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1)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紫平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7)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10)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13)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1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16)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1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4)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27)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9)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5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57)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58)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60)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61)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6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63)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6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5)
眉山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75)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79)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82)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8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于立军、黄河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85)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曲木史哈 慕新海辞去四
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8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87)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书面)................................................................................................(98)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100)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0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11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113)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11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15)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3项:
(一)学习《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
(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紫平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组成人员:
今天是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正式拉开依法履职的大幕,标志着新一届眉山人大工作正式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刚刚胜利闭幕的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我代表大家作了表态发言,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作出庄严承诺,提出要坚决做好“六个表率”,奋力打造“四个机关”,全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诺言掷地有声,我们必须坚决兑现,决不辜负市委、全市人民、全体代表的信任和期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换届伊始,为开好局、起好步,我们先立规矩、约法三章,提出“六个坚持”,全体组成人员共勉。
一、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各位组成人员不论党内党外、体制内体制外,都是市委严格考察推荐,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把市委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出的决定要坚决执行,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始终把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特别强调的是,对市委推荐提名、由有关机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全体组成人员都要坚决拥护、认真落实,坚决忠诚履职、正确履职,坚决确保满票通过,确保市委人事安排圆满实现。这是全体组成人员“讲政治”的最重要体现,本届人大常委会要坚决遵守、坚决落实这条纪律规定。
二、坚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力以赴促发展
市第五次党代会锚定“1+3”总体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位组成人员肩负着全市350多万人民、370多名代表的重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务实进取的良好作风,聚焦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的人大使命。要坚持崇尚法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组成人员职责。人大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绝不允许超越法律法规违法行权!要坚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会前要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文件,做好充分审议准备;会中要积极审议发言,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不当“哑巴”委员,特别是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这是权利、更是义务,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正确发表后参加表决,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不按表决键!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手情况,形成有价值、有深度、有见地的高质量意见建议,为常委会议题审议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坚持人民至上、代表主体,为民服务解难题
市人大代表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是“代表中的代表”,更加集中代表了全市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每位组成人员都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代表人民履职担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通过法定形式、法定渠道及时反映反馈,全力以赴推动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落实好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至3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不定期实地走访、经常电话联系,聚焦代表关心关注关切,反映代表的呼声,发挥好常委会联系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要密切联系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协调,通过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第一时间反馈收集掌握的情况问题,有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四、坚持勤学善思、知行合一,勤练内功强本领
加强学习、增强本领,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基本功。本届人大常委会39名组成人员中,新任22名,超过半数;主任会议7名组成人员中,包括我在内新任6名,只有晓丽同志是连任。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还具有专门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特点。很多同志刚刚踏上人大工作岗位,对人大、人大工作有了解,但不熟悉、不深入,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尽快转换角色,迅速进入状态。即使原来就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也要更新知识、深化认识,才能不落伍、减少本领恐慌,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说外行话。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这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和思想保证。其次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宪法,学习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后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人大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单凭固有的知识结构和过去的工作经验是不够的,要与时俱进、主动学习,特别要重点学习掌握那些与做好人大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知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使自己真正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
五、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凝心聚力开新局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管是主任、各位副主任,还是各位委员,每人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每名组成人员的作用发挥如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高低,都直接关系着市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大家来自全市各个方面,有不少是各自领域的领导、专家,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充分发挥作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凝聚共识,才能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成绩。全体组成人员要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精诚团结、真诚相待,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时多沟通、遇事多商量,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同心同德的良好工作氛围,齐心协力履行好常委会各项职权,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六、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驰而不息转作风
打铁必须自身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代表全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在作风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每位组成人员都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忠实践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得借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坚决遵守履职纪律规定,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守会议纪律,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坚决服从表决结果;积极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轻车简从下深水,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活动,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但不得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要坚决维护人大形象,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时刻注重个人言行,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市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
以上六条,我率先带头遵守,希望各位组成人员认真落实。让我们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奋发进取,在推进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
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眉山市与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以下简称“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四市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立法协作、整合立法资源,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协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为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四市以务实管用有效为引领,在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工作协同配合,助推“五个一体化”,促进成德眉资现代化建设,推动成都都市圈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全省发展大局。
三、工作原则
四市开展协同立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问题导向、统筹协调、优势互补、标准衔接、共治共享的原则。
四、工作机制
四市建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三级联席会议机制,分级分层推动协同立法工作开展。
五、重点领域
四市开展协同立法,应当从成德眉资同城化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作为,主动融合,求同存异,共同助推“五个一体化”建设:
(一)助推空间治理体系一体化。围绕推动空间格局优化、品质提升、场景营造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互衔接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二)助推现代产业体系一体化。围绕产业错位对接、创新创业联动、合作平台共建等,加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三)助推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一体化。围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教育医疗共建共享、文体资源一体运营等,加强公共服务优质化、生活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四)助推成德眉资市场一体化。围绕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互认等,加强市场秩序统一化、规范化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五)助推都市圈治理一体化。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智慧治理、区域社会治理等,加强都市圈安全发展、韧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协同立法。
六、规划计划
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时,四市应当互相通报有关编制情况,征求彼此意见,回应彼此关切,积极对接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安排促进一体化发展的立法项目,实现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的深度协调,最大限度发挥四市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
七、项目推进
对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在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应当共同协商、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在法规名称、立法目的、主要制度、重点内容、立法体例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论证,力求形成一致意见。
对可能影响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项目,起草方可以将法规草案发送其他三市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收、及时反馈。同时,四市对其他方征求立法意见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一方正在审议的其他法规草案中的重要制度与其他三市存在明显差异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四市会商。
八、法治宣传
协同立法项目制定出台后,四市可以联动开展宣传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培训会,制作宣传资料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向市民推送,推动协同立法成效最大化。
九、法规实施
协同立法项目施行一段时间后,四市可以协同开展法规实施评估,互相通报相关情况。根据法规实施评估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对于其他立法项目,一方也可以约请其他三市组建跨区域的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小组,促进评估工作更加客观、更加全面,推动法规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
十、信息共享
四市应当加强立法工作信息和相关立法经验共享,及时印送工作要点、工作简报、工作参考等立法信息资料以及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十一、队伍建设
四市应当加强立法干部学习培训方面的交流互动,通过相互提供立法干部学习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联合举办专题培训、视频直播培训、青年立法干部定期互访互学等方式,进行交流研讨、共同提高。
十二、立法研究
四市应当开展地方立法课题的理论研究协作,可以组成联合课题组,也可以通过分别研究、定期通报、阶段汇总等方式,共享立法理论研究成果。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
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1年11月30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 建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成德眉资协同立法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代为起草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作出决定的重要意义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新发展阶段、经略西部腹地、完善区域布局、促进协同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2021年6月2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提出了“要不断深化跨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要求,并专门就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开展协同立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成都牵头,与德阳、眉山、资阳共同出台区域协同立法决定,为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委对推进完善成德眉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助推同城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推动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发挥法治对同城化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必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二、起草决定的主要过程
彭清华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对加强成德眉资协同立法作出了部署。6月底,四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蓉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领会彭清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王宁副主任的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共同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确定了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出台内容一致的决定的工作思路,在市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协同立法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决定(草案)》。在成都市牵头下,四市积极探索创新协同立法的模式和路径,对标学习长三角、京津冀、川云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川云贵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决定”的成功经验,系统总结成德眉资在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协同立法试点工作实践,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随后,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协商论证、专题研究、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就《决定(草案)》初稿的目标定位、体例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了一致,并由成都市人大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请示、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聚焦同城化发展这个中心大局,着眼共同发展、注重“和而不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将协同立法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协同治理效能,用法治力量破解同城化发展难题。
一是明确目标原则。确定了以协同立法为同城化发展注入法治动力的总目标和“科学规划、问题导向、统筹协调、优势互补、标准衔接、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提升协同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搭建高效便捷的协同立法工作平台,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三级联席会议机制,保障协同立法务实高效开展。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目标任务,协商决定协同立法的重点领域,积极作为、主动融合,求同存异、共促发展。
四是协调规划计划。编制有协作、能互动的立法规划计划,协同优先安排促进同城化发展的立法事项。
五是加强项目协作。建立有特色、见实效的立法互动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立法项目,从立项、起草、审议、出台到实施全过程“定制化”开展协作。
