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1)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2)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 (5)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8)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11)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14)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20)
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4)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29)
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4)
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36)
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62)
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68)
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70)
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79)
关于市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6)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9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9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99)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10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114)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书面)...................(12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27)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12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131)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9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议程共9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九)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吴爱玲、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宏、罗毅,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俞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惠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建新,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 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18〕26号)要求,市政府认真对照审议意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整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等级公路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路规划建设工作,始终坚持规划引领,持续推进千亿交通大会战,高标准规划建设等级公路。一是科学编制规划路网结构。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战略部署,围绕市委治眉兴眉“战略部署总体布局和构建“三区协同、竞相发展”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高速公路方面规划了“两横五纵”高速路网对接成都,快速路网方面规划了“一横九纵”快速路网对接成都。二是持续推进千亿交通大会战。成乐高速、成雅高速、成自泸赤和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已建成,成乐高速扩容改造和成宜高速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建设;工业大道、岷东大道、滨江大道和天府大道部分路段已建成,环天府快速通道、红星路南延线和天府仁寿大道二峨山段等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8081公里,路网密度为112.45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了县县通高速公路,县县通一级公路,构建起“半小时眉山、一小时成都、到邻市一小时、到乡镇一小时”的公路交通路网。2019年全市新开工3条一级公路33.5公里,续建2条高速公路84公里、8条一级公路211.9公里,完工1条一级公路3.77公里,1—8月全市千亿交通大会战完成投资101.43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6%,超时间进度1个百分点。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报批,对高速公路和重点公路等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
二、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
市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彭山区成功创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一是科学规划抓建设。围绕全市产业布局,科学优化道路网,为带动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提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300公里,全市农村路网通畅水平较“十二五”末有了较大提升。二是强化巡查抓管理。全市路政部门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坚持对农村公路巡查,对易塌方路段开展重点检查,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与交警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全市6个县(区)均建立起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机制。三是规范管理抓养护。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成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2个,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公路养护经费按不低于“7351”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落实到位,基本建立起县有公路养护机构、乡镇有交管站、村有养护队伍三级养护管理体系。四是优化运营抓服务。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全市农村客运站全部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社为终端的农村物流三级配送体系,推进“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引导农村客运公交化发展,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协调发展。
三、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问题
市政府坚持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面临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公路水平。一是加强公路治超工作力度。将砂石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落实运政部门牵头驻点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治超工作源头监管。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固定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值守,交警、路政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路政执法人员不定期流动巡查,重点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将治超工作从国省道向县乡道延伸,全市货车超限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养护能力建设,已建成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2个,推进前期工作2个,正在建设市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通过构建公路现代养护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公路养护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养护经费保障。2018年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共计投入8001.37万元,其中日常养护3876.58万元,预防性养护318.17万元,修复性养护2017.02万元,专项养护1789.6万元,各县(区)按不低于“7351”国家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交通基础。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
(发出35份,收回35份)
审议意见 |
办理情况 |
测评结果 |
满意 (票) |
基本 满意 (票) |
不满意 (票) |
未填 (票) |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等级公路 在公路规划建设上,要按照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的定位,坚持全市公路规划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建设好融入成都和四通八达的公路网。要主动对接协调,尽快建成对接成都的成宜高速、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天府仁寿大道、红星路南延线等高等级公路,协调对接成都、乐山、雅安、资阳、内江等周边市,加快建设环线。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管,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和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等级公路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路规划建设工作,始终坚持规划引领,持续推进千亿交通大会战,高标准规划建设等级公路。一是科学编制规划路网结构。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战略部署,围绕市委治眉兴眉“战略部署总体布局和构建“三区协同、竞相发展”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高速公路方面规划了“两横五纵”高速路网对接成都,快速路网方面规划了“一横九纵”快速路网对接成都。二是持续推进千亿交通大会战。成乐高速、成雅高速、成自泸赤和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已建成,成乐高速扩容改造和成宜高速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建设;工业大道、岷东大道、滨江大道和天府大道部分路段已建成,环天府快速通道、红星路南延线和天府仁寿大道二峨山段等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8081公里,路网密度为112.45公里/百平方公里,实现了县县通高速公路,县县通一级公路,构建起“半小时眉山、一小时成都、到邻市一小时、到乡镇一小时”的公路交通路网。2019年全市新开工3条一级公路33.5公里,续建2条高速公路84公里、8条一级公路211.9公里,完工1条一级公路3.77公里,1—8月全市千亿交通大会战完成投资101.43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6%,超时间进度1个百分点。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报批,对高速公路和重点公路等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 |
32 |
3 |
|
|
二、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 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旅游经济、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做好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分类推动建设。要抓住乡村振兴和成眉同城发展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资金支持,用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政策,多元筹资建设“四好农村路”。 |
二、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 市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彭山区成功创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一是科学规划抓建设。围绕全市产业布局,科学优化道路网,为带动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提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300公里,全市农村路网通畅水平较“十二五”末有了较大提升。二是强化巡查抓管理。全市路政部门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坚持对农村公路巡查,对易塌方路段开展重点检查,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与交警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全市6个县(区)均建立起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机制。三是规范管理抓养护。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成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2个,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公路养护经费按不低于“7351”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落实到位,基本建立起县有公路养护机构、乡镇有交管站、村有养护队伍三级养护管理体系。四是优化运营抓服务。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全市农村客运站全部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社为终端的农村物流三级配送体系,推进“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引导农村客运公交化发展,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协调发展。 |
28 |
6 |
1 |
|
三、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问题 要坚持建、管、养并重的思想,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养。在公路管理上,要持之以恒抓好治超工作,总结推广新义超限检测站的治超工作经验,探索源头治超新办法。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要坚持路政、交警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治超检查力量,把公路路政综合执法从国省道向县乡道延伸。在公路养护上,区县要在“十三五”期间逐渐建立起机械化养护中心和应急保通中心。要制定科学的公路养护制度,确保公路养护经费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2019年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与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落实经费和人员,实现村社道路养护常态化。 |
三、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问题 市政府坚持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面临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公路水平。一是加强公路治超工作力度。将砂石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落实运政部门牵头驻点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治超工作源头监管。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固定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值守,交警、路政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路政执法人员不定期流动巡查,重点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将治超工作从国省道向县乡道延伸,全市货车超限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养护能力建设,已建成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2个,推进前期工作2个,正在建设市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通过构建公路现代养护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公路养护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养护经费保障。2018年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共计投入8001.37万元,其中日常养护3876.58万元,预防性养护318.17万元,修复性养护2017.02万元,专项养护1789.6万元,各县(区)按不低于7351”国家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交通基础。 |
26 |
8 |
1 |
|
总体评价 |
29 |
5 |
1 |
|
备注: |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3条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市市场监管、卫健、医保、公安、财政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强化落实,较好地办理了各项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办理“加大药品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情况
(一)规范执业药师管理,提升行业药事服务水平。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做好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药品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今年全市有3000多人报考,比往年增长了1倍多。从严市场准入关,统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换证审批标准,严格执行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明确执业药师和从业人员配备要求。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租证”“挂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是抓日常监管。紧盯高风险品种和重点区域,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开展巡查。二是抓风险防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抽检药品616批次,核查处置不合格及问题药品16批次。三是抓问题治理。开展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和中药饮片、芬太尼类药品等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计2000余家次,查办药品违法案件332件,罚没金额5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有力打击了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顺应监管改革形势,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构建药品监管体系。树立药品监管“全市一盘棋”观念,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紧密协作的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药品质量信用管理。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多渠道收集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完善监管档案,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3·15”、安全用药月等契机,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假劣药品,大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二、关于办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提高药监队伍素质”情况
(一)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药品安全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药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投入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两年来安排市级专项经费600余万元,争取上级资金1100余万元。卫健部门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利用“三医监管”平台,规范用药监控和药事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施规范采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套用医保基金等违法乱象。公安部门建立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联手侦办督办大要案件,今年公安机关药品类案件立案5件,追究刑事责任6人。
(二)强化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目前全市共有药品监管人员60余人,通过开展业务大讲坛及各类监管执法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GMP 检查员、注册核查员培训。组建2019年眉山市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员库,通过培训考试聘任GSP检查员100余人,为适应新的药品监管需要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人才支撑。
三、关于办理“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情况
(一)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市委治眉兴眉“135”总体思路,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眉山市深化审评审批体制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海思科制药、国为制药两个品种药品分别获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录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并获得省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300万元。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指导创新药物的开发与申报,国为制药两个品种已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
(二)强化基地建设,助力百亿产业。着力打造“西部药谷”成为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实现“百亿生物医药产业”目标。东坡区出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园区《财政扶持医药产业发展2018年度申报指南》及《财政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试点园区配套资金奖励办法和生物产业配套扶持资金。市卫健委牵头医疗机构赴内江、德阳等地学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全市医药企业新药研发助力。保护濒危传统中药材,帮扶指导“雅连”中药饮片标准成功申报列入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促进了道地中药材的开发利用。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
(发出35份,收回35份)
审议意见 |
办理情况 |
测评结果 |
满意 (票) |
基本 满意 (票) |
不满意 (票) |
未填 (票) |
一、加大药品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用药安全,要严格落实药品零售店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打击挂证、串货、非法渠道采购等违法乱象。要持之以恒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药品团伙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针对药品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 |
(一)规范执业药师管理,提升行业药事服务水平。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做好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药品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今年全市有3000多人报考,比往年增长了1倍多。从严市场准入关,统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换证审批标准,严格执行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明确执业药师和从业人员配备要求。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租证”“挂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是抓日常监管。紧盯高风险品种和重点区域,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开展巡查。二是抓风险防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抽检药品616批次,核查处置不合格及问题药品16批次。三是抓问题治理。开展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和中药饮片、芬太尼类药品等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计2000余家次,查办药品违法案件332件,罚没金额5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有力打击了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顺应监管改革形势,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构建药品监管体系。树立药品监管“全市一盘棋”观念,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紧密协作的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药品质量信用管理。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多渠道收集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完善监管档案,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3·15”、安全用药月等契机,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假劣药品,大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
26 |
8 |
1 |
|
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提高药监队伍素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的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卫生、公安、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提高队伍素质、学历水平和专业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强化专业培训,做到药品监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监工作队伍。 |
(一)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药品安全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药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投入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两年来安排市级专项经费600余万元,争取上级资金1100余万元。卫健部门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利用“三医监管”平台,规范用药监控和药事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施规范采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套用医保基金等违法乱象。公安部门建立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联手侦办督办大要案件,今年公安机关药品类案件立案5件,追究刑事责任6人。 (二)强化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目前全市共有药品监管人员60余人,通过开展业务大讲坛及各类监管执法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GMP 检查员、注册核查员培训。组建2019年眉山市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员库,通过培训考试聘任GSP检查员100余人,为适应新的药品监管需要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人才支撑。 |
28 |
6 |
1 |
|
三、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抓住我市作为全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城市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试点园区配套资金奖励办法和生物产业配套扶持政策,加快科研投入和创新激励政策,落实新药临床试验基地,鼓励新药研发,提升企业品牌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一)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市委治眉兴眉“135”总体思路,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眉山市深化审评审批体制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海思科制药、国为制药两个品种药品分别获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录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并获得省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300万元。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指导创新药物的开发与申报,国为制药两个品种已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 (二)强化基地建设,助力百亿产业。着力打造“西部药谷”成为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实现“百亿生物医药产业”目标。东坡区出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园区《财政扶持医药产业发展2018年度申报指南》及《财政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试点园区配套资金奖励办法和生物产业配套扶持资金。市卫健委牵头医疗机构赴内江、德阳等地学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全市医药企业新药研发助力。保护濒危传统中药材,帮扶指导“雅连”中药饮片标准成功申报列入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促进了道地中药材的开发利用。 |
27 |
7 |
1 |
|
总体评价 |
27 |
7 |
1 |
|
备注: |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0月23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管理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建市、县(区)文广旅局,承担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牵头总揽职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组、基础设施建设组、投融资促进组、服务监管组、宣传推广组5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眉山文旅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支持奖励办法和发展保障措施。将文化旅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和县(区)的目标绩效考核。
三是强化执法力量。制定《眉山市文化市场执法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共培训执法人员370余人次,市文化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定期组织文广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积极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专项整治、暑期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等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229次、出动执法人员1093人次、检查涉旅企业816家次,开展行政指导及行政约谈44次,发布消费警示35条,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举报案件1件,处理旅游投诉举报案件38件。
二、加强规划引领方面
一是高标准推进规划编制。按照国际化、高端化、差异化发展的总体要求,高标准推进《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编制工作,按照“一区三带四基地” 文旅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谋划,切实加强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林水利等规划衔接。同时,全面启动了《眉山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中长期规划纲要》《眉山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优化了文旅规划审查机制,县(区)文旅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规划,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确保全市文旅发展布局科学、区域协同。目前,编制完成了《仁寿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眉山市青神县旅游发展规划》《青神县文化旅游全域策划方案》、《青神县岷江旅游经济带发展规划》《丹棱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成了《眉山市洪雅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四川洪雅县旅游发展策划报告》《洪雅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5)》修编。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的总体规划、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
三、做强旅游品牌方面
一是加强品牌创建。洪雅县、东坡区成功入选首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柳江镇入选第一批“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乐高乐园等5个项目入选省级重点推进项目,项目个数、投资金额仅次于成都市居全省第二,占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24.6%。瓦屋山景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市A级景区总数达29个。启动了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5A创建、玉屏山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三苏祠博物馆获“金熊猫”奖旅游景区类先进集体。“天府眉山•东坡故里”首次登录央视“2019东西南北贺新春”栏目,影响广泛。
