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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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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27次常委会公报

    2024-09-20

    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1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3

    关于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4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6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

    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8

    关于补选胡元坤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9

    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10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2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1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23

    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28

    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2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30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

    (一)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胡元坤职务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元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五)补选胡元坤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云,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俞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罗佳明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佳明本人书面提出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元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代表候选人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二、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另提1名另选人,必须至少反对1名候选人。

    每一选票上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左边的符号栏内划,未按规定作符号的另选他人无效。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五、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会场设1个票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座位依次投票。

    八、本办法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

    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0110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王仲成


    主任、各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补选胡元坤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胡元坤同志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选举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制定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名额相等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和《候选人名单(草案)》,请一并审议。




    关于补选胡元坤为四川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胡元坤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到会37人。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发出选票37张,收回选票37张,其中有效票37张,无效票0张。计票结果,候选人胡元坤得赞成票37张,所得赞成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当选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110



    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

    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

    情况的报告(草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912月底,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总投资121528.5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1213.61万元的109.3%,其中:上级资金14058万元、市财政资金5935万元、县(区)资金79936万元、其他资金21599.56万元。

    (一)推进一乡镇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市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22所。

    2019年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26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8.2%,其中:完工18所(超额完成项目外3所)、正进行主体工程建设3所(超额完成项目外1所)、开展基础施工5所;完成投资1580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000万元的105.4%

    (二)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0万平方米,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0个。

    1.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2019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运行68座、正在调试10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200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0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2.01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1%;完成投资105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970万元的105.3%

    3.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0个。2019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8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0%;完成投资136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70万元的127.1%

    (三)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全市新(改)建公厕264座。

    2019年新(改)建公厕275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2%;完成投资61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200万元的117.3%

    (四)实施场镇、村、农村生活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

    2019年实施路灯照明工程2069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完成投资690.18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25万元的162.4%

    (五)新增新能源公交车40辆、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0座。

    1.新增新能源公交车40辆。市本级新增6辆新能源公交车,已于20191216日投放到18路公交线路。眉山天府新区新增34辆新能源公交车已完成采购,待优化确定公交线路后,20201月中旬前投放到位;完成投资2782.1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0座。2019年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3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完成投资18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60万元的115%

    (六)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1.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2019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67.8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3.9%;完成投资253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000万元的101.3%

    2.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2019年保有示范路287.2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3.6%;完成投资81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00万元的135%

    (七)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

    2019年实施复明手术1220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完成投资1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万元的122%

    (八)实施东坡区青衣江取水工程,龙水引眉管线改造工程,全市巩固提升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1.东坡区青衣江取水工程。项目于201910月进场施工,正在进行净水厂一期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63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00万元的105%

    2.龙水引眉管线改造工程。项目于202018日完成碰管并试通水;完成投资67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3.巩固提升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2019年巩固提升5.925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137.8%;完成投资8781.6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160万元的170.2%

    (九)在全市100个村新增体育设施。

    2019年在210个村新增体育设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0%;完成投资21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0万元的140%

    (十)升级改造眉山主城区农贸市场14个。

    2019年改造投用眉山主城区农贸市场14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8570.6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496.49万元的114.3%

    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

    2020年,全省将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眉山市作为此项工作全省先行、先试、先进代表,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生办精心组织,对2020年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征集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研究筛选。

    (一)候选项目征集情况。

    1.项目征集原则:突出项目紧迫性、普惠性、可行性、实效性,顺意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突出紧迫性。项目是人民群众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难点问题、最迫切需要改善的焦点问题、最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普惠性。项目覆盖面、受益面、普惠面广,能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惠及全市人民群众,能够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突出可行性。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充分,原则上当年能启动实施、建成投用,能便于人民群众看到政府承诺办的事情短时间见到成效。

    四是突出实效性。项目实施后能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不搞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

    2.项目征集方式:按照财政资金主导,社会资本补充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广泛性、公益性、普惠性,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征集谋划2020年民生项目,共收到各类建议意见260余条,主要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安全、公共服务、交通出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

    一是人大代表意见征集。2019920日,市人大常委会向362名市人大代表作出安排,通过市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基础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期40天,共收到市人大代表民生项目意见建议92条。