六是协力相互提升。共享立法信息和经验,加强立法队伍交流学习,汇聚更加强大的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区域立法水平和效果。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起草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六)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七)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孙剑,市政协副主席向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 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补强弱点、解决难点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体制和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需要调整补充了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为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制定了《眉山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眉山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眉山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规范机构设置。在市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工作科增挂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加强协同配合。跨部门办案平台建成运用后,社区矫正机构打通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所等部门通过线上进行文书传输的渠道,极大的缩短了文书交接时间,降低了衔接环节因文书送达滞后可能产生的脱管、漏管风险,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顺畅。截止目前,已有16件社区矫正文书通过线上进行传输,基本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市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67名,其中7名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基本解决了区县社区矫正机构政法专编人员不足问题。二是提升业务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组通〔2021〕120号)要求,组织全市18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为期3天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社区矫正法》及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彭山、仁寿等区县先后与眉山市心理学会、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协会等组织展开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心里辅导,今年累计开展16场次、2080人次的心里辅导,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更好地融入社会。四是发挥派驻民警作用。将4名由司法厅选派的监狱(戒毒)民警合理安排到东坡、彭山、仁寿、洪雅社区矫正对象相对较多的区县,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基础保障。2021年市、区县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50余万元,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区县司法局先后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配备了高速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电子定位装置、执法电瓶车等办公设备,社区矫正工作装备逐步改善。区县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幅度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和待遇,社区矫正工作者年收入均保持在6万余元,个别区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年收入达8.8万余元,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安心工作。二是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全市积极争创“枫桥式”司法所,市、区县司法局共投入资金130余万元共建特色亮点司法所7个,加大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升社区矫正宣告室标准化水平,体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严肃性。三是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将“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纳入法治眉山建设五年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创建,到2025年底力争全面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平安眉山”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
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办理情况报告(书面)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1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制定举措,全力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招商引资项目中突出工业项目招引
2021年以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着眼增强发展韧性和可持续性,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创新驱动替代要素驱动,切实将“1+3”现代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瞄准“三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特别是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市领导高位部署推进,全面落实周调度、综合评价、“红黑榜”通报制度,各县(区)、园(新)区迅速行动,市级各单位(部门)主动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走出去”拜访企业促进项目、“请进来”实地考察洽谈项目,集中攻坚签约了一批优质制造业项目。截至10月底,全市签约引进工业制造业项目111个、合同金额1470.66亿元,完成800亿元目标的183.83%,分别占全市签约项目总数的81.02%、54.73%。重点签约引进了投资100亿元的杉杉科技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投资25亿元的研一新材料动力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固态电池材料项目、投资25亿元的天华超净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投资5亿美元的雅宝新时代锂电池材料工厂项目等一批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优质项目,通过强链、补链、延链招商,有力推动了全市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工业投资方面。截至2021年10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4亿元,工业投资344.1亿元,工业投资占比26.8%。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2%,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5.4%,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投资增速2.2个百分点;经测算,2021年工业投资占比实现30%存在难度,需完成工业投资430亿元以上,净增85亿元以上,增速25%以上。一是受“双碳”、化工园区认定等政策影响,投资54亿元的锦源晟锂电材料项目、投资100亿元的杉杉锂电材料项目等重大项目因能评、环评等手续办理推迟开工,导致工业投资难以实现快速增长。二是因疫情和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不足,部分项目业主调减投资计划,放缓投资进度,工业投资后劲不足。
二、在招商项目落地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一是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会商研判机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即时召开。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会商研判,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内容、产业属性、用地情况、环境评价、安全评价、风险评价、支持政策、综合效益等形成会商意见,提交项目委员会严格审议。
二是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综合评估机制。各县(区)、园(新)区落实项目属地主体责任,督促推动投资方严格履行项目合同,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对未按合同约定建设、未达到约定效益的项目,及时约谈投资方,依法处理。对违约情况严重的项目,采取调整、取消支持政策等措施。
三是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系服务推进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眉山市2021年市领导联系省重点项目和百亿项目方案》,建立 “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一个市级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通威全球创新基地项目、眉州大宋不夜城项目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联系目录;市经济合作局牵头,每月定期收集杉杉科技锂电材料项目、眉山联想叠云创新科技园项目、四川大学眉山校区项目等50个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发现推进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三、在驻外招商工作中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驻外招商经费保障机制。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国省层面没有相应政策支撑,目前正在认真研究,从可行性和操作性层面探索规范提高驻外局人员津补贴和经济待遇。
二是加强和完善驻外招商干部年度考核。将市级部门选派驻外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纳入市经济合作局平时考核范围,统一组织实施,且优秀比例不受限制;天府新区、各县(区)选派驻外局人员,由原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市经合局根据人员表现情况可向原派出单位出具推荐优秀的材料。根据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是加强驻外招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选派和续派驻外局人员充实驻外招商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和原派出单位及本人意愿,今年内累计选派了32名人员,其中新派人员25人,续派人员4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适当延长外派工作期限),改派3人,保证各驻外经合局人员不断档和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是理顺机制,加强关怀。建立了市经合局机关驻外局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外局管理工作的通知》《局领导干部联系市政府各驻外经合局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外局的联系和人文关怀,解决驻外局的问题和困难,为各驻外局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办理《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1〕1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确保完成督察问题整改
(一)对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回头看”全覆盖。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上报完成整改,全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采取“7+1+N”专项督导模式,对中、省、市交办自查的2332个问题,分17个台账,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了问题不反弹。
(二)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全面推进第二轮省督反馈意见整改。截至目前,我市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6项,已完成整改33项,剩余3项正加快推进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正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进行逐一销号。
(三)加快推进东坡区广益磷化尾矿堆场问题整改。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完成渗漏点封堵,修建了挡墙、盲沟;设置一体化设施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完成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质净化能力;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加强开采现场管理,规范取用磷石膏。目前,正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整改。
(四)完成洪雅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新增日处理100立方米的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完成库区底防渗膜更换、坝体渗漏点查找和加固防险工程,开沟引流收集渗滤液进入调节池,消除渗漏风险;完成5000立方米应急收集池建设,提高应急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落实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现已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二、以臭氧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空气污染治理
(一)大力治理臭氧污染。先后开展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培训会、全市汽修行业业务培训会、网格化监管平台培训会,全面提升人员能力。组织全市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建立眉山市大气污染源清单,共纳入涉气企业1000余家并动态更新。全面推行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四川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完成电解烟气和焙烧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主体施工并进入调试阶段;彭山南方家具园区集中喷涂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VOCS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
(二)严控道路扬尘。印发《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增湿降温及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常态化做好增湿降尘。加快中心城区绕城公路建设,出台《关于眉山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行通行的通告》,严控货车进城。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禁止脏车入城,对不按规定进城、尾气超标、抛洒滴漏的车辆,依法严处,2021年对违规车辆累计处罚金额32400元。
(三)深入推进“三源”整治。先后印发6个专项工作方案,以“清单制+责任制”和“月调度、季核查”方式全力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治理。完成317家企业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工作;引导115户企业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建成投运7个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改造项目。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4211台,抽测526台;完成柴油货车抽测196112辆;对全市26家环检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将全市502个施工工地纳入信用管理,开展夜间集中整治30次。截至2021年12月20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4,PM2.5浓度32.4μg/m3,O3浓度150μg/m3,优良率86.4%。
三、全面完成治水目标
(一)切实做好流域污染治理。全市以“河长制”治水为抓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切实解决流域污染问题,不断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市15个国省考断面中,省定目标为3个断面为Ⅱ类,10个断面为Ⅲ类,2个断面为Ⅳ类,1-11月,我市5个断面考核为Ⅱ类,8个断面为Ⅲ类,2个断面为Ⅳ类。
(二)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眉山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大力开展乡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新(改)二三级生活污水管网518.7公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10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全部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氮、总磷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平台实现联网,实时在线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每月对县级以上水源地、每季度对县级及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实施一次监测,每年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一次全分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累计新划定9个、调整3个、撤销9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了水源地基本信息核实,查清了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及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经排查,全市共有环境问题水源地8处,目前均已完成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力度,制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组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队伍、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演练、储备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物资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联防联控,联动市县各级各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进行沟通,提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全面进行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放心水源。全市共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全市30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得到改善。
四、多方联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整体联动。建立了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了联合执法和工作联动,整体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专栏,编印发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书籍7000余册,组织1530余名企业负责人开展多轮培训,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
(三)提升土壤监测能力。2021年招考3名对口专业硕士研究生,充实土壤监测人才队伍。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3万元,用于监测设备采购,提升实验室硬件能力。
(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工作。对2021年度36家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单位强化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工作。目前正按时序推进,29家企业已编制完成隐患排查报告,33家企业已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需整改的隐患点数149个,已完成整改的隐患点数为104个。
(五)有序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全面梳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开展现场指导和检查,强化疑似污染地块的管控,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开展了东坡区阳光一分厂、仁寿县华兴烟花爆竹地块等11个地块的评审工作。
(六)加强固废、危废管理。开展了涉危行业排查大整治,大力开展培训,督促危废鉴别,推进了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始终坚持减量化为目标,重点围绕启明星大修渣、同庆南风芒硝尾矿、青衣江元明粉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全力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98%。
(七)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卫健、住建等部门组成专班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了集中检查、督促。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614.30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15.58吨,疫情防控做到2个100%。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遏制了疫情终端感染的风险。
(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印发《眉山市2021年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要点》《眉山市2021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工作方案》,推进示范带动,增点扩面,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建设,全市累计建成131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累计示范面积5.8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九)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印发《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深度治理的通知》,推进种养循环,2021年全市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101个,建设畜禽养殖场臭气深度治理工程17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推进建设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夯实法治眉山的根基,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眉山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眉山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规划,推动眉山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围绕眉山“十四五”规划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以“12.4”国家宪法日、重大节庆日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民法典精神,让宪法、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的发展要求,以创建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为立足点,深入宣传与推进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市域社会治理、平安眉山、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
三、突出“关键少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普及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全覆盖,引导公民切实提升法治素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应知应会学法清单,落实会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针对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工以及社会不同阶层从业人员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繁荣法治文化,优化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
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巩固、新建一批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培养一批法治文化专业人才,创作一批具有眉山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惠民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东坡法治文化品牌。
五、推动普治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水平
深入拓展“法律七进”,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加强行业依法治理,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加强网络依法治理,完善网络制度规范,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制度
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及时解读法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法治宣传社会团体建设,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拓展以案释法眉山品牌,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法治宣传平台建设,打造多极互动传播方式,优化产品供给,提升广度精度,使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聚人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压紧主体责任,督导法治宣传教育落地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全社会参与的大普法格局。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理论研究,注重舆论引导,鼓励公益普法,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在市、区县目标考核中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决议有效实施。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
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燕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作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2月10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为推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我们结合眉山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特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起草过程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承担《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监察和司法委和市司法局共同成立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全国、全省印发的决议和规划,认真总结全市“七五”普法经验,结合《眉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内容,拟定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
