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1)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3)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5)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1)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4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43)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4)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3)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6)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0)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5)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9)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9)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8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93)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0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04)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105)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10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107)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108)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109)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1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1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1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8)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12项:
(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
(三)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八)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十)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
(十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忠良、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副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王世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坤,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杜紫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议意见,逐一研究,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月底,全市共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20个,提前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完成市人大票决民生实事364个目标任务的197.8%;争取到位中省补助资金4.6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97亿元,改造完工200个。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青神县获批全省唯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县级联系点。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改造合力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日,市委书记胡元坤、市政府市长黄河实地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并召开推进会议;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带队到青神县调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在青神县召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议;9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阳运良带队视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提升及运营管理情况。
(二)有机整合,协同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系统集成、连片改造”的工作思路,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推进、连片实施的要求,统筹抓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改造,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如丹棱县通过“拆墙并院”的方式对周围相邻的老小区进行合并改造,使得小区空间更大、布局更合理、环境更优美。目前,全市已实施连片改造的小区207个,实施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小区336个,实施适儿化改造的小区61个。
(三)科学谋划,缩短工期。推行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选择信誉良好、设计施工能力强的企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放在一个片区统筹安排施工。市、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统筹配套设施改造,避免水、电、气、路、网等重复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精细化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参与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造动员阶段,由社区通过告示栏张贴通知、发放告知书、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向居民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方向和内容,发动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东坡区在改造前对网格员进行多次培训,使其详细了解改造方案、吃透政策,再逐户宣传、沟通。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改造告知书8万余份,宣传和解读改造政策2000余次。
(二)广泛征求意见。项目改造阶段,由业主代表与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督导,及时反馈居民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调整修改方案。利用宣传栏、居民代表座谈会、微信群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小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尽量采纳居民合理意见和建议。如仁寿县、青神县通过召开院坝议事会、“小区夜话”等形式现场听取群众意见,“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强化验收考核。项目验收注重业主居民参与,邀请社区及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包括改造内容是否按改造规划方案落实,改造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改造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改造规划、方案、群众参与情况等资料是否齐全等。改造完成后,住建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考核。目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强化品质提升,增进民生福祉
(一)优先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先改造硬件设施、补齐小区功能短板,实施多项目集成,为老百姓解决基础设施陈旧失修、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生活难题。截至目前,共改造供排水管网280公里,改造供电管网近10公里,改造燃气管道5.6万米,改造道路27万平方米,新增安防智能感知系统1254套,628个小区实施了光纤入户,698个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
(二)持续推动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连片谋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共享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2.2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8285个,加装电梯153台,新增休闲文化养老场地3.5万平方米,新增儿童活动场所5892平方米,新增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3770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点)8个、助餐服务设施(点)3个,新增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11个,新增智能快件箱327个。
(三)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尊重小区原有风貌和文化,大力传承弘扬东坡、彭祖、青衣、大雅等特色文化,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如彭山区在铁路职工家属区改造时铺设了独特的“铁轨小路”;青神县将本地民间艺术和特有竹编文化注入黉门巷片区改造,将其打造成城市变迁记录地和连片开放式街区。洪雅县通过“绘画墙”“故事路”等让居民看得见记忆、留得住乡愁。
四、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使用效益
(一)抢抓国省政策机遇。及时跟进国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把握政策方向,充分抓住老旧小区资金向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倾斜机遇,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带队到省级部门对接,点对点做好项目申报。2022年我市共争取到位老旧小区上级补助资金4.6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更新补助资金2.51亿元。
(二)积极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整合党建、政法、民政、文体等项目,通过在老旧小区中建设邻里中心、党建阵地,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老旧城区中配建集中健身点,协调书法美术协会、选派美术书法能手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布置墙体彩绘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等,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在全省率先推行费用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费用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极大减轻了地方改造经费压力。动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下浮20%的优惠,并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我市2022年通信设施“四网合一”改造计划改造24846户,投资5200万元,其中企业出资2600万元。
(四)鼓励居民出资改造。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东坡区建于1999年的肉联厂小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地势低洼,极易内涝。通过改造,小区路面修复面积约1500平方米,新安装雨污管网200余米,停车位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30余个,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00平方米,新建党群活动室70平方米,照明、垃圾池、围墙等基础配套设施全部提升或新增。小区居民将增加的车位对外出租,产生的车位租赁费用为小区日常管理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现了小区治理由政府“输血”向自主“造血”、从政府大包大揽向共建共享转变。
五、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后续管理。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个层面“主心骨”的党组织网络,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洪雅县墙沟街小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旧小区,商住户905户、常住人口2715余人,居住人员杂乱、社会治理矛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借着改造契机,小区成立了党支部,并下派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全面投入小区治理工作。以党支部为核心,多次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小区坝坝会,公开推选出6个治理小组和28个单元楼栋长,积极发挥治理小组和楼栋长作用,开展矛盾调解、卫生监督和意见收集,共同商讨管理小区事务,解决小区改造后无人管理问题,实现了良性循环,老旧商业街区再现古街新韵。
(二)创新“连片打包”,实现多元治理。按照“化零为整、组团连片”思路,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域邻近、情况类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小区治理从“单一自治”向“多元治理”转变。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3个老旧小区实施“连片打包”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已先后解决下水道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生活垃圾堆置混乱等“老大难”问题10余项,对线路、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受惠居民400余户、1000余人。
(三)完善服务标准,提升管理质效。引入专业物业企业,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运作机制,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管理质效。彭山区把老旧小区改造同社会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对小区物业收费、保洁标准、服务时间、服务人数、车辆停放等制定标准的同时,通过扎实推动“红色物业”“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先进物业服务”评选、机关党员、退休党员常态参加小区公共区域义工等活动,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
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0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
(3)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
(4)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
(5)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0.001亿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收入66.9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区)法院、检察院上划运转、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还本付息等项目支出。
(2)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
(3)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支出66.90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收入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3.9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9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31亿元(一般债券4.04亿元,再融资债券18.27亿元),调入资金1.9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5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0亿元。支出预算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7.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09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2.7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2.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5.66亿元。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7.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调出资金1.76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0.00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0.002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2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0.00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0.03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0.031亿元、调出资金调增0.001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10亿元、调出资金0.19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70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5.83亿元,支出预算为41.68亿元,品迭后结余4.15亿元。
附件:1-1.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2.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3.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1-4.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5.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6.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7.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附件1-1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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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66,924 |
266,924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上级补助收入 |
311,432 |
739,432 |
428,000 |
补助下级支出 |
126,614 |
476,745 |
350,131 |
下级上解收入 |
31,205 |
49,136 |
17,931 |
上解支出 |
34,804 |
34,804 |
|
债务转贷收入 |
|
223,063 |
223,063 |
债务转贷支出 |
|
111,063 |
111,063 |
一般债券 |
|
40,363 |
40,363 |
债务还本支出 |
17,545 |
90,868 |
73,323 |
再融资债券 |
|
182,700 |
182,70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
17,545 |
90,868 |
73,323 |
调入资金 |
19,533 |
19,546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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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17,615 |
1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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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1,918 |
1,93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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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收入 |
25,289 |
25,2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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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36,000 |
3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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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支出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附件1-2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34490 |
|
1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上划安排运转经费 |
18392 |
|
2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前期工作经费 |
3500 |
|
3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S5线及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40000 |
新增一般债券 |
4 |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组建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
25000 |
|
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34685 |
|
6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3212 |
|
7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894 |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145 |
|
9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2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资金 |
2000 |
|
10 |
眉山市生态环境管理局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2548 |
|
11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上级补助资金 |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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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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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数差额 |
合计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2,214 |
62,214 |
|
人大事务 |
2,823 |
2,823 |
|
行政运行 |
2,592 |
2,59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 |
114 |
|
人大立法 |
25 |
25 |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3 |
3 |
|
代表工作 |
89 |
89 |
|
政协事务 |
1,909 |
1,909 |
|
行政运行 |
1,569 |
1,56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 |
276 |
|
政协会议 |
6 |
6 |
|
委员视察 |
46 |
46 |
|
事业运行 |
12 |
12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6,475 |
16,475 |
|
行政运行 |
4,127 |
4,12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6 |
2,766 |
|
机关服务 |
2,759 |
2,759 |
|
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 |
78 |
78 |
|
政务公开审批 |
388 |
388 |
|
信访事务 |
42 |
42 |
|
事业运行 |
1,604 |
1,604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4,711 |
4,711 |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3,306 |
3,306 |
|
行政运行 |
2,513 |
2,5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80 |
280 |
|
事业运行 |
273 |
273 |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240 |
240 |
|
统计信息事务 |
1,386 |
1,386 |
|
行政运行 |
759 |
7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 |
4 |
|
专项统计业务 |
30 |
30 |
|
专项普查活动 |
55 |
55 |
|
统计抽样调查 |
39 |
39 |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499 |
499 |
|
财政事务 |
3,560 |
3,560 |
|
行政运行 |
1,912 |
1,9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77 |
377 |
|
事业运行 |
671 |
671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税收事务 |
1,500 |
1,500 |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1,500 |
1,500 |
|
审计事务 |
2,009 |
2,009 |
|
行政运行 |
1,664 |
1,664 |
|
审计业务 |
242 |
242 |
|
审计管理 |
2 |
2 |
|
信息化建设 |
54 |
54 |
|
事业运行 |
45 |
45 |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2 |
2 |
|
纪检监察事务 |
3,400 |
3,400 |
|
行政运行 |
1,737 |
1,7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70 |
970 |
|
大案要案查处 |
500 |
500 |
|
派驻派出机构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83 |
183 |
|
商贸事务 |
3,525 |
3,525 |
|
行政运行 |
2,030 |
2,03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 |
87 |
|
国际经济合作 |
18 |
18 |
|
国内贸易管理 |
107 |
107 |
|
招商引资 |
868 |
868 |
|
事业运行 |
200 |
200 |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215 |
215 |
|
知识产权事务 |
12 |
12 |
|
行政运行 |
12 |
12 |
|
民族事务 |
26 |
2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
港澳台事务 |
32 |
32 |
|
台湾事务 |
32 |
32 |
|
档案事务 |
463 |
463 |
|
行政运行 |
393 |
393 |
|
档案馆 |
70 |
70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722 |
722 |
|
行政运行 |
543 |
54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 |
30 |
|
参政议政 |
50 |
50 |
|
事业运行 |
53 |
53 |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46 |
46 |
|
群众团体事务 |
1,460 |
1,460 |
|
行政运行 |
967 |
96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3 |
463 |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30 |
30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950 |
3,950 |
|
行政运行 |
2,371 |
2,37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6 |
956 |
|
机关服务 |
28 |
28 |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95 |
595 |
|
组织事务 |
3,103 |
3,103 |
|
行政运行 |
2,322 |
2,32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1 |
781 |
|
宣传事务 |
1,983 |
1,983 |
|
行政运行 |
1,237 |
1,2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32 |
632 |
|
事业运行 |
114 |
114 |
|
统战事务 |
903 |
903 |
|
行政运行 |
738 |
73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2 |
72 |
|
华侨事务 |
24 |
24 |
|
事业运行 |
69 |
69 |
|
对外联络事务 |
313 |
313 |
|
行政运行 |
214 |
21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事业运行 |
39 |
39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998 |
1,998 |
|
行政运行 |
1,594 |
1,59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3 |
343 |
|
机关服务 |
5 |
5 |
|
事业运行 |
3 |
3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53 |
53 |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293 |
7,293 |
|
行政运行 |
4,299 |
4,29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6 |
786 |
|
市场主体管理 |
12 |
12 |
|
市场秩序执法 |
35 |
35 |
|
信息化建设 |
15 |
15 |
|
药品事务 |
3 |
3 |
|
质量安全监管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695 |
1,695 |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438 |
438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三、国防支出 |
800 |
800 |
|
国防动员 |
800 |
800 |
|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
800 |
800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2,130 |
60,522 |
18,392 |
武装警察部队 |
350 |
350 |
|
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 |
350 |
350 |
|
公安 |
26,862 |
26,862 |
|
行政运行 |
23,406 |
23,4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3 |
1,143 |
|
机关服务 |
58 |
58 |
|
信息化建设 |
42 |
42 |
|
执法办案 |
989 |
989 |
|
特别业务 |
170 |
170 |
|
事业运行 |
284 |
284 |
|
其他公安支出 |
770 |
770 |
|
国家安全 |
396 |
396 |
|
行政运行 |
356 |
356 |
|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
40 |
40 |
|
检察 |
3,062 |
9,359 |
6,297 |
行政运行 |
2,367 |
6,894 |
4,527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2 |
1872 |
1,770 |
机关服务 |
64 |
64 |
|
事业运行 |
159 |
159 |
|
其他检察支出 |
370 |
370 |
|
法院 |
4,348 |
16,443 |
12,095 |
行政运行 |
3,583 |
13,051 |
9,468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5 |
2,932 |
2,627 |
案件审判 |
200 |
200 |
|
事业运行 |
260 |
260 |
|
司法 |
1,979 |
1,979 |
|
行政运行 |
1,715 |
1,715 |
|
机关服务 |
30 |
30 |
|
普法宣传 |
35 |
35 |
|
公共法律服务 |
35 |
35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 |
20 |
|
法制建设 |
55 |
55 |
|
事业运行 |
61 |
61 |
|
其他司法支出 |
28 |
28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五、教育支出 |
27,326 |
27,326 |
|
教育管理事务 |
2,264 |
2,264 |
|
行政运行 |
1,244 |
1,2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 |
55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965 |
965 |
|
普通教育 |
1,755 |
1,755 |
|
学前教育 |
450 |
450 |
|
小学教育 |
1,186 |
1,186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119 |
119 |
|
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高等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成人教育 |
147 |
147 |
|
成人高等教育 |
147 |
147 |
|
广播电视教育 |
112 |
112 |
|
广播电视学校 |
112 |
112 |
|
进修及培训 |
842 |
842 |
|
干部教育 |
842 |
84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7,231 |
7,231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1,012 |
1,012 |
|
行政运行 |
923 |
9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9 |
89 |
|
社会科学 |
103 |
103 |
|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
103 |
103 |
|
科学技术普及 |
253 |
253 |
|
机构运行 |
164 |
164 |
|
科普活动 |
38 |
38 |
|
青少年科技活动 |
10 |
10 |
|
学术交流活动 |
3 |
3 |
|
科技馆站 |
8 |
8 |
|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
30 |
30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963 |
16,963 |
2,000 |
文化和旅游 |
5,197 |
5,197 |
|
行政运行 |
2,149 |
2,14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图书馆 |
195 |
195 |
|
文化活动 |
17 |
17 |
|
群众文化 |
387 |
387 |
|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
30 |
30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50 |
50 |
|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
41 |
41 |
|
旅游宣传 |
52 |
52 |
|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 |
78 |
78 |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2,138 |
2,138 |
|
文物 |
1,068 |
1,068 |
|
行政运行 |
25 |
25 |
|
文物保护 |
28 |
28 |
|
博物馆 |
972 |
972 |
|
其他文物支出 |
43 |
43 |
|
体育 |
224 |
2,224 |
2,000 |
体育场馆 |
90 |
90 |
|
群众体育 |
134 |
2,134 |
2,000 |
新闻出版电影 |
2,372 |
2,372 |
|
新闻通讯 |
2,372 |
2,372 |
|
广播电视 |
3,170 |
3,170 |
|
行政运行 |
227 |
227 |
|
广播电视事务 |
2,873 |
2,873 |
|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 |
70 |
70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32 |
2,932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11 |
11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21 |
2,921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481 |
34,481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947 |
4,947 |
|
行政运行 |
773 |
77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10 |
410 |
|
综合业务管理 |
170 |
170 |
|
就业管理事务 |
232 |
232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20 |
20 |
|
信息化建设 |
85 |
85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551 |
551 |
|
引进人才费用 |
940 |
940 |
|
事业运行 |
633 |
633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133 |
1,133 |
|
民政管理事务 |
1,311 |
1,311 |
|
行政运行 |
1,225 |
1,22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6 |
86 |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1,015 |
11,015 |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 |
18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476 |
7,47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09 |
3,509 |
|
就业补助 |
4,319 |
4,319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4,319 |
4,319 |
|
退役安置 |
3 |
3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3 |
3 |
|
社会福利 |
3,471 |
3,471 |
|
儿童福利 |
72 |
72 |
|
殡葬 |
3,160 |
3,160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7 |
67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72 |
172 |
|
残疾人事业 |
1,560 |
1,560 |
|
行政运行 |
459 |
4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4 |
74 |
|
残疾人康复 |
509 |
509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320 |
320 |
|
残疾人体育 |
6 |
6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92 |
192 |
|
红十字事业 |
190 |
190 |
|
行政运行 |
80 |
80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10 |
110 |
|
临时救助 |
36 |
36 |
|
临时救助支出 |
36 |
36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1,476 |
1,476 |
|
行政运行 |
651 |
65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2 |
92 |
|
拥军优属 |
122 |
122 |
|
事业运行 |
14 |
14 |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597 |
597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143,342 |
178,297 |
34,685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3,915 |
3,915 |
|
行政运行 |
2,545 |
2,54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500 |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870 |
870 |
|
公立医院 |
1,400 |
1,400 |
|
综合医院 |
1,400 |
1,400 |
|
公共卫生 |
9,114 |
9,114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383 |
1,383 |
|
卫生监督机构 |
198 |
198 |
|
妇幼保健机构 |
1,436 |
1,436 |
|
应急救治机构 |
156 |
156 |
|
采供血机构 |
2,261 |
2,261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505 |
1,505 |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0 |
10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2,165 |
2,165 |
|
中医药 |
5 |
5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5 |
5 |
|
计划生育事务 |
1,598 |
1,598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598 |
1,598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138 |
5,138 |
|
行政单位医疗 |
3,034 |
3,034 |
|
事业单位医疗 |
2,104 |
2,104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优抚对象医疗 |
409 |
409 |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409 |
409 |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64 |
1,164 |
|
行政运行 |
860 |
860 |
|
信息化建设 |
90 |
90 |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74 |
74 |
|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40 |
140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7,374 |
13,134 |
5,760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585 |
1,585 |
|
行政运行 |
1,493 |
1,49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 |
15 |
|
机关服务 |
22 |
22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40 |
40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5 |
15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605 |
605 |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605 |
605 |
|
污染防治 |
145 |
145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45 |
145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2,032 |
75,532 |
43,500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2,551 |
12,551 |
|
行政运行 |
4,023 |
4,0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85 |
985 |
|
机关服务 |
44 |
44 |
|
城管执法 |
2,779 |
2,779 |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137 |
137 |
|
工程建设管理 |
882 |
882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233 |
1,233 |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68 |
2,468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2,741 |
2,741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741 |
2,741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002 |
44,002 |
|
农业农村 |
16,068 |
16,068 |
|
行政运行 |
4,512 |
4,5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10 |
210 |
|
机关服务 |
81 |
81 |
|
事业运行 |
1,034 |
1,034 |
|
病虫害控制 |
128 |
128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0 |
100 |
|
执法监管 |
20 |
20 |
|
行业业务管理 |
80 |
80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10 |
10 |
|
农业生产发展 |
105 |
105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20 |
20 |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9,768 |
9,768 |
|
林业和草原 |
2,487 |
2,487 |
|
行政运行 |
1,090 |
1,090 |
|
机关服务 |
27 |
27 |
|
事业机构 |
140 |
140 |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1,230 |
1,230 |
|
水利 |
5,431 |
5,431 |
|
行政运行 |
1,514 |
1,514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7 |
7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5 |
25 |
|
水土保持 |
115 |
115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10 |
210 |
|
防汛 |
70 |
70 |
|
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 |
30 |
30 |
|
其他水利支出 |
3,460 |
3,460 |
|
扶贫 |
70 |
70 |
|
社会发展 |
30 |
30 |
|
其他扶贫支出 |
40 |
40 |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1,714 |
1,714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1,294 |
1,294 |
|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420 |
420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7,653 |
7,653 |
|
公路水路运输 |
5,283 |
5,283 |
|
行政运行 |
4,121 |
4,12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62 |
1,162 |
|
邮政业支出 |
64 |
64 |
|
行政运行 |
44 |
44 |
|
行业监管 |
15 |
15 |
|
其他邮政业支出 |
5 |
5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3,321 |
53,474 |
30,153 |
制造业 |
10,882 |
12,996 |
2,114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10,882 |
12,996 |
2,114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6,840 |
9,879 |
3,039 |
行政运行 |
650 |
65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 |
112 |
|
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 |
158 |
158 |
|
产业发展 |
5,780 |
8,819 |
3,039 |
事业运行 |
100 |
100 |
|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40 |
40 |
|
国有资产监管 |
562 |
562 |
|
行政运行 |
213 |
2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
245 |
245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25,037 |
25,000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
25,000 |
25,000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37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十六、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6,326 |
6,326 |
|
自然资源事务 |
5,617 |
5,617 |
|
行政运行 |
2,144 |
2,1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
165 |
165 |
|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
582 |
582 |
|
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162 |
162 |
|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
5 |
5 |
|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
58 |
58 |
|
事业运行 |
2,397 |
2,397 |
|
气象事务 |
709 |
709 |
|
行政运行 |
422 |
422 |
|
气象事业机构 |
104 |
104 |
|
气象预报预测 |
25 |
25 |
|
气象服务 |
27 |
27 |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29 |
29 |
|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 |
102 |
102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399 |
11,399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住房改革支出 |
4,863 |
4,863 |
|
住房公积金 |
4,863 |
4,863 |
|
城乡社区住宅 |
2,536 |
2,536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2,536 |
2,536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粮油储备 |
2,213 |
2,213 |
|
其他粮油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6,524 |
6,524 |
|
应急管理事务 |
2,918 |
2,918 |
|
行政运行 |
1,506 |
1,5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8 |
328 |
|
灾害风险防治 |
335 |
335 |
|
安全监管 |
659 |
659 |
|
安全生产基础 |
30 |
30 |
|
应急救援 |
60 |
60 |
|
消防事务 |
2,762 |
2,762 |
|
行政运行 |
1,362 |
1,362 |
|
消防应急救援 |
1,400 |
1,400 |
|
地震事务 |
228 |
228 |
|
行政运行 |
142 |
142 |
|
地震监测 |
24 |
24 |
|
地震预测预报 |
23 |
23 |
|
地震灾害预防 |
30 |
30 |
|
地震应急救援 |
9 |
9 |
|
自然灾害防治 |
69 |
69 |
|
地质灾害防治 |
69 |
69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二十二、预备费 |
6,038 |
6,038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二十四、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附件1-4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 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 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442,476 |
627,663 |
185,187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443,664 |
771,693 |
328,029 |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 |
424,446 |
610,428 |
185,982 |
债务转贷支出 |
|
385,000 |
385,000 |
债务转贷收入 |
|
540,045 |
540,045 |
债务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新增专项债券 |
|
518,800 |
518,800 |
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再融资债券 |
|
21,245 |
21,245 |
调出资金 |
17,615 |
17,615 |
|
上年结余 |
56,623 |
56,623 |
|
|
|
|
|
收入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支出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附件1-5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328029 |
|
1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征地拆迁支出 |
161982 |
|
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性投资工程续建项目 |
15000 |
|
3 |
眉山市委党校 |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 |
9000 |
|
4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17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5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9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6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48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7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光伏产业园项目 |
34700 |
新增专项债券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 |
12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9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员工公寓) |
6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0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75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1 |
眉山市财政局 |
绿色竹纤维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 |
6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2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重大疫情救治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眉山市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2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3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
-1158 |
|
14 |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岷东新区220KV平峰线、110KV华大线迁改电力隧道续建工程 |
-795 |
|
附件1-6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利润收入 |
2,740 |
2,758 |
18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340 |
340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四、清算收入 |
|
|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
|
|
|
|
|
六、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上年结转收入 |
180 |
18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收入总计 |
2,920 |
2,938 |
18 |
支出总计 |
2,920 |
2,938 |
18 |
附件1-7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4,547 |
16,082 |
1,535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8,374 |
15,318 |
6,944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13,656 |
15,476 |
1,820 |
失业保险金 |
4,111 |
3,951 |
-160 |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医疗保险费 |
1,247 |
1,142 |
-105 |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287 |
285 |
-2 |
丧葬抚恤补助 |
6 |
13 |
7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604 |
321 |
-283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3,010 |
10,212 |
7,202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94,189 |
198,755 |
4,566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48,366 |
158,080 |
9,714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185,849 |
191,421 |
5,57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
77,140 |
82,919 |
5,779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4,095 |
4,095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支出 |
64,976 |
71,960 |
6,984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4,245 |
3,239 |
-1,006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6,250 |
3,201 |
-3,049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48,451 |
243,427 |
-5,024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246,076 |
243,385 |
-2,69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 |
89,764 |
83,650 |
-6,11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219,526 |
218,369 |
-1,15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156,075 |
154,442 |
-1,633 |
大病保险支出 |
20,750 |
22,050 |
1,3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
2,612 |
5,335 |
2,723 |
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5,800 |
2,966 |
-2,834 |
收入合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出合计 |
402,816 |
416,783 |
13,967 |
|
|
|
|
本年结余 |
54,371 |
41,481 |
-12,890 |
收 入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 出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 梅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预算委委托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报告。12月7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先审查报告,对预算调整报告和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2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69.04亿元。 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13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49.91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2,920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利润收入增加18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33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340万元、调出资金调增13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45.72亿元,支出预算为40.28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45.83亿元,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41.68亿元,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69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4.15亿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
方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锋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逐条明确举措,逐一抓好落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督查计划,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优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高效贯通协作,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分别建立同级审计移送机制、屡巡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会同市人大预算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和整改情况“回头看”,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夯实审计整改基础。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全覆盖管理清单,日常督促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审计整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推动。
(三)深化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类施策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风险防控、加强管理紧密结合,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将整改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开展了预算执行、重大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采取收缴、追回或归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盘活存量或闲置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62.70亿元,已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3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准确、执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政府性基金结转统筹力度,完善超收收入支出管理,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2021年总决算编报工作已完成。强化预算执行,2021年市级各部门结转指标42714.23万元,已下达部门继续使用34651.49万元,剩余指标8062.74万元统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
2.关于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压减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4.47万元并统筹用于其他支出,同时,相关市级部门调减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9.17万元。市财政局已执行按旬划转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收回14个部门的存量资金2500.26万元并缴入国库。超过一年未使用的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05.96万元已支出。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的问题。洪雅县已下达地质灾害专项资金810.52万元,其中违规实拨的资金543.52万元已支出,已完成22个地质灾害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仁寿县将3049.32万元结余资金调整用于产业发展道路建设等项目,眉山天府新区11个代建代管项目已拨付启动资金586.78万元、剩余264.14万元拟于12月底前拨付;大化镇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子项目已通过验收,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东坡区超项目需求多安排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结存资金327.42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已调整使用260.83万元,结余66.59万元。
4.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发函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发催缴函、约谈房地产企业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足额缴纳城建配套费707.07万元;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的会计学会资金102.47万元已使用102万元,余0.47万元调整到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票据成本费90.24万元已使用14.65万元、结余资金75.59万元已按程序清理回收;以拨代支结存资金324.13万元已支付180.97万元,余143.16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明确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入分季度上缴财政的机制,261.31万元停车场收入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市教体局召开党委会和整改工作会,建立每半年进行财务运行分析的机制,加强本级及下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等工作。2个部门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2个部门因更换核算系统,旧系统关闭无法调整2021年会计账目,2022年新系统中期初数为正确结转数据,今后将按要求及时结转。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今后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支出规模按要求压减;4个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退还质保金97.6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8.4万元。市总工会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保障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
3.关于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截至2022年11月已拨付专项资金930.58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印发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分配的时效性,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市总工会印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行为,已按要求征收25个单位的工会经费19.07万元,督促东坡区总工会收回超范围使用资金5.52万元。
