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3)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河代理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4)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5)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易晓东代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6)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8)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20)
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2)
2021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书面)...................................(3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7)
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39)
关于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47)
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52)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65)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66)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8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9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95)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草案)..........(96)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97)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9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9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01)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102)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10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04)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10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106)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5项: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河代理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易晓东代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和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先伟,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 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 命:
易晓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胡元坤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元坤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河代理眉山市人民政府
市长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黄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吴良军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易晓东代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易晓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议程共10项: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
(八)审议《眉山市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九)审议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先伟,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30日-7月30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由李建章副主任率队对全市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后勤保障和部门配合等情况,深入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实地察看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询问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走访个别矫正对象,现场点验和网络演示,查阅档案资料等,听取了市、区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和市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实施《社区矫正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了检查情况。现将检查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方式,全面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失职渎职负刑事责任案件,社区矫正对象无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工作无重大舆情,总体安全稳定。截止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26人,其中管制10人,缓刑1269人,假释23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60人,其中吸毒类35人,艾滋病类5人,精神障碍类5人,残疾类11人,邪教类4人。《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训诫75人,被给予警告39人,撤销缓刑3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人。
(一)机构和人员。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眉山市政府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和司法局局长任副主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1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市编办批复同意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挂牌的“眉山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更名为“眉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由各区县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司法局内设机构矫正股增挂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社区民警共同参与。全市8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都签订了委托书,承担社区矫正相应工作。截止2021年7月,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4人,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1人,其中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98人,
(二)联动机制。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印发了《眉山市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研究、探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司法局依法负责主管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眉山市矫正工作规范》《眉山市社区矫正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眉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走访制度(试行)》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加强判前评估和判后审查,依法对被告人或罪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或依法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以及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提请减刑建议的作出裁定等。一年来,全市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纳入社区矫正人数共计851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巡回检察工作案件化。一年来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轮次,覆盖全市6个区县28个乡镇司法所,发现定期提交病情复查、请销假落实、信息化核查、思想汇报、分类管理、教育活动、档案管理等10类47个具体问题。市区县社区矫正机构对照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公安局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新增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建立健全矫正小组,落实矫正方案,做细做好教育帮扶、监督管理和调查评估等工作。一年来警综平台列管社区矫正人员1307人,协助查找社区矫正对象12人,打击处理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人员8人。通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案件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市司法局已向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推选了7件案例,被司法部入选为典型案例3件,其中1件为精品案例。
(三)法律宣传。《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市司法局以市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宣传目标任务,宣传对象和宣传重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以《会议纪要》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各区县政府也相继组织了学习。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法》实施前一个月作为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了知识竞赛、知识考核、竞猜有奖、LED屏幕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册、制作微视频等宣传活动。全市司法系统干部职工、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律师行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法》网络知识答题约7.7 万余人次。
(四)监督管理。一是清单管理。从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社区矫正7大项81个小项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逐项清零。二是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矫正阶段、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严管级、普管级、宽管级分类管理,目前,全市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488人,普管类784人,宽管类54人,对其中1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单独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人隐私。三是定时管理。形成了“每日一次点名、每月一次报告、每季度一次点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全天候无死角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确保看得到、控得住、管得好。四是远程管理。市区县建成了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与司法部指挥中心对接率达100%,联通司法所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视频督察和视频点名功能,仁寿县社区矫正中心被省上命名为“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各区县与电信、移动公司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营运商的基站定位,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精准定位、越界报警、信息及时反馈,轨迹及时查看等功能,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管率91.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完成了与政法委“雪亮工程”的对接,借力“雪亮工程”远程视频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核查水平。
(五)教育帮扶。一是“三定”帮教。即定方案、定责任、定任务。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选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任组长的“1+N”矫正小组,做到一人一案。矫正小组成员与社区矫正机构签订责任书,绑定每名矫正小组成员工作任务。对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教育缺失,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严肃追责问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二是特定帮教。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利用社区资源,分类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为17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司法救助金24000元,协调民政部门代养被收监执行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人,协调教育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就学1人,帮助1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追讨40余万元工程欠款。三是融入帮教。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月一主题”、“一事一专题”、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与公益活动等,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素质,强化社会责任感,帮助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累计接受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1500余人次。四是奖惩帮教。对表现良好,作出贡献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进行表扬,符合规定的提请减刑。对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相应的处罚,一年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训诫75人,被给予警告39人,撤销缓刑3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人。
(六)经费保障。按照川财行[2015]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2021年,市级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预算为6万元,区县按照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总数每人1400元予以财政预算,全市经费保障共243万余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基站定位、设备购置、心理辅导、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费用的支出,购买社会服务社区矫正工作者年收入平均为5.67万元。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部门联动不充分。市社区矫正机构是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社区矫正工作科挂牌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是由《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司法局内设机构矫正股增挂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不适应《社区矫正法》工作要求。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虽已成立,但未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及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存在各自履职,信息不通情况,未形成整体合力。如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重点对象)实施治安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未及时通知矫正机构,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受委托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机关是否采信没有进行反馈等。
(二)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够。一是社区矫正机构配备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全市共仅有24人(有编制17人,无编制7人),事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者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且因工资待遇低,工作量大,人员流失变化大。如丹棱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均收入仅2.4万元。三是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够,社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
(三)保障不足。一是经费保障不足。市区县两级财政都按照2015年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4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社区矫正对象增多,购买社会服务教育、心理辅导、信息化核查等项目经费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优化等投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存在较大缺口。二是场地保障不足。全市仅仁寿县建成一个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大多数社区矫正工作都依托司法所进行。但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且多数使用乡镇街道办公用房,因此用房紧张,基本无独立办公场地,无法设立标准宣告室、训诫室等,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且因人员混杂,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智慧矫正”不足。目前主要采取手机定位和机站定位监管,社区矫正工作者大部分时间只能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查找核实其活动轨迹,不排除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无法实施定位现象。“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还无法达到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 号)标准要求。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体制和联动机制建设。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切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要进一步根据需要就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切实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确保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探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质效。一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教育、能力培训和职业保障,提高队伍素质。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整和整合社区矫正人力资源,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人才库,做到一人一矫,因人施教,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一是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力度,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装备、经费等问题,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和购买社会服务教育等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要积极支持,解决“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所需的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应用开发、信息化建设维护等必要投入,列入社区矫正经费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调整和整合办公场地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场地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的要求,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加大资金投入,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升管理教育效能,完善设施设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平安四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相衔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598人,累计解除矫正10272人。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26人,其中管制10人、缓刑1269人、假释23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60人,其中吸毒35人、艾滋病5人、精神障碍5人、残疾11人、邪教4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眉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眉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市、县(区)两级政府均已成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辅,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社区民警等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全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5人,其中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97人、政府购买服务98人。
