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1)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就业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6)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7)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26)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9)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4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5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7)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6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69)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71)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76)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1)
关于接受梁勇辞去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8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84)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85)
关于接受王淑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8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87)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2022年6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就业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勇辞去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七)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李东武,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邓世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4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就业促进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就业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19号)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48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就业942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6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3%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9.56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37.01亿元,各项指标均位列全省前列。
2021年,眉山“三区联动”助力就业创业工作经验荣获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电子培训券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等国省主流媒体正面报道。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强化职业指导。2021年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行业领域50余名专家成立全省首家专业化职业指导机构“眉山市职业指导促进会”,每场线下招聘会派出专家现场坐诊,免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组织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符合实际发展的薪酬、教育培训、晋职晋升制度,提升企业招才引智的竞争力。2021年以来开展职业指导18次,服务劳动者1.6万人次。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人才需求,探索“学校出教员,企业出教材”的合作模式,打破高职院校原有课程设计体系,由企业提供专业教材或校企联合编写教材。促成全市52家重点企业与有对口专业的本地高职院校达成校企合作,在校区建立企业“订单班”,学校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因材施教,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人才培育。引导本地高职院校设立配套专业,形成技能型人才长效供给机制。多途径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线上理论教学+工作岗位实训操作”的培训模式。试点开发了眉山市职业培训平台,对培训过程实施全过程人脸识别监控,对学习时长达不到要求的学员不予申报补贴。与全国54家在线培训课程供应商合作,结合本地产业提供线上课程5000多门,课时约170万分钟。落实新型学徒制培训,引导企业与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使培训更贴合岗位实际。2021年以来累计培训5.27万人次。
(三)强化政策落实。坚决把稳就业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各项政策,持续发放稳岗返还、社保减免、技能提升等惠企补贴,稳定市场主体。2021年以来,全市共为参保企业(单位)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3.6亿元,累计为1687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930.74万元,惠及职工9.26万人。出台《关于做好创新型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十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编制了《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全市就业工作稳步发展。持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上争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07亿元,市、县(区)财政安排资金2249.44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1亿元。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制作企业、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深入开展“五进五送”等宣传活动878场次,将惠企政策送到企业、送进群众手中。把残疾人、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实施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496.48万元。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作用,开发农村保洁、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等公益性岗位4796个,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6647.91万元。
(四)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新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4个,各县(区)均有1个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投用。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建成11家创新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家,建成省级孵化园1家。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培训、项目推荐、创业贷款、证照办理、创业巡诊等服务。截至目前,市内园区在孵企业244家,累计入驻孵化企业883家,直接扶持创业2849人,累计带动就业人数2.9万余人。举办2021年眉山重点企业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专场招聘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48场次,提供岗位11.7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4.11万人。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人社服务网格体系,统一服务流程、服务事项。出台《眉山市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整合村(社区)现有基层站点资源,着力打造集政务、生活、邮政和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明确基层服务队伍绩效考核、待遇标准等事项,促进村(社区)农民工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保障圈。大力推动全市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更新上线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版,印发人社政策宣传手册14000余份,大力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和“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让群众办事更省心,为民服务更贴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议精神,聚焦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突出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围绕全市“1+3”主导产业,加强与财税、金融等部门政策协同配合,落实落细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持续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就业市场供需更加匹配。
(二)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转岗能力。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进优秀培训机构相互补充,建立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全覆盖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以企业评价为主的职业技能评价模式,提高用工单位对职业技能评价等级的认同度。围绕全市“1+3”主导产业,加强主导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丰富完善培训项目库,强化培训和就业的衔接,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质量。
(三)优化就业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整合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帮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范围,降低担保贷款门槛。整合公益性岗位资源,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兜底安置。强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创业工作,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招才引智的竞争力。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大型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供给。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14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2021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53次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专题研究。2021年12月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听取研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98%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55%,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95%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4.01%。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市成功入选。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引导
(一)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召开眉山市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暨《固废法》宣讲会议,对法律的新变化、新措施、新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利用眉山日报、“眉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客户端等平台,持续推出解读《固废法》等专栏20余期,推动《固废法》深入人心。编印发放《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书籍9000余册,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开展专题学习10余场次。
(二)开展专题培训。组织100余名监管人员、1530余名企业负责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培训5次,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督促产废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全市危废环境安全。党员攻坚服务队常态化进企业、进园区,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积极宣传《固废法》相关知识。
(三)严格落实《固废法》。按照《固废法》第30条规定,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眉市环〔2021〕158号),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一)扎实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印发《眉山市涉危行业危险废物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眉环办发〔2021〕6号),对照“五查”要点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2021年,采取“自查自纠+帮扶督导”模式,出动60余批次、100余人次,对涉危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工业园区6个,企业139家,发现问题205个,其中立行立改196个,其他类型9个,整改完成率100%。
(二)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2021年,对我市111家企业开展规范化考核评估。现场移交问题224个,除应急预案编制等4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外,其他均已完成整改。
(三)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试点工作,确定四川君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神县艾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德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试点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建设。四川德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于2022年8月建成。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相关市级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等6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涉固危废环境管理。2021年,全市办理涉固废类行政处罚案件22起,查封扣押3起,共计罚款290.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全市办理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3起。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公厅联合表扬为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我市2名同志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公厅联合评为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先进个人。
2021年,我市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到98%以上。生态环境厅通报全省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我市评估得分排位全省第一。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推动宣传到位。在苏母公园、大石桥社区等地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主题标语160幅,摆放宣传展板30个。拍摄并展播生活垃圾分类短视频,在东坡新闻和微东坡等媒体平台上广泛宣传。将垃圾分类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广播、坝坝会、红黑榜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二)补齐项目建设短板。目前,我市已完成市生活垃圾二号压缩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3个项目建设。已申报2021—2023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三年内投资3亿余元实施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三)深化示范带动。主城区先行先试,完成投放公共区域四分类智能垃圾箱12台、二分类垃圾容器3000余只、四分类垃圾投放亭200组,设置大件垃圾回收点4个,完成分类收集桶、收集车、运输车、智慧居家馆等9个类别项目建设。市本级98个公共机构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占比100%;东坡区202个公共机构中171个推广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1年,东坡区、彭山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65万吨,全部通过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回收利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一般固废治理
(一)开展矿山矿企“回头看”。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山矿企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矿山矿企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列入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导内容,将274个非煤矿山、14个关闭煤矿纳入“回头看”范围,全面开展全市矿山矿企排查。排查出20家矿山企业、关闭煤矿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个别企业应急预案未编制备案、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等问题情况,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治理。印发《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工业固废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的通知》《眉山市磷石膏、芒硝尾矿等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指导推进全市磷石膏、芒硝尾矿等工业固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工业固废实现有效管控、利用和处置。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业固废处置台账和芒硝尾矿综合利用处置台账,聘请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开展工业固废诊断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50余户重点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排查诊断,建立台账,“一企一策”,督促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完成率达100%。持续推进广益磷化矿堆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建成设计规模1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级絮凝沉淀+过滤+功能型湿地工艺,废水处理后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以实现渗水产生和治理总体平衡,有效减轻堆场环境影响。
(三)积极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动广益磷化磷石膏渣消纳,大为金山形成50万吨/年消纳能力,甘眉工业园区建成2万吨/年铝污泥处置项目,推动同庆南风公司建成5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青衣江元明粉40万吨/年、应林彭山川化20万吨/年等芒硝尾矿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设。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55%,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95%以上。
五、深化农业固废综合利用
