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1)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1)
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13)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情况的报告………….……………………………………………...(2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3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4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55)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56)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57)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58)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59)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18年1月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对市政府办理《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听取和审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四、听取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汤坝航电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六、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
七、审议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和陈万忠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宏,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俞红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惠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2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17〕1号)。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审议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39号)。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环保工作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省考核主要污染指标均超额完成,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87.1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1%;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58.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下降19.5%。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41天,良228天,轻度污染63天,中度污染21天,重度污染11天,严重污染1天,优良率73.7%(目标为66.3%),优良率较2016年同期上升6.2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岷江眉山出境岷江悦来渡断面与2016年相比,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33%、20.7%,其余指标达Ⅲ类;岷江干流白糖厂断面水质达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Ⅱ类。与2016年相比,在流量普遍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重点小流域醴泉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8%、12%,球溪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下降8.7%、8.1%,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9.4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农用化肥使用量下降4.5%,农药使用量下降4.7%,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四)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8.20%、9.99%、12.47%和5.72%,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目标为2.68%、5.83%、6.25%、5%)。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1.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把环境保护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都要专门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解决环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市政府每年都要出台环保工作的意见,政府常务会每年都要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三是强化考核。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追究问责考核细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一是构建环保大宣传格局。制定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宣传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环保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将环保宣传纳入全市大宣传格局,融入到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要点和新闻宣传总体策划中。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环保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市内宣传刊发环境保护系列新闻报道1000余篇,市外宣传发稿600余篇。三是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 “4·22”地球日等环境主题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环境保护教育。一是将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基础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开设环保课(每学期2课时),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校内或校外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宣传“河长制”,加强对师生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和良好行为习惯教育。二是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党政机关的在职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主体班、培训班等的重要内容。在浙江大学举办眉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中,将环保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纳入培训课程,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将环境保护纳入会前学法。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常委会、常务会前学法,市政府常务会先后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一是构建全媒体互动平台。积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利用好电视、报纸、杂志、电台、移动媒体的同时,积极开发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切实加强环保媒体能力建设,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与广大群众的互动性。二是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创建。创新开展保护山川河流、环保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美境行动”等相关行动,大力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实践基地、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三是大力加强环境社会宣传。以“环保十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为载体,大力开展环境社会宣传。树立群众“绿色出行”环境保护理念,提升企业“违法必查”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全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新格局。
1.开创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局面。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长为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市长为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市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二是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建立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环境保护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2017年市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一是配强队伍。通过公招、选调、特殊人才引进等途径全市环保系统新进人员11人,充实环境监察、监测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增加编制。新增市环境信息中心编制8个,增加市环保局内设科室1个,增加科级领导职数4个,新提拔科级干部1名。三是增加机构。市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环境检察处,市公安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区县公安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3.加强院校合作。聘请环保专家对全市建设项目入驻进行严格把关,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科学指导。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西南交通大学专家编制眉山市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大气达标规划、水体达标规划、土壤达标规划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四川工商学院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院校合作,加强可研创新。