4.关于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问题。2个部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津补贴9.06万元已清退。3个部门通过加强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的学习培训、成立调查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今后将加强资金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2个部门制定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1个部门已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2个部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审工作运行机制。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专户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个县(区)财政支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正逐步落实,16506.52万元项目支出凭证已上传系统,1182.66万元城市污水提标改造项目资料已上报、待审批后上传。二是关于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问题,彭山区已修改完善合同价款结算条款,东坡区已按主合同价款的核心条款执行。9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函)、运营维护保证金(函)已补交4852.5万元,32000万元的建设期保函因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可不再提交。1个项目的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未缴纳,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委会已多次函告项目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三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项目因“三区三线”划定拟作调整,1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5000万元、剩余子项目因区域发展规划已调整不再实施。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获批复后已投入商业运营。市本级2个子项目中的东坡区南门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已调减,环城公路南环线西段项目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已进场施工。洪雅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8600万元,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34000万元,其余子项目不再实施。环天快速通道工期滞后9个月导致的工程价款问题,正划清各方责任办理结算。四是关于部分子项目未按要求招投标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学习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个项目投资控制不力的问题,彭山区已完成城乡排水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报告修正和城乡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工作;仁寿县拟于12月出具财评报告后,再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程序调整实施方案、可研文件、物有所值论证。高估冒算工程造价1747.51万元的问题,已据实结算。五是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06.8万元已上交财政,提前支付费用353.04万元已清算抵扣,挪用的800万元专项资金已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土地出让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征收方面,截至11月中旬,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收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54600.18万元,彭山区5210.65万元违约金因规划调整已解除合同不再征收,余款29332.51万元已通过制发缴款通知书、欠款单位制定清偿计划等方式追收。土地续期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坡区已召开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听证会,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公布实施。二是土地出让支出方面,针对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市本级及4个县(区)已完成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市本级、天府新区及3个县(区)409840.92万元非税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已缴入金库。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补计提专项资金47021.47万元,天府新区拟于12月底前计提专项资金68879.18万元。四是其他方面,闲置2年以上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已安排使用9614.34万元,剩余结存结余资金29126.09万元拟通过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应补尽补、应缴尽缴。市本级及东坡区4宗闲置土地均已全面开工建设。
3.关于信息化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落实审计查出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已按合同约定退还59.9万元履约保证金。二是积极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宣传,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等平台各项功能已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4.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市本级收回重复申报救助补助资金和违规截留资金75.85万元;仁寿县归垫挤占的救助补助资金19.93万元,追回违规截留的救助补助资金7.09万元。东坡区结余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已分别拨付1174.16万元、5734.72万元。二是救助政策执行方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实行动态核实管理。6县(区)368名符合条件应享救助待遇人员已纳入相关保障范围,1127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清退出保障范围。2个县(区)27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已清退出低保对象范围,停发低保金待遇。
5.关于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6县(区)摸排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监督,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关于土地撂荒问题,东坡区重新摸排全区情况,756.4亩撂荒耕地已由农民承包,1300亩“批而未用”撂荒地已得到有效整治;彭山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撂荒整治工作,564.72亩撂荒土地得到有效整治,8.59亩撂荒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仁寿县撂荒地53915.3亩整治情况于8月底完成交叉验收;丹棱县49.5亩撂荒地已复耕复种。二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缺乏统筹规划方面。6县(区)已完成“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彭山区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仁寿县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系统整改推进解决断头渠等问题。3个县(区)对18处末级灌排渠系、蓄水池等水利设施淤堵、损毁或垮塌部分进行修护和管理维护。三是部分新增耕地未发挥促进种粮作用方面。已推进耕地占用整治1.54万亩、增加粮食种植面积9.22万亩。四是财政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3个县(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3个县(区)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加大对种粮主体支持力度。相关县(区)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优先安排支持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给予项目支持,2022年已拨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20.23万元。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方面。各县(区)加大政策宣传和补贴抽检力度,已清退超范围补助资金42.25万元。0.77万元参保农户理赔资金已赔付,2.4万元虚假投保资金已追回财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仁寿县200万元市级园区奖补资金经国家园区规划调整已符合奖补要求;东坡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已按程序处置91项闲置资产;针对账实不符问题,聘请中介机构对存货进行专项审计,调整差异金额88.20万元,剩余96.76万元差异金额已核销处理;已安排将滞库物资用于2022年更新改造、设备大修改造等项目。岷江东湖饭店已收回到期债权5760万元,尚余4500万元到期债权未收回,已履行司法程序。二是关于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方面。4家企业已通过账务调整、调减利润等方式调整收入10292.25万元。7家企业规范账务核算管理,调整账务595.63万元。三是关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对招标条款表述不规范内容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公司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2家企业加强业绩考核方面学习,拟定子公司分类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考核经营业绩。四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3.93万元超核定年薪发放交通补贴已退回,13.73万元超薪酬总额违规发放职工薪酬已扣回,全面清理2020年差旅费报销并清退未据实报销的差旅费2.01万元。国粮公司违规新增工程量23万元因资料缺失难以计量,施工方同意放弃追收权利,公司资产出租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方面。市财政局已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草拟了本级管理细则。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方面。15个部门核对资产系统和会计账,清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作相应调账处理。市林业局通过调整会计账和资产系统,确保政府储备物资价值统计准确。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和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方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现场查看了解3个部门闲置资产和低效利用资产情况,拟通过处置变现、集中招租等方式盘活利用相关资产。
三、审计反映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1年8月以来,移送问题线索6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2人(次),对3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移送的2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公司处以罚款47.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万元,并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二是基层微腐败领域。1件问题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相关县(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三是其他领域。移送的3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家国有公司受到通报批评,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相关部门已追回多发放补贴3.66万元,1个县(区)主管部门制定《关于惠民补贴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四、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还有部分仍在整改中,主要是以下情形:
(一)需要完善机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制定相应办法。二是主动谋划,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二)需要各部门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问题。如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不够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需要县(区)政府、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贯通协同,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促进结存结余资金规范使用。
对以上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提醒敦促、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建设“三市一城”作出审计贡献!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丹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县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提出的26项具体措施,对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
(三)督促工作落实。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标整改清单实施动态跟踪、定时催办,对标核实、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反馈的我县的问题主要涉及耕地保护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困难救助补助3个方面10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对土地流转管理方面未纳入台账管理62.53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所有流转土地均已纳入台帐管理,并针对乡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造册、备案管理工作。
2.关于“对2019年—2022年5月土地流转100亩以上16宗涉及3503.92亩无相关审核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再次对流转资格的审查,补充完善与该16宗土地流转有关的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资料。
3.关于“对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存在撂荒”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通过成立农户承包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专班对乡镇开展专项督导,目前杨场镇古井村49.50亩撂荒地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种。
(二)眉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依法依规办理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2.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履约保证金(函)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该项目已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进入运营期,故社会资本方不再缴纳建设期履约保函,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三)眉山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已死亡低保特困人员仍领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多发2人2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多发资金200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12名残疾两补人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对12名残疾人员多发资金1255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3.关于“11名残疾人未领取两项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已将11名残疾人纳入享受两项补贴范围。
4.关于“1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特困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经核查,该名人员一卡通系统中实际未发放资金,天府救助通系统未及时更新推送人员信息,两个系统数据不对称,涉及人员实际并未发放资金。
5.关于“2人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由于人员信息比对存在漏洞,经全面排查,无重复享受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再次梳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一项不落,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丹棱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丹棱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决策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和反馈的建议意见,形成整改清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由县审计局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指导,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目前反馈的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耕地保护政策落实2个方面的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27人,已全部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2. 关于“80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通知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调查核实,73人已纳入两项补贴发放,未纳入7人(其中死亡3人,不符合条件4人)。
3. 关于“向34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34人待遇,追回14.02万元退回财政专户。
4. 关于“向3名已死亡、10名残疾证已注销或残疾等级不符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5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2人,已取消并停发2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3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人,已取消并停发1人低保救助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6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10人,已取消10人两项补贴待遇并停发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两项补贴资金0.37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5. 关于“向5人重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7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5人待遇并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75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二)2022年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单次流转30亩以上耕地0.35万亩的耕地流转情况未纳入台账管理,相关经营情况也未按要求进行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完善全县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同时做到长期监管、动态管理;通过一对一辅导方式,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街道)业务工作人员有关农村承包地政策法规、土地流转业务工作的辅导。
2. 关于“有0.04万亩未执行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3月印发《青神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流转主体资格、建设项目是否“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审查。
3. 关于“2个项目存在断头渠、引水渠未与干支渠衔接、山坪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针对高效节水灌溉区域水源不稳定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预备了移动提灌设备,在水源不足时,临时调水解决用水需求;针对部分沟渠存在淤堵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相关乡镇完成排查清淤。
4. 关于“1.36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经济作物”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县要求,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加强田长制工作;二是开展退园还耕工作,回复耕地1485.58亩。
5. 关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和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等资金,各级财政共投入904.3万元,实际用于支持种粮的资金41.6万元,占比4.6%”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加大了对从事粮油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印发《青神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扩面增产,扎实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有效供给。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在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2年6月中央下达青神县家庭农场培育资金8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4家,资金5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62.5%;中央下达青神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资金4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2家,资金2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50%。
6. 关于“2个农业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获得20万元财政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申报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家庭农场培育)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从事规模“非粮化”经营的情况,要求业主提供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证明,并签订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承诺书,确保财政补贴起到引导种粮的效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在推动破解体制障碍、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青神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青神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局预算执行和2018至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9748.56万元问题。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市场低迷,相关企业资金短缺导致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者认为续期事项已经政府同意,无需再签订合同,故未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三是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23043.89万元闲置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批次未全部完成征地(正在实施中)、已征地但未及时清算,以及被征地群众参加社保为分年度购买、政府只能分年度划转,导致社保预存款结存。四是土地闲置3宗问题。主要原因是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和规划调整等,导致未能及时开工。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是部门预决算方面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业务剧增,突发和临时性会议、工作等增加,加之办公楼、办公设备、部分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维护周期和费用等超预算。二是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主要原因是注重了日常维护和管理,在无形资产的折旧上有所疏忽。四是应退未退质保金和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川府发〔2018〕14号)文中保证金政策理解偏差导致。
二、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眉市审报〔2021〕第10号和《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强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函》(眉市审函〔2022〕49号)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整治问题纳入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及时召开市、县两级审计问题整改专题工作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任务。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按局党委会议决定,细化并印发《审计决定事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分析,厘清问题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单位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单位)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问题整改情况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8948.1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四川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眉山泽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在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时按每笔不低于40%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要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50万元,仍欠缴4050万元。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交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4475万元。三是2021年12月1日,我局向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的通知》,该中心以东坡区财政资金未支付到位为由,尚未缴纳土地划拨价款273.12万元。
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800.4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眉山泽逸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尚未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4050万元,无法计算最终违约金额,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我局将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违约金测算,并依法征缴。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缴延迟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300万元,仍有违约金320.6万元尚未缴纳。
3.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5日,我局与李长江、辜玉良、余河水、李淑容等6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补充协议》。
4.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已安排使用 9614.34万元(市本级270.25万元,岷东新区管委会9344.09万元),尚有29126.09万元暂未使用(市本级22773.64万元、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6352.45万元)。
5.土地闲置3宗的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18(J)—24号宗地。目前,该公司拟在剩余部分土地上建设顺应研究院项目,并于2022年7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全面开工。二是眉山岷东资产经营公司的2018(M)—6号宗地。该公司正在开展规划方案调整,待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将迅速按程序开工。三是四川岷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M)—10号宗地。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经全面开工建设。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超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46.83万元;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三项费用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11.92万元;差旅费预算安排不科学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财务科统筹,局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进一步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意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截至目前我局无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等情况发生。
2.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局长牵头,财务科负责,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明确一般性支出口径,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3.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7月31日已对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分类错误进行了调整。截至2022年10月31日会计明细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价值金额一致。
4.未及时支付保证金97.6万元和违规收取保证金28.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7月6日退还保证金6947.55元,2022年10月21日支付质量保证金96.91万元,2022年8月11日退还履约保证金28.4万元。
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印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制度。二是联合经信、财政、住建、经济合作等部门,印发了《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从灵活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土地供应价格、鼓励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四个方面,优化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三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四是印发了《眉山市市本级土地直管区二级市场改变使用条件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出让行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利益,防止国土地资产流失。五是印发了《眉山市批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一地一策”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落实了整治责任,有效有序处置闲置土地。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业务标准和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将我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眉市审报〔2022〕第6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对照整改台账要求逐一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全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
1.关于“财务账收入、支出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214.1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我局已将财务账收支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与决算报表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导致的差异进行调账,实现账账相符。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积极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2.关于“未按要求对上年度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导致年初预算结转结余不准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余额827.78万元,事业支出科目余额620.1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启用新预算一体化系统后,我局年初预算结转结余科目金额已正确结转。今后我局将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年末及时对预算会计收支类科目进行结转,确保年底结余结转金额真实准确。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压减不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28.44%。主要是由于公务车辆川ZPG255,2019年由市扶贫移民局划拨至我局时使用年限超10年,车辆维修费高、油耗高,同时2021年全局公务出行增加、油价高涨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2022年,我局已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
2.关于“超预算支出64.2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年初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金额不够精确,实际支出金额超预算金额。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监控,对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报送审批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3项专项资金共计779.78万元下达时间超过30天”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8月10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和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我局迅速完成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
2.关于“12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0,881.53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我局修改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7月26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退役军人发〔2022〕44号),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需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同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细化资金分配下达时间,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和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1.关于“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的金额标准未进行明确细化”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5月26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20号),在议事范围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及分配、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需经局党组讨论和决定。
2.关于“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安排,未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9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31号),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照审计问题,不断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整改促管理,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行。一是强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事。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管理等制度,务必做到预算编制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合理合规,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对单位采购专员、内审和财务人员以及科室负责人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利用局党组会和大讲堂等组织开展培训,学习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人知晓,个个遵守,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内审。健全完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防范单位发生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各承办单位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推动了一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促进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沟通交流不够到位、办理方式不够灵活、“回头看”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承办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全程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要以问题为导向,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邀请建议代表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要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路径、办结时间、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办前、办中、办结“三联系”。市政府办要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联系”情况开展督查,并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切实发挥好代表参与作用,承办部门在确定建议办理类别时需征求代表意见。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问题结症所在,力争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办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反馈;对于一些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办实、办好。市政府应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对确定为A类件但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建议办成率。要持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市政府要认真分析梳理,责成办理部门实行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办理和督办建议,抓好跟踪问效。对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的建议,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让代表、群众满意。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着眼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落实、聚焦中心大局、突出民生福祉,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24件宝贵建议(重点件16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13件,占办理总数的91.12%。
比如: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对主城区货车绕行流量及需求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主城区货车绕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结合全市南环线东段、西段工程建设进度,分两个阶段对主城区东西向货车绕行线路调整至南环线通行。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货车管控措施,开展货车绕行南环线试运行工作,采取临时指引标牌、设置劝导点等方式,指引过境货车通过南环线绕行,进一步缓解了主城区交通拥堵。为优化信号灯“绿波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国内高水平团队入驻交警支队,对符合设置信号“绿波带”协调控制条件的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大道、太和大道等交通主干道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主干道机动车通行时速由原来的35km/h提升至45km/h,切实提高了通行效率,缓解了主城区拥堵情况。关于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工作,切实降低了货车在不利天气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再如:席幼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基层需求、农民期盼、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捐助等不同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路灯照明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981万元,安装路灯8865组,覆盖56个镇(乡、街道)154个村(社区),超额完成计划投资1400万元、安装路灯7000组的目标任务。
此外,劳海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董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赖崇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包国容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等建议,均得到了认真办理,获得代表好评。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6件,占办理总数的4.83%。
比如:黄勇英、张贵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仁寿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仁寿县文化旅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打造旅游大环线的思路,串联了102厂址、宝飞小三峡等景点,拟投资50亿元将宝飞小三峡打造成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仁寿县交通基础三年提升方案(2021年—2023年)》工作安排,截至目前,已完成9公里宝飞小三峡旅游公路建设,为景区开发和招商引资打好了基础。下一步,仁寿县将全力推进全域旅游服务保障基础建设项目和智慧文旅项目,大力提升全县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对上争取,落实文旅重点项目土地指标,加大招商力度,力争宝飞小三峡开发项目更快落地落实。
此外,贺圣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付志洪代表提出的《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陶晓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也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短时间无法完全实施,在条件成熟时,将加紧逐步解决。
(三)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因政策或其它原因,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共5件,占办理总数的4.03%,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主动与代表进行了解和沟通,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祁志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2017年摩拜、oFo两家国内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在彭山区进行共享单车投放运营,2021年,彭山区投放了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试运营,皆因共享经济发展瓶颈、自身经营和其它原因,先后退出。之后,彭山区通过企业合作方式引入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但因企业主体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上牌行驶。下一步,彭山区将进一步开展调研,适时推动此项工作,方便市民出行。
张潇引代表提出的《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因该项工作国家、省没有下达相关工作任务,也没有政策支持,无法保障该项经费,故目前无法为0—6个月婴儿免费开展心脏超声检查项目。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早日开展该项工作。
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由于暂无政策作为支撑,无法设立经费,但可以探索运用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关于《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因外交、语言、法律及疫情等复杂因素,国家不建议烈属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前往寻找烈士墓和祭扫。同时,国家正在通过外交途径对在朝鲜等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由驻外使领馆及相关机构进行保护,并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举行祭扫等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压实办理工作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高质高效办理”;今年4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9号),落实了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提要求、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深度参与。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16件重点建议,并将重点件办理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例如,在办理《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等建议的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开展实地调研,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加强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建议和办理进度慢、工作成效差的建议协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全程跟踪掌握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情况,定期收集问题、掌握进度、反馈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督导。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见面”情况以及办理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先后赴彭山区、洪雅县、仁寿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7次,电话抽查40余次,切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密切沟通、加强联动,凝聚办理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统筹。建议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与会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重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将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商讨办理方法和意见回复,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二是主动公开。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双公开”机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有序公开涉及公共权益的建议和建议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三是充实力量。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实行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8个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建议办理的工作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掌握办理进度和质效,充分发挥科室纽带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办公室目标考核,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严格要求、规范流程,提升办理工作质效。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答复函格式、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均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严格规定办理时限,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确需延迟办结的,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与人大代表作了细致说明,并征得同意。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市政府领导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和相关调研,广泛接触代表,听取意见。承办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现场办理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领会代表所提问题的出发点和意图,准确摸清问题症结,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B类件的分析梳理,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台账、挂图作战,实行跨年办理,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并及时将承诺解决事项的后续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
三、存在问题
(一)沟通交流不够到位。个别单位对“三见面”要求落实不够彻底,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现场办理力度不大,办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二)办理方式不够灵活。个别单位在面对焦点难点问题时,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办理方式方法不够多,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效果不突出。
(三)“回头看”工作还需加强。针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部分承办单位对“回头看”工作重视还不够,对承诺解决的事项推进情况未及时向代表“扯回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联络把握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落实好“三见面”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实地调研,把握办理工作关键节点,切实保障代表行使监督权力,充分听取代表建议,确保工作开展有实效。
(二)创新方法提升效率。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始终瞄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持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三)跟踪问效抓出实绩。完善“回头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B类件办理进度,聚焦承诺事项和尚未解决的问题,责成办理单位实行跨年办理,建立动态销账机制,实事求是跟踪办理,并适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所在领域的共性问题,用“真落实”努力赢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共计124件,符号“●”为重点督办件,共16件;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
编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主办单位 |
类别 |
满意度 |
是否公开 |
区县和园区发展(14件) |
1 |
邓光友 |
关于进一步支持仁寿县创建全国经济百强县优化市委“两副支撑 三廊共进”市域空间格局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2 |
张 瑾 |
关于彭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3 |
杨兴弘 |
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新中心委员会办公室) |
A |
满意 |
否 |
4 |
祁志兵 |
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 |
彭山区人民政府 |
C |
满意 |
是 |
5 |
李海飞 |
关于泡菜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6 |
谭玉琨 |
关于建设“丹棱—蒲江”农旅融合示范区,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7 |
贺圣国 |
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是 |
8 |
曹宇春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A |
满意 |
是 |
9 |
冷 晶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10 |
陈 波 |
关于支持丹棱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1 |
祝九芬 |
关于支持丹棱争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 |
毛洪宁 |
关于支持仁寿县合理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13 |
王 义 |
关于支持洪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4 |
王永存 |
关于加快推进眉山市建筑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农业农村(20件) |
15 |
陈述伟 |
关于重点扶持竹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满意 |
是 |
16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7 |
席幼平 |
关于对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三年来回头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8 |
张 霞 |
●关于继续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9 |
陈利群 |
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0 |
刘义英 |
关于农村村道路、连户路硬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1 |
李建东 |
●关于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2 |
赖东妹 |
●关于中药材种植发展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23 |
粟伟仪 |
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4 |
宋建英 |
关于村道路升级改造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5 |
蔡 锐 |
关于天燃气进村入户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26 |
杨 航 |
关于开通乡村旅游景点公交车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7 |
刘 翔 |
●关于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28 |
辜度寒 |
关于扩宽乡村道路,排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9 |
张 君 |
关于开展乡镇场镇道路黑化项目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0 |
任学东 |
关于破解乡村旅游困局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31 |
张 瑶 |
关于做好“厕所革命”后续维护工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2 |
祁志兵 |
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3 |
陈 波 |
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4 |
杨 容 |
●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经济发展(10件) |
35 |
赖崇华 |
●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是 |
36 |
柳联森 |
关于成立“房地产业风控转型工作组”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7 |
陈红梅 |
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38 |
李海飞 |
关于打造西南乳都,保障乳业生产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9 |
黄勇英 |
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40 |
朱 薇 |
关于建立眉山锂离子电池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议 |
市科技局 |
A |
满意 |
否 |
42 |
彭 洪 |
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43 |
王永存 |
关于留存建筑业产值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44 |
郭吉祥 |
关于制订土地使用税政策,提高工业用地使用绩效的建议 |
市税务局 |
A |
满意 |
是 |
45 |
夏 放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否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22件) |
46 |
劳海燕 |
●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7 |
阳 涛 |
关于完善环天快速路安全设施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8 |
徐 国 |
关于推进东坡、仁寿公交一体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9 |
杨 建 |
关于将市域铁路S5线仁寿支线与S5主线同步开展可研究整体立项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0 |
魏 敏 |
关于关键路口右转纳入红绿灯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1 |
廖 鹏 |
关于眉山北交通枢纽更名提升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2 |
窦红霞 |
关于大北街红星路至环湖路段设置分时段单行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3 |
李宏燕 |
关于中心城区一环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4 |
吕科霖 |
●关于全面梳理市区各处红绿灯、限速设置,提升市区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5 |
邓 璐 |
关于开通城区到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公交线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6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到金象大道断头路修建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7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百坡路、二环西路片区的市政排水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8 |
廖明清 |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道路改造提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9 |
付志洪 |
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 |
洪雅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60 |
黄 扬 |
关于加快推进长征渠引水工程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61 |
宋建国 |
关于打通S401崇杨路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2 |
陈宏斌 |
关于加快眉山环城公路北环线建设,早日实现眉山环城公路全线贯通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3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道路“绊脚石”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64 |
王永存 |
关于打通东坡区南环线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5 |
李天玉 |
建议眉山公交车3路、7路、15路、T51路四条公交车线路,任选一条或多条延伸至龙正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是 |
66 |
岳志红 |
关于完善眉山市旅游交通体系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7 |
徐天鹏 |
建议开通甘眉园区至南区东城社区的公共汽车路线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住建规划(15件) |
68 |
廖建明 |
关于积极推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69 |
徐 静 |
关于解决行道树问题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0 |
庄继海 |
关于在城区街头设置便民座椅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1 |
张潇引 |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墙面绘画装饰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2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3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4 |
董 敏 |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5 |
徐天鹏 |
建议加快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6 |
郭礼新 |
关于在中心城区新建人行天桥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77 |
何毅超 |
关于东坡区东坡湖广场地下停车场重新改造扩建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8 |
潘虹麟 |
●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篮球场灯光问题改善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79 |
刘桂英 |
关于苏轼公园(原诗书城公园)喷水池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80 |
徐井万 |
●关于调整毗邻眉山职院学生宿舍的加油站规划选址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81 |
吕洪波 |
关于眉州大道西延线规划建设时支持丹棱城区绕城路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82 |
陈宏斌 |
关于对建成后的汤坝电站加强督察力度,确保建设单位优化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教科文卫民宗(18件) |
83 |
宋洪芳 |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4 |
张建超 |
关于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5 |
张建超 |
关于缩短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整体素质差距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6 |
张建超 |
关于修建乡村教师周转房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7 |
谢明婵 |
关于积极推行医养结合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88 |
李颖颖 |
关于倡导义务教育阶段5—9年级学生收看新闻联播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9 |
伍 懿 |
关于在全市学校实施护眼灯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0 |
王永洪 |
关于加快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G 700M频段退频工作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91 |
张潇引 |
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C |
满意 |
否 |
92 |
邹义强 |
关于实施眉山市智慧教育建设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3 |
陈贵文 |
关于公益性血液透析中心建设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4 |
李海飞 |
关于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5 |
刘 佳 |
关于在眉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创业的对策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96 |
喻文建 |
关于眉山市增设公办幼儿园30所(每年增设10所)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7 |
包国容 |
●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8 |
彭 瑶 |
关于提高我市体检普及率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9 |
王永存 |
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B |
满意 |
否 |
100 |
何 忠 |
关于建立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
市财政局 |
A |
满意 |
否 |
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21件) |
102 |
李小容 |
关于放缓农村医疗保险费增长速度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3 |
佘成斌 |
●关于对医保工作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106 |
朱 羽 |
关于加强停车位建设、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07 |
周丽英 |
关于促进家政高质量发展,助力民生好就业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A |
满意 |
是 |
108 |
华 东 |
关于我市电动车管理规范改善建议 |
市公安局 (市道安委办公室) |
A |
满意 |
是 |
110 |
徐 静 |
关于规范户籍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1 |
徐 静 |
关于加大牛皮癣、小广告整治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2 |
佘成斌 |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3 |
陶 晓 |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B |
满意 |
否 |
114 |
余 勤 |
关于应对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是 |
115 |
伍 懿 |
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16 |
伍 懿 |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7 |
吕科霖 |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8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对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车进行规范管理,巩固“双创”成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9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加强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0 |
王永存 |
●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21 |
李天玉 |
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2 |
李天玉 |
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3 |
李天玉 |
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4 |
夏 放 |
关于积极推进眉山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5 |
田利军 |
关于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否 |
生态环保(2件) |
126 |
汪 晶 |
关于加快高标准建设城市分类垃圾箱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7 |
伍 懿 |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地库渗漏液无害化处置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闭会期间(2件) |
128 |
余克胜 |
关于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意见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129 |
李天玉 |
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B |
满意 |