(一)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印发《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深度治理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和重点龙头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会,完成2017—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二是推进种养循环。推广粪污管网输送、“3211”、异位发酵等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引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饮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指导畜禽养殖场以每存栏2—5头猪配套1亩种植用地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或以每存栏3头猪建设1立方米异位发酵床实现粪污零排放,2021年全市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12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三是开展臭气治理。督促畜禽养殖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指导畜禽养殖场推广发酵床养殖、喷洒消毒除臭剂、安装降尘除臭设施等,避免臭气污染扰民,2021年全市建设畜禽养殖场臭气深度治理工程20个。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对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和购置秸秆利用农机装备给予政策补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培育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021年全市秸秆利用新型经营主体达39家。组织开展秸秆年度台账统计调查工作,据统计,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130.54万吨,可收集资源量约108.6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102.1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01%。
(三)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百县千乡万户”活动,积极引导农药使用者自觉收集暂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上交农药经销商。督促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义务,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进行依法查处。全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押金制、有偿回收制、村站代储制等制度设立回收点2836个、存储站13个。2021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115.92吨,处理115.92吨,回收处理率达100%。
(四)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开展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水稻机直播、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培训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选用0.01毫米及以上的优质农膜。示范推广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园生草、秸秆覆盖等减量替代技术。在全市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340个,2021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为85.6%。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9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切实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出台《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认真履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全市推广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召开行政执法“免罚清单”制度座谈会,重点研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免罚可行性,为全省建立“免罚清单”提供参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醒督促约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科学合理设定外商投资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的函》,降低对外商投资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频次,让执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园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创新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审查,邀请62名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市级园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成10个审查组,对1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交叉审查,提出审查建议意见300余条。成立专项检查组,每半年对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市级园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21年对向市政府备案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纠错程序,其中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已修改1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2件,仁寿县政府已修改1件,洪雅县政府已废止1件,丹棱县政府拟修改2件,青神县政府拟废止1件,市级部门已修改10件。
(三)发挥专家协助合法性审核作用。圆满完成市党政法律顾问换届遴选工作,及时更新合法性审核专家库。引导市党政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审查、签订,及时跟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从源头上加强合法性审核、论证,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严格把控法律风险。全年市党政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0批49人次,参加全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涉法事务等专题研究论证会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8件,提出法律意见314条。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工作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要求,2021年市政府出台的6件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按照《眉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精神,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共吸收254名专家,涉及经济、环保、科技、文化等领域,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强大智力支撑。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获得感、荣誉感。
三、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反映的问题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关注,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民意征集、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2021年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近2万条,依法办理群众向市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79件,按期答复率100%。切实办好《眉山市人民政府公报》,打造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二)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针对一人多案、群体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司法局会同市党政法律顾问,提前主动谋划、分析诉讼原因,主动对接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切实降低政府行政风险,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降低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纠纷和信息公开类案件的诉讼层级,切实把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诉讼胜诉率达99.4%,高于全省各市(州)平均水平。
(三)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市党务政务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牵头进行考核。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定期通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合司法厅举办行政应诉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知识和庭审能力,2021年全市“出庭出声出彩”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
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
(一)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主体,构建“网格发现、乡镇主体、片区协调、县区统筹”的四级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合力。深入了解基层执法需求,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编制“主体执法事项清单”“联合执法事项清单”“日常执法事项清单”3张清单,对应下放权限,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进一步厘清交通、环保、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执法权责边界,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高频发以及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力度。采取“固定制”“常驻制”和“联系制”三结合的方式,整合乡镇执法、派驻机构执法及县(区)部门相关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向乡镇下沉执法人员380余人。洪雅县创新设立3个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加强基层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县(区)相继制定工作举措,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产生方式、服务范围及考核标准等进行规范,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督促乡镇(街道)加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力度。增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仁寿县探索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统一购买、统筹分配法律顾问的模式,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管理能力,激发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制定《眉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重点普法内容。强力推进全市“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通过在线法律咨询、典型案例普法、法治讲座、有奖答题、公益法律广告等形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针对青少年、特殊群体、重点项目等开展专项普法,2021年,共开展根治欠薪、民法典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税法宣传、宪法宣传周等24个主题普法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6万余份,惠及群众32.2万人次。选取典型案例,举办“以案释法”讲座120余场次,开展调解(执法、听证)释法活动9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万余人次。
五、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
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党务政务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从0.5分提高至1.6分。完善考核方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等工作内容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推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22年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5月7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采取集中与随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照法律条款检查相关情况。5月19日召开汇报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全面准确掌握全市贯彻“一法一条例”的真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县(区)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新时代“三农”各项工作,乡村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文明乡村塑造、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等显著提升,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眉山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眉山“六有”新乡村建设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在中宣部全国会议经验交流,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3个、成效显著区1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1个。
(一)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是“党政一体”责任细化明确。市县(区)常委会、常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专题学习传达“一法一条例”等涉农法规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充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具体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二是推进体系建立健全。制发了《加快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眉山市乡村振兴规划》《眉山市“十四五”都市现代农业规划》《眉山市“十四五”粮食安全规划》等系列文件,全市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考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市级乡村振兴先进示范、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办法和考评标准,激励先进、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初显。四是监督约束机制探索推进。试点探索了领导干部和部门定点指导、专项督查、提醒约谈、定期报告等乡村振兴工作制度。
(二)乡村振兴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施行《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行“田长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积极引导低产低效果园、变更流转用途等占用的农田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持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二是抓好粮食稳产扩面。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认真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积极推广橘园种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大力培育粮油类现代农业园区稳粮扩面;加快推进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制定出台种粮奖补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增大政策集成效应,提高种粮积极性。三是稳定生猪生产保供。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稳定生猪长效性支持政策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探索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建设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重点支持规模猪场标准化改造和产能提升,确保生猪存栏、出栏稳中有升。四是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稳定发展。联合成德资共同发布《成渝地区八方地方产品目录》,发布《味在眉山·名优食品集(2021版)》,打造地方名优产品;深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召开“成眉食品行业产业链对接大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基于MVR泡菜盐渍液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年,全市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实现产值472.7亿元,同比增长10.5%。五是严防规模返贫。紧盯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及时落实帮扶举措,坚决防止一人一户返贫。
(三)美丽宜居乡村质量显著提升。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强化。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五年行动成功启动。二是农业绿色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厂区外泡菜盐渍池督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五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农村公共服务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持续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老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农村“1+N+N”养老服务三级阵地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加快完善,眉山作为全国地级市唯一代表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暨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乡村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严密三级基层党组织体系,制发了《眉山市村党组织书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组织体系建设、增收渠道拓展、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治理、乡风文明敦化“五大行动”全面实施。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认真对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显著。三是乡村文化日趋繁荣。试点开展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三下乡”、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充分挖掘传承眉山本土文化,发掘历史、讲好故事、塑造风貌。
(五)乡村振兴发展动能持续激活。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彭山区、青神县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城乡县域融合发展、国有公司推进乡村振兴、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发《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第二季度推进会在眉山召开。二是财政金融支农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争取上级政策和项目支持情况、信贷对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投入情况、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情况均不同程度增强。三是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化做实。在全省率先印发《片区镇村规划实施方案》,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扎实开展,设置乡村振兴专门章节。
二、主要问题
(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亟待完善。一是传统的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生产效率较低,生产成本较高,投入产出比较低。二是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植粮食比较效益低,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功能挖掘不深,农业全产业链尚未全面形成;农产品精深加工、一二三产联动等与现代农业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四是新产业新业态刚刚起步,新的增长点还在培育。五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使用质效不高,作用发挥不够。