(三)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市级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市8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均与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签订了委托书。
(四)学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将《社区矫正法》实施前一个月作为学习宣传月,开展《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知识考核、有奖竞猜等学习宣传活动,市政府召开第109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律师行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法》网络知识答题约7.7万余人次。
(五)教育帮扶效果进一步明显。每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月一主题”“一事一专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与公益劳动等方式,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素质,激发爱国情怀,培育社会责任感。开展为期一年的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的学习教育活动,累计1500余人接受教育。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先后为17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司法救助金24000元,协调民政部门代养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子女1人,协调教育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就学1人,帮助1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追讨40余万元工程欠款。
(六)考核奖惩进一步严明。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司法严肃性、公正性。抗击疫情期间,对62名参与一线抗疫、捐赠抗疫物资、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今年以来,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处罚,其中训诫75人、警告39人、撤销缓刑3人、收监执行1人。
(七)“智慧矫正”进一步推进。市、县(区)建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与司法部指挥中心对接率达100%,仁寿县社区矫正中心2018年被省上命名为“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营运商的基站定位功能,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精准定位、越界报警、信息及时反馈、轨迹及时查看,极大提升了信息化核查效果,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管率91.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借力“雪亮工程”远程视频功能实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核查水平。
(八)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依托《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适时查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区矫正工作检查,通过查看档案资料、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印发《眉山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及时发现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升规范程度。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台账记录120余人次,管理系统记录500余条,约谈社区矫正对象118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个。
(九)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东坡区与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心理健康疏导工作机制,帮助1名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的未成年矫正对象迈入正常生活轨道。彭山区以千亩滨江湿地公园为场地,创建“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教育基地”。仁寿县与仁寿心时代社会工作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洪雅县以“候鸟补食”和“补植复绿”为主题,打造绿色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劳动服务基地,被省司法厅列入全省“一县一品牌”学习典范。丹棱县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其居所安装“小微天网”,并接入“智慧乡村”视频监控平台。青神县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模式,分类编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建设还有差距。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部署要求,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化建设还有差距。
(二)工作力量还有差距。被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日趋增多,考验期一般较长,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力量对比还不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相对较少。
(三)经费保障还有差距。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出现经费短缺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找准解决问题新方法,形成一批操作性强、能管用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加快设立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所长和助理员。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督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会议认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方式,全面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但还存在领导体制和联动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和经费、场地、技术保障不足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体制和联动机制建设。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切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要进一步根据需要就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切实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确保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探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质效。一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教育、能力培训和职业保障,提高队伍素质。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整和整合社区矫正人力资源,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人才库,做到一人一矫,因人施教,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一是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力度,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装备、经费等问题,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和购买社会服务教育等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要积极支持,解决“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所需的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应用开发、信息化建设维护等必要投入,列入社区矫正经费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调整和整合办公场地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场地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的要求,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加大资金投入,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升管理教育效能,完善设施设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平安四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1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7日
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形势,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上半年,全市GDP实现738.99亿元,增长12.7%,比年度计划高4.7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均达到预期,其中,增速指标均超过年度计划,总量指标均超过时间进度(见附件),顺利实现“双过半”。
(一)农业经济保持稳定。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86.75亿元,增长8%,比年度计划高4.5个百分点,与全省持平,居全省第12位。小春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增长”,大春持续扩面、长势良好。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13.13亿元,超时间进度5.7个百分点。生猪生产呈逐步恢复态势,其中,存栏增长40.1%,出栏增长37.8%。德康200万头生猪项目累计建成794个单元;正大300万只蛋鸡项目青年鸡场首批鸡苗顺利到场入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实现9781元,增长13.1%,比年度计划高4.6个百分点。
(二)工业经济稳中加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5%,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两年平均增长7.7%,比全省高0.5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1010.6亿元,增长21.3%,半年总量首次突破千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户,总数达到696户,创历史新高,居全省第8位。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支撑有力,规上工业中,“3+3”产业产值、前50户企业产值分别占全市工业比重88%和42.1%。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通威太阳能二期、尖瑞科技等46个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千禾味业60万吨调味品、研一锂电池等55个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企业效益不断增强,工业入库税金增长8.5%,其中前20强企业税收增速达80%。
(三)三产形势总体向好。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360.23亿元,增长16.4%,比年度计划高7.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2.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08.41亿元,增长21.7%,比年度计划高11.7个百分点。重点企业增长较快,苏宁、当当分别增长14%和9.7%。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中西药品类、石油及制品类、粮油食品类、汽车类增速均超过28%。商品房销售面积547.53万平方米,增长65.1%,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4位、第2位;城市吸引力持续提升,市外购房人群占比57.5%,外来开发企业占比60.8%。外贸进出口总额44.28亿元,增长167.1%,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5位和第3位。其中,出口36.34亿元,增长409.6%。
(四)项目投资聚势突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8%,比年度计划高4.8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居成都平原经济区第1位。成功举办全省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主会场活动,我市开工项目居全省前列。37个省重点、123个市重点项目分别完成投资197亿元和229亿元,分别超时间进度52个、36个百分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实际到位资金467.94亿元,超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商务部口径实际到位外资4983万美元,居全省第2位。签约引进由“三类500强”投资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37个。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47个,到位资金6.68亿元,增长67%,其中省以工代赈资金3932万元,创近年新高。在库9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100%,投资完成率93.7%,获全省通报表扬。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31个,发行资金28.24亿元。
(五)财税金融运行平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8亿元,增长33.3%,比年度计划高26.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其中,税收收入49.2亿元,税收占比63%,居全省第7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21亿元,增长15.4%,居全省第4位。其中,公共安全、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工程支出102.3亿元,占比74.6%。截至6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840.7亿元和1727.52亿元,分别增长9.8%和23.5%。成功引进四川银行、省农业担保公司2家金融机构在眉设立分支机构。
(六)区域合作务实高效。积极融入成渝“双圈”,制定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推动涉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围绕产业协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与重庆开展互动交流活动30余次。全力推动全球泡(榨)菜出口基地、巴蜀文旅走廊、重庆大学(眉山)技术转移中心等11项渝眉签约合作事项。制定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2021年度重点项目事项清单、十件大事、十大民生行动;实现在都市圈非缴存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100个政务事项“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举办“成都新经济企业市州行—成眉专场活动”,发布城市机会清单118条。
(七)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全面加强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功能、环境和品质,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文定街、餐厨垃圾等5个项目完工投用;科二路、建筑垃圾项目、市三水厂二期等10个项目加快实施。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优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厕所改造,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成乐高速扩容、天府大道眉山段等加快推进;红星路南延线、西环线竣工投运。成眉市域铁路S5线正抓紧公司组建,成都外环铁路正开展前期工作,天眉乐高速公路正进行投资人招标,汤坝航电已完成主体工程。
(八)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面加强中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明显好转。17条市级河(湖、渠系)中,13条达到优良水体;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良天数154天,优良率85.1%;臭氧浓度下降9%。全面开展涉危行业危险废物大排查,疫情发生以来,处置医疗废物2454.38吨。农村面源污染有效防控,新增化肥减量示范点27个;建设畜禽养殖场臭气深度治理工程21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5%。在省委、省政府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中排名全省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市。
(九)民生事项稳步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已认定的2305户5539人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坚决守住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底线。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众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0565人,超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26万人,累计支出1.38亿元。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00个,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4735户。加快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开工公办幼儿园15所、中小学12所;川大眉山校区正式落地,正抓紧编制规划任务书;兰大伯克利自然科学研究院力争8月上旬完成供地签约;成功举办东马、仁马赛事,百足千篮工程持续推进。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累计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眉人员3000余人,高效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华西眉山妇女儿童医院3月开诊,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眉山医院4月授牌。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建设,市融媒体项目进场打围,江口沉银博物馆正进行地下室浇筑,总体推进顺利。
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去年基数影响,主要指标增速较一季度有所下滑,全年将呈“高开低走”态势,同时,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农业方面,猪肉价格持续回落,大型养殖企业以及不少养殖户面临亏损压力,不利于德康项目整体推进和生猪产能恢复。工业方面,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持续加大,不少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企业招工难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用工缺口达10%以上。三产方面,受吃穿用品类、小微企业零售额和汽车消费增幅下降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仍低于全国、全省。投资方面,基础设施等政府性投资出现下滑;省重点新开工项目仅6个,约为德阳的二分之一。税收方面,结构有待优化,房地产业占地方税收比重达到48.8%,创历年新高。
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预判
从全国看,上半年GDP增长12.7%,仍保持高位增速。中国银行研究院《2021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预测全年GDP增速8.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我国全年GDP增速8.1%,反应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全球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好转,国际供应链、产业链逐步恢复,高速增长的对外贸易面临挑战,将给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带来不确定性。从全省看,上半年GDP增长12.1%,在一季度低于全国2.5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差距缩小到0.6个百分点。下半年,随着全省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预计全年经济增速有望追平甚至赶超全国。从我市看,一季度GDP高于全省0.9个百分点,上半年仍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形势良好。下半年,在万华、通威等重点企业加大生产以及消费市场持续恢复拉动下,预计全年我市经济增速将高于全国、全省。
三、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举措
下半年,全市上下将按照市委四届十八次全会“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扎实稳健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运行向好态势”要求,抢抓国省重大战略实施机遇,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稳定发展农业经济。一是抓实秋粮生产。强化气象预警预测,加强田间管理,扎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确保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26.5万吨。二是稳住生猪产能。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价格监测,推进德康、万家好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生猪补栏增养,确保全年生猪存栏144万头、出栏199万头。三是壮大特色产业。持续开展晚熟柑橘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办好中国泡菜国际博览会等重大会节,确保“味在眉山”食品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100亿元。四是提高农民收入。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想办法、添举措,切实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持续推动工业回升。一是狠抓企业生产。全力支持信利、通威太阳能、金象赛瑞等5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开足马力多拉快跑。做好工业原材料价格监测预警,采取“一企一策”帮扶和指导,助力企业稳产达产。二是持续稳链强链。围绕“3+3”产业,制作产业链“五图七单”,一链一策,积极做好规模企业培育,全力壮大工业经济。三是加快项目推进。推进136个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贡献增量;推进74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加大投资;推进90个竣工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增强后劲。