是 |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办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来、凝聚到奋力推进“三市一城”建设上来。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29件,现已全部办结毕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118件,占建议总数的91%;正在着手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5%;暂时难以解决但具有参考价值的5件,占建议总数的4%。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其中非常满意28件,创历史新高。
一、总体情况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反馈各环节工作,推动代表建议交办更有力、承办更有方、督办更有效。
(一)建议聚焦方向明确。代表建议主要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现了代表们主动服务大局、回应民生关切的履职担当。代表建议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紧扣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中心大局。主要涉及“进城入圈”、加快推进“三市一城”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受到代表的普遍关注,相关的建议数量也比较多。二是紧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工作重点。经统计,涉及经济建设、县区和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52%。其中,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25%,主要涉及教育、住房、交通等领域,反映出代表对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实事的高度重视。三是紧扣群众身边的堵点难点痛点,突出共建共治。绝大多数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广集民意形成,建议内容具体、情况分析深入,突出了“小切口”促“大变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社会保障和民生类建议有29件,占建议总数的22%,体现了代表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代表建议交办及时。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及时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归类,送市政府研究后,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由30家主办单位办理。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有85件,占建议总数的65%,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124件,由市政府组织办理。属于非政府工作方面的5件,由市委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市委组织部主办4件、市委宣传部主办1件。闭会期间,代表们先后提出建议2件,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三)重点建议督办有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16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督办领导、督办委室,市政府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将重点建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坚持“领衔督办、全员督办、全程督办、整合督办”四种方式,分别带领有关人大代表和各委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11家主办单位,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开展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办48次,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解决问题。截至目前,16件重点督办建议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各有关方面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断强化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完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
(一)严格工作标准,推动建议提出从“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制定《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每1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3至5名市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调研等方式,常态化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通报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先后邀请21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组建由100余名代表构成的法制、经济、社会、农业农村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采用“学、看、听、议”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家站”等履职平台,以集中学习、视察、调研等方式,增进代表对全市重点工作的了解,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的参与,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通过人大渠道提出建议意见。二是加强建议内容规范引导。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开展建议提出的专题培训,重点就选题内容、格式结构、适宜范围、文字精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及时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对代表建议进行提前收集和初次研究,采取电话联系、视频指导、案例辅导等方式,对有修改完善建议需求的代表提供帮助。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初审、分类等环节相关工作,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修改完善,有效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建议提出工作机制。筛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等10个历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承办较多的单位,于闭会期间向代表提供参考选题资料,为代表深入调研和撰写高质量建议提供第一手素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主动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列席代表座谈会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介绍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闭会期间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答复代表有关问题,收集和跟进代表所提建议意见。
(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建议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一是强化沟通联系。坚持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要求,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和群众的真实诉求。根据办理时间节点,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工作对接,掌握建议办理推进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构建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初步回复意见。10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进行了全覆盖电话“回访”,承办单位既注重书面答复又重视当面沟通,主动加强与代表的互动,全过程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增进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落实办理责任。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统计台账,协助承办单位通过专程走访、邀请面商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按照建议分类,由市人大各委室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办理期限结束后,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和通报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要求承办单位进行自查总结,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效能。三是发挥桥梁作用。立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找准人大工作“办事员”、人大代表“服务员”、沟通协调“联络员”的角色定位,既邀请代表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工作调研、视察和座谈,又督促承办单位主动拜访代表、反馈意见、征求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配合更加顺畅,共同推动建议办理落实。11月,组织开展代表建议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代表、听取汇报等方式,实地察看了20条建议的具体办理情况。
(三)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办理建议从“重办结率”向“重办成率”转变。一是突出全员督办。制发《关于督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方案》,将129件代表建议分类归口到市人大各委室,从专题督办、对口督办、跟踪督办等10个方面细化部署,有效发挥各委室专业优势。各委室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通过组织集中交办会、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调研、现场走访代表等方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实现对代表建议督办的全覆盖,提升了代表建议办成率。二是突出全程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对办理进度慢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成效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进行二次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对建议办理回复“下大包围”、代表“被满意”和未及时联系代表、未及时答复代表的承办单位,要求市政府办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有效提升建议办理答复质量。三是突出整合督办。将监督建议办理工作贯穿代表工作始终,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路灯照明工程、“农村四好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民生实事项目的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监督。各委室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时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及时回应代表对有关工作的关切。监督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时,充分研究采纳代表建议,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群众和代表纷纷拍手叫好、点赞。
三、办理成效
从代表建议办结率和办成率看,各承办单位积极推动、措施有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代表们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聚焦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20条,不少建议是多位代表联合提出。 其中,《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等,从抓好产业帮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发展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为推动各类改革措施先行先试,补齐眉山“三农”工作短板弱项,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眉山“1+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成势见效。聚焦抢抓双城同城机遇,建设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代表们紧密结合省情、市情、社情,围绕助推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25件。市金融工作局在办理《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工作中,研究出台《关于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从企业规范化改制、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等方面分别安排鼓励资金,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奖补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6家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启动上市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办理《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工作中,坚持抓壮大规模和抓绿色智能发展双向发力,印发制造强市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出台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确保全年“1+3”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市人社局在办理《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工作中,出台《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落实就业跟着项目走、一企一策、定点联系等工作机制,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70场,帮助全市8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招聘职工1.2万余人,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用工保障。
(三)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推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历年来,关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方面的代表建议数量占比较高。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出台《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彻底解决过去“一票否决”的问题,增加优抚条件,延长政府补贴期限,全市今年新增既有住宅电梯达到202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工作中,制定《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健全完善日常管护、定期巡查、专项监督机制,实施“路灯照明”工程专项“回头看”,排查路灯17530组,完成318组问题路灯检修,真正用“小路灯”照亮幸福路、温暖百姓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代表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研究不够,同代表沟通不充分,没有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效果与代表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少数承办单位在形成答复函时把关不严,还存在“代表建议回复函”写成“代表提案回复函”、有错别字等问题。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工作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方法,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以推动代表高质量提出建议和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行动,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力量。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建设“四个机关”,坚定不移服务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定不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把善抓落实追求一流作为工作主旋律主基调,重点抓了6个方面20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人大使命担当
1.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保护好产粮宝地。总书记来川视察第一站,就是走进永丰村稻田察看秧苗长势。一粒种、一株苗,总书记牵挂的是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完善产业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储备体制机制和激励政策,积极呼吁设立粮食生产基金,督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开展整治撂荒地、秋粮收购专题调研,召开涉农基层代表、种粮大户座谈会,推动提升种粮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2.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擦亮三苏文化“金字招牌”。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推动塑造三苏文化磁场作为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支点,大力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开展三苏文物保护、东坡文化进校园、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专题调研,跟踪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推动加快三苏祠内部功能提升和外部空间拓展、争创国家一级博物馆,推动落实390余名非遗传承人专项补助。总结形成的《坚持一高三好 发挥人大作用 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穿越时空为眉山代言》,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刊通报推广。
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助力拼经济搞建设
3.持之以恒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坚持把助力制造强市摆在突出位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结合市委部署精准解读,常委会党组形成了没有发达二产就没有繁荣三产、也难有稳健一产的共识,一致认为眉山发展的最大差距在工业、最大潜力在工业、最大希望在工业。紧紧围绕“再造一个工业眉山”,开展制造强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深入30余个重点企业和项目,认真倾听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实实在在解决了一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制造业发展,针对主导产业支撑不足、园区承载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短板,提出工作建议15条。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畅通高质量发展“大动脉”,着力解决数字经济基础较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4.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跟踪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落实。突出绩效导向,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跟踪推动86个突出问题务实整改,对2个县2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支持丹棱县建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予以高度肯定。
5.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保障是重要的发展环境。我们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推动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促进政府拉高标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记录公示。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标本兼治等审议意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督促纠正1件;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6.真心真情做深做实联系指导工作。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领导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跟着导航,每月深入联系片区、联系点位和联系项目,宣传市委决策部署,现场与有关方面一起查短板、拉长板,谋方子、商路子,帮助出点子、强底子,督促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联系片区、点位和项目规划、审批、融资、推进中的具体问题20余个。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推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7.切实维护群众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我们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通过人代会票决,将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民生项目,2022年投入1亿元完成33个农贸市场的达标提升。常委会领导带队,直接深入农业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暗访、座谈,深入了解农产品检测、加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检、零售市场分步检、财政资金奖补检等务实建议,督促常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抓好源头管理,健全追溯体系,筑牢农产品质量防火墙。
8.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我们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20余所学校,走访一线教师、家长等130余人,梳理出28个问题反馈市政府,特别强调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培育更多名校名师名生名人。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督推进“新(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民生票决项目,建成投用8所,新增学位1.1万余个。全覆盖调研全市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情况,推动解决项目选址、设计、收费等问题,眉山与成都被省卫健委推荐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9.特别关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听取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报告,强调科学精准、落细管控、降低影响,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跟踪医疗保障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开展医疗保障服务、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民生票决项目超额完成。听取审议全民健身工作报告,提出将全民健身经费单项列入财政预算,对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提出量化指标,推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筑牢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压实主体责任等审议意见,推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0.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听取审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报告,推动解决资金来源单一、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开工改造老旧小区720个、完成324个,工作经验全国交流。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黑龙滩水库保护立法调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50余个重点项目和敏感区域,收集各类问题30余个,提出科学治理、协同推进、严格执法等审议意见,积极为眉山蓝天碧水、繁星闪烁贡献力量。听取审议林长制工作报告,强调森林的价值首先是社会效益,提出压实责任、深化改革等审议意见,推动守住护绿底线、稳住增绿中线、夯实活绿主线。
四、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11.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各方面。坚持开门立法,与西南财经大学续签合作协议,聘用11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开门监督,提出监督要以助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一流成效来检验,特别要深度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论证等会议30余次,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0余条,全部认真研究吸纳。
12.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提出年度议题,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并把代表建议作为重要基础。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都邀请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常委会先后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各类活动100余人次。
13.着力构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载体。全面落实省委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部署。把票决制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印发监督方案,听取审议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加强县乡两级工作指导,推动民生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2022年,市县乡三级票决实施的213个项目全部完成,切实解决了教育、环保、出行等领域,一批群众十分关切的“关键小事”。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创新推动代表履职尽责
14.坚持把基层代表作为“座上宾”。换届以后,我们把创新做实代表工作作为开局第一课,抓实抓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4次,25名代表聚焦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建立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组建法制、经济、社会建设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探索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量化履职内容、量化评分标准、量化结果运用,划出代表履职“硬杠杠”,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15.坚持全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和督办工作流程,推进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确定16件事关眉山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跟踪督办。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推动129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结,代表的真知灼见真正转化成了具体政策和举措。
16.坚持纵深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出台规范和加强代表“家站”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代表“家站”建设提档升级,打造代表之家35个、代表联络站380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12家省级主流媒体集中采访,刊发宣传报道20余篇,其中人民权力报整版推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建代表服务队60支,开展志愿活动600余次,走访接待群众10万余人,帮助解决困难问题2900余个。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有情怀,接地气,解难题,效果好”。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鲜明追求一流工作标尺
17.大力锻造政治坚定的忠诚品格。坚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专题学习13次。坚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2022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全部满票通过。坚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2022年向市委请示报告12件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18.大力坚持尊崇法治的工作理念。过去一年,我们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特别强调立法不在多,核心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力求所有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9.大力营造发扬民主的浓厚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高度重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20.大力弘扬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主题活动,强调要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注重细节、追求一流,机关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工作质效有了新的提升。
过去一年,市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全体市人大代表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引领在前、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无愧时代、无愧组织、无愧人民的人大答卷。
一、始终不渝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以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市委人事安排全面准确圆满实现。
坚持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搭建民主平台、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始终不渝锚定履职航向,持续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出台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听取审议天府粮仓建设、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工作报告,开展中医药法、旅游法执法检查。
靶向助力制造强市建设。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听取审议制造强市用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题调研。
依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探索重点预算项目穿透式审查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三、始终不渝聚焦民生指向,持续推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推动食品检测持续加码。听取审议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报告,持续守护舌尖安全,努力让老百姓的一日三餐都充满幸福的味道。
推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听取审议刑事审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加快筑牢眉山生态本底。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听取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始终不渝鲜明实干导向,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持续锤炼忠诚的硬品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持续锻造高强的硬本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出台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办法。
持续强化务实的硬作风。鲜明抓落实、争一流主旋律主基调,重程序、重效率、重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擦亮善抓落实、务求实效、追求一流的闪亮底色。
各位代表!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持久、最强大的动力源泉。我们要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小事,聚焦“三市一城”建设,切实践行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推动发展的光荣使命。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声声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笃行不怠,同心书写绚丽多彩的新时代眉山人大新篇章!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夏成刚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卫东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卫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夏成刚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丹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易晓东提出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主席团(53人,按姓名笔画为序)
丁文军 王永洪 王加宾 王泽文
王 艳(女) 王晓丽(女)尹斗芳 卢明春
立胡左格(彝族)任学东 刘十庆 刘今朝(满族)
刘先伟 刘华勇 刘沈厅 劳海燕(女)
李树伦 李祝才 李 艳(女)杨加盛
杨兴弘 杨 军 杨昌勤 杨 建
杨燕昭 来 建 肖忠良 肖 巍
何万高 何迎晓(女)宋洪芳(女)宋 梅(女)
张桂芳 陈宏斌 岳 燕(女)周代军(苗族)
周学梅(女) 赵 藟 郝文全 胡元坤
柳联森 贺 文 夏荣升 夏 放(女)
高立新 徐天鹏 郭 红(女)彭 洪
释发禅 鲁 力 赖崇华(女)廖小宁
廖明清
二、秘书长
王晓丽(女,兼)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14人)
(一)市政协领导(7人)
祝明洪 市政协副主席
周 强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曹 晖 市政协副主席
熊 英 市政协副主席
阳运良 市政协副主席
刘友洪 市政协副主席
向 东 市政协副主席
(二)军分区领导(1人)
黄昌勇 眉山军分区司令员
(三)未退休的市政协原主席(1人)
吴小可 市政协正厅级干部
(四)退休的正厅级老领导(3人)
严文清 市政协原主席
苏 灿 市政协原主席
王影聪 市政协原主席
(五)其他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实职厅级领导(2人)
王元珑 市社科联主席
代贤军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二、市政协委员(349人,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市政协负责组织)
三、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和1月4日上午、1月5日上午的代表团会议(97人)
(一)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在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11人)
何学彬 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画院副院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馆馆员、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授
罗朝运 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党委书记、主任
伍超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 林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 洪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工商
联兼职副主席
陈泽刚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达宽
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仲宾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电炉炼钢工、省工会兼
职副主席
李相德 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
李永伟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兰纪霞 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文珍 洪雅县柳江镇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市政府秘书长(1人)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三)市政协秘书长及市政协办公室主任(2人)
胡建辉 市政协秘书长
付 聪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9人)
郑高庆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办主任
钟云胜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曾 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基治办负责人
王晨曦 市委外办主任
刘 波 市委编办主任
谢 志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 勇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徐 炯 市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徐 驰 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
陈卫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成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6人)
肖敏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晓恩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廖安林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
李鑫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黄毅超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
何 莲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2人)
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周 惠 市科技局局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李洪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 市文广旅局局长
王崇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邢光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旭锋 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鹏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程志春 市统计局局长
周殿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麒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绪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吉勋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潘春梅 市人防办主任
(八)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王麒铭 市委副秘书长、市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尹 鸿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邓 敏 眉山日报社社长
庞红梅 市档案馆馆长
黄劲松 市史志编纂中心主任
王 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涂 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仲文 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
胡明述 眉山发展公司董事长
廖宇勇 眉山国投集团董事长
(九)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6人)
罗 亮 眉山国安局局长
张瑞琰 市税务局局长
林 强 市气象局局长
蔡卫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王建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继霈 眉州监狱监狱长
(十)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邓 川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 艺 市残联理事长
侯 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十一)金融保险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刘建康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毅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贾林恒 工行眉山分行行长
龚 萍 农行眉山分行行长
王 军 中行眉山分行行长
夏 馨 建行眉山分行行长
邹文凯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张 虹 邮储银行眉山分行行长
周灏波 市财险公司总经理
殷德军 市寿险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市属以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2人)
潘树平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梦皓 眉山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建忠 605地质队党委书记
邓太平 915地质队队长
杨汉竹 四川省彭山国家粮库负责人
杜 林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映东 中国邮政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康林 中国联通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罗 永 中国铁塔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侯玉民 中国石油眉山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杨 强 中国石化眉山分公司经理
伍志勇 广电网络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十三)市直管园区主要负责人(1人)
车智勇 眉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议程为:
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肖忠良,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代理主任主持。
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成刚,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会议。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
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关于罢免杜紫平同志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通知》(眉委〔2022〕332号),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2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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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1)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3)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5)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1)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4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43)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4)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3)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6)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0)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5)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9)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9)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8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93)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0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04)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105)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10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107)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108)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109)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1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1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1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8)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12项:
(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
(三)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八)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十)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
(十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忠良、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副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王世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坤,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杜紫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议意见,逐一研究,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月底,全市共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20个,提前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完成市人大票决民生实事364个目标任务的197.8%;争取到位中省补助资金4.6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97亿元,改造完工200个。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青神县获批全省唯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县级联系点。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改造合力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日,市委书记胡元坤、市政府市长黄河实地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并召开推进会议;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带队到青神县调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在青神县召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议;9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阳运良带队视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提升及运营管理情况。
(二)有机整合,协同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系统集成、连片改造”的工作思路,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推进、连片实施的要求,统筹抓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改造,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如丹棱县通过“拆墙并院”的方式对周围相邻的老小区进行合并改造,使得小区空间更大、布局更合理、环境更优美。目前,全市已实施连片改造的小区207个,实施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小区336个,实施适儿化改造的小区61个。
(三)科学谋划,缩短工期。推行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选择信誉良好、设计施工能力强的企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放在一个片区统筹安排施工。市、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统筹配套设施改造,避免水、电、气、路、网等重复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精细化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参与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造动员阶段,由社区通过告示栏张贴通知、发放告知书、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向居民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方向和内容,发动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东坡区在改造前对网格员进行多次培训,使其详细了解改造方案、吃透政策,再逐户宣传、沟通。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改造告知书8万余份,宣传和解读改造政策2000余次。
(二)广泛征求意见。项目改造阶段,由业主代表与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督导,及时反馈居民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调整修改方案。利用宣传栏、居民代表座谈会、微信群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小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尽量采纳居民合理意见和建议。如仁寿县、青神县通过召开院坝议事会、“小区夜话”等形式现场听取群众意见,“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强化验收考核。项目验收注重业主居民参与,邀请社区及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包括改造内容是否按改造规划方案落实,改造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改造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改造规划、方案、群众参与情况等资料是否齐全等。改造完成后,住建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考核。目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强化品质提升,增进民生福祉
(一)优先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先改造硬件设施、补齐小区功能短板,实施多项目集成,为老百姓解决基础设施陈旧失修、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生活难题。截至目前,共改造供排水管网280公里,改造供电管网近10公里,改造燃气管道5.6万米,改造道路27万平方米,新增安防智能感知系统1254套,628个小区实施了光纤入户,698个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
(二)持续推动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连片谋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共享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2.2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8285个,加装电梯153台,新增休闲文化养老场地3.5万平方米,新增儿童活动场所5892平方米,新增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3770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点)8个、助餐服务设施(点)3个,新增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11个,新增智能快件箱327个。
(三)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尊重小区原有风貌和文化,大力传承弘扬东坡、彭祖、青衣、大雅等特色文化,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如彭山区在铁路职工家属区改造时铺设了独特的“铁轨小路”;青神县将本地民间艺术和特有竹编文化注入黉门巷片区改造,将其打造成城市变迁记录地和连片开放式街区。洪雅县通过“绘画墙”“故事路”等让居民看得见记忆、留得住乡愁。
四、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使用效益
(一)抢抓国省政策机遇。及时跟进国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把握政策方向,充分抓住老旧小区资金向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倾斜机遇,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带队到省级部门对接,点对点做好项目申报。2022年我市共争取到位老旧小区上级补助资金4.6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更新补助资金2.51亿元。
(二)积极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整合党建、政法、民政、文体等项目,通过在老旧小区中建设邻里中心、党建阵地,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老旧城区中配建集中健身点,协调书法美术协会、选派美术书法能手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布置墙体彩绘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等,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在全省率先推行费用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费用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极大减轻了地方改造经费压力。动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下浮20%的优惠,并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我市2022年通信设施“四网合一”改造计划改造24846户,投资5200万元,其中企业出资2600万元。
(四)鼓励居民出资改造。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东坡区建于1999年的肉联厂小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地势低洼,极易内涝。通过改造,小区路面修复面积约1500平方米,新安装雨污管网200余米,停车位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30余个,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00平方米,新建党群活动室70平方米,照明、垃圾池、围墙等基础配套设施全部提升或新增。小区居民将增加的车位对外出租,产生的车位租赁费用为小区日常管理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现了小区治理由政府“输血”向自主“造血”、从政府大包大揽向共建共享转变。
五、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后续管理。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个层面“主心骨”的党组织网络,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洪雅县墙沟街小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旧小区,商住户905户、常住人口2715余人,居住人员杂乱、社会治理矛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借着改造契机,小区成立了党支部,并下派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全面投入小区治理工作。以党支部为核心,多次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小区坝坝会,公开推选出6个治理小组和28个单元楼栋长,积极发挥治理小组和楼栋长作用,开展矛盾调解、卫生监督和意见收集,共同商讨管理小区事务,解决小区改造后无人管理问题,实现了良性循环,老旧商业街区再现古街新韵。
(二)创新“连片打包”,实现多元治理。按照“化零为整、组团连片”思路,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域邻近、情况类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小区治理从“单一自治”向“多元治理”转变。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3个老旧小区实施“连片打包”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已先后解决下水道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生活垃圾堆置混乱等“老大难”问题10余项,对线路、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受惠居民400余户、1000余人。
(三)完善服务标准,提升管理质效。引入专业物业企业,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运作机制,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管理质效。彭山区把老旧小区改造同社会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对小区物业收费、保洁标准、服务时间、服务人数、车辆停放等制定标准的同时,通过扎实推动“红色物业”“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先进物业服务”评选、机关党员、退休党员常态参加小区公共区域义工等活动,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
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0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
(3)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
(4)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
(5)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0.001亿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收入66.9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区)法院、检察院上划运转、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还本付息等项目支出。
(2)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
(3)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支出66.90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收入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3.9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9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31亿元(一般债券4.04亿元,再融资债券18.27亿元),调入资金1.9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5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0亿元。支出预算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7.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09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2.7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2.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5.66亿元。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7.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调出资金1.76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0.00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0.002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2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0.00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0.03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0.031亿元、调出资金调增0.001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10亿元、调出资金0.19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70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5.83亿元,支出预算为41.68亿元,品迭后结余4.15亿元。
附件:1-1.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2.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3.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1-4.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5.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6.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7.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附件1-1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66,924 |
266,924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上级补助收入 |
311,432 |
739,432 |
428,000 |
补助下级支出 |
126,614 |
476,745 |
350,131 |
下级上解收入 |
31,205 |
49,136 |
17,931 |
上解支出 |
34,804 |
34,804 |
|
债务转贷收入 |
|
223,063 |
223,063 |
债务转贷支出 |
|
111,063 |
111,063 |
一般债券 |
|
40,363 |
40,363 |
债务还本支出 |
17,545 |
90,868 |
73,323 |
再融资债券 |
|
182,700 |
182,70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
17,545 |
90,868 |
73,323 |
调入资金 |
19,533 |
19,546 |
13 |
|
|
|
|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17,615 |
17,615 |
|
|
|
|
|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1,918 |
1,931 |
13 |
|
|
|
|
上年结余收入 |
25,289 |
25,289 |
|
|
|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36,000 |
36,000 |
|
|
|
|
|
收入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支出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附件1-2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34490 |
|
1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上划安排运转经费 |
18392 |
|
2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前期工作经费 |
3500 |
|
3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S5线及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40000 |
新增一般债券 |
4 |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组建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
25000 |
|
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34685 |
|
6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3212 |
|
7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894 |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145 |
|
9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2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资金 |
2000 |
|
10 |
眉山市生态环境管理局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2548 |
|
11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上级补助资金 |
2114 |
|
附件1-3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数差额 |
合计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2,214 |
62,214 |
|
人大事务 |
2,823 |
2,823 |
|
行政运行 |
2,592 |
2,59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 |
114 |
|
人大立法 |
25 |
25 |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3 |
3 |
|
代表工作 |
89 |
89 |
|
政协事务 |
1,909 |
1,909 |
|
行政运行 |
1,569 |
1,56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 |
276 |
|
政协会议 |
6 |
6 |
|
委员视察 |
46 |
46 |
|
事业运行 |
12 |
12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6,475 |
16,475 |
|
行政运行 |
4,127 |
4,12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6 |
2,766 |
|
机关服务 |
2,759 |
2,759 |
|
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 |
78 |
78 |
|
政务公开审批 |
388 |
388 |
|
信访事务 |
42 |
42 |
|
事业运行 |
1,604 |
1,604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4,711 |
4,711 |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3,306 |
3,306 |
|
行政运行 |
2,513 |
2,5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80 |
280 |
|
事业运行 |
273 |
273 |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240 |
240 |
|
统计信息事务 |
1,386 |
1,386 |
|
行政运行 |
759 |
7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 |
4 |
|
专项统计业务 |
30 |
30 |
|
专项普查活动 |
55 |
55 |
|
统计抽样调查 |
39 |
39 |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499 |
499 |
|
财政事务 |
3,560 |
3,560 |
|
行政运行 |
1,912 |
1,9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77 |
377 |
|
事业运行 |
671 |
671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税收事务 |
1,500 |
1,500 |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1,500 |
1,500 |
|
审计事务 |
2,009 |
2,009 |
|
行政运行 |
1,664 |
1,664 |
|
审计业务 |
242 |
242 |
|
审计管理 |
2 |
2 |
|
信息化建设 |
54 |
54 |
|
事业运行 |
45 |
45 |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2 |
2 |
|
纪检监察事务 |
3,400 |
3,400 |
|
行政运行 |
1,737 |
1,7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70 |
970 |
|
大案要案查处 |
500 |
500 |
|
派驻派出机构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83 |
183 |
|
商贸事务 |
3,525 |
3,525 |
|
行政运行 |
2,030 |