二是打造精品路线。根据四季主题及眉山旅游资源现状,精心编制了眉山文化旅游推荐线路,策划推出三苏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度假、森林度假、乡村旅游、东坡美食等眉山精品旅游线路40余条。成功举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村镇的未来”国际会议文化体验之夜、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现场会、四川省2019百舟竞渡迎端午集中展演等重大活动,充分借助第23届重庆都市旅游节暨城际旅游交易会、2019四川夏季文化旅游产品(长沙)推介会、第六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大型文旅会节活动平台,开展文旅精品产品和精品线路整合营销。在第23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上推出《中国新闻周刊》俄文版眉山文旅专版,在中国旅游报、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加强眉山旅游宣传推广,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
三是提升旅游商品品质。支持本地旅游企业发展,加大对本地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传承,挖掘,推出了斑布竹浆生活用纸系列、观鸟镜、峨山老窖·雅等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方特色鲜明的文旅商品,先后在全国和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佳绩。在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四川赛区预赛暨2019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上,眉山斑布竹浆生活用纸系列、观鸟镜斩获金奖;温师傅花生酥、幺麻子藤椒系列产品等12件(系列)商品获得银奖;“张三”牌芝麻糕系列、东坡飘雪、陵州曹家梨膏等16件(系列)商品获得铜奖。
四是扩展研学旅游。全市共推出东坡文化、竹编文化、忠孝文化等精品研学线路45条,三苏祠成为全省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泡菜博物馆等8家旅游景区成为我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地。举办四川省旅游协会研学分会会员单位“研学旅行•走进眉山”等活动11次。今年1—7月全市旅游景区点共接待研学旅行团队474个、6万人次,实现成倍增长。
四、完善基础设施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服务设施。全市新增旅游通道68公里,新增旅游厕所52座,新增旅游床位5000余张,新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服务咨询点10余处。全市3A级以上景区,供水供电、垃圾处理、停车场、标志标识系统、污水处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完善。
二是全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强眉山智慧旅游平台运行、维护,在两会、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对全市旅游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并开展大数据分析,为全市旅游市场提供了数据支撑。以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为契机,推进洪雅县建设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实现了止戈智慧旅游指挥中心与市智慧旅游指挥中心的技术对接。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好《旅游法》,全面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各项工作部署,聚焦文旅发展重点难点,聚力突破,以文兴旅、以旅彰文,全力以赴推进“文化+旅游,文旅+多业”融合共兴,努力建设环成都文旅经济带新兴增长极。
一是锁定一个目标。到2023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实现翻番,突破1000亿大关。力争五年内培育5A级景区2家、天府旅游名县2个、国家级度假区1家、文旅特色小镇(村)8个、重点文旅企业100家以上、文旅融合示范园区6个以上,全市A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总数达到100家以上,建成文旅经济强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使眉山成为环成都文旅经济带新兴增长极。
二是优化一个布局。着力构建“一区三带四基地”发展格局。“一区”:建设东坡文旅经济发展核心区,重点是以“七个一”工程为抓手,推进东坡·彭山文旅一体发展,打造“生态城、文化城、活力城”。“三带”:建设环天府新区高端休闲度假文旅经济带,重点是在环天府新区经济带中部、西部、东部规划建设五个文化旅游集中区;建设南部国际康养度假文旅经济带,重点是做美南部片区,打造高端度假产业集群;建设岷江流域特色文旅经济带,重点是推进岷江两岸文旅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打造文旅黄金走廊;四基地:建设多点支撑的文旅产业“四基地”。以五大历史文化街区为主,建设文化创意基地;以彭祖山、黑龙滩、雅女湖、槽渔滩、汉阳湖五大片区为主,建设旅游度假基地;以岷东新区教育城、青龙镇、视高镇三大片区为主,建设高端教育基地;以中日国际康养城、彭祖国际健康养老养生文化城、七里坪国际抗衰老产业试验区为主,建设医疗康养基地。
三是打造一个IP。创新推进“一祠一馆、一山一水、一园一城、一镇一村”眉山文旅新八景建设,打造独一无二的东坡文旅IP。一祠:三苏祠。以三苏祠精品博物馆打造为抓手,推进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5A创建,打造全球苏迷朝圣地。一馆:江口沉银博物馆。以国际一流水平规划建设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打造文旅新地标。一山:瓦屋山。推进中瑞国际山地度假旅游示范区建设,引进国际品牌的文旅集团整体打造。一水:岷江。依托岷江航电的梯级开发,打造独具魅力的沿江特色文旅带。一园:乐高乐园。重点建设默林文旅项目集群、酒店群落、旅游小镇、文创产业等项目,打造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主题乐园。一城:文化产业新城。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文创基地,打造文旅融合新典范。一镇:柳江古镇。强化国际化的开发理念、引进国际化的开发运营团队、坚持国际化的规划标准,提高“烟雨柳江”品质品味。一村:幸福古村。以“质朴原乡”特色,坚持“古村姓古、产村相融”,打造中国美丽乡村典范。
四是突出一个主题。坚持一县一特色、一主题,实施差异化发展。眉山天府新区:着力打造国际文化旅游新高地。重点发展乐园游、康养游、国际文化体验游、都市近郊游等文旅新业态。东坡区:着力发展“月光经济”。整体策划“夜游东坡”项目,推出游船夜泊、水上餐厅、灯光演绎,打造中心城区的一道靓丽风景。彭山区:着力发展沿江文旅经济。盘活“岷江”,加快岷江航线整体开发。仁寿县:着力发展“周末经济”。做精做美黑龙滩、三岔湖等重点景区,打造成渝都市圈周末休闲度假优选地。洪雅县:着力做强“康养度假”产业。坚持突出国际、强化高端、壮大产业,大力发展康养度假产业,满足人们健康养生需求。丹棱县:着力发展中高端民宿经济。依托沿水而居、娇小玲珑的小城特质吸引人、留住人。青神县:着力做好“竹文章”。打造好竹艺、竹城、熊猫餐,大力发展“竹编、竹纸、竹桶”等特色产品,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
五是建成一批项目。推进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国彭祖国际健康养老养生文化城、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整体开发、恒大童世界、乐高乐园5个支撑性、引领性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抓实抓细中法农业科技园、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等27个市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力争未来五年全市文旅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形成强大的产业支撑。
六是优化一个机制。优化文旅经济工作机制,凝聚新动能,形成新合力。落实精细管理,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对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进度倒排,联动实施,开创竞相发展的新格局。落实科学激励,制定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团队游等奖补实施细则,严格按要求及时兑现《实施意见》确立的各项激励政策,营造争先示范的新环境。落实点位推进,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新八景打造、要素保障等重点难点焦点工作,点对点突破,打造新亮点,形成新爆点。落实品牌营销,举办好东坡文化节、长寿文化节、四川音乐周、城市音乐季等品牌活动,开展文旅精品线路、精品产品立体营销,塑造新品牌,展示新形象。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文旅市场治理能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营造新环境,激发新活力。
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情况测评汇总表
(发出35份,收回35份)
审议意见 |
办理情况 |
测评结果 |
满意 (票) |
基本 满意 (票) |
不满意 (票) |
未填 (票) |
一、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执法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研究、监督管理和协调统筹。 |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建市、县(区)文广旅局,承担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牵头总揽职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组、基础设施建设组、投融资促进组、服务监管组、宣传推广组5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眉山文旅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支持奖励办法和发展保障措施。将文化旅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和县(区)的目标绩效考核。 三是强化执法力量。制定《眉山市文化市场执法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共培训执法人员370余人次,市文化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定期组织文广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积极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专项整治、暑期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等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229次、出动执法人员1093人次、检查涉旅企业816家次,开展行政指导及行政约谈44次,发布消费警示35条,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举报案件1件,处理旅游投诉举报案件38件。 |
26 |
9 |
|
|
二、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等规划相衔接的要求,高标准编制《眉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0)》。全市6区县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比例不低于50%。 |
一是高标准推进规划编制。按照国际化、高端化、差异化发展的总体要求,高标准推进《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编制工作,按照“一区三带四基地” 文旅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谋划,切实加强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林水利等规划衔接。同时,全面启动了《眉山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中长期规划纲要》《眉山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优化了文旅规划审查机制,县(区)文旅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规划,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确保全市文旅发展布局科学、区域协同。目前,编制完成了《仁寿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眉山市青神县旅游发展规划》《青神县文化旅游全域策划方案》《青神县岷江旅游经济带发展规划》《丹棱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成了《眉山市洪雅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四川洪雅县旅游发展策划报告》《洪雅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5)》修编。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的总体规划、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 |
29 |
5 |
1 |
|
三、做强旅游品牌。策划打造三苏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度假、森林度假、乡村旅游、绿色美食等精品旅游线路不少于10条,将景区景点串珠成链,加强宣传推广。 |
一是加强品牌创建。洪雅县、东坡区成功入选首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柳江镇入选第一批“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乐高乐园等5个项目入选省级重点推进项目,项目个数、投资金额仅次于成都市居全省第二,占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24.6%。瓦屋山景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市A级景区总数达29个。启动了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5A创建、玉屏山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三苏祠博物馆获“金熊猫”奖旅游景区类先进集体。“天府眉山•东坡故里”首次登录央视“2019东西南北贺新春”栏目,影响广泛。 二是打造精品路线。根据四季主题及眉山旅游资源现状,精心编制了眉山文化旅游推荐线路,策划推出三苏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度假、森林度假、乡村旅游、东坡美食等眉山精品旅游线路40余条。成功举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村镇的未来”国际会议文化体验之夜、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现场会、四川省2019百舟竞渡迎端午集中展演等重大活动,充分借助第23届重庆都市旅游节暨城际旅游交易会、2019四川夏季文化旅游产品(长沙)推介会、第六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等大型文旅会节活动平台,开展文旅精品产品和精品线路整合营销。在第23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上推出《中国新闻周刊》俄文版眉山文旅专版,在中国旅游报、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加强眉山旅游宣传推广,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 三是提升旅游商品品质。支持本地旅游企业发展,加大对本地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传承、挖掘,推出了斑布竹浆生活用纸系列、观鸟镜、峨山老窖·雅等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方特色鲜明的文旅商品,先后在全国和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佳绩。在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四川赛区预赛暨2019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上,眉山斑布竹浆生活用纸系列、观鸟镜斩获金奖;温师傅花生酥、幺麻子藤椒系列产品等12件(系列)商品获得银奖;“张三”牌芝麻糕系列、东坡飘雪、陵州曹家梨膏等16件(系列)商品获得铜奖。 四是扩展研学旅游。全市共推出东坡文化、竹编文化、忠孝文化等精品研学线路45条,三苏祠成为全省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泡菜博物馆等8家旅游景区成为我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地。举办四川省旅游协会研学分会会员单位“研学旅行·走进眉山”等活动11次。今年1—7月全市旅游景区(点)共接待研学旅行团队474个、6万人次,实现成倍增长。 |
25 |
9 |
1 |
|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旅游快速交通系统、旅游集散系统、慢行交通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供水供电、停车场、标志标识系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 |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服务设施。全市新增旅游通道68公里,新增旅游厕所52座,新增旅游床位5000余张,新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服务咨询点10余处。全市3A级以上景区,供水供电、垃圾处理、停车场、标志标识系统、污水处理、应急救援设施基本完善。 二是全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强眉山智慧旅游平台运行、维护,在两会、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对全市旅游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并开展大数据分析,为全市旅游市场提供了数据支撑。以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为契机,推进洪雅县建设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实现了止戈智慧旅游指挥中心与市智慧旅游指挥中心的技术对接。 |
27 |
8 |
|
|
总体评价 |
28 |
6 |
1 |
|
备注: |
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罗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几年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经验做法和研究成果推向全国,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法律服务窗口多次赢得干部群众点赞,15项具体工作被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指引公共法律服务方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进市委十一次全会决定,列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人社、民政、信访、工会等部门(单位)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考核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18年、2019年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考核主要内容,列为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建设部分)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平安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估,建立服务对象质量评价系统,接受服务对象对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质量进行即时评价。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提升社会效果。
(三)加强调研领导。深入6个区县、30余个乡镇(街道)、100余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谈访等方式,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概括,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就如何深入推进提出了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文章40余篇,先后被《中国司法》《四川政法》《中国普法网》等刊物、网站转发35篇,在全国、全省、全市法治论坛获奖19篇次。调研文章《推进新时代眉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建议》被省司法厅全文转发,眉山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打造平台,全面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一)打造实体平台。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1个,建成率达100%。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10个,建成率52%。按照“3+X”模式,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在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为考生和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报名、照相等服务,实现“零差错”工作目标,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
(二)打造网络平台。建立“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开通公证办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等小程序,让群众在家就能掌握办事流程、下载相关材料,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享受服务,窗口办理只跑一次”。“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设置市级管理账户1个、区县管理账户6个和在线客服账户9个,实现与“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和区县综治中心、智慧法院等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网络法律咨询服务8461人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网络法律服务多次赢得领导肯定和群众点赞。
(三)打造热线平台。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整合并入党务政务中心“12345”热线平台,由“12345”热线平台统一接入、统一服务和监管,走在了全省前列。“12348”由“法律援助热线平台”更名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并与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指挥中心和一体化呼叫中心指挥系统、“12348四川法网”“12345”服务热线、“眉山司法”微信平台实时联通和有效衔接,在市级层面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处置平台,在区县设立接听坐席,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的基本融合,为群众提供热线咨询服务1713人次。
三、优化保障,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程
(一)优化队伍保障。全市司法行政政法专编实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所政法专编172名,占市、区县司法局编制总数的53.58%。落实实职副科级司法所86个。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服务专职队伍,市、区县两级逐步建立起一支优秀、实用、全面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供各级调解组织择优选用。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老党员“五老”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通过组织法律服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补充“法律明白人”队伍,“法律明白人”增加至4800人。全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
(二)优化经费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益性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等各类公益性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
(三)优化制度保障。建立了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工作规范50余项,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健全惩戒机制,建立投诉、处理等制度30余项,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行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等,完善相应退出机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身建设,加强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评估,截止目前,全市尚无批评意见。细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全市查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督案件62件。
四、创新品牌,全面彰显公共法律服务亮点
(一)创新文化品牌。通过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讲座、法治文艺表演等活动,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使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东坡区135个工作室建设中,将2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列入了全区乡村振兴计划,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到村级基层组织阵地建设规划内容,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实效。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着力研究如何用东坡法治文化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形成了1.8万字的课题成果,被省法学会评定为优秀等级,调研文章被《中国司法》转发,眉山经验推向全国。
(二)创新顾问品牌。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顾问团队,131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市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必须有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对拟出台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通知法律顾问参加会议或书面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全市各级各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书200余份,有力地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彭山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考核管理、报酬支付等,采取“八有”“四不准”统一管理办法,创新做法受到省司法厅领导充分肯定。
(三)创新管理品牌。仁寿县以片区为单位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等活动180余场,帮助群众解决就医、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实际问题600余个。优化服务流程,立足于“一站式”告知、“一条龙”服务的便民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大餐”30余场次。组建法律专项服务队5个,缩短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流程,确保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仁寿县创新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片区管理模式,成为眉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的一个亮丽品牌。
几年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法律服务人员不足、法律服务素能不高、法律服务实体不强、法律服务经费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为加快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全面服务眉山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完毕!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议。为增强审议实效,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9月5日至9月19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采取随访暗访、听取部门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研组查看了东坡、仁寿、洪雅、丹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了解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运行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区县两级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律师代表的建议意见,并同参会人员深入交流,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入市委十一次全会决定,列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出台《眉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平安的考核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区县均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同时,全市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积极引进社会公益性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手段,有效充实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力量。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7所,执业律师34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2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1人,人民调解组织1802个、调解员11782人、法律明白人4800人。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初具规模。按照《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已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3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10个。各中心设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窗口,采取统一形象标识、制度上墙,公开服务内容、程序、联系电话等方式,便于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极大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的“接触面”。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整合“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与12348热线平台资源,实现与区县综治中心、智慧法院等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使群众能够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普遍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131个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公开法律顾问信息和联系方式,群众有需要时,可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向法律顾问寻求帮助。青神县重点聚焦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众,专门开通特殊困难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手续。洪雅县学习“枫桥经验”,坚持“三三”制调解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丹棱县拓展“三大攻坚战”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服务青少年重点人群、金融重点领域等风险防控;围绕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积极推进法治扶贫,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围绕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保全环境污染损害证据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提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委办发〔2018〕14号)》中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建设相关要求和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工作目标,全市13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只有48个符合建设相关标准,达标率仅为28%,主要存在办公场所面积不达标的问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覆盖率为52%,尚未达到60%的工作要求;“12348”法律服务热线目前主要提供法律咨询,综合服务功能尚不健全;智能公共法律服务APP群众知晓率及使用率还比较低。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人力资源缺乏。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体呈现出中心城区集中,区县及乡镇稀薄的态势,目前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7个、执业律师345人,其中,丹棱县仅有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3人,青神县仅有律师事务所3所、执业律师13人,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限于市场和发展平台等现实因素,部分专业法律人才不愿深入乡镇、村社提供长期稳定的公共法律服务,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几个乡镇、几个村的法律顾问的现象普遍存在,难免出现为基层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不及时、质量不高的情况。同时,全市13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虽有司法助理员151人,一方面要承担司法行政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
(三)公共法律服务认知度有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广内容多,加上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社会影响面不大,部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与作用缺乏应有认识,遇到涉法问题,仍然习惯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公共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产品项目广度与深度不足,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不够明晰,群众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项。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要立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定位不同和发挥功能不同,大力提升平台建设标准化水平。对于实体平台,要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制度、统一台帐”的“四统一”标准,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对于网络平台,要整合12348热线、微信公众号、智能APP服务资源,规范网上服务、管理、流程和标准,注重线上线下平台交互融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配套衔接制度,形成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格局。