三、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二是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三是突出“关键少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普及。四是繁荣法治文化,优化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五是推动普治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水平。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制度。七是压紧主体责任,督导法治宣传教育落地落实。
《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
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57,063万元。
(2)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05,340万元。
(3)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8,900万元。
(4)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34万元。
(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7,000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调增收入530,337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7,718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7,600万元,新增上级补助收入23,11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还本付息等项目支出。
(2)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78,380万元。
(3)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02,099万元。
(4)债务转贷支出调增82,14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支出530,337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收入总计1,167,2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0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5,304万元(税收返还41,12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544,17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0,18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34,240万元(一般债券28,900万元,再融资债券205,340万元),调入资金2,0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3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000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167,2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9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01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1,696万元,债务转贷支出82,14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8,38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9,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05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399,700万元,再融资债券调增6,16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286,13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补助下级支出调增2,41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298,3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9,47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71,9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65,0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5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99,700万元,再融资债券收入6,160万元。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971,9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661,74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41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98,3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47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296万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296万元,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9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29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增88万元、调出资金调增208万元,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871万元、调出资金2,034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增30,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22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29,7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964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37,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22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3,6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1,146万元。本年结余调减7,00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39,374万元,支出预算为387,142万元,品叠后结余52,232万元。
附件:1.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2.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3.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4.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5.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附件1: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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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47,004 |
247,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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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485,247 |
552,965 |
67,718 |
上级补助收入 |
328,241 |
585,304 |
257,063 |
补助下级支出 |
119,597 |
321,696 |
202,099 |
税收返还收入 |
31,176 |
41,125 |
9,949 |
上解支出 |
32,019 |
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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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296,546 |
459,853 |
163,307 |
债务转贷支出 |
|
82,140 |
82,140 |
专项转移支付 |
519 |
84,326 |
83,807 |
债务还本支出 |
|
178,380 |
178,380 |
下级上解收入 |
30,182 |
30,182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
|
178,380 |
178,380 |
债务转贷收入 |
|
234,240 |
234,240 |
|
|
|
|
一般债券 |
|
28,900 |
28,900 |
|
|
|
|
再融资债券 |
|
205,340 |
205,340 |
|
|
|
|
调入资金 |
|
2,034 |
2,034 |
|
|
|
|
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2,034 |
2,034 |
|
|
|
|
上年结余收入 |
8,436 |
8,436 |
|
|
|
|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3,000 |
60,000 |
37,000 |
|
|
|
|
|
|
|
|
|
|
|
|
收入总计 |
636,863 |
1,167,200 |
530,337 |
支出总计 |
636,863 |
1,167,200 |
530,337 |
附件2: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与年初预算数差额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
485,247 |
552,965 |
67,718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8,267 |
78,500 |
20,233 |
人大事务 |
2,723 |
2,175 |
|
行政运行 |
2,492 |
1,87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 |
175 |
|
人大立法 |
25 |
25 |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3 |
3 |
|
代表工作 |
89 |
96 |
|
政协事务 |
1,909 |
1,530 |
|
行政运行 |
1,569 |
1,10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 |
304 |
|
政协会议 |
6 |
24 |
|
委员视察 |
46 |
55 |
|
事业运行 |
12 |
12 |
|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
|
32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1,922 |
28,467 |
|
行政运行 |
4,127 |
3,69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6 |
2,846 |
|
机关服务 |
2,759 |
2,608 |
|
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 |
78 |
86 |
|
政务公开审批 |
388 |
458 |
|
信访事务 |
42 |
42 |
|
事业运行 |
1,604 |
1,357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158 |
17,376 |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3,306 |
2,779 |
|
行政运行 |
2,584 |
1,78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80 |
315 |
|
机关服务 |
9 |
9 |
|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 |
10 |
10 |
|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
|
186 |
|
物价管理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273 |
273 |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140 |
196 |
|
统计信息事务 |
1,286 |
995 |
|
行政运行 |
759 |
52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 |
4 |
|
专项统计业务 |
30 |
30 |
|
专项普查活动 |
55 |
91 |
|
统计抽样调查 |
39 |
97 |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399 |
250 |
|
财政事务 |
3,460 |
3,537 |
|
行政运行 |
1,912 |
1,56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77 |
414 |
|
财政国库业务 |
|
164 |
|
事业运行 |
671 |
671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500 |
727 |
|
税收事务 |
1,500 |
2,446 |
|
行政运行 |
|
1,446 |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1,500 |
1,000 |
|
审计事务 |
2,009 |
1,938 |
|
行政运行 |
1,664 |
1,25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69 |
|
审计业务 |
242 |
413 |
|
审计管理 |
2 |
2 |
|
信息化建设 |
54 |
143 |
|
事业运行 |
45 |
45 |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2 |
15 |
|
纪检监察事务 |
3,400 |
3,727 |
|
行政运行 |
1,737 |
1,40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70 |
969 |
|
大案要案查处 |
500 |
572 |
|
派驻派出机构 |
10 |
10 |
|
事业运行 |
183 |
183 |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
585 |
|
商贸事务 |
3,525 |
3,191 |
|
行政运行 |
2,030 |
1,37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 |
87 |
|
国际经济合作 |
18 |
18 |
|
国内贸易管理 |
107 |
107 |
|
招商引资 |
868 |
1,200 |
|
事业运行 |
200 |
200 |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215 |
206 |
|
知识产权事务 |
12 |
72 |
|
行政运行 |
12 |
12 |
|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
|
60 |
|
民族事务 |
26 |
2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
港澳台事务 |
32 |
39 |
|
台湾事务 |
32 |
39 |
|
档案事务 |
463 |
330 |
|
行政运行 |
393 |
260 |
|
档案馆 |
70 |
70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722 |
632 |
|
行政运行 |
543 |
41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 |
30 |
|
参政议政 |
50 |
51 |
|
事业运行 |
53 |
53 |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46 |
88 |
|
群众团体事务 |
1,460 |
1,301 |
|
行政运行 |
967 |
66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3 |
473 |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30 |
160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856 |
6,818 |
|
行政运行 |
2,371 |
1,74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56 |
973 |
|
机关服务 |
28 |
27 |
|
事业运行 |
6 |
411 |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495 |
3,665 |
|
组织事务 |
3,103 |
2,594 |
|
行政运行 |
2,322 |
1,40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1 |
872 |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
320 |
|
宣传事务 |
1,983 |
2,453 |
|
行政运行 |
1,237 |
1,26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32 |
725 |
|
事业运行 |
114 |
114 |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
345 |
|
统战事务 |
903 |
773 |
|
行政运行 |
738 |
46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2 |
85 |
|
宗教事务 |
|
17 |
|
华侨事务 |
24 |
72 |
|
事业运行 |
69 |
59 |
|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 |
|
75 |
|
对外联络事务 |
313 |
350 |
|
行政运行 |
214 |
24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0 |
|
事业运行 |
39 |
39 |
|
其他对外联络事务支出 |
|
4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998 |
2,154 |
|
行政运行 |
1,594 |
1,438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3 |
352 |
|
机关服务 |
5 |
7 |
|
事业运行 |
3 |
3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53 |
354 |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8,293 |
9,948 |
|
行政运行 |
4,299 |
4,203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86 |
854 |
|
市场主体管理 |
12 |
14 |
|
市场秩序执法 |
35 |
123 |
|
信息化建设 |
15 |
15 |
|
药品事务 |
3 |
3 |
|
质量安全监管 |
10 |
11 |
|
事业运行 |
1,695 |
2,109 |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1,438 |
2,616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225 |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3 |
222 |
|
国防支出 |
490 |
1,666 |
1,176 |
现役部队 |
|
350 |
|
现役部队 |
|
350 |
|
国防动员 |
490 |
1,316 |
|
兵役征集 |
|
734 |
|
人民防空 |
140 |
308 |
|
民兵 |
|
274 |
|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
350 |
|
|
公共安全支出 |
41,160 |
44,472 |
3,312 |
武装警察部队 |
350 |
700 |
|
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 |
350 |
700 |
|
公安 |
27,832 |
34,468 |
|
行政运行 |
24,376 |
23,76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3 |
1,429 |
|
机关服务 |
58 |
58 |
|
信息化建设 |
42 |
514 |
|
执法办案 |
989 |
1,465 |
|
特别业务 |
170 |
170 |
|
事业运行 |
284 |
284 |
|
其他公安支出 |
770 |
6,782 |
|
国家安全 |
396 |
167 |
|
行政运行 |
356 |
107 |
|
其他国家安全支出 |
40 |
60 |
|
检察 |
3,062 |
2,564 |
|
行政运行 |
2,367 |
1,73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2 |
72 |
|
机关服务 |
64 |
64 |
|
事业运行 |
159 |
159 |
|
其他检察支出 |
370 |
538 |
|
法院 |
4,348 |
4,179 |
|
行政运行 |
3,583 |
2,57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5 |
135 |
|
案件审判 |
200 |
200 |
|
事业运行 |
260 |
307 |
|
其他法院支出 |
|
962 |
|
司法 |
1,979 |
1,698 |
|
行政运行 |
1,715 |
1,214 |
|
机关服务 |
30 |
30 |
|
普法宣传 |
35 |
35 |
|
公共法律服务 |
35 |
38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 |
24 |
|
法制建设 |
55 |
64 |
|
事业运行 |
61 |
57 |
|
其他司法支出 |
28 |
236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3,193 |
696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3,193 |
696 |
|
教育支出 |
26,358 |
27,536 |
1,178 |
教育管理事务 |
2,164 |
1,782 |
|
行政运行 |
1,144 |
80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 |
87 |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965 |
891 |
|
普通教育 |
1,755 |
7,737 |
|
学前教育 |
450 |
553 |
|
小学教育 |
1,186 |
6,876 |
|
高中教育 |
|
87 |
|
高等教育 |
|
13 |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119 |
208 |
|
职业教育 |
6,534 |
14,553 |
|
中等职业教育 |
|
4,672 |
|
高等职业教育 |
6,534 |
8,897 |
|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
|
984 |
|
成人教育 |
147 |
159 |
|
成人高等教育 |
147 |
159 |
|
广播电视教育 |
112 |
20 |
|
广播电视学校 |
112 |
20 |
|
进修及培训 |
842 |
1,153 |
|
教师进修 |
|
342 |
|
干部教育 |
842 |
656 |
|
培训支出 |
|
155 |
|
其他教育支出 |
14,804 |
2,132 |
|
其他教育支出 |
14,804 |
2,132 |
|
科学技术支出 |
2,754 |
2,596 |
-158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892 |
642 |
|
行政运行 |
823 |
52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9 |
69 |
|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
|
53 |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
232 |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
232 |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
53 |
|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
|
3 |
|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
|
50 |
|
社会科学 |
103 |
34 |
|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
103 |
34 |
|
科学技术普及 |
253 |
310 |
|
机构运行 |
164 |
202 |
|
科普活动 |
38 |
38 |
|
青少年科技活动 |
10 |
10 |
|
学术交流活动 |
3 |
3 |
|
科技馆站 |
8 |
8 |
|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
30 |
49 |
|
科技重大项目 |
|
209 |
|
重点研发计划 |
|
209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1,506 |
1,116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1,506 |
1,116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152 |
14,606 |
454 |
文化和旅游 |
3,897 |
3,771 |
|
行政运行 |
1,849 |
1,30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 |
63 |
|
图书馆 |
195 |
241 |
|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
|
156 |
|
文化活动 |
17 |
615 |
|
群众文化 |
387 |
404 |
|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 |
30 |
86 |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50 |
105 |
|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
41 |
76 |
|
旅游宣传 |
52 |
18 |
|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 |
78 |
108 |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1,138 |
599 |
|
文物 |
1,068 |
2,135 |
|
行政运行 |
25 |
40 |
|
文物保护 |
28 |
500 |
|
博物馆 |
972 |
1,583 |
|
其他文物支出 |
43 |
12 |
|
体育 |
224 |
1,360 |
|
体育竞赛 |
|
60 |
|
体育场馆 |
90 |
191 |
|
群众体育 |
134 |
501 |
|
其他体育支出 |
|
608 |
|
新闻出版电影 |
2,372 |
2,832 |
|
新闻通讯 |
2,372 |
2,832 |
|
广播电视 |
3,170 |
3,094 |
|
行政运行 |
227 |
135 |
|
监测监管 |
|
8 |
|
广播电视事务 |
2,873 |
2,641 |
|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 |
70 |
310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421 |
1,414 |