(二)乡村振兴人才匮乏。一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对农村的虹吸效应,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二是乡村人才创业发展平台亟待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的缺乏导致乡村振兴人才,特别是年轻专业人才吸引不来、留不住 、难培养,也影响了“土专家”“田秀才”等涉农实用技术人才作用的发挥。三是培训内容零散碎片,针对性、实用性不强,人才所掌握的实用技术与特色农业产业的匹配度有待加强。四是与高校等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的成果转换不够,全省21个市州仅6个市州尚未成立农业科研院所,眉山位列其中。
(三)乡村建设还有很多短板弱项。一是农村风貌有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还需完善;垃圾清运不及时、收运车配置不到位等现象在个别农村偏远地区依然存在;农村改厕基数不准、监督不够全面到位;污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完善,建而未用、建后不管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电力、互联网、公共照明、饮水安全、绿化美化等距离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四)发展动能仍受要素制约。一是土地要素制约明显。随着国家用地管理的不断规范,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地空间极其有限,项目实施普遍受到制约;由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起步较早,按现行的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土地保护利用压力大。二是乡村振兴建设面临资金缺口大、投入单一、金融扶持和担保政策不足等问题,乡村沉睡资产尚未盘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金融机构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渗透力不足。三是涉农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缺乏,既有的柑橘、泡菜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已于2021年停止,影响产业集聚和积极性调动。
(五)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经费保障和工作投入不够。二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滞后,文化设施投入不足、文化设施陈旧、服务能力弱等不能有效满足普及生产知识及休闲生活需求。三是农村社会风气缺乏强有力的正确引导,滥办宴请、低俗婚闹、薄养厚葬、攀比浪费等不良习俗和风气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农村不够,传统美德与封建迷信相互混淆,宗族势力、地方势力在个别地方时隐时现,不良生活、生产习惯导致的脏乱差现象与现代文明要求仍有明显差距。
(六)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体量、质量、后期管理和维护等与城市相比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三是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平衡,突出的表现在教育均等化、卫生和医疗保障水平、养老服务、幼儿托管和公共交通等方面。四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五是社会投资不平衡,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偏小且呈下降趋,人均城乡信用贷款资金额差距较大。六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县(区)之间、园区和非园区之间、项目区和非项目区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经济收入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差距较大。
三、建议意见
(一)着力完善产业体系,构建高效现代农业。一是要坚持乡村振兴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智慧,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要以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聚焦培育壮大“2+3+N”产业体系,做强做优粮油、生猪2大战略产业,突出抓好东坡泡菜、眉山春橘和眉山竹业等特色产业;以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眉山农业产业上档升级,提质增效。三是要推进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农业园区集中连片、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功能,强化园区在“产业兴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要跨界融合、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附加值。五是要深入挖掘乡土文化,鼓励和扶持农民群众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康养、研学等“农业+”新业态。六是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县(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经常、高质、高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倾情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二)着力建设人才队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培育体制机制,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系统梯次培养选拔实绩优秀的年轻干部,确保乡村振兴后继有人。二是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和招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乡村振兴培训教育机制,突出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四是要充分发挥“田专家”“土秀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五是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成果转换,充分发挥东坡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作用,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粮食品种的研发和推广;要加快推进市级农科院成立进度,充分发挥农科院示范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以及区域试验站和产业研究室的重要作用,真正达到促进农业发展,助农增产增效增收目的。
(三)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要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二是要全域推进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持续推广垃圾处理“一元模式”、垃圾分类“白马模式”和农村风貌改造“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塑造清洁美丽乡村。三是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电网、互联网改造升级力度,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宜业新乡村。
(四)着力破解要素制约,保障持续发展能力。一是要认真研究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为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发展留足用地空间;要研究吃透国家用地政策,统筹增量存量,完善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等,为农旅文融合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用地空间;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千方百计稳产扩面,确保“良田粮用”,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在政策出台前已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有计划有步骤恢复利用。二是要创新改革投融资政策,多渠道筹集乡村振兴资金。要统筹用好各项涉农资金,坚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银行+协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要探索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准入机制、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和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源头活水。三是要严格涉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四是要深入实施“味在眉山”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涵盖一二三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五)着力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一是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展会、加大经费保障等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深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二是要以文化院坝建设示范创建为载体,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是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引入科技、教育、扶贫、普法、计生等人文知识,更多层面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以娱乐型教育农民,以实用型引导农民,在活动中培育、倡树文明新风。四是要加强村规民约等“一约五会”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乡风民俗,让农民自觉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中来,引导探索乡风自治路径。五是要创新推广实施村镇“红黑榜”,通过典型选树、示范引领,大力革除陋风恶习,使文明乡风在农村扎下根。
(六)着力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要加快形成城乡互补的现代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城乡各自比较优势,通过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打造,健全联农带动激励机制,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二是要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持续优化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参保补贴标准,建立畅通的居民保、职工保转接制度,促进乡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五是要认真制定乡村振兴年度计划,分类、分层、梯次、普惠落实项目、资金和各项优惠帮扶政策,促进区域平衡。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开展专项检查,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位领导深入基层一线,现场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进“三农”各项工作。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眉山乡村振兴工作,对我市坚持粮食种植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做法给予肯定。我市“六有”新乡村建设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在中宣部全国会议作经验交流,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3个、成效显著区1个、先进乡镇6个、示范村45个、重点帮扶优秀村4个,全面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落地落实,着力探索眉山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一、建立完善“三大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推进力度
(一)建立完善“党政一体”推进体系。调整充实市(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下设6个专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专题学习传达“一法一条例”等涉农法规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市、县(区)党政领导培训、农业农村法治宣传等活动内容。制定《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眉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眉山市“十四五”都市现代农业规划》《眉山市“十四五”粮食安全规划》等,指导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二)建立完善“示范带动”推进体系。制定市级乡村振兴先进示范、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办法和考评标准,对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市财政每年列支3000万元对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和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奖补,各县(区)每年筹措资金10多亿元,用于开展乡村振兴等示范创建,培育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30个、示范村150个、现代农业园区15个。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地域特点、产业基础、中心镇培育等因素,按照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原则,从产业集聚、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社会治理入手,集成资源要素规划建设“东西南北中”5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辐射带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
(三)建立完善“多方督促”推进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指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各县(区)、市级涉农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充分听取、积极采纳“两代表一委员”关于乡村振兴的建议意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和执法检查等。
二、坚决落实“三件大事”,稳住乡村振兴推进基础
(一)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等系列文件20多个,市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耕地和林业资源保护大会,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防止规模性返贫领域工作专题会,对耕地保护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推行“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分级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积极引导低产低效果园、变更流转用途等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严格落实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的要求,2021年立项13.24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于5月底全面完工,2022年13.1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预计9月底开工,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4.44%,推广水肥一体化20.47万亩,秸秆直接还田138.73万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率达100%。
(二)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大力开展撂荒耕地复耕、果园间套种粮等,加快推进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落实“1611”粮食扩面任务,指导各地出台种粮奖补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等惠农补贴政策。市本级财政列支450万元对粮食生产进行奖补、列支1000万元扶持培育市级粮油类现代农业园区5个。积极探索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橘园种豆”等粮食和大豆扩面扩种模式,切实增大政策集成效应,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小春粮食、油菜种植面积分别达26.2万亩、83.96万亩,分别增加0.8万亩、1.2万亩。同时,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稳定生猪长效性支持政策,强化非洲猪瘟等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探索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建设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市生猪存栏145万头、同比增长1.8%,出栏51万头、同比增长5.6%。
(三)严防规模返贫。紧盯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聚焦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大疾病患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全面掌握其收支、务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变化情况,及时落实帮扶举措,坚决防止一人一户返贫。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到6000元/年,2021年落实农村低保83491人。30792户脱贫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助6.6万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带动1.68万名脱贫群众增收。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1771元,连续12年居全省第四位。
三、培育壮大“2+3+N”产业体系,夯实乡村振兴推进支撑
(一)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眉山竹业3大特色支柱产业,推进泡菜产业集群、晚熟柑橘产业集群、藤椒生产加工基地、竹艺竹业产业集群建设,建成全省最大的枇杷、设施葡萄、水产种苗、鲜奶、蜂蜜、鹌鹑生产基地,创建13个中国特色农副产品之乡,培育24个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2021年,全市泡菜销售收入达217.8亿元,柑橘产值达118亿元,竹产业综合产值达92亿元。
(二)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多元化、格局规模化、产业链条化、经营现代化”要求,全面推行“园区+”模式,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循环、冷链物流、装备设施、利益联结等补短升级。市财政单列1000万元奖补资金、整合项目资金10多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功创建东坡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青神竹编产业示范园、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三大国家级农业园区,创建省五星级园区1个、四星级园区2个,三星级园区1个,培育省级园区2个。
(三)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扎实开展“味在眉山·香飘世界”行动,搭建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国际(眉山)竹产业交易博览会等国家级农业开放合作平台,引进中德通内斯、泰国正大、西南智慧农业等高端重大农业项目15个,组团参加“第七届北京国际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等国际农业博览会。2021年,“味在眉山”销售收入达1138亿元。
四、加快实施“四大工程”,做靓“美丽眉山·宜居乡村”
(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五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84%,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保持在100%,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3.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新增美丽宜居乡村117个。农村垃圾处理“一元钱”模式、农村风貌改造“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等经验全国交流,青神县被评为2021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厂区外泡菜盐渍池督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五大行动”。2021年,全市化肥农药持续负增长,全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总量达283个。按时办结14件中央环保督察市、县主办信访举报件。
(三)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启动“四好农村路”全域示范建设,全市“四好农村路”示范路保有量超过600公里,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巩固提升3.6万人的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市集中供水率达91.32%,自来水普及率达88.6%。稳步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新(改)建农村10千伏电网线路178.9公里、农村低压线路338.7公里。推进农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深度覆盖、5G网络向农村延伸,完成农村通信基站建设966个。推出“数字农房”信息平台,《建设“数字农房”打造智慧乡村》等经验全省交流。
