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2)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1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3)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24)
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2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29)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4)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46)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8)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6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64)
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7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02)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议程共4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
(四)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海、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方面
市政府始终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主要内容和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建立完善“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办理工作高位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办理件,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沟通交流。坚持把加强人大代表沟通协调贯穿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始终,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办理成效的重要途径。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前、办中、办结“三见面”要求,加强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确保每件建议都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始终注重调查研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国省人大代表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等活动;办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建议时,通过邀请代表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全面领会所提建议的出发点和意图,全面准确摸清问题症结,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办理工作见成效、出实效。
(三)落实督查督办。市政府严格落实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针对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暂时不能答复代表的,及时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并明确延期时限。对办理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制定进度表,全面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发提醒函等形式,将督查督办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先后赴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5次,电话抽查20余次,对14个部门(单位)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方面
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建议办理质量,把办好建议作为集中民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大胆创新和探索,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一)形成工作合力。在办理过程中,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要求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实现“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通过群策群力,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和建议的高质量办理。
(二)充实办件力量。建立完善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共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建议分件、交办、督办、办结等各个环节,定期盘点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
(三)强化审核把关。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四个关口”,对5件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代表答复虽然满意,但办理质效不高的A类件,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议“办成率”方面
市政府把人大代表建议“办成率”作为评价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在提高建议办理质效上下功夫,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办理代表建议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一)注重“回头看”。对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对尚未办成的B 类件进行梳理,责成承办单位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件督办。
(二)抓好跟踪问效。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对承诺解决事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向人大代表、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后续解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承诺解决事项开展督查,确保把为民所办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完善办理制度。正在修订《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强化“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督查、考评、敦促机制,使建议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常态化。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 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2018年以来,市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持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乱象,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主要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扶贫领域开展专项攻坚。紧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新形势新表现,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项目资金、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问题264个;结合“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督促整改问题137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2个;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38件385人。市监委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二)聚焦扫黑除恶推进打伞破网。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线索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梳理自查373件涉黑涉恶线索办理情况,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9件202人。从严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线索核查和办理,处置问题线索354件,立案95件115人,采取留置措施12人,处分81件94人。市监委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系统治理。以系统思维为统领,围绕群众所需和民心所盼,坚持市县联动,在教育、民政等领域开展系统治理,处置问题线索1064件,立案469件。针对工程招投标、医疗卫生、建筑资质审批、政府采购、人防系统、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经信等重点领域开展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责处理524人。联合公安机关、发改部门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打掉职业犯罪团伙4个。
(四)聚焦民生民利开展专项整治。紧盯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及“回头看”,督促解决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机构等突出问题198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2项,查处190人。抓好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问责追究52件125人。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清理,清理违规财政补贴资金1250万元,查处242人。在粮食系统开展“清粮行动”专项治理,查处62人,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五)聚焦担当作为整治顽瘴痼疾。坚持小切口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续压紧压实履职责任。开展“窗口腐败”专项整治,制定《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不兑现涉企政策等从严查处。市县联动开展“奇葩”证明专项整治,清理、取消96项。开展“清墙”行动整治“一门多牌”,清理门牌(吊牌)4600余个、宣传栏(展板)3109个、举报箱617个、上墙制度1967个,“清墙行动”被列为全省整治形式主义指导案例。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98件604人。
(六)聚焦小微权力创新科技监督。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科技+”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专项治理,构建一个制度统领、一张卡片归集、一套机制协调、一套流程规范、一个平台实现的“五个一”管理机制,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6.9亿元,查处237人。在市县两级全域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试点,录入213套权力清单、政策文件、流程图,公开信息21552条,收到群众咨询、投诉600余件。
(七)聚焦治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80个、专职工作人员196人,明确派出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置、监察范围、职责权限等,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受理信访举报件逐年下降,由2018年543件下降至2021年244件,下降55%,基层监督全面加强。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实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回顾过去,我们学思践悟,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准方向、凝聚合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时刻牢记“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的初心使命,推动党的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地落实。
——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才能赢得信任、获得支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时刻站稳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坚持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才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必须从群众最期盼最关切的问题抓起,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突破,把反腐利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才能形成常态、取得长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系统思维,准确把握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促进基层监督提质增效,放大监督综合治理效能。
——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才能规范用权、经受检验。监察机关是执法机关,忠诚担当、守责尽责、廉洁从政是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公职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牢,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易发多发。二是违规行为更趋隐形变异。老问题尚未根除,新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违法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增大。三是监督综合质效有待提升。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有的监察干部专业能力不强,基层监督力量仍有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必将有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工作。市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着眼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新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实际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日积尺寸之功,终成大治之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强监督”深化专项整治。把政治监督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十四五”规划中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与整治同频共振。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法治化”规范履职用权。市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办理审议意见,及时回应人大代表的关切,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树牢法治化思维,围绕实事求是、精准审慎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推动法法衔接走深走实。坚持阳光履职、开门整治,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
(三)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以“系统性”提升监督质效。坚持把“系统性”思维贯穿工作始终,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从查处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从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从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拓展,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整体增强治理效能。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市县监委力量,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整治问题由群众点题、整治过程由群众监督、整治结果由群众评判。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高素质”锻造监察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对党忠诚、人民至上,实事求是、敢善斗争,清风扬眉、向阳而生”的标准,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强化“三训一练”,不断提升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履职本领和能力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监察干部的监督,规范对外交往行为,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自身正自身硬树立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全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法保障,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监督方式不够多元、监督力量不够充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十四五”规划中惠民富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与整治贯通联动。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树牢系统观念,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施治、靶向发力,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结合起来,从查处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从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从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拓展。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市县监委力量,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是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把办案经验丰富、能力强、素质高的监察干部充实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队伍之中,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效能。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交流学习、实战锻炼等形式,持续加强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的情况,将在2022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2月28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也是市委确定的“制造强市突破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市委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与市委同心同德、同向同力、同频共振,切实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围绕市委工作重点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力筹备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2.坚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二、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
3.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不在多、在于精,在于真管用、立到关键处”,注重“小切口”立法,彰显地方特色,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作用。广泛征集立法选题,深入了解立法需求,科学制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通过《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助力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统筹开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实质推进成德眉资协同立法。按照成德眉资协同立法工作安排,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条例修改提供依据。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助力眉山法治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条例+决定”方式立法,结合地方事务开展创制性立法,为推动成都都市圈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成立法咨询专家调整,积极组织开展立法专题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4.高标准推进备案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做好备案、审查、纠正、移送、处理各环节工作,依法纠正、撤销违反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快建设和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更加高效。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一切为了眉山好”,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
5.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积极助力制造强市。开展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先进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发挥国有资本对优化供给的关键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具有核心优势的高技术制造业。听取和审议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坚决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积极助力开放兴市。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为高水平开放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一流营商环境。开展普法工作调研,突出重点群体、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积极助力品质立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助推“双碳”战略落地落实。听取和审议“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快筑牢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生态本底。听取和审议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与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补齐农业短板,夯实共同富裕的坚实根基。
6.着眼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坚持人民至上,为民服务解难题,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全力以赴推动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听取和审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助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推动改善教师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听取和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加快重大疫情防控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补齐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短板弱项。听取和审议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代表身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助力“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公共文化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家庭教育等事关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大信访作用,为民解难题、化矛盾,解决群众身边的具体问题。
7.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预算监督工作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做好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编制,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动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债务管理工作监督,督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持续推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完善信息数据报送机制,加强与省人大、区县人大的信息数据共享,制定预算联网监督运用办法,强化预算联网审查结果运用。
四、依法依规做好决定决议工作,圆满完成人事任免工作
8.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汇报沟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重点、方式和程序。依法作出《关于批准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所需,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决定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决定决议的执行力度,确保决定决议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效。
9.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人大任免权,确保市委提名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提高被任免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坚定制度定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0.创新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坚持以民声定民生,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机制,推动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加强票决项目监督,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完善代表监督机制,推动票决项目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切实将群众呼声变为掌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11.提升代表建议质量,提高建议办理质效。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呼声、聚民智。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提出高质量建议做好服务保障。听取和审议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落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推动办理单位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提升建议办理质效,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2.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全覆盖培训基层代表,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化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聚焦经济建设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把准发展脉搏、紧跟发展大局。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代表联络站(室)等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六、落实建设“四个机关”的重要要求,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3.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自觉作“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始终保持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健全学习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模范机关和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坚强队伍。
14.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严的纪律塑造一流的人大工作作风。坚持唯实惟先、善作善成,高效协同、执行有力,始终如一追求一流工作质效。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议事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15.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与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的交流联系,深化成德眉资四市人大的交流合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增强人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服务、备案审查、预算联网监督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推动建成全市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安全高效的一体化人大工作信息平台。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用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议题计划
序号 |
内 容 |
拟安排 审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监察和司法委 |
2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教科文卫 民宗委 |
3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城环资委 |
4 |
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
4月 |
预算委 |
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法工委 |
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7 |
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8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农业与农村委 |
9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城环资委 |
10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 |
6月 |
社会建设委 |
11 |
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三审) |
8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12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经济委 |
13 |
审议《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 |
8月 |
城环资委 |
14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7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
8月 |
人代工委 |
18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经济委 |
19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农业与农村委 |
20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社会建设委 |
21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监察和司法委 |
22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教科文卫 民宗委 |
23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10月 |
预算委 |
24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12月 |
预算委 |
2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12月 |
预算委 |
2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
12月 |
人代工委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崇贵为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 刚为眉山市信访局局长。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李建新,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3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5号)要求,市政府对照审议意见,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1〕16号)等文件,安排部署了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治理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活动。根据省目标考核绩效办反馈我市复核的考核结果显示,我市2021年党政同责考核位居全省优秀行列。