|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
|
4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11 |
410 |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410 |
1,00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327 |
30,091 |
-3,23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5,066 |
6,544 |
|
行政运行 |
773 |
98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10 |
433 |
|
综合业务管理 |
170 |
170 |
|
就业管理事务 |
232 |
226 |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20 |
220 |
|
信息化建设 |
85 |
208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551 |
581 |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19 |
234 |
|
博士后日常经费 |
|
2 |
|
引进人才费用 |
940 |
40 |
|
事业运行 |
633 |
633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33 |
2,808 |
|
民政管理事务 |
1,111 |
1,323 |
|
行政运行 |
1,025 |
87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6 |
201 |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
50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
200 |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1,015 |
12,613 |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 |
18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 |
1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476 |
7,401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09 |
3,476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
1,706 |
|
企业改革补助 |
|
2 |
|
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
|
2 |
|
就业补助 |
4,319 |
737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4,319 |
737 |
|
退役安置 |
3 |
1,198 |
|
退役士兵安置 |
|
148 |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3 |
8 |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
2 |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
84 |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
956 |
|
社会福利 |
3,471 |
4,238 |
|
儿童福利 |
72 |
26 |
|
殡葬 |
3,160 |
3,120 |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7 |
453 |
|
养老服务 |
|
500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72 |
139 |
|
残疾人事业 |
1,560 |
1,581 |
|
行政运行 |
459 |
23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4 |
74 |
|
残疾人康复 |
509 |
544 |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320 |
335 |
|
残疾人体育 |
6 |
32 |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
176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92 |
184 |
|
红十字事业 |
190 |
170 |
|
行政运行 |
80 |
106 |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110 |
64 |
|
临时救助 |
36 |
53 |
|
临时救助支出 |
36 |
37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
16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76 |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
76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0 |
|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1,476 |
958 |
|
行政运行 |
651 |
54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2 |
118 |
|
拥军优属 |
122 |
129 |
|
事业运行 |
14 |
16 |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597 |
150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20 |
598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20 |
598 |
|
卫生健康支出 |
142,681 |
162,222 |
19,54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2,415 |
1,874 |
|
行政运行 |
1,545 |
988 |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870 |
886 |
|
公立医院 |
2,000 |
1,842 |
|
综合医院 |
2,000 |
1,749 |
|
妇幼保健医院 |
|
92 |
|
康复医院 |
|
1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232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
232 |
|
公共卫生 |
7,114 |
7,491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383 |
951 |
|
卫生监督机构 |
198 |
208 |
|
妇幼保健机构 |
1,436 |
986 |
|
应急救治机构 |
156 |
134 |
|
采供血机构 |
2,261 |
1,929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505 |
889 |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10 |
645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
629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165 |
1,120 |
|
中医药 |
5 |
67 |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
62 |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5 |
5 |
|
计划生育事务 |
1,598 |
9 |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598 |
9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138 |
4,994 |
|
行政单位医疗 |
3,034 |
3,005 |
|
事业单位医疗 |
2,104 |
1,989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20,822 |
137,889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20,822 |
137,889 |
|
医疗救助 |
|
94 |
|
疾病应急救助 |
|
94 |
|
优抚对象医疗 |
409 |
|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409 |
|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64 |
1,610 |
|
行政运行 |
860 |
613 |
|
信息化建设 |
90 |
101 |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74 |
74 |
|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40 |
822 |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9 |
19 |
|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
19 |
19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1,997 |
6,101 |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1,997 |
6,101 |
|
节能环保支出 |
9,787 |
12,777 |
2,990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585 |
1,773 |
|
行政运行 |
1,493 |
1,64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 |
29 |
|
机关服务 |
22 |
22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40 |
40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5 |
35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605 |
515 |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605 |
515 |
|
污染防治 |
145 |
3,052 |
|
大气 |
|
140 |
|
水体 |
|
659 |
|
土壤 |
|
452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45 |
1,801 |
|
自然生态保护 |
|
6 |
|
生态保护 |
|
6 |
|
污染减排 |
|
2,932 |
|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
|
135 |
|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
|
3 |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
2,794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7,452 |
4,499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7,452 |
4,499 |
|
城乡社区支出 |
24,718 |
34,509 |
9,79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2,551 |
11,451 |
|
行政运行 |
4,023 |
2,08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85 |
1,224 |
|
机关服务 |
44 |
55 |
|
城管执法 |
2,779 |
2,067 |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137 |
209 |
|
工程建设管理 |
882 |
998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233 |
1,416 |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68 |
3,393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74 |
4,214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74 |
4,214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2,741 |
1,823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741 |
1,823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5,531 |
6,307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5,531 |
6,307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465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154 |
465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10,249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267 |
10,249 |
|
农林水支出 |
38,260 |
28,675 |
-9,585 |
农业农村 |
14,688 |
8,954 |
|
行政运行 |
4,212 |
2,760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0 |
135 |
|
机关服务 |
81 |
92 |
|
事业运行 |
1,034 |
1,034 |
|
病虫害控制 |
128 |
805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00 |
96 |
|
执法监管 |
20 |
20 |
|
行业业务管理 |
80 |
80 |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10 |
10 |
|
农业生产发展 |
105 |
1,002 |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20 |
232 |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
274 |
|
农村道路建设 |
|
20 |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8,768 |
2,394 |
|
林业和草原 |
1,357 |
1,147 |
|
行政运行 |
1,190 |
822 |
|
机关服务 |
27 |
27 |
|
事业机构 |
140 |
140 |
|
森林资源培育 |
|
8 |
|
自然保护区等管理 |
|
3 |
|
林区公共支出 |
|
5 |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
142 |
|
水利 |
6,431 |
13,586 |
|
行政运行 |
1,514 |
1,063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7 |
7 |
|
水利工程建设 |
|
7,156 |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5 |
34 |
|
水土保持 |
115 |
123 |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10 |
241 |
|
防汛 |
70 |
70 |
|
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 |
30 |
30 |
|
其他水利支出 |
4,460 |
4,862 |
|
扶贫 |
70 |
2,993 |
|
社会发展 |
30 |
30 |
|
其他扶贫支出 |
40 |
2,963 |
|
农村综合改革 |
|
810 |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
|
810 |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1,714 |
500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1,294 |
300 |
|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420 |
200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4,000 |
685 |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14,000 |
685 |
|
交通运输支出 |
7,274 |
11,632 |
4,358 |
公路水路运输 |
5,183 |
10,568 |
|
行政运行 |
4,021 |
2,68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62 |
1,225 |
|
公路建设 |
|
5,016 |
|
公路养护 |
|
317 |
|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
|
15 |
|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
|
1,310 |
|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
|
132 |
|
对出租车的补贴 |
|
132 |
|
邮政业支出 |
64 |
142 |
|
行政运行 |
44 |
52 |
|
行业监管 |
15 |
85 |
|
其他邮政业支出 |
5 |
5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027 |
790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2,027 |
790 |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12,439 |
42,707 |
30,268 |
资源勘探开发 |
|
2,164 |
|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 |
|
2,164 |
|
制造业 |
|
10,390 |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
10,390 |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6,840 |
2,675 |
|
行政运行 |
650 |
81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 |
112 |
|
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 |
158 |
266 |
|
产业发展 |
5,780 |
275 |
|
事业运行 |
100 |
100 |
|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40 |
1,111 |
|
国有资产监管 |
562 |
625 |
|
行政运行 |
213 |
25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06 |
|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
245 |
260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25,046 |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
508 |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7 |
24,538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1,807 |
|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5,000 |
1,807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940 |
1,160 |
-1,780 |
商业流通事务 |
|
7 |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
7 |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
1,075 |
|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
1,075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940 |
78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940 |
78 |
|
金融支出 |
3,542 |
1,933 |
-1,609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542 |
131 |
|
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 |
542 |
131 |
|
金融发展支出 |
|
1,105 |
|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
|
1,105 |
|
其他金融支出 |
3,000 |
697 |
|
其他金融支出 |
3,000 |
697 |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6,118 |
4,797 |
-1,321 |
自然资源事务 |
5,517 |
4,417 |
|
行政运行 |
2,044 |
1,61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 |
146 |
|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
165 |
197 |
|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
582 |
627 |
|
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 |
162 |
162 |
|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
5 |
5 |
|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
58 |
120 |
|
事业运行 |
2,397 |
1,535 |
|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
|
8 |
|
气象事务 |
601 |
380 |
|
行政运行 |
422 |
181 |
|
气象事业机构 |
104 |
104 |
|
气象预报预测 |
25 |
45 |
|
气象服务 |
21 |
21 |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29 |
29 |
|
住房保障支出 |
17,853 |
12,828 |
-5,025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8,600 |
5,000 |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8,600 |
5,000 |
|
住房改革支出 |
5,833 |
5,646 |
|
住房公积金 |
5,833 |
5,646 |
|
城乡社区住宅 |
3,420 |
2,182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3,420 |
2,182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987 |
195 |
-1,792 |
粮油物资事务 |
1,987 |
9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 |
30 |
|
事业运行 |
107 |
64 |
|
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 |
1,700 |
|
|
粮油储备 |
|
101 |
|
储备粮油补贴 |
|
78 |
|
储备粮(油)库建设 |
|
23 |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6,505 |
10,104 |
3,599 |
应急管理事务 |
2,918 |
3,519 |
|
行政运行 |
1,506 |
1,04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28 |
282 |
|
灾害风险防治 |
335 |
335 |
|
安全监管 |
659 |
491 |
|
安全生产基础 |
30 |
30 |
|
应急救援 |
60 |
1,244 |
|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
|
95 |
|
消防事务 |
2,743 |
5,639 |
|
行政运行 |
1,343 |
1,639 |
|
消防应急救援 |
1,400 |
1,400 |
|
其他消防事务支出 |
|
2,600 |
|
森林消防事务 |
|
133 |
|
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 |
|
133 |
|
地震事务 |
228 |
178 |
|
行政运行 |
142 |
3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1 |
|
地震监测 |
24 |
35 |
|
地震预测预报 |
23 |
41 |
|
地震灾害预防 |
30 |
36 |
|
地震应急救援 |
9 |
18 |
|
防震减灾基础管理 |
|
10 |
|
自然灾害防治 |
69 |
237 |
|
地质灾害防治 |
69 |
237 |
|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
200 |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
200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198 |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7 |
198 |
|
预备费 |
6,890 |
|
-6,890 |
其他支出 |
1,300 |
1,279 |
-21 |
其他支出 |
1,300 |
1,279 |
|
其他支出 |
1,300 |
1,279 |
|
债务付息支出 |
26,445 |
28,678 |
2,23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26,445 |
28,678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26,445 |
28,678 |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2 |
2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2 |
|
附件3: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375,614 |
565,078 |
189,464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375,614 |
661,749 |
286,135 |
上级补助收入 |
|
1,055 |
1,055 |
补助下级支出 |
|
2,414 |
2,414 |
转移性补助收入 |
|
1,055 |
1,055 |
转移性补助支出 |
|
2,414 |
2,414 |
债务转贷收入 |
|
405,860 |
405,860 |
债务转贷支出 |
|
298,360 |
298,360 |
新增专项债券 |
|
399,700 |
399,700 |
债务还本支出 |
|
9,470 |
9,470 |
再融资债券 |
|
6,160 |
6,160 |
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
|
9,470 |
9,470 |
|
|
|
|
|
|
|
|
收入总计 |
375,614 |
971,993 |
596,379 |
支出总计 |
375,614 |
971,993 |
596,379 |
附件4: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利润收入 |
2,609 |
2,905 |
296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783 |
871 |
88 |
四、清算收入 |
|
|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783 |
871 |
88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
|
|
|
|
|
六、调出资金 |
1,826 |
2,034 |
208 |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1,826 |
2,034 |
208 |
收入总计 |
2,609 |
2,905 |
296 |
支出总计 |
2,609 |
2,905 |
296 |
附件5:
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拟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3,064 |
14,286 |
1,222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9,341 |
11,562 |
2,221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10,996 |
12,884 |
|
失业保险金 |
