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2)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5)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9)
关于眉山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
2022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29)
关于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34)
关于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40)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43)
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4)
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0)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2)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76)
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78)
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83)
关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90)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9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94)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022年8月2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议程共9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市监察委员会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喻文建、胡勇、黄丽梅、段勋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13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研究,确保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抓学习。坚持将《非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市、县(区)政府常务会及各部门(单位)学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县(区)、部门(单位)开展学习,深入领会核心要义,指导工作开展。二是强化保障抓推进。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文广旅、财政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举措,结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制定出台《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眉文广旅规〔2022〕1号),聚焦宣传保护、经费保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着力促进非遗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三是精准施策抓保护。构建非遗项目分类保护措施,采取“记忆性”“抢救性”“传承性”“生产性”的分类保护方式,对我市四级非遗名录项目实行“差异化”保护。
二、注重宣传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重平台宣传。2021年以来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传统节日等主题活动日发放非遗普法宣传资料近1万份,累计组织60余个非遗项目及产品参加全省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媒体平台举办非遗作品线上展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展播等活动30余场次。今年6月7日,市文广旅局发布“眉山功夫局长说非遗”短视频,两天点播量浏览量过百万,被文旅中国、四川文旅厅视频号、川报观察等转载。二是重市场发展。推动非遗项目与旅游市场对接,通过将复兴耍锣鼓、瓦屋山山歌、中山狮舞等适合演绎的非遗项目,引入柳江古镇、幸福古村等景区,在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的同时,促进项目自身传承发展,实现在展示中得到传承保护,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三是重阵地建设。积极运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学校、大型广场、旅游景区等各类社区,开展《非遗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特色非遗资源、艺术特点和发展成果的宣传推介,累计开展100余场非遗进校园、景区、社区、企业等宣传展示活动。四是重代表性传承。2021年推荐陈岚、管国如等11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成功申报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全市省级非遗传承人达19名。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组织“雅连生产习俗”“仁寿陶艺”等16个市级非遗项目申报四川省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三、落实资金保障,强化保护投入
一是督促各县(区)政府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传承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非遗普查、资料征集、实物收集、传承人扶持、重点项目的抢救、保护等工作。二是市本级每年度在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非遗保护补助,其中项目保护补助20万元,对依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与3000元传习补助(30万元)。三是积极对上争取工作,2021年、2022年共争取国家和省级非遗保护经费139.2万元。四是市财政2021年投入120万元,专项用于对15位78岁以上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保护后劲
一是积极争取编制,扩充保护人才队伍。目前市委编办根据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求正在调研充实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强化职业素养,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推进非遗专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和技能培养,积极选派文化干部、非遗传承人参加由文旅部、省文旅厅举办的各种非遗培训班,近两年累计参训人数达100余人次。三是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通过送出去、请进来,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指导等方式,加大传承人培养力度,如四川大学木雕研培班、四川新媒体人才传播培训班等,近两年累计推荐参训传承人20余人次。同时市、县(区)文广旅部门通过认定传承人,授予证书、称号,给予他们激励,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
五、强化资源挖掘,建立专业档案
一是坚持全面普查与动态调查相结合。通过调查发掘非遗资源项目共计221个,其中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18个,市级66个、县(区)级137个,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十大非遗类别。二是与时间赛跑全速推进抢救性记录工作。完成赖家修等5位省级非遗传承人、丁春和等15位市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共拍摄记录非遗实践片、口述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视频228小时,录制传承人口述史音频231小时,整理口述史文稿86余万字,收集纸质文献173件、各类电子文献328、实物文献297以及图片5129张。三是创新开展非遗档案标准化管理模式。市文广旅局与市档案局联动,签署《眉山非遗档案共建合作协议》将非遗档案建立、管理提升到专业化水平,在技术层面为保存眉山珍贵文脉提供强有力支撑,实现“非遗资源共享,统筹合理利用”,这一举措被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等10余家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非遗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对非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品质眉山”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城市提供优秀传统文化支撑。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
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我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4个方面宝贵意见。市监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工作专班专题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人民立场,强化贯彻落实
一是专题学习研究。坚定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系列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具体举措,定期听取意见办理进展,切实将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专门部署推动。通过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纳入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印发年度监督要点,将“奇葩证明”、“窗口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专项监督重点,通过监督工作会、专项整治推进会,强化部署推动,督促县、乡监察机构对标落实,深化三级联动。
三是专班办理落实。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专”起来抓,构建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党政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参与的专班办理机制。将4个方面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9个部(室),加强对区县整治工作的指导。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同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乡村振兴、监督惠民资金发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抓好意见办理工作。
二、坚持维护民利,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调研督导一批。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督导,市监委领导班子为群众办实事37件。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先后联合人社、农业农村、财政等职能部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简易审批村庄项目、村集体三资监管等3项专题调研督导;区县同频共振,市县两级发现问题200余个,制发督促提示函12份,均一一督促整改到位。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19轮,印发通报14期,督促整改问题800余个,切实压实行业监管职责。
二是排查整治一批。坚持开门整治,实行全员接访,在全省率先建立信访星级标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记星级,坚持优先流转、快查快处问题线索74条。印发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涉农工程、农村养老机构等民生领域问题开展自查,敦促19名公职人员主动说清问题。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报冒领问题开展数据比对,预警拦截1017人次,追缴资金14.92万元,保障3.77亿资金安全及时发放,惠及群众43万。
三是提级监督一批。对“三资”体量大,群众信访举报多的160个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市、县监委组织开展提级督查3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39个。区县监委领导班子提级约谈存在轻微问题、苗头性问题的村组干部65人。采取“室组地”(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模式,提级查处19件42人,其中村级“一把手”14人。
三、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标本兼治
一是以案为基,开展专项查处。将案件查办作为最有力的监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六清行动”(纾困解难“清障”、专项监督“清梗”、问题线索“清仓”、惩治贪腐“清污”、政商关系“清亲”、弘扬担当“清风”),查处典型问题75件;聚焦村集体三资、村级公开、养老服务机构、涉农工程等领域问题,开展乡村振兴“四大强基行动”(强化物质基础、治理基础、民生基础、发展基础),查处193人,追缴违法款项125万元。常态化开展“打伞破网”,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6人。持续加大征地拆迁、低保社保、涉农补助等领域问责查处力度,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69件327人。严肃查处了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报账员挪用医保备用金、彭山区财政局原副局长侵吞农业推广项目资金案。
二是以案促建,督促建章立制。坚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贯通起来。聚焦基层监督短板,坚持监督下沉,印发基层监督示范创建方案,切实提升基层监督能力。紧盯制度漏洞、监管风险,督促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村(居)务公开清单目录、敬老院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10项,扎紧“不能”的制度牢笼。
三是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盯住重要节点,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廉政提醒短信10.8万条次。坚持市县联动,开播“阳光问廉”直播节目3期,现场曝光改水改厕、农田建设、农村公路等群众关切问题10个,现场问廉29人。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戒鉴2022》,印发2000余册,拍摄《陷溺》等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各级播放,选取典型案例,通报5件9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受到震动,切实强化“不想”的自觉。
四、坚持规范履职,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力量确保“有人员干”。补齐配强市县乡三级监察队伍,6区县监委及派驻机构人员动态配备率达到90%,一线执法人员达到50%;80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441名,100%实现“两专三兼”,54个乡镇(街道)达到“三专”以上,常态化收集群众反映问题,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是实战练兵确保“有能力干”。坚持把办案经验丰富、能力强、素质高的监察干部充实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队伍中,实施全员办案工程,抽调97名监察干部参与3个月以上的审查调查实战培训。深化“阳光大讲堂”,开展规范执法、证据收集等专业培训489人次,不断提升监察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阵地升级确保“有条件干”。集中推进市监委集中谈话点建设和留置中心彭山分中心升级改造,建设电子数据调查室,不断提高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坚持乡镇阵地高层向底楼、分散向统一“两个集中”原则,建设集日常办公、来访接待、监督谈话于一体的规范化办公专区80个,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按照三类标准建设乡镇标准化谈话室80个,其中二类以上64个,切实规范基层办案场所,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供阵地保障。
以上情况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下一步,市监委将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抓好本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履职用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立法后评估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26日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法规实施至今已逾四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根据《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眉山市立法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后评估工作组,依法开展了《条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基本情况
(一)依法评估、组建机构。《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2022年5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草拟《关于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报告》,于5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定,由法工委牵头组建《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及法律专家,共25人。
(二)加强统筹、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后,法制委、法工委庚即组建工作专班,根据《眉山市立法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制定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及倒排工期表。为进一步提升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性、针对性,参考省内外相关市州先行经验,决定采取法规实施主体自查评估和独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评估。
(三)深入调研、扎实推进。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实施主体自查评估作出安排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围绕法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开展评估,并于6月15日前相继完成自查评估报告。6月至7月中旬,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对市、区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调研走访,对照《条例》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了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完成独立评估标准设定、素材收集及量化分析。
(四)专业论证、完善结论。7月底,评估工作组吸收借鉴四川科建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关于《条例》立法后评估的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评估素材,起草了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评估工作组广泛征求了政府部门、行业专家、人大代表、相关企业、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西南督查局、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征求意见工作。随后,邀请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五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后评估报告开展专题论证,最终形成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分为立法后评估基本情况、实施成效、评估发现的问题、立法质量评估、评估建议五部分内容,系统客观的对《条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制度缺陷作出总结评价,为下一阶段改进制度、完善程序、促进立法质量提升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
二、实施成效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九条,制度设计上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基本原则,通过地方立法依法确立了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分级分类保护、保护区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生态保护补偿、水质信息公开等制度,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及水污染治理提供了制度遵循。经评估表明,《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导向,施行以来有力保障了饮用水安全,维护了公众健康,达到了立法目的。自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市、区县中心城区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率100%;21个乡镇水源地中20个稳定达标,水质达标率95%,较2018年提升27个百分点。特别是黑龙滩水库水质明显提升,连续三年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条例》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科学规划、一体推进,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条例》总则明确了水源地保护总体原则,第二章细化了保护区划定调整及撤销程序,并在第三章中细化了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地方立法,系统全面的对全市在用及备用水源地保护标准、保护要求作出带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条例》施行后,市、区县依法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检查,依法拆除仁寿县黑龙滩、彭山区龚家堰、青神县复兴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搬迁安置农户126户;规范整治黑龙滩二级保护区沿湖农家乐23户;关闭、查封、处罚洪雅县青衣江饮用水保护区上游违规企业10家,有力规范促进了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先后启动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洪雅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工程,逐步形成以东部黑龙滩水库、西部青衣江两处优质水源为主要取水地的市、区县中心城区“双水源”供水格局,目前日供水量52.26万方,年供水总量19074.9万方,服务总人口239.55万人。大力推进区域联网供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由2017年的56个减至21个,优质水源替代使用率稳步提升。全市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按技术规范,设立水质保护、安全及护林防火等标示标牌,权属界桩及一级保护区隔离带,市、区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
(二)源头防控、多措并举,系统防治饮用水水质污染
1.有效处理污水垃圾。加强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集中居住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实行统一收集;推进人口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厂(站)选址建设及运行,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后在准保护区外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配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落实“户分类、社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严禁在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确保全部垃圾无害化处置。