2,03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 |
87 |
|
国际经济合作 |
18 |
18 |
|
国内贸易管理 |
107 |
107 |
|
招商引资 |
868 |
868 |
|
事业运行 |
200 |
200 |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215 |
215 |
|
知识产权事务 |
12 |
12 |
|
行政运行 |
12 |
12 |
|
民族事务 |
26 |
2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
港澳台事务 |
32 |
32 |
|
台湾事务 |
32 |
32 |
|
档案事务 |
463 |
463 |
|
行政运行 |
393 |
393 |
|
档案馆 |
70 |
70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722 |
722 |
|
行政运行 |
543 |
54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 |
30 |
|
参政议政 |
50 |
50 |
|
事业运行 |
53 |
53 |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46 |
46 |
|
群众团体事务 |
1,460 |
1,460 |
|
行政运行 |
967 |
96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3 |
463 |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30 |
30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950 |
3,950 |
|
行政运行 |
2,371 |
2,37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6 |
956 |
|
机关服务 |
28 |
28 |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95 |
595 |
|
组织事务 |
3,103 |
3,103 |
|
行政运行 |
2,322 |
2,32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1 |
781 |
|
宣传事务 |
1,983 |
1,983 |
|
行政运行 |
1,237 |
1,2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32 |
632 |
|
事业运行 |
114 |
114 |
|
统战事务 |
903 |
903 |
|
行政运行 |
738 |
73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2 |
72 |
|
华侨事务 |
24 |
24 |
|
事业运行 |
69 |
69 |
|
对外联络事务 |
313 |
313 |
|
行政运行 |
214 |
21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事业运行 |
39 |
39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998 |
1,998 |
|
行政运行 |
1,594 |
1,59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3 |
343 |
|
机关服务 |
5 |
5 |
|
事业运行 |
3 |
3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53 |
53 |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293 |
7,293 |
|
行政运行 |
4,299 |
4,29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6 |
786 |
|
市场主体管理 |
12 |
12 |
|
市场秩序执法 |
35 |
35 |
|
信息化建设 |
15 |
15 |
|
药品事务 |
3 |
3 |
|
质量安全监管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695 |
1,695 |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438 |
438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三、国防支出 |
800 |
800 |
|
国防动员 |
800 |
800 |
|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
800 |
800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2,130 |
60,522 |
18,392 |
武装警察部队 |
350 |
350 |
|
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 |
350 |
350 |
|
公安 |
26,862 |
26,862 |
|
行政运行 |
23,406 |
23,4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3 |
1,143 |
|
机关服务 |
58 |
58 |
|
信息化建设 |
42 |
42 |
|
执法办案 |
989 |
989 |
|
特别业务 |
170 |
170 |
|
事业运行 |
284 |
284 |
|
其他公安支出 |
770 |
770 |
|
国家安全 |
396 |
396 |
|
行政运行 |
356 |
356 |
|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
40 |
40 |
|
检察 |
3,062 |
9,359 |
6,297 |
行政运行 |
2,367 |
6,894 |
4,527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2 |
1872 |
1,770 |
机关服务 |
64 |
64 |
|
事业运行 |
159 |
159 |
|
其他检察支出 |
370 |
370 |
|
法院 |
4,348 |
16,443 |
12,095 |
行政运行 |
3,583 |
13,051 |
9,468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5 |
2,932 |
2,627 |
案件审判 |
200 |
200 |
|
事业运行 |
260 |
260 |
|
司法 |
1,979 |
1,979 |
|
行政运行 |
1,715 |
1,715 |
|
机关服务 |
30 |
30 |
|
普法宣传 |
35 |
35 |
|
公共法律服务 |
35 |
35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 |
20 |
|
法制建设 |
55 |
55 |
|
事业运行 |
61 |
61 |
|
其他司法支出 |
28 |
28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五、教育支出 |
27,326 |
27,326 |
|
教育管理事务 |
2,264 |
2,264 |
|
行政运行 |
1,244 |
1,2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 |
55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965 |
965 |
|
普通教育 |
1,755 |
1,755 |
|
学前教育 |
450 |
450 |
|
小学教育 |
1,186 |
1,186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119 |
119 |
|
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高等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成人教育 |
147 |
147 |
|
成人高等教育 |
147 |
147 |
|
广播电视教育 |
112 |
112 |
|
广播电视学校 |
112 |
112 |
|
进修及培训 |
842 |
842 |
|
干部教育 |
842 |
84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7,231 |
7,231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1,012 |
1,012 |
|
行政运行 |
923 |
9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9 |
89 |
|
社会科学 |
103 |
103 |
|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
103 |
103 |
|
科学技术普及 |
253 |
253 |
|
机构运行 |
164 |
164 |
|
科普活动 |
38 |
38 |
|
青少年科技活动 |
10 |
10 |
|
学术交流活动 |
3 |
3 |
|
科技馆站 |
8 |
8 |
|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
30 |
30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963 |
16,963 |
2,000 |
文化和旅游 |
5,197 |
5,197 |
|
行政运行 |
2,149 |
2,14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图书馆 |
195 |
195 |
|
文化活动 |
17 |
17 |
|
群众文化 |
387 |
387 |
|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
30 |
30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50 |
50 |
|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
41 |
41 |
|
旅游宣传 |
52 |
52 |
|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 |
78 |
78 |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2,138 |
2,138 |
|
文物 |
1,068 |
1,068 |
|
行政运行 |
25 |
25 |
|
文物保护 |
28 |
28 |
|
博物馆 |
972 |
972 |
|
其他文物支出 |
43 |
43 |
|
体育 |
224 |
2,224 |
2,000 |
体育场馆 |
90 |
90 |
|
群众体育 |
134 |
2,134 |
2,000 |
新闻出版电影 |
2,372 |
2,372 |
|
新闻通讯 |
2,372 |
2,372 |
|
广播电视 |
3,170 |
3,170 |
|
行政运行 |
227 |
227 |
|
广播电视事务 |
2,873 |
2,873 |
|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 |
70 |
70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32 |
2,932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11 |
11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21 |
2,921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481 |
34,481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947 |
4,947 |
|
行政运行 |
773 |
77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10 |
410 |
|
综合业务管理 |
170 |
170 |
|
就业管理事务 |
232 |
232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20 |
20 |
|
信息化建设 |
85 |
85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551 |
551 |
|
引进人才费用 |
940 |
940 |
|
事业运行 |
633 |
633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133 |
1,133 |
|
民政管理事务 |
1,311 |
1,311 |
|
行政运行 |
1,225 |
1,22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6 |
86 |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1,015 |
11,015 |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 |
18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476 |
7,47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09 |
3,509 |
|
就业补助 |
4,319 |
4,319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4,319 |
4,319 |
|
退役安置 |
3 |
3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3 |
3 |
|
社会福利 |
3,471 |
3,471 |
|
儿童福利 |
72 |
72 |
|
殡葬 |
3,160 |
3,160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7 |
67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72 |
172 |
|
残疾人事业 |
1,560 |
1,560 |
|
行政运行 |
459 |
4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4 |
74 |
|
残疾人康复 |
509 |
509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320 |
320 |
|
残疾人体育 |
6 |
6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92 |
192 |
|
红十字事业 |
190 |
190 |
|
行政运行 |
80 |
80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10 |
110 |
|
临时救助 |
36 |
36 |
|
临时救助支出 |
36 |
36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1,476 |
1,476 |
|
行政运行 |
651 |
65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2 |
92 |
|
拥军优属 |
122 |
122 |
|
事业运行 |
14 |
14 |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597 |
597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143,342 |
178,297 |
34,685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3,915 |
3,915 |
|
行政运行 |
2,545 |
2,54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500 |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870 |
870 |
|
公立医院 |
1,400 |
1,400 |
|
综合医院 |
1,400 |
1,400 |
|
公共卫生 |
9,114 |
9,114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383 |
1,383 |
|
卫生监督机构 |
198 |
198 |
|
妇幼保健机构 |
1,436 |
1,436 |
|
应急救治机构 |
156 |
156 |
|
采供血机构 |
2,261 |
2,261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505 |
1,505 |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0 |
10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2,165 |
2,165 |
|
中医药 |
5 |
5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5 |
5 |
|
计划生育事务 |
1,598 |
1,598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598 |
1,598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138 |
5,138 |
|
行政单位医疗 |
3,034 |
3,034 |
|
事业单位医疗 |
2,104 |
2,104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优抚对象医疗 |
409 |
409 |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409 |
409 |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64 |
1,164 |
|
行政运行 |
860 |
860 |
|
信息化建设 |
90 |
90 |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74 |
74 |
|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40 |
140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7,374 |
13,134 |
5,760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585 |
1,585 |
|
行政运行 |
1,493 |
1,49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 |
15 |
|
机关服务 |
22 |
22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40 |
40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5 |
15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605 |
605 |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605 |
605 |
|
污染防治 |
145 |
145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45 |
145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2,032 |
75,532 |
43,500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2,551 |
12,551 |
|
行政运行 |
4,023 |
4,0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85 |
985 |
|
机关服务 |
44 |
44 |
|
城管执法 |
2,779 |
2,779 |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137 |
137 |
|
工程建设管理 |
882 |
882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233 |
1,233 |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68 |
2,468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2,741 |
2,741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741 |
2,741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002 |
44,002 |
|
农业农村 |
16,068 |
16,068 |
|
行政运行 |
4,512 |
4,5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10 |
210 |
|
机关服务 |
81 |
81 |
|
事业运行 |
1,034 |
1,034 |
|
病虫害控制 |
128 |
128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0 |
100 |
|
执法监管 |
20 |
20 |
|
行业业务管理 |
80 |
80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10 |
10 |
|
农业生产发展 |
105 |
105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20 |
20 |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9,768 |
9,768 |
|
林业和草原 |
2,487 |
2,487 |
|
行政运行 |
1,090 |
1,090 |
|
机关服务 |
27 |
27 |
|
事业机构 |
140 |
140 |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1,230 |
1,230 |
|
水利 |
5,431 |
5,431 |
|
行政运行 |
1,514 |
1,514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7 |
7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5 |
25 |
|
水土保持 |
115 |
115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10 |
210 |
|
防汛 |
70 |
70 |
|
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 |
30 |
30 |
|
其他水利支出 |
3,460 |
3,460 |
|
扶贫 |
70 |
70 |
|
社会发展 |
30 |
30 |
|
其他扶贫支出 |
40 |
40 |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1,714 |
1,714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1,294 |
1,294 |
|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420 |
420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7,653 |
7,653 |
|
公路水路运输 |
5,283 |
5,283 |
|
行政运行 |
4,121 |
4,12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62 |
1,162 |
|
邮政业支出 |
64 |
64 |
|
行政运行 |
44 |
44 |
|
行业监管 |
15 |
15 |
|
其他邮政业支出 |
5 |
5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3,321 |
53,474 |
30,153 |
制造业 |
10,882 |
12,996 |
2,114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10,882 |
12,996 |
2,114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6,840 |
9,879 |
3,039 |
行政运行 |
650 |
65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 |
112 |
|
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 |
158 |
158 |
|
产业发展 |
5,780 |
8,819 |
3,039 |
事业运行 |
100 |
100 |
|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40 |
40 |
|
国有资产监管 |
562 |
562 |
|
行政运行 |
213 |
2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
245 |
245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25,037 |
25,000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
25,000 |
25,000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37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十六、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6,326 |
6,326 |
|
自然资源事务 |
5,617 |
5,617 |
|
行政运行 |
2,144 |
2,1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
165 |
165 |
|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
582 |
582 |
|
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162 |
162 |
|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
5 |
5 |
|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
58 |
58 |
|
事业运行 |
2,397 |
2,397 |
|
气象事务 |
709 |
709 |
|
行政运行 |
422 |
422 |
|
气象事业机构 |
104 |
104 |
|
气象预报预测 |
25 |
25 |
|
气象服务 |
27 |
27 |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29 |
29 |
|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 |
102 |
102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399 |
11,399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住房改革支出 |
4,863 |
4,863 |
|
住房公积金 |
4,863 |
4,863 |
|
城乡社区住宅 |
2,536 |
2,536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2,536 |
2,536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粮油储备 |
2,213 |
2,213 |
|
其他粮油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6,524 |
6,524 |
|
应急管理事务 |
2,918 |
2,918 |
|
行政运行 |
1,506 |
1,5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8 |
328 |
|
灾害风险防治 |
335 |
335 |
|
安全监管 |
659 |
659 |
|
安全生产基础 |
30 |
30 |
|
应急救援 |
60 |
60 |
|
消防事务 |
2,762 |
2,762 |
|
行政运行 |
1,362 |
1,362 |
|
消防应急救援 |
1,400 |
1,400 |
|
地震事务 |
228 |
228 |
|
行政运行 |
142 |
142 |
|
地震监测 |
24 |
24 |
|
地震预测预报 |
23 |
23 |
|
地震灾害预防 |
30 |
30 |
|
地震应急救援 |
9 |
9 |
|
自然灾害防治 |
69 |
69 |
|
地质灾害防治 |
69 |
69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二十二、预备费 |
6,038 |
6,038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二十四、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附件1-4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 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 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442,476 |
627,663 |
185,187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443,664 |
771,693 |
328,029 |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 |
424,446 |
610,428 |
185,982 |
债务转贷支出 |
|
385,000 |
385,000 |
债务转贷收入 |
|
540,045 |
540,045 |
债务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新增专项债券 |
|
518,800 |
518,800 |
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再融资债券 |
|
21,245 |
21,245 |
调出资金 |
17,615 |
17,615 |
|
上年结余 |
56,623 |
56,623 |
|
|
|
|
|
收入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支出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附件1-5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328029 |
|
1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征地拆迁支出 |
161982 |
|
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性投资工程续建项目 |
15000 |
|
3 |
眉山市委党校 |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 |
9000 |
|
4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17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5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9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6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48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7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光伏产业园项目 |
34700 |
新增专项债券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 |
12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9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员工公寓) |
6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0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75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1 |
眉山市财政局 |
绿色竹纤维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 |
6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2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重大疫情救治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眉山市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2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3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
-1158 |
|
14 |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岷东新区220KV平峰线、110KV华大线迁改电力隧道续建工程 |
-795 |
|
附件1-6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利润收入 |
2,740 |
2,758 |
18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340 |
340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四、清算收入 |
|
|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
|
|
|
|
|
六、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上年结转收入 |
180 |
18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收入总计 |
2,920 |
2,938 |
18 |
支出总计 |
2,920 |
2,938 |
18 |
附件1-7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4,547 |
16,082 |
1,535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8,374 |
15,318 |
6,944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13,656 |
15,476 |
1,820 |
失业保险金 |
4,111 |
3,951 |
-160 |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医疗保险费 |
1,247 |
1,142 |
-105 |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287 |
285 |
-2 |
丧葬抚恤补助 |
6 |
13 |
7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604 |
321 |
-283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3,010 |
10,212 |
7,202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94,189 |
198,755 |
4,566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48,366 |
158,080 |
9,714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185,849 |
191,421 |
5,57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
77,140 |
82,919 |
5,779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4,095 |
4,095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支出 |
64,976 |
71,960 |
6,984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4,245 |
3,239 |
-1,006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6,250 |
3,201 |
-3,049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48,451 |
243,427 |
-5,024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246,076 |
243,385 |
-2,69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 |
89,764 |
83,650 |
-6,11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219,526 |
218,369 |
-1,15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156,075 |
154,442 |
-1,633 |
大病保险支出 |
20,750 |
22,050 |
1,3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
2,612 |
5,335 |
2,723 |
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5,800 |
2,966 |
-2,834 |
收入合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出合计 |
402,816 |
416,783 |
13,967 |
|
|
|
|
本年结余 |
54,371 |
41,481 |
-12,890 |
收 入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 出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 梅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预算委委托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报告。12月7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先审查报告,对预算调整报告和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2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69.04亿元。 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13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49.91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2,920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利润收入增加18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33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340万元、调出资金调增13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45.72亿元,支出预算为40.28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45.83亿元,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41.68亿元,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69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4.15亿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
方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锋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逐条明确举措,逐一抓好落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督查计划,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优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高效贯通协作,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分别建立同级审计移送机制、屡巡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会同市人大预算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和整改情况“回头看”,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夯实审计整改基础。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全覆盖管理清单,日常督促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审计整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推动。
(三)深化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类施策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风险防控、加强管理紧密结合,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将整改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开展了预算执行、重大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采取收缴、追回或归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盘活存量或闲置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62.70亿元,已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3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准确、执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政府性基金结转统筹力度,完善超收收入支出管理,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2021年总决算编报工作已完成。强化预算执行,2021年市级各部门结转指标42714.23万元,已下达部门继续使用34651.49万元,剩余指标8062.74万元统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
2.关于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压减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4.47万元并统筹用于其他支出,同时,相关市级部门调减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9.17万元。市财政局已执行按旬划转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收回14个部门的存量资金2500.26万元并缴入国库。超过一年未使用的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05.96万元已支出。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的问题。洪雅县已下达地质灾害专项资金810.52万元,其中违规实拨的资金543.52万元已支出,已完成22个地质灾害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仁寿县将3049.32万元结余资金调整用于产业发展道路建设等项目,眉山天府新区11个代建代管项目已拨付启动资金586.78万元、剩余264.14万元拟于12月底前拨付;大化镇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子项目已通过验收,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东坡区超项目需求多安排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结存资金327.42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已调整使用260.83万元,结余66.59万元。
4.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发函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发催缴函、约谈房地产企业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足额缴纳城建配套费707.07万元;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的会计学会资金102.47万元已使用102万元,余0.47万元调整到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票据成本费90.24万元已使用14.65万元、结余资金75.59万元已按程序清理回收;以拨代支结存资金324.13万元已支付180.97万元,余143.16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明确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入分季度上缴财政的机制,261.31万元停车场收入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市教体局召开党委会和整改工作会,建立每半年进行财务运行分析的机制,加强本级及下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等工作。2个部门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2个部门因更换核算系统,旧系统关闭无法调整2021年会计账目,2022年新系统中期初数为正确结转数据,今后将按要求及时结转。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今后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支出规模按要求压减;4个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退还质保金97.6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8.4万元。市总工会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保障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
3.关于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截至2022年11月已拨付专项资金930.58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印发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分配的时效性,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市总工会印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行为,已按要求征收25个单位的工会经费19.07万元,督促东坡区总工会收回超范围使用资金5.52万元。
4.关于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问题。2个部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津补贴9.06万元已清退。3个部门通过加强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的学习培训、成立调查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今后将加强资金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2个部门制定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1个部门已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2个部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审工作运行机制。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专户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个县(区)财政支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正逐步落实,16506.52万元项目支出凭证已上传系统,1182.66万元城市污水提标改造项目资料已上报、待审批后上传。二是关于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问题,彭山区已修改完善合同价款结算条款,东坡区已按主合同价款的核心条款执行。9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函)、运营维护保证金(函)已补交4852.5万元,32000万元的建设期保函因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可不再提交。1个项目的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未缴纳,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委会已多次函告项目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三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项目因“三区三线”划定拟作调整,1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5000万元、剩余子项目因区域发展规划已调整不再实施。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获批复后已投入商业运营。市本级2个子项目中的东坡区南门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已调减,环城公路南环线西段项目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已进场施工。洪雅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8600万元,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34000万元,其余子项目不再实施。环天快速通道工期滞后9个月导致的工程价款问题,正划清各方责任办理结算。四是关于部分子项目未按要求招投标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学习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个项目投资控制不力的问题,彭山区已完成城乡排水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报告修正和城乡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工作;仁寿县拟于12月出具财评报告后,再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程序调整实施方案、可研文件、物有所值论证。高估冒算工程造价1747.51万元的问题,已据实结算。五是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06.8万元已上交财政,提前支付费用353.04万元已清算抵扣,挪用的800万元专项资金已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土地出让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征收方面,截至11月中旬,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收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54600.18万元,彭山区5210.65万元违约金因规划调整已解除合同不再征收,余款29332.51万元已通过制发缴款通知书、欠款单位制定清偿计划等方式追收。土地续期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坡区已召开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听证会,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公布实施。二是土地出让支出方面,针对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市本级及4个县(区)已完成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市本级、天府新区及3个县(区)409840.92万元非税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已缴入金库。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补计提专项资金47021.47万元,天府新区拟于12月底前计提专项资金68879.18万元。四是其他方面,闲置2年以上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已安排使用9614.34万元,剩余结存结余资金29126.09万元拟通过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应补尽补、应缴尽缴。市本级及东坡区4宗闲置土地均已全面开工建设。
3.关于信息化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落实审计查出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已按合同约定退还59.9万元履约保证金。二是积极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宣传,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等平台各项功能已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4.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市本级收回重复申报救助补助资金和违规截留资金75.85万元;仁寿县归垫挤占的救助补助资金19.93万元,追回违规截留的救助补助资金7.09万元。东坡区结余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已分别拨付1174.16万元、5734.72万元。二是救助政策执行方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实行动态核实管理。6县(区)368名符合条件应享救助待遇人员已纳入相关保障范围,1127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清退出保障范围。2个县(区)27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已清退出低保对象范围,停发低保金待遇。
5.关于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6县(区)摸排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监督,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关于土地撂荒问题,东坡区重新摸排全区情况,756.4亩撂荒耕地已由农民承包,1300亩“批而未用”撂荒地已得到有效整治;彭山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撂荒整治工作,564.72亩撂荒土地得到有效整治,8.59亩撂荒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仁寿县撂荒地53915.3亩整治情况于8月底完成交叉验收;丹棱县49.5亩撂荒地已复耕复种。二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缺乏统筹规划方面。6县(区)已完成“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彭山区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仁寿县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系统整改推进解决断头渠等问题。3个县(区)对18处末级灌排渠系、蓄水池等水利设施淤堵、损毁或垮塌部分进行修护和管理维护。三是部分新增耕地未发挥促进种粮作用方面。已推进耕地占用整治1.54万亩、增加粮食种植面积9.22万亩。四是财政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3个县(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3个县(区)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加大对种粮主体支持力度。相关县(区)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优先安排支持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给予项目支持,2022年已拨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20.23万元。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方面。各县(区)加大政策宣传和补贴抽检力度,已清退超范围补助资金42.25万元。0.77万元参保农户理赔资金已赔付,2.4万元虚假投保资金已追回财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仁寿县200万元市级园区奖补资金经国家园区规划调整已符合奖补要求;东坡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已按程序处置91项闲置资产;针对账实不符问题,聘请中介机构对存货进行专项审计,调整差异金额88.20万元,剩余96.76万元差异金额已核销处理;已安排将滞库物资用于2022年更新改造、设备大修改造等项目。岷江东湖饭店已收回到期债权5760万元,尚余4500万元到期债权未收回,已履行司法程序。二是关于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方面。4家企业已通过账务调整、调减利润等方式调整收入10292.25万元。7家企业规范账务核算管理,调整账务595.63万元。三是关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对招标条款表述不规范内容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公司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2家企业加强业绩考核方面学习,拟定子公司分类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考核经营业绩。四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3.93万元超核定年薪发放交通补贴已退回,13.73万元超薪酬总额违规发放职工薪酬已扣回,全面清理2020年差旅费报销并清退未据实报销的差旅费2.01万元。国粮公司违规新增工程量23万元因资料缺失难以计量,施工方同意放弃追收权利,公司资产出租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方面。市财政局已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草拟了本级管理细则。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方面。15个部门核对资产系统和会计账,清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作相应调账处理。市林业局通过调整会计账和资产系统,确保政府储备物资价值统计准确。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和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方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现场查看了解3个部门闲置资产和低效利用资产情况,拟通过处置变现、集中招租等方式盘活利用相关资产。
三、审计反映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1年8月以来,移送问题线索6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2人(次),对3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移送的2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公司处以罚款47.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万元,并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二是基层微腐败领域。1件问题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相关县(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三是其他领域。移送的3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家国有公司受到通报批评,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相关部门已追回多发放补贴3.66万元,1个县(区)主管部门制定《关于惠民补贴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四、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还有部分仍在整改中,主要是以下情形:
(一)需要完善机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制定相应办法。二是主动谋划,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二)需要各部门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问题。如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不够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需要县(区)政府、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贯通协同,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促进结存结余资金规范使用。
对以上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提醒敦促、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建设“三市一城”作出审计贡献!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丹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县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提出的26项具体措施,对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
(三)督促工作落实。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标整改清单实施动态跟踪、定时催办,对标核实、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反馈的我县的问题主要涉及耕地保护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困难救助补助3个方面10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对土地流转管理方面未纳入台账管理62.53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所有流转土地均已纳入台帐管理,并针对乡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造册、备案管理工作。
2.关于“对2019年—2022年5月土地流转100亩以上16宗涉及3503.92亩无相关审核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再次对流转资格的审查,补充完善与该16宗土地流转有关的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资料。
3.关于“对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存在撂荒”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通过成立农户承包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专班对乡镇开展专项督导,目前杨场镇古井村49.50亩撂荒地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种。
(二)眉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依法依规办理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2.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履约保证金(函)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该项目已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进入运营期,故社会资本方不再缴纳建设期履约保函,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三)眉山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已死亡低保特困人员仍领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多发2人2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多发资金200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12名残疾两补人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对12名残疾人员多发资金1255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3.关于“11名残疾人未领取两项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已将11名残疾人纳入享受两项补贴范围。
4.关于“1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特困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经核查,该名人员一卡通系统中实际未发放资金,天府救助通系统未及时更新推送人员信息,两个系统数据不对称,涉及人员实际并未发放资金。
5.关于“2人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由于人员信息比对存在漏洞,经全面排查,无重复享受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再次梳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一项不落,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丹棱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丹棱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决策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和反馈的建议意见,形成整改清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由县审计局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指导,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目前反馈的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耕地保护政策落实2个方面的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27人,已全部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2. 关于“80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通知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调查核实,73人已纳入两项补贴发放,未纳入7人(其中死亡3人,不符合条件4人)。
3. 关于“向34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34人待遇,追回14.02万元退回财政专户。
4. 关于“向3名已死亡、10名残疾证已注销或残疾等级不符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5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2人,已取消并停发2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3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人,已取消并停发1人低保救助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6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10人,已取消10人两项补贴待遇并停发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两项补贴资金0.37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5. 关于“向5人重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7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5人待遇并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75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二)2022年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单次流转30亩以上耕地0.35万亩的耕地流转情况未纳入台账管理,相关经营情况也未按要求进行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完善全县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同时做到长期监管、动态管理;通过一对一辅导方式,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街道)业务工作人员有关农村承包地政策法规、土地流转业务工作的辅导。
2. 关于“有0.04万亩未执行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3月印发《青神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流转主体资格、建设项目是否“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审查。
3. 关于“2个项目存在断头渠、引水渠未与干支渠衔接、山坪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针对高效节水灌溉区域水源不稳定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预备了移动提灌设备,在水源不足时,临时调水解决用水需求;针对部分沟渠存在淤堵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相关乡镇完成排查清淤。
4. 关于“1.36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经济作物”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县要求,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加强田长制工作;二是开展退园还耕工作,回复耕地1485.58亩。
5. 关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和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等资金,各级财政共投入904.3万元,实际用于支持种粮的资金41.6万元,占比4.6%”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加大了对从事粮油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印发《青神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扩面增产,扎实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有效供给。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在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2年6月中央下达青神县家庭农场培育资金8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4家,资金5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62.5%;中央下达青神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资金4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2家,资金2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50%。
6. 关于“2个农业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获得20万元财政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申报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家庭农场培育)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从事规模“非粮化”经营的情况,要求业主提供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证明,并签订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承诺书,确保财政补贴起到引导种粮的效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在推动破解体制障碍、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青神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青神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局预算执行和2018至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9748.56万元问题。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市场低迷,相关企业资金短缺导致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者认为续期事项已经政府同意,无需再签订合同,故未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三是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23043.89万元闲置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批次未全部完成征地(正在实施中)、已征地但未及时清算,以及被征地群众参加社保为分年度购买、政府只能分年度划转,导致社保预存款结存。四是土地闲置3宗问题。主要原因是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和规划调整等,导致未能及时开工。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是部门预决算方面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业务剧增,突发和临时性会议、工作等增加,加之办公楼、办公设备、部分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维护周期和费用等超预算。二是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主要原因是注重了日常维护和管理,在无形资产的折旧上有所疏忽。四是应退未退质保金和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川府发〔2018〕14号)文中保证金政策理解偏差导致。
二、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眉市审报〔2021〕第10号和《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强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函》(眉市审函〔2022〕49号)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整治问题纳入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及时召开市、县两级审计问题整改专题工作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任务。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按局党委会议决定,细化并印发《审计决定事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分析,厘清问题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单位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单位)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问题整改情况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8948.1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四川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眉山泽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在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时按每笔不低于40%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要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50万元,仍欠缴4050万元。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交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4475万元。三是2021年12月1日,我局向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的通知》,该中心以东坡区财政资金未支付到位为由,尚未缴纳土地划拨价款273.12万元。
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800.4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眉山泽逸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尚未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4050万元,无法计算最终违约金额,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我局将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违约金测算,并依法征缴。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缴延迟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300万元,仍有违约金320.6万元尚未缴纳。
3.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5日,我局与李长江、辜玉良、余河水、李淑容等6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补充协议》。