(二)强化保障,着力完善粮食生产多元投入机制。2021年,全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国、省种粮补贴资金共计约3.8亿元。市财政安排粮食生产扶持资金3665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665万元,统筹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支持各县(区)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培育现代农业园区。
(三)严格考核,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研究贯彻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实施了《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全市先后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文件20余个,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97.5万亩,同比增长0.5%;粮食产量127.5万吨,同比增长1.3%,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严守保地稳粮耕地红线
(一)细致摸排,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现状。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累计汇集调查图斑数据137万个。根据调查数据,全市目前耕地面积共计223.4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0.87%。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耕地154.69万亩。
(二)规划引领,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聚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重点在岷江流域、黑龙滩保灌区、青衣江流域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021年,全市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2.6万亩,仁寿县成功申报全省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县。
(三)挖掘潜能,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粮经复合技术。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粮经复合模式,完成果园间作套种粮食10万亩。深入开展撂荒地整治,以仁寿县为重点全面排查耕地撂荒情况,采取“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业主代耕”等多种方式复耕撂荒地,2021年全市复耕撂荒地3.9万亩。深入挖掘粮食扩面增产潜力,突出抓好撂荒耕地复耕、征而未用地复种、藕(鱼)塘改种水稻、鱼塘浮板种稻等扩种模式。2021年3月,省委彭清华书记莅眉调研春耕生产工作时,对我市鱼塘浮板种稻等扩种模式给予高度肯定。2021年7月,我市在全省二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上,围绕粮食扩面增产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多措并举调动种粮积极性
(一)深化改革,探索种粮补贴最优路径。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出台粮食扩种激励奖补政策7个,发放补助资金1596万元,切实调动种粮积极性。东坡区试点开展水稻种植复垦补贴,将果树、固定设施大棚、鱼塘等复垦种稻按1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贴;眉山天府新区出台“退树还粮”政策,对粮食园区种植柑橘、核桃等果树改种粮食每亩补助1000—3000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审批发放平台实现阳光精准发放。
(二)科学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加大种植资源保护,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种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1〕28号),并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眉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序推进育制种大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项目,东坡区、彭山区分别获得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资金4000万元、1000万元。2021年,全市新建“五化”基地面积1500亩。目前,全市制种基地面积达到6.9万亩,其中水稻制种面积2.31万亩,杂交稻种子年产462万公斤。
(三)精准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种粮。2021年6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模经营,鼓励流转受让方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对粮食生产、服务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2021年共支持水稻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央财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个、130万元。对种粮大户、粮食类家庭农场(家庭粮场)优先进行家庭农场项目扶持,2021年新培育粮食类家庭农场8家。
四、严格粮油收储监管
(一)狠抓粮企改革,消除“僵尸”企业,治理“困难”企业。为解决粮食企业“小、散、弱”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21〕32号),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性储备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各县(区)正在推动各项改革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建立贷款基金,健全粮油收储增信融资服务。印发《眉山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1〕34号),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600万元,为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提供增信融资服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风险基金,共拨付补助资金779万元,有效解决粮食企业轮换亏损等问题。2021年,全市为粮食企业发放收购贷款资金1.9亿元,拨付市级储备粮油费息、轮换和小包装储备补贴资金1441.61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质效。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活动,对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单位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进一步理顺了粮食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粮食工作监管力量,全市农业执法划转或锁定编制增至200个,在岗执法人员增至179人。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交叉检查等业务培训7次,培训人员220人次。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扛起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切实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疫情概况
自2020年1月23日报告首例新冠肺炎病例以来,截至2022年3月22日24时,本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例,均已治愈出院,治愈率100%。所有病例均在输入我市第一时间拦截,实现本市无新增感染者,无社区传播目标。
(一)回顾本市抗疫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期间,输入我市病例阶段。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共历时22天,累计报告病例8例,治愈率100%,发病率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40%。第二个阶段是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至2021年底,防控新冠肺炎病毒阿尔法、德尔塔毒株阶段。自2020年4月29日开始,共历时566天,相继成功阻断了成都郫都区疫情、川航确诊飞行员曾在眉活动、西北旅行团疫情等病例输入,无本土病例。第三个阶段是今年春节至今,防控新冠肺炎病毒奥密克戎毒株阶段。精准快速处置仁寿阳性病例1例,阻断成都疫情外溢我市,相关封控乡镇于今年3月11日解除。
(二)当前疫情形势和新任务新要求。一是当前疫情形势。当前全球疫情本轮高峰仍将持续,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今年以来本土聚集性疫情涉及28个省、166个地市,最近几天还在发展,疫情形势异常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二是防控新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于2022年3月15日公布,在核酸检测、病例发现报告及管理方面做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检测能力和隔离管理要求,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重型患者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三是即将承接重大任务。省指挥部初步决定,大运会期间,成都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阳性人员诊治均由成都周边地市负责,预计我市入境隔离任务3000余千人,推测阳性人员数百人,责任重大,不容有失。全市继续严守疫情“外防输入”关口,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内延外溢。
二、主要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中省部署坚决有力。疫情发生后,我们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号令,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高度警醒、全力迎战,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了阻击疫情的眉山防线。一是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市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7次,迅速传达贯彻,确保中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迅速进入临战状态,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全市疫情应急防控方案,建立24小时指挥调度机制,全天候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疫情初期和出现省内疫情期间,市委主要领导每天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晚召开指挥部视频调度会,实时分析形势、部署防控举措。三是第一时间全民动员。对标中省部署,统筹各方力量,第一时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全市上下同频共振,百万人民携手并肩,迅速打响了眉山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科学应对强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有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全方位领导,推动联防联控高效顺畅。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组建11个专项工作组、10个工作专班,全力推动疫情监测、联防联控、舆论引导等任务落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相继成立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联防联控。截至目前,召开指挥部调度会135次,发布指挥部通告19期,形成疫情分析78期、督查通报63期。二是全区域防控,阻止疫情扩散蔓延。突出抓好“排查、隔离、救治”三个重要环节,采取“大数据+网格化”方式推进“撒网式”重点排查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在最短时间内切断传播途径和渠道。设置常备集中隔离场所5980间,成立医疗救治和重症救治专家组,开展省市级会诊50余次。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优化预检分诊流程,设置室外发热门诊,全市未发生一起院感防控事件。三是全要素保障,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医疗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共同参与的市本级应急物资轮换储备机制,按照3个月用量标准进行实物轮换储备。目前,已储备到位医用外科口罩611.26万只、N95防护口罩81.09万只、隔离衣30.05万件、防护服33.62万套、核酸检测试剂58.97万份。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转1个月消耗物资标准进行轮换储备。
(三)联防联控抓落实,强化监管监督坚决有力。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区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分工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是健全防疫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持续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全市指挥“一盘棋”、防控“一张网”、调度“一个口”。2020年2月5日,在全省率先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严管措施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2020年3月25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复工复产进度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二是扎牢外围防线。严格执行四川省对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交通运输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行动,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看牢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守住居住地、用人单位、发热门诊“三关”。累计排查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8.49万余人,核酸检测8.26万余人。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发热门诊医院14家、发热哨点诊室126个,发热门诊累计接诊28.32万人次。三是守好基础单元。在常态化推进村(社区)一线防疫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要区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动发力,重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学校、商超、集贸市场的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冷链食品环节防控,累计检测人、物、环境样本549.052万份。市纪委监委围绕是否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等方面,开展联动监督检查73轮,整改问题2400余个。
(四)高度警醒重日常,抓实常态化防控坚决有力。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动态研判科学精准防控。成立疫情防控风险研判专家组,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研判会,进行专题分析,工作机制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坚持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每日疫情防控提示,已连续发布780余天,指导社会各界科学防控疫情。二是持续推进会节保障和疫苗接种。保障“竹博会”“泡博会”“食品安全年会”“两会”等大小近200余场次会议(活动、考试等)的疫情防控工作。投入4000余万元,建设接种点144个,压茬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全市累计接种692.31万剂次,全程接种覆盖率88.59%,排名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三是保持应急状态处置突发疫情。承办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等三次省级大型应急演练,取得了良好成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40余次,闻令而动、靠前指挥、快速调查、扩大检测;成功处置30余起涉疫突发事件,未发生疫情传播蔓延。
(五)群防群控齐上阵,干部作用发挥坚决有力。第一时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做到全市上下同频共振,百万人民携手并肩。一是党员干部积极作为。疫情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5806个基层党组织、16.4万余名党员迅速集结,建立小区、业委会等1197个临时党组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岗,组织1.2万名党员干部奔赴一线、3.9万名党员志愿者下沉村社,把战斗堡垒筑在防控工作最前沿。全市11.2万名党员响应号召、自愿捐款1238万余元支持疫情防控。二是全力支援省内外抗击疫情。先后选派30名医护人员和2名疾控防疫人员紧急驰援武汉,选派30余名疾控防疫人员驰援成都市和成都海关,多次承接全省抗疫一线工作人员隔离疗养,改建两个专用隔离点,隔离房间400余间,常态化执行援蓉入境人员首站隔离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了眉山力量。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载体,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市卫生健康委等11个单位被授予“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眉山天府新区高家镇英头村党支部书记郑少华同志等30人被表彰为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18人。
三、存在问题
我市不断提升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局部地区疫情,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
(一)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疫情外溢到我市引起续发病例的风险仍然较高,我市外防输入压力较大。二是奥密克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特点,无症状感染者居多,院感风险仍然较大。三是成都大运会即将召开,援蓉集中隔离任务重,成眉一体防控难度高,病毒外溢风险大。
(二)疫情防控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社区风险人员排查不够及时和精细,防控措施落实等还存在一定短板。二是隔离场所仍然存在“小而散”问题。三是学校、托幼机构核酸监测力度不够,存在疫情迟发现隐患。
(三)公共卫生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检测设备、实验室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亟待加强,疾控机构现有人员编制少,预防医学、传染病专业医疗卫生人才缺乏。三是无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部分县(区)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不强。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关键还是要继续抓好落实,把中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我市疫情防控的全过程,慎终如始、再接再厉,直至取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委政令畅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在眉落地落实。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向中省看齐,保持步调一致。二是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三是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
(二)全力以赴部署落实,做好大运会和二十大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方位部署,全面组织起各环节力量,确保完成任务。一是隔离场所提质升级。提前做好大运会期间入境人员隔离准备,抓紧新建、改造一批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集训储备相应工作队伍。二是不折不扣落实闭环管理。入境来眉人员从入境到离眉实行全流程、全封闭、点对点的闭环管理,闭环人员不与闭环外人员以及社会面接触。三是做好阳性人员隔离救治。统筹配置全市医疗资源,腾空专用医院,实行分层管理,轻症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观察,重症收治在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备用医院启用和其他疾病诊疗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全市医疗服务不间断,医疗资源不挤兑,守住全市社会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三)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防控网络。慎终如始,继续坚持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常态化防控两手抓,做好常态化、科学化、精准化防控。一是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关键环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紧紧依靠大数据、社区排查、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四个工作专班,发挥好基层网底作用,牢牢守住各道防控关口,聚焦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扩大监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确保风险人员找得到、管控住。二是强化内防扩散措施落实。严格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强化学校、养老院、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校(院、所)内感染的底线。确保交通场站、商超酒店、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限流控聚、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全市适龄人群接种和同源加强、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做好老年人群、适龄儿童接种保障。三是深入开展能力提升行动。继续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医疗救治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加大专业人员、设备引入、物资储备力度,加快疾控机构等级建设和传染病医院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做好极端条件下应急处置准备。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我们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决守好眉山疫情防控防线。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任杜紫平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今年3月以来,调研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餐饮企业和商超等进行了暗访和随机抽查,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0人次,共计暗访和抽查点位53个,收集问题25个。3月23—24日,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市本级、东坡区、仁寿县共计12个点位,集中调研了公安大数据中心、市防疫物资储备库、医疗机构、邮件处理中心、冷链库和县级流调溯源暨调度指挥中心及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治理机构等。委托其他区县人大常委会对19个点位开展同步调研。3月24日,召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调研组成员和参会的18个相关部门积极发言,提出问题与建议,杜紫平对下一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加强疾控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调研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总体情况
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全力应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民动员,联防联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组建15个专项工作组、7个工作专班,建立24小时指挥调度机制,构建起全市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实现了指挥“一盘棋”、防控“一张网”、调度“一个口”。全市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小区、业委会等1197个临时党组织,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岗,把战斗堡垒筑在防控工作最前沿。
(二)强化精准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是突出“四抓”强防控。一抓排查。培养了近千人的流调溯源队伍,采取“大数据+网格化”方式推进“撒网式”重点排查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在最短时间内切断传播途径和渠道。仁寿县率先运用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堵点,建设流调溯源暨调度指挥中心大数据系统,第一时间切断突发疫情传播源,应急指挥系统快捷、有序、有力。二抓研判。成立疫情防控风险研判专家组,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落实防疫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研判会,进行专题分析。眉山经验在全省推广。三抓感控。设置常备和储备集中隔离房间15137间,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严格人员闭环管理,强化环境、污水监测、垃圾转运,落实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优化预检分诊流程,设置室外发热门诊,全市未发生一起院感防控事件。四抓疫苗接种,构筑坚实的防疫屏障。规范有序开展防疫诊治、疫苗接种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种724.33万剂次,全程接种覆盖率88.83%,排名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二是筑牢防线防输入。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看牢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守住居住地、用人单位、发热门诊“三关”。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8.99万余人次。仁寿县、东坡区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三是紧盯重点防反弹。在常态化推进城市社区小区、乡镇村组一线防疫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要区域,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学校、商超、集贸市场的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冷链食品环节防控,今年以来累计检测人、物、环境样本501.09万份。实现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率100%。
(三)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核酸检测能力。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2.2亿元。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308个(含174个便民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医院14家、发热哨点诊室170个,发热门诊累计接诊28.32万人次。全市实验室从最初仅有1个增加至30个,检测能力从720管增加至15.1万管。建立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体系。储备库按照3个月用量标准进行实物轮换储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转1个月消耗物资标准进行轮换储备。全市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6个、乡镇和偏远乡村储备点50个。广泛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在全省演练中,“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受到省领导、专家和各市州观摩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一)防疫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部分干部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常态化防控措施,一些基层干部和一线防疫人员开始产生厌战情绪、松劲心态、麻痹思想。全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群体庞大(省外27.8万,省内71.9万),流动性强,返乡后,对本地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了解不足,存在报备不主动、不配合现象。天府新区、东坡、仁寿、彭山等地每日都有人员往返成都务工,对密集的核酸检测要求,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客观上增加了防疫难度。
(二)防控工作在“科学精准”上还有差距。一是防控措施落实不够。一些防控措施没有根据疫情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导致应急状态下的严格要求,变成了常态化防控中的“走形式”。如:部分学校学生每日三次测体温成为家长或班委“填表格”;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能认真落实“扫码进店”,但相当部分小型超市、便利店、饭馆没有执行;部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场戴口罩,但相当部分经营个体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戴口罩。二是老年人疫苗接种率须进一步提高。全市60岁以上人口约73.77万人,全程接种覆盖率为86.71%,还有近0.7万老年人口暴露在疫情风险中。三是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不足,防疫储备物资轮换不及时。受储备库规模和资金限制,救灾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安置转移5000—30000人IV级应急响应标准。由于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市物资储备库里约2万多份核酸检测提取纯化试剂、3万余份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等已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最新防疫要求,无法开展轮换,将于今年下半年过期。397万个口罩因轮换效率较低,也将于年底过期。四是各区县流调溯源能力参差不齐,在流调专业队伍组建、经验技法总结和协调沟通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区县未发生过本土疫情,客观上存在实战经验不足。五是全市隔离场所储备上报数据有99个,隔离房也满足了每万人口不少于50间的要求,但不仅存在“小而散”的问题,而且部分场所未实地验收,未制定完善改造方案和紧急腾空预案。全市没有一家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只能依托市人民医院和仁寿县人民医院开展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六是个别地方存在疫情防控“层层加码”现象,影响了经济要素合理流动。
(三)疾控能力建设有明显短板。一是疾控机构硬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检测设备、实验室能力有待提高,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人才量少质弱、青黄不接。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自2018年开工建设,至今未完成搬迁。二是各级疾控中心等级建设滞后。市本级和仁寿县疾控中心为二级甲等,其他区县疾控中心均为二级乙等,全省市级疾控中心,仅广安、阿坝、巴中、眉山为二级甲等,其余均为三级以上。三是人员编制数量不达标。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市疾控中心要争创建三级甲等,东坡区、仁寿县建成三级乙等,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创建二级甲等,其中人员编制数是否达标为“一票否决”项。对标此要求,市本级、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疾控中心人员数缺口分别为28名、36名、24名、8名、10名、23名、23名。2021年全省市级疾控中心平均人员编制120名,毗邻周边的雅安市130名、内江市114名、乐山市100名,而我市疾控中心仅80名,与广安、资阳并列全省倒数第三。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县疾控中心均未增加编制,且人员不升反降,净流出8人,一旦发生应急情况,人员储备捉襟见肘,疾控人员既要担任流调队员,又要担任消杀队员、采样队员,人员的紧张难以充分有效应对大规模疫情爆发。四是区县疾控中心机构级别不适应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全省大多数区县疾控中心均有行政级别,如资阳、内江、阿坝州各区县均为正科级,乐山各区县均为副科级,而我市除青神县为副科级外,其余区县均为股级,与其实际承担的防疫任务不相匹配。五是疾控中心人员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疫情常态化防控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全市疾控机构普遍人员少、任务重、待遇偏低,造成人员流失较严重。如仁寿县疾控中心,近两年来已有13名专业人员申请调离岗位,2021年招聘的编外检验人员9人,目前仅剩1人在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但实际上从市到区县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施策,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水平。一是坚持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健全立体化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招募、培训一支稳定的核酸采集和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情况下承担采集信息录入及其他任务,尽量减少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挤占。二是总结经验,完善防控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圈层管理,统筹做好面上管控和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做到精准高效,防止“一刀切”,避免防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流于形式,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三是持续动员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全程接种的扫尾工作和免疫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3—11岁群体全程接种服务保障和指导,尽可能提高全程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比例。