2.全面规范种养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区及准保区限制禁止措施,推广种养循环、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替代措施,减少化肥使用;推广“三诱技术”、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药减量,化肥农药用量连续3年负增长;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消落区农作物种植。加强养殖区管控,投资900余万元,关停搬迁仁寿县黑龙滩养殖户220余户,取缔肥水养鱼59户;处罚洪雅县青衣江5户违法排污养殖场;依法关停青神县复兴水库畜禽养殖户27户。市、区县中心城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依法划定为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定为限养区。
3.依法加强船舶管理。建立完善航道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风险源管理、航道巡查等制度,取缔复兴水库8艘运输船舶,清理黑龙滩民生隧洞全部船舶。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共同建立统一监管机制,联合执法4次,发现并整治隐患6个,开展集中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私装挂桨机“三无”船舶37艘,拆解34艘。加大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码头、船舶污染行为执法力度,规范提升码头3个,新增和改造油污储存点8个,安装生活污水收集打包装置船舶31艘,强制报废25艘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船舶。
4.持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依法将全市已划定的市、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纳入“三区三线”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对涉及的约2.22平方公里范围作为生态极重要区加以保护。系统梳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涉及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方案审批及经营业态调整情况,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细化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防止各类污染源污染环境。
(三)防治并举、靶向施策,深入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
加强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依法将涉及的人工培育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纳入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管护单位。完成《眉山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专项规划(2021—2025)》编制,预计2022年底完成封育补植面积190公顷以上,2023年完成封育补植面积30公顷以上,2024年前完成新造林面积185公顷以上。编制《眉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完成龚家堰水库生态防护林建设289.5亩,梅湾水库生态防护林建设70亩。
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共查处破坏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森林资源案件28件,缴纳罚款822.9154万元。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条例》施行四年来,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较好,在推进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条例》实施后依据的部分上位法已有修改。《条例》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条例》施行以来,相关上位法修改变动较大。作为其主要立法依据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大幅调整了相关制度设计;与《条例》制度设计息息相关的多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均进行修改,涉及《条例》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标准设定、禁止行为设置等相关内容。
(二)《条例》实施后因机构改革对部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2018年底,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分部门职责重新划定。《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的部分条款与现行部门职责不一致,如城市供排水公司的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划转至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等。《条例》已规定的政府部门职责与现实情况脱节。
(三)《条例》实施后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已有调整变化。《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为提升优质水源替代使用率,相继启动跨区域调水、区域联网供水工程。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市、区县依据2018年新修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主要包括:第十四条中“梅湾水库”保护区已撤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黑龙滩水库市级原取水口(龙庙取水口),新建市级取水口(月亮湾取水口)一处,彭山区龚家堰保护区范围调整,“青衣江洪雅段”已调整为“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全市的备用水源,同时是洪雅县、丹棱县主水源和东坡区部分区域水源;第二十条青衣江槽渔滩段、石龙水库、观音崖水库、岷江青神盐关段不再作为备用水源地。
(四)《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不足尚有盲区。评估中发现,由于《条例》宣传覆盖面、宣传手段及宣传效果不足,导致部分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认识不到位。通过走访及座谈了解,受传统生活方式影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量薄弱,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现象普遍存在,全员自觉参与饮用水保护、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的“大保护”意识急需强化。
(五)《条例》部分机制运行效果欠佳。相关部门反映,由于资金受限、人员保障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部分机制尚未有效运行,如六区县均未完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乡镇水源地在线监控、水质监测机制未全面落实等。需要深入强化已有机制监测,全力推进其高效运行。
(六)《条例》个别条款执行不到位。2017年《条例》制定时,面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强化的紧迫任务,人民群众要求“以最严的措施加强饮用水保护”。为此,《条例》细化提升部分条款规制强度,在场镇规划控制、房屋建设管控等方面作出严于上位法的规定。但个别条款未完全落地执行,如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时指出:我市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大量房地产项目,导致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立法质量评估
立法质量评估即采用一定标准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主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开展分析。根据《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次立法后评估对《条例》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予以系统分析评价。
(一)合法性评估。合法性评估是立法后评估的基础指标,主要包括制定主体是否适格,有无越权,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以及是否与上位法冲突等。《条例》属于环境保护领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符合上位法关于加强饮用水保护的有关精神;立法程序合法,由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表决,并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依据充分,未出现抵触上位法的情形。总体而言,《条例》符合合法性标准,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过程均严格遵循了法定原则及程序,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二)合理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即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规范是否科学合理,所规定的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必要,法律责任是否合适完备。《条例》的核心制度是饮用水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保护制度。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黑龙滩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准保护区内新建居民集中居住点事件予以通报。因此,有必要针对《条例》所规定的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保护制度重点评估。
《条例》关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制度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眉山实际作出与上位法一致的规定;《条例》关于准保护区的保护制度在上位法框架下,制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准保护区水质应保障二级保护区保护需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明确,准保护区制度是法律法规在水源地分级保护中经常采用的补充方式,准保护区是介于保护区和一般地区之间的过渡地带,准保护区不属于保护区,但对维持保护区功能意义重大,应当兼顾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控制,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控制场镇建设规模”。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指出:我市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黑龙滩水库的特殊重要地位认识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从探求立法原意的角度分析,禁止建设和控制场镇规模的目的均是为了控制排污量、保护生态环境。但准保护区本身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区域,该禁止性规定未能深入透彻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未能正确处理准保护区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客观上忽视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既有历史遗留场镇的合理发展需求,如黑龙滩准保护区内仍有杨柳、光相、分水、高店、大坝5个老场镇,可能导致准保护区的制度设计无法兼顾发展与保护的需求。
(三)可操作性评估。可操作性评估,即地方性法规的执法体制、机制、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条例》为增加操作性,按照上位法规定,依据省人民政府批文,在第二章重申强调了市、区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备用水源地。《条例》施行后,部分区县因为用水需求、水源地自然环境变化等原因,调整了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地;部分区县按照新颁布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调整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导致《条例》已有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相关条款的操作性逐步丧失,有必要逐一梳理并修改完善。
(四)规范性评估。规范性评估,即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立法工作一般技术规范,概念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职责权限划分是否清晰等。《条例》名称、章节设置符合规范,定义性表述准确,条款表述符合立法语言要求,彰显了法律法规应有的简洁和规制之义,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颁布的立法技术规范。2018年底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饮用水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均有较大变化,《条例》已有部分职责划分无法与之对应,为了防止部门职责交叉、权限划分不清,应当对照修改完善。
评估总体认为:《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以贯彻落实,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评估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宣传不足、理解不清、执法不细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执法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力抓好具体制度贯彻执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有效贯彻执行。
(二)及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鉴于社会经济发展及客观条件变化,《条例》在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难以自行弥补,建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由于本次评估总体状况较好,建议充分考虑修改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效性,采用修正案方式,对《条例》涉及的部门职责变化、保护区划定调整予以修改,解决条文规定与客观现实存在的矛盾。同时,按照中央批准的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降低黑龙滩片区开发建设强度,恢复并扩大生态空间,修复生态系统,稳定保持优良水体,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系统全面保护好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的整改目标,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准保护区的限制禁止措施修改完善,保障《条例》准确适用。
(三)启动《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黑龙滩水库位于四川省仁寿县黑龙滩镇,系眉山市城区、仁寿县县城以及周边乡镇的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鉴于黑龙滩水库的重要性,《条例》针对其保护管理作出多条特别规定。黑龙滩水库不仅是眉山市重要的水源地,也是四川省大型水利工程、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其保护管理涉及的上位法庞杂,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地方性法规加以立法保护,避免立法冲突。建议按照“系统保护、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原则,综合考虑饮用水源、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要素保护要求,制定出台《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作为黑龙滩水库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依据,对区域开发建设行为依法全面规范。
关于眉山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持续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稳增长和经济运行工作20余次,配套制定稳增长政策文件60余个,组建了稳增长工作专班,有力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上半年,全市GDP实现758.23亿元,增长3.2%,比全国高0.7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9位,较一季度提升1位。
(一)农业经济稳中有升。一产增加值实现86.05亿元,增长5.8%,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粮食持续丰收,夏粮产量6.6万吨,增长1.2%;油菜籽、蔬菜、茶叶、园林水果、中草药、瓜果类产量增幅均在7%以上。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53亿元,超时间进度4.4个百分点。生猪生产逐步恢复,出栏104.9万头,增长13.2%,比全省高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实现10456元,增长6.9%,与全省增速持平,居全省第14位,较一季度提升7位。
(二)工业经济总体稳定。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比全省高0.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新增规上工业企业95户,总数达到794户,创历史新高。重点产业支撑有力,“1+3”产业实现产值733.8亿元,增长14.2%,总量占全市工业比重65.8%,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458.8亿元,增长21.4%;先进制造业营业收入增长37.1%,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43.2%。重点企业加快发展,50户重点企业实现产值483亿元,增长31%,总量占全市工业比重43.3%。
(三)三产发展喜忧参半。三产增加值实现366.97亿元,增长2.4%,比全省低0.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6位。消费持续回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11.01亿元,增长0.8%,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今年首次赶超全省,居全省第13位,较一季度提升5位。商品房销售面积478.44万平方米,下降12.6%,比全省高9.8个百分点,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2位、第6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48.12亿元,增长16.2%,实现省定年度目标任务过半。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首次突破5千亿,达到5159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064亿元,增长19.5%,居全省第3位;存款余额3095亿元,增长8.7%,居全省第13位。
(四)项目投资形势良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6%,比全省高4.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省第2位,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6.9%,居全省第7位。197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2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66%,其中,34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4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75%,有望蝉联一二季度全省投资运行和重点项目推进双“红榜”。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新签约项目121个,合同金额880亿元,其中:制造业项目114个、合同金额815.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51.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5%;签约引进由“三类500强”投资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7个、合同金额665亿元。
(五)区域协同务实高效。主动融入成渝“双城”,对138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推动在眉落地落实。市域铁路S5线、眉山北站等10个项目纳入第一批省级“双城”项目储备库;杉杉科技、特高压交流工程纳入2022年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名单。与重庆涪陵榨菜集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同打造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纵深推进成眉“同城”,《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实施,眉东新城顺利纳入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成功承办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举行成都都市圈建设2022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六)城乡建设稳步推进。眉山城市新中心已启动建设,中央公园完成方案设计,太和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地勘,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整治项目正开展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和部分拆除工程已进场施工。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建设,新建“四好农村路”130公里,解决6000余户农村天然气用气需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正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天府大道眉山段、益州大道南延线、梓州大道南延线等20个续建项目加快推进;汤坝航电完成1号机组安装,虎渡溪航电完成总工程量的97%。
(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加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162件交办件已完成136件,其余26件正按时间节点推进。1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制定《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良天数达144天,优良率80%。农村面源污染有效防控,新建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27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5%,秸秆综合利用率94%。继续巩固退耕还生态林成果49万亩,管护国省级公益林39.12万亩;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管护森林面积133.64万亩。
(八)民生事项全面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7760个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坚决守住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底线。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众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02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69.8%;城镇登记失业率3.25%,控制在4.3%目标内。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万人、特困对象1.9万人、临时救助1.3万人次,累计支出2.3亿元。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新(续)建公办幼儿园10所、公办中小学校10所,正抓紧制定川大眉山校区概念性规划设计;建成体育公园2个、公共篮球场20片、足球场6片。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累计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眉人员6.8万人,设置核酸采样点291个,开展核酸检测912万次。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快推进,市文化馆新馆、市图书馆新馆全面开工建设。