4.实施网格化管理。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均设置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员。设立市、县(区)、乡、村、组设置五级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环境监管实现全覆盖。制定《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在村(社区)设置了环境保护网格员,对村(社区)的环境情况实施日常监管,在中明环保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义务监督员、发动村组干部监督举报等试点工作,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共同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建设。全市国、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实现企业自行监测,每月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比对监测。
(三)竭力探索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
1.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体系。一是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全市已经建成5个大气自动监测站,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实施连续自动监测,并发布实施信息。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网络。对全市19家涉水、涉气的国控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三是加大监测设备投入,2017年全市累计投入500余万元,新购置和改造维修监测仪器设备。
2. 扎实推进生态创建。洪雅县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丹棱县、青神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东坡区、彭山区开展省级生态区攻坚,仁寿县扎实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2017年,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2个。
3.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95万亩次;实施农药减量控制行动,主要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160万亩,覆盖率达47%,主要作物绿色防控216万亩,覆盖率达37%。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217个,完善粪污治理设施4992个,建成有机肥生产企业7家。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和“全种类禁烧”。
(四)深入整改补齐环境短板。
1.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痛下决心、逗硬整改。一是建立专班。成立问题整改、挂牌整治、督查督办“三个专班”,安排6名市领导分片包干六个区县,全程督导、一包到底。各区县、部门和园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对反馈意见和问题,专题研究推动整改。二是落实责任。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分层次分行业列出问题清单,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目标、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不放手。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合力。三是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案件29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34件,完成率79.86%。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282项问题已完成256项、完成率90.8%,其余事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新发现问题50项,完成整改49项,完成率98%。
2.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5座,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站)49座,工业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245.4公里,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100.75公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86%,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65%,乡镇污水处理率50%。
3. 推进“点长”治气。一是严格产业准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优化产业结构,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0家,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台。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煤改电、煤改气,10蒸吨以上锅炉开展脱硫脱硝治理;强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砖瓦行业治理。三是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推进施工场地进出口自动冲洗、土石方作业雾炮车降尘和主体工程喷淋降尘;推进餐饮单位油烟综合整治,全面取缔燃煤炉灶,禁止露天烧烤,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四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9000余辆。2017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556万元。
4. 推进“河长”治水。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部署,市内17条主要河流(湖泊)均实行“双河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扎实开展河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二是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对全市62家涉磷、4家纺织印染、5家造纸企业及50余家泡菜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217个,完善粪污治理设施4992个,建成有机肥生产企业7家。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监测和巡查,起草《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 推进“田长”治土。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对102家企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尾矿库、固废填埋场等重点单位土壤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86个详查单元,835个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核查。二是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确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风险源清单,与8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完成78家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五)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和执纪问责
1.严把环评准入关。一是严格规划环评。坚持新建项目进园区,集中治理,努力杜绝环境污染。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所有重大项目首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不符合环保政策和选址规定,环境风险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开展项目清理。先后开展了三次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共清理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84个,全部按要求推进整改。
2. 严格环境执法。一是强化联动执法。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印发《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眉山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机制。突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500余件,处罚金额1600余万元,按日计罚件数3件,查封扣押件数25件,限产停产件数20件,移送拘留案件数32件,涉嫌犯罪移送件数3件。设立有奖举报,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办理市人大代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建议23件,占总建议数的20%,对这些建议、提案,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人大代表满意22件,基本满意1件。12369、12345及信箱、App、微信共受理群众涉及环境保护举报3866件,已办结3646件,办结率94.3%,其余正在办理中。
3.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建立追责问责“审查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确保科学高效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任务。二是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追责问责快速反应机制》和《追责问责线索处置机制》,印发《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问责清单》,明确12类应予问责的情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环保等部门相关职责及协作机制,明确运行规范,形成了上下级、各方面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机制。三是执纪问责。全市启动环境保护方面的追责问责43件、问责63人(含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他处理72人;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损害问题严厉问责,处理24人(含县级干部7人)。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狠抓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仍然严峻、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来水水质监管和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力争达到100%。
二、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试点。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部分区县、园区试点市级环保督察,构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河长制成果,以毛河治理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和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2018年,确保重点劣Ⅴ类小流域至少1条实现水质提档升级,达到地表水Ⅳ类;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0%;岷江、沱江流域各级考核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四、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完成《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0年)》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8年,中心城区PM10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PM2.5控制在5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