(三)努力保持三产势头。一是加强运行调度。围绕统计核算体系,强化对服务业的研判,推动各行业指标稳定增长。加强对新入库单位培育和指导,推动释放新增量,确保全年新增50户入库单位。二是积极扩大消费。抢抓暑期消费节点,丰富各类消费活动,有针对性的推出假日休闲、景观游览、儿童游乐等旅游线路和产品。依托“东坡水街”等特色街区,吸人气、聚商气,挖掘消费需求,加大消费供给。借势重大会节,同步举办汽车展销会,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三是稳定房产发展。强化城市营销,加强城市宣传推广,提升城市美誉度,吸引市外购房群体来眉置业。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房企开展全款和分期促销,加快资金回收和周转,降低金融风险。
(四)切实增强项目投资。一是抓好项目储备。持续强化项目招引,重点围绕产业固链延链补链,开展精准招商。建立项目滚动接续机制,开展好“中省预算内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包装储备,谋划好全省年度集中开工项目,进一步充实重大项目库。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坚持“红黑榜”通报,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倒排时序、挂图比拼,加快投资释放。做好环保督察期间要素协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投资储备库、在建库和竣工库,形成投入产出分析表(即“三库一表”),全面掌握项目运行情况,科学测算投入产出效益,实现项目从储备、建设、竣工、投产全过程管理。
(五)统筹平衡财税收支。一是加大税源培育。继续招大引强,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头部企业和新经济优质项目。加强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培育,形成更多新的税收增长点。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做好重点税源管理,实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科学制定下半年供地计划,加快将成熟土地推向市场,持续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三是科学合理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非必要非急需支出;开展支出项目年中调整,统筹收回支出进度严重滞后、预计年内难以实现支出的项目资金。
(六)全面推动区域协同。一是融入成渝“双圈”。积极推动眉山医药产业园与涪陵太极集团共建医药专家库,东坡区与武侯区互建飞地医药园。与重庆涪陵、渝北、大足等地,共同策划包装茶文化、竹编文化、石刻艺术等精品旅游线路。二是加快成眉同城。全力争取将成眉市域铁路S5线、成都外环铁路纳入国家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天眉乐高速投资人招标,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打通金简仁快速路等交界地带“断头路”,持续推进4个交界地带融合发展精品示范点建设。三是推动“东彭仁新”。以大同城带动小同城,学习借鉴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经验成效,加快编制《东彭仁新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好“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
(七)全力推动城乡建设。一是提升城市品质。围绕“文化城、公园城、活力城”建设,以北部新城、岷东新区、东部新城等为重点,推进片区综合开发。突出老旧城区功能提升和环境优化,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二是推进农村建设。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农村饮水、电力和通讯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便民服务等设施。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和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厕所“三大革命”。三是完善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天府大道眉山段、眉山环城公路南环线、梓州大道南延线、益州大道南延线建设,全面建成成乐高速扩容、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尽快启动眉山北环线建设;持续推进岷江航电建设,开展洪雅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做好迎督准备。全力抓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二是推动环境改善。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空气质量。加强对越溪河、毛河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完成年度Ш类水质目标。加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力度。三是抢抓政策机遇。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窗口期,加大能耗指标争取,进一步深挖存量,将有限的能耗指标用在刀刃上,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补齐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九)稳步推进民生事业。一是做好政策兜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医保降费、退役军人优抚政策。推广覆盖城乡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二是抓好就业创业。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完善公共设施。全力推进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全面启动川大眉山校区和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建设。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等建设。持续推进市融媒体项目和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附件: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
成情况表
附件
眉山市202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完成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年度计划 |
上半年完成 |
绝对值 |
±% |
绝对值 |
±% |
与年度计划相比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 |
— |
8 |
738.99亿元 |
12.7 |
高4.7个百分点 |
2 |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3.5 |
86.75亿元 |
8 |
高4.5个百分点 |
3 |
工业增加值增速 |
% |
— |
9 |
— |
10.9 |
高1.9个百分点 |
4 |
建筑业总产值增速 |
% |
— |
13 |
196.58亿元 |
17.1 |
高4.1个百分点 |
5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9.3 |
360.23亿元 |
16.4 |
高7.1个百分点 |
6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 |
— |
10 |
308.41亿元 |
21.7 |
高11.7个百分点 |
7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 |
8.5 |
9781元 |
13.1 |
高4.6个百分点 |
8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 |
8 |
20874元 |
10.8 |
高2.8个百分点 |
9 |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 |
% |
— |
8 |
— |
14.7 |
高6.7个百分点 |
10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 |
— |
11 |
— |
15.8 |
高4.8个百分点 |
11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
% |
— |
7 |
78.08亿元 |
33.3 |
高26.3个百分点 |
12 |
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增速 |
% |
— |
8 |
— |
17 |
高9个百分点 |
13 |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
亿元 |
780 |
— |
467.94 |
— |
超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 |
14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420 |
— |
260.5 |
— |
超时间进度12个百分点 |
15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万平方米 |
700 |
— |
547.53 |
— |
超时间进度28.2个百分点 |
16 |
“味在眉山”销售收入 |
亿元 |
1100 |
— |
613.13 |
— |
超时间进度5.7个百分点 |
17 |
城镇化率提高 |
百分点 |
1.5 |
— |
年度指标 |
18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2.9 |
— |
2.06 |
— |
超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 |
2021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书面)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准备工作,3月中旬至5月下旬,常委会成立了以刘十庆主任为组长、宋仕祥副主任为副组长的调研组,先后对全市部分百亿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协议履行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仕祥率调研组先后前往眉东新城“三中心一基地”、红星路南延线、益州大道南延线,仁寿橙色田园、灿光光电项目,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听取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形成了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市政府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优的总基调,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务实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等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38.99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与全国持平,比全省高0.6个百分比,居全省第4位。农业生产基本稳定,春粮播种面积、总产和亩产实现“三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10.6亿元,同比增长21.3%,信利高端显示、通威太阳能、万化化学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0家以上,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3%以上。服务业增加值360.23亿元,同比增长16.4%,居全省第2位。投资、出口、消费三大需求增长稳定。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02亿元,同比增长15.8%,三次产业投资保持协调发展,其中一产投资增长17.2%,二产投资增长15.9%,三产投资增长15.7%。进出口贸易总额44.2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41亿元,同比增长21.7%。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84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727.5亿元,增长23.5%,存贷款增速总体保持平稳。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体平稳。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税收收入49.2亿元,占比63%。全市民生支出214.9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2.25%,2021年省定30件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拨付资金20.15亿元。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上半年,我市共收到直达资金44.2亿元,已分配44亿元,分配进度99.5%。
(三)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有效。“3+3”产业实现总产值876.7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稳定保持在20%以上,其中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增长,增速分别达到33.1%、29.1%。上半年,完成工业投资187.3亿元,同比增长16.3%,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工业投资增速1.8个百分点;完成技改投资76.3亿元,同比增长84.4%,保持全省第2位。全市现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50个、合同金额9804亿元。
(四)区域协同务实高效。在规划衔接方面,眉山市主动融入成都都市圈,用好“天府新区、东坡文化、绿色生态”三张名牌,构建“一带一区一片”三区协同发展新格局。启动《成眉同城化空间发展规划》《眉山市公园城市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着力构建统筹协同,融合互动的同城化规划体系;推进产业互补协同发展,与成都共建20平方公里高新技术转化和试验基地,先后组织600余户企业开展成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械及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等一系列产业对接活动,制定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承接需求清单,承接成都产业项目69个。
(五)民生保障不断改善。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74元,同比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81元,实际增长8.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6%,涨幅保持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继续加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6万人,6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3%。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26万人。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困难挑战增多,部分指标与全年预期有一定差距。
(一)工业增长后劲不足。上半年,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212.29亿元,仅占GDP的28.7%,且低于GDP增速1.8个百分点。从制造业看,全市制造业增加值193.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91%,但制造业增加值仅增长10.6%,低于全部工业增速0.3个百分比。续建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后,将陆续退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需要新开工项目补充动能,接力重点项目投资持续增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仍然较低,工业创新力仍待进一步提高。
(二)产业转型升级亟需加快。一是从工业看,全市工业总量仅占全省比重3.3%,工业化率仅为29.1%,传统产业占比达70%;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制造业不多,产业链延伸不够;技改投资乏力,全市在库技改项目仅98个,规上企业技改率仅15.6%,1—6月技改投资较去年同期下降18.5%,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仅26%,占比偏低,增长动能不足。二是从服务业看,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仍存有较多困难,服务业发展潜力有待释放,金融、电商、网红经济等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
(三)投资增长难度增大。一是大项目偏少。虽然投资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势头,但投资增长动力不足,百亿元以上的项目,到目前是800亿元,投资率不足10%。二是优质项目储备不足。先进制造业项目储备不足,仅占入库固定资产投资的17.6%。三是要素保障能力仍有待提升。部分项目受审批、土地和用工用能等方面因素影响,项目开工慢于预期。四是新基建投资基础薄弱。上半年,全市在库的“新基建”项目仅6个,计划总投资36亿元。
三、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
下半年我市的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稳住经济基本盘,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突出工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上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倾斜。鼓励进口先进机电设备,提高“机器换人”的档次和水平,力争全年高新企业达到2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860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3%以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200家以上,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科创贷、园保贷等各类信贷规模超过100亿元,累计服务科技企业150家以上。
(二)狠抓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快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鼓励头部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探索建立“一链一策”头部企业链式服务机制。要大力争取国家、省上的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建设,使在批项目尽快审批、已批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对我市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产业项目,加快重大产业类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做好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对接央企和推进眉山籍企业家回乡工作。逗硬执行“红黑榜”制度,确保37个省重点项目、123个市重点项目高效推进,力争进入全省红榜。
(三)发挥优势,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要挖掘好都市圈这个大市场,用好“天府新区、东坡文化、绿色生态”三张名牌,依托瓦屋山、彭祖山、老峨山、黑龙滩等资源,做好山水生态文章,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现代物流等符合新消费需求的都市服务业,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现代商圈,打造一批特色美食品牌,培育更多“网红打卡地”,聚集城市人气、繁荣城市商气。
(四)创新驱动,引领眉山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一体、一带、一城、一区、一市”五大战略支撑,在科技创新上率先突破。围绕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科创增长极,加速共建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构筑成眉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天府眉山创新活力城、打造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争创综合创新环境标杆市五大重点任务。以数字赋能激活创新链,依托眉东新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华为大数据中心等,抢占“芯屏端软智网”重要环节,加快培育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和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推进5G产业,以清华启迪5G科技城等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5G应用创新,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5G基站约3000个,实现市、县(区)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力争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围绕中、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运用“三线一单”手段(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激发绿色低碳的新动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韩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为促进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突出工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上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倾斜。鼓励进口先进机电设备,提高“机器换人”的档次和水平,力争2025年高新企业达到2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860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3%以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200家以上,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科创贷、园保贷等各类信贷规模超过100亿元,累计服务科技企业150家以上。
二、狠抓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快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鼓励头部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探索建立“一链一策”头部企业链式服务机制。要大力争取国家、省上的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建设,使在批项目尽快审批、已批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对我市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产业项目,加快重大产业类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做好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对接央企和推进眉山籍企业家回乡工作。逗硬执行“红黑榜”制度,确保37个省重点项目、123个市重点项目高效推进,力争进入全省红榜。
三、发挥优势,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要挖掘好都市圈这个大市场,用好“天府新区、东坡文化、绿色生态”三张名牌,依托瓦屋山、彭祖山、老峨山、黑龙滩等资源,做好山水生态文章,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现代物流等符合新消费需求的都市服务业,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现代商圈,打造一批特色美食品牌,培育更多“网红打卡地”,聚集城市人气、繁荣城市商气。