二、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受国际形势、疫情散发以及污染防控等因素影响,主要指标较一季度持续下滑,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
(一)工业面临困难。受市场需求、环保轮停等因素影响,全市负增长和停产企业294户,其中,负增长企业252户,较一季度增加了108户,累计产值200.6亿元,同比下降37.6%,影响产值增速12个百分点。
(二)三产持续承压。个体工商户注销户数比去年同期增长超70%,其中,商贸服务业个体户占比高达5成。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持续下滑,较一季度下滑27.3个百分点。同时,疫情对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等影响持续加大,社消零仅增长0.8%,仍处于低速增长区间。
(三)投资支撑不足。基础设施投资仅增长0.5%,比全省低7.2个百分点,主要在于汤坝航电、成宜高速等项目建设接近尾声,同时S5线、川大眉山校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尚未开工,投资接续不足。受商品房销售持续下滑影响,房地产投资下降过快,仅增长7.2%,较1—5月下降17.6个百分点,投资拉动作用有所放缓。
三、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举措
下半年,全市上下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统揽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工作会和市委工作会要求,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超常举措保运行、稳大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持续稳定农业发展。一是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好耕地、力拓数量、稳提质量、多增产量”工作思路,推动耕地保护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两个提升”。加强田间管理,抓好防灾减灾,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确保粮食总产量达到126.7万吨,加快建设天府粮仓。二是稳定生猪产能。持续加大生猪规模养殖户帮扶,做好生猪补栏增养,确保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4.2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480个、生猪出栏201万头。三是稳定产业发展。加快泡菜、调味品、林业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确保“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200亿元。四是稳定农民增收。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保持工业稳定增长。一是抓好企业生产。落实好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企业和项目“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48户企业和40个项目免予执行停限产措施。动态更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白名单”,保障企业稳定生产。按照分组包片制度,对294户负增长企业,建立帮扶台账,组建专班蹲点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实施“五未项目”攻坚行动,推动菲斯特激光显示、茵地乐新材料等83个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推动杉杉科技、锦源晟等154个在建项目快建快投,推动联合利华、威力生等15个竣工未投产项目加快设备安装,尽快投入生产。三是抓好企业培育。深入推进“贡嘎培优”、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培育行动,突出“高精尖特”主攻方向,确保新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户、规上工业企业127户。
(三)推动三产持续回升。一是抓好细分行业。落实好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确保新增限额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154户、“个转企”330户。做好拉卡拉、中油元通等重点企业帮扶,尽可能降低对营利性服务业的影响。继续跟踪对接大家人寿、和谐健康等在眉业务量较大的保险机构,争取尽快设立分支机构。二是促进市场消费。结合实际出台各类支持政策,推动汽车、家电、装修等大宗商品消费,进一步释放城乡消费潜力,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以上。三是稳定房产发展。充分用好川大眉山校区落地、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等重大利好,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发挥刺激效应。同时,抢抓城市新中心建设等重大机遇,组织实施房地产品质提升行动,加快推出高品质改善型住房,确保房地产投资50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
(四)保持投资良好态势。一是强化项目储备。抢抓国家3000亿元基金、8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围绕“三市一城”和城市新中心建设,全面做好项目谋划。持续做好今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发行,力争9月底完成支付。二是强化项目招引。重点围绕产业固链延链补链,开展精准招商,打好制造业招引“百日攻坚”第二季,确保下半年工业招商引资600亿元以上。根据服务业空白行业摸排情况,筛选行业龙头,主动出击、上门对接、精准招引。三是强化项目推进。用好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和“亮比赛”“红黑榜”“竞技拉练”等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工作实物量,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以上。
(五)全力促进区域协同。一是强化渝眉合作。持续推动眉山医药产业园与涪陵太极集团共建医药专家库,东坡区与武侯区互建飞地医药园;加快与重庆方面共同策划包装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成渝科创企业、科研院所等来眉共建科创平台,开展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发。二是推进成眉协同。充分发挥15个同城化专项合作组作用,加快同城化发展2022年重大项目清单涉眉的51个项目推进。依托眉东新城与成德资共建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途径。加快打通交界地带“断头路”,持续推进交界地带融合发展精品示范点建设。
(六)加快推动城乡建设。一是提升城市品质。加快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确保太和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8月开工建设、中央公园9月开工建设。突出老旧城区功能提升和环境优化,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二是推进农村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农村饮水、电力和通讯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医疗、教育、便民服务等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五年行动,建设美丽庭院示范村落20个。三是完善交通体系。倒排工期、集中攻坚,推动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9月如期开工;加快天府大道眉山段推进,实现年内建成通车;持续推进虎渡溪、尖子山等航电工程建设。
(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加强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岷江、青衣江、沱江及其支流保护和整治,确保国省考断面稳定在Ⅲ类水质。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二是加快生态建设。加强瓦屋山、黑龙滩、七里坪等重点区域生态涵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敏感区域生态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强化大熊猫栖息地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三是推动绿色发展。抓紧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碳达峰“1+N”政策体系。严守项目能耗准入要求,强化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八)稳步推进民生事业。一是做好政策兜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广覆盖城乡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二是抓好社会就业。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全面加强培训和就业衔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扎实抓好疫情防控,推动区域医疗中心顺利落地。加快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新增学位1.36万个;加快川大眉山校区规划设计,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持续推进市融媒体中心和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推动三苏祠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和5A级旅游景区。
附件:眉山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表
附件
眉山市2022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年度计划 |
上半年完成 |
绝对值 |
±% |
绝对值 |
±%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 |
— |
7 |
758.23 |
3.2 |
2 |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3.5 |
86.05 |
5.8 |
3 |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 |
— |
9.5 |
— |
4.5 |
4 |
建筑业增加值增速 |
% |
— |
4.5 |
85.17 |
2.6 |
5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8 |
366.97 |
2.4 |
6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 |
— |
11 |
— |
11.6 |
7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
% |
— |
7.5 |
88.16 |
12.9 |
8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 |
— |
8 |
311.01 |
0.8 |
9 |
先进制造业营收增速 |
% |
— |
20 |
— |
37.1 |
10 |
“1+3”产业营收 |
亿元 |
1350 |
— |
599.4 |
— |
11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30 |
— |
43.2 |
— |
12 |
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增速 |
% |
— |
20 |
— |
12.5 |
13 |
工业投资增速 |
% |
— |
13 |
— |
16.9 |
14 |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
亿元 |
860 |
— |
451.4 |
— |
15 |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 |
% |
— |
20 |
48.12 |
16.2 |
16 |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 |
% |
— |
7 |
— |
2.8 |
17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万平方米 |
800 |
— |
478.44 |
-12.6 |
18 |
“味在眉山”销售收入 |
亿元 |
1200 |
— |
653 |
— |
19 |
城镇化率提高 |
百分点 |
1.5 |
— |
年度指标 |
20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 |
8 |
10456元 |
6.9 |
2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 |
7.5 |
22127元 |
6 |
22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2.9 |
— |
2.02 |
— |
2022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经济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7月下旬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前往虎渡溪航电枢纽工程项目、江口明末战场遗址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杉杉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茵地乐科技有限公司、华为大数据中心项目、天合堂冷冻食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等企业或项目,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综合市人大常委会在5月下旬开展制造业发展情况调研掌握的情况,形成了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经济运行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上半年,全市GDP实现758.23亿元,增长3.2%,比全国高0.7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9位,较一季度提升1位。农业好于预期。一产增加值实现86.05亿元,增长5.8%,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工业压力较大。二产增加值实现305.21亿元,增长3.4%,比全省高0.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较一季度回落4.4个百分点、较1—5月回落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较一季度下滑3位。三产下滑明显。三产增加值实现366.97亿元,增长2.4%,比全省低0.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6位,较一季度下滑6位。
(二)财政金融稳中有升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为88.2亿元、147.8亿元,分别增长12.9%、7.7%;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095亿元、2064亿元,分别增长8.7%、19.5%。
(三)项目投资增速较快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6%,比全省高4.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6.9%,居全省第7位;197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2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66%。其中,34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4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75%;新签约项目121个,合同金额880亿元。其中制造业项目114个,合同金额815.5亿元。
(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27万元,增长6%,比全省高0.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56万元,增长6.9%,与全省持平,居全省第14位。城镇新增就业2.02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69.8%;城镇登记失业率3.25%,控制在4.3%目标内,教育、医疗、文旅等民生实事推进有力。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今年时间过半,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GDP增速 7%未达到,因而目标任务未过半。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存在,困难挑战增多,部分指标与全年预期有一定差距。
(一)市场主体经营困难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限电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轮停等因素影响,工业运行举步维艰,企业不能满达满产,有的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过长,个别企业上半年停工停产天数超过生产天数。如北新禹王防水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截止今年7月16日,限电停产10天,重污染天气影响停产99天,累计停产109天;停产天数多于生产天数,有限的生产也降低了工人的工资,导致不少工人辞职。工业用电量增速从年初的10.1%,逐月下降至6.6%,特别是5月、6月当月增速均不足5%。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数量持续增多,上半年全市工业产值负增长和停产企业294户,其中,负增长企业252户,较一季度增加108户,累计产值200.6亿元,占全市产值规模的18%,同比下降37.6%,影响产值增速12个百分点。受疫情形势等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压力增大,1-7月,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6412户,与去年同期的24768户相比,减少33.74%;1-7月注销22920户,与去年同期注销的7797户相比,增加193.96%,其中商贸服务业个体户占比高达5成。
(二)部分行业投资放缓
交通投资占基础设施投资比重较大,目前汤坝航电、成宜高速、环天快速、成乐扩容等重点交通项目建成投运或接近尾声,而S5线、天眉乐、川大眉山校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尚未开工,导致投资接续不足。上半年全市基础设施投资仅增长0.5%,比全省低7.2个百分点。受商品房销售持续下滑影响,房地产投资下降过快,新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28个,下降44%;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仅增长7.2%,较1—5月下降17.6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仍在低谷
我市房地产占服务业的比重(21.5%)排名全省第一,高出全省13.6个百分点。因房地产占服务业比重过大的结构性矛盾,房地产销售下滑对我市服务业影响较重。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2.6%,降幅达到27.3个百分点,拉低三产增加值2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增长0.8%,聚集性、出行性与接触性消费明显抑制,尤其是文旅商贸行业影响较大。上半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437.2万人次,同比仅增长6.13%,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低迷,其中零售行业低全省1个百分点。
三、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
下半年我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全市上下要认真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和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重点攻难点,强弱项补短板,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保粮稳猪夯实农业基础
着眼保障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奖补长效机制,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种粮保护补偿力度;以永丰片区为重点核心示范区,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把“田长制”落实到最基层,抓紧抓牢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保护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双提升。加大生猪稳产稳价调控力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做强做优柑橘、泡菜、竹等特色产业,统筹抓好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
(二)纾困解难稳住市场主体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对294户负增长和停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扶,助力企业抓紧恢复生产、稳定生产、扩大生产、升级生产。在精准检测和分析污染源的基础上,科学建立并落实好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免予执行停限产措施。加大电力和天然气调试供应,确保企业生产用电用气需求,避免出现拉闸限电、用气受阻。全面推广实施“防疫泡泡”闭环管理模式,园区和企业要制定应对疫情闭环生产运行应急预案,做到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隔离应对,非必要不停工不停产,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涉企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严肃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和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 狠抓投资推进重大项目
深化“制造强市突破年”各项工作,强力推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对我市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产业项目,加快重大产业类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做好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推进眉山籍企业家返乡投资工作。加快“1+3”产业建圈强链步伐,加快打造锂电、晶硅光伏、绿色化工3个千亿产业集群,力争全年新招引工业项目超千亿元。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水利、交通、能源、新基建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土地、水、油、气、运等要素精准服务保障,突出抓好市域铁路成都到眉山线、天眉乐高速、通威全球创新基地等197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规划项目早启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新建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建成、竣工项目早投产。逗硬执行“红黑榜”制度,确保省市重点项目高效推进,力争进入全省红榜。
(四)推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我市第三产业已跌至低谷,下半年要把第三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促复苏,优化三产占比结构。要用好房地产12条、建筑业12条政策,抢抓城市新中心建设机遇,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要深挖潜力促消费扩就业,筹办好重要节庆展会,开展好促销活动,加大消费券派发力度,全面激活生活消费,积极促进大宗消费,活跃假日游、点亮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力争全年社消零增速高于全国全省。要整合各类文旅资源,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壮大东坡文旅产业。
关于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预算收支情况
(一)全市情况。
2021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0亿元,加返还性收入6.3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7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9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2.14亿元、上年结余2.17亿元、调入资金39.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57.94亿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8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3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1.91亿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38.83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24.07亿元,全市滚存净结余14.76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6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2.46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4.95亿元、上年结余7.83亿元、调入资金0.04亿元,减基金预算支出357.3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87亿元、调出资金38.79亿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21.37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01亿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亿元、调出资金0.90亿元,结余资金为0.02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06亿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23亿元,当年结余16.83亿元,滚存结余102.93亿元。