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用化肥使用量下降2.0%,农用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站)154座,提标升级改造51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6.46万吨/日,配套管网1150公里,建设生态湿地6700亩,中心城区和风景区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县城区力争达到85%,乡镇力争达到70%,工业园区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4个全域覆盖。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9年初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22日
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月10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城环资委全体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分两组分别深入东坡、彭山、仁寿、洪雅四区县小流域、城镇、工业园区、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实地查看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整治及环保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情况,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收集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分别开展本县的环境保护工作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环保工作卓有成效
2017年,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狠抓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一)“大环保”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2017年,全市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部门牵头抓总,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新格局。加强领导,成立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等,由市领导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出台《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全面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机制,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眉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考核与奖惩。加大投入,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2017年实际安排使用6.55亿元。广泛动员,实施《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试行)》,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发动村组干部监督举报、鼓励市民有奖举报,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共同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力度大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痛下决心,坚决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9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34件,完成率79.86%。其中:立案查处37件,追责问责63人,约谈42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282个,已完成整改256个,完成率90.8%;剩余26个反馈问题正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督察及整改过程中新发现问题50项,已完成整改49项,完成率98%,追责问责31人。
(三)“三大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果
1.推进“点长”治气,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多角度多方位同时发力,打响蓝天保卫战,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58.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9.5%;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87.1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1%;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3.7%(目标为66.3%),较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获得省激励资金补助556万元。
2. 推进“河长”治水,水质改善趋势向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球溪河等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流域重点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加大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5座,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站)49座,工业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245.4公里,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100.75公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6%,县城污水处理率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40%以上。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33%、20.7%(目标为削减19%以上),其余指标达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12.5%(省定目标为12.5%)。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未达到阶段目标要求,但主要指标都大幅下降。思蒙河氨氮浓度下降40.1%,醴泉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8%、12%,球溪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下降8.7%、8.1%。
3. 推进“田长”治土,污染调查全面启动。全市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及风险评估,建立了市、县(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制度,为下阶段土壤污染精准防治开始打基础。
(四)环保执法全面加强
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出台《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眉山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重点流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全市行政处罚立案500余件,处罚金额1500余万元;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25件;限产停产20件;移送拘留32件;涉嫌犯罪移送3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2017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四川省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的煤焦油作坊老板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
(五)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
开展“绿海明珠”大会战,大力实施“绿肺工程”“ 绿带工程”“集镇拥翠工程”“百村绿色家园工程”等,投入11.5亿元,植树390万株,新造林6.6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9.07%,城乡绿化覆盖率54.62%。开展“千湖之城”大会战,大力实施“增水”“见水”“活水”“碧水”“甜水”五水工程建设,大东坡湿地初见雏形,投入19.8亿元,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3平方公里。开展“百园之市”大会战,投入13.19亿元,新增公园11个。2017年,洪雅县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丹棱县、青神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突出环境问题仍然严峻。一是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仅青衣江为优良水体,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均为劣V类水体,占比50%,高于省定目标37.5%。5条重点小流域目前仍为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指标虽然整体大幅削减,但距达标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虽然完成了省定目标,但主要超标因子PM2.5和PM10分别超过国家标准的40.6%和14.4%,某些污染物在部分时段、部分地区还出现过局部恶化,严重的雾霾天气仍影响着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尤其,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留下的很多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和艰巨性都在加大。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防治只是启动了调查摸底,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尚不完善,农村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城市餐饮油烟、噪声、城市扬尘管控效果还不够理想,城区个别企业还未“退城入园”,群众投诉较多。
(二)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目前,全市仍有78个建制镇、6个工业园区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现有55座污水处理厂(站),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只有3座符合排放标准,其余52座需提标升级。多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管网配套不足,部分管网设施老旧。眉山主城区22%、其余区县城区50%以上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雨水、河水等渗入污水管道入厂(站)和污水溢入河道问题突出,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和水环境质量。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有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环境治理意愿下降,提标改造不够及时,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情况时有发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快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压紧整改责任,盯紧整改时限,严格整改标准,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专班,限期整改、一抓到底,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探索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可以在部分园区先行试点,逐步构建环保督察长效机制。