(二)构建多元化人才供给模式,缓解公共法律资源供需矛盾。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招引和培育,将法律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招引、落户、培育计划,鼓励和吸引专业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服务队伍,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不断充实法律人才服务队伍;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深化和完善法律志愿服务机制,突出抓好公益性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支持;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跨区域对接合作,组织引导青年律师、实习律师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壮大社区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的骨干力量。
(三)形成常态化保障支撑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展。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来规划发展,鼓励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来,严格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目录,完善购买机制,规范购买形式和方法,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要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力量协同、公益捐赠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人、财、物和场地等要素落实到位,加大对农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补贴、司法所长待遇等制度,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热情。
(四)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公众知晓率。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传媒登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动态,在人群集聚的城区采取LED、广告灯箱等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能职责,在重要交通路口路段、醒目地点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针对不同特定人群,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志愿者、律师深入村(社区)、广场、集市等群众聚居点,采取流动宣传车、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现场咨询点、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知识竞答等方式,广泛宣传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解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工作时效及申请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领导、打造平台、优化保障等措施,努力满足全市人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法治眉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工作中还存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足、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人才缺乏、认知度不高等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性、便捷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促进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向平台汇聚,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断推动优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用到优质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抓好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育,出台吸引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指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挖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当地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才资源,吸纳法律顾问、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充实到公共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传媒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在人群集聚的城区采取LED、广告灯箱等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能职责;在重要交通路口路段、醒目地点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将在2020年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4日
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 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关于建立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眉委发〔2018〕28号)精神,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文数据均以此为时间节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合计1371.3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01.49亿元,负债合计669.86亿元;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合计946.35亿元;全市国有土地资源总额为71.4万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市、区(县)两级国有企业共131户,资产总额1371.35亿元,比上年增加220.74亿元,增长19.2%;负债669.86亿元,平均负债率为48.8%;所有者权益701.49亿元,比上年增加129.92亿元,增长22.7%;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比上年增加5.3亿元,增长12.5%;上缴税金2.4亿元,比上年增加0.23亿元,增长10.5%;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比上年减少1.79亿元,降低53.3%。
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共55户(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533.98亿元,比上年增加32.13亿元,增长6.4%;所有者权益242.67亿元,比上年增加37.88亿元,增长18.5%;负债291.3亿元,平均负债率为54.6%,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比上年增加3.05亿元,增长12.7%;上缴税金1.25亿元,比上年减少0.09亿元,降低6.7%;实现利润0.28亿元,比上年减少2.13亿元,降低88.2%,主要是因为启明星铝业公司上年债务重组减免本息获得营业外收入1.2亿元,而2018年无该项收入,并且因原材料成本上涨又减少经营利润1.2亿元,加上其他因素共计减少利润2.2亿元。
(二)金融企业资产。
目前,我市无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非银行类金融企业仅有3户(宏泰小贷公司、眉州融资担保公司、东坡信合基金公司),资产总额为8.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3亿元,增长40.7%;净资产为6.14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增长6.2%;实现营业收入0.76亿元,比上年增加0.32亿元,增长73.2%;实现利润总额0.6亿元,比上年增加0.2亿元,增长50.6%;上缴税金0.22亿元,比上年增加0.15亿元,增长242.2%。另外岷江东湖饭店出资8690.3万元持有眉山农村商业银行5%股份。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为962.8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91.58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671.22亿元,具体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计291.58亿元(账面数净值,下同),比上年增加21.76亿元,增长8.06%;负债总计132.68亿元,比上年减少3.38亿元,降低2.48%;净资产总计158.9亿元,比上年增加25.15亿元,增长18.8%。
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53.41亿元,比上年增加6.96亿元,增长15.08%;负债为11.69亿元,比上年减少2.67亿元,降低18.59%;净资产为41.71亿元,比上年增加9.93亿元,增长31.25%。
2.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
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648.63亿元,因填报口径变化,2017年政府资产中“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企业国有权益”等均不纳入2018年度填报范围,致使2018年度较上年减少1442.95亿元。其中:
(1)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水库、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总计352.81亿元。
(2)政府储备物质。原粮、食用油、救助物资等政府储备物资总计4.24亿元。
(3)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58.17万平方米、价值10.96亿元,较上年增加49.71万元,全部为公租房。
(4)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240.21亿元,较上年增加9.82亿元,增加的主要因素是眉山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缴金额占比较大。
(5)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63亿元,较上年减少3.49亿元。其中,罚没财物0.67亿元,较上年减少0.44亿元;接受非定向捐赠资产403.8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政府储备土地887.14公顷、价值60.49亿元,较上年增加73.32公顷;其他资产1.79亿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
(6)文物资产。不可移动文物1332件,可移动文物6857件,不可确定价值的文化文物资产8189处(件、套),鉴于文物的特殊性,暂无法进行价值评估。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重点如下:
1.全市土地资源。
我市土地资源总额为71.4万公顷,落实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0.7万公顷,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0.15万公顷。2018年全市收储土地902.51公顷,评估价值52.12亿元。
其中,林地、水田、果园、茶园等农用地总计61.75万公顷;村镇、港口码头、公路、管道等建设用地总计7.9万公顷;河流湖泊、草地、内陆滩涂等未利用土地总计1.74万公顷。
2.全市矿产资源。
我市矿产资源种类少、总储量小,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共发现矿产种类25种、查明9种、已开发利用矿产18种。其中,金属矿产资源量小,各类金属矿产金属量均不足百万吨;煤、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短缺,煤矿资源储量总计1.2亿吨;芒硝矿、膨润土储量优势明显,已查明芒硝矿石资源储量近100亿吨、膨润土资源储量近100万吨,均位列全省第二位。按全市1:20万公顷地质矿产调查,现有有效探矿权19个,其中,洪雅县15个、仁寿县4个,涉及矿种包括煤、地热、铅、锌、铜、铁、锰、银、膨润土等。
3.全市森林资源。
我市现有国有林地面积6.11万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5.39万公顷。全市国有林蓄积867.30万立方米,其中公益林蓄积702.72万立方米。全市国有林以洪雅县国有林场、仁寿县国有林场、丹棱县国有林场三个国有林场为管理主体,经营面积6.07万公顷,占99.2%,其他零星国有林约0.05万公顷,占0.8%。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成效
全市各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产权更加明晰,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一)企业(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一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改进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成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眉山发展公司等6户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二是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新组建市资产经营公司党委,调整充实市工投公司、市眉州融资担保公司等7户市属国企领导人员15名,全覆盖配齐配强企业财务总监。三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完成纳入车改范围的29户市属一级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送、核准,按期封存车辆,取消车辆64辆,车改节支率达15.12%。
2.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一是实施“2+N”战略重组。推进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聚集,以眉山发展公司、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主体,分别突出市场竞争类和公益服务类的功能定位,将现有市属国有企业中行业相近、业务相似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并入两大公司,构建“2+N”市属国企发展架构。目前,企业股权划转已完成,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二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瓦屋山旅游开发、铜铟镓硒太阳能薄膜项目、干化污泥项目、西南联交所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眉山分所项目等经营性项目11个,投资总额达16.5亿元。
3.稳妥推进投融资工作。
加强企业投融资工作管理,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借助公司债、专项债、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融资58亿元。同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梳理摸排市级平台公司各类债务,采取措施化解短期内可能出现的偿债风险,督促企业按期偿还债务76.5亿元。
4.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眉山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6〕23号)等法规政策,严格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依据2017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净利润以及股东分红金额,市本级二级以上企业共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422.8万元,其中财政统筹313万元,剩余1109.8万元作为补贴资金拨付企业,支持企业有关项目建设。
5.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2018年,新建续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总投资4.05亿元。其中,苏母公园全面建成;大南街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加紧推进东坡岛小学、特训警基地、老年活动中心、华西妇女儿童医院等在建项目;第三水厂峻工在即,3座水厂日供水量达10万吨,满足眉山城区及周边乡镇居民的用水需求;市公交车辆达到259台,设置公交线路22条,覆盖眉山城区及周边22个乡镇,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国有垃圾处理公司每日收集处理中心城区和部分区县生活垃圾850吨,确保城市干净卫生。
(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监管制度。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办公设施标准化配置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资产配置、价值核算、处置流程等监管事项,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效结合。二是加强过程监督。配套完善国有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具体制度,指导并规范具体行为,2018年度,实现新增固定资产13.53亿元,新增无形资产8.85亿元。三是规范基础操作。将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纳入资产配置范围,定期对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台账、财务账与实物进行核实,确保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2.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资产管理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资产管理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职责范围。二是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抓好源头防治,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闭环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
1.优化土地资源布局。
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相结合,优先确定20.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优化开发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准备工作,合理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2.加强土地资源利用。
全力争取计划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全域推进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2417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3401亩,保障全市发展用地。预计到2020年,共计安排交通、水利、独立建设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4500余亩。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上轮规划期间,投入资金280.48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6个,完成治理28公顷。加紧淘汰粗放型矿山开发企业,自2007至2015年,全市矿山工业产值从11.85亿元下降到7. 5亿元,下降约37%;煤炭开采总量由103.43万吨下降到66.73万吨,下降约35.5%;钙芒硝开采总量由981.85万吨下降到243.68万吨,下降约75.2%。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债务偿还风险。我市两大投融资企业眉山发展公司和市资产经营公司所承担的存量债务主要是近年政府性项目投资负债和区县及园区借款,自身经营性负债较少。同时两大公司资产以非经营资产为主,经营性资产较少,融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使得存量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能力受限,亟需解决经营性资产不足问题。
二是缺乏核心竞争力。我市国有企业中尚没有上市企业,没有在全国、全省知名的大中型品牌骨干国企,缺乏龙头企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同时,我市国有企业大多为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身造血功能薄弱,承建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类项目,上规模的工业生产性企业仅有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一家,而电解铝生产受原材料、电价影响较大,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三是监管力量较弱。在全省21个市州中,我市国有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额均处于中等水平,市国资委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但相较周边乐山、绵阳、自贡等市州,我市国资监管队伍力量匮乏,行政编制仅10个,往往1个科室就只有1名干部,人少事多。同时,专业性干部不足,国资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很多单位重购置,轻管理,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使用寿命不长。个别单位将固定资产当作自有资产,不经相关部门审批随意处置。
二是资产配置不均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筹调度不够,缺少整体联动机制,单位之间资产缺乏合理流动和调配,各单位之间对资产的占用和利用不均衡。
三是特种设备处置缺乏技术标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使用的大型医疗检测设备、政法系统特种技术装备、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特种设备,资产购置金额高,但在报废处置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无法准确评估资产是否还具备使用价值,在处置中存在一定盲区,缺乏具体操作标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供地率偏低。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部分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或者因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及资金筹集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导致全市建设项目供地率偏低。
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程度较低。目前,我市已发现的25种矿产中,芒硝矿、煤矿勘查利用程度较高,铜、铅、锌、磷矿多在进行详查地质工作,其他矿产如地热、钾盐等勘查程度较低,煤矿已经停用。矿产品多以原矿初等级产品为主,对矿产开发后的废渣、废井水、瓦斯、含钾磷矿、氧化锌厂烟道灰及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产业链延伸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政府资产配置方式,优化国有资源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全市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目标,全面推进眉山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认真落实《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重组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制度和领导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按照放管结合原则,提高监管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指导眉山发展公司、市资产经营公司及重要骨干二级企业全部建成规范的董事会,配齐配强董事会成员,落实国企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力度,大力推行市场化选聘,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三是培育专业化集团公司。围绕市委市政府“3135”产业布局和“一带一区一片”区域发展要求,聚焦主营业务,增强眉山发展公司、市资产经营公司资本投资经营能力,指导有条件的二级企业进一步优化重组,打造专业化子集团公司,拓展经营性项目,提高盈利能力。
四是切实化解存量债务。按照“政府匹配经营性土地资源赋能化解一批,企业自主筹集资金偿还缓解一批,市财政统筹安排偿付一批”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存量债务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同时,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保障企业新增经营性项目和到期债务兑付的资金需求。
(二)健全机制,提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以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为工作着力点,严格对照中央、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要求,强化管理意识,深入开展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快设立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增强工作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
二是推进专项工作指导。指导各单位加强货币资产、会计核算、在建工程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及时进行转固;对货币资金存量较大的单位,要求其及时说明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盘亏盘盈的资产,要求各单位及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及时进行调账。
三是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定期不定期开展资产管理培训、系统操作培训等活动,加大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资产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举措,加快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加强供地管理。突出以图管地,将批回土地及已供土地实施上图管理,对批而未供土地分类上图,实施挂图作战,按照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对有批文因拆迁原因滞后无法供应土地的,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及土地储备债券发行情况,下达拆迁任务,加快征地拆迁进度,保障土地及时供应。
三是抓好矿产资源管理。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理清政府和市场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权责边界,做好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加快铁、铜、铅、锌等重要矿产的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加强商业性地勘工作,确保建筑用非金属矿产等资源的有效保障。
四是推进矿产转型发展。紧紧围绕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加快推进矿产转型升级,加强科技攻关,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矿产资源高端附加值,做强做优芒硝矿产业,丰富产品结构,延长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继续改善矿产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五是实施零容忍执法。加强执法刚性和力度,竭力遏制违法违规事件源头,对一切违法违规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
(四)信息共享,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联网平台。
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力争2020年10月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单位与市人大网络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完整向市人大反映和报告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
附件1 |
|
|
|
|
|
|
|
|
|
|
|
|
眉山市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 |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利润总额 |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
全市国企 |
479026 |
425960 |
53066 |
12.5 |
604641 |
381859 |
222782 |
58.3 |
15674 |
33550 |
-17876 |
-53.3 |
|
区县国企 |
201429 |
182045 |
19384 |
10.6 |
180832 |
171170 |
9662 |
5.6 |
6787 |
5438 |
1349 |
24.8 |
|
市属国企汇总(市本级) |
277597 |
243915 |
33682 |
13.9 |
423809 |
210689 |
213120 |
101.2 |
8887 |
28112 |
-19225 |
-68.4 |
|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5171 |
8708 |
6463 |
74.22 |
5707 |
2103 |
3604 |
171 |
1381 |
683 |
698 |
102.2 |
|
眉山市东坡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314 |
2974 |
3340 |
112.31 |
|
|
|
|
4528 |
2461 |
2067 |
83.99 |
|
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15 |
224 |
-239 |
-106.7 |
|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
5295 |
4581 |
714 |
15.59 |
2992 |
1480 |
1512 |
102 |
-1692 |
-2384 |
692 |
29.03 |
|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
2582 |
|
2582 |
|
1973 |
|
1973 |
|
-498 |
|
|
|
|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399 |
6641 |
15758 |
237.28 |
195269 |
6514 |
188755 |
2897 |
2085 |
-1320 |
3405 |
257.95 |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2951 |
183002 |
9949 |
5.44 |
183836 |
160722 |
23114 |
14.4 |
433 |
22890 |
-22457 |
-98.11 |
|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657 |
370 |
287 |
77.57 |
240 |
95 |
145 |
152.6 |
-371 |
-571 |
200 |
35.03 |
|
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60 |
99 |
-39 |
-39.39 |
61 |
46 |
15 |
32.6 |
-383 |
-317 |
-66 |
-20.82 |
|
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 |
7 |
|
|
|
|
|
|
-567 |
-511 |
-56 |
-10.96 |
|
眉山市眉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72 |
253 |
119 |
47.04 |
193 |
159 |
34 |
21.4 |
944 |
627 |
317 |
50.56 |
|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616 |
24 |
2592 |
10800 |
1022 |
|
1022 |
|
2567 |
6523 |
-3956 |
-60.65 |
|
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3996 |
3987 |
9 |
0.23 |
5667 |
5503 |
164 |
3 |
-3234 |
-2422 |
-812 |
-33.53 |
|
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
14753 |
15704 |
-951 |
-6.06 |
8516 |
9554 |
-1038 |
-10 |
1831 |
4673 |
-2842 |
-60.82 |
|
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63 |
137 |
926 |
675.9 |
37 |
2 |
35 |
1750 |
365 |
2063 |
-1698 |
-82.3 |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6412 |
5656 |
756 |
13.37 |
11229 |
8955 |
2274 |
25.4 |
768 |
-1966 |
2734 |
139.06 |
|
眉山市创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934 |
3690 |
244 |
6.61 |
|
|
|
|
862 |
715 |
147 |
20.56 |
|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76 |
-61 |
-15 |
-24.59 |
|
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198 |
1851 |
347 |
18.7 |
875 |
660 |
215 |
32.6 |
1107 |
1053 |
54 |
5.1 |
|
眉山市东坡信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43 |
1179 |
-236 |
-20.02 |
|
|
|
|
576 |
928 |
-352 |
-37.93 |
|
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160 |
24 |
1136 |
4733.33 |
|
|
|
|
96 |
-43 |
139 |
323.26 |
|
眉山市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 |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率(%) |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 |
上年 |
增减 |
|
全市国企 |
13713467 |
11506083 |
2207384 |
19.2 |
7014882 |
5715675 |
1299207 |
22.7 |
48.8 |
50.3 |
-1.5 |
|
区县国企 |
8286128 |
6425405 |
1860723 |
29.0 |
4526692 |
3609867 |
916825 |
25.4 |
45.4 |
43.8 |
1.6 |
|
市属国企汇总 |
5427339 |
5080678 |
346661 |
7 |
2488190 |
2105808 |
382382 |
18.2 |
54.2 |
58.2 |
-4.0 |
|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45710 |
2048566 |
-2856 |
-0.14 |
850554 |
846134 |
4420 |
0.52 |
58.42 |
58.7 |
-0.28 |
|
眉山市东坡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1179 |
33641 |
17538 |
52.13 |
34873 |
31784 |
3089 |
9.72 |
31.86 |
5.52 |
26.34 |
|
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35711 |
1506190 |
-70479 |
-4.68 |
726602 |
726510 |
92 |
0.01 |
49.39 |
51.77 |
-2.38 |
|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
59451 |
45957 |
13494 |
29.36 |
36320 |
31569 |
4751 |
15.05 |
38.91 |
31.31 |
7.6 |
|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
138059 |
101331 |
36728 |
36.25 |
40502 |
41000 |
-498 |
-1.21 |
70.66 |
59.54 |
11.12 |
|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426468 |