4,652 |
3,994 |
|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医疗保险费 |
1,304 |
1,270 |
|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756 |
756 |
|
丧葬抚恤补助 |
6 |
4 |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312 |
646 |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3,379 |
6,294 |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62,722 |
192,488 |
29,766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19,334 |
142,991 |
23,657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157,195 |
183,373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
65,663 |
69,473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5,007 |
2,525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支出 |
53,311 |
58,534 |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520 |
6,590 |
|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360 |
14,984 |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33,564 |
232,600 |
-964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221,443 |
232,589 |
11,14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 |
76,653 |
77,446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 |
199,028 |
199,568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152,950 |
149,616 |
|
大病保险支出 |
22,415 |
18,491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
3,961 |
5,538 |
|
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14,530 |
|
收入合计 |
409,350 |
439,374 |
30,024 |
支出合计 |
350,118 |
387,142 |
37,024 |
|
|
|
|
本年结余 |
59,232 |
52,232 |
-7,000 |
收 入 总 计 |
409,350 |
439,374 |
30,024 |
支 出 总 计 |
409,350 |
439,374 |
30,024 |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 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市人大预算委委托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报告。12月17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预先审查报告,对预算调整报告和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理由
市政府提出对市本级2021年预算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由:一是由于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原因,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根据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636,863万元。 调整预算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167,200万元,调增530,33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57,063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05,34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8,9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3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7,000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1,167,200万元,调增530,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7,7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78,38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02,099万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82,140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375,614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971,993万元,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9,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05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399,700万元、再融资债券调增6,160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971,993万元,调增596,37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286,13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2,41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298,3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9,470万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2,609万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905万元,调增296万元(利润收入调增296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905万元,调增29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增88万元、调出资金调增208万元。
(四)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409,350万元,支出预算为350,118万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439,374万元,调增30,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22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29,7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964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387,142万元,调增37,02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22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3,6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1,146万元。本年结余调减7,000万元。调整预算后,市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迭结余52,232万元。
三、初步审查意见
市人大预算委审查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汉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市人大预算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肖 巍
副主任委员:
岳 燕(女) 李 艳(女)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李祝才 杨燕昭 赖崇华(女) 廖明清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眉山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对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眉山市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一、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眉山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对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眉山市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事项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23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一、主席团(56人,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文军 王永洪 王加宾 王 岳
王泽文 王 艳(女) 王晓丽(女) 尹斗芳
卢明春 立胡左格(彝族)任学东 刘十庆
刘今朝(满族)刘先伟 刘华勇 劳海燕(女)
杜紫平 李树伦 李祝才 李 艳(女)
杨加盛 杨兴弘 杨 军 杨昌勤
杨 建 杨燕昭 来 建 肖忠良
肖 巍 何万高 何迎晓(女) 宋洪芳(女)
宋 梅(女) 张桂芳 陈宏斌 陈 建
岳 燕(女) 周学梅(女) 周 惠(女) 赵 藟
郝文全 胡元坤 柳联森 贺 文
夏荣升 夏 放(女) 徐天鹏 郭 红(女)
彭 洪 释发禅 鲁 力 曾令举(女)
赖崇华(女) 蔡 锐(回族) 廖小宁 廖明清
二、秘书长
肖忠良(兼)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2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洪芳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敏浪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建明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蔡仕华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燕昭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毕旭齐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建伟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2022年1月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补选于立军、黄河同志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曲木史哈 慕新海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四)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草案)》;
(六)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七)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廖小宁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王淑琳,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邓世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徐 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市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按照市委部署和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意见要求,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印发整改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全过程跟踪督查,切实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党组会或专门会议等方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健全机制,协同联动。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管理措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机制。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协调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形成整改合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审计发现部分典型问题,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完善问题、整改、责任“三张清单”,首次向2个县(区)政府发整改提醒督促函,组织开展市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提高整改实效。
(三)举一反三,推进治理。市政府坚持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督促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风险防控、加强管理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注重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效,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相关部门以点促面,开展了财政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针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县(区)政府出台《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保障粮食生产领域安全。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细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推进国资国企战略重组、市场化运营,促进国企深化改革。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底,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县(区)和市级部门采取收缴或追回财政资金、盘活闲置或存量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2.18亿元,建立或正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88项,追责41人次。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相关预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预决算编制专题培训,指导市级部门正确编列预决算科目;修订《眉山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核定预算收支范围、明确收缴企业类型和收支科目,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
2.关于部分财政支出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市级各部门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清理收回预算指标7549.91万元;相关市级部门缴回银行存款5988.61万元,存量资金6935.63万元已全部支出。指导督促相关市级部门对无法实现的支出及时作调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今后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违规用于部门“双创”、脱贫攻坚支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2万元已归垫,财政部门已收回闲置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余23万元已调整用于其他项目。24项民生事业资金已拨付7989.37万元、余250.58万元待项目结算后处理,义务教育阶段膳食补助资金已拨付230万元、结余资金30万元已收回。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已拨付230.94万元,剩余36.06万元待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
4.关于财政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核销131.9万元自定暂付款;督促各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民生实事资金投入数据;已督促主管部门重新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会同市残联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残保金支出情况,今后每年按期公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级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指导,对未完整纳入预算管理的结转结余已编入部门2022年预算。对未按要求结转预算会计收支科目的问题,56个部门已全部完成账务结转。对账表不一致、决算信息不准确、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开展业务培训,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通知中要求规范预决算编制,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督促部门严格预算执行。
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通知中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对车辆租赁超预算和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的问题,已通过合理编制预算、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进行整改。对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的问题,涉及资金已支付完毕,今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上缴的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8.62万元已上缴财政。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现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严禁大额现金支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补登记固定资产3264.43万元,并调整财务账和资产系统数据确保一致。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4.关于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部门协同,相关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分配标准和计算依据,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保上级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等加快预算支出执行。对部门未编制可量化绩效目标、未制定部门绩效相关制度的问题,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量化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指标,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5.关于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问题。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已收回重复、超标准超范围、虚假票据等报销资金7.22万元,已追回企业不实申报的财政资金和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的补贴资金及违规发放的过渡费67.22万元,上缴财政应收未收的滞纳金、配套费等财政收入1501万元,归垫挪用的民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3.92万元。对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时调整领导分工,督促下属单位完成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对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87个事业单位已补缴养老保险费226.8万元;7家企业已通过清退和转入待转金抵扣方式享受5.7万元减免;经市人社局深入核查锁定,13家企业违规获得减免的养老保险费1592.03万元已全额追回。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通过大数据筛查、多审复查等方式,追回违规审批发放提前退休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4.01万元、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216万元、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178.27万元,余17.24万元正在追收。市、县(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三员分立”制度》《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等12项制度,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对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已补缴医疗保险费151.26万元;抵扣493家企业应减免未减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7.5万元,财政部门已拨付3个县(区)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助资金376.01万元。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追回违规支付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78.46万元、9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的费用195.5万元、16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支付的13.28万元、1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19.44万元、违规重复报销医保待遇38.56万元、17家定点医疗机构套取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82万元;对17家村卫生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通报批评14人。
3.关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问题。对项目投资管控机制仍然不够健全有力问题,2个项目已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817.46万元进行了调减,据实办理工程结算。对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2个项目补充完善了变更审批手续、用地批复、施工许可证,1个项目的土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中;2个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编制了资本金计划和融资计划,已确定绩效考核第三方咨询机构,正在进行建设期考核工作;2个项目已完成了征地拆迁任务,1个项目尚余3.3公里正在推进。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的问题。对资金分配不精准、指标下达不及时、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市本级及3个县(区)已通过重新分配拨付、收回资金、加快下达指标、调整项目安排等方式整改1.48亿元。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违规实拨资金、未达到特殊管理要求等问题,市本级及各县(区)通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整支付方式、补打标识、下达指标等方式整改15.09亿元。对预算执行率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系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本级及3个县(区)通过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补充录入、调整系统数据等方式整改0.84亿元。
2.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的问题。
(1)乡村治理推进方面。对乡村治理机制未健全问题,2个县(区)出台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村务公开制度,在136个村开展股份制改革。对乡村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问题,2个县(区)完善“三资”管理平台、实行村级财务统一核算和代理记账,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追回资金3.6万元、清退投标保证金30万元。对村级权力运行和乡村治理监督有待加强问题,2个县(区)清退违规发放补助6.06万元、收回违规借款47万元。
(2)“一卡通”工作推进方面。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2个县(区)追回违规发放资金1.81万元、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80.65万元。对部门内部、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问题,2个县(区)建立会商制度,推进数据共享。
3.关于粮食生产相关政策及资金的问题
(1)高标准农田方面。对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实问题,5个县(区)已扣除“非耕地”和获得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9.21万亩,2个县(区)完成建设任务,3个县(区)已采取措施补建或补划。对部分高标准农田质量不高问题,4个县(区)核查评估已建成农田的质量等级,将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农田分年度、分阶段提质增效。对部分工程建设管理薄弱造成损失浪费问题,5个县(区)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扣除、追回多计工程款223.95万元。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5个县(区)通过配套财政资金和发行地方债等形式强化资金保障,出台资金补助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清退违规挪用资金211.76万元、盘活资金875.79万元、纠正不规范资金1253.31万元。对规划布局不合理问题,5个县(区)启动高标准农田十年规划编制工作,优先布局“两区”和种粮区域。对管护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5个县(区)印发《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采取自评自查、落实责任部门和管护台账、聘请第三方等措施,开展农田耕地质量定级评估,实施管护绩效考核。