(二)突出水环境治理。以毛河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和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分类管控入河排污口。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加强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和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以种定养,深入推进种养循环达标创建活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双减”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精准化工作。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外源治理,截断污水入库入河。2018年,确保5条劣V类小流域至少1条实现水质提档升级;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0%;岷江、沱江流域各级考核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力争达到100%。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完成《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0年)》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电能替代”。扎实开展废气达标整治,实施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持续保持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高压态势。精细化开展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绿色和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清扫率。加强餐饮油烟分类治理,中心城区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100%,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制度,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2018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PM2.5浓度控制在5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加强运营监管,提高运营效益,确保全市工业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城镇、农村聚居点、风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中心城区和风景区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县城区力争达到85%、乡镇力争达到70%、工业园区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域覆盖。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深入推进“两法衔接”,用最严格的行政、司法手段制止和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攻坚,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后环境问题不发生反弹。强化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严格奖惩。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建国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请予审查。
2017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以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纵深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和群众信访投诉件,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
一、2017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成效。
1.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将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全市大宣传格局,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抓住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的契机,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
2.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省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87.1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1%;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58.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9.5%。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3.7%(目标为66.3%),较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3.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33%、20.7%(目标为削减19%以上),其余指标达Ⅲ类,其中7—12月已全面达到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12.5%(省定目标为12.5%),劣V类水体比例为50%(省定目标为37.5%),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未达到阶段目标要求,但主要指标都大幅下降,思蒙河氨氮浓度下降40.1%,醴泉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8%、12%,球溪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下降8.7%、8.1%。(详见附件2)
4.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58%,较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率83.41%,较2016年上升7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下降5.69%(目标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下降4.87%(目标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5.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8.20%、9.99%、12.47%和5.72%,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目标为2.68%、5.83%、6.25%、5%)。
(二)主要工作举措。
1.齐抓共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长为主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34名市领导分别担任市级17条主要河流(湖泊)的河(湖)长,统筹领导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
二是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等3个重大决定,并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促和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眉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加大投入。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2017年市财政实际安排使用6.55亿元,区县财政投入8.044亿元,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 动真碰硬,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痛下决心、逗硬整改。
一是建立专班。成立问题整改、挂牌整治、督查督办“三个专班”,安排6名市领导分片包干六个区县,全程督导、一包到底。各区县、部门和园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推进问题整改。市领导全体动员,带队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和群众投诉信访件开展暗访“回头看”,督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落实责任。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分层次分行业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合力。
三是强力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93件案件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程督办,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34件,完成率79.86%。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282项问题已完成256项,完成率90.8%,其余事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新发现问题50项,完成整改49项,完成率98%。
四是问责追究。建立追责问责“审查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追责问责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处置机制。全市启动环境保护方面的追责问责43件,问责63人(含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他处理72人。
3. 防治结合,推进“点长”治气。在产业准入、能源结构、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打造“眉山蓝”。
一是严格产业准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0家,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台。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煤改电、煤改气,10蒸吨以上锅炉治理,对全市280余家燃煤锅炉达新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达标。
三是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的要求,大力推广高压喷雾水炮,自动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制定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1+4”文件,统一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管理,率先在全省住建系统由全面整治转变为制度化常态化监管。
四是实施城市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餐饮单位油烟综合整治,全面取缔燃煤炉灶,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9000余辆。
五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和“全种类禁烧”。2017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556万元。
六是强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面落实各项严控措施,秋冬季雾霾天气大幅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4. 全民动员,推进“河长”治水。以重点流域治理为突破口,以全域污水处理为抓手,努力打造“眉山清”。