(二)市本级情况。
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3亿元,加返还性收入4.1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7.7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3.42亿元、上年结余0.8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21亿元、调入资金4.5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5.08亿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8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8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21亿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11.73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3.03亿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8.70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0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6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3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9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74亿元,减基金预算支出57.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28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0.9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84亿元、调出资金4.33亿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5.6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004亿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7亿元、调出资金0.17亿元,结余资金为0.02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55亿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62亿元,当年结余8.93亿元,滚存结余67.18亿元。
(三)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4.70亿元,实际完成24.83亿元,为预算的100.52%,增长7.56%;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48.52亿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省专款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变动为53.07亿元,实际完成支出50.0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29%。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7.56亿元,实际完成53.62亿元,为预算的142.76%;基金支出预算为37.56亿元,受收入超收、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62.88亿元,实际完成57.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99%。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26亿元,执行数为0.26亿元,为预算的100.69%;支出预算为0.26亿元,执行数为0.24亿元,为预算的93.79%。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0.94亿元,执行数为46.55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5.01亿元,执行数为37.62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8.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7.18亿元。
二、全市及市本级债务情况
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538.8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33.54亿元。
2021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7.0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5.43亿元,含一般债券4.77亿元,专项债券70.6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较上年增加1.66亿元,增长2.41 %,再融资债券41.66亿元,由财政厅按协议约定时间直接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三、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在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关心支持下,全市财政工作突出重点保障、绩效引导、责任约束,强化向内挖潜、优化结构、严控风险,克服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困难,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效果良好。
(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强化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监控,全力挖掘收入潜力,推动全年收入预期圆满完成,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4%。紧盯上级政策和资金投向,建立对上争取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目标激励,全年共争取各类上级资金212.9亿元。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实施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预算资金和预算结余资金“三项清理”,2021年全市清理收回15.1亿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做好资金统筹,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9.7亿元统筹使用,全力保障还本付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支出。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全面分析研判收支政策和经济运行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市累计减免税收62亿元,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23.9亿元。严格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利民“精准滴灌”,全市分配下达直达资金45.6亿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免费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83.4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6.9%。设立“再担—兴眉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资金和乡村振兴农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加强民生保障力度,推动发展成果共享。
构建稳定的民生投入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全市30件民生实事190项民生项目投入资金109.2亿元,为计划投入的105.4%。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三单列三专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有力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排3.1亿元用于核酸检测、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疫苗采购、发热门诊改造、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等支出。统筹支农项目资金40.7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支持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四)筑牢风险防控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制定“1+9”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工作行动方案,建立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月调度机制。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组织开展全市债务风险大排查工作,推行全口径债务分级分类台账管理,制定财政、金融、国企风险防范联动措施,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严格按财政支出保障序列拨付国库资金,建立库款支付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国库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排查整顿,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建立财政运行快报机制,按月反映财政运行重点数据、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推进预算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定《眉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等10项规定,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和预算绩效管理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全覆盖。持续巩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实现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2021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得益于市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监督指导、支持关心,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苦干实干、奋力拼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收支矛盾突出、支出结构不优、运行风险较大等问题。针对在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持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关于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
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 宋 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 8月 17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第三方机构的预先审查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3亿元,为预算的100.52%,同口径增长7.56%;支出50.0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29%;净结余(品迭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8.70亿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62亿元,为预算的142.76%;支出57.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99%;结余(品迭上年结余、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5.6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6亿元,为预算的100.69%;支出0.24亿元,为预算的93.79%。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55亿元;支出37.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7.18亿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8.92亿元。
二、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支持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勇克时艰、砥砺奋进中书写了财政工作较为满意的答卷。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认为,2021年决算情况和审计报告也反映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预决算编制不够精准、执行管理不够到位;有的部门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等方面);个别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市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发现了市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依法有序执行退税减税一揽子政策,加大税收征缴力度,应收尽收,确保“颗粒归仓”。全面加强财源建设,特别要引优做强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加强对上沟通,完善向上争取信息共享机制,紧盯上级政策和资金投向,及时优化跟进措施,主动作为、跳起摸高,提高争取成效。
(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统筹好财力,坚持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理念,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发挥好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认识政府过“紧日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控制当年新增支出和一般性支出。定期对年初安排预算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高项目评价的准确性,落实好以绩效为导向优化预算安排的举措。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始终把防范债务风险作为底线任务抓牢抓实,不断完善“借、用、管、还”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建立财政运行快报机制,按月反映财政运行重点数据、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的沟通联系,支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为系统提供好数据支撑。
(四)强化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准确掌握其精神要义。纵深推进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重点督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好《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相关要求,推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依法开展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审计局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开展整改情况监督调研,推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2年8月2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2022年1—6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16亿元,增长12.92%,完成年初预算的59.4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7.76亿元,增长7.69%,完成预算的58.29%。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5亿元,增长7.5%,完成年初预算的45.89%。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32亿元,增长7.08%,完成预算的57.3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3.31亿元,增长-24.23%。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8.50亿元,增长27.6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8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1.5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14亿元,完成预算的2.53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10亿元,完成预算的2.4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亿元(7月18日已缴入2,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01亿元,为上年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完成社保基金收入合计33.58亿元,完成预算的53.0%,全市社保基金支出25.72亿元,完成预算的48.43%。
市本级完成社保基金收入23.35亿元,完成预算的51.08%,市本级社保基金支出21.34亿元,完成预算的52.97%。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市五届第二次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财政支出管控,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做实财政绩效管理,抓实债务风险防控,为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眉山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一)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力保障。
一是抓实收入工作。压实执收主体责任,强化收入调度机制,夯实税收征管措施,重视零散税源清收,依法开展欠税清缴入库,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强化非税征管,逐笔梳理重点来源。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2亿元,为年初预算148.3亿元的59.5%,增长12.9%。二是狠抓对上争取。建立对上争取每旬分析通报、每月研判调度和每季“红黑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谋划、储备项目、加大争取。上半年,全市累计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0.6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76.7亿元。三是坚持“三项清理”制度。坚持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和预算结余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共盘活存量资金5.3亿元支持经济发展。
(二)聚焦财政职能,稳定经济大盘。
一是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应退尽退、多退多得”原则全面兑现。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新增退减缓税费超48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6.63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34.41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7.45亿元。二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好应急转贷资金、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再担—兴眉贷”等各项财金互动政策,财政投入3.0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325家,撬动资金14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多措并举助企纾困解难。兑现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支持政策,发放消费券。协同各主管部门全面制定“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商贸服务业纾困解难稳增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举措等政策,挖掘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民生改善。
一是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公”经费压减工作,按不低于50%比例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不低于20%比例压减公务接待费,并调剂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二是强化民生实事资金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上半年,全市20件民生实事115个项目统筹安排资金49.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支出11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4%。三是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和农业保险贴息6.89亿元助农增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坚决杜绝规模性返贫现象。始终遵循“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装自己粮”的要求,落实好保粮食稳定安全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1.73亿元。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理财能力。
一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6+4”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财政经济运行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做好新增资产配置与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衔接。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措施,逗硬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协同推进其他改革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实施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一卡通”平台建设持续高效。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投资评审质效持续优化。