(2)农田水利设施方面。对未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和“十三五”规划执行不到位问题,6个县(区)开展了农田水利调查,将“十三五”规划未实施完成的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对工程建设管理薄弱问题,6个县(区)主管部门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23项,挽回损失52.9万元、追回多付工程款47.39万元,举一反三进行复核排查,挽回损失25.05万元。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措施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结余资金310.03万元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归垫违规使用水利发展资金31.94万元。对管护机制不健全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损毁淤积的问题,6个县(区)建立完善农田水利管护制度和管护台账,投入资金2040万元修复2647处渠道和“五小”水利工程。
4.关于园区重大项目推动落实方面。对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未按计划推进问题,9个项目因技术、市场和资金等原因终止建设,5个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10个项目已开工建设、进入投产或预投产阶段。对7个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问题,均已补充完善审批手续。对2个项目应收未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已补缴保证金211.45万元。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够问题,56.82亩闲置科研用地已完成主体建设,1个园区通过招商、租赁、司法处置等方式,推进盘活闲置用地1292.92亩。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问题。对资产管理方面,1户企业的土地和资产已入账管理,6宗土地约定用于融资、1宗土地已收储、3宗土地启动回购程序盘活。对财务管理方面,2个集团制定车辆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相关企业清退违规发放的车补、工地补贴143.42万元,举一反三自查清退182.88万元。对对外投资方面,市国资委修订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个集团已计提对外投资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将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建设项目已发函催促和会商,合作方注册资本金尚未到位。对债务管理方面,市国资委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管控线,每季度向负债率较高或亏损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发出警示提醒函;国企间借款逾期展期增加债务风险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相关国企采取催收借款、规范债务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等措施,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对违规开展融资业务方面,2家国企已收回违规与民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资金7060.41万元。
2.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问题。对用地闲置、流转土地使用不规范问题,32.84亩闲置商住用地项目已开工建设;80.6亩非农建设的流转土地已报征国有建设用地。1个县(区)已清退多收复垦保证金234.65万元、自查清退110.47万元,补征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96万元。对部分新建和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未有效运行问题,26个项目已全面建成并运行。对广益磷化磷石膏堆场未按要求整改落实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未整治到位,严格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推进整改。
三、审计反映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县(区)和部门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0年8月以来,移送问题线索28件,共追责41人(次),其中开除党籍、警告等党纪政务处分8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33人(次)。同时,对13个供应商或涉及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是公共资金资产领域。移送的9件问题线索,已处理7件,正在处理2件。市、县(区)纪委监委立案5起,3名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17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
二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移送的13件问题线索,已处理12件,正在处理1件。12名责任人受到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市、县(区)财政部门对12个供应商处以罚款17.64万元,对1个市级部门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三是基层微腐败领域。移送的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理。县(区)纪委立案2起,5名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警告等党纪处分,1名责任人受到谈话诫勉。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移送的4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理。3名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县(区)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1份,并将对未拆除复垦耕地进行立案查处。
四、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也还有部分仍在整改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如高标准农田质量不高、管护薄弱等现象是长期积累造成的结果,需要加大建设和完善管控制度持续推进解决。
二是需要相关县(区)、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如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和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需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系统推进解决。
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的问题。如眉山南环线西段3.3公里征地拆迁工作影响项目建设、广益磷化磷石膏堆场污染、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建设项目滞后等问题,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
对以上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提醒敦促、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作出审计贡献!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市水利局 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2021年3月17至7月8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涉及农田水利方面主要有四类问题:一是农田水利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差;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规范,建设管理薄弱;三是农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四是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利用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1.关于农田水利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差的问题。各县(区)对“十三五”期间中省资金主要倾斜拨付贫困县政策研判不准,对水利工程投资方向把握不清,与眉山市“十三五”发展重点方向结合不够等原因,导致“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执行不到位,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未编制农田水利规划。
2.关于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规范,建设管理薄弱的问题。近年,眉山市没有实施跨区域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主体都集中在相关县(区),由于县(区)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理解不透彻,专业技术水平不够高,导致在招投标政策执行上不严、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不严、工程计量结算审核不严等问题。
3.关于农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县(区)人员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执行不严,导致仁寿县水利项目结余的310.03万元中省资金未继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丹棱县将186.68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费用。六县(区)和黑龙滩、通济堰两管理处都执行的低价中标规定,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下浮和竣工结算审减后下达的中省资金完全可以完成建设任务,导致丹棱县、黑龙滩管理处和通济堰管理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部靠中省资金投入,东坡区、彭山区和洪雅县农田水利投入中省资金占比都在93%以上,社会资本投入较少。
4.关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利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五小水利”工程监管职责一直没明晰,中省缺乏项目资金来源;二是农田水利建后管护制度不完善,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后管护意识较弱,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利用不到位,导致全市“五小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渠道淤积破损,影响农业灌溉。
二、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在审计报告印发后,黄河市长亲自批示,市政府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审计情况专题整改工作会议,并印发《全市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审计情况整改工作纪要》。
市水利局切实增强人大监督意识,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8月份研究制定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清单、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市,县(区)水利局均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科(股)室,明确具体责任人。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农田水利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差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底,六县(区)在深入调研后编制县级“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加强对上争取力度和依托“乡村水务试点县”项目确保规划落地落实。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规范,建设管理薄弱问题已完成整改,首先是对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四县(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送发改、公安或财政部门处理、罚款2.44万元,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平台公示,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其次对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不严、结算审核不严行为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对核实多计工程价款65.18万元已全部跟踪缴回,6个项目变更手续报批不规范已全面完善,同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220余人次全面提升业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法规意识。三是农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问题已完成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加大市、县级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农业担保贷款,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服务于农田水利建设,仁寿县结余资金310.03万元已重新用于水利项目建设,丹棱县违规使用186.68万元水利发展资金已通过归垫资金31.94万元,剩余154.74万元支付不规范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通过加强教育,出台《丹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丹棱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丹棱县水利局内部审计制度》完成整改,后期将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和专项资金审批支付流程进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利用不到位问题,六县(区)建立了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目前全市主要的灌溉渠道淤积已清理,损毁已修复,主体灌溉能够保证,但由于中省机制改革的原因,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市本级正起草《眉山市“五小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征求意见稿)》,准备建立产权明确,责任明晰,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益人投资为主,对上争取项目支持为辅的建管长效机制。六县(区)已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东坡区制定了《东坡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彭山区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内部审计制度(试行)》,丹棱县出台了《丹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管理办法。二是主动作为,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衔接,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监管,招投标监督,建设过程管理,严格计量结算审核,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打击力度。三是以本次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今后的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规定实施,让水利工程发挥更大的民生效益。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相关政策,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医疗保障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1月至3月,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市医保基金2020年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医保费用151.26万元,原因主要是相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观认为医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不一致,可以少报少缴造成;发现符合条件的单位少获职工医保减免47.5万元,原因主要是医保文件下发时间迟于执行时间,导致已申报人员离职的企业未享受到2月份的对半减征政策造成;发现取消药品加成后,9家公立医疗机构少获或未获财政补助376.01万元,原因主要是区县财政资金安排调度不及时造成。二是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发现部分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78.46万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费用195.5万元,以分解住院等形式规避控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13.28万元。原因主要是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对药品目录维护更新不及时,医院采购系统与医院HISS系统数据未及时关联,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收费政策文件理解不够、执行不到位等造成。三是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发现多收取耗材款19.44万元,异地票据重复报销违规支付38.56万元,彭山区17家村卫生室串换药品耗材等套取医保基金282万元。原因主要是医保经办审核把关不严,村镇卫生室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医保政策不熟悉等原因造成。
二、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眉市审报〔2021〕2号)和《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对全市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决定》(眉市审决〔2021〕2号)要求,市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及时召开市、县两级审计问题整改专题工作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任务。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按局党组会议决定,进一步细化并印发《2020年医保基金审计决定事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审计指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理清问题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各相关部门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整改任务主体责任。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做好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医保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问题事项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提升整改队伍素质技能。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党建为引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强化医保经办业务能力培训,加强经办人员廉洁奉公理念学习,强化队伍干净、担当素质。
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对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已补缴医疗保险费151.26万元,抵扣493家企业应减免未减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7.5万元;东坡、洪雅、丹棱3个县(区)财政部门已拨付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助资金376.01万元。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追回违规支付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78.46万元、9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的费用195.5万元、16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支付的13.28万元、1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19.44万元。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已追回7个医保经办机构违规重复报销医保待遇38.56万元、彭山区17家定点医疗机构套取的医保基金282万元,对17家村卫生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通报批评14人。
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出台《眉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二是继续坚持“开门问计”制度,广泛收集医保领域困难事、烦心事,搭建起医保与参保对象、医药机构的连心桥梁,着力解决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各经办部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市医保事务中心在重复报销问题整改中,建立重复报销预防机制,防止违规报销,保障基金安全。丹棱县医保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25个,修订完善了《丹棱县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仁寿县医保局完善内控制度措施35项,印发《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四是强化医保业务培训。对全市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巡讲及DRG业务能力提升班。举一反三,以审计为指导,统筹做好医保全面工作。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2022年1月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次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代表候选人由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二、本次会议的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另提1名另选人,必须至少反对1名候选人。
选票上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不作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 “×”;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边符号栏内不作任何符号,未按规定作符号或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
五、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七、会场设1个票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座位依次投票。