    二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108日,以市民生办名义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和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征集时间为期30天,共收到群众民生项目意见建议80余条。

    三是市级部门项目征集。20191025日,以市民生办名义向市级部门(单位)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征集时间为期15天,共征集到25个市级部门(单位)民生项目意见建议88条。

    (二)候选项目论证情况。

    1.提前谋划。201910月初,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提前谋划2020年民生工作,先后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眉山主城区市政道路建设等重点民生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谋划项目建设、研究资金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开展了整治民生服务领域短板专题调研,总结成效经验、查找短板弱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2.充分论证。201911月中旬,市民生办召开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分解工作会,对每项意见明确牵头部门、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要求;市级牵头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征集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实地调研,面对面与项目建议人进行交流,充分分析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对项目资金来源、实施范围、目标任务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向市民生办上报项目可行性论证情况。

    3.筛选确定。2019111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整治民生服务领域短板情况汇报,新海书记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论证,将重点整治工作、整治项目纳入2020年民生项目;111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第四届人民政府89次常务会,强调要统筹城乡抓好民生保障工作,认真研究确定2020年民生项目。市民生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赓即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级牵头部门再次研究论证,筛选提出2020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2个。

    (三)候选项目基本情况。

    1.候选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构成。2020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候选项目共12个,涉及5个方面,其中,教育基建类1个: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所;医疗扶助类1: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交通出行类4个: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2400组,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建成投用眉山主城区齐通路、文定街、双凤街、文安东路、青衣街等5条市政道路,眉山主城区新增智慧停车位6000个、集中改造人行道智慧停车泊位100处、联网改造重点公共停车场10处;住房保障类3个:2000年(不含)以前的400个城镇老旧小区按照七化标准进行改造,对既有建筑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助,建设智慧平安小区30公共服务类3个:继续实施引青入东工程、全市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公益性公墓35处,全市新开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6座、充电桩600个。

    2)资金测算。2020年,12个候选项目预计筹集拨付资金11596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567万元、市财政资金22028万元、县(区)资金56445万元、其他资金31925万元。

    2.候选项目形成特色。

    1)项目谋划科学合理。

    一是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做到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集中有限财力优先解决群众亟需改善的民生难题。如针对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全市将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所。

    二是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相关政策与实际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上为2020年政府能够完成的项目,跨年度项目均明确了年度形象进度。

    三是确保项目的规范性。市级牵头部门已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细化2020年目标任务,做到项目名称、任务分解、实施内容、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等清晰明了。

    2)项目安排统筹平衡。

    一是更加关注基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此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中近半数涉及农村,如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保有四好农村路、巩固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等。

    二是更加响应民意。走出一条从为民作主由民作主,从一人撑船众人划桨的工作新路子。筛选一批人民群众呼声最高、意愿最强的民生实事项目,如路灯照明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益性公墓建设等。

    三是更加贴近实际。此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涵盖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同时,既有兜住群众生产生活底线项目,如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又有提升城市品质项目,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等,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多元化发展、全方位覆盖。

    3)项目考评客观公正。

    一是注重项目可评可检。市民生办将责成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对每一个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推进细则,明确资金拨付节点,按月倒排建设工期,强化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考核目标。

    二是注重项目建后管养。市民生办将会同市级牵头部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建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完善建后管养机制,落实管养经费保障,解决民生项目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提升民生项目管养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注重项目绩效考核。市民生办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眉山市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考评办法》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综合性检查、资金监管和满意度测评。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按时、全面完成。


    附件:眉山市2020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



    附件

    眉山市2020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2020年目标任务

    实施

    区域

    2020年计划投资(万元)

    2020年资金来源(万元)

    备注

    上级

    资金

    市本级

    财政资金

    区县

    资金

    其他

    资金


    资金合计

    116465

    5567

    22228

    56745

    31925


    1

    2000年(不含)以前的400个城镇老旧小区按照七化标准进行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工建设

    全市

    7370

    2000

    5370


    2

    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2400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全市

    600

    120

    480

    3

    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

    市教体局

    开工建设

    天府第一中小学、彭山区第四小学(扩建)、仁寿县文同小学长平校区 、仁寿县长平初中、洪雅县江南学校、丹棱县张场镇小学(扩建)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