(四)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持续为全市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启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东坡区思蒙镇中心卫生院和仁寿县禾加镇卫生院已纳入省级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提升乡村教育供给水平,调整撤并学校153所,建成投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30所,幼儿园公办率达52.12 %。健全老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推进农村“1+N+N”养老服务三级阵地建设,建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74个、分中心和服务点474个。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以“快乐小东坡”为抓手,统筹市级35个部门6800万资金联动开展关爱系列服务,建立乡镇未保工作站31个。眉山市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暨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上作为全国地级市唯一代表作经验交流。
五、聚力聚焦“三大重点”,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
(一)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严密三级组织体系,98.8%的村党支部升格为村党委或村党总支,村民小组党支部和党小组实现100%覆盖。全面推行“一肩挑”,96.5%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100%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制发《眉山市村党组织书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全面规范“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行权。实施组织体系建设、增收渠道拓展、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治理、乡风文明敦化“五大行动”,全市32个农村聚居点实现党组织、党员服务队伍、党群文化活动全覆盖。
(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抓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贯彻落实,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颁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734本、按需颁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6551本。实施村集体经济消薄行动,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争取扶持资金1.31亿元,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131个。2021年,培育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103个,增幅达49.2%。
(三)全面繁荣乡村文化。在太和、复兴、富牛等中心镇开展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顺利通过四川省第二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效能评估,在镇村广泛开展“三下乡”、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文化活动1500余场次,开展省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创建。充分挖掘以东坡文化为核心,以长寿养生文化、竹编文化等为代表的眉山本土文化资源,发掘历史、讲好故事、塑造风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
六、做活改革“三篇文章”,激发乡村振兴发展动能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彭山区、青神县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城乡县域融合发展、国有公司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制度发展型改革“彭山样本”等7项经验国省交流。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第二季度推进会在眉山召开。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各类农村产权交易项目1001宗,涉及面积16万亩、交易金额12亿元。
(二)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力度,2021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23亿元,今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2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项目支持,2021年共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3.9亿元,2022年已经争取到位项目资金8.1亿元。围绕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加大信贷投入,截止到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898.24亿元,同比增长16.2%,高于全省4.4个百分点,累计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17.18亿元。
(三)强化乡村发展人才支撑。继续探索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深入实施“眉州田园名星”培育计划,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21年新培育眉州田园名星50人、高素质农民922人。新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成功创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个、省级示范社16个。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经验获唐仁健部长两次肯定性批示并全国推广。
同时,深化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在全省率先印发《片区镇村规划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扎实开展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共划分21个镇级片区、169个村级片区,结合“全省百强镇”打造,精准设置16个中心镇、4个副中心镇、169个中心村。截至目前,全市第一批次13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3个;村级片区规划已启动24个,形成初步方案8个;每个规划均设置了乡村振兴章节,安排10%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七、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农村风貌有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还需要完善,垃圾清运不及时、收运车配置不到位等现象在个别农村偏远地区依然存在,农村改厕过程中基数不准、监督过程未全面到位,个别村仍然存在污水设施建而未用、建后不管问题。
(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力度不够。全市虽然培育了全国领先的特色优势产业3个、全省领先的特色优势产业6个,但是农业产业功能挖掘不深,强链、延链、补链进展速度不快,农业全产业链尚未全面形成。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进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意愿不强、对农业龙头支持力度不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一三联动等方面与现代农业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以体验农业、观光农业、康养产业、研学产业等为主的新产业新业态刚刚起步,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在培育。
(三)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压力增大。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柑橘等农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生猪养殖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性收入增长受限。疫情反复导致农民务工就业难度增大,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宅基地改革尚未全面破题,农民财产性收入仅占收入的3%左右。
八、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培育壮大“2+3+N”产业体系,做强做优粮油、生猪2大战略产业和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眉山竹业3大特色产业,建设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全球泡(榨)菜出口基地、长江上游柑橘产业带、美丽竹林风景线。推进农业园区提档升级,通过项目集中布局、资源集聚投入、功能集合构建,建成一批国省级园区。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深入挖掘乡土文化特色、农耕文明特点,催生更多乡村旅游、康养、研学等“农业+”新业态。
(二)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东西南北中”五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辐射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在城市新中心探索建设“现代化城市建成区—特色村落—农业公园”的城乡互促共融形态。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五年行动,全域推进“三大革命”,推广农村风貌整治“五字工作法”,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实施基础道路、水利保障、农网改造等“六网”建设工程,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行“学区制”“片区医疗次中心”改革,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
(三)加快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出现一人一户返贫。深化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激活“人、地、钱”等发展要素,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能。推进国省农村改革试点示范,抓好试点改革经验在市域内的复制推广。全面落实财政投入增长、土地出让收益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支持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分享改革红利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稳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县(区)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新时代“三农”各项工作,乡村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文明乡村塑造、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等显著提升,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眉山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但还存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亟待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匮乏、乡村建设还有很多短板弱项、发展动能仍受要素制约、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完善产业体系,构建高效现代农业。一是要坚持乡村振兴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智慧,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要以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聚焦培育壮大“2+3+N”产业体系,做强做优粮油、生猪2大战略产业,突出抓好东坡泡菜、眉山春橘和眉山竹业等特色产业;以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眉山农业产业上档升级,提质增效。三是要推进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农业园区集中连片、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功能,强化园区在“产业兴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要跨界融合、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附加值。五是要深入挖掘乡土文化,鼓励和扶持农民群众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康养、研学等“农业+”新业态。六是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县(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经常、高质、高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倾情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二、着力建设人才队伍,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培育体制机制,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系统梯次培养选拔实绩优秀的年轻干部,确保乡村振兴后继有人。二是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和招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乡村振兴培训教育机制,突出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四是要充分发挥“田专家”“土秀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五是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成果转换,充分发挥东坡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作用,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粮食品种的研发和推广;要加快推进市级农科院成立进度,充分发挥农科院示范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以及区域试验站和产业研究室的重要作用,真正达到促进农业发展,助农增产增效增收目的。
三、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要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二是要全域推进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持续推广垃圾处理“一元模式”、垃圾分类“白马模式”和农村风貌改造“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塑造清洁美丽乡村。三是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电网、互联网改造升级力度,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宜业新乡村。
四、着力破解要素制约,保障持续发展能力。一是要认真研究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为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发展留足用地空间;要研究吃透国家用地政策,统筹增量存量,完善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等,为农旅文融合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用地空间;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千方百计稳产扩面,确保“良田粮用”,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在政策出台前已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有计划有步骤恢复利用。二是要创新改革投融资政策,多渠道筹集乡村振兴资金。要统筹用好各项涉农资金,坚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银行+协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要探索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准入机制、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和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源头活水。三是要严格涉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四是要深入实施“味在眉山”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涵盖一二三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五、着力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文明程度。一是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展会、加大经费保障等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深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二是要以文化院坝建设示范创建为载体,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是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引入科技、教育、扶贫、普法、计生等人文知识,更多层面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以娱乐型教育农民,以实用型引导农民,在活动中培育、倡树文明新风。四是要加强村规民约等“一约五会”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乡风民俗,让农民自觉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中来,引导探索乡风自治路径。五是要创新推广实施村镇“红黑榜”,通过典型选树、示范引领,大力革除陋风恶习,使文明乡风在农村扎下根。
六、着力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要加快形成城乡互补的现代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城乡各自比较优势,通过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打造,健全联农带动激励机制,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二是要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持续优化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参保补贴标准,建立畅通的居民保、职工保转接制度,促进乡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五是要认真制定乡村振兴年度计划,分类、分层、梯次、普惠落实项目、资金和各项优惠帮扶政策,促进区域平衡。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30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2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下旬和6月上旬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委托区县自查相结合统筹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城环资委赴眉山天府新区和六区县,以随访、暗访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实地查看20余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敏感区域,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30余条。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东坡区、彭山区和仁寿县实地检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点道路等10余个项目,分别听取东坡区、彭山区和仁寿县政府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等3个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自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统筹力度,推动转型升级,加强治污减排,严格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大统筹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蓝天保卫战”誓师大会等专题会议20余次,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暗访暗查,批示超过20次。突出规划引领。出台《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出专章推进;制定《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于2020年提前7年达标。健全推进机制。构建“1+N”治理新模式,出台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序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落实考核责任。印发《眉山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关于市级领导包干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政府进行通报、约谈。今年共印发督查通报7期,移交重点问题共334个。