(二)科学规划,补齐医疗卫生体系短板。一是着眼基础和长远,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着力于解决问题,确保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在年底投入使用。加快实施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项目。结合大运会医疗救治任务和入境人员隔离任务,筹建方舱医院,弥补集中隔离和医疗救治能力不足。尽快填补没有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空白。二是补齐疾控机构等级滞后、专业人才缺乏等明显短板。启动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三乙创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区县级疾控中心全面建成二级甲等。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建议参照其他市州做法,适当提高各县(区)疾控中心机构级别,适当增加市、县(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落实一线防疫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补助。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自觉防疫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正能量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消除疑虑。二是积极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拓展健康传播渠道,大力普及防疫知识和健康知识。三是以巩固创卫成果和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全力应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仍存在防疫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在“科学精准”上还有差距、疾控能力建设有明显短板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精准施策,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水平。一是坚持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健全立体化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招募、培训一支稳定的核酸采集和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情况下承担采集信息录入及其他任务,尽量减少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挤占。二是总结经验,完善防控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圈层管理,统筹做好面上管控和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做到精准高效,防止“一刀切”,避免防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流于形式,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三是持续动员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全程接种的扫尾工作和免疫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3—11岁群体全程接种服务保障和指导,尽可能提高全程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比例。
二、科学规划,补齐医疗卫生体系短板。一是着眼基础和长远,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着力于解决问题,确保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在年底投入使用。加快实施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项目。结合大运会医疗救治任务和入境人员隔离任务,筹建方舱医院,弥补集中隔离和医疗救治能力不足。尽快填补没有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空白。二是补齐疾控机构等级滞后、专业人才缺乏等明显短板。启动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三乙创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区县级疾控中心全面建成二级甲等。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建议参照其他市州做法,适当提高各县(区)疾控中心机构级别,适当增加市、县(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落实一线防疫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补助。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自觉防疫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正能量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消除疑虑。二是积极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拓展健康传播渠道,大力普及防疫知识和健康知识。三是以巩固创卫成果和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眉山好”,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得到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肯定。2022年1月,代表四川省在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2020—2025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26个,5977栋、117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9336户,计划总投资41.6亿元。
2020—2021年,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161个、2800栋、43277户、465万平方米,已完工老旧小区980个、2446栋、38189户、41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7亿元。
2022年,我市主动自我加压,在省定目标364个的基础上,新增356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开工改造720个、1879栋、37272户、409.68万平方米。截至3月底,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9个、387栋、7484户、76万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改造合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改造内容、实施主体和工作职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市委、市政府20件民生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10件大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2次深入县(区)实地调研,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加强对上衔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前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省级部门进行汇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投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全市共争取到位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7亿元。
(二)积极改革创新,破解痛点难点。构建完善“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基层协同、企业力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造工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国有企业为主承担改造任务,保证改造质量、提升改造进度。协调水、电、气、通信等专营单位,实行管网改造“多网合一”,与整体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经费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经费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极大减轻县(区)改造经费压力。动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经费下浮20%的优惠,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
(三)探索精细管理,提升治理质效。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青神县推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以邻里中心建设为核心,增设社区服务点、物业用房、公共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形成多元化治理。彭山区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按照“化零为整、组团连片”思路,将地域相邻、情况相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一家口碑好、信誉高的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改造资金来源单一。目前,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为中省补助,地方财力投入不足;改造的老旧小区,投入资金普遍没有转化为国有公司的资产,债券包装乏力,从市场募集资金不够,导致目前改造基本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较少、标准不高。
(二)工作统筹力度不足。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县(区)工作统筹力度不够,在统一规划、成片包装、联动改造等方面做得不好,导致特色、亮点不突出。
(三)长效机制未全面建立。现改造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没有物业公司、没有归集维修资金、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等问题,虽然大部分小区借着改造契机完善了后期管理,但仍有部分小区改造后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改造效果未能长久保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改造工作的行业技术指导和政策指导,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讯发展办公室完善通信基础设施改造统筹协调制度。
(二)加强向上对接,进一步多方筹资改造。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鼓励将资金转化为资产,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居民出一点、企业投一点、补建设施收益一点、政府支持一点“多个一点”的资金共担方式。教体、民政、生态环境、文广旅、林业等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三)建立统筹机制,进一步推进整体改造。加强横向统筹、连片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放在城市更新行动的大盘子中统筹推进;按照“组团连片、化零为整”的思路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相结合,将老旧小区划分为片区,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
(四)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后续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服务规范化问题。建立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续筹机制,坚持改造建设与后期管理并重,形成良性循环,维护好改造成果。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2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和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前期随访暗访与集中调研、重点调研与委托区县调研结合的方式开展。3月下旬,市人大城环资委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赴六区县实地查看改造项目27个,组织区县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座谈会6次,查阅资料,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40余条;赴乐山市学习考察先进经验。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宁率领调研组实地查看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10余个改造项目,分别听取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情况汇报。委托彭山、洪雅、丹棱3区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开展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工作机制比较完善。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市、区县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出台了《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导则》等规范性文件,推动解决审批流程优化、管网管线改造、经费分摊模式等关键问题。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了20件民生实事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整体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创新推进机制。全市创新构建“市级统筹、区县实施、基层协同、企业力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项目推进强大合力。东坡区推行项目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彭山区创新“六步七化”工作机制,丹棱县建立“领导联系+部门负责+社区服务”三级管理协调机制,青神县探索“四不改”“七个一”“回头看”等机制,不断破解老旧小区改造难点和痛点。三是探索要素保障。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经费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经费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通信设施实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四网合一”,解决小区通信线缆“蛛网”遍布问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经费下浮20%的优惠,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
(二)工作推进整体较快。2020—2025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26个,5977栋、117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9336户,预计总投资约41.6亿元。截止2021年底,全市已完成投资17亿元,开工老旧小区1161个、完工980个,全市4.3万户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其中,彭山区已完成全部任务的84%,丹棱县已完成全部任务的72%,全市开工率、完工率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受到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肯定。2022年1月,眉山市代表四川省在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
(三)改造效果比较明显。一是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面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了供水、供电、网络、道路、供气等基础设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建设雨污管网6032公里,黑化地面732318平方米,新增停车位7517个,安装智慧停车充电桩247个,安装照明设施20680盏。鼓励动员居民加装电梯也收到初步成效,全市老旧小区计划加装电梯331台,已建成153台、在建178台。二是小区环境明显改善。已实施改造的小区基本拆除了违法建筑,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拆除违法建筑33568平方米,优化了小区环境。部分小区实行拆墙并院、拆墙透绿,增加公共空间,实现资源共享,全市共拆除实体围墙14797米,合并小区48个。部分小区将小区闲置场地改造成休闲绿地,融入城市文化、党建元素,配置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等,全市老旧小区新增绿化面积40836平方米,投入健身器材1390套,实现小区环境和功能再提升。三是安防水平得到提升。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得到完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情况大量减少。智慧小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372个老旧小区安装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系统,多数小区设置了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闸、门卫室等安防设施设备。
(四)管理创新初见成效。一是强化群众主体。彭山区把维修基金归集、物业管理费预收、居民自治组织设立等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性条件,将“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为长效管理“后半篇”文章做好铺垫。彭山经验被人民日报、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二是探索党建引领。青神县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以邻里中心建设为核心,增设社区服务点、物业用房、公共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引领社区精细化管理走出一条多元化治理新路径。三是创新物业管理。彭山区按照“集散为整、组团连片”思路,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域邻近、情况类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小区治理从“单一自治”向“多元治理”转变。东坡区创新老旧小区造血机能,部分小区将停车场对外开放,既盘活了小区公共资源,又增加了小区公共收入,缓解了小区物业管理资金难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配合还要加强。一是项目申报协作不够。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文化等10多个部门,在项目申报上,部门之间没有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形成联动合力,建立相应的项目库。二是项目组织统筹不足。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大多是单个小区改造,对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缺乏统一规划、联动改造,在项目包装和资金争取上,缺乏前瞻性、全局性思考。部分区县设计、施工单位分离,不少设计单位为外地企业,项目实施中,施工、设计单位相互协调困难,影响项目进度。三是项目实施时序性不紧。电力、通信改造不能与整体改造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造成重复施工、重复开挖,群众意见大。由于成片开工,部分改造项目工期拖得过长,个别项目甚至超过1年,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四是资金统筹还有差距。过度依赖中省资金,地方配套和社会投入不足。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完成投资3.4亿元,中省补助资金到位2.74亿元,占比达80.59%;区县地方投入资金0.34亿元,占比10%;社会资本投入0.23亿元,占比6.76%;业主自筹资金0.09亿元,占比2.65%。资金整合不够,多数区县仅整合财政和发改项目资金,未充分整合党建、民政、教体、环保、文旅等其他专项资金。
(二)群众参与还需强化。一是群众参与项目设计不够。部分项目设计方案不能准确反映群众改造需求,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群众阻工现象。个别区县在改造方案中策划绿地过多,增加后期管护成本,挤占群众停车需求。二是群众参与施工监管不足。部分项目实施中,存在群众监督缺位现象,有群众反映,部分项目存在不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瑕疵等问题,但群众意见反馈途径不畅。三是群众参与长效管理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维修基金归集、违建拆除、后期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抵触情绪。
(三)改造品质有待提升。一是改造深度不平衡。少数改造品质较高的项目覆盖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品质较低的仅实施了雨污分流和地面平整。2021年,全市户均改造费用投入最高的区县达到4万元,最低的仅为0.77万元。二是亮点打造不够突出。个别区县老旧小区改造未能与城市规划方向保持一致,集中连片打造不够,文旅元素植入不足,地方特色、区县亮点不够突出。三是群众实际困难亟待解决。多数区县未将屋面改造和外立面改造等纳入基础性改造范围,部分小区屋顶漏雨、外墙砖脱落隐患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
(四)长效机制亟待加强。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普遍没有聘请专业物业公司、没有归集维修资金、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严重影响小区后续管理和维护。仁寿县已实施改造的168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6个,占比10%,物业服务费收取率32%,均未归集维修基金和聘请专业物业公司。丹棱县已实施改造的122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31个,占比25%,物业服务费收取率9%,均未归集维修基金和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调研发现,多数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部分小区安装了路灯和充电桩,由于无人负担电费,导致长期不能使用;部分小区绿地无人管护,已经看不出改造痕迹。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辖区为主、街道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落实责任和协同解决问题上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熟经验,加强推广,提升全市整体改造水平。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依托城市总规和专项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放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做好城市风貌、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整体设计。加强横向统筹和连片规划,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从根本上解决改造深度不平衡的问题,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三是实现推进协同。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中,有机整合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专项改造方案,加强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协调,确保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四网合一”项目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确保改一个算一个,改一个成一个;合理安排开工时序,缩短单个小区施工时间。
(二)强化群众参与。一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既要突出优秀项目和正面典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更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让群众理解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的现实需要,增强群众责任意识。二是突出主体作用。实施改造前,坚持把居民自治组织建立、违建拆除等作为纳入改造范围的先决条件,将维修基金归集情况较好、后期物业管理意见比较一致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方案设计时,提高意见征集对象的覆盖面,做深做实改造方案公示工作,尽量满足群众改造需求,“怎么改”要尊重群众意见。实施改造中,发挥自治组织和小区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项目验收时,邀请自治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行不行”要听取群众意见。
(三)强化品质提升。一是着力解决基础问题。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停车场、智慧小区建设等基础工程项目,逐步化解屋顶漏水、外墙砖脱落等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努力提升改造效果。根据小区实际,建设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等项目,鼓励植入文化元素。合理拓展改造施工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连片改造,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物业管理共建共享。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升居住品质。三是全力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加强巡查检查,落实五方责任,确保项目改造按图、现场施工文明、进场产品合格、工程质量优良。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充分把握政策机遇,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到应改尽改。进一步落实电力、通信等专营企业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加大要素投入。二是增加地方配套。市、区县政府通过市政项目配套支持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民政、文体等专业部门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合,加大资金投入。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出台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长效管理。一是完善基层治理。把推进老旧小区管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派驻建等方式,在老旧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落实党建引领。二是突出党员带动。探索党支部书记或成员担任业委会主任,发挥小区党员模范作用,带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管理,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对未归集维修基金的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为小区设施维修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探索盘活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资源,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难点,强化举措落实,高质高效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老旧小区品质不断提升,管理不断规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政府统筹、街道主责、业主主体、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系统集成、连片改造”工作思路,突出规划引领,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加强协同推进,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中,有机整合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专项改造方案,强化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协同,确保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四网合一”项目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合理安排开工时序,缩短单个小区施工时间。
二、强化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方案设计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做深做实改造方案公示工作,尽量满足群众改造基本功能需求;实施改造中,发挥自治组织和小区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项目验收时,邀请自治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强化品质提升。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电、停车场、智慧小区建设等基础工程项目,逐步解决屋顶漏水、外墙砖脱落等问题。根据小区实际,建设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鼓励植入文化元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连片改造,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物业管理共建共享。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升居住品质。
四、强化资金保障。充分把握政策机遇,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到应改尽改。市、区县政府通过市政项目配套支持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解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民政、文体等专业部门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合,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长效管理。坚持“先治理,后整治”工作路径。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督促物业企业加大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出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广告位等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有偿使用,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2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5日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 宋 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眉委发〔2018〕28号)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目前,市、县(区)两级人大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2021年6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按照市委深改委对接省上专项改革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市人大预算委组织市国资委等部门启动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区)人大预算委的意见,收集采纳4条修改建议。11月2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审议通过决定(草案),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决定(草案),由市人大预算委牵头,按程序送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的起草,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人大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参照省上决定的基础上,结合眉山实际细化拓展具体措施,使规定要求可行管用。
决定(草案)分六部分,共13条。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国有资产的定义。第二部分(第二条),明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式。同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作了规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主体、重点内容、方式,强化审计监督。第四部分(第六、七条),明确开展专题调研、预先听取情况介绍、初步审议等工作,完善审议重点内容。第五部分(第八、九、十、十一条),建立健全整改与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加强整改问责,强化人大跟踪监督,规范监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第六部分(第十二条),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县(区)工作联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本决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市内、市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向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在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市本级情况为重点。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五、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条件具备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重点反映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驻眉全国人大代表、驻眉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专题调研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参照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承担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
(四)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
(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举措等情况;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情况;