    市本级

    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

    丹棱县

    青神县

    56060

    1567

    993

    48500

    5000


       

    眉山市第一小学(扩建)、仁寿县文林镇第三小学、青神中学

    4

    继续实施引青入东工程,全市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引青入东工程

    完成一期工程

    东坡区

    10000

    10000


    市水利局

    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完成

    全市

    2450

    2450


    5

    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

    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全面完成

    全市

    8500

    1500

    7000


    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全面完成

    2000

    2000

    6

    建设公益性公墓35

    市民政局

    全面完成

    全市

    2100

    500

    600

    1000


    7

    全市新开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6座,充电桩600

    市发展改革委

    全面完成

    全市

    2000

    2000


    8

    建设智慧平安小区30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全市

    600

    600


    9

    建成投用眉山主城区齐通路、文定街、双凤街、文安东路、青衣街等5条市政道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眉山

    主城区

    20000

    20000


    10

    对既有建筑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全市

    1325

    300

    1025


    11

    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

    市残联

    补助到位

    全市

    100

    15

    70

    15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议程共4项:

    (一)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胡元坤,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燕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年2月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  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上下一心,正在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了巩固前期防疫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进一步引导全市凝心聚力、共筑防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必要出台决定,依法有序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决定草案,书面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向市委做了汇报,并根据各方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决定草案内容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构建疫情防控大格局。二是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等12方面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明确单位和个人配合疫情排查的义务,要求政府依法做好重点区域的检疫排查工作。四是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在途防疫的要求,住宅小区临时封闭式防控的要求,农村地区群防群治的防疫措施,并规定了本市群众支持和参与防疫工作的一般性要求。五是明确了与防疫有关的人财物保障,对防疫相关企业的支持,对防疫物资的征用,市场供应及物价监管,对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的激励关怀,慈善捐赠以及公益宣传的相关要求六是明确了要以县域为单元,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要综合施策、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七是明确了严厉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着重规定了依法严惩当前容易出现的故意隐瞒病史、接触史,逃避隔离,阻碍防疫工作,伤医医闹以及涉及相关防疫、民生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人大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力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举全市之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力构建疫情防控大格局。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在市、区县党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当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防控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高效推进防控工作开展。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当切实担负主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县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有针对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努力,真正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全域防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大格局,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强化措施制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前提下,制定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深入做好源头排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覆盖、无死角走访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服从本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主动配合疫情排查,及时如实报告新冠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坚决防止出现疫情扩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严格防控和保障畅通协调推进,加强对汽车、火车(高铁)、渡船、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动态排查和信息登记,全力做到精准溯源、精准查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

    四、认真落实管控措施。机关、园区(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人员健康监测,督促外来及返眉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返岗、返工、返校的运输工作,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防止在途感染。

    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主体责任,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依托村(居)民委员会采取临时措施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组建防疫工作队,采取有效措施严控聚集,组织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群防群

    本市区域内所有人员应当了解疫情防护知识,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减少外出活动,不走街串户、不操办喜事、不聚餐聚会;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

    五、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加大对定点治疗医院、临时隔离点、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和新建隔离治疗病区、隔离观察楼栋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人财物保障。切实提高集中隔离、分散接诊、集中收治能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多渠道开展应急储备和应急供应,督促并帮助各医用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推行网上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转产、扩能、提质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加强调度,缓解医护用品紧缺压力;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多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多方组织货源、畅通供应渠道、加强物价监测,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供应充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多种激励和关怀措施,切实改善一线防疫工作者工作条件,依法落实相关待遇,保障一线防疫工作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面对疫情,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秩序恢复。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认真贯彻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逐步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要综合施策采取财政、金融、就业、社保等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并实帮助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抓好春耕备耕和畜牧业生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七、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故意隐瞒疫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执行管控措施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救治或者出现伤医、医闹等行为,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弃置、翻拣、回收、贩卖废弃口罩或者防护服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认真监督决定执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

    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02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为落实四川省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推迟原定于2020218日召开的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按程序另行公告



    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2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祝云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先伟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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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1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3

    关于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4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6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

    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8

    关于补选胡元坤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9

    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10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2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1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23

    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28

    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2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30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6项:

    (一)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胡元坤职务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元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五)补选胡元坤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云,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俞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罗佳明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胡元坤同志为眉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关于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佳明本人书面提出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佳明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元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代表候选人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二、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另提1名另选人,必须至少反对1名候选人。

    每一选票上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左边的符号栏内划,未按规定作符号的另选他人无效。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五、代表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会场设1个票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座位依次投票。

    八、本办法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

    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0110日在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王仲成


    主任、各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和《补选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补选胡元坤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胡元坤同志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选举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制定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名额相等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和《候选人名单(草案)》,请一并审议。




    关于补选胡元坤为四川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01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胡元坤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到会37人。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发出选票37张,收回选票37张,其中有效票37张,无效票0张。计票结果,候选人胡元坤得赞成票37张,所得赞成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当选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110



    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

    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

    情况的报告(草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9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912月底,10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总投资121528.5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1213.61万元的109.3%,其中:上级资金14058万元、市财政资金5935万元、县(区)资金79936万元、其他资金21599.56万元。

    (一)推进一乡镇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市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22所。

    2019年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26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8.2%,其中:完工18所(超额完成项目外3所)、正进行主体工程建设3所(超额完成项目外1所)、开展基础施工5所;完成投资1580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000万元的105.4%

    (二)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0万平方米,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0个。

    1.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2019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8座(运行68座、正在调试10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200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0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配套建设生态湿地22.01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1%;完成投资105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970万元的105.3%

    3.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0个。2019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8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0%;完成投资136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70万元的127.1%

    (三)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全市新(改)建公厕264座。

    2019年新(改)建公厕275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2%;完成投资61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200万元的117.3%

    (四)实施场镇、村、农村生活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

    2019年实施路灯照明工程2069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完成投资690.18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25万元的162.4%

    (五)新增新能源公交车40辆、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0座。

    1.新增新能源公交车40辆。市本级新增6辆新能源公交车,已于20191216日投放到18路公交线路。眉山天府新区新增34辆新能源公交车已完成采购,待优化确定公交线路后,20201月中旬前投放到位;完成投资2782.1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0座。2019年新增公交车候车亭23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完成投资18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60万元的115%

    (六)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1.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2019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67.8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3.9%;完成投资253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000万元的101.3%

    2.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2019年保有示范路287.2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3.6%;完成投资81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00万元的135%

    (七)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

    2019年实施复明手术1220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完成投资12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万元的122%

    (八)实施东坡区青衣江取水工程,龙水引眉管线改造工程,全市巩固提升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1.东坡区青衣江取水工程。项目于201910月进场施工,正在进行净水厂一期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63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00万元的105%

    2.龙水引眉管线改造工程。项目于202018日完成碰管并试通水;完成投资67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3.巩固提升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2019年巩固提升5.925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137.8%;完成投资8781.6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160万元的170.2%

    (九)在全市100个村新增体育设施。

    2019年在210个村新增体育设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10%;完成投资21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0万元的140%

    (十)升级改造眉山主城区农贸市场14个。

    2019年改造投用眉山主城区农贸市场14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8570.62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496.49万元的114.3%

    二、2020年度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有关情况

    2020年,全省将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眉山市作为此项工作全省先行、先试、先进代表,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生办精心组织,对2020年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征集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研究筛选。

    (一)候选项目征集情况。

    1.项目征集原则:突出项目紧迫性、普惠性、可行性、实效性,顺意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突出紧迫性。项目是人民群众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难点问题、最迫切需要改善的焦点问题、最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普惠性。项目覆盖面、受益面、普惠面广,能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惠及全市人民群众,能够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突出可行性。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充分,原则上当年能启动实施、建成投用,能便于人民群众看到政府承诺办的事情短时间见到成效。

    四是突出实效性。项目实施后能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不搞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

    2.项目征集方式:按照财政资金主导,社会资本补充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广泛性、公益性、普惠性,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征集谋划2020年民生项目,共收到各类建议意见260余条,主要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安全、公共服务、交通出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

    一是人大代表意见征集。2019920日,市人大常委会向362名市人大代表作出安排,通过市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基础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期40天,共收到市人大代表民生项目意见建议92条。