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虽总体平稳,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大规模退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预计全市全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约61.1亿元,减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亿元。二是房地产市场降温明显,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降低12.6%。三是财政支出保障压力明显加大。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回落、退税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支撑减弱、支出保障能力不足,“三保”、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债务还本付息等各领域资金需求较大,为稳住经济大盘,还需安排资金兑现系列惠企利民措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积极应对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和疫情反复影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不折不扣落实各类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高效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三保”保障等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一)聚焦全年预期,全力以赴抓收入征管。
始终坚持分地区按月细化分解收入预期,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梳理现有政府资源,有节奏的将资源变资金,努力平衡减收对财政收入的冲击,确保完成全市全年7.5%的收入增长预期。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应减尽减、应收尽收”的原则,强化零星税源征管,确保“颗粒归仓”。依法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加强资产资源统筹盘活,找到能够支撑收入的有效政府资源,确保非税收入规模基本稳定。
(二)聚焦重大机遇,全力以赴抓对上争取。
坚持对上争取每旬一分析通报、每月一研判调度和每季“红黑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争取责任,确保完成今年争取资金224.61亿元以上。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和重大机遇期,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水利工程项目、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扩围等领域,多层级、多渠道、多频次向省上汇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资金争取目标。围绕专项债券投向的“9+2”领域,积极谋划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做细做实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发了就能用,避免“钱等项目”情况发生。
(三)聚焦经济复苏,全力以赴稳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国省“63条”稳经济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税退税降费61.1亿元,助企纾困解难。转变支持方式,充分用好应急转贷资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等各项财金互动政策和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项目落地投产,推动经济稳定运行。严格落实“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以及上市培育、用工保障、产业链长制等多项配套政策、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全面兑现市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举措等。综合运用商贸服务业纾困解难稳增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扶持“转企升规”等政策包,挖掘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过降低参与门槛,调整价格扣除比例,预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四)聚焦重要保障,全力以赴抓预算执行。
坚持上级补助资金“快分快拨”,推动尽快实现支出。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执行通报制度,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建立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监测预警和处理处罚机制,采取旬统计研判、月通报督促,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项目试行发函敦促和现场指导,确保债券资金全部按期支出。严格落实闲置沉淀、低效无效、预算结余三项资金清理制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盘活压缩资金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开展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
(五)聚焦安全底线,全力以赴防运行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处理好化债和发展的关系,确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密切关注国有企业风险,引导国有企业合理控制融资成本,避免企业风险向财政转移,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防可控。建立库款运行“双控”监管机制,强化对“三保”支出、重点民生、疫情防控等刚性支出的跟踪分析,努力实现库款“控高防低”的工作目标,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有序组织土地出让收入,做大财力,确保支出需要和债务风险可控。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聚焦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全力以赴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重点领域资金保障,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更加稳定、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为促进年度预算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有序组织收入,努力实现年度目标。围绕年度收入目标,扎实做好财政运行监测分析,把握好收入组织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深耕优育、挖掘潜力,确保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均衡入库。锚定全年土地收入目标,抢抓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窗口期,组织好土地出让。按照收缴管理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加强对上沟通,紧盯上级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眉山市“十四五”规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积极谋划重点项目,精心做好前期准备,提升对上争取工作质效。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求。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做好“压”“减”“控”“保”文章,加大统筹、盘活、调整力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用于民生事业、疫情防控、先进制造业、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聚力办好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细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举措,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规范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晒账亮相,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加快推进透明财政建设。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对标对表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信息完善、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调剂、指标标识细化等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的沟通联系,支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为系统提供好数据支撑。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31日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国省战略的重大机遇、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艰巨繁重的转型任务,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加大纾困解难力度,设立多项贷款风险补偿金;深化“清单制”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217亿元;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完成工业投资336亿元;夯实创新研发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长66.9%。扎实推进财税改革,为市场主体减税降费62亿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年清理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和预算结余资金15.1亿元。
——民生福祉水平得到切实保障。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主体责任,筹集资金2.58亿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投入。全市三十件民生实事190项民生项目投入资金109.2亿元,改造老旧小区714个,30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成投用。统筹支农项目资金17.35亿元,支持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预算管理改革持续增进优化。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推进预算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财政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全市经济领域债务风险排查,加强财政、金融、国企风险防范联动。制定10项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和预算绩效管理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审计整改效果获得明显提升。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审计和调查110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0.11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4.7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6.47亿元。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屡巡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建立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的工作闭环。截至2022年7月,对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已基本整改到位,制定完善制度90余项,追责问责76人。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09亿元,支出122.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28亿元,支出92.6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6亿元,支出0.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55亿元,支出37.6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不够完善。一是总决算报表与总预算会计账反映的“预算周转金”科目数据不一致。二是基金超收收入1.2亿元未按规定进行统筹。三是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涉及结转指标1.3亿元。
(二)绩效管理仍需加强。一是未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上年增长3.23%。二是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未执行按旬划转的规定。三是14个部门(单位)账户长期沉淀资金0.25亿元未清理盘活。四是新增专项债券305.96万元超过一年未使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一是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810.52万元下达不及时。二是以实拨、超进度拨付、未按合同进度拨付等违规方式拨付专项资金0.57亿元。三是22个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补助资金0.26亿元。四是超项目需求多安排资金300万元,导致专项资金结存327.42万元。
(四)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一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应收未收707.07万元、未按规定减免38.86万元。二是代管资金192.71万元违规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三是以拨代支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1.07亿元,结存资金324.13万元尚未使用。四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9.5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市本级8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数据分析全覆盖,其中对2个部门进行全面审计,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14个部门开展重点核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4个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108.4万元;2个部门财务账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0.26亿元;2个部门未按要求对上年度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导致年初预算结转结余不准确,涉及金额0.4亿元。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未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3个部门的一般性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增,4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7.94万元,1个部门应退未退质保金97.6万元、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28.4万元;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采购管理制度缺失,9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指定供应商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3个部门6个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3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779.78万元;12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09亿元;1个部门专项经费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超范围使用资金5.52万元。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2个部门违规报销差旅费或津贴9.06万元;3个部门存在挤占专项经费、虚开票据等报销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4.3万元;2个部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健全、金额标准不明确;3个部门存在主要负责人未直接领导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眉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对2个重点子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PPP项目政策措施基本落实,项目推进基本有序。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1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滞后;2个县(区)财政支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未有效落实,涉及金额1.77亿元。二是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2个项目合同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价款计量方式等核心条款的签订有较大偏差,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86亿元,截至7月底,彭山区已修改完善合同条款、东坡区已按主合同核心条款执行。9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函)、运营维护保证金(函)7.16亿元和1个项目的注册资本金1.6亿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位。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推进滞后、部分子项目未按要求招标等问题。项目投资控制不力,2个项目的新增工程估算投资3.31亿元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个子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涉及金额0.17亿元。四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费用559.84万元,1个项目违规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其他工程。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市本级和4个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相关部门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序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征收方面,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共计8.91亿元,截至7月底,市本级及4个县(区)已收回4.45亿元;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二是土地出让支出方面,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3.39亿元,扩大土地成本性支出195.75万元。三是资金管理方面,非税收入专户土地出让收入40.99亿元未及时缴库,未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11.5亿元。四是其他方面,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3.87亿元闲置2年以上,闲置土地4宗涉及面积132237.32平方米。
(三)信息化建设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全省“一张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证金未及时退还,向1家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9.9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信用平台部分功能未正常运行、平台推广不足。三是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等级测评整改工作未全面完成、第三方人员缺乏有效监管。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全市2020年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渐强化,救助服务效能逐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逐年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复申报获取救助补助资金68.84万元、未配套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0.2亿元、结余资金0.95亿元未充分发挥效益、挤占或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9.79万元、违规截留救助补助资金14.05万元等问题。二是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368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向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72.11万元、向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84.81万元、向29人重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3.56万元。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全市六县(区)2019年至2021年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工作,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成效逐步显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流转关键环节管控缺位、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不严、撂荒整治效果不佳等问题。二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缺乏统筹规划,六县(区)尚未启动“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工作内容不衔接,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尚未充分结合。三是部分新增耕地未发挥促进种粮作用,5个县(区)27.14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四是财政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耕地保护配套资金严重不足、财政补贴种粮力度不够、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存在偏差、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区)存在超范围补助、政策性保险管控不到位和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实施眉山发展集团、眉山国投集团等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有企业着力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拓展经营渠道,逐步探索推进市场化转型发展,培育自身造血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存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前后不一致、未及时处置闲置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资产总额0.16亿元;1家企业存货多年积压未及时处理,存在潜在损失风险16.57万元;1家企业巡视整改不到位,债权到期未全部收回。
2.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4家企业违规多计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品迭虚增利润1.41亿元。7家企业账务核算管理不规范,存在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准确、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账表不符等问题。