(二)注重学习宣传。发挥干部学法表率作用。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以及开展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50次,培训3200余人次,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宣传日以及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组织专题宣传3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率不断提高。探索大气污染源环境治理公示制度。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单位、汽修行业等大气污染源开展环境治理信息公示,公开各项治理措施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依法履职。市、区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均依法报告了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总体到位,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工作推进整体有序。
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作了专节规定。全市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市建立647台工业炉窑清单,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31台,纳入深度治理365台,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36台。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燃煤锅炉比例从90%减少到8%,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域“清零”。2021年,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超过80%,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
强化工业治污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章第2节对工业污染防治作了专节规定。全市依法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建立全市1000余家涉气企业清单,建立颗粒物、VOCs等重点大户企业清单,夯实管控基础。眉山博眉启明星、四川眉雅钢铁有限公司、南方家居产业园等一批重点企业和园区得到深度治理。全市完成1611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并保持动态清零。全市砖瓦行业减少产能10.5亿匹(折)标砖,造纸行业从50余家淘汰至6家,煤矿行业全面退出。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章第3节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了专节规定。全市依法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建成4套遥感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路检和入户抽测,严格入城证审批。今年以来,完成路检抽测和入户抽测1700余台,查处货车违法入城1200余起。
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章第4节对扬尘污染防治作了专节规定。全市依法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四个六”降尘措施,强化巡查检查,查处情况纳入建设单位信用管理。今年已立案查处工地扬尘类案件4起,处罚32万元。严格道路扬尘治理,印发《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增湿降温及扬尘管控工作方案》,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今年立案查处道路扬尘类案件36起,处罚7.2万元。狠抓抛洒滴漏专项整治,今年查处货车抛洒滴漏案件36起,劝返货车赃车入城1500余台。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章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作出专章规定。我市依法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修订印发《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将臭氧污染纳入应急体系,制定三张应急减排清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精准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资料审核97家,现场审核61家。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班,建立应急补充机制,强化统筹调度。
(四)提升执法效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章对法律责任作出专章规定。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大气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两法衔接”。2020年5月以来,行政机关现场执法80余次,行政、司法机关联席会商30余次,办理环境犯罪案件5起,刑事打击环境犯罪人员10余名。常态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专项检查、市属园区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测管协同执法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766起,双随机抽查211起。严格逗硬查处。2021年,全市涉大气案件44件,处罚金额223.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气环境质量反弹明显。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0,排名全省第21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14位。优良天数大幅减少。2021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85.2%,同期全国水平为87.5%,全省水平为89.5%;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优良天数仅65天,同比减少达9天,同在成都平原的成都、德阳、资阳优良天数分别同比增加5天、11天、4天。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严峻。受Pm2.5等污染物影响,2022年我市完成空气质量国家二级达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工业污染问题较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检查发现,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不够科学问题依然存在。高排放企业较多。全市涉气企业达1487家,占全省涉气企业总数5.2%,颗粒物、SO2、NOX年排放50吨以上重点单位80余家、VOCS年排放20吨以上重点单位20余家。据测算,陶瓷、砖瓦等传统高排放企业负贡献VOCS11%、SO240%,陶瓷负贡献NOX33%。城区周边工业较为集中。主城区北部、西部、南部和东南部布局大量工业企业,存在“工业围城”现象。据测算,近5年来,高新区、甘眉园区NOX、VOCS排放量分别净增长432吨和156吨。企业治理水平低。全市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627家涉气企业无一家通过A级绩效评定,仅3家通过B级,其他均为C、D级。
(三)移动源增速较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0条规定,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检查发现,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流量增长较快,据测算,今年1—3月,西来堰、岷江二桥机动车入城数量环比分别增长16%、20%,岷江二桥货车入城数量增长9%。
(四)面源管控不够精细。工地管控还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章第4节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作了专节规定,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工地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要求不到位,存在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启用等问题。油烟污染仍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存在油烟净化设备陈旧老化、处理效果不好、擅自停用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第46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检查发现,部分汽修喷涂企业存在使用高VOCS有机溶剂或劣质原辅料,露天喷涂,治污设施建而不用等问题。
(五)监管执法力度仍需加大。有的部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应急期间抓得紧,平时有松懈,有的部门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动真碰硬不够。部门之间有时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有的部门对职能交叉问题推诿扯皮,有时针对同一事由不同部门重复执法。科技治污和精准管控水平不高,在发现异常、派发任务、解决具体问题方面效率较低。部分企业反映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不够精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防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大气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做到真抓、真管、真投入,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群众依法监督意识,支持群众依法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
(二)坚持科学治理。常态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与科研单位深度合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精准溯源,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摸清污染源,开展网格化智慧治理。强化清单管理。在精准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动态管理大气污染源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升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应急管控精准度。探索企业绩效评级制度创新,进一步细化管控实施标准,根据污染物预警种类,精准启动相应的管控机制,减少对其他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坚决避免“一刀切”;引入空气质量数值模型,开展应急管控措施后评估,不断修正应急管控精准度。
(三)突出协同推进。强化治理协同。以“提气、降碳”为核心,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减排,协同治理PM2.5和O3,大力实施VOCs和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强化部门协同。围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深化“1+N”治理模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应急管控等工作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和信息共享,杜绝出现部门之间监管执法要求不统一、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反复执法等问题。强化地区协同。推动完善成都平原经济区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开展同城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现同城化城市空气质量、污染源清单等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同城化城市重点区域和行业联合执法,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监管等,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四)深化三源治理。工业提标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1+3”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建设,积极推动砖瓦、水泥、陶瓷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整合资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燃煤锅炉煤电能替代、燃气锅炉低氮低排放改造,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逐步调整中心城区周边产业布局,缓解“工业围城”问题。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级,科学指导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摸清污染排放底数,一厂一策,分类推进。加快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检查。强化面源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巡查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围挡喷淋、湿法作业、裸土覆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工作。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城市道路清扫范围,合理安排作业路线和频次。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餐饮服务业选址、设备监测、联合执法等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达标排放情况。深化移动源治理。出台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激励政策,疏堵结合,推进全市老旧车更新淘汰。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监管,开展汽车尾气环检行业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大进城货车抽检执法,尽快优化调整货车绕行线路,减少货车尾气污染。
(五)严格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严惩重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警示一片。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逐步探索扩大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执法,实时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部门人员、装备、设施,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手段,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0年—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标。2022年,面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截至5月24日,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21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96位。PM2.5平均浓度4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6%,优良天数109天,同比减少15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蓝天保卫战”誓师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强力攻坚,全市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3月20日—5月24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1,排全省16位,168重点城市第60位,分别较誓师大会前上升5位和55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蓝天保卫战”誓师大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会议2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暗访暗查,批示20余次。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解决货车绕行、重点区域停车场搬迁等20余个具体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常态化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健全协调机制。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等协调机构,不断完善统筹调度机制,强化督导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印发《眉山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关于市级领导包干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暗查暗访情况、环境空气质量通报为依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政府开展通报、约谈等逗硬措施。2022年以来,已印发督查通报7期,移交问题334个。
(二)长短结合,科学制定方案。一是加强常态统筹调度。每年制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等年度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保障落实到位。二是分门别类专项治理。印发《眉山市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方案、《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眉山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方案,深入推进八大攻坚专项行动,构建“1+N”治理新模式,分领域、分行业做好源头控制。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2020年以来,以《大气法》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家、省级最新要求,结合眉山的城市新发展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规范,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货车绕城路线划定、货车抽检和工程机械备案管理等工作,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三)整治三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摸清底数清单制管理。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大气污染源清单填报、全覆盖排查监测等工作,建立完善1000余家眉山市涉气企业清单,形成颗粒物、VOCs等重点大户企业清单,夯实精准管控基础。升级改造减少排放。推动眉山博眉启明星、四川眉雅钢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南方家居产业园打造VOCs深度治理示范工程,铁马焦化、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和汪洋建宝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程。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建立647台工业炉窑清单,加快推进电能、天然气、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31台,纳入深度治理365台,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36台,全面禁止玻璃行业掺烧高硫石焦。开展煤炭减量行动。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35台燃煤锅(窑)炉电能替代,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域“清零”,鼓励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实施低氮燃烧等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比例从90%减少到8%。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坚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砖瓦行业从33户整合升级为10户,减少产能10.5亿匹(折)标砖。造纸行业从50余家淘汰至6家,煤矿行业全面退出。全面完成1611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并持续动态清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每年完成一轮对全市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及油库排查工作,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开展企业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查核更换工作。
二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抽测路检。建立20辆以上柴油货车大户清单,建成4套遥感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路检和入户抽测,严格入城证审批,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完成路检抽测和入户抽测1700余台,移交公安部门40余辆,查处货车违法入城1291起。加强环检机构监管。坚持对全市环检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完善机动车I/M闭环管理制度。加强交通疏堵保畅。优化城市交通信号,强化指挥中心调度功能,加大高峰时段路口值守力度。实现主城区23个主要路口,口口见警。
三是提高面源管理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在建项目在严格落实“四个六”降尘措施,加强进出口道路扬尘管理,将查处情况纳入建设单位信用管理。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工地扬尘类案件4起,处罚32万元;检查、复查包案工地113个,发现问题198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8份。严格道路扬尘治理。采取“歇人不歇车”的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印发《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增湿降温及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立案查处道路扬尘类案件36起,处罚7.2万元。狠抓抛洒滴漏整治。对城区抛洒滴漏、脏车入城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货车抛洒滴漏违法36起,劝返货车赃车入城1560余台。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建立“4334”秸秆禁烧和利用体系,加强基层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综合整治餐饮油烟。采取政府补贴+严格执法的方式,全面取缔露天烧烤,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972家,建成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8%以上。烟花爆竹禁限放。2020年以来,不断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严控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通过制发宣传单、网络倡议、流动广播、广告标语、进社区入户入村等方式强化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明显,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好转。