    二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108日,以市民生办名义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和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征集时间为期30天,共收到群众民生项目意见建议80余条。

    三是市级部门项目征集。20191025日,以市民生办名义向市级部门(单位)征集2020年民生项目,征集时间为期15天,共征集到25个市级部门(单位)民生项目意见建议88条。

    (二)候选项目论证情况。

    1.提前谋划。201910月初,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提前谋划2020年民生工作,先后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眉山主城区市政道路建设等重点民生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谋划项目建设、研究资金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开展了整治民生服务领域短板专题调研,总结成效经验、查找短板弱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2.充分论证。201911月中旬,市民生办召开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分解工作会,对每项意见明确牵头部门、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要求;市级牵头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征集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实地调研,面对面与项目建议人进行交流,充分分析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对项目资金来源、实施范围、目标任务进行研究论证,书面向市民生办上报项目可行性论证情况。

    3.筛选确定。2019111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整治民生服务领域短板情况汇报,新海书记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论证,将重点整治工作、整治项目纳入2020年民生项目;111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第四届人民政府89次常务会,强调要统筹城乡抓好民生保障工作,认真研究确定2020年民生项目。市民生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赓即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级牵头部门再次研究论证,筛选提出2020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2个。

    (三)候选项目基本情况。

    1.候选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构成。2020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候选项目共12个,涉及5个方面,其中,教育基建类1个: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所;医疗扶助类1: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交通出行类4个: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2400组,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建成投用眉山主城区齐通路、文定街、双凤街、文安东路、青衣街等5条市政道路,眉山主城区新增智慧停车位6000个、集中改造人行道智慧停车泊位100处、联网改造重点公共停车场10处;住房保障类3个:2000年(不含)以前的400个城镇老旧小区按照七化标准进行改造,对既有建筑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助,建设智慧平安小区30公共服务类3个:继续实施引青入东工程、全市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公益性公墓35处,全市新开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6座、充电桩600个。

    2)资金测算。2020年,12个候选项目预计筹集拨付资金11596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567万元、市财政资金22028万元、县(区)资金56445万元、其他资金31925万元。

    2.候选项目形成特色。

    1)项目谋划科学合理。

    一是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做到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集中有限财力优先解决群众亟需改善的民生难题。如针对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全市将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所。

    二是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相关政策与实际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上为2020年政府能够完成的项目,跨年度项目均明确了年度形象进度。

    三是确保项目的规范性。市级牵头部门已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细化2020年目标任务,做到项目名称、任务分解、实施内容、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等清晰明了。

    2)项目安排统筹平衡。

    一是更加关注基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此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中近半数涉及农村,如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保有四好农村路、巩固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等。

    二是更加响应民意。走出一条从为民作主由民作主,从一人撑船众人划桨的工作新路子。筛选一批人民群众呼声最高、意愿最强的民生实事项目,如路灯照明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益性公墓建设等。

    三是更加贴近实际。此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涵盖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同时,既有兜住群众生产生活底线项目,如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又有提升城市品质项目,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等,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多元化发展、全方位覆盖。

    3)项目考评客观公正。

    一是注重项目可评可检。市民生办将责成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对每一个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推进细则,明确资金拨付节点,按月倒排建设工期,强化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考核目标。

    二是注重项目建后管养。市民生办将会同市级牵头部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建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完善建后管养机制,落实管养经费保障,解决民生项目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提升民生项目管养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注重项目绩效考核。市民生办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眉山市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考评办法》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综合性检查、资金监管和满意度测评。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按时、全面完成。


    附件:眉山市2020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



    附件

    眉山市2020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2020年目标任务

    实施

    区域

    2020年计划投资(万元)

    2020年资金来源(万元)

    备注

    上级

    资金

    市本级

    财政资金

    区县

    资金

    其他

    资金


    资金合计

    116465

    5567

    22228

    56745

    31925


    1

    2000年(不含)以前的400个城镇老旧小区按照七化标准进行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工建设

    全市

    7370

    2000

    5370


    2

    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2400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全市

    600

    120

    480

    3

    新开工、续建义务教育学校10

    市教体局

    开工建设

    天府第一中小学、彭山区第四小学(扩建)、仁寿县文同小学长平校区 、仁寿县长平初中、洪雅县江南学校、丹棱县张场镇小学(扩建)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