4.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已安排使用 9614.34万元(市本级270.25万元,岷东新区管委会9344.09万元),尚有29126.09万元暂未使用(市本级22773.64万元、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6352.45万元)。
5.土地闲置3宗的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18(J)—24号宗地。目前,该公司拟在剩余部分土地上建设顺应研究院项目,并于2022年7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全面开工。二是眉山岷东资产经营公司的2018(M)—6号宗地。该公司正在开展规划方案调整,待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将迅速按程序开工。三是四川岷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M)—10号宗地。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经全面开工建设。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超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46.83万元;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三项费用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11.92万元;差旅费预算安排不科学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财务科统筹,局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进一步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意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截至目前我局无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等情况发生。
2.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局长牵头,财务科负责,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明确一般性支出口径,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3.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7月31日已对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分类错误进行了调整。截至2022年10月31日会计明细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价值金额一致。
4.未及时支付保证金97.6万元和违规收取保证金28.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7月6日退还保证金6947.55元,2022年10月21日支付质量保证金96.91万元,2022年8月11日退还履约保证金28.4万元。
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印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制度。二是联合经信、财政、住建、经济合作等部门,印发了《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从灵活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土地供应价格、鼓励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四个方面,优化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三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四是印发了《眉山市市本级土地直管区二级市场改变使用条件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出让行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利益,防止国土地资产流失。五是印发了《眉山市批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一地一策”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落实了整治责任,有效有序处置闲置土地。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业务标准和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将我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眉市审报〔2022〕第6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对照整改台账要求逐一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全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
1.关于“财务账收入、支出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214.1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我局已将财务账收支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与决算报表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导致的差异进行调账,实现账账相符。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积极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2.关于“未按要求对上年度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导致年初预算结转结余不准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余额827.78万元,事业支出科目余额620.1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启用新预算一体化系统后,我局年初预算结转结余科目金额已正确结转。今后我局将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年末及时对预算会计收支类科目进行结转,确保年底结余结转金额真实准确。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压减不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28.44%。主要是由于公务车辆川ZPG255,2019年由市扶贫移民局划拨至我局时使用年限超10年,车辆维修费高、油耗高,同时2021年全局公务出行增加、油价高涨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2022年,我局已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
2.关于“超预算支出64.2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年初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金额不够精确,实际支出金额超预算金额。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监控,对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报送审批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3项专项资金共计779.78万元下达时间超过30天”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8月10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和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我局迅速完成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
2.关于“12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0,881.53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我局修改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7月26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退役军人发〔2022〕44号),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需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同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细化资金分配下达时间,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和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1.关于“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的金额标准未进行明确细化”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5月26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20号),在议事范围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及分配、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需经局党组讨论和决定。
2.关于“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安排,未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9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31号),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照审计问题,不断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整改促管理,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行。一是强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事。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管理等制度,务必做到预算编制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合理合规,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对单位采购专员、内审和财务人员以及科室负责人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利用局党组会和大讲堂等组织开展培训,学习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人知晓,个个遵守,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内审。健全完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防范单位发生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各承办单位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推动了一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促进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沟通交流不够到位、办理方式不够灵活、“回头看”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承办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全程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要以问题为导向,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邀请建议代表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要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路径、办结时间、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办前、办中、办结“三联系”。市政府办要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联系”情况开展督查,并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切实发挥好代表参与作用,承办部门在确定建议办理类别时需征求代表意见。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问题结症所在,力争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办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反馈;对于一些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办实、办好。市政府应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对确定为A类件但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建议办成率。要持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市政府要认真分析梳理,责成办理部门实行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办理和督办建议,抓好跟踪问效。对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的建议,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让代表、群众满意。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着眼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落实、聚焦中心大局、突出民生福祉,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24件宝贵建议(重点件16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13件,占办理总数的91.12%。
比如: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对主城区货车绕行流量及需求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主城区货车绕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结合全市南环线东段、西段工程建设进度,分两个阶段对主城区东西向货车绕行线路调整至南环线通行。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货车管控措施,开展货车绕行南环线试运行工作,采取临时指引标牌、设置劝导点等方式,指引过境货车通过南环线绕行,进一步缓解了主城区交通拥堵。为优化信号灯“绿波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国内高水平团队入驻交警支队,对符合设置信号“绿波带”协调控制条件的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大道、太和大道等交通主干道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主干道机动车通行时速由原来的35km/h提升至45km/h,切实提高了通行效率,缓解了主城区拥堵情况。关于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工作,切实降低了货车在不利天气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再如:席幼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基层需求、农民期盼、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捐助等不同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路灯照明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981万元,安装路灯8865组,覆盖56个镇(乡、街道)154个村(社区),超额完成计划投资1400万元、安装路灯7000组的目标任务。
此外,劳海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董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赖崇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包国容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等建议,均得到了认真办理,获得代表好评。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6件,占办理总数的4.83%。
比如:黄勇英、张贵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仁寿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仁寿县文化旅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打造旅游大环线的思路,串联了102厂址、宝飞小三峡等景点,拟投资50亿元将宝飞小三峡打造成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仁寿县交通基础三年提升方案(2021年—2023年)》工作安排,截至目前,已完成9公里宝飞小三峡旅游公路建设,为景区开发和招商引资打好了基础。下一步,仁寿县将全力推进全域旅游服务保障基础建设项目和智慧文旅项目,大力提升全县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对上争取,落实文旅重点项目土地指标,加大招商力度,力争宝飞小三峡开发项目更快落地落实。
此外,贺圣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付志洪代表提出的《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陶晓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也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短时间无法完全实施,在条件成熟时,将加紧逐步解决。
(三)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因政策或其它原因,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共5件,占办理总数的4.03%,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主动与代表进行了解和沟通,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祁志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2017年摩拜、oFo两家国内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在彭山区进行共享单车投放运营,2021年,彭山区投放了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试运营,皆因共享经济发展瓶颈、自身经营和其它原因,先后退出。之后,彭山区通过企业合作方式引入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但因企业主体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上牌行驶。下一步,彭山区将进一步开展调研,适时推动此项工作,方便市民出行。
张潇引代表提出的《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因该项工作国家、省没有下达相关工作任务,也没有政策支持,无法保障该项经费,故目前无法为0—6个月婴儿免费开展心脏超声检查项目。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早日开展该项工作。
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由于暂无政策作为支撑,无法设立经费,但可以探索运用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关于《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因外交、语言、法律及疫情等复杂因素,国家不建议烈属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前往寻找烈士墓和祭扫。同时,国家正在通过外交途径对在朝鲜等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由驻外使领馆及相关机构进行保护,并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举行祭扫等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压实办理工作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高质高效办理”;今年4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9号),落实了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提要求、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深度参与。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16件重点建议,并将重点件办理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例如,在办理《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等建议的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开展实地调研,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加强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建议和办理进度慢、工作成效差的建议协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全程跟踪掌握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情况,定期收集问题、掌握进度、反馈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督导。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见面”情况以及办理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先后赴彭山区、洪雅县、仁寿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7次,电话抽查40余次,切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密切沟通、加强联动,凝聚办理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统筹。建议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与会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重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将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商讨办理方法和意见回复,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二是主动公开。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双公开”机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有序公开涉及公共权益的建议和建议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三是充实力量。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实行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8个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建议办理的工作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掌握办理进度和质效,充分发挥科室纽带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办公室目标考核,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严格要求、规范流程,提升办理工作质效。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答复函格式、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均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严格规定办理时限,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确需延迟办结的,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与人大代表作了细致说明,并征得同意。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市政府领导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和相关调研,广泛接触代表,听取意见。承办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现场办理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领会代表所提问题的出发点和意图,准确摸清问题症结,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B类件的分析梳理,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台账、挂图作战,实行跨年办理,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并及时将承诺解决事项的后续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
三、存在问题
(一)沟通交流不够到位。个别单位对“三见面”要求落实不够彻底,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现场办理力度不大,办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二)办理方式不够灵活。个别单位在面对焦点难点问题时,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办理方式方法不够多,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效果不突出。
(三)“回头看”工作还需加强。针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部分承办单位对“回头看”工作重视还不够,对承诺解决的事项推进情况未及时向代表“扯回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联络把握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落实好“三见面”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实地调研,把握办理工作关键节点,切实保障代表行使监督权力,充分听取代表建议,确保工作开展有实效。
(二)创新方法提升效率。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始终瞄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持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三)跟踪问效抓出实绩。完善“回头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B类件办理进度,聚焦承诺事项和尚未解决的问题,责成办理单位实行跨年办理,建立动态销账机制,实事求是跟踪办理,并适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所在领域的共性问题,用“真落实”努力赢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共计124件,符号“●”为重点督办件,共16件;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
编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主办单位 |
类别 |
满意度 |
是否公开 |
区县和园区发展(14件) |
1 |
邓光友 |
关于进一步支持仁寿县创建全国经济百强县优化市委“两副支撑 三廊共进”市域空间格局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2 |
张 瑾 |
关于彭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3 |
杨兴弘 |
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新中心委员会办公室) |
A |
满意 |
否 |
4 |
祁志兵 |
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 |
彭山区人民政府 |
C |
满意 |
是 |
5 |
李海飞 |
关于泡菜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6 |
谭玉琨 |
关于建设“丹棱—蒲江”农旅融合示范区,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7 |
贺圣国 |
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是 |
8 |
曹宇春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A |
满意 |
是 |
9 |
冷 晶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10 |
陈 波 |
关于支持丹棱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1 |
祝九芬 |
关于支持丹棱争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 |
毛洪宁 |
关于支持仁寿县合理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13 |
王 义 |
关于支持洪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4 |
王永存 |
关于加快推进眉山市建筑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农业农村(20件) |
15 |
陈述伟 |
关于重点扶持竹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满意 |
是 |
16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7 |
席幼平 |
关于对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三年来回头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8 |
张 霞 |
●关于继续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9 |
陈利群 |
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0 |
刘义英 |
关于农村村道路、连户路硬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1 |
李建东 |
●关于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2 |
赖东妹 |
●关于中药材种植发展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23 |
粟伟仪 |
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4 |
宋建英 |
关于村道路升级改造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5 |
蔡 锐 |
关于天燃气进村入户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26 |
杨 航 |
关于开通乡村旅游景点公交车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7 |
刘 翔 |
●关于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28 |
辜度寒 |
关于扩宽乡村道路,排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9 |
张 君 |
关于开展乡镇场镇道路黑化项目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0 |
任学东 |
关于破解乡村旅游困局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31 |
张 瑶 |
关于做好“厕所革命”后续维护工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2 |
祁志兵 |
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3 |
陈 波 |
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4 |
杨 容 |
●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经济发展(10件) |
35 |
赖崇华 |
●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是 |
36 |
柳联森 |
关于成立“房地产业风控转型工作组”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7 |
陈红梅 |
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38 |
李海飞 |
关于打造西南乳都,保障乳业生产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9 |
黄勇英 |
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40 |
朱 薇 |
关于建立眉山锂离子电池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议 |
市科技局 |
A |
满意 |
否 |
42 |
彭 洪 |
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43 |
王永存 |
关于留存建筑业产值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44 |
郭吉祥 |
关于制订土地使用税政策,提高工业用地使用绩效的建议 |
市税务局 |
A |
满意 |
是 |
45 |
夏 放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否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22件) |
46 |
劳海燕 |
●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7 |
阳 涛 |
关于完善环天快速路安全设施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8 |
徐 国 |
关于推进东坡、仁寿公交一体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9 |
杨 建 |
关于将市域铁路S5线仁寿支线与S5主线同步开展可研究整体立项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0 |
魏 敏 |
关于关键路口右转纳入红绿灯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1 |
廖 鹏 |
关于眉山北交通枢纽更名提升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2 |
窦红霞 |
关于大北街红星路至环湖路段设置分时段单行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3 |
李宏燕 |
关于中心城区一环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4 |
吕科霖 |
●关于全面梳理市区各处红绿灯、限速设置,提升市区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5 |
邓 璐 |
关于开通城区到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公交线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6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到金象大道断头路修建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7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百坡路、二环西路片区的市政排水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8 |
廖明清 |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道路改造提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9 |
付志洪 |
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 |
洪雅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60 |
黄 扬 |
关于加快推进长征渠引水工程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61 |
宋建国 |
关于打通S401崇杨路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2 |
陈宏斌 |
关于加快眉山环城公路北环线建设,早日实现眉山环城公路全线贯通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3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道路“绊脚石”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64 |
王永存 |
关于打通东坡区南环线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5 |
李天玉 |
建议眉山公交车3路、7路、15路、T51路四条公交车线路,任选一条或多条延伸至龙正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是 |
66 |
岳志红 |
关于完善眉山市旅游交通体系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7 |
徐天鹏 |
建议开通甘眉园区至南区东城社区的公共汽车路线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住建规划(15件) |
68 |
廖建明 |
关于积极推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69 |
徐 静 |
关于解决行道树问题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0 |
庄继海 |
关于在城区街头设置便民座椅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1 |
张潇引 |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墙面绘画装饰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2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3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4 |
董 敏 |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5 |
徐天鹏 |
建议加快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6 |
郭礼新 |
关于在中心城区新建人行天桥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77 |
何毅超 |
关于东坡区东坡湖广场地下停车场重新改造扩建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8 |
潘虹麟 |
●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篮球场灯光问题改善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79 |
刘桂英 |
关于苏轼公园(原诗书城公园)喷水池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80 |
徐井万 |
●关于调整毗邻眉山职院学生宿舍的加油站规划选址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81 |
吕洪波 |
关于眉州大道西延线规划建设时支持丹棱城区绕城路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82 |
陈宏斌 |
关于对建成后的汤坝电站加强督察力度,确保建设单位优化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教科文卫民宗(18件) |
83 |
宋洪芳 |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4 |
张建超 |
关于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5 |
张建超 |
关于缩短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整体素质差距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6 |
张建超 |
关于修建乡村教师周转房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7 |
谢明婵 |
关于积极推行医养结合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88 |
李颖颖 |
关于倡导义务教育阶段5—9年级学生收看新闻联播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9 |
伍 懿 |
关于在全市学校实施护眼灯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0 |
王永洪 |
关于加快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G 700M频段退频工作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91 |
张潇引 |
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C |
满意 |
否 |
92 |
邹义强 |
关于实施眉山市智慧教育建设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3 |
陈贵文 |
关于公益性血液透析中心建设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4 |
李海飞 |
关于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5 |
刘 佳 |
关于在眉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创业的对策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96 |
喻文建 |
关于眉山市增设公办幼儿园30所(每年增设10所)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7 |
包国容 |
●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8 |
彭 瑶 |
关于提高我市体检普及率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9 |
王永存 |
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B |
满意 |
否 |
100 |
何 忠 |
关于建立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
市财政局 |
A |
满意 |
否 |
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21件) |
102 |
李小容 |
关于放缓农村医疗保险费增长速度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3 |
佘成斌 |
●关于对医保工作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106 |
朱 羽 |
关于加强停车位建设、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07 |
周丽英 |
关于促进家政高质量发展,助力民生好就业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A |
满意 |
是 |
108 |
华 东 |
关于我市电动车管理规范改善建议 |
市公安局 (市道安委办公室) |
A |
满意 |
是 |
110 |
徐 静 |
关于规范户籍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1 |
徐 静 |
关于加大牛皮癣、小广告整治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2 |
佘成斌 |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3 |
陶 晓 |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B |
满意 |
否 |
114 |
余 勤 |
关于应对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是 |
115 |
伍 懿 |
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16 |
伍 懿 |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7 |
吕科霖 |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8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对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车进行规范管理,巩固“双创”成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9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加强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0 |
王永存 |
●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21 |
李天玉 |
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2 |
李天玉 |
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3 |
李天玉 |
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4 |
夏 放 |
关于积极推进眉山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5 |
田利军 |
关于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否 |
生态环保(2件) |
126 |
汪 晶 |
关于加快高标准建设城市分类垃圾箱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7 |
伍 懿 |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地库渗漏液无害化处置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闭会期间(2件) |
128 |
余克胜 |
关于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意见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129 |
李天玉 |
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B |
满意 |
是 |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办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来、凝聚到奋力推进“三市一城”建设上来。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29件,现已全部办结毕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118件,占建议总数的91%;正在着手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5%;暂时难以解决但具有参考价值的5件,占建议总数的4%。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其中非常满意28件,创历史新高。
一、总体情况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反馈各环节工作,推动代表建议交办更有力、承办更有方、督办更有效。
(一)建议聚焦方向明确。代表建议主要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现了代表们主动服务大局、回应民生关切的履职担当。代表建议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紧扣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中心大局。主要涉及“进城入圈”、加快推进“三市一城”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受到代表的普遍关注,相关的建议数量也比较多。二是紧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工作重点。经统计,涉及经济建设、县区和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52%。其中,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25%,主要涉及教育、住房、交通等领域,反映出代表对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实事的高度重视。三是紧扣群众身边的堵点难点痛点,突出共建共治。绝大多数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广集民意形成,建议内容具体、情况分析深入,突出了“小切口”促“大变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社会保障和民生类建议有29件,占建议总数的22%,体现了代表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代表建议交办及时。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及时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归类,送市政府研究后,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由30家主办单位办理。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有85件,占建议总数的65%,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124件,由市政府组织办理。属于非政府工作方面的5件,由市委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市委组织部主办4件、市委宣传部主办1件。闭会期间,代表们先后提出建议2件,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三)重点建议督办有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16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督办领导、督办委室,市政府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将重点建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坚持“领衔督办、全员督办、全程督办、整合督办”四种方式,分别带领有关人大代表和各委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11家主办单位,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开展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办48次,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解决问题。截至目前,16件重点督办建议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各有关方面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断强化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完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
(一)严格工作标准,推动建议提出从“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制定《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每1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3至5名市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调研等方式,常态化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通报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先后邀请21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组建由100余名代表构成的法制、经济、社会、农业农村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采用“学、看、听、议”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家站”等履职平台,以集中学习、视察、调研等方式,增进代表对全市重点工作的了解,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的参与,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通过人大渠道提出建议意见。二是加强建议内容规范引导。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开展建议提出的专题培训,重点就选题内容、格式结构、适宜范围、文字精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及时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对代表建议进行提前收集和初次研究,采取电话联系、视频指导、案例辅导等方式,对有修改完善建议需求的代表提供帮助。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初审、分类等环节相关工作,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修改完善,有效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建议提出工作机制。筛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等10个历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承办较多的单位,于闭会期间向代表提供参考选题资料,为代表深入调研和撰写高质量建议提供第一手素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主动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列席代表座谈会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介绍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闭会期间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答复代表有关问题,收集和跟进代表所提建议意见。
(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建议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一是强化沟通联系。坚持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要求,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和群众的真实诉求。根据办理时间节点,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工作对接,掌握建议办理推进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构建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初步回复意见。10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进行了全覆盖电话“回访”,承办单位既注重书面答复又重视当面沟通,主动加强与代表的互动,全过程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增进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落实办理责任。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统计台账,协助承办单位通过专程走访、邀请面商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按照建议分类,由市人大各委室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办理期限结束后,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和通报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要求承办单位进行自查总结,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效能。三是发挥桥梁作用。立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找准人大工作“办事员”、人大代表“服务员”、沟通协调“联络员”的角色定位,既邀请代表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工作调研、视察和座谈,又督促承办单位主动拜访代表、反馈意见、征求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配合更加顺畅,共同推动建议办理落实。11月,组织开展代表建议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代表、听取汇报等方式,实地察看了20条建议的具体办理情况。
(三)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办理建议从“重办结率”向“重办成率”转变。一是突出全员督办。制发《关于督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方案》,将129件代表建议分类归口到市人大各委室,从专题督办、对口督办、跟踪督办等10个方面细化部署,有效发挥各委室专业优势。各委室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通过组织集中交办会、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调研、现场走访代表等方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实现对代表建议督办的全覆盖,提升了代表建议办成率。二是突出全程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对办理进度慢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成效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进行二次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对建议办理回复“下大包围”、代表“被满意”和未及时联系代表、未及时答复代表的承办单位,要求市政府办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有效提升建议办理答复质量。三是突出整合督办。将监督建议办理工作贯穿代表工作始终,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路灯照明工程、“农村四好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民生实事项目的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监督。各委室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时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及时回应代表对有关工作的关切。监督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时,充分研究采纳代表建议,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群众和代表纷纷拍手叫好、点赞。
三、办理成效
从代表建议办结率和办成率看,各承办单位积极推动、措施有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代表们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聚焦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20条,不少建议是多位代表联合提出。 其中,《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等,从抓好产业帮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发展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为推动各类改革措施先行先试,补齐眉山“三农”工作短板弱项,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眉山“1+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成势见效。聚焦抢抓双城同城机遇,建设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代表们紧密结合省情、市情、社情,围绕助推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25件。市金融工作局在办理《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工作中,研究出台《关于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从企业规范化改制、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等方面分别安排鼓励资金,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奖补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6家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启动上市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办理《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工作中,坚持抓壮大规模和抓绿色智能发展双向发力,印发制造强市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出台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确保全年“1+3”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市人社局在办理《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工作中,出台《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落实就业跟着项目走、一企一策、定点联系等工作机制,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70场,帮助全市8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招聘职工1.2万余人,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用工保障。
(三)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推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历年来,关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方面的代表建议数量占比较高。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出台《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彻底解决过去“一票否决”的问题,增加优抚条件,延长政府补贴期限,全市今年新增既有住宅电梯达到202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工作中,制定《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健全完善日常管护、定期巡查、专项监督机制,实施“路灯照明”工程专项“回头看”,排查路灯17530组,完成318组问题路灯检修,真正用“小路灯”照亮幸福路、温暖百姓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代表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研究不够,同代表沟通不充分,没有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效果与代表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少数承办单位在形成答复函时把关不严,还存在“代表建议回复函”写成“代表提案回复函”、有错别字等问题。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工作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方法,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以推动代表高质量提出建议和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行动,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力量。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建设“四个机关”,坚定不移服务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定不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把善抓落实追求一流作为工作主旋律主基调,重点抓了6个方面20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人大使命担当
1.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保护好产粮宝地。总书记来川视察第一站,就是走进永丰村稻田察看秧苗长势。一粒种、一株苗,总书记牵挂的是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完善产业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储备体制机制和激励政策,积极呼吁设立粮食生产基金,督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开展整治撂荒地、秋粮收购专题调研,召开涉农基层代表、种粮大户座谈会,推动提升种粮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2.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擦亮三苏文化“金字招牌”。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推动塑造三苏文化磁场作为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支点,大力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开展三苏文物保护、东坡文化进校园、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专题调研,跟踪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推动加快三苏祠内部功能提升和外部空间拓展、争创国家一级博物馆,推动落实390余名非遗传承人专项补助。总结形成的《坚持一高三好 发挥人大作用 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穿越时空为眉山代言》,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刊通报推广。
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助力拼经济搞建设
3.持之以恒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坚持把助力制造强市摆在突出位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结合市委部署精准解读,常委会党组形成了没有发达二产就没有繁荣三产、也难有稳健一产的共识,一致认为眉山发展的最大差距在工业、最大潜力在工业、最大希望在工业。紧紧围绕“再造一个工业眉山”,开展制造强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深入30余个重点企业和项目,认真倾听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实实在在解决了一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制造业发展,针对主导产业支撑不足、园区承载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短板,提出工作建议15条。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畅通高质量发展“大动脉”,着力解决数字经济基础较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4.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跟踪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落实。突出绩效导向,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跟踪推动86个突出问题务实整改,对2个县2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支持丹棱县建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予以高度肯定。
5.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保障是重要的发展环境。我们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推动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促进政府拉高标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记录公示。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标本兼治等审议意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督促纠正1件;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6.真心真情做深做实联系指导工作。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领导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跟着导航,每月深入联系片区、联系点位和联系项目,宣传市委决策部署,现场与有关方面一起查短板、拉长板,谋方子、商路子,帮助出点子、强底子,督促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联系片区、点位和项目规划、审批、融资、推进中的具体问题20余个。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推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7.切实维护群众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我们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通过人代会票决,将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民生项目,2022年投入1亿元完成33个农贸市场的达标提升。常委会领导带队,直接深入农业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暗访、座谈,深入了解农产品检测、加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检、零售市场分步检、财政资金奖补检等务实建议,督促常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抓好源头管理,健全追溯体系,筑牢农产品质量防火墙。
8.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我们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20余所学校,走访一线教师、家长等130余人,梳理出28个问题反馈市政府,特别强调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培育更多名校名师名生名人。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督推进“新(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民生票决项目,建成投用8所,新增学位1.1万余个。全覆盖调研全市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情况,推动解决项目选址、设计、收费等问题,眉山与成都被省卫健委推荐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9.特别关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听取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报告,强调科学精准、落细管控、降低影响,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跟踪医疗保障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开展医疗保障服务、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民生票决项目超额完成。听取审议全民健身工作报告,提出将全民健身经费单项列入财政预算,对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提出量化指标,推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筑牢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压实主体责任等审议意见,推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0.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听取审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报告,推动解决资金来源单一、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开工改造老旧小区720个、完成324个,工作经验全国交流。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黑龙滩水库保护立法调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50余个重点项目和敏感区域,收集各类问题30余个,提出科学治理、协同推进、严格执法等审议意见,积极为眉山蓝天碧水、繁星闪烁贡献力量。听取审议林长制工作报告,强调森林的价值首先是社会效益,提出压实责任、深化改革等审议意见,推动守住护绿底线、稳住增绿中线、夯实活绿主线。
四、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11.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各方面。坚持开门立法,与西南财经大学续签合作协议,聘用11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开门监督,提出监督要以助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一流成效来检验,特别要深度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论证等会议30余次,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0余条,全部认真研究吸纳。
12.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提出年度议题,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并把代表建议作为重要基础。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都邀请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常委会先后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各类活动100余人次。
13.着力构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载体。全面落实省委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部署。把票决制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印发监督方案,听取审议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加强县乡两级工作指导,推动民生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2022年,市县乡三级票决实施的213个项目全部完成,切实解决了教育、环保、出行等领域,一批群众十分关切的“关键小事”。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创新推动代表履职尽责