(四)强化应急,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并印发《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将臭氧污染纳入应急体系,优化减排措施,制定“三张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差异化管控、精准管控水平。二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建立驻眉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局合作机制,依托走航监测、大气微观站点等科技手段,每日对气象条件、污染指标等数据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全力推动企业绩效评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申请绩效评级,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目前已完成资料审核97家,现场审核61家。四是统筹调度强化督导。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班,印发应急补充机制,坚持吃早药、吃猛药、吃大锅药,落实专人专岗,严格落实日调度、周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五)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两法衔接”。2020年5月以来,市执法支队东坡大队联合东坡区公安分局、东坡区检察院等单位现场执法80余次,联席会商30余次,多次会同公安机关跨区域调查案件,共办理环境犯罪案件5起,刑事打击环境犯罪人员10余名。二是常态执法检查。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766起,双随机抽查211起。组织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在线专项检查、市属园区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测管协同执法等各类专项行动。全市共下达涉大气处罚决定书20件,处罚金额193.52万元。三是严格逗硬查处。严格执行《大气法》,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大气案件44件,占比35%,处罚金额213.23万元;2021年,涉大气案件44件,占比37%,处罚金额223.4万元,主要涉及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秸秆禁烧,扬尘管控、偷排等,实现了“教育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
(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大气法》纳入日常宣传学习计划,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全社会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一是组织专题学习50余次,培训3200余人次。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干部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学习培训,让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二是大力提升企业环保法律意识。通过“千人进万企”“党员先锋队进企业”等活动,采取行业警示会,现场帮扶等方式,引导涉气企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涉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营造全民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新闻网站、短视频等宣传平台,辅以宣传单、横幅标语、宣传流动车等传统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针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绿色出行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实现全覆盖宣传科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探索大气污染源环境治理公示制度。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行业、汽修行业等大气污染源开展环境治理信息公示,公开各项治理措施和要求,接受全社会监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大气环境治理。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过去两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70位左右,2020年提前迈入达标城市行列,数据比较好看,以致思想松懈,对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对“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要求领会不深,在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导致决心不够、投入偏少。
(二)责任落实有短板。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没有完全落实,牵头工作的完成标准不高,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差距,数据共享不充分。一些县(区)、园区在应急期间抓得紧,平时有放松,没有做到常态化从严管控。个别企业将自身经营等问题归咎于环保,基层监管人员对此存在畏难情绪。科技治污和精准管控水平不高,在发现异常、派发任务、解决具体问题方面效率较低。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为节约成本对污染治理投入不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三)三源整治有不足。三源整治的决心和力度稍弱,在工业源方面,涉气高排放行业企业较多,城区周边工业较为集中,企业整体治理水平较低。移动源方面,城区通行货车数量控制不够,运渣车、垃圾车和工程机械等限制排放标准不够严,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推广工作推动较慢。面源管控不够精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效果参差不齐,餐饮企业、汽修喷涂企业等行业问题较突出,重点区域管控起步较晚,经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此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切实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定决心,增强信心,上下动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人民群众殷切期待。
一是系统谋划,协同治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大气污染防治以“提气、降碳”为核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减排。以PM2.5和O3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NOx)深度减排为重点,努力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是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对照《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1+N”治理模式,严格落实日常标配措施、应急管控措施、长远治本措施,督促45个方面具体措施落地落实,齐心协力抓出成效。
三是科学分析,精准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搭建智能化平台,采购监测设备,为精准管控和监管调度夯实硬件基础,不断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全面推行层级管理,精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一厂一策”贯彻落实。
四是加码加力,压实责任。分层分类召开行业警示会,不断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大规模、常态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实行周督导、周调度,不断传导压力、形成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警示一片。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统筹力度,推动转型升级,加强治污减排,严格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更好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防治意识。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做到真抓、真管、真投入,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群众依法监督意识,支持群众依法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
二、坚持科学治理。常态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与科研单位深度合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精准溯源,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摸清污染源,开展网格化智慧治理。强化清单管理。在精准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动态管理大气污染源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升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应急管控精准度。探索企业绩效评级制度创新,进一步细化管控实施标准,根据污染物预警种类,精准启动相应的管控机制,减少对其他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突出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围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深化“1+N”治理模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应急管控等工作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和信息共享,杜绝出现部门之间监管执法要求不统一、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反复执法等问题。强化地区协同。探索开展成德眉资重点区域和行业联合执法、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监管等,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四、深化三源治理。工业提标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砖瓦、水泥、陶瓷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整合资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燃煤锅炉煤电能替代、燃气锅炉低氮低排放改造,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级,科学指导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强化面源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巡查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围挡喷淋、湿法作业、裸土覆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工作。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城市道路清扫范围,合理安排作业路线和频次。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餐饮服务业选址、设备监测、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化移动源治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监管,开展汽车尾气环检行业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大进城货车抽检执法,尽快优化调整货车绕行线路,减少货车尾气污染。
五、严格监管执法。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执法,实时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部门人员、装备、设施,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8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推动《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全面有效落实。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任组长,王泽文副主任任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共13人组成。通过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听取工作汇报、小分队暗访随访、集中组织与委托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天府新区和六(区)县的68个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连续1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成效突出。
(一)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眉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采取包保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制等多种形式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每名党政班子成员,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统筹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大格局,细化了43个市级部门、643项安全生产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档升级,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生产岗位、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强化了安全生产常态监管。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逢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做到保持高压、时刻警醒、及时整改。牢固树立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认真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出的较大风险点156个、重大风险点74个,均已隐患整改完成或落实临时管控措施。积极推进“1+2+N”联合执法模式,全面推行“清单式”“审计式”“解剖式”执法,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对384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31人次、专家参与337人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3593项,其中重大问题104项,停产停业整顿11家,立案341件,处罚款714.31万元,提升了执法精准度处罚力度。
(三)强化了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市政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2021年全市新增(复评)工贸行业标准化二级企业24家,三级企业107家,新增(复评)非煤矿山二级企业3家,三级企业12家;完善“1+19”应急指挥体系,出台《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投入4940万元组建281人的森林专业扑火队,投入3500万元组建41人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系全省唯一一支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出台《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全市各类企业共计投入 6000余万元,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四)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律宣传。市政府常务会上专题学习新安法,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各(区)县分别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市、县两级累计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245次,参与学习5600人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了《安全生产法》培训,2021年以来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1万人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8000人次。全市应急系统开展了“学贯新安法、守牢安全线”系列访谈活动和有奖答题活动,吸引近40万人次在线参与,推出《学“新安法”进行时》《应急局长有话说》等系列专题报道,举办新《安全生产法》系列解读28期,营造全社会“知安法、学安法、用安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存在问题
执法检查组发现,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风险点还需开展常态化识别和防范,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任重道远。
(一)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不牢固。部分企业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还不高。部分(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法制观念树得不牢,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不高,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管不到位,致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登记、检查记录台账要素不全,未实现闭环管理。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尚不全面。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理解不深、落实不细,少数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还有待进一步梳理。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不彻底。检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副职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有的缺乏实际操作性且未进行应急演练;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共有793家,但目前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28家、三级达标企业297家,达标率仅为41%。
(四)配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尚不充足。全市应急系统目前执法事项有行政处罚366项、行政强制13项,属于市级层面重点监管执法的企业1780余家,执法人员数与执法事项比为1:35,执法人员数与执法企业数比为1:162;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缺乏,监管力量较弱。致使部分检查流于形式,督促整改难以到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充分认识全市当前安全生产复杂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压实企业安全责任,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把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切实把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抓细抓紧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监管责任。要强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政府属地地方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作用,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关系,督促各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让法律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标本兼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完善督查督办机制,严格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位、依法治安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问责追责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案例分析、现场参观、专家指导等多形式进行培训和教育,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紧紧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大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立符合行政执法职业要求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热情。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的作用,以百日安全大会战、“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整改”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防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自2021年6月《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8起,死亡6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3%、14.1%;202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3起,死亡6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35%、5.97%;202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起、9人,分别下降50%、52.94%。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连续3年呈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连续11年无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021年眉山在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获得全省先进(第5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各级责任层层压实