172664 |
253804 |
146.99 |
200140 |
40041 |
160099 |
499.83 |
36.19 |
76.81 |
-40.62 |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239 |
118451 |
13788 |
11.64 |
55402 |
55778 |
-376 |
-0.67 |
58.1 |
52.91 |
5.19 |
|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8905 |
49474 |
-569 |
-1.15 |
31396 |
31767 |
-371 |
-1.17 |
35.8 |
35.79 |
0.01 |
|
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32410 |
135900 |
-3490 |
-2.57 |
62045 |
62427 |
-382 |
-0.61 |
53.14 |
54.06 |
-0.92 |
|
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13917 |
94651 |
19266 |
20.35 |
60653 |
64121 |
-3468 |
-5.41 |
46.76 |
32.26 |
14.5 |
|
眉山市眉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4538 |
26566 |
7972 |
30.01 |
25073 |
24391 |
682 |
2.8 |
27.4 |
8.19 |
19.21 |
|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64421 |
949504 |
14917 |
1.57 |
515224 |
517799 |
-2575 |
-0.5 |
46.58 |
45.47 |
1.11 |
|
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679452 |
683314 |
-3862 |
-0.57 |
338814 |
211239 |
127575 |
60.39 |
50.13 |
69.09 |
-18.96 |
|
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
80266 |
64137 |
16129 |
25.15 |
25984 |
24316 |
1668 |
6.68 |
67.63 |
62.03 |
5.6 |
|
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56707 |
56648 |
59 |
0.1 |
41743 |
41484 |
259 |
0.6 |
26.4 |
26.8 |
-0.4 |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18276 |
12048 |
6228 |
51.69 |
4462 |
2258 |
2204 |
97.61 |
75.59 |
81.26 |
-5.67 |
|
眉山市创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5082 |
4396 |
686 |
15.61 |
4586 |
4039 |
547 |
13.54 |
9.76 |
8.12 |
1.64 |
|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698 |
84200 |
3498 |
4.15 |
72886 |
68838 |
4048 |
5.88 |
16.89 |
18.24 |
-1.35 |
|
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241 |
3441 |
800 |
23.2 |
3788 |
2968 |
820 |
27.6 |
10.7 |
13.7 |
-3 |
|
眉山市东坡信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84 |
1964 |
-180 |
-9.16 |
1499 |
1670 |
-171 |
-10.24 |
15.98 |
14.99 |
0.99 |
|
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36755 |
543371 |
-6616 |
-1.22 |
205135 |
133562 |
71573 |
53.59 |
61.78 |
75.42 |
-13.64 |
|
附件2 |
|
|
|
|
|
|
|
|
|
|
市属主要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不含金融企业) |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利润总额 |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 |
|
眉山市属国企汇总(市本级) |
269968 |
239509 |
12.72 |
423616 |
210530 |
101.21 |
2839 |
24096 |
-88.22 |
|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5171 |
8708 |
74.22 |
5707 |
2103 |
171 |
1381 |
683 |
102.2 |
|
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15 |
224 |
-106.7 |
|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
5295 |
4581 |
15.59 |
2992 |
1480 |
102 |
-1692 |
-2384 |
29.03 |
|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
2582 |
|
|
1973 |
|
|
-498 |
|
|
|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399 |
6641 |
237.28 |
195269 |
6514 |
2897 |
2085 |
-1320 |
257.95 |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2951 |
183002 |
5.44 |
183836 |
160722 |
14.4 |
433 |
22890 |
-98.11 |
|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657 |
370 |
77.57 |
240 |
95 |
152.6 |
-371 |
-571 |
35.03 |
|
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60 |
99 |
-39.39 |
61 |
46 |
32.6 |
-383 |
-317 |
-20.82 |
|
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 |
7 |
|
|
|
|
-567 |
-511 |
-10.96 |
|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616 |
24 |
10800 |
1022 |
|
|
2567 |
6523 |
-60.65 |
|
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3996 |
3987 |
0.23 |
5667 |
5503 |
3 |
-3234 |
-2422 |
-33.53 |
|
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
14753 |
15704 |
-6.06 |
8516 |
9554 |
-10 |
1831 |
4673 |
-60.82 |
|
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63 |
137 |
675.9 |
37 |
2 |
1750 |
365 |
2063 |
-82.3 |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6412 |
5656 |
13.37 |
11229 |
8955 |
25.4 |
768 |
-1966 |
139.06 |
|
眉山市创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934 |
3690 |
6.61 |
|
|
|
862 |
715 |
20.56 |
|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76 |
-61 |
-24.59 |
|
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198 |
1851 |
18.7 |
875 |
660 |
32.6 |
1107 |
1053 |
5.1 |
|
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160 |
24 |
4733.33 |
|
|
|
96 |
-43 |
323.26 |
|
市属主要国有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不含金融企业) |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率(%) |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 |
本年 |
上年 |
增减 |
|
眉山市属国企汇总 |
5339838 |
5018507 |
6.40 |
2426745 |
2047963 |
18.50 |
54.55 |
59.19 |
-4.64 |
|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45710 |
2048566 |
-0.14 |
850554 |
846134 |
0.52 |
58.42 |
58.7 |
-0.27 |
|
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35711 |
1506190 |
-4.68 |
726602 |
726510 |
0.01 |
49.39 |
51.77 |
-2.37 |
|
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 |
59451 |
45957 |
29.36 |
36320 |
31569 |
15.05 |
38.91 |
31.31 |
7.6 |
|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
138059 |
101331 |
36.25 |
40502 |
41000 |
-1.21 |
70.66 |
59.54 |
11.12 |
|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426468 |
172664 |
146.99 |
200140 |
40041 |
499.83 |
36.19 |
76.81 |
-40.62 |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239 |
118451 |
11.64 |
55402 |
55778 |
-0.67 |
58.1 |
52.91 |
5.19 |
|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48905 |
49474 |
-1.15 |
31396 |
31767 |
-1.17 |
35.8 |
35.79 |
0.01 |
|
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32410 |
135900 |
-2.57 |
62045 |
62427 |
-0.61 |
53.14 |
54.06 |
-0.92 |
|
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13917 |
94651 |
20.35 |
60653 |
64121 |
-5.41 |
46.76 |
32.26 |
14.5 |
|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64421 |
949504 |
1.57 |
515224 |
517799 |
-0.5 |
46.58 |
45.47 |
1.11 |
|
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679452 |
683314 |
-0.57 |
338814 |
211239 |
60.39 |
50.13 |
69.09 |
-18.95 |
|
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
80266 |
64137 |
25.15 |
25984 |
24316 |
6.68 |
67.63 |
62.03 |
5.6 |
|
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56707 |
56648 |
0.1 |
41743 |
41484 |
0.6 |
26.4 |
26.8 |
-0.4 |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18276 |
12048 |
51.69 |
4462 |
2258 |
97.61 |
75.59 |
81.26 |
-5.67 |
|
眉山市创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5082 |
4396 |
15.61 |
4586 |
4039 |
13.54 |
9.76 |
8.12 |
1.64 |
|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698 |
84200 |
4.15 |
72886 |
68838 |
5.88 |
16.89 |
18.24 |
-1.35 |
|
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241 |
3441 |
23.2 |
3788 |
2968 |
27.6 |
10.7 |
13.7 |
-3.1 |
|
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36755 |
543371 |
-1.22 |
205135 |
133562 |
53.59 |
61.78 |
75.42 |
-13.64 |
|
附件3 |
|
|
|
|
|
|
|
|
|
|
|
|
市属金融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利润总额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合 计 |
7629 |
4406 |
3223 |
73.15 |
193 |
159 |
34 |
21.38 |
6048 |
4016 |
2032 |
50.60 |
眉山市东坡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314 |
2974 |
3340 |
112.31 |
|
|
|
|
4528 |
2461 |
2067 |
83.99 |
眉山市眉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72 |
253 |
119 |
47.04 |
193 |
159 |
34 |
21.4 |
944 |
627 |
317 |
50.56 |
眉山市东坡信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43 |
1179 |
-236 |
-20.02 |
|
|
|
|
576 |
928 |
-352 |
-37.93 |
市属金融企业2018年度经济指标 |
时期:2018年12月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率(%)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累计 |
上年 |
增减额 |
增减(%) |
本年 |
上年 |
同比增长 |
合 计 |
87501 |
62171 |
25330 |
40.74 |
61445 |
57845 |
3600 |
6.22 |
29.78 |
6.96 |
22.82 |
眉山市东坡区宏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1179 |
33641 |
17538 |
52.13 |
34873 |
31784 |
3089 |
9.72 |
31.86 |
5.52 |
26.34 |
眉山市眉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4538 |
26566 |
7972 |
30.01 |
25073 |
24391 |
682 |
2.8 |
27.4 |
8.19 |
19.21 |
眉山市东坡信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84 |
1964 |
-180 |
-9.16 |
1499 |
1670 |
-171 |
-10.24 |
15.98 |
14.99 |
0.99 |
附件4 2018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
项目 |
数量单位 |
行次 |
数 量 |
资产价值(万元) |
期初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其中:未入账 |
|
其中:未入账 |
|
其中:未入账 |
|
其中:未入账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眉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资产总计 |
|
──── |
──── |
──── |
──── |
2,698,223.2347 |
0.0000 |
2,915,815.9403 |
0.0000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1,360,641.3095 |
0.0000 |
1,326,820.2880 |
0.0000 |
净资产总计 |
|
──── |
──── |
──── |
──── |
1,337,581.9253 |
0.0000 |
1,588,995.6523 |
0.0000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资产总计 |
|
──── |
──── |
──── |
──── |
461,445.3985 |
0.0000 |
534,062.2646 |
0.0000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143,613.3371 |
0.0000 |
116,915.3061 |
0.0000 |
净资产总计 |
|
──── |
──── |
──── |
──── |
317,832.0614 |
0.0000 |
417,146.9585 |
0.0000 |
政府储备物资 |
小计 |
吨 |
3 |
420,445.8400 |
0.0000 |
264,377.5400 |
3,552.0000 |
37,398.4760 |
0.0000 |
42,433.9927 |
73.0100 |
原粮 |
吨 |
4 |
125,848.3200 |
0.0000 |
139,100.0000 |
0.0000 |
25,876.3940 |
0.0000 |
29,205.4583 |
0.0000 |
食用油 |
吨 |
5 |
8,150.0000 |
0.0000 |
10,140.0000 |
0.0000 |
8,515.0730 |
0.0000 |
10,060.0730 |
0.0000 |
医药 |
瓶、盒、个、袋、吨等 |
8 |
4,271.0000 |
0.0000 |
17,991.0000 |
0.0000 |
26.1230 |
0.0000 |
36.2476 |
0.0000 |
其他储备物资 |
套、个、把、升、件、米等 |
|
282,176.5200 |
0.0000 |
97,146.5400 |
3,552.0000 |
2,980.8860 |
0.0000 |
3,132.2138 |
73.0100 |
公共基础设施 |
小计 |
──── |
|
──── |
──── |
──── |
──── |
4,345,697.3027 |
190,913.8376 |
3,528,100.1112 |
190,913.8376 |
公路、铁路 |
公里 |
|
7,695.6100 |
0.0000 |
7,668.8900 |
0.0000 |
2,414,273.6268 |
0.0000 |
2,414,273.6268 |
0.0000 |
航道 |
公里 |
|
132.0000 |
0.0000 |
132.0000 |
0.0000 |
0.0003 |
0.0000 |
0.0003 |
0.0000 |
沿海港口、内河港口、水库、大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体系 |
个、座、万平方米 |
|
323.0000 |
0.0000 |
323.0000 |
0.0000 |
998,280.5954 |
0.0000 |
180,683.4039 |
0.0000 |
市政基础设施 |
公里、个、万平方米 |
|
──── |
──── |
──── |
──── |
933,143.0802 |
190,913.8376 |
933,143.0802 |
190,913.8376 |
文物资产 |
合计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8,189.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不可移动文物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29.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38.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389.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876.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可移动文物 |
一级文物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19.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二级文物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113.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三级文物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1,15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一般文物 |
处、件/套 |
|
0.0000 |
0.0000 |
5,575.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保障性住房 |
──── |
|
581,741.1500 |
0.0000 |
581,741.1500 |
0.0000 |
109,534.3885 |
0.0000 |
109,584.1025 |
0.0000 |
受托代理资产 |
小计 |
──── |
|
──── |
──── |
──── |
──── |
2,303,919.6072 |
32.1700 |
2,402,113.4350 |
450.5900 |
住房公积金 |
──── |
|
──── |
──── |
──── |
──── |
492,116.7600 |
32.1700 |
575,465.7400 |
450.5900 |
社会保险基金 |
──── |
|
──── |
──── |
──── |
──── |
1,811,801.4172 |
0.0000 |
1,826,646.7850 |
0.0000 |
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 |
──── |
|
──── |
──── |
──── |
──── |
0.1600 |
0.0000 |
0.1600 |
0.0000 |
其他代管资产 |
──── |
|
──── |
──── |
──── |
──── |
1.2700 |
0.0000 |
0.7500 |
0.0000 |
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 |
小计 |
──── |
|
136,949.2300 |
2.0000 |
93,491.5500 |
49.0000 |
664,810.9158 |
0.0002 |
629,925.7453 |
0.0049 |
罚没财物 |
──── |
|
518.2000 |
2.0000 |
567.2000 |
49.0000 |
11,098.0875 |
0.0002 |
6,732.9878 |
0.0049 |
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 |
──── |
|
2,298.4000 |
0.0000 |
2,305.4000 |
0.0000 |
403.5000 |
0.0000 |
403.8834 |
0.0000 |
政府储备土地 |
公顷 |
|
813.8200 |
0.0000 |
887.1400 |
0.0000 |
635,423.7225 |
0.0000 |
604,904.0226 |
0.0000 |
其他资产 |
──── |
|
133,318.8100 |
0.0000 |
89,731.8100 |
0.0000 |
17,885.6058 |
0.0000 |
17,884.8515 |
0.0000 |
注意:未在单位会计账簿中的“存货”以及其他科目中反映的,应在报表“其中:未入账”中同时填列。 |
附件5
眉山市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三大类)
单位:公顷
行政 区域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果园 |
茶园 |
其它 园地 |
国有林地 |
灌木 林地 |
其他 林地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农村 道路 |
坑塘 水面 |
沟渠 |
设施 农用地 |
田坎 |
小计 |
城市 |
建制镇 |
村庄 |
采矿 用地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铁路用地 |
公路 用地 |
港口码头用地 |
管道运输用地 |
水库 水面 |
水工建筑用地 |
小计 |
其他 草地 |
河流 水面 |
湖泊 水面 |
内陆 滩涂 |
沙地 |
裸地 |
眉山市 |
713985.73 |
617541.23 |
140014.51 |
1889.19 |
99506.90 |
59266.99 |
7144.33 |
6426.78 |
229641.93 |
2696.35 |
13844.05 |
6.09 |
101.95 |
7656.36 |
10966.30 |
6016.75 |
1357.96 |
31004.79 |
79026.12 |
3184.46 |
13281.36 |
46673.57 |
2204.26 |
730.08 |
470.20 |
6426.81 |
2.14 |
1 |
5394.77 |
657.47 |
17418.38 |
2469.02 |
10752.08 |
1631.50 |
2087.34 |
0.13 |
478.31 |
东坡区 |
133592.19 |
109826.96 |
42114.99 |
99.95 |
13609.65 |
21893.76 |
461.47 |
1464.23 |
17829.24 |
313.99 |
1529.58 |
0.07 |
0 |
2164.62 |
2963.24 |
1761.44 |
317.64 |
3303.09 |
20513.94 |
3181.30 |
3457.48 |
10232.02 |
657.32 |
170.19 |
255.93 |
1687.52 |
1.90 |
0.14 |
675.43 |
194.71 |
3251.29 |
316.63 |
2250.59 |
85.45 |
590.27 |
0 |
8.35 |
彭山县 |
46210.33 |
35740.31 |
14304.34 |
153.27 |
5511.51 |
3598.15 |
0 |
235.18 |
7686.29 |
575.72 |
153.42 |
1.43 |
0 |
678.36 |
834.69 |
591.04 |
408.25 |
1008.66 |
8932.35 |
3.16 |
3135.84 |
3931.76 |
427.31 |
353.32 |
126.92 |
596.03 |
0.15 |
0.86 |
271.52 |
85.48 |
1537.67 |
47.03 |
1127.14 |
0 |
285.76 |
0 |
77.74 |
仁寿县 |
260792.44 |
223377.68 |
49965.60 |
1633.67 |
65108.28 |
21003.74 |
92.04 |
1167.74 |
48057.50 |
1317.51 |
2263.23 |
0 |
11.16 |
3156.61 |
6157.27 |
2461.55 |
303.28 |
20678.50 |
32604.52 |
0 |
3871.53 |
21941.47 |
628.01 |
160.24 |
0 |
2296.26 |
0 |
0 |
3659.90 |
47.11 |
4810.24 |
2006.45 |
2416.20 |
0 |
13.27 |
0 |
374.32 |
洪雅县 |
189754.17 |
176113.40 |
18000.27 |
2.30 |
7037.22 |
432.56 |
4760.26 |
807.29 |
130572.29 |
420.21 |
8426.84 |
4.59 |
90.79 |
874.86 |
233.85 |
845.48 |
183.75 |
3420.84 |
8537.11 |
0 |
1097.50 |
5941.38 |
238.71 |
23.62 |
0 |
992.31 |
0 |
0 |
125.96 |
117.63 |
5103.66 |
20.72 |
3076.74 |
1546.05 |
458.24 |
0.13 |
1.78 |
丹棱县 |
44927.66 |
40205.81 |
7637.82 |
0 |
3351.76 |
8962.75 |
1185.85 |
1254.60 |
15214.40 |
28.59 |
366.70 |
0 |
0 |
230.99 |
340.28 |
183.30 |
74.70 |
1374.07 |
4236.09 |
0 |
802.36 |
2237.17 |
141 |
6.40 |
0 |
642.41 |
0 |
0 |
371.96 |
34.79 |
485.76 |
25.24 |
447.77 |
0 |
9.35 |
0 |
3.40 |
青神县 |
38708.94 |
32277.07 |
7991.49 |
0 |
4888.48 |
3376.03 |
644.71 |
1497.74 |
10282.21 |
40.33 |
1104.28 |
0 |
0 |
550.92 |
436.97 |
173.94 |
70.34 |
1219.63 |
4202.11 |
0 |
916.65 |
2389.77 |
111.91 |
16.31 |
87.35 |
212.28 |
0.09 |
0 |
290 |
177.75 |
2229.76 |
52.95 |
1433.64 |
0 |
730.45 |
0 |
12.72 |
附件6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全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划定21860.75亩。其中,东坡区7769.40亩、彭山区3549.00亩、仁寿县3874.20亩、洪雅县2520.60亩、丹棱县1024.05亩、青神县3123.50亩。
全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单位:公顷
区县 |
面积 |
东坡区 |
517.9 |
彭山区 |
236.6 |
仁寿县 |
258.27 |
洪雅县 |
167.86 |
丹棱县 |
67.95 |
青神县 |
208.24 |
合计 |
1456.82 |
注:划定任务根据 川国土资发〔2015〕38号、眉市国土资发〔2016〕73号。
二、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207196.26公顷,其中,东坡区53065.36公顷、彭山区15291.63公顷、仁寿县95360.46公顷、洪雅县21537.15公顷、丹棱县10332.00公顷、青神县11609.66公顷。比上级下达的207000多196.26公顷。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单位:公顷
行政 单位 |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基本农田划定面积 |
1 |
2 |
3 |
东坡区 |
53000 |
53065.36 |
彭山区 |
15271 |
15291.63 |
仁寿县 |
95329 |
95360.46 |
洪雅县 |
21500 |
21537.15 |
丹棱县 |
10300 |
10332.00 |
青神县 |
11600 |
11609.66 |
眉山市 |
207000 |
207196.26 |
附件7
矿产名称 |
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 |
保有资 源储量 |
在全省 排 名 |
矿区数 |
矿山数 |
设计产能 |
主要分布区域 |
芒销(矿石) |
9677537.44 |
9121394.04 |
2 |
23 |
16 |
1659 |
东坡、彭山 洪雅、丹棱 |
煤炭 |
123383.48 |
119114.24 |
11 |
9 |
11(已关停) |
150 |
仁寿、洪雅 |
铁矿 |
1989.77 |
1786.81 |
13 |
2 |
2 |
7.5 |
洪雅 |
膨润土 |
261.50 |
98.19 |
2 |
2 |
2 |
1.7 |
仁寿 |
硫铁矿 |
157.66 |
93.20 |
12 |
2 |
2 |
1.7 |
洪雅 |
铜金属 |
70.05 |
70.05 |
5 |
1 |
|
|
洪雅 |
铅矿 |
25.64 |
24.74 |
8 |
3 |
2 |
3 |
洪雅 |
锌矿 |
55.64 |
54.60 |
8 |
3 |
|
|
洪雅 |
建筑用玄武岩 (千立方米) |
2569.00 |
2569.00 |
—— |
1 |
1 |
45 |
洪雅 |
眉山市主要矿产资源概况表
附件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森林资源面积统计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hm2、% |
统计单位 |
林地使用权 |
森林类别 |
林地 |
非林地 |
合计 |
有林地 |
疏林地 |
灌木林地 |
未成林地 |
苗圃地 |
无立木林地 |
宜林地 |
计 |
乔木林地 |
竹林 |
计 |
特别灌木林 |
一般灌木林 |
计 |
未成林造林地 |
计 |
采伐迹地 |
火烧迹地 |
其它无立木林地 |
计 |
宜林荒山荒地 |
宜林沙荒地 |
其它宜林地 |
合计 |
达到成林年限以上的农田林网及“四旁”林木覆盖面积 |
农用草地 |
其他 |
小计 |
纯林 |
混交林 |
小计 |
其中绿化覆盖面积 |
眉山市 |
国有 |
计 |
61144 |
52801 |
52742 |
36214 |
16528 |
59 |
2 |
7906 |
17 |
7889 |
294 |
294 |
14 |
128 |
70 |
0 |
58 |
0 |
0 |
0 |
0 |
|
|
|
|
|
眉山市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65 |
62 |
62 |
26 |
36 |
0 |
0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眉山市 |
国有 |
公益林 |
53943 |
46217 |
46185 |
30582 |
15603 |
32 |
0 |
7643 |
3 |
7640 |
76 |
76 |
0 |
6 |
0 |
0 |
6 |
0 |
0 |
0 |
0 |
|
|
|
|
|
眉山市 |
国有 |
商品林 |
7136 |
6521 |
6495 |
5607 |
888 |
26 |
2 |
262 |
13 |
248 |
216 |
216 |
14 |
122 |
70 |
0 |
52 |
0 |
0 |
0 |
0 |
|
|
|
|
|
东坡区 |
国有 |
计 |
11 |
6 |
6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0 |
|
0 |
0 |
|
|
|
|
|
|
0 |
0 |
|
东坡区 |
国有 |
公益林 |
6 |
6 |
6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0 |
0 |
|
东坡区 |
国有 |
商品林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
|
|
|
|
|
0 |
0 |
|
彭山区 |
国有 |
计 |
146 |
143 |
141 |
119 |
22 |
2 |
|
0 |
0 |
0 |
3 |
3 |
|
0 |
0 |
0 |
0 |
|
|
|
|
|
|
|
0 |
|
彭山区 |
国有 |
商品林 |
146 |
143 |
141 |
119 |
22 |
2 |
|
0 |
0 |
0 |
3 |
3 |
|
0 |
0 |
0 |
0 |
|
|
|
|
|
|
|
0 |
|
仁寿县 |
国有 |
计 |
638 |
572 |
561 |
484 |
76 |
12 |
2 |
15 |
0 |
15 |
12 |
12 |
7 |
30 |
0 |
0 |
30 |
|
|
|
|
|
|
|
|
|
仁寿县 |
国有 |
公益林 |
173 |
160 |
153 |
136 |
18 |
7 |
0 |
13 |
0 |
13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
仁寿县 |
国有 |
商品林 |
466 |
413 |
407 |
348 |
59 |
5 |
2 |
2 |
0 |
2 |
12 |
12 |
7 |
30 |
0 |
0 |
30 |
|
|
|
|
|
|
|
|
|
洪雅县 |
国有 |
计 |
60050 |
51908 |
51885 |
35503 |
16382 |
23 |
0 |
7887 |
16 |
7870 |
160 |
160 |
0 |
96 |
70 |
0 |
26 |
|
0 |
|
|
|
|
|
|
|
洪雅县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16 |
13 |
13 |
13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
0 |
0 |
0 |
0 |
|
|
|
|
|
|
|
|
|
洪雅县 |
国有 |
公益林 |
53745 |
46033 |
46014 |
30428 |
15586 |
19 |
0 |
7630 |
3 |
7627 |
76 |
76 |
|
6 |
0 |
0 |
6 |
|
0 |
|
|
|
|
|
|
|
洪雅县 |
国有 |
商品林 |
6289 |
5862 |
5858 |
5061 |
797 |
4 |
0 |
257 |
13 |
244 |
81 |
81 |
|
90 |
70 |
0 |
20 |
|
|
|
|
|
|
|
|
|
丹棱县 |
国有 |
计 |
272 |
151 |
136 |
89 |
46 |
15 |
0 |
0 |
0 |
0 |
119 |
119 |
2 |
0 |
0 |
0 |
0 |
|
|
|
|
|
|
|
|
|
丹棱县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49 |
49 |
49 |
13 |
3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丹棱县 |
国有 |
商品林 |
223 |
102 |
87 |
77 |
10 |
15 |
0 |
0 |
0 |
0 |
119 |
119 |
2 |
0 |
0 |
0 |
0 |
|
|
|
|
|
|
|
|
|
青神县 |
国有 |
计 |
28 |
21 |
14 |
14 |
|
7 |
|
4 |
|
4 |
0 |
|
0 |
2 |
|
|
2 |
0 |
0 |
0 |
|
|
|
|
|
|
青神县 |
国有 |
公益林 |
19 |
19 |
12 |
12 |
|
7 |
|
1 |
|
1 |
|
|
|
0 |
|
|
|
|
|
|
|
|
|
|
|
|
青神县 |
国有 |
商品林 |
7 |
2 |
2 |
2 |
|
|
|
3 |
|
3 |
|
|
|
2 |
|
|
2 |
|
|
|
|
|
|
|
|
|
附件9 |
|
|
|
|
|
|
|
|
|
|
|
|
|
|
|
|
|
|
国有森林面积、蓄积和株数统计表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hm2、m3、株 |
统计 单位 |
林木使用权 |
森林类别 |
林地 |
非林地 |
有林地 |
疏林 |
散生 |
面积合计 |
乔木林地 |
竹林 |
散生木 |
经济树 |
竹 |
“四旁”树 |
经济树 |
竹 |
小计 |
纯林 |
混交林 |
面积 |
蓄积 |
面积 |
蓄积 |
面积 |
蓄积 |
面积 |
株数 |
面积 |
蓄积 |
株数 |
蓄积 |
株数 |
株数 |
株数 |
蓄积 |
株数 |
株数 |
眉山市 |
国有 |
计 |
52801 |
52742 |
8673016 |
36214 |
6667919 |
16528 |
2005097 |
58 |
702434 |
2 |
12 |
2185 |
418 |
629 |
56472 |
238086 |
34214 |
1079997 |
1281 |
眉山市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62 |
62 |
4245 |
26 |
3416 |
36 |
829 |
|
|
|
|
|
|
|
4800 |
|
|
|
|
眉山市 |
国有 |
公益林 |
46217 |
46185 |
7027170 |
30582 |
5168220 |
15603 |
1858950 |
32 |
556248 |
|
|
13 |
|
|
9958 |
222108 |
31262 |
1079997 |
700 |