四、创新驱动,引领眉山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一体、一带、一城、一区、一市”五大战略支撑,在科技创新上率先突破。围绕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科创增长极,加速共建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构筑成眉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天府眉山创新活力城、打造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争创综合创新环境标杆市五大重点任务。以数字赋能激活创新链,依托眉东新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华为大数据中心等,抢占“芯屏端软智网”重要环节,加快培育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和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推进5G产业,以清华启迪5G科技城等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5G应用创新,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5G基站约3000个,实现市、县(区)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力争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围绕中、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运用“三线一单”手段(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激发绿色低碳的新动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7日
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 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预算收支情况
(一)全市情况
2020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6,203万元,加返还性收入63,81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93,4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6,67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68,339万元、上年结余29,412万元、调入资金180,11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50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92,513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4,648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62,26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7,10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5,074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105,690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21,728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83,962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962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07,73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47,92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02,510万元、上年结余40,962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5,304,008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46,9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4,215万元、调出资金152,653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78,256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096万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31万元、调出资金7,465万元,结余资金为零。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10,569万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0,224万元,当年结余90,345万元,滚存结余846,039万元。
(二)市本级情况
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844万元,加返还性收入41,1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2,22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0,58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08,499万元、上年结余9,19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1,565万元、调入资金36,81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2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90,571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527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41,99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90,52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91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1,65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11,58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56,368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8,456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47,912万元,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912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0,08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80,25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20,2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0,924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635,941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95,06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2,18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5,88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305,110万元、调出资金35,018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37,4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68万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70万元,调出资金1,798万元,结余资金为零。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3,538万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0,745万元,当年结余42,793万元,滚存结余582,539万元。
(三)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30,041万元,实际完成230,844万元,为预算的100.35%,增长5.37%;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457,513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省专款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变动为505,983元,实际完成支出497,4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2%。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75,693万元,实际完成560,086万元,为预算的149.08%,较上年增长41.9%;基金支出预算为375,614万元,受收入超收、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673,351万元,实际完成635,9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44%。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560万元,执行数为2,568万元,为预算的100.31%;支出预算为2,560万元,执行数为2,568万元,为预算的100.31%。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28,312万元,调整预算为393,538万元,执行数为393,538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62,624万元,调整预算为350,745万元,执行数为350,745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42,79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82,539万元。
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
2020年全市共获得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性补助和各类专项资金1,473,93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3,81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93,4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16,675万元。凡上级分配明确的资金,市级财政均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级财政,无擅自调整和变更的情况;上级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部门、项目和金额需要再分配的,一律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备案。市财政在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的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监管上,突出安全和绩效,将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三、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20年我市六区县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04,068万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59,44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39,87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5,523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613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01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7,42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96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0,495万元等。2020年我市六区县获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1,846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50万元、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6万元、节能环保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271万元、城乡社区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56万元、农林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1,7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292万元等。
四、全市及市本级债务情况
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735,234.56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263,693.36万元。
2020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70,849.00 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51,929万元,含一般债券61,929万元,专项债券69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较上年增加218,200万元,增长46.25%,再融资债券418,920万元,由省财政厅按协议约定时间直接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2020年,在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工作紧紧聚焦市委“开放发展攻坚年”决策部署和“六稳”“六保”工作,克服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困难,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收支矛盾突出、支出结构不优、财政管理不精、运行风险较大等问题。针对在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持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全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严格项目评估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时分配下达转移支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二是全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重点围绕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三保”支出保障、国库资金运行、政府采购、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逐一制定防范化解具体措施。三是全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安排非重点、非刚性一般性支出事项,不安排可干可不干事项;强化资金统筹,推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建立;强化绩效导向,推动绩效评估提质扩面,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加快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融合。四是全力转变财政管理方式。倡导各级各部门共同当家理财意识,建立并动态管理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强化主管部门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责任;全面梳理减税降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金互动等政策,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现现有政策有留有退、新增政策能够持续;推动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从事前补助向事后补助转变,从直接奖补向贴息担保、杠杆撬动转变。五是优化改进预决算编报。深入贯彻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按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改进预决算编报工作,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六是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自觉接受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
关于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 赵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8月6日,市人大预算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第三方机构的预先审查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844万元,为预算的100.35%,同口径增长5.37%;支出505,9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2%;净结余(品迭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47,912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0,086万元,为预算的149.08%,增长41.9%;支出635,9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44%;结余(品迭上年结余、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37,4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68万元,为预算的100.31%;支出2,568万元,为预算的100.3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3,538万元;支出350,74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82,539万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42,793万元。
二、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决议,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工作的审议意见,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认为,2020年决算情况和审计报告也反映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个别部门对决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预算支出绩效有待提高;一次性收入占比较高,影响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等。这些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市审计局依法对2020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发现了市级预决算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有序退出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源管控,财政、税务部门要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税收评估测算,增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市财政局今年内制定出台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市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市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着力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推动落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债务风险评估,确保债务率等指标在风险警戒线范围之内。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落实偿债资金。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对市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选取典型案例向市级部门通报,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对账销号。市审计局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开展整改跟踪监督,适时开展整改情况的复核检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预算委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 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2021年1—6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0,755万元,增长33.3%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72,078万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61.7%。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941万元,增长8%完成年初预算的46.1%。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3,848万元,增长11.2%,完成预算的5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67,454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41,51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4,29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9,4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00万元,完成预算的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已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收缴通知,企业正在抓紧时间申报。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0,692万元,完成预算的58.5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3,505万元,完成预算的51.7%。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3,814万元,完成预算的55.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6,617万元,完成预算的51.8%。
(五)上半年主要财政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工作紧紧聚焦市委“开放发展冲刺年”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是始终聚焦开源节流。科学统筹全年财政目标任务,实行一月一分析,做到“依法依规、应减尽减、应收尽收”。完善向上争取工作督查考核机制,依托党委政府主要信息刊物,及时传递上级单位政策资金导向,形成部门协同共争的工作局面。坚持统筹整合,通盘考虑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上级资金和本级资金,共收回市级各部门2020年度存量资金13,538.52万元用于保障党委政府的重要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二是始终聚焦民生保障。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民生投入,全市民生支出214.9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2.25%,2021年省定30件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拨付资金20.15亿元。上半年,“一卡通”平台共发放补贴资金6.18亿元,涉及169.17万人次,惠及39.55万人。建立直达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上半年,我市共收到直达资金44.2亿元,已分配44亿元,分配进度99.5%。