3.内部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制定的2个内部管理制度关于招标控制的条款自相矛盾,2个项目违规调整中标结果,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的1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执行。2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真实,导致考核结果不准确。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5家企业存在超核定年薪发放交通补贴3.93万元、超薪酬总额违规发放职工薪酬13.73万元、违规实行差旅费包干制等问题。1家企业违规新增工程量约23万元,个别重大经济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织实施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市本级未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办法,以及清查核实、产权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
2.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15个部门存在资产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涉及金额0.53亿元;1个部门政府储备物资价值统计不准确;1个部门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资产产权不清晰。
3.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3个部门的房产利用率低,闲置房产面积4526.95平方米。其中:各县(区)原交通稽征所闲置房产871.55平方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原小北街办公楼闲置房产3338.96平方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闲置房产316.44平方米。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财会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2021年8月以来,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移交)重大问题线索6件,涉及金额0.14亿元。其中:涉及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1件,违反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问题线索2件,其他问题线索3件。主要表现在违规收取使用管理费和挪用土地流转保证金、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未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违规发放补贴等方面,相关问题已移送(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人民政府等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处理,追责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抢抓国家“政策发力适当靠前”机遇,保持战略定力,认真研判影响政策落实、项目推进、效果发挥的痛点难点;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运行等相关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和后续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减税降费、招投标管理力度,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下达时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整合利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规范权力运行。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针对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可能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严保严管责任,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多措并举清理和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管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经营业务、投资项目的监管,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源头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确保应改尽改、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内部审计作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深化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对于典型问题要加大公开力度,形成震慑。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正在抓紧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建成“三市一城”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
附件
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
(一)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不够完善 |
市财政局 |
1.总预算会计账“预算周转金”科目数据1,571.92万元未填入总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 2.6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合计11,960.4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统筹。 3.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涉及结转指标12,972.48万元。 |
正在整改 |
(二)绩效管理仍需加强 |
市财政局 |
1.未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上年增长3.23%。 2.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未执行按旬划转的规定。 3.14个部门(单位)账户长期沉淀资金2,500.26万元未清理盘活。 4.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05.96万元超过一年未使用。 |
1.正在整改 2.正在整改 3.已完成整改 4.已完成整改 |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 |
市财政局 |
洪雅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810.52万元下达不及时。 |
已完成整改 |
市财政局 |
以实拨、超进度拨付、未按合同进度拨付等违规方式拨付专项资金5,742.83万元。 1.洪雅县违规实拨专项资金到实有资金账户,涉及543.52万元。 2.仁寿县未按项目进度超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71.92万元,导致资金结存项目实施单位3,900.24万元。 3.仁寿县未按合同约定拨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子项目进度款27.39万元。 |
正在整改 |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洪雅县22个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补助资金2,646万元。 |
正在整改 |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超项目需求多安排资金300万元,导致东坡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结存327.42万元。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
(四)财政收支管理不够精细 |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医院 |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07.07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未按规定免收校舍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38.86万元。 2.代管资金192.71万元违规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 3.以拨代支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10,672.34万元,结存资金324.13万元尚未使用。 4.市人民医院停车费收入269.5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正在整改 |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 |
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档案馆等 |
1.市教体局机关和下属眉山开放大学决算编制不准确,其中:眉山开放大学将上缴上级支出100万元编入了委托业务费,市教体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费8.4万元未编入决算。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账收入、支出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214.18万元;市档案馆财务账固定资产总额、在建工程与决算报表不一致,涉及金额2,432.11万元。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未按要求对上年度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导致年初预算结转结余不准确,涉及金额4,007.95万元。 |
正在整改 |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
市教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1.3个部门的一般性支出或“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增(市教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般性支出部分费用较上年未压减;市教体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105.24%、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14.0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28.44%)。 2.4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7.94万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无预算支出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共计11.92万元;市教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4个单位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共计超预算支出116.02万元)。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退未退质保金97.6万元、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28.4万元。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
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等 |
1.市总工会采购管理制度缺失、采购管理不规范。 2.市总工会违规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药品,涉及金额5.12万元;县(区)总工会违规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药品,涉及金额25.43万元。 3.市统计局印刷费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6.06万元。 4.传媒公司6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5.市广播电视台1个政府采购项目直接指定供应商,涉及金额136.43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三)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
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 |
3个部门6个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1.市教体局政府采购项目打印机项目执行率为50%、预算金额执行率为49%;空调机项目执行率为80%、预算金额执行率为65%。 2.市生态环境局3个项目涉及资金1,21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3.26%。 3.市人防办1个项目涉及资金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 |
正在整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项专项资金共计779.78万元下达时间超过30天。 2.12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0,881.53万元。 |
正在整改 |
市总工会 |
1.工会经费征收政策执行不力。企业缴纳占比不高、2020年和2021年未征收企业工会建会筹备金;应收未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9.07万元。 2.工会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超范围使用资金5.52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
市统计局、市信访局 |
市统计局、市信访局违规报销差旅费或津贴,涉及金额9.06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
(四)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
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 |
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34.3万元。 1.市统计局扶贫工作经费挤占专项经费15万元。 2.2个部门虚开票据报销16.19万元(市广播电视台虚开发票冲抵16万元,天府新区眉山总工会社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0.19万元)。 3.市总工会费用报销附件不齐全,涉及金额1.05万元。 4.市总工会提前支付合同款金额2.06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台 |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的金额标准未进行明确细化。 2.市广播电视台“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范围、权限和金额标准等不明确。 |
1.正在整改 2.已完成整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 |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安排,未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2.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 |
1.正在整改 2.已完成整改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
眉山川能投水务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竣工财务决算滞后14个月。 |
已完成整改 |
彭山区、仁寿县 |
财政支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未有效落实,涉及金额17,689.18万元(彭山区1287.3万元、仁寿县16,401.88万元)。 |
基本完成整改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2.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 |
东坡区、彭山区 |
1.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补充合同将主合同污水处理量以“年”计量改为以“日”计量,可能造成资金损失166.17万元。 2.彭山区城乡排水及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签订不完善,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与年投资回报率差异较大,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8,460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2.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 |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市交通运输局 |
1.9个PPP项目履约保证金(函)和运营维护保证金(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位,涉及金额71,590.52万元。 2.眉山市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位。 |
正在整改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
市本级、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 |
部分项目推进滞后。 1.东坡区、洪雅县3个项目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导致建设周期延长(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东坡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PPP项目、洪雅国际“农旅+康养”基地PPP项目)。 2.市本级2个子项目因征地拆迁未完成,导致进展缓慢(环城公路南环线西段、东坡区南门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3.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因规划调整,导致未按期进入商业运营。 4.洪雅县2个项目因推进不力,投资完成率不高(洪雅县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PPP项目) 5.环天快速通道工期滞后9个月。 |
1.正在整改 2.已完成整改 3.已完成整改 4.已完成整改 5.已完成整改 |
东坡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部分子项目未按要求招标。 1.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3个子项目12,448.18万元变更施工方未按要求重新公开招标。 2.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3个子项目28,219.49万元变更招标方式未履行审批手续。 |
基本完成整改 |
彭山区、仁寿县 |
项目投资控制不力。 彭山城乡排水及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2个项目7个子项目未报批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新增工程估算投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涉及金额33,132.18万元。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
眉山川能投水务有限公司 |
1个子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涉及金额1,747.51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
彭山区、仁寿县 |
4个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费用559.84万元(彭山区、仁寿县3个项目多支付费用206.8万元;彭山区提前支付费用353.04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彭山区 |
违规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其他工程(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 |
已完成整改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1.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征收方面 |
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共计89,143.34万元(市本级9,748.56万元、东坡区3,521.44万元、彭山区(含天府新区)61,929.98万元、仁寿县(含天府新区)9,229.55万元、洪雅县4,713.81万元)。 |
正在整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土地续期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已完成整改 |
东坡区 |
未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
已完成整改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2.土地出让支出方面 |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市财政局 |
扩大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33,889.82万元(市本级2,943.01万元、东坡区17,490.65万元、彭山区1,500万元、仁寿县10,296.56万元、洪雅县1659.61万元)。 |
基本完成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2.土地出让支出方面 |
仁寿县 |
在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中列支不应由成本性支出科目列支的费用195.75万元。 |
基本完成整改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3.资金管理方面 |
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市财政局 |
非税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入409,853.17万元未及时缴库(市本级79,921.45万元、东坡区21,153.93万元、彭山区(含天府新区)12,900万元、仁寿县(含天府新区)295,877.79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市财政局 |
未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114,986.48万元。 1.市本级应计提未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6.32万元。 2.东坡区应计提未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96.4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183.84万元。 3.彭山区2018至2020年少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770万元;2021年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500万元;眉山天府新区2020年至2021年9月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700万元。 4.仁寿县(含天府新区)未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6,020.0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906.68万元。 5.洪雅县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专项资金共计5443.2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金额1,814.4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金额1,814.4万元、教育专项资金1,814.4万元)。 |
基本完成整改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4.其他方面 |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园区等 |
社保预存款结存结余资金38,740.43万元闲置2年以上。 |
已完成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4.其他方面 |
东坡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土地闲置4宗涉及面积132,237.32平方米(东坡区土地闲置1宗涉及面积9,768.16平方米,市本级土地闲置3宗涉及面积122,469.16平方米)。 |
已完成整改 |
(三)信息化建设审计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 |
向1家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9.9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 |
正在整改 |
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1.信用平台部分功能未正常运行。 2.信用平台推广不足,安装、使用人数极少。 |
正在整改 |
1.信息安全具体管理事项未进行明确。 2.安全等级测评整改工作未全面完成。 3.第三方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数据被篡改风险。 |