(十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十二)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八、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束后六个月内,将整改与问责情况连同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依法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应当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九、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量价核算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高效利用。
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全市、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按照《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统一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口径和报送要求,定期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应当健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完善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注重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本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昌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勇于创新,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的主要工作
(一)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
2021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省人大常委会全部予以备案。全年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备1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2件,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报备18件,彭山区人大常委会报备8件,仁寿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2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0件,丹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0件,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3件。从报备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地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规范性文件,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的报备文件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文件存在病毒和超期报送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单位沟通,要求报备单位纠正,全年督促指导报备单位自行纠正不规范报备件38件。
(二)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认真做好依职权审查工作。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97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双审查”。审查坚持合法性与适当性相结合,不仅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还审查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予以纠正。全年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规范性文件1件。对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法工委及时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相关背景,对存在的分歧共同协商研究,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并督促纠正不适当情形。
扎实做好移送审查工作。2021年6月8日,法工委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眉山天府新区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一个月内将移送审查建议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制定的《办法》,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但该《办法》未经备案审查,并且个别条款存在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市政府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就《办法》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并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将审查建议及相关意见移送市政府研究处理,要求将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办法在七月底以前完成了修改,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扎实开展专项审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专项审查。经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对涉及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在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
根据市委要求,协助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工委侧重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全年共对11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件。针对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形的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6条,均得到了市委办的采纳。
(四)备案审查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机制。法工委起草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6次主任会议通过。通过制度形式,将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规范化,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查监督实效,切实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2021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律师行业等单位中选聘12名专家、学者、律师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针对专业性强、复杂或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邀请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
建立督促检查与联系指导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到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检查备案审查工作,掌握、了解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会代训,法工委负责人在全市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专题讲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还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网络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相关市级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超过规定时限报备。多个单位存在超过规定时限报备的问题,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超过规定时限近一个月才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个别区县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超时报备的就有5件,超时报备率达到71.4%。
(二)报备不规范。全年有38件报备文件存在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缺少说明性材料等问题,存在问题的文件占报备文件总数的39.2%。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未按照省、市人大要求报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缺少专委会的审查结果报告、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人民代表大会已通过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以草案形式报送至法工委;有的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缺少相关的制定依据和说明性材料。
(三)备案范围把握不准确。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属于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准确理解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把不应纳入备案范围的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文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的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有的区县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未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纳入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范围。
(四)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盲区。市、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其设立的部分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制定规范性文件存在未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司法行政部门未进行备案审查的问题。例如:《眉山天府新区燃气管理办法》没有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出现了不良舆情和企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等问题,多次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
(五)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各区县人大多数已设立法制委或常委会法工委,但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较少,熟练操作电脑能力不足,办公智能化水平不高;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报备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专业性不强、流动性快,工作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备案审查能力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努力在三个方面下工夫,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在主动审查上下工夫,坚决纠正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二是在机制建设上下工夫,推进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机制,督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在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上下工夫,采取内强素质、外借智力等形式,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附件:1.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21年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5.2021年彭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6.2021年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7.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8.2021年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9.2021年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时间 |
1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岔湖眉山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号 |
2021.1.13 |
2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2号 |
2021.1.13 |
3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3号 |
2021.1.26 |
4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4号 |
2021.2.3 |
5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5号 |
2021.1.26 |
6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6号 |
2021.1.26 |
7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7号 |
2021.1.26 |
8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8号 |
2021.1.26 |
9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9号 |
2021.1.26 |
10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0号 |
2021.3.4 |
11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1号 |
2021.9.8 |
12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2号 |
2021.12.7 |
附件2
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0〕18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1.27 |
作备案处理 |
2 |
关于报送《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眉山市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2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2.24 |
作备案处理 |
4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3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4.22 |
作备案处理 |
5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二批)保护范围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4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5.10 |
作备案处理 |
6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5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6.18 |
提出审查意见后作备案处理 |
7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6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8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7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9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8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10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9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11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0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15 |
作备案处理 |
12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1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15 |
作备案处理 |
13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2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27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3
2021年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定》备案的报告 |
眉中法〔2021〕44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6.1 |
作备案处理 |
2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关于报送《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 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备案的报告 |
眉中法〔2021〕121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7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4
2021年度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东坡区崇礼新城东部片区、甘眉工业园区通威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顺应二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2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2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3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3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4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4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5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5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6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6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8 |
作备案处理 |
7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7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2.2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8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8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8 |
作备案处理 |
9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9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2.2 |
作备案处理 |
10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东坡区蟆颐片区、甘眉工业园区铝城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0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6.9 |
作备案处理。 |
11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东坡区富牛片区、柏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1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15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2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刘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2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9 |
作备案处理 |
13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合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3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9 |
作备案处理 |
14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盘鳌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4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2 |
作备案处理 |
15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5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6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6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17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7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18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8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5
2021年度彭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1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2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2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3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3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4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4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5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5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6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6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7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7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8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8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6
2021年度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仁寿县2020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0〕10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2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调整2020年部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0〕11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1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4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2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5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3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6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4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7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5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8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6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9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7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0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8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11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9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12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仁寿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10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10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7
2021年度洪雅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1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2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2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3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4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4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5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5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6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6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7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7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8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8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9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9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4.13 |
作备案处理 |
10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洪雅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10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9.22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8
2021年度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丹棱县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0〕11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14 |
作备案处理 |
2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1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3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2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4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3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5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4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6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5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7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6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8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7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9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8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10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丹棱县2020年县级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9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9.18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9
2021年度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3 |
作备案处理 |
2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青神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2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3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4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4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5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5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6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6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7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7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8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8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9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9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10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0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1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1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2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2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3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3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 伟的眉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彭国成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燕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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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2)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1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3)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24)
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2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29)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4)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46)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8)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6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64)