    市本级

    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

    丹棱县

    青神县

    56060

    1567

    993

    48500

    5000


       

    眉山市第一小学(扩建)、仁寿县文林镇第三小学、青神中学

    4

    继续实施引青入东工程,全市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引青入东工程

    完成一期工程

    东坡区

    10000

    10000


    市水利局

    巩固提升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完成

    全市

    2450

    2450


    5

    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

    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全面完成

    全市

    8500

    1500

    7000


    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200公里

    全面完成

    2000

    2000

    6

    建设公益性公墓35

    市民政局

    全面完成

    全市

    2100

    500

    600

    1000


    7

    全市新开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6座,充电桩600

    市发展改革委

    全面完成

    全市

    2000

    2000


    8

    建设智慧平安小区30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全市

    600

    600


    9

    建成投用眉山主城区齐通路、文定街、双凤街、文安东路、青衣街等5条市政道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完成

    眉山

    主城区

    20000

    20000


    10

    对既有建筑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全市

    1325

    300

    1025


    11

    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

    市残联

    补助到位

    全市

    100

    15

    70

    15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议程共4项:

    (一)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胡元坤,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燕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年2月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  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上下一心,正在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了巩固前期防疫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进一步引导全市凝心聚力、共筑防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必要出台决定,依法有序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决定草案,书面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向市委做了汇报,并根据各方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决定草案内容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构建疫情防控大格局。二是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等12方面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明确单位和个人配合疫情排查的义务,要求政府依法做好重点区域的检疫排查工作。四是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在途防疫的要求,住宅小区临时封闭式防控的要求,农村地区群防群治的防疫措施,并规定了本市群众支持和参与防疫工作的一般性要求。五是明确了与防疫有关的人财物保障,对防疫相关企业的支持,对防疫物资的征用,市场供应及物价监管,对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的激励关怀,慈善捐赠以及公益宣传的相关要求六是明确了要以县域为单元,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要综合施策、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七是明确了严厉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着重规定了依法严惩当前容易出现的故意隐瞒病史、接触史,逃避隔离,阻碍防疫工作,伤医医闹以及涉及相关防疫、民生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人大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力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举全市之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力构建疫情防控大格局。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在市、区县党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当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防控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高效推进防控工作开展。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当切实担负主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县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有针对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努力,真正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全域防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大格局,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强化措施制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前提下,制定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深入做好源头排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覆盖、无死角走访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服从本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主动配合疫情排查,及时如实报告新冠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坚决防止出现疫情扩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严格防控和保障畅通协调推进,加强对汽车、火车(高铁)、渡船、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动态排查和信息登记,全力做到精准溯源、精准查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

    四、认真落实管控措施。机关、园区(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人员健康监测,督促外来及返眉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返岗、返工、返校的运输工作,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防止在途感染。

    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主体责任,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依托村(居)民委员会采取临时措施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组建防疫工作队,采取有效措施严控聚集,组织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群防群

    本市区域内所有人员应当了解疫情防护知识,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减少外出活动,不走街串户、不操办喜事、不聚餐聚会;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

    五、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加大对定点治疗医院、临时隔离点、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和新建隔离治疗病区、隔离观察楼栋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人财物保障。切实提高集中隔离、分散接诊、集中收治能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多渠道开展应急储备和应急供应,督促并帮助各医用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推行网上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转产、扩能、提质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加强调度,缓解医护用品紧缺压力;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多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多方组织货源、畅通供应渠道、加强物价监测,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供应充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多种激励和关怀措施,切实改善一线防疫工作者工作条件,依法落实相关待遇,保障一线防疫工作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面对疫情,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秩序恢复。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认真贯彻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逐步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要综合施策采取财政、金融、就业、社保等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并实帮助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抓好春耕备耕和畜牧业生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七、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故意隐瞒疫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执行管控措施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救治或者出现伤医、医闹等行为,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弃置、翻拣、回收、贩卖废弃口罩或者防护服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认真监督决定执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关于推迟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并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

    另行决定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02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为落实四川省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推迟原定于2020218日召开的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按程序另行公告



    关于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21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祝云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祝云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021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先伟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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