三是始终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市政府风险防控定期调度机制,市政府领导亲自召集研究风险防控工作4次。建立全口径债务台账,全面梳理掌握全口径债务底数,分级分类提出政府性债务防控底线和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路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成功发行提前批新增债券33.01亿元,有力保障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扎实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市本级完成消化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69,545万元,消化进度为55.6%。动态监测县(区)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实现库款“控高防低”管理的工作目标。
四是始终聚焦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上半年,为全市30家企业办理应急转贷和风险补偿资金业务,金额3.32亿元。设立总规模3,000万元的眉山市 “再担—兴眉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资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专项用于眉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再担—兴眉贷”业务发生的代偿补偿。继续支持区县做强总规模超1亿元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8.7亿元,有力解决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统筹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全市实现经济“开门红”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稳岗留工。
五是始终聚焦财政管理。印发《眉山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实施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压实部门共同“当家理财”主体责任。健全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运用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印发《眉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项目和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研究印发《区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鼓励县(区)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竞相发展。扎实做好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两项镇村调整“后半篇”文章工作,完善乡镇管理,激发乡镇活力。扎实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实现预算安排到资金使用末端全过程管理。全覆盖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工作。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和部门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处置专项整治和差旅费专项检查。
二、2021年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当前,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期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抬升企业成本,加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新增减税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影响,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呈逐月下降趋势,全年总体处于紧平衡状态。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可持续,全面落实“三保一优一防”要求,确保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全力抓好财政收支。科学统筹全年目标任务,实行旬统计、月分析财政运行调度机制,合理把握组织收入力度和进度,确保实现全年收支预期。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夯实收入增长基础。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严把支出关口,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精打细算,确保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二是全力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三保”支出管理,建全“三保”支出“全链条、全流程、封闭式”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库款运行动态监测,防范国库资金运行风险,扎实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强化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是全力优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动态管理,构建覆盖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记录、实时跟踪。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非重点、非刚性一般性支出事项。强化绩效导向,推动绩效评估提质扩面,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加快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融合。继续实施对各级各部门向上争取情况的专项督查机制,督促部门前置向上争取资金的统筹整合意识。按照“坚持量入为出、厉行勤俭节约、突出保障重点”原则,合理编制好2022年预算(草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开放发展冲刺年”决策部署,坚决兜住“三保”底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管理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财政管理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完成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5亿元。加强税源管控,建立完善财政、税务部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开展税收评估测算。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市财政局今年内制定出台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库动态管理,打造一支专业的绩效评价队伍。强化业务指导,今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市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推动落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债务风险评估,确保债务率等指标在风险警戒线范围之内。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要加大债券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向上对接,务实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偿债资金,确保完成2021年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 9月7日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徐 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继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开放发展冲刺年”主题,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审计和调查单位180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7.41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95亿元,其中核减投资2.93亿元,提交审计报告等238篇,推动建章立制120项。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市经济运行持续回稳、稳中有进。
——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研究制定分类帮扶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纾难解困;率先开展“清单制”金融服务,提供资金支持超过200亿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超过55亿元;推动直达资金落地见效,全年安排31.37亿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扩大有效需求。
——民生资金投入保障有力。面对经济下行、财政紧张压力,坚决兜住民生底线,全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将新增财力和八成以上的财政性支出用于民生改善。全年民生支出710.5亿元,脱贫攻坚、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服务领域均得到有力保障。
——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优化预算管理方式,出台了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运用等制度,着力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成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
——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至2021年7月,对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已全部整改到位,制定完善制度80项,追责问责31人。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6亿元,支出113.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9.15亿元,支出105.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26亿元,支出0.2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9.35亿元,支出35.0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财政改革持续深化,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预决算编制不准确。一是决算科目使用不规范。部门决算报表住房公积金支出经济分类与功能分类科目差异9672.58万元;行政运行科目列支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350.57万元。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有偏差。将不属于收益上缴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股利、股息收入304万元编入预算;未按规定科目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4万元。
(二)部分财政支出执行效率不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25133.41万元,较上年增长8.8个百分点;收回存量资金安排预算单位后仅支出3838.02万元,占比55.33%。二是资金下达不及时。专项资金60135.61万元分配下达时间超过30日,占比26.91%。
(三)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2万元违规用于部门“双创”、脱贫攻坚支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3万元闲置未使用;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推进滞后,导致资金267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三是24项民生实事资金8239.95万元拨付使用不及时,1项民生实事未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资金拨付进度的要求。
(四)财政管理不够精细。一是未完成自定暂付款消化任务131.9万元。二是25项民生实事资金投入情况上报数据不实。三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督不到位。四是未执行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残保金支出情况的规定。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开展市本级8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其中对5个部门进行全面审计,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10个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组织70个部门自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8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2个部门2019年末结转结余未完整纳入预算管理,少编277.01万元;81个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收入或支出与预算会计账不一致;2个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56个部门未按照核算要求对2019年末预算会计收支科目进行结转;4个部门使用项目经费保障基本支出117.93万元;2个部门全年预算执行数超年初批复数40%以上。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15个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较上年未达到压减3%的目标;19个部门的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未实现“只减不增”;1个部门车辆租赁费用超预算支出6.55万元;2个部门公务车辆未在指定地点维修;7个部门以拨代支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285.42万元;2个部门财政收入5.56万元未上缴财政;1个部门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3.56万元。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12个部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大额现金支出92.99万元;1个部门未建立现金日记账、1个部门未正确核算现金支出;10个部门3265万元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43个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或签订后未及时公告、备案;3个部门12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履行采购程序;1个部门6个项目涉嫌串标,涉及1469.98万元;2个部门在11月底后仍发布政府采购公告;7个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比例未达到30%的要求。
(四)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1个部门700万元的资金分配不及时;1个部门6131万元的资金分配方案无明确的分配标准和计算依据;2个部门未履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分配资金6897.36万元;17个部门项目推进较缓慢,预算执行率低;1个部门未编列可量化绩效目标,未制定部门绩效相关制度。
(五)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足。6个部门财务核算不准确71.37万元;6个部门存在重复、超标准超范围、虚假票据等报销不规范问题15.25万元;1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家公司以不实申报资料获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1个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11.98万元;1个单位违规发放过渡费等25.24万元;2个部门和单位应收未收滞纳金、配套费等1501万元;1个部门挪用民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3.92万元;5个部门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3项)参保人数246.64万人。积极推动成德眉资养老保险协同共享同城化发展工作,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机关事业单位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226.8万元;部分企业未获或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5.7万元;违规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1590.75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违规审批职工提前退休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01万元;向104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32.93万元;有999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78.58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2项)参保人数299.5万人,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少报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151.26万元;部分单位少获医疗保险费减征47.5万元;3个县(区)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助不到位376.01万元。二是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78.46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95.5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规避控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13.28万元;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19.44万元。三是医保资金监管不到位。审核不严违规支付医保待遇38.56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约282万元。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对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天府大道眉山段、眉山环城公路南环线3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市纪律审查基地配套及附属工程2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进一步突出行业治理,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投资管控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和有力。2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取费,业主单位审核不严等导致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问题,多计投资817.46万元。二是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3个项目存在建设程序不合规、合同执行不到位、项目推进滞后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直达眉山部分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20年底,下达眉山市31.37亿元(其中市本级6.87亿元、6个县(区)24.50亿元),已支出30.91亿元,余0.46亿元按程序结转下年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加大新增财政资金下沉力度,推动保障重点项目、“六稳”“六保”、“三保”等任务落地落实,发挥惠企利民、助企纾困政策效应。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基本严格规范。但也发现部分县(区)和部门资金分配方向不精准、指标下达不及时、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涉及17.41亿元。至2020年底,有关问题已通过重新分配、下达指标、追减资金、加快项目进度等措施全部整改。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乡村治理推进方面。组织开展了彭山区、洪雅县乡村治理推进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彭山区、洪雅县努力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和夯实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治理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乡村治理机制未健全;二是乡村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虚列支出、大额现金支出、扩大支出范围、坐收坐支村级资金等问题资金384.23万元;三是村级权力运行和乡村治理监督有待加强,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6.06万元、违规出借村级资金47万元。
2.“一卡通”工作推进方面。组织开展了丹棱县、青神县“一卡通”工作推进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丹棱县、青神县依托“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存在向29名已死亡人员发放补助0.99万元、向3名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0.82万元和未及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80.65万元的问题。二是部门内部、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导致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监管有漏洞。