14.坚持把基层代表作为“座上宾”。换届以后,我们把创新做实代表工作作为开局第一课,抓实抓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4次,25名代表聚焦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建立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组建法制、经济、社会建设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探索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量化履职内容、量化评分标准、量化结果运用,划出代表履职“硬杠杠”,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15.坚持全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和督办工作流程,推进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确定16件事关眉山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跟踪督办。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推动129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结,代表的真知灼见真正转化成了具体政策和举措。
16.坚持纵深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出台规范和加强代表“家站”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代表“家站”建设提档升级,打造代表之家35个、代表联络站380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12家省级主流媒体集中采访,刊发宣传报道20余篇,其中人民权力报整版推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建代表服务队60支,开展志愿活动600余次,走访接待群众10万余人,帮助解决困难问题2900余个。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有情怀,接地气,解难题,效果好”。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鲜明追求一流工作标尺
17.大力锻造政治坚定的忠诚品格。坚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专题学习13次。坚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2022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全部满票通过。坚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2022年向市委请示报告12件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18.大力坚持尊崇法治的工作理念。过去一年,我们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特别强调立法不在多,核心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力求所有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9.大力营造发扬民主的浓厚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高度重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20.大力弘扬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主题活动,强调要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注重细节、追求一流,机关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工作质效有了新的提升。
过去一年,市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全体市人大代表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引领在前、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无愧时代、无愧组织、无愧人民的人大答卷。
一、始终不渝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以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市委人事安排全面准确圆满实现。
坚持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搭建民主平台、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始终不渝锚定履职航向,持续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出台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听取审议天府粮仓建设、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工作报告,开展中医药法、旅游法执法检查。
靶向助力制造强市建设。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听取审议制造强市用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题调研。
依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探索重点预算项目穿透式审查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三、始终不渝聚焦民生指向,持续推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推动食品检测持续加码。听取审议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报告,持续守护舌尖安全,努力让老百姓的一日三餐都充满幸福的味道。
推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听取审议刑事审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加快筑牢眉山生态本底。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听取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始终不渝鲜明实干导向,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持续锤炼忠诚的硬品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持续锻造高强的硬本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出台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办法。
持续强化务实的硬作风。鲜明抓落实、争一流主旋律主基调,重程序、重效率、重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擦亮善抓落实、务求实效、追求一流的闪亮底色。
各位代表!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持久、最强大的动力源泉。我们要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小事,聚焦“三市一城”建设,切实践行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推动发展的光荣使命。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声声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笃行不怠,同心书写绚丽多彩的新时代眉山人大新篇章!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夏成刚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卫东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卫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夏成刚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丹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易晓东提出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主席团(53人,按姓名笔画为序)
丁文军 王永洪 王加宾 王泽文
王 艳(女) 王晓丽(女)尹斗芳 卢明春
立胡左格(彝族)任学东 刘十庆 刘今朝(满族)
刘先伟 刘华勇 刘沈厅 劳海燕(女)
李树伦 李祝才 李 艳(女)杨加盛
杨兴弘 杨 军 杨昌勤 杨 建
杨燕昭 来 建 肖忠良 肖 巍
何万高 何迎晓(女)宋洪芳(女)宋 梅(女)
张桂芳 陈宏斌 岳 燕(女)周代军(苗族)
周学梅(女) 赵 藟 郝文全 胡元坤
柳联森 贺 文 夏荣升 夏 放(女)
高立新 徐天鹏 郭 红(女)彭 洪
释发禅 鲁 力 赖崇华(女)廖小宁
廖明清
二、秘书长
王晓丽(女,兼)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14人)
(一)市政协领导(7人)
祝明洪 市政协副主席
周 强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曹 晖 市政协副主席
熊 英 市政协副主席
阳运良 市政协副主席
刘友洪 市政协副主席
向 东 市政协副主席
(二)军分区领导(1人)
黄昌勇 眉山军分区司令员
(三)未退休的市政协原主席(1人)
吴小可 市政协正厅级干部
(四)退休的正厅级老领导(3人)
严文清 市政协原主席
苏 灿 市政协原主席
王影聪 市政协原主席
(五)其他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实职厅级领导(2人)
王元珑 市社科联主席
代贤军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二、市政协委员(349人,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市政协负责组织)
三、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和1月4日上午、1月5日上午的代表团会议(97人)
(一)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在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11人)
何学彬 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画院副院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馆馆员、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授
罗朝运 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党委书记、主任
伍超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 林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 洪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工商
联兼职副主席
陈泽刚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达宽
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仲宾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电炉炼钢工、省工会兼
职副主席
李相德 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
李永伟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兰纪霞 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文珍 洪雅县柳江镇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市政府秘书长(1人)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三)市政协秘书长及市政协办公室主任(2人)
胡建辉 市政协秘书长
付 聪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9人)
郑高庆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办主任
钟云胜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曾 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基治办负责人
王晨曦 市委外办主任
刘 波 市委编办主任
谢 志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 勇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徐 炯 市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徐 驰 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
陈卫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成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6人)
肖敏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晓恩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廖安林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
李鑫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黄毅超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
何 莲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2人)
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周 惠 市科技局局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李洪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 市文广旅局局长
王崇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邢光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旭锋 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鹏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程志春 市统计局局长
周殿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麒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绪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吉勋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潘春梅 市人防办主任
(八)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王麒铭 市委副秘书长、市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尹 鸿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邓 敏 眉山日报社社长
庞红梅 市档案馆馆长
黄劲松 市史志编纂中心主任
王 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涂 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仲文 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
胡明述 眉山发展公司董事长
廖宇勇 眉山国投集团董事长
(九)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6人)
罗 亮 眉山国安局局长
张瑞琰 市税务局局长
林 强 市气象局局长
蔡卫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王建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继霈 眉州监狱监狱长
(十)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邓 川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 艺 市残联理事长
侯 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十一)金融保险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刘建康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毅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贾林恒 工行眉山分行行长
龚 萍 农行眉山分行行长
王 军 中行眉山分行行长
夏 馨 建行眉山分行行长
邹文凯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张 虹 邮储银行眉山分行行长
周灏波 市财险公司总经理
殷德军 市寿险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市属以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2人)
潘树平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梦皓 眉山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建忠 605地质队党委书记
邓太平 915地质队队长
杨汉竹 四川省彭山国家粮库负责人
杜 林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映东 中国邮政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康林 中国联通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罗 永 中国铁塔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侯玉民 中国石油眉山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杨 强 中国石化眉山分公司经理
伍志勇 广电网络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十三)市直管园区主要负责人(1人)
车智勇 眉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议程为:
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肖忠良,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代理主任主持。
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成刚,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会议。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
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关于罢免杜紫平同志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通知》(眉委〔2022〕332号),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2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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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1)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3)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5)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1)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4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43)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4)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3)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6)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0)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5)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9)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9)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8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93)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0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04)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105)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10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107)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108)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109)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1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1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1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8)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12项:
(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
(三)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八)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十)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
(十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忠良、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副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王世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坤,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杜紫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杜紫平辞去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推选:肖忠良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议意见,逐一研究,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月底,全市共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20个,提前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完成市人大票决民生实事364个目标任务的197.8%;争取到位中省补助资金4.6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97亿元,改造完工200个。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青神县获批全省唯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县级联系点。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改造合力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日,市委书记胡元坤、市政府市长黄河实地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并召开推进会议;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带队到青神县调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9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在青神县召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议;9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阳运良带队视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品质提升及运营管理情况。
(二)有机整合,协同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系统集成、连片改造”的工作思路,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推进、连片实施的要求,统筹抓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改造,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如丹棱县通过“拆墙并院”的方式对周围相邻的老小区进行合并改造,使得小区空间更大、布局更合理、环境更优美。目前,全市已实施连片改造的小区207个,实施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小区336个,实施适儿化改造的小区61个。
(三)科学谋划,缩短工期。推行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选择信誉良好、设计施工能力强的企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放在一个片区统筹安排施工。市、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统筹配套设施改造,避免水、电、气、路、网等重复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精细化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参与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造动员阶段,由社区通过告示栏张贴通知、发放告知书、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向居民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方向和内容,发动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东坡区在改造前对网格员进行多次培训,使其详细了解改造方案、吃透政策,再逐户宣传、沟通。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改造告知书8万余份,宣传和解读改造政策2000余次。
(二)广泛征求意见。项目改造阶段,由业主代表与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督导,及时反馈居民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调整修改方案。利用宣传栏、居民代表座谈会、微信群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小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尽量采纳居民合理意见和建议。如仁寿县、青神县通过召开院坝议事会、“小区夜话”等形式现场听取群众意见,“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强化验收考核。项目验收注重业主居民参与,邀请社区及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包括改造内容是否按改造规划方案落实,改造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改造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改造规划、方案、群众参与情况等资料是否齐全等。改造完成后,住建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考核。目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强化品质提升,增进民生福祉
(一)优先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先改造硬件设施、补齐小区功能短板,实施多项目集成,为老百姓解决基础设施陈旧失修、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生活难题。截至目前,共改造供排水管网280公里,改造供电管网近10公里,改造燃气管道5.6万米,改造道路27万平方米,新增安防智能感知系统1254套,628个小区实施了光纤入户,698个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
(二)持续推动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连片谋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共享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2.2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8285个,加装电梯153台,新增休闲文化养老场地3.5万平方米,新增儿童活动场所5892平方米,新增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3770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点)8个、助餐服务设施(点)3个,新增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11个,新增智能快件箱327个。
(三)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尊重小区原有风貌和文化,大力传承弘扬东坡、彭祖、青衣、大雅等特色文化,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如彭山区在铁路职工家属区改造时铺设了独特的“铁轨小路”;青神县将本地民间艺术和特有竹编文化注入黉门巷片区改造,将其打造成城市变迁记录地和连片开放式街区。洪雅县通过“绘画墙”“故事路”等让居民看得见记忆、留得住乡愁。
四、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使用效益
(一)抢抓国省政策机遇。及时跟进国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把握政策方向,充分抓住老旧小区资金向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倾斜机遇,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带队到省级部门对接,点对点做好项目申报。2022年我市共争取到位老旧小区上级补助资金4.6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更新补助资金2.51亿元。
(二)积极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整合党建、政法、民政、文体等项目,通过在老旧小区中建设邻里中心、党建阵地,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老旧城区中配建集中健身点,协调书法美术协会、选派美术书法能手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布置墙体彩绘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等,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在全省率先推行费用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费用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极大减轻了地方改造经费压力。动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下浮20%的优惠,并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我市2022年通信设施“四网合一”改造计划改造24846户,投资5200万元,其中企业出资2600万元。
(四)鼓励居民出资改造。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东坡区建于1999年的肉联厂小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地势低洼,极易内涝。通过改造,小区路面修复面积约1500平方米,新安装雨污管网200余米,停车位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30余个,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00平方米,新建党群活动室70平方米,照明、垃圾池、围墙等基础配套设施全部提升或新增。小区居民将增加的车位对外出租,产生的车位租赁费用为小区日常管理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现了小区治理由政府“输血”向自主“造血”、从政府大包大揽向共建共享转变。
五、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后续管理。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主线,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个层面“主心骨”的党组织网络,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洪雅县墙沟街小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旧小区,商住户905户、常住人口2715余人,居住人员杂乱、社会治理矛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借着改造契机,小区成立了党支部,并下派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全面投入小区治理工作。以党支部为核心,多次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小区坝坝会,公开推选出6个治理小组和28个单元楼栋长,积极发挥治理小组和楼栋长作用,开展矛盾调解、卫生监督和意见收集,共同商讨管理小区事务,解决小区改造后无人管理问题,实现了良性循环,老旧商业街区再现古街新韵。
(二)创新“连片打包”,实现多元治理。按照“化零为整、组团连片”思路,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域邻近、情况类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小区治理从“单一自治”向“多元治理”转变。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3个老旧小区实施“连片打包”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已先后解决下水道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生活垃圾堆置混乱等“老大难”问题10余项,对线路、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受惠居民400余户、1000余人。
(三)完善服务标准,提升管理质效。引入专业物业企业,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运作机制,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管理质效。彭山区把老旧小区改造同社会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对小区物业收费、保洁标准、服务时间、服务人数、车辆停放等制定标准的同时,通过扎实推动“红色物业”“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先进物业服务”评选、机关党员、退休党员常态参加小区公共区域义工等活动,引导居民形成基层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识,共同维护小区改造成果。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
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0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
(3)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
(4)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
(5)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0.001亿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收入66.9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区)法院、检察院上划运转、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还本付息等项目支出。
(2)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
(3)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支出66.90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收入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3.9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9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31亿元(一般债券4.04亿元,再融资债券18.27亿元),调入资金1.9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5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0亿元。支出预算总计135.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7.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09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2.7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2.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5.66亿元。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122.4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7.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调出资金1.76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0.00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0.002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2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0.00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0.03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0.031亿元、调出资金调增0.001亿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10亿元、调出资金0.19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70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5.83亿元,支出预算为41.68亿元,品迭后结余4.15亿元。
附件:1-1.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2.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3.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1-4.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5.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1-6.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1-7.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附件1-1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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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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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66,924 |
266,924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上级补助收入 |
311,432 |
739,432 |
428,000 |
补助下级支出 |
126,614 |
476,745 |
350,131 |
下级上解收入 |
31,205 |
49,136 |
17,931 |
上解支出 |
34,804 |
34,804 |
|
债务转贷收入 |
|
223,063 |
223,063 |
债务转贷支出 |
|
111,063 |
111,063 |
一般债券 |
|
40,363 |
40,363 |
债务还本支出 |
17,545 |
90,868 |
73,323 |
再融资债券 |
|
182,700 |
182,70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
17,545 |
90,868 |
73,323 |
调入资金 |
19,533 |
19,546 |
13 |
|
|
|
|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17,615 |
17,615 |
|
|
|
|
|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1,918 |
1,931 |
13 |
|
|
|
|
上年结余收入 |
25,289 |
25,289 |
|
|
|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36,000 |
36,000 |
|
|
|
|
|
收入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支出总计 |
690,383 |
1,359,390 |
669,007 |
附件1-2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34490 |
|
1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 |
区(县)法院和检察院上划安排运转经费 |
18392 |
|
2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四川大学眉山校区前期工作经费 |
3500 |
|
3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S5线及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40000 |
新增一般债券 |
4 |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组建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
25000 |
|
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34685 |
|
6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3212 |
|
7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894 |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145 |
|
9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2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资金 |
2000 |
|
10 |
眉山市生态环境管理局 |
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 |
2548 |
|
11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上级补助资金 |
2114 |
|
附件1-3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数差额 |
合计 |
511,420 |
645,910 |
134,4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2,214 |
62,214 |
|
人大事务 |
2,823 |
2,823 |
|
行政运行 |
2,592 |
2,59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 |
114 |
|
人大立法 |
25 |
25 |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3 |
3 |
|
代表工作 |
89 |
89 |
|
政协事务 |
1,909 |
1,909 |
|
行政运行 |
1,569 |
1,56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 |
276 |
|
政协会议 |
6 |
6 |
|
委员视察 |
46 |
46 |
|
事业运行 |
12 |
12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6,475 |
16,475 |
|
行政运行 |
4,127 |
4,12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6 |
2,766 |
|
机关服务 |
2,759 |
2,759 |
|
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 |
78 |
78 |
|
政务公开审批 |
388 |
388 |
|
信访事务 |
42 |
42 |
|
事业运行 |
1,604 |
1,604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4,711 |
4,711 |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3,306 |
3,306 |
|
行政运行 |
2,513 |
2,5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80 |
280 |
|
事业运行 |
273 |
273 |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240 |
240 |
|
统计信息事务 |
1,386 |
1,386 |
|
行政运行 |
759 |
7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 |
4 |
|
专项统计业务 |
30 |
30 |
|
专项普查活动 |
55 |
55 |
|
统计抽样调查 |
39 |
39 |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499 |
499 |
|
财政事务 |
3,560 |
3,560 |
|
行政运行 |
1,912 |
1,9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77 |
377 |
|
事业运行 |
671 |
671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税收事务 |
1,500 |
1,500 |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1,500 |
1,500 |
|
审计事务 |
2,009 |
2,009 |
|
行政运行 |
1,664 |
1,664 |
|
审计业务 |
242 |
242 |
|
审计管理 |
2 |
2 |
|
信息化建设 |
54 |
54 |
|
事业运行 |
45 |
45 |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2 |
2 |
|
纪检监察事务 |
3,400 |
3,400 |
|
行政运行 |
1,737 |
1,7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70 |
970 |
|
大案要案查处 |
500 |
500 |
|
派驻派出机构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83 |
183 |
|
商贸事务 |
3,525 |
3,525 |
|
行政运行 |
2,030 |
2,03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 |
87 |
|
国际经济合作 |
18 |
18 |
|
国内贸易管理 |
107 |
107 |
|
招商引资 |
868 |
868 |
|
事业运行 |
200 |
200 |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215 |
215 |
|
知识产权事务 |
12 |
12 |
|
行政运行 |
12 |
12 |
|
民族事务 |
26 |
2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
港澳台事务 |
32 |
32 |
|
台湾事务 |
32 |
32 |
|
档案事务 |
463 |
463 |
|
行政运行 |
393 |
393 |
|
档案馆 |
70 |
70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722 |
722 |
|
行政运行 |
543 |
54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 |
30 |
|
参政议政 |
50 |
50 |
|
事业运行 |
53 |
53 |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46 |
46 |
|
群众团体事务 |
1,460 |
1,460 |
|
行政运行 |
967 |
96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3 |
463 |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30 |
30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950 |
3,950 |
|
行政运行 |
2,371 |
2,37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6 |
956 |
|
机关服务 |
28 |
28 |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95 |
595 |
|
组织事务 |
3,103 |
3,103 |
|
行政运行 |
2,322 |
2,32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1 |
781 |
|
宣传事务 |
1,983 |
1,983 |
|
行政运行 |
1,237 |
1,2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32 |
632 |
|
事业运行 |
114 |
114 |
|
统战事务 |
903 |
903 |
|
行政运行 |
738 |
73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2 |
72 |
|
华侨事务 |
24 |
24 |
|
事业运行 |
69 |
69 |
|
对外联络事务 |
313 |
313 |
|
行政运行 |
214 |
21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事业运行 |
39 |
39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998 |
1,998 |
|
行政运行 |
1,594 |
1,59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3 |
343 |
|
机关服务 |
5 |
5 |
|
事业运行 |
3 |
3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53 |
53 |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293 |
7,293 |
|
行政运行 |
4,299 |
4,29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6 |
786 |
|
市场主体管理 |
12 |
12 |
|
市场秩序执法 |
35 |
35 |
|
信息化建设 |
15 |
15 |
|
药品事务 |
3 |
3 |
|
质量安全监管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695 |
1,695 |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438 |
438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63 |
|
三、国防支出 |
800 |
800 |
|
国防动员 |
800 |
800 |
|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
800 |
800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2,130 |
60,522 |
18,392 |
武装警察部队 |
350 |
350 |
|
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 |
350 |
350 |
|
公安 |
26,862 |
26,862 |
|
行政运行 |
23,406 |
23,4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3 |
1,143 |
|
机关服务 |
58 |
58 |
|
信息化建设 |
42 |
42 |
|
执法办案 |
989 |
989 |
|
特别业务 |
170 |
170 |
|
事业运行 |
284 |
284 |
|
其他公安支出 |
770 |
770 |
|
国家安全 |
396 |
396 |
|
行政运行 |
356 |
356 |
|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
40 |
40 |
|
检察 |
3,062 |
9,359 |
6,297 |
行政运行 |
2,367 |
6,894 |
4,527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2 |
1872 |
1,770 |
机关服务 |
64 |
64 |
|
事业运行 |
159 |
159 |
|
其他检察支出 |
370 |
370 |
|
法院 |
4,348 |
16,443 |
12,095 |
行政运行 |
3,583 |
13,051 |
9,468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5 |
2,932 |
2,627 |
案件审判 |
200 |
200 |
|
事业运行 |
260 |
260 |
|
司法 |
1,979 |
1,979 |
|
行政运行 |
1,715 |
1,715 |
|
机关服务 |
30 |
30 |
|
普法宣传 |
35 |
35 |
|
公共法律服务 |
35 |
35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 |
20 |
|
法制建设 |
55 |
55 |
|
事业运行 |
61 |
61 |
|
其他司法支出 |
28 |
28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133 |
5,133 |
|
五、教育支出 |
27,326 |
27,326 |
|
教育管理事务 |
2,264 |
2,264 |
|
行政运行 |
1,244 |
1,2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 |
55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965 |
965 |
|
普通教育 |
1,755 |
1,755 |
|
学前教育 |
450 |
450 |
|
小学教育 |
1,186 |
1,186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119 |
119 |
|
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高等职业教育 |
6,534 |
6,534 |
|
成人教育 |
147 |
147 |
|
成人高等教育 |
147 |
147 |
|
广播电视教育 |
112 |
112 |
|
广播电视学校 |
112 |
112 |
|
进修及培训 |
842 |
842 |
|
干部教育 |
842 |
84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5,672 |
15,672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7,231 |
7,231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1,012 |
1,012 |
|
行政运行 |
923 |
9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9 |
89 |
|
社会科学 |
103 |
103 |
|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
103 |
103 |
|
科学技术普及 |
253 |
253 |
|
机构运行 |
164 |
164 |
|
科普活动 |
38 |
38 |
|
青少年科技活动 |
10 |
10 |
|
学术交流活动 |
3 |
3 |
|
科技馆站 |
8 |
8 |
|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
30 |
30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5,863 |
5,863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963 |
16,963 |
2,000 |
文化和旅游 |
5,197 |
5,197 |
|
行政运行 |
2,149 |
2,14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图书馆 |
195 |
195 |
|
文化活动 |
17 |
17 |
|
群众文化 |
387 |
387 |
|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
30 |
30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50 |
50 |
|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
41 |
41 |
|
旅游宣传 |
52 |
52 |
|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 |
78 |
78 |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2,138 |
2,138 |
|
文物 |
1,068 |
1,068 |
|
行政运行 |
25 |
25 |
|
文物保护 |
28 |
28 |
|
博物馆 |
972 |
972 |
|
其他文物支出 |
43 |
43 |
|
体育 |
224 |
2,224 |
2,000 |
体育场馆 |
90 |
90 |
|
群众体育 |
134 |
2,134 |
2,000 |
新闻出版电影 |
2,372 |
2,372 |
|
新闻通讯 |
2,372 |
2,372 |
|
广播电视 |
3,170 |
3,170 |
|
行政运行 |
227 |
227 |
|
广播电视事务 |
2,873 |
2,873 |
|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 |
70 |
70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32 |
2,932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11 |
11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21 |
2,921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481 |
34,481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947 |
4,947 |
|
行政运行 |
773 |
77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10 |
410 |
|
综合业务管理 |
170 |
170 |
|
就业管理事务 |
232 |
232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20 |
20 |
|
信息化建设 |
85 |
85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551 |
551 |
|
引进人才费用 |
940 |
940 |
|
事业运行 |
633 |
633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133 |
1,133 |
|
民政管理事务 |
1,311 |
1,311 |
|
行政运行 |
1,225 |
1,22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6 |
86 |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1,015 |
11,015 |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 |
18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476 |
7,47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09 |
3,509 |
|
就业补助 |
4,319 |
4,319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4,319 |
4,319 |
|
退役安置 |
3 |
3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3 |
3 |
|
社会福利 |
3,471 |
3,471 |
|
儿童福利 |
72 |
72 |
|
殡葬 |
3,160 |
3,160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7 |
67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72 |
172 |
|
残疾人事业 |
1,560 |
1,560 |
|
行政运行 |
459 |
4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4 |
74 |
|
残疾人康复 |
509 |
509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320 |
320 |
|
残疾人体育 |
6 |
6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92 |
192 |
|
红十字事业 |
190 |
190 |
|
行政运行 |
80 |
80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10 |
110 |
|
临时救助 |
36 |
36 |
|
临时救助支出 |
36 |
36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1,360 |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1,476 |
1,476 |
|
行政运行 |
651 |
65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2 |
92 |
|
拥军优属 |
122 |
122 |
|
事业运行 |
14 |
14 |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597 |
597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93 |
4,793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143,342 |
178,297 |
34,685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3,915 |
3,915 |
|
行政运行 |
2,545 |
2,54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500 |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870 |
870 |
|
公立医院 |
1,400 |
1,400 |
|
综合医院 |
1,400 |
1,400 |
|
公共卫生 |
9,114 |
9,114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383 |
1,383 |
|
卫生监督机构 |
198 |
198 |
|
妇幼保健机构 |
1,436 |
1,436 |
|
应急救治机构 |
156 |
156 |
|
采供血机构 |
2,261 |
2,261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505 |
1,505 |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0 |
10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2,165 |
2,165 |
|
中医药 |
5 |
5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5 |
5 |
|
计划生育事务 |
1,598 |
1,598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598 |
1,598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138 |
5,138 |
|
行政单位医疗 |
3,034 |
3,034 |
|
事业单位医疗 |
2,104 |
2,104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4,463 |
149,418 |
34,685 |
优抚对象医疗 |
409 |
409 |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409 |
409 |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64 |
1,164 |
|
行政运行 |
860 |
860 |
|
信息化建设 |
90 |
90 |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74 |
74 |
|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40 |
140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老龄卫生健康服务 |
19 |
19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6,117 |
6,117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7,374 |
13,134 |
5,760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585 |
1,585 |
|
行政运行 |
1,493 |
1,49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 |
15 |
|
机关服务 |
22 |
22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40 |
40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5 |
15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605 |
605 |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605 |
605 |
|
污染防治 |
145 |
145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45 |
145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39 |
10,799 |
5,76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2,032 |
75,532 |
43,500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2,551 |
12,551 |
|
行政运行 |
4,023 |
4,0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85 |
985 |
|
机关服务 |
44 |
44 |
|
城管执法 |
2,779 |
2,779 |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137 |
137 |
|
工程建设管理 |
882 |
882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233 |
1,233 |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68 |
2,468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354 |
4,354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2,741 |
2,741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741 |
2,741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8,965 |
8,965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2,154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44,767 |
43,50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002 |
44,002 |
|
农业农村 |
16,068 |
16,068 |
|
行政运行 |
4,512 |
4,51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10 |
210 |
|
机关服务 |
81 |
81 |
|
事业运行 |
1,034 |
1,034 |
|
病虫害控制 |
128 |
128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0 |
100 |
|
执法监管 |
20 |
20 |
|
行业业务管理 |
80 |
80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10 |
10 |
|
农业生产发展 |
105 |
105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20 |
20 |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9,768 |
9,768 |
|
林业和草原 |
2,487 |
2,487 |
|
行政运行 |
1,090 |
1,090 |
|
机关服务 |
27 |
27 |
|
事业机构 |
140 |
140 |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1,230 |
1,230 |
|
水利 |
5,431 |
5,431 |
|
行政运行 |
1,514 |
1,514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7 |
7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5 |
25 |
|
水土保持 |
115 |
115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10 |
210 |
|
防汛 |
70 |
70 |
|
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 |
30 |
30 |
|
其他水利支出 |
3,460 |
3,460 |
|
扶贫 |
70 |
70 |
|
社会发展 |
30 |
30 |
|
其他扶贫支出 |
40 |
40 |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1,714 |
1,714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1,294 |
1,294 |
|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420 |
420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8,232 |
18,232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7,653 |
7,653 |
|
公路水路运输 |
5,283 |
5,283 |
|
行政运行 |
4,121 |
4,12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62 |
1,162 |
|
邮政业支出 |
64 |
64 |
|
行政运行 |
44 |
44 |
|
行业监管 |
15 |
15 |
|
其他邮政业支出 |
5 |
5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306 |
2,306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3,321 |
53,474 |
30,153 |
制造业 |
10,882 |
12,996 |
2,114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10,882 |
12,996 |
2,114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6,840 |
9,879 |
3,039 |
行政运行 |
650 |
65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 |
112 |
|
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 |
158 |
158 |
|
产业发展 |
5,780 |
8,819 |
3,039 |
事业运行 |
100 |
100 |
|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40 |
40 |
|
国有资产监管 |
562 |
562 |
|
行政运行 |
213 |
21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
245 |
245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25,037 |
25,000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
25,000 |
25,000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37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5,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20 |
2,120 |
|
十六、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其他金融支出 |
3,624 |
3,624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6,326 |
6,326 |
|
自然资源事务 |
5,617 |
5,617 |
|
行政运行 |
2,144 |
2,14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4 |
|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
165 |
165 |
|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
582 |
582 |
|
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162 |
162 |
|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
5 |
5 |
|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
58 |
58 |
|
事业运行 |
2,397 |
2,397 |
|
气象事务 |
709 |
709 |
|
行政运行 |
422 |
422 |
|
气象事业机构 |
104 |
104 |
|
气象预报预测 |
25 |
25 |
|
气象服务 |
27 |
27 |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29 |
29 |
|
其他气象事务支出 |
102 |
102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399 |
11,399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 |
4,000 |
|
住房改革支出 |
4,863 |
4,863 |
|
住房公积金 |
4,863 |
4,863 |
|
城乡社区住宅 |
2,536 |
2,536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2,536 |
2,536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粮油储备 |
2,213 |
2,213 |
|
其他粮油储备支出 |
2,213 |
2,213 |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6,524 |
6,524 |
|
应急管理事务 |
2,918 |
2,918 |
|
行政运行 |
1,506 |
1,50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8 |
328 |
|
灾害风险防治 |
335 |
335 |
|
安全监管 |
659 |
659 |
|
安全生产基础 |
30 |
30 |
|
应急救援 |
60 |
60 |
|
消防事务 |
2,762 |
2,762 |
|
行政运行 |
1,362 |
1,362 |
|
消防应急救援 |
1,400 |
1,400 |
|
地震事务 |
228 |
228 |
|
行政运行 |
142 |
142 |
|
地震监测 |
24 |
24 |
|
地震预测预报 |
23 |
23 |
|
地震灾害预防 |
30 |
30 |
|
地震应急救援 |
9 |
9 |
|
自然灾害防治 |
69 |
69 |
|
地质灾害防治 |
69 |