一是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政府始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守底线的重中之重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54个市级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17个新型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实现清单制管理。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企业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定期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把安全培训纳入执法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装备、设施投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四是压实督导检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先后10余次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分管领导坚持每月听取汇报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其他领导坚持与分管领域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推进、同落实。五是压实考核问效。制定出台《眉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分值,党务目标分中占3分,城乡火灾防控工作1.5分,严格逗硬落实考核奖惩。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创新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出台《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每年预算120万元,用于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四个一批”项目、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达标评定、首次纳入国家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首次创建达标为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激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引领。
二、织密安全防范之“网”,管控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严控风险源头。2020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11684件,其中涉企许可事项271件,特种作业操作证7606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807件。二是强化精准治理。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将安全生产列入风险防范重点工作。由市安办牵头,24个行业风险管控部门具体负责,排查一般安全隐患9万余处,挂牌督办60项重大隐患,精准治理较大风险点267个,重大风险点94个。三是持续推进企业自查自改。全市1926家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了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重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率、一般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4个100%,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得分全省第一。
三、提升安全整治之“力”,三年行动成效显著
按照“对标省上不遗漏,专项整治全覆盖”的要求,制定“1+3+2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25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4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32处。责令停产整顿108家,吊销营业执照1家,行政处罚1860万元,
危险化学品方面。组织3个化工园区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推进97家危化品从业单位完成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工作。将8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和2家重点监管工艺企业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62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全制定,推进智能清单制管理建设企业15家。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加大对92个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以固定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强化普通公路治超,共检测货车391.1万余台次,查处超限运输车辆4248台次,卸载超限货物12.8万余吨,超限率控制在0.5%以内,超额完成省定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任务。
特种设备方面。建成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率超过97%,电梯维保检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6次,三年共检验特种设备7.35万台,设立高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服务站,重点服务工业园区和万华重大项目,125名监管人员考取特种设备监察员证。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开展对监理市场的专项整治。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全市共有914个项目纳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现精准执法和差异化监管。三年来,对全市177个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59份,下达《执法建议书》57份,发现各类隐患832条,对29家企业及3名个人扣减信用分94.6分
城镇燃气方面。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全市共入户排查燃气用户80万余户,占实际燃气用户的99.72%(79491户开户未通气),共发现安全隐患5.8万余个,已整改消除5.4万余个;共排查出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约89公里,相关隐患60个,已整改完成41个,其余问题均在整改中。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调查摸底,经调查,全市共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51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突出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检查事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157处。对全市46家酱腌菜、造纸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水电站监管方面。全市现有150座水电站(正在运行的大型1座、中型5座、小型141座,在建的3座),明确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由经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由水利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在建的水电站工程项目由发改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在建的航电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组织市水利、发改、经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150座水电站进行了全面“体检”,发现隐患问题4558项,所有问题已移交水电站业主,按照“三单一书”实施全过程闭环整治管理,截至目前,4558项隐患已整改3082项,剩余隐患正在推进整治。
消防安全方面。完成2416个小区和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施划,施划率100%;共新建公共停车场12个,新规划车位3511个。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单位场所2534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367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84份,行政处罚170家,临时查封48家,责令“三停”47家,罚款116万元。
四、强化安全生产之“基”,安全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3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480万元,打造安全宣传示范点50个,建设交通安全、火灾逃生、溺水救援等体验区72个;创新推出视、听、体验相结合的实体化安全教育模式,利用全市9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安全体验馆等开展体验式安全宣教1200余场,接待体验用户8万余人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新安法集中宣传月、安全宣传“五进”、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安全宣传活动1783余场,发放宣传资料80万余份,普及群众60余万人。二是强化培训指导。开展县、乡镇、村三级安监人员和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轮训17期;结合安全工作例会、讲评会等,组织安全知识、法规政策讲座;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各类培训近40期,培训人员2.6万人次。三是建立标杆机制。市政府每年拨付300余万元对安全生产先进县(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共表彰先进单位61个、奖励298万元。全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家,省级3家。四是强化基础建设。累计新建成“四川省安全社区”7个,市、县(区)共投入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带动社会各类项目资金5亿元。五是强化应急救援。投入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新建一支化工企业专业救援队,配备45人和各类先进化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全市化工企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新增(复评)工贸行业标准化二级企业24家,三级企业107家;新增(复评)非煤矿山二级企业3家,三级企业12家。
五、握牢安全执法之“剑”,治理效能逐步显现
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遏制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铸安2020”“创安2021”“护安2022”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监管。3年来,全市安全监察执法生产经营单位1820家,发现整治各类事故隐患4611处,立案294件(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施行政罚款处罚1851万元,其中监督监察罚款1022万元、事故罚款777万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企业5家;移送相关责任人员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
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有的部门(单位)没有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仍然存在。二是安全责任落实上有差距。个别部门(单位)未及时完善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在涉及有多个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或责任分工不明晰时仍有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个别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细不实,防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不到位。三是新安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深入。个别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仅停留在表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内容,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单位负责人对新安法的新提法、新规定不清楚。四是全市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还有待提升。当前,全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进入关键期,但对照省级化工园区标准,化工园区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监管机构化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各项保障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地落实。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二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两个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三是持续做好全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全面压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高效推进,落地落实。四是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化工园区整治、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等项目,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持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6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连续1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成效突出。会议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不牢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尚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不彻底、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尚不充足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思维,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42条”“市49条”细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全市当前安全生产复杂形势,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把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切实把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抓细抓紧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强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统筹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作用,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关系,督促各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让法律制度落地生根。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标本兼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督查督办机制,严格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位、依法治安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问责追责执行到位。2022年,市安委会挂牌督办20处市级重大隐患。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打造“五进”示范点位不少于5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案例分析、现场参观、专家指导等多形式进行培训和教育,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2.0版的个性清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紧紧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2022年,各县(区)、园区力争新培育1家省级及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复评)50家。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大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立符合行政执法职业要求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的作用,抓实百日安全大会战、“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整改”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解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8日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摆在全局重要位置,推动治眉兴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坚持高位推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常态化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开展会前学法12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三是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坚持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积极参与第二批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制定2021—2025年示范创建计划,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优化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本级19件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二是统筹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工作。圆满完成法律顾问换届工作,遴选聘任18名党政法律顾问。全年市党政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9人次,参加专题研究论证会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8份。三是广泛汇集民意民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决策公开”专栏,充分听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决策结果,全年开展决策事项民意征集123次。
(三)致力良法善治,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定出台《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是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按照成德眉资同城化和区域协同立法要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启动《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完成草案初稿。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梳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5件,按规定程序废止6件,拟修订2件。梳理涉及行政处罚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2件,拟修订2件。全年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40件。