(三)粮食生产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创新市带县(区)联动审计模式,对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1.高标准农田方面。对全市五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仁寿县由审计厅直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县(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实。二是部分高标准农田质量不高。三是部分工程建设管理薄弱,造成损失浪费。存在设计不合理、建设过程监管不严、计量不实、结算审核不严、套取工程资金等问题,涉及3886.76万元。四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项目亩均投入不达标、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五是规划布局不合理。存在未优先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种粮区域等问题。六是管护工作推进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高标准农田等级评估工作、管护利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2.农田水利设施方面。对全市六县(区)、四川省都江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和四川通济堰管理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市水利局、相关县(区)政府、两个管理处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渠道维修养护,基本保障了农业生产用水。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4个县(区)未编制农田水利规划,6个县(区)“十三五”规划执行不到位。二是工程建设管理薄弱,存在工程审批不严、招投标政策执行不严、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不严、工程计量不实、结算审核不严、串标等问题,涉及8346.78万元。三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存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结余资金310.03万元未投入农田水利项目、违规使用水利发展资金186.68万元等问题。四是管护机制不健全或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渠道、“五小”水利工程损毁淤积。
(四)园区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推动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未按计划推进。2019年的24个重点项目中,有8个项目未启动实施,9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7个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二是7个已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批复等审批手续。三是2个项目应收未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8.8万元。四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够。56.82亩科研用地闲置未动工建设;6户停产企业占地1292.92亩未盘活利用。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企业和自然资源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聚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覆盖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市属国有企业着力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1户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缺乏有效管理、10宗土地657.35亩闲置未有效开发利用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公车用车管理及车补发放不规范130.29万元、在薪酬体系范围之外违规发放工地补贴13.13万元的问题。三是对外投资方面,6笔对外投资未正确反映投资账面价值,其中1笔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个别项目推进缓慢,投资存在潜在损失风险等问题。四是债务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国企间借款逾期展期增加债务风险,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融资资金闲置导致绩效不高等问题。五是其他方面,存在2户国企违规与民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涉及1.39亿元;部分企业代建项目管理费结算不准确、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岷东新区2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东坡区政府2018年至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岷东新区管委会和东坡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闲置商住用地32.84亩,流转土地103.96亩用于非农建设。二是1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未按规定进行财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超上限标准多收取土地复垦费234.65万元,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96万元。四是部分新建和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未有效运行。五是广益磷化磷石膏堆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造成水体污染。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8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28 件,涉及31895.30万元,正在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一)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问题较突出。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件,涉及17606.23万元,多与掌握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行权不当有关。
(二)违反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乱象尚未杜绝。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3件,涉及13746.68万元。主要表现在有的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有的直接确定采购供应商,有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或比选,有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涉嫌相互串标,相关问题已移送县(区)政府、财政、公安等部门处理。
(三)基层微腐败时有发生。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件,涉及43万元。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环节,利用主管、经手等“末梢”权力截留挪用。
(四)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4件,涉及499.39万元。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存在验收把关不严、虚报冒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和质量安全隐患。
七、审计建议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开源节流挖潜并举,着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控一般性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多举措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基层财政保障力度,缓解基层支出压力;统筹用好新增财政资金,健全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机制,推动惠企利民、纾困发展。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决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预算管理方式,健全资金分类管理规范,加强项目评审和验收把关,加快资金分配和执行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时监测,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强化国企内控、风险、合规管理及决策后执行情况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审作用,避免重大经营风险。构建保障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管护利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四)做好“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逐一抓实整改;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加强行业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市级预决算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经济体检作用,有力推动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规范内部审计。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市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市级部门内部审计流程和方法。今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市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市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市审计局要认真分析总结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向市级部门通报,强化警示提醒,遏制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三、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整改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点对点”督促整改,及时对账销号。今年11月底前,市审计局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开展一次整改跟踪监督调研,适时开展整改情况的复核检查,推动提升整改实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7日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人民代表为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46件宝贵建议(重点件18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其中,非常满意43件、满意103件,满意率100%;A类件142件,B类件4件,无C类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办理结果85件,占办理总数的58.2%,较去年的54.1%提升了4.1个百分点。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意见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42件,占办理总数的97.3%,较去年的83.8%提升了13.5个百分点。
比如:商旭梅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苏祠中学外道路路灯改造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动邀请代表赴现场查勘,走访学校和周边住户,摸清问题症结,迅速对苏祠中学周边73柱路灯进行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方便市民出行,得到学校和周边住户一致称赞,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包国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紧对接成都地铁1号线延伸至视高大学城的建议》《关于加快建设市域铁路S5线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岷东新区城际公交线路覆盖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政策梳理研究,形成《成眉市域铁路S5线路线方案示意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成都都市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图文资料,向代表全面解释说明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掌握代表真实想法,通过征询工作意见、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向包国容代表详细介绍了S5线和其他轨道交通项目概况,以及辐射带动效应等情况,充分展示我市轨道交通的通达性和便捷度。
再如:市公安局在办理《关于对中心城区太和大道交通进行优化设置的建议》《关于太和大道交通秩序的建议》过程中,两个代表就太和大道是否允许货车通行问题提出了不同建议意见,市公安局及时将此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反馈,并向市领导做了专题汇报。经市领导带队现场调研、专题研究,提出由市公安局牵头开展调查问卷,论证货车通行的合理性。市公安局向眉彭两地企业人员、公务员、货车驾驶员、村民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发放线上、线下问卷1013份,根据调查结果,最终对太和大道实施货车禁行的管理措施。
此外,郭红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中国晚熟柑橘交易中心的建议》、梁颖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窦青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眉山市图书馆建设的建议》等意见建议,均得到了妥善解决,获得代表高度好评。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4件,占办理总数的2.7%,较去年的16.2%下降了13.5个百分点。
此类建议大多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正在部署实施或长远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但均在逐步解决之中。
比如:粟伟仪代表提出的《关于2021年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建议》,因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国家应对疫情的一项临时性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2020年年底该项政策已到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向代表作了解释,代表表示理解。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惠企政策的落实。
此外,柳联森代表提出的《关于眉山市社保缴费标准下调的建议》、万荷君代表提出的《关于东坡岛至蟆颐观桥梁修建的建议》、刘桂英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通惠河南延段两岸人行道路硬化的建议》也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短时间无法完成实施。
二、主要做法
(一)周密部署、全员参与,落实办理工作责任。一是全面部署。今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落实了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1〕21号),对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提要求、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全员参与。建立完善“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18件重点建议,并加强对分管领域内的难点件办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直接办理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重点建议,对办理进度慢、工作成效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件亲自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全程跟踪掌握联系服务部门办理情况,定期收集问题、掌握进度、反馈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三是全程督办。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全面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督查、发《提醒函》等多种形式,将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始终。先后赴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等地开展实地暗访督查5次,电话抽查20余次,对14个部门(单位)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推动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实现了“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会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深入参与建议办理,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二是公开办理结果。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双公开”机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有序公开涉及公共利益、权益建议和建议回复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开办理结果85件,占办理总数的58.2%,较去年的54.1%提升了4.1个百分点。三是充实办理力量。建立完善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牵头,8个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办理建议的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建议分件、交办、督办、办结等各个环节,定期盘点联系服务部门建议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并做好反馈。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办公室目标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增强办理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三)把握关键、转变作风,提升办理工作质效。一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四个关口”,对5件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质效。二是沟通汇报更加主动。承办单位及时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办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工委反馈,并向联系市领导做好汇报,争取市领导支持。三是调查研究更下深水。承办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现场办理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领会代表所提问题的出发点和意图,全面准确摸清问题症结,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推动办理工作见成效、出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少数承办单位还存在与代表沟通不到位,只电话联系,未走访面谈的情况。
(二)文本答复不规范。个别办理单位在文本起草、审核、签发环节把关不严,将“某某代表”写成“某某委员”等情况仍然存在。
(三)实地调研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仍停留在“你提我答”“文来文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办理工作方式方法不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站位,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务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在改进办理方法上下功夫。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三)注重实效,在跟踪督查上下功夫。把沟通协调、督查督办贯穿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落实“三见面”办理制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代表沟通交流,更加注重沟通方式创新,增进与代表双向互动,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跟踪督查正在落实的代表建议,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努力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共计146件, “●”为市人大重点督办件,共18件;已办结146件,A类件142件,B类件4件)
编号 |
领衔 代表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主办单位 |
类别 |
满意度 |
是否公开 |
1 |
杨兴弘 |
关于为彭山经开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的建议 |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
A |
满意 |
否 |
2 |
夏荣升 |
关于建立凉山丹棱“飞地园区”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否 |
3 |
贺圣国 |
关于支持丹棱经开区扩区调位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4 |
柳联森 |
关于对民营经济新设登记的办理给予便利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否 |
5 |
王太勇 |
关于进一步改革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6 |
王亚飞 |
关于推动保障民营企业落实“六保六稳”工作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否 |
7 |
廖泉有 |
关于提升未入园化工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8 |
廖泉有 |
关于尽快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是 |
9 |
郭 红 |
●关于支持建设中国晚熟柑橘交易中心的建议 |
丹棱县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10 |
王 枫 |
关于建设“丹棱-东坡-蒲江”农旅融合示范区,推动成眉同城化发展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11 |
王永存 |
关于加大吸引社会资本,打造乡村别苑、土地租赁市场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2 |
李建东 |
关于政府加大农村产业扶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3 |
张贵华 |
关于乡村振兴人才引进的建议 |
市人才办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4 |
周 梅 |
关于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5 |
李照前 |
关于加强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6 |
徐 静 |
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7 |
余志宏 |
关于扶持农业生态产业链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8 |
廖 伟 |
●关于加大对农村渠系整治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否 |
19 |
赵建华 |
关于新建万胜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办公楼化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20 |
席幼平 |
●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路灯照明工程”实施两年来回头看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21 |
沈根莲 |
●关于对眉山市境内高质量竹林实施FSC-FM认证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22 |
付志洪 |
关于加大对竹产业发展扶持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满意 |