眉山市 |
国有 |
商品林 |
6521 |
6495 |
1641601 |
5607 |
1496283 |
888 |
145319 |
26 |
146186 |
2 |
12 |
2172 |
418 |
629 |
41714 |
15978 |
2952 |
0 |
581 |
东坡区 |
国有 |
计 |
6 |
6 |
1084 |
6 |
108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东坡区 |
国有 |
公益林 |
6 |
6 |
1084 |
6 |
1084 |
|
|
|
|
|
|
|
|
|
|
|
|
|
|
彭山区 |
国有 |
计 |
143 |
141 |
16406 |
119 |
12212 |
22 |
4193 |
2 |
9022 |
0 |
0 |
318 |
34 |
0 |
6469 |
2552 |
450 |
0 |
581 |
彭山区 |
国有 |
商品林 |
143 |
141 |
16406 |
119 |
12212 |
22 |
4193 |
2 |
9022 |
|
|
318 |
34 |
|
6469 |
2552 |
450 |
|
581 |
仁寿县 |
国有 |
计 |
572 |
561 |
52015 |
484 |
44835 |
76 |
7180 |
12 |
138222 |
2 |
12 |
137 |
10 |
629 |
42063 |
0 |
0 |
0 |
0 |
仁寿县 |
国有 |
公益林 |
160 |
153 |
15550 |
136 |
13830 |
18 |
1721 |
7 |
68548 |
0 |
|
13 |
0 |
0 |
9958 |
0 |
0 |
0 |
0 |
仁寿县 |
国有 |
商品林 |
413 |
407 |
36465 |
348 |
31006 |
59 |
5459 |
5 |
69674 |
2 |
12 |
124 |
10 |
629 |
32105 |
|
|
|
|
洪雅县 |
国有 |
计 |
51908 |
51885 |
8590788 |
35503 |
6598130 |
16382 |
1992658 |
23 |
433710 |
0 |
0 |
0 |
0 |
0 |
0 |
235534 |
33765 |
1079997 |
700 |
洪雅县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13 |
13 |
1508 |
13 |
1508 |
0 |
|
0 |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洪雅县 |
国有 |
公益林 |
46033 |
46014 |
7009642 |
30428 |
5152413 |
15586 |
1857229 |
19 |
367950 |
0 |
|
0 |
0 |
0 |
0 |
222108 |
31262 |
1079997 |
700 |
洪雅县 |
国有 |
商品林 |
5862 |
5858 |
1579638 |
5061 |
1444208 |
797 |
135429 |
4 |
65760 |
0 |
|
0 |
0 |
0 |
0 |
13426 |
2503 |
0 |
0 |
丹棱县 |
国有 |
计 |
151 |
136 |
11682 |
89 |
10616 |
46 |
1066 |
15 |
1730 |
0 |
0 |
1730 |
374 |
0 |
7940 |
0 |
0 |
0 |
0 |
丹棱县 |
国有 |
未区划界定 |
49 |
49 |
2737 |
13 |
1908 |
36 |
829 |
0 |
|
0 |
|
0 |
0 |
0 |
4800 |
0 |
0 |
0 |
0 |
丹棱县 |
国有 |
商品林 |
102 |
87 |
8945 |
77 |
8708 |
10 |
237 |
15 |
1730 |
0 |
|
1730 |
374 |
0 |
3140 |
0 |
0 |
0 |
0 |
青神县 |
国有 |
计 |
21 |
14 |
1041 |
14 |
1041 |
|
|
7 |
11975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青神县 |
国有 |
公益林 |
19 |
12 |
893 |
12 |
893 |
|
|
7 |
119750 |
|
|
|
|
|
|
|
|
|
|
青神县 |
国有 |
商品林 |
2 |
2 |
148 |
2 |
148 |
|
|
0 |
|
|
|
|
|
|
|
|
|
|
|
附件10
四川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统计 |
国有林场 |
国有林场面积(公顷) |
林业用地中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公顷) |
森林面积(公顷)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万立方 米) |
活立木蓄积 (万立方米) |
合计 |
林业用地 |
非林业用地 |
其中已核发林权证面积 |
合计 |
公益林面积 |
商品林面积 |
计 |
国有 |
集体 |
计 |
国家级公益林面积 |
地方公益林面积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合计 |
60895 |
60668.38 |
60668.38 |
0 |
216.12 |
60668.38 |
60668.38 |
53646 |
53646 |
329.98 |
6692.4 |
52463.83 |
|
864.72 |
864.72 |
洪雅县国有林场 |
60127 |
59900 |
59900 |
0 |
216.12 |
59900 |
59900 |
53600 |
53600 |
0 |
6300 |
51700 |
86.4 |
858 |
858 |
仁寿县国有林场 |
438.4 |
438.4 |
438.4 |
0 |
0 |
438.4 |
438.4 |
46 |
46 |
0 |
392.4 |
438.3 |
99 |
4.52 |
4.52 |
丹棱县国有林场 |
330 |
329.98 |
329.98 |
0 |
0 |
329.98 |
329.98 |
0 |
0 |
329.98 |
0 |
325.53 |
98 |
2.2 |
2.2 |
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眉委发〔2018〕28号)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宋仕祥率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部分区县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经市政府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国有资产的总量及构成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全市共有国有企业131户(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371.35亿元,负债总额669.86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8.8%;所有者权益701.4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上缴税金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55户(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533.98亿元,所有者权益242.67亿元,负债总额291.3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4.6%,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上缴税金1.25亿元,实现利润0.28亿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为946.35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291.58亿元,负债总计132.68亿元,净资产总计158.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5.5%。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3.41亿元,负债总额11.69亿元,净资产为41.72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21.9%。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目前,我市无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非银行类金融企业仅有3户(宏泰小贷公司、眉州融资担保公司、东坡信合基金公司),资产总额为8.75亿元,净资产为6.14亿元,负债总额为2.6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29.8%,实现营业收入0.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6亿元,上缴税金0.22亿元。另外,岷江东湖饭店出资0.87亿元持有眉山农村商业银行5%股份。
国有自然资源:我市土地资源总额为71.4万公顷,落实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0.7万公顷,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0.15万公顷。2018年全市收储土地902.51公顷,评估价值52.12亿元。矿产种类25种、查明9种、已开发利用矿产18种,其中煤矿资源储量总计1.2亿吨、芒硝矿储量近100亿吨、膨润土资源储量近100万吨;现有国有林地面积6.11万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5.39万公顷。全市国有林蓄积867.30万立方米,其中公益林蓄积702.72万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改革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基本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统筹,由市国资委负责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的监管,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正在不断完善。按照放管结合原则,明确提出完善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要求,进一步推动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程,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公车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为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增强风险防控和市场竞争能力,市政府根据公益服务类和市场竞争类的不同定位,积极推进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聚集,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整合的方式,对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资产经营公司实施“2+N”战略重组,并对其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公司制改制,打造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形成了我市国有资产的独特布局。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辖15个公司、市资产经营公司辖20个公司,企业股权划转已完成,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按照重组规划,眉山发展公司在五年内资产总额将达到50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到230亿元以上,成为环成都经济圈一流的产业投资商、综合运营商和多元服务商;市资产经营公司五年内资产总额将达到30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到120亿元,成为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加强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市政府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贷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眉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指导全市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防止国有资产监管缺位,从制度层面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事项。
(三)建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2018年,市、区县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建立起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我市提前一年实现这一监督制度的全覆盖,走在全省前列。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思想,管理缺乏连续性,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是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一方面,各类国有资产分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有的甚至存在多头管理,有的则履职不到位,造成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数据失真或缺失。即使在组建新的集团公司后,仍有一部分企业未纳入集团承载,空壳企业则账目不清,统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国有资产购买、使用、处置等记录不清,资产增减未能及时入账或核销,造成账实不符。
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部门间监管职能交叉,监管方法各成体系,没有一个部门能实现所有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起草单位的市国资委,只掌握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情况,需要市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市财政局又需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提供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不能管完所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需要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提供森林、水资源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在此次审议之前,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各自为战,没有直接的业务联系,互不报送资料和报表。
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国资委出于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出台政策文件是必要的,但个别文件规定有瑕疵,各方操作都极为不便。对照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贷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眉国资〔2019〕139号)直接管到了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公司,有违国有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投资2000万元须事前核准则管得过细,有违“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的要求;文件对借款、担保的核准规定,有违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的规定。调研发现,市国资委、市属国有公司都不想搞这类审批,市国资委因人少事多、工作繁忙,难于应付;市属国有公司则担心审批过程长,失去宝贵时间和竞争机会。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认识。市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加强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监管不越位、缺位、错位;市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的重要部署,是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的需要,将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眉山高质量发展、造福人民群众。市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国有资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基础,使之常态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按各自职责,细化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统计标准和口径,完善市本级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地方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库,将资产数据细化到基本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对接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启动建设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估值和资产负债表模型,界定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范围、资产界限,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制度,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管理体制,在2022年底编制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年度国有资产数据变化较大的,要分析具体原因,说明情况。其中,对国有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要逐个分析,并具体反映在数据表中。
(三)实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建立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将国有资产管理并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逐步实现监管智能化。市政府要统筹相关部门,做好并网的硬软件基础工作,确保2020年7月1日起,实时传输数据信息,2020年10月1日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信息联网,进而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信息联网。市人大经济委、预算委将根据联网监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行专项通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市人大联网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反馈情况。
(四)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市政府要深化改革,加快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苦干意见》,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文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要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放管结合,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制度规范,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协调。市政府要加强机构改革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类管理机构切实履职到位。要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尽快解决一些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问题。要进一步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交易与划转、资产评估与分析等基本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宏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眉委发〔2018〕28号)精神,在制度建设、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等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改进和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按各自职责,细化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统计标准和口径,完善市本级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地方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库,将资产数据细化到基本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对接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启动建设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估值和资产负债表模型,界定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范围、资产界限,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制度,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管理体制,在2022年底编制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年度国有资产数据变化较大的,要分析具体原因,说明情况。其中,对国有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要逐个分析,并具体反映在数据表中。
二、实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建立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将国有资产管理并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逐步实现监管智能化。市政府要统筹相关部门,做好并网的硬软件基础工作,确保2020年7月1日起,实时传输数据信息,2020年10月1日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信息联网,进而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信息联网。市人大经济委、预算委将根据联网监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行专项通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市人大联网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反馈情况。
三、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市政府要深化改革,加快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苦干意见》,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文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要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放管结合,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制度规范,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协调。市政府要加强机构改革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类管理机构切实履职到位。要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尽快解决一些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问题。要进一步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交易与划转、资产评估与分析等基本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4日
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眉山市把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作为我市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学习宣传、创新环境、平台建设、主体培育、科技金融、人才培育等方面,全力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8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80%,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合作示范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一是加大舆论宣传。每年借助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作为科技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面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宣传。编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手册》深入企业宣传解读,为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创业宣传,每年编印《创业眉山人》《创业眉山》等书籍,深入宣扬创业先进事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包装推广创业项目。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眉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眉山优才工程”实施方案》《眉山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眉山市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等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强化政策保障。三是纳入目标考核。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人才培育引进、优秀创业者等实施奖补,2018年兑现各类创新创业奖补资金近4000多万元,有力推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二)夯实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平台载体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桥梁。通过建设平台载体,集聚创新要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布局建设了一批创新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组建了“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全市泡菜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家,其中省级9家;企业技术中心5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0家;国家和省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3家。支持校地合作创建产业研究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华为眉山、清华启迪、联想集团、铂智汇、信利(仁寿)等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创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加强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成果转化舞台。四川眉山经开区成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正在全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5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5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动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全市建成省级科技孵化器7个、众创空间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4家。全市孵化器孵化面积达8.29万平方米,孵化种子资金8个共计800万元,引进科技项目198个,其中千人计划项目 2个。现有登记创业主体459家,累计孵化成功实体企业179家,累计带动就业37387人。建立5所高校创新创业俱乐部,构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平台支撑、扶持服务三大体系。三是大力发展服务机构,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组建市级知识产权工作站11个,建成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眉山分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眉山经开区工作站、省农村发展中心眉山分中心等3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近3年全市共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1.8亿元。
(三)大力推进企业主体培育。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者和受益者,通过大力培育企业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承载力。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眉山市高新技术领军企业重点培育行动方案》,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建立了150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态企业库。目前全市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7家,居全省第6位,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二是推进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德鑫航空、中车紧固件成为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0户。“小巨人”、“高成长型”企业244户。目前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户、10亿元以上企业 15户、亿元企业336户。三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全市有91家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投入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保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通过强化金融支持,打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才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财政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近3年全市财政投入科技经费年均9474万元,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年均1109万元。二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眉山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启动开展“金融进万企·春风行动”,构建银税合作机制,全市银行业机构发放信用贷款余额达106.5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61.72亿元。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3笔,专利质押融资1800万元。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在眉山首届“双创”银企融资峰会上,有21家科技型企业与7家银行及投融资机构对接成功,融资2.18亿元。三是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近3年,共有298家(次)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惠政策,共优惠税额1.74亿元。
(五)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发展。通过政产学研结合,政府引领,企业主导,发挥高校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的优势,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研发,研究成果就地进行中试和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一是推进校地合作。推进眉山市与北京大学合作共建北京大学天府研究院、北京大学天府医院、北京大学天府科创园;推进眉山市与兰州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西希望集团合作共建国际化高端私立大学。推进眉山市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四川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四川信仁光电显示技术研究院。目前全市与中科院,四川大学等20多个高校院所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大力承接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二是推进校企合作。全市有60多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平台建设、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100余项,2018年新合作实施科技项目44项,柔性引才60余人。三是推进区域合作。全力推动成都经济区域科技协作,与成都、绵阳等8市共同制订了《成都经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作行动纲要》,共建、共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科技、教体、经信、人社和农业等市级部门发起,与8个在眉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眉山市科技创新服务合作联盟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园培育、技术服务中介、知识产权创新、本土科技人才培育等8个方面开展合作。四川科技学院、四川工商学院等在眉高校已有30余项科技成果通过科技孵化器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应用。与成都市科技局签定了《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园区、企业参与成都环高校知识经济圈“企业进校园”活动。与成都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搭建“眉山天信智能科技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同城化。
(六)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市以“眉山优才工程”为统揽,系统推进“政策优才、项目优才、服务优才”三大体系实施,全市人才工作呈现格局性变化。出台《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系列配套政策,从分类认定、安居保障、项目资助、创新激励、创业扶持、平台建设等8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路径,最大限度激发广大人才奋斗精神和创造活力。“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引进人才3697人,其中市、区、县事业单位通过直接考核引进硕博毕业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63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21个,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42人。全市现有“千人计划”入选者7个(5名个人和2个团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目前,全市人才总量27.22万人,占人力资源比重为11.2%。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09万人,占人才总量29.7%;技能人才4.86万人,占人才总量17.9%。