正在整改 |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1.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到位 |
东坡区、仁寿县、市民政局 |
1.2020年至2021年,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向东坡区财政局和市财政局重复申报获取救助补助资金68.84万元。 2.东坡区未配套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966万元。 3.东坡区结余资金9,468.88万元未充分发挥效益。 4.挤占或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9.79万元(东坡区9.86万元、仁寿县19.93万元)。 5.违规截留救助补助资金14.05万元(眉山市社会福利院7.01万元、仁寿县7.04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2.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 |
仁寿县、青神县 |
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2.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 |
六县(区) |
368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
已完成整改 |
向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72.11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向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84.81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 |
向29人重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3.56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1.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政策落实不到位 |
六县(区) |
1.单次流转30亩以上耕地中,全市共有7.21万亩的耕地流转情况未纳入台账管理,相关经营情况也未按要求进行监管。 2.有1.07万亩未执行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2.13万亩未执行县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3.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未对撂荒地进行排查统计,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撂荒2.14万亩尚未治理。 |
正在整改 |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2.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缺乏统筹规划 |
六县(区) |
1.六县(区)尚未启动“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 2.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5个项目存在断头渠、引水渠未与干支渠衔接、山坪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作用。 3.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末级灌排渠系、蓄水池等水利设施49处中有18处缺乏有效管护,存在淤堵、损毁或垮塌现象。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3.部分新增耕地未发挥促进种粮作用 |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 |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有27.14万亩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经济作物。 |
正在整改 |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4.财政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作用发挥不充分 |
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 |
1.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规定应配套资金16,077万元,实际配套7,105.05万元,占比44.19%。 2.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和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等资金,各级财政共投入7,425.67万元,实际用于支持种粮的资金717.14万元,占比9.66%。 3.六个农业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经营,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获得80万元财政补贴。 4.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未及时拨付4,820.23万元。 |
正在整改 |
(五)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5.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
东坡区、仁寿县 |
1.超方案规定比例补助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63万元、非实际种粮者领取稻谷补贴21.68万元、多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3万元和套取财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0.64万元。 2.存在虚假投保2.4万元、保险理赔款未赔付至参保农户0.77万元。 3.仁寿县将市级园区奖补资金200万元拟用于园区外项目建设,东坡区土地流转公司挪用土地流转保证金为乡镇垫付工程款、支付工资、购买汽车、借支公司和个人及投资入股等700.23万元,土地流转管理费未按规定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588.71万元。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1.资产管理不规范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前后不一致、未及时处置闲置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资产总额1,605.54万元。 2.存货多年积压未及时处理,存在潜在损失16.57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东坡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巡视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转让债权,到期未收回本息10,260万元。 |
基本完成整改 |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眉山发展集团、眉山国投集团等 |
4家企业违规多计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品迭虚增利润14,058.8万元。1.2020年眉山发展集团违规多计收入,虚增利润3,822万元。2.2020年眉山国投集团违规多计收入,虚增利润9,409.98万元。3.恒信交投公司未经批准冲回土地摊销,虚增利润604.5万元。4.城投公司、恒信交投公司违规将高管薪酬计入代建工程成本,少计管理费用,虚增利润236.02万元。5.恒信交投公司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虚增利润14.2万元。6.城投公司违规将应收款计入管理费用,少计利润27.90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
7家企业账务核算管理不规范。 1.2020年眉山发展集团(本部)和下属工投公司发放企业负责人交通补贴、通讯补助未按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涉及金额37.44万元。 2.宏泰公司少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99.48万元。 3.瓦投公司账表不符。未依据审计报告的调整事项相应调整公司会计账。 4.瓦投公司违规将代收代付的电费,分别确认收入和成本,导致收入和成本不真实。 5.兴眉水务公司收到眉山国投集团(本部)发放的现金奖励1万元未入账管理。 6.四川启明星2020年度报表未确认对外投资亏损,虚增利润85.86万元;违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资产虚增112.65万元,利润多计112.65万元;计划成本多年未进行调整,导致四川启明星每期材料成本差异调整金额较大;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 7.市国粮公司财务凭证附件不齐,无依据冲销往来款9.67万元。 |
已完成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3.内部管理不到位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中招标细则不一致。 2.2个采用邀请招标项目评标后违规调整中标结果。 3.未按照党委会、董事会决议执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项目。 |
已完成整改 |
眉山发展集团等 |
2家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真实,导致考核结果不准确。 1.眉山发展集团对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未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考核结果不准确。 2.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依据调增表外利润3,260.81万元,业绩指标不真实,导致考核结果不准确。 |
已完成整改 |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发展集团等 |
5家企业违规发放职工薪酬。 1.2020年眉山国投集团下属恒信交投公司、市国粮公司超核定年薪发放交通补贴3.93万元。 2.四川启明星超薪酬总额发放13.73万元。 3.眉山发展集团及下属瓦投公司违规报销差旅费。一是眉山发展集团两名在瓦投公司兼职的高管未据实报销差旅费。二是瓦投公司对借调的22人实行差旅费包干制。 |
已完成整改 |
市国粮公司 |
1.违规新增工程量约23万元。 2.仓库出租未经集体决策,定价标准不统一。 |
基本完成整改 |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1.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
市财政局 |
市本级未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以及清查核实、产权登记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 |
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
15个部门存在资产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涉及金额5,299.91万元。 1.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馆、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5个部门购置的应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科目核算的2,727.19万元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6个部门2021年末资产管理系统和会计账反映的资产数据不一致,涉及差异649.90万元。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应计入无形资产核算的软件等原值19.56万元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由于机构改革,资产未随相关工作人员到新的办公地点,留存在市民政局继续使用,造成资产账实不符9.48万元。 5.市统计局资本性支出未纳入资产核算1.32万元。 6.市信访局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0.82万元。 7.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未按照划拨资产的实际价值入账,少计资产20.02万元。 8.市中心血站未及时将已竣工和投入使用的业务楼1,871.6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
1.正在整改 2.正在整改 3.正在整改 4.正在整改 5.已完成整改 6.已完成整改 7.正在整改 8.已完成整改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资产管理不及时,资产调整未及时入账,导致会计账、资产管理系统反映的防火储备物资金额均不准确。 |
正在整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将调拨后的资产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造成产权不清晰(调拨清单上反映土地和房产原值为531.78万元,土地面积9,681.58平方米,房屋面积13,188.76平方米)。 |
正在整改 |
审计 类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初步整改情况 |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3.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
市交通运输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3个部门的房产利用率低,闲置房产面积有4,526.95平方米。其中:各县(区)原交通稽征所闲置房产871.55平方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原小北街办公楼闲置房产3,338.96平方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闲置房产316.44平方米。 |
正在整改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市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审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锚定“三市一城”总体目标,聚焦经济监督主责主业,积极落实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要求,全力护航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审计监督质效。强化担当尽责意识和为民服务理念,加强与其他监督和管理部门的贯通协作,切实发挥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审计效能。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对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深入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资产产权明晰、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等情况。
二、强化审计成果运用。逐步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法改进和加强预算约束,促进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注重跟踪问效,强化对屡审屡犯、整改效率低下和整改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复核检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按照《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相关要求,做实“两书一函”制度,以日常督促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为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积极履行整改责任,推动实现“审计一点、整治一片”的效果。今年11月底前,市审计局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开展一次整改情况监督调研,推动整改质效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2年12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对部分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31日
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任务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强化服务保障,狠抓项目推进,高位推动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落地见效。现将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推进情况
1—7月,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总体推进顺利,其中2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完成投资72888.1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2589.8万元的59.5%。
(一)2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
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政策措施。1—7月,共认定备案“两病”患者30.9万人,“两病”患者门诊购药59万人次、报销5055万元,医保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760万元。
2.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1—7月,已将204个村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完成投资201.5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80万元的111.9%。
(二)8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1.为58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7月,已完成52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目标任务的89.7%;其余计划9月完成。完成投资17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万元的85%。
2.建成7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870个。
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将建成12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月,已建成4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49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7.1%、56.3%;7个正在加快建设,其中5个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143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290万元的43.5%。
3.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10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22个。
1—7月,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7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15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70%、68.2%;其余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268.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22.8万元的51.4%。
4.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其中建成投用7所、新增学位9150个。
1—7月,10所公办中小学均已开工建设,其中已建成3所、新增学位422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2.9%、46.1%;其余7所正在加快建设,其中5所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2.6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亿元的88.7%。
5.完成25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
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将完成33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1—7月,已完成3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完成目标任务的12%;26个正在加快建设,计划12月全面完工。完成投资4928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500万元的89.6%。
6.实施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7000组。
1—7月,已完成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4740组,完成目标任务的67.7%;其余计划10月完成。完成投资1121.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400万元的80.1%。
7.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
1—7月,已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171.479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85.7%;其余计划12月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968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00万元的98.4%。
8.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
1—7月,已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90个(其中已完工1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79.7%;其余计划12月前全面开工。完成投资167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300万元的27.9%。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动。年初市人代会票决确定2022年度10项民生实事项目后,市政府迅速组织市级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市政府先后研究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老一小”、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城市有机更新、“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政策措施,对重点民生实事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市政府常务会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大事,每月研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中小学建设等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并于7月中旬专题听取了上半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多次研究民生工作,部署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同时,各县(区)也高位推进、周密部署,第一时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项目推进。一是健全领导领办机制。推行市政府领导领办票决项目制度,每项实事均明确一名市政府领导牵头主抓,建立起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联系副市长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今年以来,黄河市长多次专题研究、调研督导民生项目,各相关副市长常态化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督导调度机制。市民生办、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县(区)分级分层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每月督查、每月调度、每月通报,紧盯问题、压实责任、推动落实。三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坚持民生优先,全力抓好资金筹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资金投入。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民生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强化土地、水电气和通讯等要素保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民生项目顺利推进、落地见效。四是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把民生实事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制定考评细则,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充分运用“两书一函”制度,及时提醒敦促、要求整改、进行约谈。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跟踪问效,严格逗硬考核奖惩。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持续加大对惠民政策措施、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及成效等的宣传力度,动态报道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有效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支持民生、参与民生的良好氛围,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更加贴心暖心、走深走实。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加强常态监督,开展专项视察,有力地推动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提速升温、落地见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1—7月民生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看,虽然总体推进顺利,但个别项目仍存在推进进度不平衡、统筹结合不充分、实施深度和精细度不够等问题,市政府将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质量监管,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加快资金筹集拨付。聚焦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抓好项目资金筹集,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拨付及时、使用规范。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坚持建管并重,严格按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内容、政策标准等,认真组织进行验收,并督促指导健全完善建后管养机制,切实发挥好惠民利民作用,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以上是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市政府将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