69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547 |
|
二十二、预备费 |
6,038 |
6,038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其他支出 |
1,000 |
1,000 |
|
二十四、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25,307 |
25,307 |
|
附件1-4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 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 预算数 |
拟调整 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442,476 |
627,663 |
185,187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443,664 |
771,693 |
328,029 |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 |
424,446 |
610,428 |
185,982 |
债务转贷支出 |
|
385,000 |
385,000 |
债务转贷收入 |
|
540,045 |
540,045 |
债务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新增专项债券 |
|
518,800 |
518,800 |
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
37,820 |
50,023 |
12,203 |
再融资债券 |
|
21,245 |
21,245 |
调出资金 |
17,615 |
17,615 |
|
上年结余 |
56,623 |
56,623 |
|
|
|
|
|
收入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支出总计 |
499,099 |
1,224,331 |
725,232 |
附件1-5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328029 |
|
1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征地拆迁支出 |
161982 |
|
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性投资工程续建项目 |
15000 |
|
3 |
眉山市委党校 |
市委党校迁建项目 |
9000 |
|
4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17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5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9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6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48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7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光伏产业园项目 |
34700 |
新增专项债券 |
8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 |
12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9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项目(员工公寓) |
69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0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甘眉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75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1 |
眉山市财政局 |
绿色竹纤维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 |
6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2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重大疫情救治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眉山市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2000 |
新增专项债券 |
13 |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
-1158 |
|
14 |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岷东新区220KV平峰线、110KV华大线迁改电力隧道续建工程 |
-795 |
|
附件1-6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利润收入 |
2,740 |
2,758 |
18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340 |
340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四、清算收入 |
|
|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1,002 |
667 |
-335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
|
|
|
|
|
六、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上年结转收入 |
180 |
18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1,918, |
1,931 |
13 |
收入总计 |
2,920 |
2,938 |
18 |
支出总计 |
2,920 |
2,938 |
18 |
附件1-7
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4,547 |
16,082 |
1,535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8,374 |
15,318 |
6,944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13,656 |
15,476 |
1,820 |
失业保险金 |
4,111 |
3,951 |
-160 |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医疗保险费 |
1,247 |
1,142 |
-105 |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287 |
285 |
-2 |
丧葬抚恤补助 |
6 |
13 |
7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604 |
321 |
-283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3,010 |
10,212 |
7,202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94,189 |
198,755 |
4,566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48,366 |
158,080 |
9,714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185,849 |
191,421 |
5,57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
77,140 |
82,919 |
5,779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4,095 |
4,095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支出 |
64,976 |
71,960 |
6,984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4,245 |
3,239 |
-1,006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6,250 |
3,201 |
-3,049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48,451 |
243,427 |
-5,024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246,076 |
243,385 |
-2,69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 |
89,764 |
83,650 |
-6,11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219,526 |
218,369 |
-1,15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156,075 |
154,442 |
-1,633 |
大病保险支出 |
20,750 |
22,050 |
1,3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
2,612 |
5,335 |
2,723 |
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5,800 |
2,966 |
-2,834 |
收入合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出合计 |
402,816 |
416,783 |
13,967 |
|
|
|
|
本年结余 |
54,371 |
41,481 |
-12,890 |
收 入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支 出 总 计 |
457,187 |
458,264 |
1,077 |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 梅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预算委委托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报告。12月7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先审查报告,对预算调整报告和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2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下级上解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69.04亿元。 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2.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79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2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04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13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35.94亿元,调增66.9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4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7.3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5.0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1.11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49.91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6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51.88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增2.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减0.08亿元。
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22.43亿元,调增72.5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32.8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5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2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2,920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利润收入增加18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938万元,调增1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减33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增340万元、调出资金调增13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45.72亿元,支出预算为40.28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45.83亿元,调增0.1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15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50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41.68亿元,调增1.40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69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9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27亿元。本年结余调减1.29亿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4.15亿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
方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锋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逐条明确举措,逐一抓好落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督查计划,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优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高效贯通协作,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分别建立同级审计移送机制、屡巡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会同市人大预算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和整改情况“回头看”,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夯实审计整改基础。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全覆盖管理清单,日常督促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审计整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推动。
(三)深化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类施策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风险防控、加强管理紧密结合,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将整改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开展了预算执行、重大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5日,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采取收缴、追回或归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盘活存量或闲置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62.70亿元,已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3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准确、执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政府性基金结转统筹力度,完善超收收入支出管理,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2021年总决算编报工作已完成。强化预算执行,2021年市级各部门结转指标42714.23万元,已下达部门继续使用34651.49万元,剩余指标8062.74万元统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
2.关于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压减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4.47万元并统筹用于其他支出,同时,相关市级部门调减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9.17万元。市财政局已执行按旬划转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收回14个部门的存量资金2500.26万元并缴入国库。超过一年未使用的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05.96万元已支出。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的问题。洪雅县已下达地质灾害专项资金810.52万元,其中违规实拨的资金543.52万元已支出,已完成22个地质灾害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仁寿县将3049.32万元结余资金调整用于产业发展道路建设等项目,眉山天府新区11个代建代管项目已拨付启动资金586.78万元、剩余264.14万元拟于12月底前拨付;大化镇交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子项目已通过验收,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东坡区超项目需求多安排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结存资金327.42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已调整使用260.83万元,结余66.59万元。
4.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发函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发催缴函、约谈房地产企业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足额缴纳城建配套费707.07万元;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的会计学会资金102.47万元已使用102万元,余0.47万元调整到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票据成本费90.24万元已使用14.65万元、结余资金75.59万元已按程序清理回收;以拨代支结存资金324.13万元已支付180.97万元,余143.16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明确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入分季度上缴财政的机制,261.31万元停车场收入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市教体局召开党委会和整改工作会,建立每半年进行财务运行分析的机制,加强本级及下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等工作。2个部门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2个部门因更换核算系统,旧系统关闭无法调整2021年会计账目,2022年新系统中期初数为正确结转数据,今后将按要求及时结转。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今后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支出规模按要求压减;4个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退还质保金97.6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8.4万元。市总工会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保障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
3.关于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截至2022年11月已拨付专项资金930.58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印发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分配的时效性,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市总工会印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行为,已按要求征收25个单位的工会经费19.07万元,督促东坡区总工会收回超范围使用资金5.52万元。
4.关于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问题。2个部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津补贴9.06万元已清退。3个部门通过加强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的学习培训、成立调查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今后将加强资金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2个部门制定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1个部门已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2个部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审工作运行机制。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专户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个县(区)财政支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正逐步落实,16506.52万元项目支出凭证已上传系统,1182.66万元城市污水提标改造项目资料已上报、待审批后上传。二是关于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问题,彭山区已修改完善合同价款结算条款,东坡区已按主合同价款的核心条款执行。9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函)、运营维护保证金(函)已补交4852.5万元,32000万元的建设期保函因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可不再提交。1个项目的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未缴纳,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委会已多次函告项目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三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项目因“三区三线”划定拟作调整,1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5000万元、剩余子项目因区域发展规划已调整不再实施。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获批复后已投入商业运营。市本级2个子项目中的东坡区南门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已调减,环城公路南环线西段项目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已进场施工。洪雅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8600万元,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34000万元,其余子项目不再实施。环天快速通道工期滞后9个月导致的工程价款问题,正划清各方责任办理结算。四是关于部分子项目未按要求招投标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学习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个项目投资控制不力的问题,彭山区已完成城乡排水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报告修正和城乡排水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工作;仁寿县拟于12月出具财评报告后,再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程序调整实施方案、可研文件、物有所值论证。高估冒算工程造价1747.51万元的问题,已据实结算。五是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06.8万元已上交财政,提前支付费用353.04万元已清算抵扣,挪用的800万元专项资金已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土地出让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征收方面,截至11月中旬,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收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54600.18万元,彭山区5210.65万元违约金因规划调整已解除合同不再征收,余款29332.51万元已通过制发缴款通知书、欠款单位制定清偿计划等方式追收。土地续期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坡区已召开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听证会,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公布实施。二是土地出让支出方面,针对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市本级及4个县(区)已完成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市本级、天府新区及3个县(区)409840.92万元非税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已缴入金库。市本级、天府新区及4个县(区)已补计提专项资金47021.47万元,天府新区拟于12月底前计提专项资金68879.18万元。四是其他方面,闲置2年以上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已安排使用9614.34万元,剩余结存结余资金29126.09万元拟通过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应补尽补、应缴尽缴。市本级及东坡区4宗闲置土地均已全面开工建设。
3.关于信息化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落实审计查出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已按合同约定退还59.9万元履约保证金。二是积极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宣传,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等平台各项功能已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4.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市本级收回重复申报救助补助资金和违规截留资金75.85万元;仁寿县归垫挤占的救助补助资金19.93万元,追回违规截留的救助补助资金7.09万元。东坡区结余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已分别拨付1174.16万元、5734.72万元。二是救助政策执行方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实行动态核实管理。6县(区)368名符合条件应享救助待遇人员已纳入相关保障范围,1127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清退出保障范围。2个县(区)27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已清退出低保对象范围,停发低保金待遇。
5.关于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6县(区)摸排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监督,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关于土地撂荒问题,东坡区重新摸排全区情况,756.4亩撂荒耕地已由农民承包,1300亩“批而未用”撂荒地已得到有效整治;彭山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撂荒整治工作,564.72亩撂荒土地得到有效整治,8.59亩撂荒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仁寿县撂荒地53915.3亩整治情况于8月底完成交叉验收;丹棱县49.5亩撂荒地已复耕复种。二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缺乏统筹规划方面。6县(区)已完成“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彭山区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仁寿县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系统整改推进解决断头渠等问题。3个县(区)对18处末级灌排渠系、蓄水池等水利设施淤堵、损毁或垮塌部分进行修护和管理维护。三是部分新增耕地未发挥促进种粮作用方面。已推进耕地占用整治1.54万亩、增加粮食种植面积9.22万亩。四是财政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3个县(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3个县(区)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加大对种粮主体支持力度。相关县(区)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优先安排支持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给予项目支持,2022年已拨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20.23万元。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方面。各县(区)加大政策宣传和补贴抽检力度,已清退超范围补助资金42.25万元。0.77万元参保农户理赔资金已赔付,2.4万元虚假投保资金已追回财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仁寿县200万元市级园区奖补资金经国家园区规划调整已符合奖补要求;东坡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已按程序处置91项闲置资产;针对账实不符问题,聘请中介机构对存货进行专项审计,调整差异金额88.20万元,剩余96.76万元差异金额已核销处理;已安排将滞库物资用于2022年更新改造、设备大修改造等项目。岷江东湖饭店已收回到期债权5760万元,尚余4500万元到期债权未收回,已履行司法程序。二是关于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方面。4家企业已通过账务调整、调减利润等方式调整收入10292.25万元。7家企业规范账务核算管理,调整账务595.63万元。三是关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方面。启明星铝业公司对招标条款表述不规范内容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公司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2家企业加强业绩考核方面学习,拟定子公司分类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考核经营业绩。四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3.93万元超核定年薪发放交通补贴已退回,13.73万元超薪酬总额违规发放职工薪酬已扣回,全面清理2020年差旅费报销并清退未据实报销的差旅费2.01万元。国粮公司违规新增工程量23万元因资料缺失难以计量,施工方同意放弃追收权利,公司资产出租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方面。市财政局已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草拟了本级管理细则。二是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方面。15个部门核对资产系统和会计账,清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作相应调账处理。市林业局通过调整会计账和资产系统,确保政府储备物资价值统计准确。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办理相关土地和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方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现场查看了解3个部门闲置资产和低效利用资产情况,拟通过处置变现、集中招租等方式盘活利用相关资产。
三、审计反映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1年8月以来,移送问题线索6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2人(次),对3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移送的2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公司处以罚款47.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万元,并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二是基层微腐败领域。1件问题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相关县(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通知》,规范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挪用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已收回656.89万元。
三是其他领域。移送的3件问题线索已得到处理,1家国有公司受到通报批评,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相关部门已追回多发放补贴3.66万元,1个县(区)主管部门制定《关于惠民补贴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四、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还有部分仍在整改中,主要是以下情形:
(一)需要完善机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制定相应办法。二是主动谋划,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二)需要各部门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问题。如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不够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需要县(区)政府、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贯通协同,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被征地群众积极参保,促进结存结余资金规范使用。
对以上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提醒敦促、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建设“三市一城”作出审计贡献!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丹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县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提出的26项具体措施,对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
(三)督促工作落实。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标整改清单实施动态跟踪、定时催办,对标核实、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反馈的我县的问题主要涉及耕地保护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困难救助补助3个方面10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对土地流转管理方面未纳入台账管理62.53亩”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所有流转土地均已纳入台帐管理,并针对乡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造册、备案管理工作。
2.关于“对2019年—2022年5月土地流转100亩以上16宗涉及3503.92亩无相关审核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再次对流转资格的审查,补充完善与该16宗土地流转有关的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资料。
3.关于“对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存在撂荒”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通过成立农户承包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专班对乡镇开展专项督导,目前杨场镇古井村49.50亩撂荒地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种。
(二)眉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依法依规办理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2.关于“丹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履约保证金(函)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该项目已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进入运营期,故社会资本方不再缴纳建设期履约保函,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三)眉山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已死亡低保特困人员仍领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多发2人2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多发资金200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2.关于“12名残疾两补人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对12名残疾人员多发资金12550元已追回并退回财政专户。
3.关于“11名残疾人未领取两项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已将11名残疾人纳入享受两项补贴范围。
4.关于“1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特困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经核查,该名人员一卡通系统中实际未发放资金,天府救助通系统未及时更新推送人员信息,两个系统数据不对称,涉及人员实际并未发放资金。
5.关于“2人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已整改。由于人员信息比对存在漏洞,经全面排查,无重复享受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再次梳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一项不落,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丹棱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丹棱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决策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和反馈的建议意见,形成整改清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由县审计局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指导,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目前反馈的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耕地保护政策落实2个方面的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27人,已全部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2. 关于“80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通知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调查核实,73人已纳入两项补贴发放,未纳入7人(其中死亡3人,不符合条件4人)。
3. 关于“向34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34人待遇,追回14.02万元退回财政专户。
4. 关于“向3名已死亡、10名残疾证已注销或残疾等级不符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5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2人,已取消并停发2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3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1人,已取消并停发1人低保救助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06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涉及青神县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10人,已取消10人两项补贴待遇并停发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两项补贴资金0.37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5. 关于“向5人重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0.7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取消5人待遇并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回多发放的救助金0.75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二)2022年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单次流转30亩以上耕地0.35万亩的耕地流转情况未纳入台账管理,相关经营情况也未按要求进行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完善全县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同时做到长期监管、动态管理;通过一对一辅导方式,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街道)业务工作人员有关农村承包地政策法规、土地流转业务工作的辅导。
2. 关于“有0.04万亩未执行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3月印发《青神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流转主体资格、建设项目是否“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审查。
3. 关于“2个项目存在断头渠、引水渠未与干支渠衔接、山坪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针对高效节水灌溉区域水源不稳定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利局预备了移动提灌设备,在水源不足时,临时调水解决用水需求;针对部分沟渠存在淤堵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相关乡镇完成排查清淤。
4. 关于“1.36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经济作物”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县要求,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加强田长制工作;二是开展退园还耕工作,回复耕地1485.58亩。
5. 关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和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等资金,各级财政共投入904.3万元,实际用于支持种粮的资金41.6万元,占比4.6%”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加大了对从事粮油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印发《青神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扩面增产,扎实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有效供给。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关于遴选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在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2年6月中央下达青神县家庭农场培育资金8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4家,资金5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62.5%;中央下达青神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资金40万元,青神县用于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2家,资金2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50%。
6. 关于“2个农业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获得20万元财政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印发《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申报青神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家庭农场培育)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从事规模“非粮化”经营的情况,要求业主提供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证明,并签订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承诺书,确保财政补贴起到引导种粮的效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在推动破解体制障碍、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青神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各位领导加强对青神县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局预算执行和2018至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9748.56万元问题。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市场低迷,相关企业资金短缺导致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者认为续期事项已经政府同意,无需再签订合同,故未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三是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23043.89万元闲置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批次未全部完成征地(正在实施中)、已征地但未及时清算,以及被征地群众参加社保为分年度购买、政府只能分年度划转,导致社保预存款结存。四是土地闲置3宗问题。主要原因是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和规划调整等,导致未能及时开工。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是部门预决算方面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业务剧增,突发和临时性会议、工作等增加,加之办公楼、办公设备、部分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维护周期和费用等超预算。二是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主要原因是注重了日常维护和管理,在无形资产的折旧上有所疏忽。四是应退未退质保金和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川府发〔2018〕14号)文中保证金政策理解偏差导致。
二、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眉市审报〔2021〕第10号和《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强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函》(眉市审函〔2022〕49号)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整治问题纳入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及时召开市、县两级审计问题整改专题工作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任务。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按局党委会议决定,细化并印发《审计决定事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分析,厘清问题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单位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单位)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问题整改情况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8948.1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四川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眉山泽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在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时按每笔不低于40%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要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50万元,仍欠缴4050万元。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交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4475万元。三是2021年12月1日,我局向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的通知》,该中心以东坡区财政资金未支付到位为由,尚未缴纳土地划拨价款273.12万元。
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800.4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一是眉山泽逸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尚未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4050万元,无法计算最终违约金额,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我局将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违约金测算,并依法征缴。二是四川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缴延迟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300万元,仍有违约金320.6万元尚未缴纳。
3.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12月15日,我局与李长江、辜玉良、余河水、李淑容等6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补充协议》。
4.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已安排使用 9614.34万元(市本级270.25万元,岷东新区管委会9344.09万元),尚有29126.09万元暂未使用(市本级22773.64万元、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6352.45万元)。
5.土地闲置3宗的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一是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18(J)—24号宗地。目前,该公司拟在剩余部分土地上建设顺应研究院项目,并于2022年7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全面开工。二是眉山岷东资产经营公司的2018(M)—6号宗地。该公司正在开展规划方案调整,待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将迅速按程序开工。三是四川岷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M)—10号宗地。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经全面开工建设。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超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46.83万元;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三项费用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11.92万元;差旅费预算安排不科学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财务科统筹,局属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进一步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意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截至目前我局无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等情况发生。
2.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三项费用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局长牵头,财务科负责,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明确一般性支出口径,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3.未单独核算无形资产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7月31日已对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分类错误进行了调整。截至2022年10月31日会计明细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价值金额一致。
4.未及时支付保证金97.6万元和违规收取保证金28.4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7月6日退还保证金6947.55元,2022年10月21日支付质量保证金96.91万元,2022年8月11日退还履约保证金28.4万元。
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印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制度。二是联合经信、财政、住建、经济合作等部门,印发了《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从灵活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土地供应价格、鼓励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四个方面,优化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三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四是印发了《眉山市市本级土地直管区二级市场改变使用条件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出让行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利益,防止国土地资产流失。五是印发了《眉山市批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一地一策”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落实了整治责任,有效有序处置闲置土地。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业务标准和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将我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眉市审报〔2022〕第6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对照整改台账要求逐一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全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
1.关于“财务账收入、支出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214.1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我局已将财务账收支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与决算报表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导致的差异进行调账,实现账账相符。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积极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2.关于“未按要求对上年度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导致年初预算结转结余不准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余额827.78万元,事业支出科目余额620.1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启用新预算一体化系统后,我局年初预算结转结余科目金额已正确结转。今后我局将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年末及时对预算会计收支类科目进行结转,确保年底结余结转金额真实准确。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压减不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28.44%。主要是由于公务车辆川ZPG255,2019年由市扶贫移民局划拨至我局时使用年限超10年,车辆维修费高、油耗高,同时2021年全局公务出行增加、油价高涨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2022年,我局已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
2.关于“超预算支出64.2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1年年初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金额不够精确,实际支出金额超预算金额。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监控,对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报送审批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3项专项资金共计779.78万元下达时间超过30天”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8月10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和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我局迅速完成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
2.关于“12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0,881.53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按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我局修改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7月26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退役军人发〔2022〕44号),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需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同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细化资金分配下达时间,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和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1.关于“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的金额标准未进行明确细化”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5月26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20号),在议事范围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及分配、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需经局党组讨论和决定。
2.关于“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安排,未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2022年9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2〕31号),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照审计问题,不断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整改促管理,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行。一是强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事。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管理等制度,务必做到预算编制科学规范,预算执行合理合规,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对单位采购专员、内审和财务人员以及科室负责人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利用局党组会和大讲堂等组织开展培训,学习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人知晓,个个遵守,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内审。健全完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防范单位发生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各承办单位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推动了一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促进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沟通交流不够到位、办理方式不够灵活、“回头看”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承办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全程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要以问题为导向,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邀请建议代表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要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路径、办结时间、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办前、办中、办结“三联系”。市政府办要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联系”情况开展督查,并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切实发挥好代表参与作用,承办部门在确定建议办理类别时需征求代表意见。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问题结症所在,力争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办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反馈;对于一些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办实、办好。市政府应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对确定为A类件但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建议办成率。要持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市政府要认真分析梳理,责成办理部门实行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办理和督办建议,抓好跟踪问效。对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的建议,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让代表、群众满意。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着眼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落实、聚焦中心大局、突出民生福祉,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24件宝贵建议(重点件16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13件,占办理总数的91.12%。
比如: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对主城区货车绕行流量及需求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主城区货车绕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结合全市南环线东段、西段工程建设进度,分两个阶段对主城区东西向货车绕行线路调整至南环线通行。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货车管控措施,开展货车绕行南环线试运行工作,采取临时指引标牌、设置劝导点等方式,指引过境货车通过南环线绕行,进一步缓解了主城区交通拥堵。为优化信号灯“绿波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国内高水平团队入驻交警支队,对符合设置信号“绿波带”协调控制条件的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大道、太和大道等交通主干道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主干道机动车通行时速由原来的35km/h提升至45km/h,切实提高了通行效率,缓解了主城区拥堵情况。关于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工作,切实降低了货车在不利天气情况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再如:席幼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基层需求、农民期盼、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捐助等不同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路灯照明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981万元,安装路灯8865组,覆盖56个镇(乡、街道)154个村(社区),超额完成计划投资1400万元、安装路灯7000组的目标任务。
此外,劳海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董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赖崇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包国容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等建议,均得到了认真办理,获得代表好评。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6件,占办理总数的4.83%。
比如:黄勇英、张贵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仁寿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仁寿县文化旅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打造旅游大环线的思路,串联了102厂址、宝飞小三峡等景点,拟投资50亿元将宝飞小三峡打造成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仁寿县交通基础三年提升方案(2021年—2023年)》工作安排,截至目前,已完成9公里宝飞小三峡旅游公路建设,为景区开发和招商引资打好了基础。下一步,仁寿县将全力推进全域旅游服务保障基础建设项目和智慧文旅项目,大力提升全县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对上争取,落实文旅重点项目土地指标,加大招商力度,力争宝飞小三峡开发项目更快落地落实。
此外,贺圣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王永存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付志洪代表提出的《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陶晓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也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短时间无法完全实施,在条件成熟时,将加紧逐步解决。
(三)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因政策或其它原因,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共5件,占办理总数的4.03%,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主动与代表进行了解和沟通,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祁志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2017年摩拜、oFo两家国内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在彭山区进行共享单车投放运营,2021年,彭山区投放了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试运营,皆因共享经济发展瓶颈、自身经营和其它原因,先后退出。之后,彭山区通过企业合作方式引入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但因企业主体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上牌行驶。下一步,彭山区将进一步开展调研,适时推动此项工作,方便市民出行。
张潇引代表提出的《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因该项工作国家、省没有下达相关工作任务,也没有政策支持,无法保障该项经费,故目前无法为0—6个月婴儿免费开展心脏超声检查项目。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早日开展该项工作。
