是老龄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700余万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敬老月”系列活动及老协、老体协工作运行。县(区)财政根据老年人数量,按照每名老人10-18元的标准预算老年人活动经费,每年投入资金800余万元用于老年人活动开展。二是救助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全市4464名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其中,失能特困老年人1738人),每年为8600多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加大对欺诈老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2年4月以来,共侦办涉养老诈骗案件38起,打掉犯罪团伙11个,追赃挽损2400余万元。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法律宣传教育不够。个别地方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停留在较浅层面,宣传时间主要集中在“重阳节”、春节等;采取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等单调、缺乏吸引力的宣传方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老年人受骗案例的警示宣传、赡养纠纷的依法维权宣传不够,还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老龄工作力量不强。检查发现,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区)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丹棱县还未设置老龄工作机构,洪雅县老龄服务中心由正科级单位降为股级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龄工作的开展。有的县(区)和部门领导对老龄工作的职责分工不够清楚,工作安排不够、推进力度不够,跨部门、跨系统的老龄工作机制未完全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队伍建设、力量配备方面与老龄化程度加速的客观现实不相适应,工作任务成倍增长但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三)老年健康投入不足。全市没有公立老年人医院,仅有5家民办老年人医院且服务质量不高,无法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高效的健康服务。安宁疗护工作还面临制度体系不健全、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慢性病老年患者缺乏了解慢病知识,家庭医生有签约无服务现象突出,老年人普遍反映家庭医生服务没有达到预期值、获得感不强。医养结合机构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浓厚氛围。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广度、深度和密度。结合“三苏家风家教”的宣扬,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协、老体协、关工委等涉老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例的警示宣传。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本辖区内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入户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能力。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形成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针对景区、医院、公交公司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老年人参观免门票、免费健康检查、免费乘坐公交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政策引领,政府示范,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服务质量的问题,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税收、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强化城乡养老服务功能。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城市养老服务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派驻、托管、援助等方式开展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定额、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探索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临终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命尊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重点解决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落实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研究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老龄办要统筹制定老龄工作年度清单,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设。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丹棱县要尽快成立老龄服务机构,未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县(区)要尽快配足配齐,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要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大对老龄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基层老协工作场地,解决基层老协工作补贴问题,充分调动老年协会在居家养老、老年优待、邻里调解、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10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始终将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摆在重要位置,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法律宣传教育不够、老龄工作力量不强、老年健康投入不足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老年人权益保障浓厚氛围。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广度、深度和密度。结合“三苏家风家教”的宣扬,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协、老体协、关工委等涉老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例的警示宣传。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入户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能力。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形成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政策引领,政府示范,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服务质量的问题,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税收、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强化城乡养老服务功能。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城市养老服务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派驻、托管、援助等方式开展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定额、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重点解决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落实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组织研究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老龄办要统筹制定老龄工作年度清单,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设。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丹棱县要尽快成立老龄服务机构,未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的县(区)要尽快配足配齐,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要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大对老龄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基层老协工作场地,解决基层老协工作补贴问题,充分调动老协在居家养老、老年优待、邻里调解、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4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3年9月28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燕昭、江昌淆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燕昭、江昌淆的代表资格终止,杨燕昭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藟、丹棱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建,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藟、来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赵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2023年9月28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燕昭、江昌淆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杨燕昭、江昌淆的代表资格终止,杨燕昭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藟、丹棱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建,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藟、来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赵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66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