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7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02)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议程共4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
(四)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海、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方面
市政府始终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主要内容和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建立完善“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办理工作高位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办理件,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沟通交流。坚持把加强人大代表沟通协调贯穿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始终,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办理成效的重要途径。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前、办中、办结“三见面”要求,加强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确保每件建议都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始终注重调查研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国省人大代表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等活动;办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建议时,通过邀请代表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全面领会所提建议的出发点和意图,全面准确摸清问题症结,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办理工作见成效、出实效。
(三)落实督查督办。市政府严格落实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针对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暂时不能答复代表的,及时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并明确延期时限。对办理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制定进度表,全面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发提醒函等形式,将督查督办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先后赴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5次,电话抽查20余次,对14个部门(单位)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方面
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建议办理质量,把办好建议作为集中民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大胆创新和探索,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一)形成工作合力。在办理过程中,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要求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实现“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通过群策群力,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和建议的高质量办理。
(二)充实办件力量。建立完善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共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建议分件、交办、督办、办结等各个环节,定期盘点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
(三)强化审核把关。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四个关口”,对5件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代表答复虽然满意,但办理质效不高的A类件,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议“办成率”方面
市政府把人大代表建议“办成率”作为评价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在提高建议办理质效上下功夫,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办理代表建议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一)注重“回头看”。对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对尚未办成的B 类件进行梳理,责成承办单位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件督办。
(二)抓好跟踪问效。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对承诺解决事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向人大代表、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后续解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承诺解决事项开展督查,确保把为民所办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完善办理制度。正在修订《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强化“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督查、考评、敦促机制,使建议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常态化。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 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2018年以来,市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持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乱象,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主要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扶贫领域开展专项攻坚。紧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新形势新表现,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项目资金、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问题264个;结合“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督促整改问题137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2个;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38件385人。市监委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二)聚焦扫黑除恶推进打伞破网。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线索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梳理自查373件涉黑涉恶线索办理情况,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9件202人。从严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线索核查和办理,处置问题线索354件,立案95件115人,采取留置措施12人,处分81件94人。市监委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系统治理。以系统思维为统领,围绕群众所需和民心所盼,坚持市县联动,在教育、民政等领域开展系统治理,处置问题线索1064件,立案469件。针对工程招投标、医疗卫生、建筑资质审批、政府采购、人防系统、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经信等重点领域开展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责处理524人。联合公安机关、发改部门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打掉职业犯罪团伙4个。
(四)聚焦民生民利开展专项整治。紧盯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及“回头看”,督促解决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机构等突出问题198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2项,查处190人。抓好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问责追究52件125人。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清理,清理违规财政补贴资金1250万元,查处242人。在粮食系统开展“清粮行动”专项治理,查处62人,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五)聚焦担当作为整治顽瘴痼疾。坚持小切口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续压紧压实履职责任。开展“窗口腐败”专项整治,制定《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不兑现涉企政策等从严查处。市县联动开展“奇葩”证明专项整治,清理、取消96项。开展“清墙”行动整治“一门多牌”,清理门牌(吊牌)4600余个、宣传栏(展板)3109个、举报箱617个、上墙制度1967个,“清墙行动”被列为全省整治形式主义指导案例。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98件604人。
(六)聚焦小微权力创新科技监督。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科技+”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专项治理,构建一个制度统领、一张卡片归集、一套机制协调、一套流程规范、一个平台实现的“五个一”管理机制,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6.9亿元,查处237人。在市县两级全域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试点,录入213套权力清单、政策文件、流程图,公开信息21552条,收到群众咨询、投诉600余件。
(七)聚焦治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80个、专职工作人员196人,明确派出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置、监察范围、职责权限等,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受理信访举报件逐年下降,由2018年543件下降至2021年244件,下降55%,基层监督全面加强。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实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回顾过去,我们学思践悟,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准方向、凝聚合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时刻牢记“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兴党而强”的初心使命,推动党的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地落实。
——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才能赢得信任、获得支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时刻站稳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坚持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才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必须从群众最期盼最关切的问题抓起,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突破,把反腐利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才能形成常态、取得长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系统思维,准确把握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促进基层监督提质增效,放大监督综合治理效能。
——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才能规范用权、经受检验。监察机关是执法机关,忠诚担当、守责尽责、廉洁从政是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公职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牢,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易发多发。二是违规行为更趋隐形变异。老问题尚未根除,新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违法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增大。三是监督综合质效有待提升。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有的监察干部专业能力不强,基层监督力量仍有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必将有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工作。市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着眼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新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实际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日积尺寸之功,终成大治之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强监督”深化专项整治。把政治监督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十四五”规划中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与整治同频共振。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法治化”规范履职用权。市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办理审议意见,及时回应人大代表的关切,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树牢法治化思维,围绕实事求是、精准审慎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推动法法衔接走深走实。坚持阳光履职、开门整治,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
(三)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以“系统性”提升监督质效。坚持把“系统性”思维贯穿工作始终,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从查处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从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从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拓展,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整体增强治理效能。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市县监委力量,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整治问题由群众点题、整治过程由群众监督、整治结果由群众评判。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高素质”锻造监察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对党忠诚、人民至上,实事求是、敢善斗争,清风扬眉、向阳而生”的标准,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强化“三训一练”,不断提升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履职本领和能力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监察干部的监督,规范对外交往行为,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自身正自身硬树立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全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法保障,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监督方式不够多元、监督力量不够充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工作导向,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健全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十四五”规划中惠民富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与整治贯通联动。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树牢系统观念,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施治、靶向发力,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结合起来,从查处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从局部治理向全域治理拓展,从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拓展。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市县监委力量,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是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把办案经验丰富、能力强、素质高的监察干部充实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队伍之中,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效能。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交流学习、实战锻炼等形式,持续加强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的情况,将在2022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2月28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也是市委确定的“制造强市突破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市委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与市委同心同德、同向同力、同频共振,切实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围绕市委工作重点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力筹备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2.坚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二、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
3.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不在多、在于精,在于真管用、立到关键处”,注重“小切口”立法,彰显地方特色,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作用。广泛征集立法选题,深入了解立法需求,科学制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通过《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助力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统筹开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实质推进成德眉资协同立法。按照成德眉资协同立法工作安排,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条例修改提供依据。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助力眉山法治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条例+决定”方式立法,结合地方事务开展创制性立法,为推动成都都市圈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成立法咨询专家调整,积极组织开展立法专题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4.高标准推进备案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做好备案、审查、纠正、移送、处理各环节工作,依法纠正、撤销违反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快建设和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更加高效。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一切为了眉山好”,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
5.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积极助力制造强市。开展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先进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发挥国有资本对优化供给的关键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具有核心优势的高技术制造业。听取和审议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坚决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积极助力开放兴市。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为高水平开放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一流营商环境。开展普法工作调研,突出重点群体、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积极助力品质立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助推“双碳”战略落地落实。听取和审议“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快筑牢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生态本底。听取和审议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与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补齐农业短板,夯实共同富裕的坚实根基。
6.着眼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坚持人民至上,为民服务解难题,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全力以赴推动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听取和审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助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推动改善教师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听取和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加快重大疫情防控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补齐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短板弱项。听取和审议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代表身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助力“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公共文化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家庭教育等事关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大信访作用,为民解难题、化矛盾,解决群众身边的具体问题。
7.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预算监督工作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做好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编制,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动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债务管理工作监督,督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持续推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化预算联网监督,完善信息数据报送机制,加强与省人大、区县人大的信息数据共享,制定预算联网监督运用办法,强化预算联网审查结果运用。
四、依法依规做好决定决议工作,圆满完成人事任免工作
8.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汇报沟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重点、方式和程序。依法作出《关于批准眉山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所需,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决定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决定决议的执行力度,确保决定决议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效。
9.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人大任免权,确保市委提名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提高被任免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坚定制度定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0.创新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坚持以民声定民生,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机制,推动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加强票决项目监督,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完善代表监督机制,推动票决项目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切实将群众呼声变为掌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11.提升代表建议质量,提高建议办理质效。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呼声、聚民智。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提出高质量建议做好服务保障。听取和审议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落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推动办理单位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提升建议办理质效,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2.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全覆盖培训基层代表,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化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聚焦经济建设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把准发展脉搏、紧跟发展大局。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代表联络站(室)等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六、落实建设“四个机关”的重要要求,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3.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自觉作“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始终保持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健全学习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模范机关和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坚强队伍。
14.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严的纪律塑造一流的人大工作作风。坚持唯实惟先、善作善成,高效协同、执行有力,始终如一追求一流工作质效。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议事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15.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与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的交流联系,深化成德眉资四市人大的交流合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增强人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服务、备案审查、预算联网监督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推动建成全市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安全高效的一体化人大工作信息平台。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用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议题计划
序号 |
内 容 |
拟安排 审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监察和司法委 |
2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教科文卫 民宗委 |
3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城环资委 |
4 |
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
4月 |
预算委 |
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法工委 |
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7 |
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8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农业与农村委 |
9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城环资委 |
10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 |
6月 |
社会建设委 |
11 |
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三审) |
8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12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经济委 |
13 |
审议《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 |
8月 |
城环资委 |
14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预算委 |
17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
8月 |
人代工委 |
18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经济委 |
19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农业与农村委 |
20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社会建设委 |
21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监察和司法委 |
22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教科文卫 民宗委 |
23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10月 |
预算委 |
24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12月 |
预算委 |
25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12月 |
预算委 |
26 |
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
12月 |
人代工委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2年2月28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崇贵为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 刚为眉山市信访局局长。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李建新,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3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5号)要求,市政府对照审议意见,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1〕16号)等文件,安排部署了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治理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活动。根据省目标考核绩效办反馈我市复核的考核结果显示,我市2021年党政同责考核位居全省优秀行列。
(二)强化保障,着力完善粮食生产多元投入机制。2021年,全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国、省种粮补贴资金共计约3.8亿元。市财政安排粮食生产扶持资金3665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665万元,统筹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支持各县(区)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培育现代农业园区。