调研报告(书面)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票决产生了2022年度市政府重点实施的民生实事票决项目10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为增强审议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杜紫平主任为组长,肖巍副主任、何万高秘书长为副组长的专题调研组,于7月20日至21日深入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实地查看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推进情况,听取项目牵头单位、业主方、施工方及代表监督小组工作情况汇报,收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精心组织、扎实推动下,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助,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顺利,其中2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截止7月底,共完成投资72888.1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2589.8万元的59.5%。
(一)2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
1—7月,共认定备案“两病”患者30.9万人,“两病”患者门诊购药59万人次、报销5055万元,医保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760万元。
2.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1—7月,已将204个村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完成投资201.5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80万元的111.9%。
(二)8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1.为58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7月,已完成52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目标任务的89.7%;其余计划9月完成。完成投资17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万元的85%。
2.建成7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870个。
1—7月,已建成4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49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7.1%、56.3%;7个正在加快建设,其中5个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143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290万元的43.5%。
3.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10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22个。
1—7月,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7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15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70%、68.2%;其余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268.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22.8万元的51.4%。
4.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其中建成投用7所、新增学位9150个。
1—7月,10所公办中小学均已开工建设,其中已建成3所、新增学位422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2.9%、46.1%;其余7所正在加快建设,其中5所计划9月建成。完成投资2.6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亿元的88.7%。
5.完成25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
1—7月,已完成3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完成目标任务的12%;26个正在加快建设,计划12月全面完工。完成投资4928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500万元的89.6%。
6.实施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7000组。
1—7月,已完成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4740组,完成目标任务的67.7%;其余计划10月完成。完成投资1121.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400万元的80.1%。
7.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
1—7月,已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171.479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85.7%;其余计划12月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968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00万元的98.4%。
8.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
1—7月,已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90个(其中已完工1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79.7%;其余计划12月前全面开工。完成投资167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300万元的27.9%。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推进组织有序。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确定后,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级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先后研究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老一小”、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城市有机更新、“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政策措施,对重点民生实事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市政府常务会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大事,每月研究推进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进展情况,并于7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多次研究民生工作,部署推进民生实事票决项目。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领办票决项目制度,每项实事均明确一名市政府领导牵头主抓,建立起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联系副市长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今年以来,黄河市长多次专题研究、调研督导民生项目,各相关副市长常态化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全力抓好资金筹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资金投入。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民生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强化土地、水电气和通讯等要素保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民生项目顺利推进、落地见效。把民生实事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制定考评细则,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充分运用“两书一函”制度,及时提醒敦促、要求整改、进行约谈,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跟踪问效,严格逗硬考核奖惩。
(二)部门分工协作,项目质态提升明显。市民生办切实担起牵头揽总职责,每月对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共开展督查20余次,印发督查通报3期。市级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牵头主抓责任,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同时,积极探索完善实施标准和补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清单;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卫生室定点激励政策;市民政局印发《眉山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导则(试行)》,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助老餐厅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市教体局着力推动眉山托幼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保育员和育婴师培训1362人次,通过“线上+线下”“妇保机构+托育机构”等形式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95场次、服务3500人次。
(三)人大监督有力,项目效应愈加凸显。市人大常委会把市本级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出台《监督推进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票决2022年度重点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组建由235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59个监督小组,建立“平时问动态、定期督进度、年中看现场、年底评成效”的监督机制,落实“一事一小组、每周有反馈、每月有督查、半年一报告”工作举措,采取暗访、调研、座谈会等形式推动项目实施,常态化开展项目监督300余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82个。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38次实地调研督查项目推进情况,杜紫平主任先后4次赴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调研项目推进情况,专题研究农贸市场改造、交通设施建设等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问题。在“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项目推进中,市人大社会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出申报材料更少、办事流程更简、办理时限更短、服务质量更优“四个更”要求,获得群众充分认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市人大城环资委重点围绕“硬件”改造与“软件”建设需同步进行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小区改造后不“返旧”;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中,市人大经济委积极梳理业主建议意见,加大监督力度、频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推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完成;在“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中,市人大预算委通过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积极向业主单位梳理反馈群众关心的“断头路、梗阻路、盲肠路”等问题,让项目更贴民心、更接地气;在农村路灯照明项目建设中,6区县通过项目打捆、整合资金,并结合群众需求,增加预定目标基数,点亮了农村、温暖了民心,获得群众高度赞赏。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政策宣传力度较弱,群众知晓率不高。如“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项目中,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开展“两病”用药门诊宣传,宣传资料未按要求摆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更新不及时,导致部分群众对“两病”危害认识不足、对“两病”政策了解不够,对“两病”认定备案、购药等环节的知晓率不高,部分医院“两病”药品专柜设置不规范,药品品种单一,造成群众不能直观了解医院“两病”药品保障情况。
(二)个别项目建管结合较弱,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如老旧小区改造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聘请专业物业公司、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严重影响小区后续管理和维护。仁寿县已实施改造的168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6个,占比10%,物业服务费收取率32%;丹棱县已实施改造的122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31个,占比25%,物业服务费收取率9%。同时,多数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部分小区安装了路灯和充电桩,由于无人负担电费,导致长期不能使用,部分小区绿地无人管护,已经看不出改造痕迹。
(三)个别项目配套建设尚不健全,惠民效益更待释放。如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中,农产品快速检测建设工作较弱,全市现有城区市场33家、乡镇市场146家,仅38家农贸市场建有快检室并配备快检设备(其中城区市场24家、乡镇市场14家),快检室设置率为21%,均只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快检人员。从开展日常快速检测的27家市场看,除圣丰农批市场每日平均快检40批次外,其他市场每日检测平均不足4批次,一些市场采取每周2次或间歇性抽检,快速检测覆盖率不高。同时,设备老化、配备不足,检测人员不专业,部分市场使用过期试剂开展检测等情况普遍存在,导致快检结果准确定不高。
四、建议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受益群众应享尽享。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尤其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宣传上,强化对参保患者、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在显著位置公示“两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集中采购药品情况等,让参保患者知晓政策,要简化“两病”门诊用药审批经办流程,以申报材料更少、办事流程更简、办理时限更短、服务质量更优“四个更”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扩大政策受益面,要做好“两病”人员用药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配得上、开得出、不浪费。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民生痛点难点问题。要确保项目的生命周期,健全完善维护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管养结合,提高群众的使用率和满意率,尤其在老旧小区项目改造中,要出台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要积极盘活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资源,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三)聚焦扩面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民生项目质量和质感。在项目配套建设方面,要更注重普惠性、实效性,尤其在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要以安全、绿色、可持续性为前提,结合“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三年行动”,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同步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要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经营品种和检测项目,配置满足检测要求的检测设备,合理配备检验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严格执行产地证明、销售凭证等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快检人员业务知识和规范操作培训,对农贸市场快检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市场数据公示持续检查和跟踪,将快检的结果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中,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
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助,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顺利,但也存在个别项目政策宣传力度较弱、个别项目建管结合不够、个别项目配套建设不健全等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及时研究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受益群众应享尽享。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尤其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宣传上,强化对参保患者、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公示“两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集中采购药品情况等,让参保患者知晓政策。要简化“两病”门诊用药审批经办流程,聚焦申报材料更少、办事流程更简、办理时限更短、服务质量更优“四个更”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扩大政策受益面。要做好“两病”人员用药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配得上、开得出、不浪费。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民生痛点难点问题。要确保项目的生命周期,健全完善维护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管养结合,提高群众的使用率和满意率。尤其在老旧小区项目改造中,要出台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要积极盘活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资源,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三、聚焦扩面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民生项目质量和质感。在项目配套建设方面,要更注重普惠性、实效性。尤其在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要以安全、绿色、可持续性为前提,结合“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三年行动”,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同步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要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经营品种和检测项目,配置满足检测要求的检测设备,合理配备检验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严格执行产地证明、销售凭证等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快检人员业务知识和规范操作培训,对农贸市场快检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市场数据公示持续检查和跟踪,将快检的结果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中,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30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8月2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王淑琳,青神县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曾令举,部队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许军民、唐国勇,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淑琳、曾令举、许军民、唐国勇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0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号)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王淑琳,青神县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曾令举,部队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许军民、唐国勇,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淑琳、曾令举、许军民、唐国勇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0人。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8月2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艳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曾游江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