是 |
23 |
曾开元 |
关于东坡美食文化旅游名城打造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24 |
喻文建 |
关于全力支持东坡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25 |
黄 顺 |
关于严厉打击零售行业“职业打假人”违法行为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是 |
26 |
陈云华 |
关于做牢“青神美丽竹编特色乡村”的建议 |
青神县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27 |
陈云华 |
把青神做成“国家级竹林康养旅游基地”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28 |
吴 靓 |
关于东坡味道产业的海外市场拓展的建议 |
市经济合作局 |
A |
满意 |
是 |
29 |
吴 靓 |
关于推动东坡味道产业和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30 |
吴 靓 |
关于东坡味道产业布局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满意 |
是 |
31 |
陈 波 |
关于申报丹棱不知火桔橙(桃花)节为国家(国际)级会节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满意 |
否 |
32 |
商旭梅 |
关于警惕眉山饲料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否 |
33 |
陈宏斌 |
关于提高电信和移动业务服务能力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34 |
江 林 |
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标识辨识度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35 |
商旭梅 |
关于彻底解决太和镇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拥堵问题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36 |
辜度寒 |
关于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7 |
向 梅 |
关于开通眉山至仁寿公交车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8 |
毛家乙 |
关于加快建设市域铁路S5线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39 |
王述林 |
关于将洪雅丹棱轨道交通项目纳入眉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项目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0 |
杨兴弘 |
关于优化剑南大道成彭段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41 |
张桂芳 |
关于成都地铁10号线由新津延伸至眉山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2 |
吴 洪 |
关于加快发展成都港锦江港区、眉山港彭山港区水上旅游客运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43 |
张 容 |
关于省道351线(仁寿—东坡段)升级改造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44 |
包国容 |
关于加紧对接成都地铁1号线延伸至视高大学生城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5 |
包国容 |
关于加快建设市域铁路S5线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6 |
曾建军 |
关于支持丹棱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7 |
张春林 |
关于将国道G351绕丹棱县城段纳入眉州大道西延线统筹规划并加快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48 |
钟开全 |
关于加快蒲丹夹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49 |
王云东 |
工业环线铝硅大道中段金锣公司门口铁道路口急需扩容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0 |
赵建华 |
县道东万路(国道351到万胜集镇)扩路黑化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1 |
刘桂英 |
加强农村道路扩宽,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安全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2 |
宋建英 |
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53 |
张建超 |
关于修建乡镇停车场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54 |
解淑均 |
万胜镇盘鳌河河堤整治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55 |
龙 科 |
关于将眉山市彭山区纳入长征渠供水区域规划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56 |
任清元 |
关于支持丹棱实施河湖连通及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57 |
罗永田 |
关于优化改造古佛堰的建议 |
天府新区眉山 管委会 |
A |
满意 |
否 |
58 |
付志洪 |
关于对青衣江、岷江河道进行防洪治理的建议 |
市水利局 |
A |
满意 |
是 |
59 |
王永存 |
关于设立眉山市建筑产业科技园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60 |
王永存 |
关于在工程招标领域落地信用管理评价应用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61 |
王永存 |
关于对湖滨路绿化带进行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62 |
刘利平 |
关于眉州大道景观提升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63 |
刘利平 |
●关于优化城区主行道树种的相关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64 |
陈宏斌 |
关于对中心城区岷江大道西段与玉屏街交叉路口交通标识进行优化设置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65 |
陈宏斌 |
●关于将中心城区湖滨路中一段路口(湖滨一号段)通往岷江东湖饭店道路扩宽成双向4车道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66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道路“绊脚石”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67 |
江 林 |
关于建设东坡湖环形健康步道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68 |
江 林 |
关于增加公共配套、聚集人气活力,助推岷东新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69 |
曾开元 |
关于缓解“上岛”难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70 |
孟 鑫 |
关于增加东坡岛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1 |
刘桂英 |
中心城区通惠河南延段两岸人行道路硬化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B |
非常 满意 |
否 |
72 |
商旭梅 |
关于对大北街实施黑化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3 |
万荷君 |
关于东坡岛至蟆颐观桥梁修建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B |
满意 |
否 |
74 |
刘水华 |
关于青衣街与眉州大道交汇口设置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75 |
周吉群 |
关于将青衣街苏辙小学围墙外人行道香樟树下绿化带硬化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6 |
商旭梅 |
●中心城区苏祠中学外道路路灯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7 |
王玉英 |
关于岷江一桥早晨路灯延时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8 |
廖伦万 |
关于加快东坡区北部新城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79 |
席幼平 |
关于老旧小区房屋改造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80 |
鲍永碧 |
关于参照实施或制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市场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A |
满意 |
是 |
81 |
梁 颖 |
关于加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2 |
张潇引 |
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3 |
王 佳 |
关于将心理健康课程纳入中小学生日常课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4 |
周 泽 |
关于推迟上学时间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5 |
杨 容 |
关于推迟中小学生上学时间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6 |
杨 容 |
关于加速成眉教育同城化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7 |
邓春兰 |
关于均衡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释放民办幼儿园活力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否 |
88 |
陈宏斌 |
再提关于由政府出资,在中小学校全面统一使用智能书包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89 |
陈宏斌 |
关于疫情下“健康城市”建设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是 |
90 |
窦青蓝 |
●关于加强完善眉山市图书馆建设的建议 |
市文广旅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91 |
严光玉 |
关于加强雅连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
洪雅县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92 |
周吉群 |
●关于设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93 |
谢晓龙 |
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94 |
肖燕红 |
关于试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95 |
李建东 |
关于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方案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96 |
朱雪瑛 |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97 |
董 敏 |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A |
满意 |
是 |
98 |
何 均 |
关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
市卫生健康委 |
A |
满意 |
否 |
99 |
徐志祥 |
关于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完善医保服务工作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0 |
郭志凡 |
关于城乡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1 |
华 东 |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基本医疗补充附加险及商业健康保险等试点的建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02 |
柳联森 |
关于眉山市社保缴费标准下调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B |
满意 |
是 |
103 |
席幼平 |
关于将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等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04 |
肖 芳 |
关于未认定残疾人进行鉴定、评残的建议 |
市残联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05 |
颜 毅 |
关于完善精神疾病患者收监管理的建议 |
市司法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06 |
徐 军 |
关于积极推进游泳项目,培养新的世界冠军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满意 |
是 |
107 |
杨 祎 |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A |
满意 |
是 |
108 |
粟伟仪 |
关于2021年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B |
满意 |
是 |
109 |
罗鸿翔 |
关于对全市乡镇、村(社区)体育健身阵地提档升级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10 |
王加宾 |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A |
满意 |
否 |
111 |
陈 建 |
●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完善执法体制建设的建议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12 |
伍 懿 |
●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
市公安局 (市治堵办) |
A |
满意 |
否 |
113 |
柳联森 |
关于再提在通惠河部分河岸划线停车位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4 |
王玉英 |
关于智能停车位收费及相关事项的建议 |
市公安局 (市治堵办) |
A |
满意 |
是 |
115 |
向 梅 |
关于在城区增设停车位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是 |
116 |
陈 静 |
●关于广洪高速仁美出口与国道351线(原省道106线)交叉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 |
丹棱县人民政府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17 |
杨 锦 |
关于太和大道交通秩序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8 |
陈宏斌 |
关于对中心城区太和大道交通进行优化设置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19 |
王玉英 |
●关于红绿灯设置合理过往时间和模式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20 |
秦学超 |
关于整治老旧小区、城中村、安置小区“通信、电力线路”乱象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A |
满意 |
是 |
121 |
段 勋 |
●关于尽快严格依法保障老旧小区生命通道功能发挥的建议 |
市应急管理局 |
A |
满意 |
是 |
122 |
朱雪瑛 |
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23 |
罗鸿翔 |
关于推进实施“护眼照明”工程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24 |
高刘英 |
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确保道路旅客安全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25 |
李继成 |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的建议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26 |
李璐秀 |
关于下放《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中有关行政执法权到乡镇、街道的建议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27 |
陈宏斌 |
关于利用网络做实做细“网上办理”,打造便民“服务圈”的建议 |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
A |
满意 |
是 |
128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129 |
陈宏斌 |
关于加大对中心城区齐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力度,筑牢保护学生“安全网”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130 |
万荷君 |
关于东坡岛游商规范管理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31 |
万荷君 |
关于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机制的建议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32 |
杨兴弘 |
关于增加彭山经开区三类工业用地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133 |
喻 旭 |
关于协调解决钙芒硝矿采矿权问题的建议意见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134 |
粟 勇 |
关于鼓励企业上档升级配置土地指标的建议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A |
非常 满意 |
是 |
135 |
李忠云 |
关于调减彭山永久基本农田目标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否 |
136 |
万荷君 |
关于东坡岛现有500亩空地项目启动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37 |
袁利民 |
关于支持洪雅洪柳新区建设发展的建议 |
洪雅县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138 |
柳联森 |
关于眉山市契税税率下浮到3%的建议 |
市税务局 |
A |
满意 |
是 |
139 |
陈宏斌 |
关于提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议 |
市自然资源局 |
A |
满意 |
是 |
140 |
王永存 |
关于调整《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41 |
王利洪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生态保护发展补偿机制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A |
满意 |
是 |
142 |
赵建华 |
加强长秋山脉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
东坡区人民政府 |
A |
满意 |
否 |
144 |
包国容 |
●关于加强岷东新区城际公交线路覆盖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否 |
145 |
周代军 |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西优”方针早日开花结果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A |
非常 满意 |
否 |
146 |
刘桂英 |
苏轼公园(原诗书城公园)喷水池改造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是 |
147 |
陈宏斌 |
关于中心城区阜城路全段禁止货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通行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A |
满意 |
是 |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于7月20日至21日对市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两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李永高、王晓丽率领下,深入六区县,通过暗访、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代表、走访承办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调研,并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汇总分类情况看,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37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0件,共计147件。其中涉及工业、国企和园区发展9件,占 6.1%;乡村振兴14件,占 9.5%;三产服务业 11件,占 7.5%;交通设施建设26件,占 17.7%;住建规划22件,占15%;文教、卫生13件,占8.9%;社会治理23件,占15.6 %;社会保障17件,占11.6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11件,占 7.5%;人大工作1 件 ,占0.6%。
从建议呈现特点看,一是代表履职积极性高,提出建议数量多、质量较好。多数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广集民意形成,建议内容具体、分析深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二是关注重点贴近民生,如涉及住建规划建议,主要聚焦提升便民效能、优化城市形象等公共配套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建议,主要聚焦“看病贵”、“养老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建议内容突出“小切口”促“大变化”。如,加快轨道交通、公交环线、城区停车场等建设的建议占比提升较大,反映了代表对“融入成都”、提升公共服务高度关注。
从办理结果及代表反馈情况看,截止目前,147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其中交市政府办理的146件,办成125件 ,占85.6 %;逐步办成17件,占11.7 %,未办成4件,占2.7%。非常满意43件,满意103件,满意率100%。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电话回访,代表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答复并不等于办理工作结束的工作理念,始终聚焦建议“办成率”,开展常态化督办和“回头看”,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坚持“三项举措”明责任,确保办理过程“规范化”。一是领导重视强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汇总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和书面建议,归纳形成重点建议30条并报市委。市委书记慕新海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重点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领导领衔办,联系副秘书长督促办,联系科室跟踪办,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领导头雁效应和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办理工作高位推动。二是及时交办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发《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对闭会期间收到的10件建议,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交市政府办理,确定18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府迅速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先伟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办理单位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办、责任分工到个人”的工作制度,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沉底到边。承办单位迅速高效开展办理工作。如市住建局牵头承办21件代表建议,占全部建议的14%,是承办建议最多的部门,但率先在6月底前全部办结。三是强化协调聚合力。市政府办及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反复协商沟通,明确主办和协办,确保交办工作务实高效。承办单位及时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办理情况向政府办和市人大相关委室反馈,并向联系市领导做好汇报,争取支持。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联系市领导召集相关单位,亲自研究,确保重点、难点建议办理有突破。