(三)严格考核,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研究贯彻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实施了《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全市先后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文件20余个,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97.5万亩,同比增长0.5%;粮食产量127.5万吨,同比增长1.3%,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严守保地稳粮耕地红线
(一)细致摸排,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现状。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累计汇集调查图斑数据137万个。根据调查数据,全市目前耕地面积共计223.4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0.87%。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耕地154.69万亩。
(二)规划引领,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聚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重点在岷江流域、黑龙滩保灌区、青衣江流域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021年,全市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2.6万亩,仁寿县成功申报全省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县。
(三)挖掘潜能,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粮经复合技术。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粮经复合模式,完成果园间作套种粮食10万亩。深入开展撂荒地整治,以仁寿县为重点全面排查耕地撂荒情况,采取“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业主代耕”等多种方式复耕撂荒地,2021年全市复耕撂荒地3.9万亩。深入挖掘粮食扩面增产潜力,突出抓好撂荒耕地复耕、征而未用地复种、藕(鱼)塘改种水稻、鱼塘浮板种稻等扩种模式。2021年3月,省委彭清华书记莅眉调研春耕生产工作时,对我市鱼塘浮板种稻等扩种模式给予高度肯定。2021年7月,我市在全省二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上,围绕粮食扩面增产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多措并举调动种粮积极性
(一)深化改革,探索种粮补贴最优路径。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出台粮食扩种激励奖补政策7个,发放补助资金1596万元,切实调动种粮积极性。东坡区试点开展水稻种植复垦补贴,将果树、固定设施大棚、鱼塘等复垦种稻按1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贴;眉山天府新区出台“退树还粮”政策,对粮食园区种植柑橘、核桃等果树改种粮食每亩补助1000—3000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审批发放平台实现阳光精准发放。
(二)科学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加大种植资源保护,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种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1〕28号),并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眉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序推进育制种大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项目,东坡区、彭山区分别获得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资金4000万元、1000万元。2021年,全市新建“五化”基地面积1500亩。目前,全市制种基地面积达到6.9万亩,其中水稻制种面积2.31万亩,杂交稻种子年产462万公斤。
(三)精准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种粮。2021年6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模经营,鼓励流转受让方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对粮食生产、服务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2021年共支持水稻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央财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个、130万元。对种粮大户、粮食类家庭农场(家庭粮场)优先进行家庭农场项目扶持,2021年新培育粮食类家庭农场8家。
四、严格粮油收储监管
(一)狠抓粮企改革,消除“僵尸”企业,治理“困难”企业。为解决粮食企业“小、散、弱”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21〕32号),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性储备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各县(区)正在推动各项改革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建立贷款基金,健全粮油收储增信融资服务。印发《眉山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1〕34号),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600万元,为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提供增信融资服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风险基金,共拨付补助资金779万元,有效解决粮食企业轮换亏损等问题。2021年,全市为粮食企业发放收购贷款资金1.9亿元,拨付市级储备粮油费息、轮换和小包装储备补贴资金1441.61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质效。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活动,对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单位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进一步理顺了粮食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粮食工作监管力量,全市农业执法划转或锁定编制增至200个,在岗执法人员增至179人。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交叉检查等业务培训7次,培训人员220人次。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扛起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切实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疫情概况
自2020年1月23日报告首例新冠肺炎病例以来,截至2022年3月22日24时,本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例,均已治愈出院,治愈率100%。所有病例均在输入我市第一时间拦截,实现本市无新增感染者,无社区传播目标。
(一)回顾本市抗疫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期间,输入我市病例阶段。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共历时22天,累计报告病例8例,治愈率100%,发病率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40%。第二个阶段是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至2021年底,防控新冠肺炎病毒阿尔法、德尔塔毒株阶段。自2020年4月29日开始,共历时566天,相继成功阻断了成都郫都区疫情、川航确诊飞行员曾在眉活动、西北旅行团疫情等病例输入,无本土病例。第三个阶段是今年春节至今,防控新冠肺炎病毒奥密克戎毒株阶段。精准快速处置仁寿阳性病例1例,阻断成都疫情外溢我市,相关封控乡镇于今年3月11日解除。
(二)当前疫情形势和新任务新要求。一是当前疫情形势。当前全球疫情本轮高峰仍将持续,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今年以来本土聚集性疫情涉及28个省、166个地市,最近几天还在发展,疫情形势异常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二是防控新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于2022年3月15日公布,在核酸检测、病例发现报告及管理方面做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检测能力和隔离管理要求,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重型患者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三是即将承接重大任务。省指挥部初步决定,大运会期间,成都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阳性人员诊治均由成都周边地市负责,预计我市入境隔离任务3000余千人,推测阳性人员数百人,责任重大,不容有失。全市继续严守疫情“外防输入”关口,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内延外溢。
二、主要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中省部署坚决有力。疫情发生后,我们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号令,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高度警醒、全力迎战,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了阻击疫情的眉山防线。一是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市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7次,迅速传达贯彻,确保中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迅速进入临战状态,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全市疫情应急防控方案,建立24小时指挥调度机制,全天候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疫情初期和出现省内疫情期间,市委主要领导每天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晚召开指挥部视频调度会,实时分析形势、部署防控举措。三是第一时间全民动员。对标中省部署,统筹各方力量,第一时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全市上下同频共振,百万人民携手并肩,迅速打响了眉山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科学应对强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有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全方位领导,推动联防联控高效顺畅。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组建11个专项工作组、10个工作专班,全力推动疫情监测、联防联控、舆论引导等任务落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相继成立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联防联控。截至目前,召开指挥部调度会135次,发布指挥部通告19期,形成疫情分析78期、督查通报63期。二是全区域防控,阻止疫情扩散蔓延。突出抓好“排查、隔离、救治”三个重要环节,采取“大数据+网格化”方式推进“撒网式”重点排查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在最短时间内切断传播途径和渠道。设置常备集中隔离场所5980间,成立医疗救治和重症救治专家组,开展省市级会诊50余次。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优化预检分诊流程,设置室外发热门诊,全市未发生一起院感防控事件。三是全要素保障,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医疗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共同参与的市本级应急物资轮换储备机制,按照3个月用量标准进行实物轮换储备。目前,已储备到位医用外科口罩611.26万只、N95防护口罩81.09万只、隔离衣30.05万件、防护服33.62万套、核酸检测试剂58.97万份。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转1个月消耗物资标准进行轮换储备。
(三)联防联控抓落实,强化监管监督坚决有力。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区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分工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是健全防疫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持续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全市指挥“一盘棋”、防控“一张网”、调度“一个口”。2020年2月5日,在全省率先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严管措施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2020年3月25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复工复产进度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二是扎牢外围防线。严格执行四川省对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交通运输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行动,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看牢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守住居住地、用人单位、发热门诊“三关”。累计排查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8.49万余人,核酸检测8.26万余人。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发热门诊医院14家、发热哨点诊室126个,发热门诊累计接诊28.32万人次。三是守好基础单元。在常态化推进村(社区)一线防疫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要区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动发力,重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学校、商超、集贸市场的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冷链食品环节防控,累计检测人、物、环境样本549.052万份。市纪委监委围绕是否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等方面,开展联动监督检查73轮,整改问题2400余个。
(四)高度警醒重日常,抓实常态化防控坚决有力。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动态研判科学精准防控。成立疫情防控风险研判专家组,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研判会,进行专题分析,工作机制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坚持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每日疫情防控提示,已连续发布780余天,指导社会各界科学防控疫情。二是持续推进会节保障和疫苗接种。保障“竹博会”“泡博会”“食品安全年会”“两会”等大小近200余场次会议(活动、考试等)的疫情防控工作。投入4000余万元,建设接种点144个,压茬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全市累计接种692.31万剂次,全程接种覆盖率88.59%,排名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三是保持应急状态处置突发疫情。承办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等三次省级大型应急演练,取得了良好成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40余次,闻令而动、靠前指挥、快速调查、扩大检测;成功处置30余起涉疫突发事件,未发生疫情传播蔓延。
(五)群防群控齐上阵,干部作用发挥坚决有力。第一时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做到全市上下同频共振,百万人民携手并肩。一是党员干部积极作为。疫情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5806个基层党组织、16.4万余名党员迅速集结,建立小区、业委会等1197个临时党组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岗,组织1.2万名党员干部奔赴一线、3.9万名党员志愿者下沉村社,把战斗堡垒筑在防控工作最前沿。全市11.2万名党员响应号召、自愿捐款1238万余元支持疫情防控。二是全力支援省内外抗击疫情。先后选派30名医护人员和2名疾控防疫人员紧急驰援武汉,选派30余名疾控防疫人员驰援成都市和成都海关,多次承接全省抗疫一线工作人员隔离疗养,改建两个专用隔离点,隔离房间400余间,常态化执行援蓉入境人员首站隔离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了眉山力量。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载体,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市卫生健康委等11个单位被授予“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眉山天府新区高家镇英头村党支部书记郑少华同志等30人被表彰为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18人。
三、存在问题
我市不断提升精准防控水平,快速有效处置局部地区疫情,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
(一)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疫情外溢到我市引起续发病例的风险仍然较高,我市外防输入压力较大。二是奥密克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特点,无症状感染者居多,院感风险仍然较大。三是成都大运会即将召开,援蓉集中隔离任务重,成眉一体防控难度高,病毒外溢风险大。
(二)疫情防控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社区风险人员排查不够及时和精细,防控措施落实等还存在一定短板。二是隔离场所仍然存在“小而散”问题。三是学校、托幼机构核酸监测力度不够,存在疫情迟发现隐患。
(三)公共卫生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检测设备、实验室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亟待加强,疾控机构现有人员编制少,预防医学、传染病专业医疗卫生人才缺乏。三是无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部分县(区)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不强。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关键还是要继续抓好落实,把中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我市疫情防控的全过程,慎终如始、再接再厉,直至取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委政令畅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在眉落地落实。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向中省看齐,保持步调一致。二是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三是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
(二)全力以赴部署落实,做好大运会和二十大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方位部署,全面组织起各环节力量,确保完成任务。一是隔离场所提质升级。提前做好大运会期间入境人员隔离准备,抓紧新建、改造一批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集训储备相应工作队伍。二是不折不扣落实闭环管理。入境来眉人员从入境到离眉实行全流程、全封闭、点对点的闭环管理,闭环人员不与闭环外人员以及社会面接触。三是做好阳性人员隔离救治。统筹配置全市医疗资源,腾空专用医院,实行分层管理,轻症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观察,重症收治在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备用医院启用和其他疾病诊疗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全市医疗服务不间断,医疗资源不挤兑,守住全市社会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三)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防控网络。慎终如始,继续坚持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常态化防控两手抓,做好常态化、科学化、精准化防控。一是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关键环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紧紧依靠大数据、社区排查、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四个工作专班,发挥好基层网底作用,牢牢守住各道防控关口,聚焦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扩大监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确保风险人员找得到、管控住。二是强化内防扩散措施落实。严格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强化学校、养老院、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校(院、所)内感染的底线。确保交通场站、商超酒店、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限流控聚、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全市适龄人群接种和同源加强、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做好老年人群、适龄儿童接种保障。三是深入开展能力提升行动。继续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医疗救治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加大专业人员、设备引入、物资储备力度,加快疾控机构等级建设和传染病医院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做好极端条件下应急处置准备。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我们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决守好眉山疫情防控防线。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任杜紫平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今年3月以来,调研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餐饮企业和商超等进行了暗访和随机抽查,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0人次,共计暗访和抽查点位53个,收集问题25个。3月23—24日,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市本级、东坡区、仁寿县共计12个点位,集中调研了公安大数据中心、市防疫物资储备库、医疗机构、邮件处理中心、冷链库和县级流调溯源暨调度指挥中心及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治理机构等。委托其他区县人大常委会对19个点位开展同步调研。3月24日,召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调研组成员和参会的18个相关部门积极发言,提出问题与建议,杜紫平对下一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加强疾控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调研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总体情况
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全力应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民动员,联防联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组建15个专项工作组、7个工作专班,建立24小时指挥调度机制,构建起全市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实现了指挥“一盘棋”、防控“一张网”、调度“一个口”。全市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小区、业委会等1197个临时党组织,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岗,把战斗堡垒筑在防控工作最前沿。
(二)强化精准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是突出“四抓”强防控。一抓排查。培养了近千人的流调溯源队伍,采取“大数据+网格化”方式推进“撒网式”重点排查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在最短时间内切断传播途径和渠道。仁寿县率先运用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堵点,建设流调溯源暨调度指挥中心大数据系统,第一时间切断突发疫情传播源,应急指挥系统快捷、有序、有力。二抓研判。成立疫情防控风险研判专家组,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落实防疫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研判会,进行专题分析。眉山经验在全省推广。三抓感控。设置常备和储备集中隔离房间15137间,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严格人员闭环管理,强化环境、污水监测、垃圾转运,落实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优化预检分诊流程,设置室外发热门诊,全市未发生一起院感防控事件。四抓疫苗接种,构筑坚实的防疫屏障。规范有序开展防疫诊治、疫苗接种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种724.33万剂次,全程接种覆盖率88.83%,排名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全省推广。二是筑牢防线防输入。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看牢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守住居住地、用人单位、发热门诊“三关”。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8.99万余人次。仁寿县、东坡区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三是紧盯重点防反弹。在常态化推进城市社区小区、乡镇村组一线防疫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要区域,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学校、商超、集贸市场的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冷链食品环节防控,今年以来累计检测人、物、环境样本501.09万份。实现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率100%。
(三)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核酸检测能力。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2.2亿元。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308个(含174个便民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医院14家、发热哨点诊室170个,发热门诊累计接诊28.32万人次。全市实验室从最初仅有1个增加至30个,检测能力从720管增加至15.1万管。建立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体系。储备库按照3个月用量标准进行实物轮换储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转1个月消耗物资标准进行轮换储备。全市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6个、乡镇和偏远乡村储备点50个。广泛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在全省演练中,“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全员核酸检测实战演练”受到省领导、专家和各市州观摩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一)防疫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部分干部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常态化防控措施,一些基层干部和一线防疫人员开始产生厌战情绪、松劲心态、麻痹思想。全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群体庞大(省外27.8万,省内71.9万),流动性强,返乡后,对本地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了解不足,存在报备不主动、不配合现象。天府新区、东坡、仁寿、彭山等地每日都有人员往返成都务工,对密集的核酸检测要求,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客观上增加了防疫难度。
(二)防控工作在“科学精准”上还有差距。一是防控措施落实不够。一些防控措施没有根据疫情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导致应急状态下的严格要求,变成了常态化防控中的“走形式”。如:部分学校学生每日三次测体温成为家长或班委“填表格”;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能认真落实“扫码进店”,但相当部分小型超市、便利店、饭馆没有执行;部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场戴口罩,但相当部分经营个体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戴口罩。二是老年人疫苗接种率须进一步提高。全市60岁以上人口约73.77万人,全程接种覆盖率为86.71%,还有近0.7万老年人口暴露在疫情风险中。三是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不足,防疫储备物资轮换不及时。受储备库规模和资金限制,救灾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安置转移5000—30000人IV级应急响应标准。由于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市物资储备库里约2万多份核酸检测提取纯化试剂、3万余份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等已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最新防疫要求,无法开展轮换,将于今年下半年过期。397万个口罩因轮换效率较低,也将于年底过期。四是各区县流调溯源能力参差不齐,在流调专业队伍组建、经验技法总结和协调沟通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区县未发生过本土疫情,客观上存在实战经验不足。五是全市隔离场所储备上报数据有99个,隔离房也满足了每万人口不少于50间的要求,但不仅存在“小而散”的问题,而且部分场所未实地验收,未制定完善改造方案和紧急腾空预案。全市没有一家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只能依托市人民医院和仁寿县人民医院开展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六是个别地方存在疫情防控“层层加码”现象,影响了经济要素合理流动。
(三)疾控能力建设有明显短板。一是疾控机构硬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检测设备、实验室能力有待提高,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人才量少质弱、青黄不接。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自2018年开工建设,至今未完成搬迁。二是各级疾控中心等级建设滞后。市本级和仁寿县疾控中心为二级甲等,其他区县疾控中心均为二级乙等,全省市级疾控中心,仅广安、阿坝、巴中、眉山为二级甲等,其余均为三级以上。三是人员编制数量不达标。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市疾控中心要争创建三级甲等,东坡区、仁寿县建成三级乙等,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创建二级甲等,其中人员编制数是否达标为“一票否决”项。对标此要求,市本级、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疾控中心人员数缺口分别为28名、36名、24名、8名、10名、23名、23名。2021年全省市级疾控中心平均人员编制120名,毗邻周边的雅安市130名、内江市114名、乐山市100名,而我市疾控中心仅80名,与广安、资阳并列全省倒数第三。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县疾控中心均未增加编制,且人员不升反降,净流出8人,一旦发生应急情况,人员储备捉襟见肘,疾控人员既要担任流调队员,又要担任消杀队员、采样队员,人员的紧张难以充分有效应对大规模疫情爆发。四是区县疾控中心机构级别不适应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全省大多数区县疾控中心均有行政级别,如资阳、内江、阿坝州各区县均为正科级,乐山各区县均为副科级,而我市除青神县为副科级外,其余区县均为股级,与其实际承担的防疫任务不相匹配。五是疾控中心人员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疫情常态化防控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全市疾控机构普遍人员少、任务重、待遇偏低,造成人员流失较严重。如仁寿县疾控中心,近两年来已有13名专业人员申请调离岗位,2021年招聘的编外检验人员9人,目前仅剩1人在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但实际上从市到区县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施策,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水平。一是坚持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健全立体化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招募、培训一支稳定的核酸采集和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情况下承担采集信息录入及其他任务,尽量减少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挤占。二是总结经验,完善防控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圈层管理,统筹做好面上管控和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做到精准高效,防止“一刀切”,避免防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流于形式,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三是持续动员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全程接种的扫尾工作和免疫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3—11岁群体全程接种服务保障和指导,尽可能提高全程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比例。