(七)强化示范推动转移转化。一是大力攻关创成果。“十三五”以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全市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12项,市级财政共投入2120万元,共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472万元。累计开发新产品120余项,评价登记科技成果75项,其中有20项科技成果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8年全市申请专利2103件、授权1100件,目前全市累计授权专利6749件、其中发明专利733件。全市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5项。二是开展示范促转化。大力实施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120项,累计实现产值400亿元。全市累计转化实施专利2898件,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较上年度增长2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满足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才机制不够完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等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科技创新基础薄弱。全市没有支撑“产城一体”发展的科技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够多,规模偏小,龙头作用不明显,产业规模没有形成。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创新活动规模小,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水平较低。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单一,深度不够,难以有效聚集创新资源。企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不强。我市专业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缺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明显不足,影响了科技创新的可持续能力。
(二)科技活动投入不足。2018年眉山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5.09亿元,占全市GDP比重0.41%,投入强度低于全省水平(2018年全省为1.82%),远落后于发达地区水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0.35%(2017年数据,全省0.72%),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低,企业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奉行“拿来主义”,对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不愿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总量不大,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
(三)高技能人才支撑不足。我市大型企业少,能够引进和聚集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机构缺乏,引才留才难度较大。全市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我企业高技能人才匮乏,从事研发的高科技人才不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军人物更是奇缺,全市万人R&D活动人员数3.81人,在全省排第13位。我市缺乏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使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在精准对接的力度、强度和精度上远远不够。
(四)高级别的创新载体少。2018年我市才有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和经开区缺位。国家级的创新载体如国家重点实验看看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零,这虽与国家创新资源的分布有关,更是自身研发基础能力也不够的体现。
(五)服务体系仍需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单一,社会化科技投资机制不健全,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全市科技服务业起步晚,有能力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咨询、评估等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少、服务能力不强。
(六)科技管理能力建设不足。全市四个县(区)科技局被整合,相关职能工作划入经信或教体等部门,承担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平均2人,科技职能均不同程度弱化,工作任务下达区县推动困难,县域科技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市级园区科技机构配置薄弱,并且人员流动频繁,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践行创新发展理念,谋划科学合理的产业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营造优良环境,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在创新创业全链条制定和实施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证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经费稳定增长,引导企业主动投入科技创新,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科技信贷等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和重视科学技术的浓厚氛围。
(二)培育企业主体,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量和质的“双提升”,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知名产品和品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积极推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加大开放合作,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推动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广泛聚集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逐步建立开放合作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政产学研联合组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盟、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加快推进各项校地合作协议的落实,推动“研发在成都,转化在眉山”模式落地。加强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夯实平台载体,打造全域科技成果转化区。全力推进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持续推进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推进眉山高新区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加强政策引领,提升现有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支持金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启动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中车制动、中车紧锢件创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五)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对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和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推进技术市场发展。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人员、经费的保障,增强基层科技工作职能,提升基层科技管理水平。
(六)加强人才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撑。深入实施“优才工程”,大力宣传和落实人才政策,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机制,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多层次培育本土人才。强化对人才在教育、居住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努力搭建尊重、包容、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更离不开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以这次调研活动为契机,虚心向人大代表学习、请教,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的宝贵意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6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带队,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市科技局相关人员一行赴广东大湾区深圳、东莞、中山、珠海4市考察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做法。 8月底至9月上旬,吴爱玲副主任又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全体成员组成的调研组,采取分组暗访和集中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深入企业实地查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并先后召开有专家、企业家、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7次,广泛收集形成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体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示范推动转移转化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合作示范市建设的重要支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80%。
(一)强化政策支撑,健全成果转化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编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手册》,制定出台《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眉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眉山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二)推进企业主体培育,夯实成果转移基础。实施《眉山市高新技术领军企业重点培育行动方案》,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建立了150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态企业库。全市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7家,居全省第6位,德鑫航空、中车紧固件成为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0户,“小巨人”“高成长型”企业244户,91家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目前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户、10亿元以上企业 15户、亿元企业336户。
(三)抓实科技支撑,强化示范推动转移转化。立足泡菜食品、生物医药、机械电子三大产业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全市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12项,市级财政共投入2120万元,共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472万元。累计开发新产品120余项,评价登记科技成果75项,其中有20项科技成果荣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8年全市申请专利2103件、授权1100件,目前全市累计授权专利6749件、其中发明专利733件。全市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5项。组建了“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有新产品研发、微生物研究、综合利用、发酵研究等4个专业研究所及1个理化分析检测中心。完成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项,参与泡菜国际标准制修订1项。荣获国家行业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6项,发表相关论文30多篇,完成产品转化5项、成果鉴定7项(其中2项国际领先水平),为全市泡菜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管理机构和政策扶持较弱。一是基层存在职能弱化现象。2018年中央科技部整合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把负责大量科研经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纳入了管理范围,强化了科技部门力量。而我市机构改革情况是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职能弱化为股室,人员少、无经费、科技管理服务人员非专业化等问题突出。如东坡区的科技局与教体局合并后,从事科技管理人员只有2人,仁寿县的科技局与大数据信息化局合并,从事科技管理人员为5人,其他区县都是与经信局合并,合并后从事科技管理人员分别是:彭山区2人、洪雅县2人、丹棱县1人、青神县3人。二是政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市科技投入逐年增加,但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科技部门实际用于安排项目的经费与周边市州相比明显偏低。广东大湾区4市均设立了覆盖全产业创新链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投入总量大,力度强,增长速度快。三是医药企业科技政策出台滞后,制约眉山医药发展。眉山生物医药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企业,单品种销售上亿的品种为零。从一类新药报批情况来看,本土获得临床批件的生物制品屈指可数,相比其他地区,仍存在明显差距。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为例,2016年8月出台专项政策确定了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单项项目不超过1500万的贷款贴息,给予初创企业100万启动资金,创新药可获得高达1200万的奖励等资金支持政策,成为吸引高端生物医药人才、重点项目落地的重要条件。
(二)企业自主研发积极性不高。一是由于政府一些鼓励研发的税收配套政策未完全到位,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中小型科技企业投入研发资金不到3%。二是产业基础薄弱。调研组在广东大湾区4市学习考察时发现,他们己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产业基础雄厚,产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大,各类产业园区数量多、规模大,科技成果承载力强,有需求、有市场、有能力,更有效促进技术的转移转化。而我市没有支撑“产城一体”发展的科技型大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企业不多。三是高端人才引进环境配套不完善,企业高科技人才引入难。调研中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园区的人才公寓规划都不同程度缺乏医疗、教育、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无力解决高端技术人才的后顾之忧,高端技术人才引进成为”空中楼阁“。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一是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在整合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升服务能力较弱。而广东大湾区4市根据自身所处科技创新发展不同阶段和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不同特色的平台载体,极大发挥平台服务作用。二是政产学研合作效果没凸显。我市虽有13所高校,但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资源不足且能力不强。而深圳市在1999年以“一园多校、市校共建”的模式建设虚拟大学园,目前己汇聚了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60家国内外知名院校,建成15家院校深圳产学研基地,政产学研合作效果凸显,可持续发展潜力大。
三、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协调能力,加强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区县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大力引进专业人员,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克服科技部门职能弱化倾向。二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科技的经费投入,保证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费用稳定增长。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启动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三是大力扶持生物与新药技术企业。加大对西部药谷的财政投入,加大对企业新药上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奖励扶持力度,在医药产业深刻变革的大环境中将西部药谷建成明星级医药小镇。
(二)强化产业创新,促进高新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创新创业全链条中制定和实施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等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推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加强中小科技企业培育,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知名产品和品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是加大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力度,改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环境,从“引资”转向“引智”领域。全力推进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持续推进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建设,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人才、土地、资本、服务等要素资源的供给,加强人才服务,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即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努力把眉山高新区打造成为高层次人才流入“洼地”。
(三)着力平台载体,打造全域科技成果转化区。一是提升现有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服务。支持金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启动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导和扶持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发展,努力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在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二是加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力度。推动市校合作,支持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与在眉高校签订的《科技创新服务合作联盟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细化落实。充分发挥在眉高校的科技、教育、人才优势,以项目和资金为引导,与市内企业共建创新平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定期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推进成眉科技合作,加强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推动“研发在成都,转化在眉山”模式落地。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夯实成果转移基础、强化示范推动转移转化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政府管理机构和政策扶持较弱、企业自主研发积极性不高、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协调能力,加强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区县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人员,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克服科技部门职能弱化倾向。二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科技的经费投入,保证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费用稳定增长。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重点用于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三是大力扶持生物与新药技术企业。加大对西部药谷的财政投入,加大对企业新药上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奖励扶持力度,在医药产业深刻变革的大环境中将西部药谷建成明星级医药小镇。
二、强化产业创新,促进高新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创新创业全链条中制定和实施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推动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加强中小科技企业培育,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知名产品和品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是加大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力度,改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环境,从“引资”转向“引智”领域。全力推进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人才、土地、资本、服务等要素资源的供给,加强人才服务,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即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努力把眉山高新区打造成为高层次人才流入“洼地”。
三、着力平台载体,打造全域科技成果转化区。一是提升现有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服务。支持金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启动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导和扶持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发展,努力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在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二是加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力度。推动市校合作,支持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与在眉高校签订的《科技创新服务合作联盟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细化落实。充分发挥在眉高校的科技、教育、人才优势,以项目和资金为引导,与市内企业共建创新平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定期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推进成眉科技合作,加强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推动“研发在成都,转化在眉山”模式落地。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0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6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了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恳谈会、汇报会等形式,采取小分队暗访、随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9日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分两组深入六县(区)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资门店、农贸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等开展暗访、随访。9月17日,分别召开部分涉农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代表座谈会。9月19、20日,深入东坡、仁寿、洪雅县(区)开展集中检查。10月12日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长”层级负责制。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履职报告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三是建立了政策激励机制。分别设立了泡菜和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连续出台东坡泡菜产业发展、晚熟柑桔产业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3个扶持政策,现代农业发展势头良好。
(二)生产基础逐步夯实。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制发了《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工作方案,农田、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二是绿色生产扎实推进。全面推广水肥一体、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综合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实施了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三是标准化工作稳步开展。制定了首个国际标准——《泡菜<盐渍发酵蔬菜>规范与试验方法》,“微生物多态发酵解析及调控泡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全市标准化生产步伐加快。
(三)优势产业集约发展。一是园区引领作用凸显。以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有效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制定了《眉山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品牌创建有序推进。坚持品牌强农之路,大力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战略。
二、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仍然较差。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户可控散户难管”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大户”难引领。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从自身长远发展出发,比较重视生产、经销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但仍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加之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相关利益缺乏有效联接,对“三品一标”创建无积极性,既没有做好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更不能很好地引领“散户”。二是“散户”不易控。目前,传统式、分散于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组织形式在我市仍占50%以上,他们在生产、经销农产品过程中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加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面对点多面广监管难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追溯管理,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欠账不少。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仍普遍存在“一少两缺一差”问题。一少,即人员少。按照农业农村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达到10—15人。目前,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实际在岗人员共15人,其中仁寿无人员在岗。二缺,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费缺。按照检测机构“双认证”考核标准,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应达到5人以上,且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目前我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共4人,其中彭山、仁寿、丹棱县(区)无人获得相应职称,东坡、青神县(区)仅各1人获得相应职称;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既无专业人员、又无专职人员。六区县2019年县级检测站运行费只有20-30万元不等,乡镇更显困窘,连采集农产品检测样本经费都没有,导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形同虚设。“一差”,即创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双认证”工作进度差。按照《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要求,我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要在2020年前全部通过“双认证”,但目前仅洪雅县取得。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履行差。由于受利益驱使,农贸市场开办者既是市场的经营者,又是市场的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市场内的农产品的抽检很随意;众多的个体户售卖各类农产品农药、化肥是否超标、是否度过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不得而知;绿色、有机等标志标识任意粘贴,以次充好,以劣充好等乱象丛生。二是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仅开展了日常监督性抽查,没有做到监督性检验检测与对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的监管有机结合;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和情况通报制,对违规违法经营惩处不具震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群众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监管不信任;对一些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散户”,以及为数众多的投入品经销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针对众多的消费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上做得不够,传谣信谣,以讹传讹现象较为突出,社会共治氛围没有形成。二是培训的有效性不够。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尤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和一些集中连片的“散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上存在很大缺失,致使少数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使用禁限农药、超范围超剂量施用农药化肥、非法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不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议意见
(一)坚持规模经营。一是强化主体培育。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加快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市步伐。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和壮大,尤其是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使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技术、管理和产地环境保护等的投入,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品牌创建,充分发挥泡菜产业、晚熟柑橘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3个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强化农业品牌创建,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带动引领。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区域内“散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引导支持等方式,带动更多“散户”走上质量兴农之路。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检测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人员、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专业检测和管理人员达到10人以上,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招引,让人才招得来、留得住。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全部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二是夯实监管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
(三)严格市场准入。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各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大型农贸市场,试点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机制,以严格的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一是严格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将农贸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责任落到实处,规范农贸市场入口,探索将农贸市场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对进入已检区的农产品做到凡进必检,并将情况通过大型显示屏予以通报,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促进优质优价机制尽快形成。二是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的履行。建立健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同时不断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强抽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顺畅的“两法衔接”机制。
(四)推动社会共治。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鼓励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妥善处理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二是强化系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借助农民夜校、各种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等,不断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投入品经销商、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形成自觉和自律。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位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走访基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市政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逐一对照,全力落实。2019年上半年,全市大宗食用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一、发展绿色农业,筑强优质产品生产基础