李天玉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由于暂无政策作为支撑,无法设立经费,但可以探索运用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关于《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因外交、语言、法律及疫情等复杂因素,国家不建议烈属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前往寻找烈士墓和祭扫。同时,国家正在通过外交途径对在朝鲜等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由驻外使领馆及相关机构进行保护,并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举行祭扫等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压实办理工作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高质高效办理”;今年4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9号),落实了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提要求、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深度参与。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16件重点建议,并将重点件办理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例如,在办理《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等建议的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开展实地调研,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加强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建议和办理进度慢、工作成效差的建议协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全程跟踪掌握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情况,定期收集问题、掌握进度、反馈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督导。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见面”情况以及办理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先后赴彭山区、洪雅县、仁寿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7次,电话抽查40余次,切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密切沟通、加强联动,凝聚办理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统筹。建议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与会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重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将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商讨办理方法和意见回复,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二是主动公开。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双公开”机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有序公开涉及公共权益的建议和建议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开建议办理结果66件,占办理总数的53.22%。三是充实力量。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实行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8个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建议办理的工作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掌握办理进度和质效,充分发挥科室纽带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办公室目标考核,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严格要求、规范流程,提升办理工作质效。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答复函格式、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均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严格规定办理时限,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确需延迟办结的,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与人大代表作了细致说明,并征得同意。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市政府领导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和相关调研,广泛接触代表,听取意见。承办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现场办理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领会代表所提问题的出发点和意图,准确摸清问题症结,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B类件的分析梳理,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台账、挂图作战,实行跨年办理,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并及时将承诺解决事项的后续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
三、存在问题
(一)沟通交流不够到位。个别单位对“三见面”要求落实不够彻底,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现场办理力度不大,办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二)办理方式不够灵活。个别单位在面对焦点难点问题时,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办理方式方法不够多,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效果不突出。
(三)“回头看”工作还需加强。针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部分承办单位对“回头看”工作重视还不够,对承诺解决的事项推进情况未及时向代表“扯回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联络把握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落实好“三见面”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实地调研,把握办理工作关键节点,切实保障代表行使监督权力,充分听取代表建议,确保工作开展有实效。
(二)创新方法提升效率。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始终瞄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持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三)跟踪问效抓出实绩。完善“回头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B类件办理进度,聚焦承诺事项和尚未解决的问题,责成办理单位实行跨年办理,建立动态销账机制,实事求是跟踪办理,并适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所在领域的共性问题,用“真落实”努力赢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共计124件,符号“●”为重点督办件,共16件;A类件113件,B类件6件,C类件5件)
编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主办单位 |
类别 |
满意度 |
是否公开 |
区县和园区发展(14件) |
1 |
邓光友 |
关于进一步支持仁寿县创建全国经济百强县优化市委“两副支撑 三廊共进”市域空间格局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2 |
张 瑾 |
关于彭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3 |
杨兴弘 |
关于加快完善东彭路网规划建设推动东彭融合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新中心委员会办公室) |
A |
满意 |
否 |
4 |
祁志兵 |
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 |
彭山区人民政府 |
C |
满意 |
是 |
5 |
李海飞 |
关于泡菜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6 |
谭玉琨 |
关于建设“丹棱—蒲江”农旅融合示范区,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7 |
贺圣国 |
关于将丹棱经开区纳入眉山高新区扩区调位规划范围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是 |
8 |
曹宇春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A |
满意 |
是 |
9 |
冷 晶 |
关于支持丹棱县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10 |
陈 波 |
关于支持丹棱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1 |
祝九芬 |
关于支持丹棱争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 |
毛洪宁 |
关于支持仁寿县合理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13 |
王 义 |
关于支持洪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4 |
王永存 |
关于加快推进眉山市建筑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农业农村(20件) |
15 |
陈述伟 |
关于重点扶持竹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满意 |
是 |
16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路灯照明工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7 |
席幼平 |
关于对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三年来回头看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8 |
张 霞 |
●关于继续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19 |
陈利群 |
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0 |
刘义英 |
关于农村村道路、连户路硬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1 |
李建东 |
●关于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22 |
赖东妹 |
●关于中药材种植发展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23 |
粟伟仪 |
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4 |
宋建英 |
关于村道路升级改造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5 |
蔡 锐 |
关于天燃气进村入户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26 |
杨 航 |
关于开通乡村旅游景点公交车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7 |
刘 翔 |
●关于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28 |
辜度寒 |
关于扩宽乡村道路,排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29 |
张 君 |
关于开展乡镇场镇道路黑化项目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0 |
任学东 |
关于破解乡村旅游困局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31 |
张 瑶 |
关于做好“厕所革命”后续维护工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2 |
祁志兵 |
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3 |
陈 波 |
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4 |
杨 容 |
●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经济发展(10件) |
35 |
赖崇华 |
●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是 |
36 |
柳联森 |
关于成立“房地产业风控转型工作组”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7 |
陈红梅 |
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38 |
李海飞 |
关于打造西南乳都,保障乳业生产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39 |
黄勇英 |
关于小三峡开发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40 |
朱 薇 |
关于建立眉山锂离子电池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议 |
市科技局 |
A |
满意 |
否 |
42 |
彭 洪 |
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43 |
王永存 |
关于留存建筑业产值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44 |
郭吉祥 |
关于制订土地使用税政策,提高工业用地使用绩效的建议 |
市税务局 |
A |
满意 |
是 |
45 |
夏 放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否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22件) |
46 |
劳海燕 |
●关于增加经停成都火车南站的成眉高铁或动车班次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7 |
阳 涛 |
关于完善环天快速路安全设施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8 |
徐 国 |
关于推进东坡、仁寿公交一体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9 |
杨 建 |
关于将市域铁路S5线仁寿支线与S5主线同步开展可研究整体立项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0 |
魏 敏 |
关于关键路口右转纳入红绿灯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1 |
廖 鹏 |
关于眉山北交通枢纽更名提升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52 |
窦红霞 |
关于大北街红星路至环湖路段设置分时段单行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53 |
李宏燕 |
关于中心城区一环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4 |
吕科霖 |
●关于全面梳理市区各处红绿灯、限速设置,提升市区交通通行效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5 |
邓 璐 |
关于开通城区到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公交线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6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到金象大道断头路修建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7 |
刘桂英 |
关于中心城区长安路、百坡路、二环西路片区的市政排水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58 |
廖明清 |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道路改造提升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59 |
付志洪 |
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殷河段山洪安全治理的建议 |
洪雅县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是 |
60 |
黄 扬 |
关于加快推进长征渠引水工程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61 |
宋建国 |
关于打通S401崇杨路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2 |
陈宏斌 |
关于加快眉山环城公路北环线建设,早日实现眉山环城公路全线贯通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3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道路“绊脚石”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64 |
王永存 |
关于打通东坡区南环线断头路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65 |
李天玉 |
建议眉山公交车3路、7路、15路、T51路四条公交车线路,任选一条或多条延伸至龙正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是 |
66 |
岳志红 |
关于完善眉山市旅游交通体系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67 |
徐天鹏 |
建议开通甘眉园区至南区东城社区的公共汽车路线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住建规划(15件) |
68 |
廖建明 |
关于积极推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69 |
徐 静 |
关于解决行道树问题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0 |
庄继海 |
关于在城区街头设置便民座椅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1 |
张潇引 |
关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墙面绘画装饰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2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3 |
席幼平 |
关于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4 |
董 敏 |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5 |
徐天鹏 |
建议加快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6 |
郭礼新 |
关于在中心城区新建人行天桥的建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77 |
何毅超 |
关于东坡区东坡湖广场地下停车场重新改造扩建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8 |
潘虹麟 |
●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篮球场灯光问题改善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79 |
刘桂英 |
关于苏轼公园(原诗书城公园)喷水池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80 |
徐井万 |
●关于调整毗邻眉山职院学生宿舍的加油站规划选址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81 |
吕洪波 |
关于眉州大道西延线规划建设时支持丹棱城区绕城路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82 |
陈宏斌 |
关于对建成后的汤坝电站加强督察力度,确保建设单位优化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教科文卫民宗(18件) |
83 |
宋洪芳 |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4 |
张建超 |
关于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5 |
张建超 |
关于缩短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整体素质差距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6 |
张建超 |
关于修建乡村教师周转房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7 |
谢明婵 |
关于积极推行医养结合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88 |
李颖颖 |
关于倡导义务教育阶段5—9年级学生收看新闻联播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9 |
伍 懿 |
关于在全市学校实施护眼灯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0 |
王永洪 |
关于加快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G 700M频段退频工作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91 |
张潇引 |
关于0-6个月婴儿免费心脏超声检查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C |
满意 |
否 |
92 |
邹义强 |
关于实施眉山市智慧教育建设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3 |
陈贵文 |
关于公益性血液透析中心建设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4 |
李海飞 |
关于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95 |
刘 佳 |
关于在眉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创业的对策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96 |
喻文建 |
关于眉山市增设公办幼儿园30所(每年增设10所)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7 |
包国容 |
●关于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98 |
彭 瑶 |
关于提高我市体检普及率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9 |
王永存 |
关于打造东坡演艺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B |
满意 |
否 |
100 |
何 忠 |
关于建立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
市财政局 |
A |
满意 |
否 |
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21件) |
102 |
李小容 |
关于放缓农村医疗保险费增长速度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3 |
佘成斌 |
●关于对医保工作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106 |
朱 羽 |
关于加强停车位建设、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07 |
周丽英 |
关于促进家政高质量发展,助力民生好就业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A |
满意 |
是 |
108 |
华 东 |
关于我市电动车管理规范改善建议 |
市公安局 (市道安委办公室) |
A |
满意 |
是 |
110 |
徐 静 |
关于规范户籍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1 |
徐 静 |
关于加大牛皮癣、小广告整治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2 |
佘成斌 |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3 |
陶 晓 |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执法力度的建议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B |
满意 |
否 |
114 |
余 勤 |
关于应对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是 |
115 |
伍 懿 |
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16 |
伍 懿 |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7 |
吕科霖 |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8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对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车进行规范管理,巩固“双创”成果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19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加强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0 |
王永存 |
●关于缓解东坡区主城区交通压力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否 |
121 |
李天玉 |
设立部分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寻找亲人的建议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2 |
李天玉 |
建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为眉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在朝鲜、韩国寻找他们的墓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3 |
李天玉 |
设立专项经费让烈士家属到朝鲜祭奠烈士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C |
满意 |
是 |
124 |
夏 放 |
关于积极推进眉山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25 |
田利军 |
关于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建议 |
市金融工作局 |
A |
满意 |
否 |
生态环保(2件) |
126 |
汪 晶 |
关于加快高标准建设城市分类垃圾箱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27 |
伍 懿 |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地库渗漏液无害化处置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闭会期间(2件) |
128 |
余克胜 |
关于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意见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否 |
129 |
李天玉 |
建议相关部门逐一排查退役军人尤其是参战老兵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B |
满意 |
是 |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办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来、凝聚到奋力推进“三市一城”建设上来。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29件,现已全部办结毕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118件,占建议总数的91%;正在着手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5%;暂时难以解决但具有参考价值的5件,占建议总数的4%。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其中非常满意28件,创历史新高。
一、总体情况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反馈各环节工作,推动代表建议交办更有力、承办更有方、督办更有效。
(一)建议聚焦方向明确。代表建议主要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现了代表们主动服务大局、回应民生关切的履职担当。代表建议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紧扣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中心大局。主要涉及“进城入圈”、加快推进“三市一城”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受到代表的普遍关注,相关的建议数量也比较多。二是紧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工作重点。经统计,涉及经济建设、县区和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52%。其中,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占建议总数的25%,主要涉及教育、住房、交通等领域,反映出代表对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实事的高度重视。三是紧扣群众身边的堵点难点痛点,突出共建共治。绝大多数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广集民意形成,建议内容具体、情况分析深入,突出了“小切口”促“大变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社会保障和民生类建议有29件,占建议总数的22%,体现了代表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代表建议交办及时。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及时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归类,送市政府研究后,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由30家主办单位办理。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有85件,占建议总数的65%,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124件,由市政府组织办理。属于非政府工作方面的5件,由市委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市委组织部主办4件、市委宣传部主办1件。闭会期间,代表们先后提出建议2件,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三)重点建议督办有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16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督办领导、督办委室,市政府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将重点建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坚持“领衔督办、全员督办、全程督办、整合督办”四种方式,分别带领有关人大代表和各委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11家主办单位,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开展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办48次,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解决问题。截至目前,16件重点督办建议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各有关方面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断强化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完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
(一)严格工作标准,推动建议提出从“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制定《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每1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3至5名市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调研等方式,常态化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通报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先后邀请21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组建由100余名代表构成的法制、经济、社会、农业农村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采用“学、看、听、议”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家站”等履职平台,以集中学习、视察、调研等方式,增进代表对全市重点工作的了解,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的参与,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通过人大渠道提出建议意见。二是加强建议内容规范引导。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开展建议提出的专题培训,重点就选题内容、格式结构、适宜范围、文字精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及时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对代表建议进行提前收集和初次研究,采取电话联系、视频指导、案例辅导等方式,对有修改完善建议需求的代表提供帮助。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初审、分类等环节相关工作,对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修改完善,有效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建议提出工作机制。筛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等10个历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承办较多的单位,于闭会期间向代表提供参考选题资料,为代表深入调研和撰写高质量建议提供第一手素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主动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列席代表座谈会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介绍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闭会期间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答复代表有关问题,收集和跟进代表所提建议意见。
(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建议办理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一是强化沟通联系。坚持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要求,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和群众的真实诉求。根据办理时间节点,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工作对接,掌握建议办理推进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构建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初步回复意见。10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进行了全覆盖电话“回访”,承办单位既注重书面答复又重视当面沟通,主动加强与代表的互动,全过程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增进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落实办理责任。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统计台账,协助承办单位通过专程走访、邀请面商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按照建议分类,由市人大各委室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办理期限结束后,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和通报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要求承办单位进行自查总结,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效能。三是发挥桥梁作用。立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找准人大工作“办事员”、人大代表“服务员”、沟通协调“联络员”的角色定位,既邀请代表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工作调研、视察和座谈,又督促承办单位主动拜访代表、反馈意见、征求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配合更加顺畅,共同推动建议办理落实。11月,组织开展代表建议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代表、听取汇报等方式,实地察看了20条建议的具体办理情况。
(三)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办理建议从“重办结率”向“重办成率”转变。一是突出全员督办。制发《关于督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方案》,将129件代表建议分类归口到市人大各委室,从专题督办、对口督办、跟踪督办等10个方面细化部署,有效发挥各委室专业优势。各委室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通过组织集中交办会、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调研、现场走访代表等方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实现对代表建议督办的全覆盖,提升了代表建议办成率。二是突出全程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对办理进度慢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成效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进行二次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对建议办理回复“下大包围”、代表“被满意”和未及时联系代表、未及时答复代表的承办单位,要求市政府办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有效提升建议办理答复质量。三是突出整合督办。将监督建议办理工作贯穿代表工作始终,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路灯照明工程、“农村四好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民生实事项目的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监督。各委室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时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及时回应代表对有关工作的关切。监督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时,充分研究采纳代表建议,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群众和代表纷纷拍手叫好、点赞。
三、办理成效
从代表建议办结率和办成率看,各承办单位积极推动、措施有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代表们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聚焦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20条,不少建议是多位代表联合提出。 其中,《关于推动眉山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关于发展眉山农业特色优势小产业的建议》《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对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及创新利用的建议》等,从抓好产业帮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发展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为推动各类改革措施先行先试,补齐眉山“三农”工作短板弱项,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眉山“1+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成势见效。聚焦抢抓双城同城机遇,建设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代表们紧密结合省情、市情、社情,围绕助推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25件。市金融工作局在办理《关于补齐融资短板支持“制造强市”的建议》工作中,研究出台《关于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从企业规范化改制、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等方面分别安排鼓励资金,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奖补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6家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启动上市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办理《关于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工作中,坚持抓壮大规模和抓绿色智能发展双向发力,印发制造强市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出台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确保全年“1+3”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市人社局在办理《关于协调解决制造业劳动力保障的建议》工作中,出台《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落实就业跟着项目走、一企一策、定点联系等工作机制,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70场,帮助全市8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招聘职工1.2万余人,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用工保障。
(三)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推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历年来,关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方面的代表建议数量占比较高。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出台《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彻底解决过去“一票否决”的问题,增加优抚条件,延长政府补贴期限,全市今年新增既有住宅电梯达到202台,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关于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后续维护的建议》工作中,制定《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健全完善日常管护、定期巡查、专项监督机制,实施“路灯照明”工程专项“回头看”,排查路灯17530组,完成318组问题路灯检修,真正用“小路灯”照亮幸福路、温暖百姓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代表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研究不够,同代表沟通不充分,没有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效果与代表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少数承办单位在形成答复函时把关不严,还存在“代表建议回复函”写成“代表提案回复函”、有错别字等问题。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工作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方法,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以推动代表高质量提出建议和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行动,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力量。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建设“四个机关”,坚定不移服务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定不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把善抓落实追求一流作为工作主旋律主基调,重点抓了6个方面20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人大使命担当
1.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保护好产粮宝地。总书记来川视察第一站,就是走进永丰村稻田察看秧苗长势。一粒种、一株苗,总书记牵挂的是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完善产业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储备体制机制和激励政策,积极呼吁设立粮食生产基金,督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开展整治撂荒地、秋粮收购专题调研,召开涉农基层代表、种粮大户座谈会,推动提升种粮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2.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要求,推动切实擦亮三苏文化“金字招牌”。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推动塑造三苏文化磁场作为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支点,大力推进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开展三苏文物保护、东坡文化进校园、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专题调研,跟踪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推动加快三苏祠内部功能提升和外部空间拓展、争创国家一级博物馆,推动落实390余名非遗传承人专项补助。总结形成的《坚持一高三好 发挥人大作用 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穿越时空为眉山代言》,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刊通报推广。
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助力拼经济搞建设
3.持之以恒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坚持把助力制造强市摆在突出位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结合市委部署精准解读,常委会党组形成了没有发达二产就没有繁荣三产、也难有稳健一产的共识,一致认为眉山发展的最大差距在工业、最大潜力在工业、最大希望在工业。紧紧围绕“再造一个工业眉山”,开展制造强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深入30余个重点企业和项目,认真倾听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实实在在解决了一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制造业发展,针对主导产业支撑不足、园区承载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短板,提出工作建议15条。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畅通高质量发展“大动脉”,着力解决数字经济基础较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4.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跟踪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落实。突出绩效导向,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跟踪推动86个突出问题务实整改,对2个县2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支持丹棱县建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予以高度肯定。
5.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保障是重要的发展环境。我们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区域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推动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促进政府拉高标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记录公示。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标本兼治等审议意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督促纠正1件;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6.真心真情做深做实联系指导工作。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领导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跟着导航,每月深入联系片区、联系点位和联系项目,宣传市委决策部署,现场与有关方面一起查短板、拉长板,谋方子、商路子,帮助出点子、强底子,督促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联系片区、点位和项目规划、审批、融资、推进中的具体问题20余个。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推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7.切实维护群众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我们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通过人代会票决,将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民生项目,2022年投入1亿元完成33个农贸市场的达标提升。常委会领导带队,直接深入农业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暗访、座谈,深入了解农产品检测、加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检、零售市场分步检、财政资金奖补检等务实建议,督促常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抓好源头管理,健全追溯体系,筑牢农产品质量防火墙。
8.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我们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20余所学校,走访一线教师、家长等130余人,梳理出28个问题反馈市政府,特别强调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培育更多名校名师名生名人。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督推进“新(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民生票决项目,建成投用8所,新增学位1.1万余个。全覆盖调研全市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情况,推动解决项目选址、设计、收费等问题,眉山与成都被省卫健委推荐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9.特别关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听取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报告,强调科学精准、落细管控、降低影响,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跟踪医疗保障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开展医疗保障服务、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民生票决项目超额完成。听取审议全民健身工作报告,提出将全民健身经费单项列入财政预算,对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提出量化指标,推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筑牢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压实主体责任等审议意见,推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0.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听取审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报告,推动解决资金来源单一、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开工改造老旧小区720个、完成324个,工作经验全国交流。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黑龙滩水库保护立法调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50余个重点项目和敏感区域,收集各类问题30余个,提出科学治理、协同推进、严格执法等审议意见,积极为眉山蓝天碧水、繁星闪烁贡献力量。听取审议林长制工作报告,强调森林的价值首先是社会效益,提出压实责任、深化改革等审议意见,推动守住护绿底线、稳住增绿中线、夯实活绿主线。
四、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11.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各方面。坚持开门立法,与西南财经大学续签合作协议,聘用11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开门监督,提出监督要以助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一流成效来检验,特别要深度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论证等会议30余次,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0余条,全部认真研究吸纳。
12.着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提出年度议题,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并把代表建议作为重要基础。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都邀请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常委会先后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各类活动100余人次。
13.着力构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载体。全面落实省委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部署。把票决制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印发监督方案,听取审议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加强县乡两级工作指导,推动民生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2022年,市县乡三级票决实施的213个项目全部完成,切实解决了教育、环保、出行等领域,一批群众十分关切的“关键小事”。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创新推动代表履职尽责
14.坚持把基层代表作为“座上宾”。换届以后,我们把创新做实代表工作作为开局第一课,抓实抓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4次,25名代表聚焦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建立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组建法制、经济、社会建设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探索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量化履职内容、量化评分标准、量化结果运用,划出代表履职“硬杠杠”,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15.坚持全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和督办工作流程,推进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确定16件事关眉山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跟踪督办。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推动129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结,代表的真知灼见真正转化成了具体政策和举措。
16.坚持纵深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出台规范和加强代表“家站”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代表“家站”建设提档升级,打造代表之家35个、代表联络站380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12家省级主流媒体集中采访,刊发宣传报道20余篇,其中人民权力报整版推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建代表服务队60支,开展志愿活动600余次,走访接待群众10万余人,帮助解决困难问题2900余个。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有情怀,接地气,解难题,效果好”。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鲜明追求一流工作标尺
17.大力锻造政治坚定的忠诚品格。坚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专题学习13次。坚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2022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全部满票通过。坚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2022年向市委请示报告12件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18.大力坚持尊崇法治的工作理念。过去一年,我们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特别强调立法不在多,核心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力求所有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9.大力营造发扬民主的浓厚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高度重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20.大力弘扬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主题活动,强调要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注重细节、追求一流,机关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工作质效有了新的提升。
过去一年,市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全体市人大代表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引领在前、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无愧时代、无愧组织、无愧人民的人大答卷。
一、始终不渝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以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市委人事安排全面准确圆满实现。
坚持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搭建民主平台、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始终不渝锚定履职航向,持续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出台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听取审议天府粮仓建设、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工作报告,开展中医药法、旅游法执法检查。
靶向助力制造强市建设。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听取审议制造强市用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题调研。
依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探索重点预算项目穿透式审查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三、始终不渝聚焦民生指向,持续推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推动食品检测持续加码。听取审议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报告,持续守护舌尖安全,努力让老百姓的一日三餐都充满幸福的味道。
推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听取审议刑事审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加快筑牢眉山生态本底。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听取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始终不渝鲜明实干导向,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持续锤炼忠诚的硬品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持续锻造高强的硬本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出台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办法。
持续强化务实的硬作风。鲜明抓落实、争一流主旋律主基调,重程序、重效率、重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擦亮善抓落实、务求实效、追求一流的闪亮底色。
各位代表!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持久、最强大的动力源泉。我们要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小事,聚焦“三市一城”建设,切实践行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推动发展的光荣使命。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声声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笃行不怠,同心书写绚丽多彩的新时代眉山人大新篇章!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夏成刚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卫东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卫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夏成刚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丹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易晓东提出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易晓东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付宝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眉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主席团(53人,按姓名笔画为序)
丁文军 王永洪 王加宾 王泽文
王 艳(女) 王晓丽(女)尹斗芳 卢明春
立胡左格(彝族)任学东 刘十庆 刘今朝(满族)
刘先伟 刘华勇 刘沈厅 劳海燕(女)
李树伦 李祝才 李 艳(女)杨加盛
杨兴弘 杨 军 杨昌勤 杨 建
杨燕昭 来 建 肖忠良 肖 巍
何万高 何迎晓(女)宋洪芳(女)宋 梅(女)
张桂芳 陈宏斌 岳 燕(女)周代军(苗族)
周学梅(女) 赵 藟 郝文全 胡元坤
柳联森 贺 文 夏荣升 夏 放(女)
高立新 徐天鹏 郭 红(女)彭 洪
释发禅 鲁 力 赖崇华(女)廖小宁
廖明清
二、秘书长
王晓丽(女,兼)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14人)
(一)市政协领导(7人)
祝明洪 市政协副主席
周 强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曹 晖 市政协副主席
熊 英 市政协副主席
阳运良 市政协副主席
刘友洪 市政协副主席
向 东 市政协副主席
(二)军分区领导(1人)
黄昌勇 眉山军分区司令员
(三)未退休的市政协原主席(1人)
吴小可 市政协正厅级干部
(四)退休的正厅级老领导(3人)
严文清 市政协原主席
苏 灿 市政协原主席
王影聪 市政协原主席
(五)其他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实职厅级领导(2人)
王元珑 市社科联主席
代贤军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二、市政协委员(349人,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市政协负责组织)
三、列席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和1月4日上午、1月5日上午的代表团会议(97人)
(一)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在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11人)
何学彬 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画院副院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馆馆员、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授
罗朝运 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党委书记、主任
伍超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 林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 洪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工商
联兼职副主席
陈泽刚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达宽
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仲宾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电炉炼钢工、省工会兼
职副主席
李相德 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
李永伟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兰纪霞 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文珍 洪雅县柳江镇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市政府秘书长(1人)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三)市政协秘书长及市政协办公室主任(2人)
胡建辉 市政协秘书长
付 聪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9人)
郑高庆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办主任
钟云胜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曾 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基治办负责人
王晨曦 市委外办主任
刘 波 市委编办主任
谢 志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 勇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徐 炯 市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徐 驰 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
陈卫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成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6人)
肖敏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晓恩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廖安林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
李鑫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黄毅超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
何 莲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2人)
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周 惠 市科技局局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李洪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 市文广旅局局长
王崇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邢光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旭锋 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鹏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程志春 市统计局局长
周殿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麒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绪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吉勋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潘春梅 市人防办主任
(八)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王麒铭 市委副秘书长、市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尹 鸿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邓 敏 眉山日报社社长
庞红梅 市档案馆馆长
黄劲松 市史志编纂中心主任
王 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涂 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仲文 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
胡明述 眉山发展公司董事长
廖宇勇 眉山国投集团董事长
(九)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6人)
罗 亮 眉山国安局局长
张瑞琰 市税务局局长
林 强 市气象局局长
蔡卫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王建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继霈 眉州监狱监狱长
(十)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邓 川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 艺 市残联理事长
侯 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十一)金融保险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刘建康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毅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贾林恒 工行眉山分行行长
龚 萍 农行眉山分行行长
王 军 中行眉山分行行长
夏 馨 建行眉山分行行长
邹文凯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张 虹 邮储银行眉山分行行长
周灏波 市财险公司总经理
殷德军 市寿险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市属以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2人)
潘树平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梦皓 眉山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建忠 605地质队党委书记
邓太平 915地质队队长
杨汉竹 四川省彭山国家粮库负责人
杜 林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映东 中国邮政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康林 中国联通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罗 永 中国铁塔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侯玉民 中国石油眉山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杨 强 中国石化眉山分公司经理
伍志勇 广电网络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十三)市直管园区主要负责人(1人)
车智勇 眉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议程为:
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肖忠良,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肖忠良代理主任主持。
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成刚,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会议。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
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关于罢免杜紫平同志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通知》(眉委〔2022〕332号),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2022年12月14日,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赵金霞、李挺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5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郭艺、徐琳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16日,洪雅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李忠云、曾静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高立新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20日,仁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付宝为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赵金霞、李挺、郭艺、徐琳、李忠云、曾静、高立新、付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2022年12月30日,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杜紫平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紫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晓东,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易晓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2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