八、本办法经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草案)》的说明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李 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补选于立军、黄河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于立军、黄河同志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本次会议上的《选举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制定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会议印制1张选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不作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 “×”;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符号栏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边符号栏内不作任何符号,未按规定作符号或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和《候选人名单(草案)》,请一并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于立军、黄河为四川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补选于立军、黄河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到会35人。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发出选票35张,收回选票35张,其中有效票35张,无效票0张。计票结果:候选人于立军得赞成票35张、候选人黄河得赞成票35张。以上2人所得赞成票均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当选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眉山市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曲木史哈 慕新海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2年1月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曲木史哈、慕新海书面提出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曲木史哈、慕新海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2022年1月11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紫平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岁月不居,春秋代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学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市委治眉兴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人大力量。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置,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常委会喊响做实“市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落实”,坚持把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党组、主任会议第一议程。5年共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1件次。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依法改进人事任免案审议,5年共任免干部263人次,2019年来连续三年任免干部全部满票通过。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落地落实作为第一要求,着力推动务求实效蔚然成风。刷新理念推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作出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定、在全省市州率先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一时间听取审议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的通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疫情防控提供精准法治保障。开展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专题调研,推动用好直达资金,优化审批程序。务实开展“走百企、解难题”活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深入1100家企业,面对面听呼声,心贴心解难题,协调解决问题1700余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次专刊推介眉山做法,人民权力报专版报道,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行动快、举措实、成效好”。站位全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成眉人大协作机制,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协作清单,及时将市委确定的成眉同城关键项目转化为人大协作重要内容。组织参加助力成眉交通、医保、农业、法制和财税同城座谈会,承办成德眉资人大法制、社会建设联席会。协同监督,推动成眉医保同城、动车加密取得重大突破,剑南大道断头路等项目推进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得到解决。尽锐出战推动“双创”首创即成。出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深度调研,针对突出问题提出12条治理举措,市委高度肯定,在全市“双创”推进会上通报调研成果。安排机关职工每周到包保社区开展志愿活动,督促整改问题533个,协调解决问题74个。迎检期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天现场督战,机关职工全员出征,为眉山顺利通过验收付出了最大努力。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持续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三去一降一补”、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食品加工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公路法、邮政法、旅游法执法检查,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减税降费、康养产业和竹编产业发展专题调研,组织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专项视察,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中的突出问题60余个。出台眉山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办法、设立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听取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报告,依法批准预算、决算调整,推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眉山作为唯一市级单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交流会上交流经验。持续推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连续4年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促进政府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听取审议城市总规修编报告,依法作出决议。连续4年对200个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纠正了一批城乡规划领域的违规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解决法院执行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决定,听取审议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两院”和公安、司法部门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聚焦发展大局,主动加强服务。开展建筑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解决违规挂靠资质、违法分包等问题。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90件,提出审查意见65条,纠正6件;参与市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92件,提出审查建议35条。持续抓实领导联系项目工作。常委会党组6次专题研究,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项目一线、工地现场,协调督促解决43个联系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80余个。市委主要领导2次作出批示,肯定常委会“作风务实、行动迅速、协调有力、成绩显著”。持续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在全省率先并连续4年开展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 “三会”审查环保报告,出台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三个决定。主动上门与成都、资阳人大协商,建立成都平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成都、自贡、乐山人大,共同发力监督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按照市委安排,直奔问题现场暗访督导,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件立行立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科学落实防治措施,坚定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高质量承办全国人大2019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5家中央媒体刊播23篇采访稿件,全方位正面宣传了眉山生态环保成效。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主动回应群众热切期盼。连续3年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报告,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生猪生产情况专题调研、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视察,推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连续4年聚焦入园难、入园贵。听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报告,开展学前教育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回头看,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连续3年进入人代会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全市新建投用公办幼儿园18所、新增学位4080个。推动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由2018年的65.78%提升至85%。连续4年聚焦群众身心健康。听取审议医保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解决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取证难等问题。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调研,推动全市药剂师配备率从不到60%提高到90%。听取审议精神卫生工作报告,开展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执法检查、传染病防治专题调研,推动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开展体育法执法检查、全民健身运动专题调研,促进体育设施加快建设、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专题调研,向市委提出落实养老设施用房、建立保障机制等建议,市委充分肯定。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推动深化完善禁毒领导协调机制。国家禁毒委点赞眉山做法。连续3年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开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将文物保护、非遗保护、残疾人就业创业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听取审议就业工作报告,推动解决企业用工难、群众就业难突出矛盾。听取审议家事审判改革、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推动温情审判,提升司法温度。听取审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报告、开展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推动破解平台、人才、经费瓶颈。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推动消防体制改革后及时理顺机制。开展征地农民征而未安专题调研,推动从机制上解决征迁群众长期得不到安置问题。开展农业水费专题调研,建议暂停征收农业水费,由财政定额补助,惠及全市130多万农业人口,受到有关主体交口称赞。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课题,探索出一批鲜活改革样本。形成了眉山特色的民生项目票决制“六步六关”。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主体、群众参与”运行机制和代表常态监督动态反馈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刊推介眉山做法,开创全省先河。省人大常委会在眉山召开现场会推广眉山做法。省委办每日要情、新华社、国际在线、中国人大等内参和中央媒体深度报道。票决制成为眉山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靓丽名片。形成了眉山特色的“全链条清单监督法”。在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推行一张清单盯到底,检查调研列出问题清单、集中审议开出对策清单、办理测评晒出成绩清单,切实解决了检查调研工作不深、集中审议重点不明、办理审议意见措施不准、满意度测评效果不实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批示肯定,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刊通报,亲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专题汇报,并安排眉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会上全面汇报。全国人大新媒体、中国人大、学习强国以《清单监督法:推动解决问题画句号》为题,刊发推广眉山做法。形成了眉山特色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组合拳”。建立代表建议提出、交办、督办、评价4个方面13项制度,连续3年开展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推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成率从40%左右提升并稳定在85%左右。市委主要领导连续3年、先后6次批示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壮高度赞扬,安排将眉山做法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形成了眉山特色的“立法1161体系”。坚持立足当前急需、立足解决问题、立足长远发展,先后出台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指定眉山代表四川参加全国第23次立法座谈会,在眉山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总结形成《突出四项重点构建“1161”体系 推动地方立法服务地方发展》在中国人大网刊发推广。
过去五年,常委会始终把服务代表作为第一前提,全面激发代表履职激情。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分批培训市人大代表370余人次。每年10-11月,集中组织代表察民情、聚民智。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检查2次以上,基层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累计达到100%。着力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出台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意见。协调市、区县、乡镇将代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创新建立人大代表计划预算监督员制度,代表参与计划预算审查更有深度。着力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捐款1680万元,协调争取各类资金3亿多元,帮扶贫困户1.1万户。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志愿活动1300余次,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各类问题2100余个。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世纪大考,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无私无畏、一往无前,捐款、捐物1108万元,他们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健康和万家灯火,践行了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回望五年历程,人大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的努力和配合,离不开市政协的支持和协作,离不开全体市人大代表对群众利益的执着和坚守,离不开全市人大工作者的专注和投入。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此时此刻,我们要由衷感谢那些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幕后“英雄”,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主动作为、不懈付出,辛勤汗滴汇聚成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精彩华章。在这里,我代表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眉山人大工作的单位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
历史长河不息,时代考卷常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眉山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站在新起点,接过接力棒,走进大考场,我们要担当重任,充满信心,如履薄冰,奋力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力量。
我们要始终保持一个定力: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眉山人大最讲政治“基本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与市委同心同德、同向同力、同频共振,自觉把市委领导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我们要始终锚定一个目标:坚定不移全面建设“四个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全面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我们要始终聚焦一个大局:坚定不移全力服务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切实把工作放在大局下谋划、置于大势中推进、突出在大事上作为,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要工作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依法作为。凡是市委交办任务,一律坚持“顶格战法”,顶格挂帅、顶格出征、顶格推进、顶格解决问题。
我们要始终明确一个路径: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从提升立法质量出发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从提升监督实效出发改进监督工作,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有声。坚持从提升制度优势出发改进决定工作,出更多实招硬招新招,从根本上、长远上为眉山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从推进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出发创新履职方式,以助力发展、改善民生的一流成效来检验人大立法、监督的“成色”。
我们要始终坚守一个初心:坚定不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天地之大,黎元为先。人民的幸福生活就是国之大者。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更多让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解决自己急难愁盼的有效途径,让人大履职能感知、能触摸,让人大工作有温度、有质感,让人大制度形成精神穿透和社会共鸣。
我们要始终传承一个作风:坚定不移把抓落实追求一流作为工作主旋律主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重程序、重效率、重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探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路径和有力载体,让善抓落实、务求实效、追求一流成为眉山人大最闪亮的底色。
2022年主要任务
2022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事业发展出题目,依法履职著文章。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奋力书写无愧时代、无愧组织、无愧人民的人大答卷。
一、始终不渝坚定政治定力,聚力在政治建设上展现新气象
坚持政治建设是第一建设、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政治能力是第一能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机关本色。人大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履职行权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不动摇、不打折扣,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贯彻市委人事安排方案作为重大政治考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人大职权,确保市委意图全面、准确、圆满实现。
二、始终不渝坚定发展定力,聚力在推动发展上做出新成效
紧扣市第五次党代会重点任务,强化人大助力发展的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积极助力制造强市。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先进制造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调研,作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发挥财政投资、国有资本对优化供给的关键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具有核心优势的高技术制造业。听取审议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推动坚决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
积极助力开放兴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视察。组织普法工作专题调研,突出重点群体、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八五”普法决议落实,努力为高水平开放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助力品质立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质推进成德眉资协同立法、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审议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加快筑牢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生态本底。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把农业长板拉长、短板补齐,夯实共同富裕的坚实根基。
三、始终不渝坚定初心定力,聚力在保障民生上趟出新路子
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属性,我们要饱含“万家忧乐到心头”的民本情怀,始终把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
创新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坚持以民声定民生,出台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票决项目监督、加快票决项目推进、完善代表监督机制,将群众呼声变为掌声,让事暖心更暖、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创新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出台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整治群众身边反映强烈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家庭教育情况专题调研,着力推动解决代表身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
四、始终不渝坚定制度定力,聚力在服务代表上闯出新路径
人大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活力看代表。我们将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全面加强代表提能培训。以更大力度、更宽视野、更实举措全覆盖培训基层代表。重点聚焦经济建设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把准发展脉搏、紧跟发展大局。
全面提升建议办理质效。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呼声,努力让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装着满满的民意。落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常委会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考核指标,探索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试点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推动办理单位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全面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打造区县基层代表联络站(室)示范点。丰富代表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让人大工作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
五、始终不渝追求一流质效,聚力在自身建设上迈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人大队伍坚定精神之火、信念之光。务实抓好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提高人大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唯实惟先、善作善成,高效协同、执行有力,始终如一追求一流工作质效。全面建设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模范机关,全力锻造政治坚定、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队伍。
各位代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希望大家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深入调查研究,用心丈量民情,力求每一次审议发言,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会议是人大依法决定问题的基本形式,出席率直接关系人大工作质量,希望大家正确处理个人事务、日常公务与履行法定义务的关系,严明履职纪律,履行法定职责,忠诚为民代言。
各位代表!实干铸就伟业,奋斗开创未来,行动是最生动的注脚。对历史最好的致敬,就是书写新的历史。希望大家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无愧使命担当,不负伟大梦想,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和卓有成效的业绩,同心书写绚丽多彩的新时代眉山人大新篇章!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书面)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2021年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杜紫平为组长的报告起草组。起草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第五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系统梳理过去五年特色亮点,精心谋划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重点任务,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报告(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约8000字。
第一部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报告从“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置,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落地落实作为第一要求,着力推动务求实效蔚然成风;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持续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主动回应群众热切期盼;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课题,探索出一批鲜活改革样本;始终把服务代表作为第一前提,全面激发代表履职激情”六个方面,对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