(一)推进绿色生产。2019年上半年,全市在17条主要河流及重点小流域新建31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在洪雅县启动了“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试点,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减量7.06%、2.92%。新建种养循环示范基地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160个。丹棱县“一元钱”撬动农村垃圾治理新机制获评“中国乡村振兴先锋榜”十大榜样之一。
(二)完善标准体系。由眉山制定的首个国际标准《泡菜<盐渍发酵蔬菜>规范与试验方法》,成功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立项;泡研院主导研究的“微生物多态发酵解析及调控泡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与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合作制定晚熟柑桔全产业链配套标准9个;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纳入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建设试点;2019智慧农业高峰论坛在丹棱县成功召开;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5.87万亩。
(三)加强品牌创建。我市已形成以“味在眉山”“眉山春橘”两大市级区域品牌为统揽,一县一主业、一县一品牌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体系。“味在眉山”在第二届四川村长论坛上再获得四川十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东坡泡菜”荣获四川省品牌建设与防伪协会“四川省杰出区域品牌”表彰;“丹棱桔橙”连续三年荣登中国品牌价值榜,品牌价值达42.89亿元。全市新认证和续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20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总量达到260个。“李记儿童菜芯”获得第19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成功举办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启动仪式、眉山市第二届晚熟柑桔节,成功申办2021年中国柑桔学术年会。
二、强化主体带动,推动优势产业集约发展
(一)坚持园区引领。以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围绕“三园区五基地”区域布局,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200万亩,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达69%。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35.34%。建成全国最大晚熟柑橘优势区,柑桔种植总面积达98万亩,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业主达1171个。德国通内斯肉联集团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加工产业一体化项目、中法农业科技园、泰国正大300万只蛋鸡、华西德康200万头生猪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有力推动了全市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二)坚持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散户统一良种、统一生产、统一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2019年上半年,全市新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23家,新创建国家示范农民合作社4家,新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1家。开展现代农业科技培训2242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13名、农村实用人才6.29万人。
(三)坚持政策扶持。以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发展。市政府分别设立泡菜产业和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连续出台东坡泡菜产业发展、晚熟柑桔产业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3个扶持政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扶持。2019年,全市共对5个集中成片500亩以上,路水电网配套、应用水肥一体化、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标准果园、菜园给予补助150万元。
三、夯实工作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整合监管体系。在市、县两级整合农安、畜安力量,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站)。持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产品追溯管理,巩固省级监管示范市创建成果。全市新建设标准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5个,新增入驻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主体20家,入驻总量达300家。全市54家屠宰企业全部足额配备官方驻场兽医,屠宰检疫率100%。累计排查生猪养殖场(户)19.8万个次,屠宰场8250个次,生猪273.9万头次,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两场”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功,为保障我市生猪后续产能奠定了基础。洪雅县成功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场技术核查。
(二)提升检测体系。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完成了检测能力验证,成功通过扩项“双认证”现场考核,新增农产品检测参数23项、畜禽水产品检测参数46项,实现了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检验检测能力全覆盖,成为区域性综合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上半年,全市完成部、省、市监测任务14项,定量分析农业样品1236个,速测样品20000余个,保证了检测结果科学可靠。
(三)规范执法体系。持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全市所有处罚案件全部上网公示,并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监管。积极开展农业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抽检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2019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共办结农业行政处罚案件82件,实现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100%,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100%。
四、突出条件保障,健全统筹协调联动机制
(一)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市县乡村“四长”层级负责制,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实行“一把手”履职报告制度。将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三品一标”认证列入了政府重点工作、十大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二)确保经费投入。按市级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区县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2018年,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4600万元,市政府投资150万元建成了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投资400万元扶持培育了18个规模晚熟柑橘业主。
(三)推动社会共治。在眉山电视台、《眉山日报》、农业门户网站、微信上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双安双创”工作成效。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计划。2019年上半年,全市印发明白纸1万余份、农产品生产经营技术资料1.5万余份,新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4家;举办种养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8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10期、农民巡回培训班14期。
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治理难度较大。受利益驱使和从业者素质影响,农资经营行业诚信意识不强,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面广量大、小而分散,农资产品上市量大、品种繁多、流向复杂,基层农业执法机构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等现象普遍存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的难度较大。
(二)市场准入推进滞后。目前,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滞后,许多初级农产品未经入市检验便进入市场,销售比较自由,农产品一旦发生问题便无法追踪查源。
(三)技术支撑存在短板。我市农产品检测体系虽已基本建立,但基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普遍存在缺人员、缺经费等运转难的问题,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仅洪雅县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基层检测技术力量仍需不断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农资监管,净化生产源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种植业以菜果茶为重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牧业重点打击违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鲜乳非法收购和储运、私屠滥宰、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行为。渔业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
(二)构建追溯体系,严把入市关口。加快推动形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4挂钩”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扎实做好国家追溯平台推广,积极推进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主体入驻,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入驻省级追溯平台的主体总量达到330家。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强风险预警。按照人员、经费、设备三落实的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在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的监督抽检力度,运用监测结果开展执法、指导生产、防范风险,确保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扎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多面广量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支持,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使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加大资金、技术、管理和产地环境保护等投入,加快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区域内“散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引导支持等方式,带动更多“散户”走上质量兴农之路。
二、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人员、经费、设备保障问题,确保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10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全部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
三、探索创新农贸市场监管。要采取试点示范,探索创新农贸市场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机制,以严格的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要切实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规范农贸市场入口,通过检与不检,促进优质优价机制形成。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产品从“泥巴”到“嘴巴”的安全。
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要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法定责任,鼓励和畅通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不断强化系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借助农民夜校、各种走出去请进来培训等,不断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品经销商、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形成自觉和自律。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0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6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集中检查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相结合统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城环资委联合市住建局赴六区县,以随访、暗访、深访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实地查看10余个建筑项目工地,邀请区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代表召开座谈会6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30余条,初步掌握了全市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基本情况。9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建筑法》情况的报告,安排执法检查相关工作。9月18-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万忠,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建章率领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东坡区广汇.汇茗城、眉州文化村“揽江”一期,仁寿县北城时代、仁寿县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分别听取东坡区、仁寿县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大量资料,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监管服务站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彭山、洪雅、丹棱、青神4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县贯彻实施《建筑法》的情况同步开展自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建筑法》宣传,依法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改进服务指导,全市建筑市场明显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筑产业不断壮大。
(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全市把宣传贯彻《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业治理和市场管理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为《建筑法》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平台,采取公益广告、专题节目、专题栏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创新宣传手段,结合“放管服”改革,为办事企业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法规宣讲,引导企业依法建设、依法施工。组织“法制宣传进企业”“法制宣传进工地”等活动,向一线职工宣讲法律法规,引导职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另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干部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学习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东坡区主管部门派员深入各乡镇对修订后的《建筑法》进行宣讲解读。洪雅县采取组织参观样板工地、典型示范方式开展法规现场培训。丹棱县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强化建筑职工教育培训。
(二)招投标管理日趋完善。招投标制度是建筑法确定的重要工程发包制度,建筑法第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建筑工程招标进行了明确规范。市、区县政府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坚持工程发包应招尽招;在招标过程中,坚持规范运作程序,创新监管手段,各环节严格把关,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制度。项目在立项时由审批部门出具招标核准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二是坚持全程监督。重点把握招标公告、招标备案,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会商制。三是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工程招标质疑投诉处理制度,确保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中标候选人确定机制,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采取固定价比选模式确定中标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五是严厉打击违法。严肃查处应招未招、化整为零或者其他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丹棱县近两年查处围标、串标案2起,依法没收保证金640万元,并进行罚款及诚信扣分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
(三)质量安全保障有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建筑法》的重要内容,建筑法第五章、第六章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市、区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作为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收到较好成效。2017年以来,全市先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3个,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督促企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仁寿县要求各项目因地制宜编制安全责任监督计划书,项目开工前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和安全生产预备会议,明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生制。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必须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主体铭刻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查质量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百安活动”等,通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施工部位和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靶向治理”。2017年以来,全市监督检查项目996个,监督率100%;发出整改通知1308份,整改率100%。
(四)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市、区县政府严格落实《建筑法》第四条关于“国家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支持建筑企业不断壮大,引导全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有建筑业企业820家,其中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6家,是全省第五个拥有特级资质企业的市州。全市建筑业本地从业人员约12万人,其中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约1.86万人;成建制建筑劳务输出约20万人。2018年,全市建筑业产值407.5亿元,增速19.3%;全市建筑业入库税收18.08亿元,同比增长25.11%,占全部税收的比重12.67%。
(五)严格执法成效明显。市、区县政府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推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范围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定期和不定期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维护了《建筑法》的权威性。2017年以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立案521起,处理建设单位73家、施工单位363家、监理单位22家、勘察设计单位25家、个人155人次,处罚金额3289.83万元。全市有11家企业、128名个人的违法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将1家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入眉山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建筑产业规模不大。目前全省规模排名前三的成都、泸州、南充建筑业产值均已突破1000亿元,而我市2018年建筑业总产值407.5亿,仅占排名第二的泸州市的约1/3。从企业数量看,全市建筑企业共 820家,在全省建筑企业占比仅为2.21%。建筑企业竞争力不强。全市建筑企业资质总体偏低,产业结构以房建为主,缺乏较高资质的水利、公路、电力等企业,产业附加值低,加之技术投入不足和专业人才短缺,核心竞争力普遍较弱。装配式建筑发展滞后。省政府《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的目标,目前我市装配式建筑主要在东坡区、仁寿县开展零星试点,部分区县尚未起步,离省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产值和税收贡献偏少。我市建设项目多为外地建筑企业承建,如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本地企业中标数量不足工程总数的1/3。由于建筑企业注册地等原因,大量建筑业产值和税收无法体现在本地。2018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31.6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03.16亿元,而我市同期建筑业产值仅为407.5亿元,绝大多数产值没有反映出来。
(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八项条件。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包括部分重点项目、园区项目、PPP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与《建筑法》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符。
(三)发承包市场亟待规范。一是招投标市场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但个别企业出借资质供人使用,甚至有人掌控大批量的企业进行围标和串标,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二是存在恶意低价中标现象。检查中业界人士多反映,部分企业为了承揽业务,恶意压低标价中标,部分项目价格被压低到不合理区间,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带来较大隐患,也导致部分项目特别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完工。三是存在违法挂靠现象。《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检查中了解到,存在企业为揽业绩出借资质,一些不具资质的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承揽业务等问题,导致一些建设项目名义上由高资质的明星企业承建,实际上是由不具合格资质的小企业承建。四是存在违法分包现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当前建筑市场垫资修建较为普遍,个别企业为了分担资金压力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施工,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承发包制度,造成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
(四)监理行业乱象较多。一是恶性竞争。监理行业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收费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不少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运转,引发一系列行业乱象。二是违法转包。《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但部分监理企业违法将承揽的项目转包给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费用。三是监理人员执业能力不足。不少监理企业存在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现象,部分监理人员虽然有证但缺乏现场监理工作经验。四是监理作用发挥不够。《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部分建设项目中,监理在项目管理中成为摆设,未能在项目中发挥对质量、进度等有效监控的作用,有的甚至只是签字走过场,更有甚者两头要挟施工方和业主方,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多维发力。关注并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吸引优质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者区域中心。引导参与眉山施工建设的外地建筑企业在眉注册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加快培育骨干企业。建立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晋升、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建筑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及其他专项工程领域综合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全市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服务支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安全性能等的宣传和推广,加快形成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出台我市装配式建筑促进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招标政策,发展装配式建筑企业。
(二)完善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评标办法,探索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新模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标系统,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投标。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招标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强化项目源头管理,防止项目带病上马。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等。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的条款,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知晓招标工程投标单位未达法定数量时,联系单位陪标。
(三)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严格审查项目开工要件,对不具备开工基础条件和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对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不得验收签字放行。对施工单位资质、转包、非法分包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结构、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照图施工、依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的行为。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坚决纠正停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认真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及时纠正处理企业不良行为,依法依规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及时清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依法对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扣分录入和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与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表彰评优直接挂钩。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企业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乱象,深入开展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三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强化责任追究。对五方责任主体未正确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资浪费、工程延期等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千方百计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化解难题,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截至目前,全市建筑业企业达820家,其中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6家,是全省继成都、泸州、绵阳、攀枝花后第五个拥有特级资质企业的市州。全市建筑业本地从业人员约12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18538人,成建制劳务输出约20万人。2018年,全市建筑业产值达407亿元,增速19.3%;全市建筑业入库税收18.08亿元,同比增长25.11%,占税收比重12.67%,税收贡献率11.45%。全市建筑市场主体活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狠抓法制宣传强意识。坚持把宣传《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业治理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通过干部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组织学习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二是积极组织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进企业”、“法制宣传进工地”等活动,向一线劳动者宣讲法律法规。三是结合“放管服”,为办事企业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法规宣讲,引导企业依法建设、依法施工。
(二)狠抓招标管理重监督。招投标制度是《建筑法》确定的重要工程发包制度。我市始终坚持“公开、公正、有序、廉洁、高效”的原则,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规范服务,确保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制度,项目在立项时由审批部门出具招标核准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二是坚持全程监督,重点把握招标公告、招标备案,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会商制。三是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工程招标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确保了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投标候选人机制,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采取固定价比选模式确定中标人,有效遏制了恶意低价中标现象。
(三)狠抓过程控制保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方针,扎实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深入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2017年以来,全市先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3个,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督促企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落实工程质量终生制,项目开工前,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向本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签署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必须在建筑主体铭刻永久性标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百安活动”等,通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施工部位和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靶向治理”。2017年以来,全市监督检查项目996个,监督率100%;发出整改通知1308份,整改率100%。
(四)狠抓市场监管促发展。持续开展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监理市场、中介行业整治,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整治,为建筑业提供了风清气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一单两库”,即执法范围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定期和不定期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避免选择性执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处理到位。2017年以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立案521起,处理建设单位73家、施工单位363家、监理单位22家、勘察设计单位25家、个人155人次,处罚金额达3289.83万元。特别是2018年“龙玺台”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中,共清理违建别墅53栋,拆除违章建筑1063平方米,坚决维护了《建筑法》的权威性。三是充分运用诚信手段。2017年以来,全市对11家企业、128名个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了不良信用档案,将1家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入眉山市场,营造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片面追求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为后期工程推进和质量安全等带来隐患。同时,围标、串标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建筑市场管理还需加强,违规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升,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此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持续在以下四个方面用力,推动《建筑法》在我市深入贯彻执行。