(二)科学规划,补齐医疗卫生体系短板。一是着眼基础和长远,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着力于解决问题,确保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在年底投入使用。加快实施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项目。结合大运会医疗救治任务和入境人员隔离任务,筹建方舱医院,弥补集中隔离和医疗救治能力不足。尽快填补没有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空白。二是补齐疾控机构等级滞后、专业人才缺乏等明显短板。启动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三乙创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区县级疾控中心全面建成二级甲等。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建议参照其他市州做法,适当提高各县(区)疾控中心机构级别,适当增加市、县(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落实一线防疫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补助。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自觉防疫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正能量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消除疑虑。二是积极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拓展健康传播渠道,大力普及防疫知识和健康知识。三是以巩固创卫成果和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全力应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仍存在防疫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在“科学精准”上还有差距、疾控能力建设有明显短板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精准施策,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水平。一是坚持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健全立体化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指挥系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招募、培训一支稳定的核酸采集和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情况下承担采集信息录入及其他任务,尽量减少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挤占。二是总结经验,完善防控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圈层管理,统筹做好面上管控和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做到精准高效,防止“一刀切”,避免防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流于形式,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三是持续动员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全程接种的扫尾工作和免疫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3—11岁群体全程接种服务保障和指导,尽可能提高全程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比例。
二、科学规划,补齐医疗卫生体系短板。一是着眼基础和长远,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着力于解决问题,确保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在年底投入使用。加快实施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项目。结合大运会医疗救治任务和入境人员隔离任务,筹建方舱医院,弥补集中隔离和医疗救治能力不足。尽快填补没有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空白。二是补齐疾控机构等级滞后、专业人才缺乏等明显短板。启动市疾控中心、仁寿县疾控中心三乙创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区县级疾控中心全面建成二级甲等。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建议参照其他市州做法,适当提高各县(区)疾控中心机构级别,适当增加市、县(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落实一线防疫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补助。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自觉防疫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正能量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消除疑虑。二是积极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拓展健康传播渠道,大力普及防疫知识和健康知识。三是以巩固创卫成果和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3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眉山好”,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得到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肯定。2022年1月,代表四川省在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2020—2025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26个,5977栋、117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9336户,计划总投资41.6亿元。
2020—2021年,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161个、2800栋、43277户、465万平方米,已完工老旧小区980个、2446栋、38189户、41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7亿元。
2022年,我市主动自我加压,在省定目标364个的基础上,新增356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开工改造720个、1879栋、37272户、409.68万平方米。截至3月底,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9个、387栋、7484户、76万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改造合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改造内容、实施主体和工作职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市委、市政府20件民生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10件大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2次深入县(区)实地调研,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加强对上衔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前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省级部门进行汇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投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全市共争取到位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7亿元。
(二)积极改革创新,破解痛点难点。构建完善“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基层协同、企业力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造工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国有企业为主承担改造任务,保证改造质量、提升改造进度。协调水、电、气、通信等专营单位,实行管网改造“多网合一”,与整体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经费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经费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极大减轻县(区)改造经费压力。动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经费下浮20%的优惠,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
(三)探索精细管理,提升治理质效。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青神县推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以邻里中心建设为核心,增设社区服务点、物业用房、公共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形成多元化治理。彭山区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按照“化零为整、组团连片”思路,将地域相邻、情况相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一家口碑好、信誉高的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改造资金来源单一。目前,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为中省补助,地方财力投入不足;改造的老旧小区,投入资金普遍没有转化为国有公司的资产,债券包装乏力,从市场募集资金不够,导致目前改造基本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较少、标准不高。
(二)工作统筹力度不足。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县(区)工作统筹力度不够,在统一规划、成片包装、联动改造等方面做得不好,导致特色、亮点不突出。
(三)长效机制未全面建立。现改造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没有物业公司、没有归集维修资金、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等问题,虽然大部分小区借着改造契机完善了后期管理,但仍有部分小区改造后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改造效果未能长久保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改造工作的行业技术指导和政策指导,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讯发展办公室完善通信基础设施改造统筹协调制度。
(二)加强向上对接,进一步多方筹资改造。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鼓励将资金转化为资产,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居民出一点、企业投一点、补建设施收益一点、政府支持一点“多个一点”的资金共担方式。教体、民政、生态环境、文广旅、林业等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三)建立统筹机制,进一步推进整体改造。加强横向统筹、连片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放在城市更新行动的大盘子中统筹推进;按照“组团连片、化零为整”的思路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相结合,将老旧小区划分为片区,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
(四)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后续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服务规范化问题。建立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续筹机制,坚持改造建设与后期管理并重,形成良性循环,维护好改造成果。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2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和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前期随访暗访与集中调研、重点调研与委托区县调研结合的方式开展。3月下旬,市人大城环资委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赴六区县实地查看改造项目27个,组织区县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座谈会6次,查阅资料,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40余条;赴乐山市学习考察先进经验。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宁率领调研组实地查看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10余个改造项目,分别听取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情况汇报。委托彭山、洪雅、丹棱3区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开展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工作机制比较完善。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市、区县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出台了《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导则》等规范性文件,推动解决审批流程优化、管网管线改造、经费分摊模式等关键问题。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了20件民生实事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整体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创新推进机制。全市创新构建“市级统筹、区县实施、基层协同、企业力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项目推进强大合力。东坡区推行项目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彭山区创新“六步七化”工作机制,丹棱县建立“领导联系+部门负责+社区服务”三级管理协调机制,青神县探索“四不改”“七个一”“回头看”等机制,不断破解老旧小区改造难点和痛点。三是探索要素保障。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经费分担模式,电力和通信设施改造实行代建代管,经费由地方和企业各承担50%。通信设施实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四网合一”,解决小区通信线缆“蛛网”遍布问题。燃气、供水企业给予住户经费下浮20%的优惠,同步推进户内设施改造提升。
(二)工作推进整体较快。2020—2025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26个,5977栋、117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9336户,预计总投资约41.6亿元。截止2021年底,全市已完成投资17亿元,开工老旧小区1161个、完工980个,全市4.3万户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其中,彭山区已完成全部任务的84%,丹棱县已完成全部任务的72%,全市开工率、完工率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受到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肯定。2022年1月,眉山市代表四川省在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
(三)改造效果比较明显。一是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面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了供水、供电、网络、道路、供气等基础设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建设雨污管网6032公里,黑化地面732318平方米,新增停车位7517个,安装智慧停车充电桩247个,安装照明设施20680盏。鼓励动员居民加装电梯也收到初步成效,全市老旧小区计划加装电梯331台,已建成153台、在建178台。二是小区环境明显改善。已实施改造的小区基本拆除了违法建筑,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拆除违法建筑33568平方米,优化了小区环境。部分小区实行拆墙并院、拆墙透绿,增加公共空间,实现资源共享,全市共拆除实体围墙14797米,合并小区48个。部分小区将小区闲置场地改造成休闲绿地,融入城市文化、党建元素,配置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等,全市老旧小区新增绿化面积40836平方米,投入健身器材1390套,实现小区环境和功能再提升。三是安防水平得到提升。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得到完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情况大量减少。智慧小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372个老旧小区安装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系统,多数小区设置了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闸、门卫室等安防设施设备。
(四)管理创新初见成效。一是强化群众主体。彭山区把维修基金归集、物业管理费预收、居民自治组织设立等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性条件,将“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为长效管理“后半篇”文章做好铺垫。彭山经验被人民日报、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二是探索党建引领。青神县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以邻里中心建设为核心,增设社区服务点、物业用房、公共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引领社区精细化管理走出一条多元化治理新路径。三是创新物业管理。彭山区按照“集散为整、组团连片”思路,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域邻近、情况类似的小区连片打包给物业公司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因住户少、体量小,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入驻的问题,实现了老旧小区从“社区托管”向“企业接管”,小区治理从“单一自治”向“多元治理”转变。东坡区创新老旧小区造血机能,部分小区将停车场对外开放,既盘活了小区公共资源,又增加了小区公共收入,缓解了小区物业管理资金难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配合还要加强。一是项目申报协作不够。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文化等10多个部门,在项目申报上,部门之间没有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形成联动合力,建立相应的项目库。二是项目组织统筹不足。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大多是单个小区改造,对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缺乏统一规划、联动改造,在项目包装和资金争取上,缺乏前瞻性、全局性思考。部分区县设计、施工单位分离,不少设计单位为外地企业,项目实施中,施工、设计单位相互协调困难,影响项目进度。三是项目实施时序性不紧。电力、通信改造不能与整体改造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造成重复施工、重复开挖,群众意见大。由于成片开工,部分改造项目工期拖得过长,个别项目甚至超过1年,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四是资金统筹还有差距。过度依赖中省资金,地方配套和社会投入不足。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完成投资3.4亿元,中省补助资金到位2.74亿元,占比达80.59%;区县地方投入资金0.34亿元,占比10%;社会资本投入0.23亿元,占比6.76%;业主自筹资金0.09亿元,占比2.65%。资金整合不够,多数区县仅整合财政和发改项目资金,未充分整合党建、民政、教体、环保、文旅等其他专项资金。
(二)群众参与还需强化。一是群众参与项目设计不够。部分项目设计方案不能准确反映群众改造需求,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群众阻工现象。个别区县在改造方案中策划绿地过多,增加后期管护成本,挤占群众停车需求。二是群众参与施工监管不足。部分项目实施中,存在群众监督缺位现象,有群众反映,部分项目存在不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瑕疵等问题,但群众意见反馈途径不畅。三是群众参与长效管理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维修基金归集、违建拆除、后期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抵触情绪。
(三)改造品质有待提升。一是改造深度不平衡。少数改造品质较高的项目覆盖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品质较低的仅实施了雨污分流和地面平整。2021年,全市户均改造费用投入最高的区县达到4万元,最低的仅为0.77万元。二是亮点打造不够突出。个别区县老旧小区改造未能与城市规划方向保持一致,集中连片打造不够,文旅元素植入不足,地方特色、区县亮点不够突出。三是群众实际困难亟待解决。多数区县未将屋面改造和外立面改造等纳入基础性改造范围,部分小区屋顶漏雨、外墙砖脱落隐患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
(四)长效机制亟待加强。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普遍没有聘请专业物业公司、没有归集维修资金、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严重影响小区后续管理和维护。仁寿县已实施改造的168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6个,占比10%,物业服务费收取率32%,均未归集维修基金和聘请专业物业公司。丹棱县已实施改造的122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31个,占比25%,物业服务费收取率9%,均未归集维修基金和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调研发现,多数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部分小区安装了路灯和充电桩,由于无人负担电费,导致长期不能使用;部分小区绿地无人管护,已经看不出改造痕迹。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辖区为主、街道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落实责任和协同解决问题上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熟经验,加强推广,提升全市整体改造水平。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依托城市总规和专项规划,将老旧小区改造放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做好城市风貌、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整体设计。加强横向统筹和连片规划,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从根本上解决改造深度不平衡的问题,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三是实现推进协同。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中,有机整合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专项改造方案,加强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协调,确保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四网合一”项目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确保改一个算一个,改一个成一个;合理安排开工时序,缩短单个小区施工时间。
(二)强化群众参与。一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既要突出优秀项目和正面典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更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让群众理解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的现实需要,增强群众责任意识。二是突出主体作用。实施改造前,坚持把居民自治组织建立、违建拆除等作为纳入改造范围的先决条件,将维修基金归集情况较好、后期物业管理意见比较一致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方案设计时,提高意见征集对象的覆盖面,做深做实改造方案公示工作,尽量满足群众改造需求,“怎么改”要尊重群众意见。实施改造中,发挥自治组织和小区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项目验收时,邀请自治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行不行”要听取群众意见。
(三)强化品质提升。一是着力解决基础问题。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停车场、智慧小区建设等基础工程项目,逐步化解屋顶漏水、外墙砖脱落等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努力提升改造效果。根据小区实际,建设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等项目,鼓励植入文化元素。合理拓展改造施工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连片改造,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物业管理共建共享。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升居住品质。三是全力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加强巡查检查,落实五方责任,确保项目改造按图、现场施工文明、进场产品合格、工程质量优良。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充分把握政策机遇,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到应改尽改。进一步落实电力、通信等专营企业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加大要素投入。二是增加地方配套。市、区县政府通过市政项目配套支持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民政、文体等专业部门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合,加大资金投入。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出台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长效管理。一是完善基层治理。把推进老旧小区管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派驻建等方式,在老旧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落实党建引领。二是突出党员带动。探索党支部书记或成员担任业委会主任,发挥小区党员模范作用,带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管理,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对未归集维修基金的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为小区设施维修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探索盘活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资源,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难点,强化举措落实,高质高效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老旧小区品质不断提升,管理不断规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政府统筹、街道主责、业主主体、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系统集成、连片改造”工作思路,突出规划引领,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使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打造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加强协同推进,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中,有机整合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专项改造方案,强化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协同,确保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四网合一”项目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合理安排开工时序,缩短单个小区施工时间。
二、强化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方案设计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做深做实改造方案公示工作,尽量满足群众改造基本功能需求;实施改造中,发挥自治组织和小区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项目验收时,邀请自治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强化品质提升。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电、停车场、智慧小区建设等基础工程项目,逐步解决屋顶漏水、外墙砖脱落等问题。根据小区实际,建设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鼓励植入文化元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连片改造,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物业管理共建共享。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升居住品质。
四、强化资金保障。充分把握政策机遇,高水平高质量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到应改尽改。市、区县政府通过市政项目配套支持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解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民政、文体等专业部门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合,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和运营。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小区提升性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长效管理。坚持“先治理,后整治”工作路径。探索多路径物业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督促物业企业加大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引导业主灵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对微型小区、开放式小区,探索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出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停车场、邻里中心、广告位等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有偿使用,激活造血机能,为小区后续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2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5日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起草说明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 宋 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眉委发〔2018〕28号)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目前,市、县(区)两级人大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2021年6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按照市委深改委对接省上专项改革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市人大预算委组织市国资委等部门启动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区)人大预算委的意见,收集采纳4条修改建议。11月2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审议通过决定(草案),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决定(草案),由市人大预算委牵头,按程序送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的起草,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人大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参照省上决定的基础上,结合眉山实际细化拓展具体措施,使规定要求可行管用。
决定(草案)分六部分,共13条。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国有资产的定义。第二部分(第二条),明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式。同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作了规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主体、重点内容、方式,强化审计监督。第四部分(第六、七条),明确开展专题调研、预先听取情况介绍、初步审议等工作,完善审议重点内容。第五部分(第八、九、十、十一条),建立健全整改与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加强整改问责,强化人大跟踪监督,规范监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第六部分(第十二条),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县(区)工作联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本决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市内、市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向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在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市本级情况为重点。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五、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条件具备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重点反映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驻眉全国人大代表、驻眉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专题调研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参照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承担对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
(四)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
(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举措等情况;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情况;