第二部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报告提出,“要始终保持一个定力: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始终锚定一个目标:坚定不移全面建设四个机关;要始终聚焦一个大局:坚定不移服务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建设;要始终明确一个路径:坚定不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要始终坚守一个初心:坚定不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始终传承一个作风:坚定不移把抓落实追求一流作为工作主旋律主基调。”
第三部分“2022年主要任务”。报告从“始终不渝坚定政治定力,聚力在政治建设上展现新气象;始终不渝坚定发展定力,聚力在推动发展上做出新成效;始终不渝坚定初心定力,聚力在保障民生上趟出新路子;始终不渝坚定制度定力,聚力在服务代表上闯出新路径;始终不渝追求一流质效,聚力在自身建设上迈上新台阶”五个方面,安排了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请一并审议。
关于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
和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
报 告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任务责任,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票决项目制度,加强调研督导,抓实过程调度,强化要素保障,高位推进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落地见效。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230999.9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95106.35万元的118.4%。
1.对2000年以前的700个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标准进行改造。
完成情况:已开工建设714个(含已完工20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完成投资101048.5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879.25万元的100.2%。
2 .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校13所。
完成情况:已建成投用7所,正在建设6所(3所计划2022年3月建成,3所计划2022年9月建成)。完成投资530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0000万元的132.5%。
3.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17所。
完成情况:已建成投用5所,正在建设12所(7所计划2022年3月建成,5所计划2022年9月建成)。完成投资345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000万元的138%。
4.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0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15个、服务点17个。
完成情况:已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8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26个、服务点29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40%、173.3%、170.6%。完成投资1000.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30.1万元的107.6%。
5.坚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完成情况:已新(改)建农村公路208.01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04.1%。完成投资31577.65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00万元的157.9%。
6.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6000组。
完成情况:已安装路灯11242组,完成目标任务的187.4%。完成投资2127.1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00万元的177.3%。
7 .巩固提升2.2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完成情况:已巩固提升3.59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161.1%。完成投资4666.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058万元的115%。
8 .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
完成情况:已资助实施复明手术1207例,完成目标任务的120.7%。完成投资120.7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万元的120.7%。
9.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5亿元,重点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自主创业及招录上述人员的企业依法依规减免税费。
完成情况:已完成减免5.5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0.6%。
10.建成东坡区、彭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5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完成情况:东坡区、彭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均已完成工程建设;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13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1.5%。完成投资295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939万元的100.7%。
二、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情况
(一)候选项目遴选原则。2022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形成,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群众需求,公益普惠。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注重公益性和普惠性,选取关注度高、迫切性强、受益面广的项目,确保能够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必要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做到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先急后缓,确保财力可承受、要素有保障、项目能实施。三是可评可检,注重实效。项目原则上能在当年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目标清晰明确、结果可评可检,确保实施效果看得见、摸得着,群众获得感强。
(二)候选项目形成过程。一是广泛征集建议。2021年10月上旬,市民生办通过各类媒体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意见建议43条;市级部门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民生领域目标任务,聚焦行业短板弱项和群众关心关切,谋划申报项目155项。2021年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4条。二是充分论证筛选。在市级相关部门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2021年12月中旬以来,市民生办多次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筛选,选取了12项意见建议集中、群众呼声强烈、项目切实可行的作为初选项目,并征求了市政府副市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三是会议研究审议。2021年12月3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3次常务会对2022年度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初选项目进行了审议,形成了12项票决候选项目。
(三)候选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12项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共涉及8个领域。医疗保障领域2项: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困难救助领域1项:为58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养老托幼领域2项:建成7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870个;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10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22个。教育扩容领域1项: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其中建成投用7所,新增学位9150个。城市更新领域2项:完成25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交通出行领域1项: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人居环境领域2项:实施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7000组;实施50个行政村、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基层治理领域1项:对10个乡镇(街道)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24个村便民服务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经市财政局初步测算,计划安排资金125269.8万元,其中:中省资金40880万元,市本级财政资金437万元,区县财政资金57955.8万元,其他资金25997万元。
市政府将根据审议结果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抓好今年民生实事票决项目验收考评,迅速研究明年实施方案,抓紧启动前期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附件:2022年度12项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
附件
2022年度12项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2022年度目标 任务 |
实施区域 |
2022年度投资计划 (万元) |
2022年度资金来源(万元) |
备注 |
中省 资金 |
市本级 财政资金 |
区县财政资金 |
其他 资金 |
|
资金合计 |
125269.8 |
40880 |
437 |
57955.8 |
25997 |
|
1 |
为29.9万名糖尿病、高血压“两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 |
市医疗保障局 |
全面完成 |
全市 |
1497 |
— |
— |
— |
1497 |
|
2 |
将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市医疗保障局 |
全面完成 |
全市 |
180 |
— |
— |
180 |
— |
|
3 |
为58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市残联 |
全面完成 |
全市 |
200 |
80 |
— |
120 |
— |
|
4 |
建成7个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位870个 |
市卫生健康委 |
全面完成 |
全市 |
3290 |
— |
87 |
3203 |
— |
|
5 |
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站点10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22个 |
市民政局 |
全面完成 |
六县(区) |
522.8 |
— |
— |
522.8 |
— |
|
6 |
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10所,其中建成投用7所,新增学位9150个 |
市教体局 |
全面完成 |
东坡区 彭山区 仁寿县 丹棱县 青神县 |
30000 |
3000 |
— |
27000 |
— |
|
7 |
完成25个城乡农贸市场达标提升 |
市商务局 |
全面完成 |
全市 |
5500 |
— |
— |
5000 |
500 |
|
8 |
实施乡镇场镇、农村“路灯照明”工程7000组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全面完成 |
全市 |
1400 |
— |
350 |
1050 |
— |
|
9 |
新建、改扩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
全面完成 |
全市 |
20000 |
— |
— |
20000 |
— |
|
10 |
对10个乡镇(街道)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24个村便民服务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全面完成 |
眉山天府新区 东坡区 彭山区 洪雅县 青神县 |
880 |
— |
— |
880 |
— |
|
11 |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工建设 |
六县(区) |
60000 |
36000 |
— |
— |
24000 |
|
12 |
实施50个行政村、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
全面完成 |
眉山天府新区 东坡区 彭山区 仁寿县 洪雅县 |
1800 |
1800 |
— |
— |
— |
|
备注:其他资金为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22年1月6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共452人,排名不分先后)
一、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16人)
(一)市政协领导(7人)
祝明洪 市政协副主席
周 强 市政协副主席
曹 晖 市政协副主席
熊 英 市政协副主席
阳运良 市政协副主席
刘友洪 市政协副主席
向 东 市政协副主席
(二)军分区领导(1人)
黄昌勇 军分区司令员
(三)未退休的市政协原主席(1人)
吴小可 市政协原主席
(四)退休的正厅级老领导(4人)
余 斌 市委原书记
严文清 市政协原主席
苏 灿 市政协原主席
王影聪 市政协原主席
(五)担任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领导(1人)
吴爱玲 一级巡视员
(六)其他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实职厅级领导(2人)
代贤军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王元珑 市社科联主席
二、市政协委员(349人,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市政协负责组织)
三、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之后议程和1月12日上午的代表团会议(87人)
(一)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在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11人)
何学彬 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画院副院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馆馆员、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授
罗朝运 丹棱县齐乐镇龙鹄村党委书记、主任
伍超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 林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 洪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工
商联兼职副主席
陈泽刚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眉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达
宽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仲宾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电炉炼钢工、省工会
兼职副主席
李相德 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
李永伟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兰纪霞 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文珍 洪雅县柳江镇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市政府秘书长(1人)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三)市政协秘书长及市政协办公室主任(2人)
胡建辉 市政协秘书长
刘忠义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8人)
郑高庆 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
钟云胜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余 敏 市委外办主任
刘 波 市委编办主任
谢 志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 勇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徐 炯 市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徐 驰 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2人)
彭国成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陈卫东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4人)
肖敏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杜晓恩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廖安林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
李鑫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19人)
王晨曦 市科技局局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邹成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邢光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严明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琳 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王世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鹏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程志春 市统计局局长
李秀英 市信访局局长
周吉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 枫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郭建国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绪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梁 宁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潘春梅 市人防办主任
(八)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尹 鸿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邓 敏 眉山日报社社长
王麒铭 市公务服务中心主任
庞红梅 市档案馆馆长
黄劲松 市史志编纂中心主任
王 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 军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仲文 东坡文化旅游景区主任
胡明述 眉山发展公司董事长
廖宇勇 眉山国投集团董事长
(九)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4人)
张瑞琰 市税务局局长
林 强 市气象局局长
蔡卫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王建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十)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5人)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邓 川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 艺 市残联理事长
侯 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十一)金融保险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李玉辉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毅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贾林恒 工行眉山分行行长
龚 萍 农行眉山分行行长
李 拯 中行眉山分行行长
夏 馨 建行眉山分行行长
邹文凯 省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张 虹 邮储银行眉山分行行长
吴运全 人保财险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殷德军 中国人寿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十二)市属以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
潘树平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梦皓 眉山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
蔡庆华 605地质队党委书记
邓太平 915地质队队长
万晓刚 彭山国家粮库主任
杜 林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映东 中国邮政眉山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康林 中国联通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钟云环 中国石油眉山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杨 强 中国石化眉山分公司经理
(十三)市直管园区主要负责人(1人)
车智勇 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2年1月6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徐萍,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萍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4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五届人大代表徐萍,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萍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4人。
特此公告
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022年1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议程为:
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紫平,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忠良、王晓丽、肖巍、王泽文、廖小宁,秘书长何万高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杜紫平主任主持。
市政府市长黄河,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成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1月23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 江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韩 杰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彭 盆为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建国为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晨曦为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东武为眉山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祥为眉山市民政局局长;
张 勇为眉山市司法局局长;
刘汉学为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徐智勇为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骆仕明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梅 斌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纯文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成双为眉山市水利局局长;
严明宇为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红为眉山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蒋传德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邢光华为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旭锋为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杨德志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世林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鹏为眉山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程志春为眉山市统计局局长;
江昌淆为眉山市林业局局长;
周殿志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宋麒麟为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绪为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吉勋为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梁 宁为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任命:
李 懿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万 凯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玉刚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 敏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继刚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 懿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蹇 峰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申亚辉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庞云鹏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