(一)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评标活动以及合同签订工作,坚持“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理念,切实把好入口关。加大诚信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将企业诚信状况作为选择中标人的重要标准。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我市建筑业做大体量、做精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的贡献度。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培育新时代的建筑工人,打造一批守规矩、技术精、留得住的眉山建筑工匠。
(三)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全力督促企业和项目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质安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凡是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不论什么投资性质,不论是在城区还是开发区都不允许开工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履职行为、工程结构、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做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决不久拖不决、敷衍塞责。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照图施工、依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的行为,一经发现,顶格重处。五是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坚决纠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合并、简化审批事项和流程。二是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采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精简审批要件和环节,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和环节一律取消。四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管理事项的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区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建筑法》宣传,依法强化执法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明显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建筑产业不断壮大,但还存在建筑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发承包市场和监理市场亟待规范等问题。为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批优质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者区域中心;引导一批在眉山施工建设的外地建筑企业在眉注册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建立全市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快出台我市装配式建筑促进规定,在6个区县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制度。改革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评标办法,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标系统,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投标。
三、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督促监理单位落实项目机构和人员,破解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难题;加强对工程结构、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照图施工、依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的行为;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四、加强行业管理。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企业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乱象。深入开展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三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4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成立了以刘十庆主任为组长,李建章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周详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消防法》和消防知识业务培训、聘请了2名专家参加抽查暗访组进行专业化把关,坚持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问题导向机制。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进行《消防法》集中学习,听取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汇报。随后,抽查暗访组分别到彭山、仁寿、洪雅、丹棱四区县,对标法律条文,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60个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在建工程项目等,形成了问题清单。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李建章率检查组对东坡区、青神县、成眉石化园区、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10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4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消防法》实施情况
自《消防法》实施特别是近五年来,市、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特别是此次机构改革中应急、消防等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为全市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组织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政府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现调整为市应急委下设的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了《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开展了城市消防风险专项评估,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化管理线索信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确保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的落实落地。
(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宣传、教体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下发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电影院、KTV、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依托消防“七进”活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各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大演练活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五年来,全市累积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120万余份,1300余块户外视频持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组织培训近300余期,培训人员80万余人次。
(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力有效。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关、验收关,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商场、游戏厅等开展排查,建档立案,规范管理;教育、民政、卫健、住建、文化等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集中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整治。五年来,共开展检查5.5万家次,督促整改隐患7.2万余处,办理行政处罚1800余个,临时查封630余家、责令“三停”570余家,拘留170余人,28家重大隐患、5个区域性隐患挂牌整改到位。
(四)防火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五年来,市、区县政府加大了消防救援建设的投入,全市财政累计投入3.27亿元,其中,基建、装备等专项建设投入1.25亿元,新增登高、充装、照明、排烟、城市主战等消防车34辆,新增侦检、破拆等抢险装备14000余件套,先后在中心城区和乡镇补建市政消火栓1600余具,丹棱、青神、现代工业新城完成了城市消防站建设,启动了消防训练基地、东坡区崇礼新城消防站建设,全市灭火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五)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装备科技建设和战勤保障建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多种形式建立专职消防队17支,配备了各类消防器材和车辆。全市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灭火救援体系。五年来,全市共接警3153起,其中处置火灾1450起,抢险救援557起,为民服务1146起,完成了“12.16”成乐高速青神段液氨槽车交通事故、“2.28”欧陆鞋城火灾、“7.22”丹棱强降雨救援等抢险救援。2017年4月,眉山成为“全省唯一”被省政府通报表扬的连续四年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为“优秀”市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我市在贯彻实施《消防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消防宣传教育入脑入心不够。一是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宣传主要仍停留在摆摊设点、发放文字资料、新闻媒体、网络等方面,宣传效果不够明显;重点消防单位应急演练不多,参与人数较少,主要防火责任人缺少处置初期火灾知识和技能;防火技能培训简单化,培训工作不到位、不扎实。二是个别单位和企业对消防工作还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一些企业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对消防设施和装备投入不足;个别企业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抵触情绪,对指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态度消极。三是多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预防知识、自防自救和逃生知识欠缺,普遍不会使用灭火器具,不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中心城区按标准应配备消防站5座,现仅有3座。12个重点工业园区中仅金象化工园区、眉山经开区新区和甘眉园区 (三个园区共建共用)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天府新区(眉山)还未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10个消防站,目前只建成3个,其余7个未启动建设。大部分乡镇场镇未按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点远低于国家要求和标准。二是棚户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市、区县主城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凌乱、老化、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液化气,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和充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三是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部分学校、人群聚集场所灭火器材配置不足、缺乏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机制、消防设备破损、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管网压力不足和没有设置安全疏散标识。四是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大多数基层行政村尚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基层志愿消防队普遍缺乏专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农村房屋建设缺乏防火措施,一些房屋电气线路老化,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未到边到底。一是部门配合机制还不够顺畅。今年4月新修订的消防法实施后,住建部门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建设监管、竣工验收职能履行未落细且专业人才缺乏,宣传、教育、经信等部门对新修订《消防法》缺少学习和宣传培训。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尚有差距。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 “三个必须”的要求,未做到消防工作同部署、同推动,没有配置“消防安全明白人”,个别地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消防安全责任未到边。三是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多数乡镇没有消防办公场所、没有专门人员,没有专项经费,属地管理责任未到底。
(四)综合救援能力严重不足。一是消防救援装备与任务需要不匹配。现有的消防救援装备已经不能适应处置高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全灾种”救援任务的需要,专业救援设备严重缺乏,高层救援的大功率、高性能的消防执勤车辆少。二是消防力量和资源配置不均衡。现有消防员108人,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0.31,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1.2的水平。全市16个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应配专职队员390人,现有专职队员211人。化工专业救援队建设刚刚开始,水域、山岳等专业救援队建设尚未起步,能力严重不足。三是专职消防队员保障不足。全市无统一的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管理、保障、优抚优待等政策,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水平较低,年收入5万左右,极不利于队伍稳定和执勤战备。
四、建议意见
贯彻落实《消防法》,事关眉山安定,事关眉山发展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应急、宣传、教体、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分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教会广大干部群众、学生灭火和逃生技能;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区县政府要加强机构改革后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统筹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机构改革后全市消防安全。住建、规划、消防救援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消防设施布局的技术性审查。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防止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和违建后重复改建。要建立健全部门依法联合监管审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常态化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适时对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及时责令整改,排除隐患;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产权人不明、多产权的建筑和场所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责任;要抓好油电气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和用电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三)切实加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市政府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根据《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增加和改造消防站、基础消防设施和装备,要尽快添置大功率、高性能的消防执勤车辆,配备远程供水系统。要根据我市灾害类型和各区域具体情况,统筹考虑组建主要服务全市范围的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山岳救援队和水域救援队,并建立市区县财政分摊保障的运行机制。要针对专业救援特点,分轻重缓急逐年配备先进的高性能消防救援装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工作的要求。督促区县政府加大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水平。仁寿县要加快视高、黑龙滩消防站建设,洪雅县要尽快启动瓦屋山消防救援队和七里坪消防站建设,彭山区应尽快研究在成眉石化园区建立一个特勤消防站。
(四)切实保障消防救援队伍稳定。市、区县政府要研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出台专职消防队招录管理办法,全面提升综合救援队和专业救援队的保障水平,确保消防救援队稳定。要加强化工、水域、山岳等专业救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现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知识的培训,使其尽快提高 “全灾种”专业救援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能、战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实施构建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了普遍加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坚持依法履职,全面落实责任。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管理者,始终把消防工作放在民生的战略高度,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从过去消防救援部门单打独斗为主向真正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转变,不断强化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
一是坚持政府主抓。近五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专题学习消防法规、研究消防工作,历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实地调研消防工作,一大批涉及消防规划、队站建设、装备配备、火灾防治、应急救援等重大问题得到有力解决。编制了《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了城市消防风险专项评估,坚持以规划、评估为依据,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现调整为市应急委下设的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进联合整治和专项执法。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线索信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制消防安全管理手册、指南等,加强部门和属地消防安全指导。每年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考评督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和市人大执法检查意见,确保消防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考核指标,在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对眉山市、国务院对四川省的考核检查工作的同时,制定了《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做好每年对下级政府消防工作的专项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落地。
(二)坚持夯实基础,全面落实保障。始终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规划,将消防站增建、消防装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统筹规划。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邀请清华现衡规划设计院,完成《眉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消防规划或修编工作。开展了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每三年开展《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坚持规划同步实施,纳入年度计划,并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和督促检查。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近五年来,全市财政预算累积投入3.27亿,其中,基建、装备等专项建设经费1.25亿,新增登高、充装、照明、排烟、城市主战等消防车34辆,新增侦检、破拆等抢险装备14000余件套,先后在中心城区和乡镇补建市政消火栓1600余具,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营房改造和消防业务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建强专业力量。先后完成了丹棱、青神、园区城市消防站建设,以及东坡区白马镇等10余个国家重点镇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启动了消防训练基地、东坡区崇礼新城消防站建设,推进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仁寿县新规划的3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新增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170余人,消防救援力量得到有力加强。
(三)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防治体系。《消防法》实施以来,政府各部门加大了消防工作力度,各行业部门经常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始终保持了合力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一是强化部门监管。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民政、卫计、住建、文化等部门,通过夏防、冬防与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大力开展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集中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整治。五年来,推动开展检查5.5万家次,督促整改隐患7.2万余处,办理行政处罚1800余个,临时查封630余家、责令“三停”570余家,拘留170余人,28家重大隐患、5个区域性隐患挂牌整改到位。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社区建设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统一下发基层管理指导文件资料汇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隐患排查、巡查,基层防控工作不断加强。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推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常识普及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四化”建设,使每个社会单位都有1至3名业务精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使每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坚持群众参与。我们在消防宣传工作上利用新闻媒体、户外电视、电影院、KTV、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曝光消防隐患,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在各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大演练活动,征召消防宣传志愿者,开放消防站,发放宣传单,设立消防咨询站,张贴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社会影响。同时,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集中开展消防法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工作成效显著
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应对能力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实现了建区设市以来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全市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自上一次人大执法检查五年多来,全市共接警出动3153起,其中处置火灾1450起,抢险救援557起,为民服务1146起,圆满完成了“2.28”欧陆鞋城火灾、“12.16”成乐高速青神段液氨槽车交通事故、“2.1”成乐高速青龙段货车侧翻起火爆炸事故、“7.22”丹棱强降雨救援等抢险救援任务;先后完成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十九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村镇的未来”国际会议等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两次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二等功、被评为全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150余名官兵立功受奖、受到表彰。2017年4月,省政府通报表扬眉山成为“全省首次、全省第一、全省唯一”的连续四年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市州。
三、存在的问题
贯彻实施《消防法》以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贯彻执行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消防救援部门职能拓展,一些问题更加凸显。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需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防基础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市消防水源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老化等历史“欠账”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二)消防救援装备与任务需要不匹配。随着消防救援队伍职能拓展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消防救援装备跟不上处置高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全灾种任务需要,必须不断改善现有救援装备结构,提高队伍处置“全灾种”能力。
(三)社会单位动态火灾隐患增多,监督管理难度大。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严重,给消防安全监管增大了难度,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
(四)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农村火灾居高不下,零星亡人火灾时有发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五)专职消防队员“出口”保障缺失。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力补充,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样执勤值班,发挥同样的抢险救灾作用,但随着专职消防员年龄增大,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队员,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后续就业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政府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出台我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办法。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有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外先进做法,研究出台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包括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财政预算保障等职业保障办法,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消防救援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救援装备保障。根据我市灾害类型,积极组建市级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山岳救援队和水域救援队,并建立市区县财政分摊保障的运行机制。加快仁寿县视高、黑龙滩消防站建设,尽快启动洪雅县瓦屋山消防救援队和七里坪消防站建设,尽快研究在成眉石化产业园建立一个特勤消防站。同时,依托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中队,将其打造成为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的尖刀和拳头队伍,使之能遂行跨市和跨省作战任务。
(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整治规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火灾隐患。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加快谋划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智慧消防”建设方案,尽快实现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大数据”“一张图”实战指挥、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队伍管理智能化等目标,构建“承载高效、安全可靠、联通共享、协同灵活”的消防大数据体系。全力推动消防工作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被动向主动、单一向综合、模糊向精确、人工向智能转型发展。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市、区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行政执法、救援队伍建设,为全市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还存在消防宣传教育入脑入心不够、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未到边到底、综合救援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市、区县政府要加强机构改革后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统筹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机构改革后全市消防安全。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分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注重灭火和逃生技能培训,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
三、加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要研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增加和改造消防站、基础消防设施和装备;尽快组建眉山市化工企业、山岳和水域等三个专业应急救援队,引进和培养专业救援人才,建立市区县财政分摊保障的运行机制,分轻重缓急逐年配备先进的高性能消防救援设备和设施;加大对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
四、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住建、规划、消防救援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消防设施布局的技术性审查;建立健全部门依法联合监管审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农村自建房和用电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20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4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9年9月24日,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张瑾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9年9月29日,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张波、杨容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9年10月22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余荣霞、程荟惠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张瑾、张波、杨容、余荣霞、程荟惠的代表资格有效。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建明,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代表资格终止,其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6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张瑾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张波、杨容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余荣霞、程荟惠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张瑾、张波、杨容、余荣霞、程荟惠的代表资格有效。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建明,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代表资格终止,其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66人。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9年10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利清为眉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安林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杨德志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
张晓飞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饶利明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