(四)聚焦公平正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探索行政执法全新模式。创新构建“网格发现、乡镇主体、片区协调、县(区)统筹”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采取“固定制”“常驻制”“联系制”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整合乡镇、派出机构和县(区)部门执法力量。洪雅县创新设立3个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推动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丹棱县创新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工作经验被《四川改革动态》专刊推广。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依法办理占道经营等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管理模式,眉山市流动商贩“四定”管理模式被新华社写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综述。三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组织近5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市交通运输局代表队荣获全省行政执法大比武比赛二等奖。
(五)深化改革引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全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全市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879件。二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68项重点领域联查事项,对776个执法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推进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建成投运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数据1350多万条,将企业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作为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三是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眉山速度”“眉山服务”“眉山成本”“眉山诚信”四大示范工程,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力推进“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眉事无忧”“苏心办”等政务服务品牌。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营商环境监测点,畅通群众办事渠道。开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推动132个事项“跨省通办”、210个事项“川渝通办”,100个事项“成德眉资”同城化无差别办理。
(六)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5件,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164件,满意率100%。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点工作,抓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确保质效。二是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21年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92件、行政应诉案件165件,复议后应诉案件实现“零败诉”。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聚焦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2021年完成审计项目25个,查出违规金额12.357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5.9506亿元,移送问题线索19件,促进财政增收节支0.2684亿元。三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635条,依法办理群众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9件,按期答复率100%。切实办好《眉山市人民政府公报》,打造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乡镇(街道)、县(区)和市级部门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的问题,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法治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单位)从事法治政府建设的人员数量较少且流动性较大,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
(三)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部门(单位)在合法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事项审核把关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审查把关的质量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对标中央和省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眉山市“十四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眉山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征程。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参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高,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个办法”,把好行政执法主体入口关。坚持行政执法标准流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加大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力度。
(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职责整合、编制资源调配,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
特此报告。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4月15日—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忠良任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简称纲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市委工作大局高位求进,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公正文明执法,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决策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不断强化民主决策意识。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强化公民参与决策意识,拓宽群众参与决策渠道,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均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网站以及线下发放问卷、组织听证座谈等方式问计于民,2021年全市共邀请119名群众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9次,收集意见71条。
二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规定。认真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390项决策及项目,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101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94条。
三是充分运用专家顾问制度。2021年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共聘请法律顾问141名,其中市人民政府聘请18名法律顾问,参与市领导接访40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8件;区县人民政府聘请82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709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共聘请420名咨询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48项重大决策事项均组织进行了论证。
(二)健全职能体系,推动简政放权
一是继续明确政府事权。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现有市本级共有行政权力事项5394项、公共服务事项149项,均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纳入权责事项管理系统。依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继续优化市、区县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共委托下放146项政务服务事项到区县,分两次赋权乡镇(街道)181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继续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列出禁止准入事项5件,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对全市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29项并对外公布严格执行。通过“网上办”“政银合作”登记等方式,企业填报一次信息即完成设立登记,开办时间压缩到0.5个工作日,开办成本实现“零费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整治活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违规商业炒作、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营销、侵犯商业秘密等8类违法行为,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12次,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39件,罚没金额50余万元。
三是继续推动便民服务。强力推进一网通办,打造“眉事无忧”品牌,探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等创新服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营商环境监测点,畅通群众办事渠道。不动产登记实现“126”办结模式,补证换证1小时办结,变更登记2小时办结,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6小时办结。开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推动132个事项“跨省通办”,210个事项“川渝通办”,100个事项“成德眉资”同城化无差别办理。
(三)健全执法体系,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本级与市辖区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目前市本级共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6支,区县38支。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机构改革,依法下放265项执法事项到基层。仁寿县创新执法事项下放承接模式,通过将全县划为6个片区设立综合执法分局,乡镇建立综合行政办,将执法人员考核权部分下放乡镇,为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实践支持。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市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198次,立案查处1423人,移送司法机关45件。
三是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1255项执法任务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对税务、卫生、市场监管、认证标志等领域的253种行为制定包容免罚清单。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区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所松懈,工作底数掌握不清,对最新的工作要求理解不透彻。个别行政负责人履行法治责任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履行出庭义务时敷衍塞责,去年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81.88%,个别区县出庭率仅64%,相较2020年出庭率90.32%有所下降,且出庭准备不充分,法律适用不熟悉,出庭不出声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去年两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613件,行政机关败诉共129件,败诉率达到21%,审结案件中涉土地类纠纷共有404件,占总数的66%,主要包含征地拆迁中的越权行政,不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等。反应出行政机关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土地领域重点问题的能力还需要提升。
三是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个别区县执法部门内部仍分为几只队伍分别执法,未整合执法力量;区县综合执法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边界不清。执法力量下沉不充分,下沉后人员、机构不匹配;执法权限下放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接准备不足,未配齐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置。个别区县存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需要提高。
四是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城市新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以及部门首违或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完善。
三、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是继续提升政府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按照中央纲要和省上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本市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进,保证2025年相关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履行好出庭义务,做足出庭准备,不断提升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效果。
二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邀请办案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充分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行政诉讼高发的单位和部门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对诉讼高发事项归纳梳理,研究治本之策,降低发案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持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区县一级全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强各领域内部人员队伍整合、形成执法合力。厘清区县综合执法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边界,避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或者推诿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下沉要求,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下沉执法的作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不断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步配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执法装备,打通规范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四是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层级完善对城市新区、园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应当加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让重大行政决策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继续探索推广首违或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做到让执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市政府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公正文明执法,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提升政府法治意识。继续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邀请办案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按照中央纲要和省上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本市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进,保证2025年相关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持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区县一级全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强各领域内部人员队伍整合、形成执法合力。厘清县区综合执法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边界,避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下沉要求,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下沉执法的作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步配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执法装备,打通规范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不断提高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强化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进一步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组织行政诉讼高发的单位和部门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对诉讼高发事项归纳梳理,研究治本之策,降低发案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做足出庭准备,履行好出庭义务,不断提升出庭应诉率和依法化解纠纷能力。
四、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前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制定中落实听证、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制定后属于备案范围的,应当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同时,按照管理层级完善城市新区、园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履行实质审查责任。加快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让重大行政决策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8日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勇辞去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2年6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梁勇书面提出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勇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6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袁利民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世林的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2022年7月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议程共2项:
(一)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淑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淑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7月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王淑琳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淑琳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7月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金霞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陈晓华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宁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晓梅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高莉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光祥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乔劲松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晓华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晓梅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宁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正文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