(十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十二)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八、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束后六个月内,将整改与问责情况连同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依法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应当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九、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量价核算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高效利用。
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全市、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按照《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统一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口径和报送要求,定期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应当健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完善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注重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本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昌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勇于创新,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的主要工作
(一)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
2021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省人大常委会全部予以备案。全年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备1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2件,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报备18件,彭山区人大常委会报备8件,仁寿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2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0件,丹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0件,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报备13件。从报备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地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规范性文件,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的报备文件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文件存在病毒和超期报送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单位沟通,要求报备单位纠正,全年督促指导报备单位自行纠正不规范报备件38件。
(二)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认真做好依职权审查工作。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97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双审查”。审查坚持合法性与适当性相结合,不仅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还审查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予以纠正。全年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规范性文件1件。对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法工委及时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相关背景,对存在的分歧共同协商研究,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并督促纠正不适当情形。
扎实做好移送审查工作。2021年6月8日,法工委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眉山天府新区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一个月内将移送审查建议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制定的《办法》,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但该《办法》未经备案审查,并且个别条款存在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市政府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就《办法》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并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将审查建议及相关意见移送市政府研究处理,要求将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办法在七月底以前完成了修改,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扎实开展专项审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专项审查。经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对涉及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在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
根据市委要求,协助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工委侧重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全年共对11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件。针对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形的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6条,均得到了市委办的采纳。
(四)备案审查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机制。法工委起草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6次主任会议通过。通过制度形式,将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规范化,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查监督实效,切实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2021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律师行业等单位中选聘12名专家、学者、律师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针对专业性强、复杂或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邀请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
建立督促检查与联系指导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到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检查备案审查工作,掌握、了解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会代训,法工委负责人在全市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专题讲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还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网络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相关市级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超过规定时限报备。多个单位存在超过规定时限报备的问题,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超过规定时限近一个月才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个别区县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超时报备的就有5件,超时报备率达到71.4%。
(二)报备不规范。全年有38件报备文件存在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缺少说明性材料等问题,存在问题的文件占报备文件总数的39.2%。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未按照省、市人大要求报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缺少专委会的审查结果报告、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人民代表大会已通过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以草案形式报送至法工委;有的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缺少相关的制定依据和说明性材料。
(三)备案范围把握不准确。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属于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准确理解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把不应纳入备案范围的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文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的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有的区县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未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纳入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范围。
(四)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盲区。市、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其设立的部分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制定规范性文件存在未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司法行政部门未进行备案审查的问题。例如:《眉山天府新区燃气管理办法》没有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出现了不良舆情和企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等问题,多次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
(五)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各区县人大多数已设立法制委或常委会法工委,但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较少,熟练操作电脑能力不足,办公智能化水平不高;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报备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专业性不强、流动性快,工作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备案审查能力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努力在三个方面下工夫,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在主动审查上下工夫,坚决纠正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二是在机制建设上下工夫,推进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机制,督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在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上下工夫,采取内强素质、外借智力等形式,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附件:1.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21年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5.2021年彭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6.2021年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7.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8.2021年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9.2021年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时间 |
1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岔湖眉山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号 |
2021.1.13 |
2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2号 |
2021.1.13 |
3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3号 |
2021.1.26 |
4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4号 |
2021.2.3 |
5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5号 |
2021.1.26 |
6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6号 |
2021.1.26 |
7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7号 |
2021.1.26 |
8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8号 |
2021.1.26 |
9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9号 |
2021.1.26 |
10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0号 |
2021.3.4 |
11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1号 |
2021.9.8 |
12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人规备字〔2021〕12号 |
2021.12.7 |
附件2
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0〕18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1.27 |
作备案处理 |
2 |
关于报送《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眉山市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2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2.24 |
作备案处理 |
4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3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4.22 |
作备案处理 |
5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二批)保护范围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4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5.10 |
作备案处理 |
6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5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6.18 |
提出审查意见后作备案处理 |
7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6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8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7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9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8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10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9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8.23 |
作备案处理 |
11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0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15 |
作备案处理 |
12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1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15 |
作备案处理 |
13 |
关于报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
眉府规备〔2021〕12号 |
市人民政府 |
2021.9.27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3
2021年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定》备案的报告 |
眉中法〔2021〕44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6.1 |
作备案处理 |
2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关于报送《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 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备案的报告 |
眉中法〔2021〕121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7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4
2021年度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东坡区崇礼新城东部片区、甘眉工业园区通威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顺应二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2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2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3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3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4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4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5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5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5 |
作备案处理 |
6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6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8 |
作备案处理 |
7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7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2.2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8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8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18 |
作备案处理 |
9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 人规备字〔2021〕9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2.2 |
作备案处理 |
10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东坡区蟆颐片区、甘眉工业园区铝城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0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6.9 |
作备案处理。 |
11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东坡区富牛片区、柏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1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15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2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刘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2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9 |
作备案处理 |
13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合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3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9 |
作备案处理 |
14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同意将眉山市东坡区盘鳌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纳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4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7.22 |
作备案处理 |
15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5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6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6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17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7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18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东人规备字〔2021〕18号 |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
2021.12.14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5
2021年度彭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1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2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2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3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3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4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4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5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5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6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6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7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7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8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眉彭人规备字〔2021〕8号 |
彭山区人大常委会 |
2021.4.16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6
2021年度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仁寿县2020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0〕10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2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调整2020年部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0〕11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1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4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2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5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3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6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4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7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5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8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6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9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7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0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8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11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9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6 |
作备案处理 |
12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仁寿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仁人规备字〔2021〕10号 |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10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7
2021年度洪雅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1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2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2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3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4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4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5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5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6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6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7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7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8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8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9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9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4.13 |
作备案处理 |
10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洪雅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洪人规备字〔2021〕10号 |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
2021.9.22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8
2021年度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丹棱县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0〕11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14 |
作备案处理 |
2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1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3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2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4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3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5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4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6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5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7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6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8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7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9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8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3 |
作备案处理 |
10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丹棱县2020年县级决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丹人规备字〔2021〕9号 |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 |
2021.9.18 |
作备案处理 |
附件9
2021年度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备案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报备 单位 |
报备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3 |
作备案处理 |
2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青神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2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8 |
作备案处理 |
3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3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4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4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5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5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6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6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7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7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8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8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9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9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2.22 |
作备案处理 |
10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0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1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1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2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2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13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备案报告 |
青人规备字〔2021〕13号 |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
2021.12.8 |
作备案处理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 伟的眉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彭国成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燕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