(二)坚持“三个转变”提质量,良性互动善作为。一是转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从电话“回访”情况看,所有承办单位都做到了既注重书面答复又重视当面沟通,主动加强与代表的互动,全过程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增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在《关于对中心城区太和大道交通进行优化设置的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多次邀请建议代表陈宏斌参加协调会,实地调研太和大道红绿灯、交通标示设置和周边交通流量情况,进一步听取代表建议意见,现场确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在交通隐患点增设反光标识和隔离护栏,优化了交通信号灯配时,促进太和大道交通环境更加有序、高效;在《关于广洪高速仁美出口与国道351线(原省道106线)交叉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办理过程中,丹棱县政府邀请建议提出人陈静代表实地查看红绿灯设置选址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目前,该处红绿灯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并增设了人行通道、增划了地面标线,有效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转变“见子打子”为“举一反三”。部分承办单位坚持“下深水、啃骨头”,以代表提出的个性问题为切口,广泛摸排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了由“落实型”办理向“出击型”办理的转变,实现了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的“双提升”。如,商旭梅代表提出《关于中心城区苏祠中学外道路路灯改造的建议》,市住建局不仅在一个月内就完成了苏祠中学外道路路灯改造,还主动排查对映天学校等周边路灯实施改造,有效改善了群众夜间出行问题,得到商旭梅代表和周边群众的高度评价。针对辜度寒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建议》,仁寿县政府在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同时,全面摸排梳理存在隐患的高边坡、漫水桥、平交道口和需增设波形护栏的危险路段,投入1.1亿元资金开展全域安全隐患整治,有效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问题。三是转变 “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针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主办单位积极牵头,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分析和商议回复意见,形成办理合力,有效解决问题。针对伍懿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市住建局与东坡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停车泊位设置不规范现象专项整治,梳理主城区闲置空地用于建设临时停车场,增加车位有效供给。针对陈宏斌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齐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力度,筑牢保护学生“安全网”的建议》,市公安局积极与东坡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商,联合发布《关于眉山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的通告》,形成了《眉山中心城区过境货车绕行线路优化方案》。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对学校周边秩序整治,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定期对学校周边游商等乱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坚持“四种督办”促落实,确保建议办理“见实效”。一是领衔督办,确保“真研究、真办理”。针对18件重点督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人大牵头督办领导、督办委室,市政府落实了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开展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将督办代表建议上升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高度。针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细化当前措施,超前规划好彻底解决的具体办法。18件重点督办建议均有序高质量办理,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为建议办理工作起到了示范、标杆作用。二是全员督办,解决“重答复、轻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办理的工作方案》,按照各委室对口联系安排,结合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对代表建议实行委室对口督办。市人大法制委、经济委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会,组织相关部门同代表沟通交流,制定办理方案,督促部门将建议办实、办好。各委室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通过参加集中交办会、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调研、现场走访代表等方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实现对代表建议督办的全覆盖,提升了代表建议办成率。三是全程督办,解决“快联系、慢答复”。市政府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全面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对办理进度慢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成效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进行二次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的日常监督,主动听取代表意见,了解建议办理情况、答复情况,及时回访,对未及时联系代表、办理未及时答复代表的部门,要求市政府办点对点发送提醒函,有效提升建议办理答复速度。促进答复率从6月底的47%提高到7月底的84.35%。四是整合督办,提升 “办成率、办结率”。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建议办理工作贯穿代表工作始终,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路灯照明工程、“农村四好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民生实事项目的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时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及时回应代表对有关工作的关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时,充分研究采纳代表建议,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群众和代表纷纷拍手叫好、点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较以往交办更有力,承办更有方,督办更有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虽然各承办单位均表示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但有少数单位仅重视在会议文件上,而不是实行行动上。有的单位领导只提要求,不重参与,既没有牵头协调,也没有开展督查,导致许多建议只是个别经办人员在负责答复,而不是单位集体研究办理。个别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未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未按时答复等问题。如:市政府3月11日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截止7月底,仍有23件建议没有回复;个别承办单位未在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与代表衔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电话回访情况,截止6月18日,仍有12名代表反映承办单位没有联系过他们。反映出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办理质量不够高。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选择性办理,在答复代表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问题选择性回答或答非所问,对答复函的内容和文字审核不严,办理类别标注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个别承办单位混淆办理类别,将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有意拔高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造成实际办理效果与标注的办理类别不一致,让建议“被办结”。有代表反映,他们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其实是对办理过程的满意,“被满意”仍然存在,影响了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三)“办成率”不够高。在调研座谈中,代表反馈最集中的还是要求抓好落实,而不少建议落实情况往往不尽人意,突出表现在:部分代表建议是“代表年年提、部门年年办、年年未解决”,除了个别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更多是因为个别问题停留在计划阶段没有真正把建议办成。个别承办单位在回复函中列出工作计划,承诺限时解决的问题,在回复之后未按时完成承诺事项。这种“重回复,轻办理”的现象,既让代表感到失望,也损害了承办单位的公信力。
四、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办成率,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承办单位要明确办理责任,“一把手”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全程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并且要常指导、细过问、多督促、严把关。要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列席并听取意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列出时间表,对建议逐条明确办理任务、办结时间、承办科室、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三见面”,办理前,建议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要与代表当面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事由和具体要求,征求代表对办理方案的意见;办理中,当面向代表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征询代表意见;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查看,当面汇报今后的打算,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在3个月内答复,如果不能答复要向代表说明原因。市政府每年要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见面”情况开展 1次督查,要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进行1次抽查。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发挥好代表参与作用,承办部门在确定建议办理类别时需征求代表意见,要把与代表的沟通工作贯穿到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对代表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对待,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市政府要发挥好督查作用,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对确定为A类件但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逐步加大代表建议和答复内容公开力度,回复函公开率力争进一步提高,督促承办部门提高办理质量,激发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办理工作问效评比机制,转变承办单位办与不办、办好与应付都一样的错误观念,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开展评先评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进一步提升建议“办成率”。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制度,对《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等能办成未办成的B类件,市政府要认真分析梳理,责成办理部门实行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办理和督办建议,抓好跟踪问效。探索建立承办单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对承诺解决的事项每年向代表反馈一次后续解决情况,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逐步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投入保障机制,对代表普遍反映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就办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建议办理质量不够高、“办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承办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全程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要以问题为导向,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邀请建议代表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要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路径、办结时间、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办前、办中、办结“三见面”。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在3个月内答复,如果不能答复要向代表说明原因。市政府办要对承办部门落实“三见面”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要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发挥好代表参与作用,承办部门在确定建议办理类别时需征求代表意见。发挥好督查作用,市政府应加强对办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对确定为A类件但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进一步提升建议“办成率”。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制度,对尚未办成的B类件,市政府要认真分析梳理,责成办理部门实行跨年办理。对代表连续两年以上提出的建议纳入当年重点办理和督办建议,抓好跟踪问效。探索建立承办单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对承诺解决的事项每年向代表反馈一次后续解决情况,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2年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 9月8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川人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5名。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各区、县分配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276名(不含市直机关派选名额),具体如下:东坡区67名,彭山区30名,仁寿县108名,洪雅县31名,丹棱县19名,青神县21名。
二、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眉部队代表名额为8名(含武警1名),由驻眉部队依法进行选举。
三、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市直机关和单位的代表名额为91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各区、县依法进行选举。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阳运良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会期预计2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选举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选举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三、选举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一、选举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选举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三、选举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一、主席团成员(57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永利 王云东 王加宾 王仲成
王 岳 王莉茹(女) 王晓丽(女) 尹斗芳
卢明春 刘十庆 刘今朝(满族)刘华勇
刘继桂 江 林(女) 阳运良 李永高
李 伟 李启明 李建章 杨加盛
杨兴弘 杨昌勤 来 建 何万高
何迎晓(女) 汪树槐 宋仕祥 宋良勇
张桂芳 张雪立(女,回族) 张 瑾(女)
陈万忠 陈宏斌 陈 建 陈静辉(女)
岳 燕(女) 周孝平 赵建华 赵晓明
赵 藟 胡元坤 柳联森 钟建成
贺 文 夏荣升 郭 红(女) 黄秀航
黄 玲(女) 黄剑东 商志忠 喻 旭(女)
释圣宽(女) 曾令举(女) 雷建勇 管国如
廖小宁 廖明清
二、秘书长
陈万忠(兼)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2021年9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岳 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1年9月1日,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补选黄河、刘海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21年9月2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补选易晓东、罗丽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21年9月2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补选曾令举、来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黄河、刘海、曾令举、来建、易晓东、罗丽的代表资格有效。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慕新海、仁寿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邓全民,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部队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顺奎,因转业离开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慕新海、邓全民、李顺奎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21年7月19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晓麟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毛晓麟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9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2021年9月1日,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补选黄河、刘海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21年9月2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补选易晓东、罗丽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补选曾令举、来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黄河、刘海、曾令举、来建、易晓东、罗丽的代表资格有效。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慕新海、仁寿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邓全民,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部队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顺奎,因转业离开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慕新海、邓全民、李顺奎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21年7月19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晓麟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毛晓麟的代表资格终止。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69人。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丽琴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 杜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吕文中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魏 东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1年9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议程共2项:
(一)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刘先伟,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王景弘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9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建兴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东武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景弘的眉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 健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
2021年10月1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议程为:
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王淑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高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1年10月1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戴林莉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