一是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河长制各项部署,市内17条主要河流(湖泊)均实行“双河长制”,扎实开展河长巡河,建立长效巡河保洁机制;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置各级河道警长,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监测。
二是推进全域污水处理,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5座,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站)49座,工业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245.4公里,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100.75公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86%,区县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40%以上。
三是推进重点小流域整治。不断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球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217个,完善粪污治理设施4992个,建成有机肥生产企业11家。严格执行眉山市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加强流域区县跨界断面、园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凡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上游对下游予以生态补偿,并加大补偿扣缴力度,每个区县、园区缴纳500万元保证金,调动上下游协同治理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5.全面排查,推进“田长”治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打造“眉山绿”。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排查。对102家重点单位土壤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设置345个水稻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监测点。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94.8万亩次;实施农药减量控制行动,主要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158万亩,覆盖率达47%,主要作物绿色防控215万亩,覆盖率达36%。
三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严格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等制度。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确保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6.生态立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之以恒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和生态创建,做好绿色发展“加法”。
一是开展“绿海明珠”大会战。大力实施“绿肺工程”“ 绿带工程”“集镇拥翠工程”“百村绿色家园工程”等,投入11.5亿元,植树390万株,新造林6.6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9.07%,城乡绿化覆盖率54.62%。
二是开展“千湖之城”大会战。大力实施“增水”“见水”“活水”“碧水”“甜水”五水工程建设,大东坡湿地初见雏形,投入19.8亿元,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6平方公里。
三是开展“百园之市”大会战。按照“一园一景、一园一业、一园一主题、一园一特色”“步步见景、500米见园”的要求,投入13.19亿元,新增公园10个。
四是推进生态创建。洪雅县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丹棱县、青神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3个。
7.联合执法,回应社情民意。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联动执法。成立 “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市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环境检察处,市公安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区县公安局成立大队,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500余件,处罚金额1500余万元,按日计罚件数3件,查封扣押件数25件,限产停产件数20件,移送拘留案件数32件,涉嫌犯罪移送件数3件。设立有奖举报,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2017年11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的煤焦油作坊老板等4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办理市人大代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建议23件,占总建议数的20%,对这些建议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人大代表满意22件,基本满意1件。
2017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我们自查,也反映出来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较低,劣V类水体比例较高。重点小流域主要污染指标虽然整体大幅削减,但距达标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大气环境质量亟待进一步改善。虽然我们完成了省定目标,但主要超标因子PM2.5和PM10分别超过国家标准的40.6%和14.4%。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缓慢,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规范管护和正常运行。四是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眉山城市发展较快,但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餐饮油烟、噪声、城市扬尘管控还有差距。虽然城区大部分企业已“退城入园”,但还有个别未完成搬迁,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五是环保宣传方式和手段创新上还不够,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联动做得不足,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8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的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上久久为功,坚定向绿而行、望绿而动、因绿而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坚守生态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主要环境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0%,岷江、沱江流域各级考核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省上尚未下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省上尚未下达),PM2.5浓度控制在5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省定目标为55.3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省定目标为68%)。
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5%,化肥使用量下降2.0%(目标为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下降1.0%(目标为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4.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四项指标完成省定目标(省上尚未下达)。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创新机制,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地。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维稳、安全和环保作为发展的三条底线。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资金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力量,建立环境综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问题导向,推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尚未完成的问题分层级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以整改时限为节点,倒排工期,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眉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选取2-3个区县或园区开展市级督察,构建环保督察长效机制。
3.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完成《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0年)》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在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加大整治力度,千方百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
4.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和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推进流域工业、农村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 摸清家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保护,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监测。推进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等管理平台的使用,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有效处置,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严格监管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
6. 守住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抓好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建设“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做美眉山山水林田湖。洪雅县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7.强化监管,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附件:1.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2.2017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3.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ug/m3(CO单位mg/m3)
年度 |
PM10(可吸入颗粒物) |
达标情况 |
PM2.5(细颗粒物) |
达标情况 |
SO2(二氧化硫) |
达标情况 |
NO2(二氧化氮) |
达标情况 |
O3(臭氧) |
达标情况 |
CO(一氧化碳) |
达标情况 |
2016年 |
95.6 |
超标36.57% |
64.9 |
超标85.42% |
16.8 |
达标 |
32.8 |
达标 |
166 |
超标3.75% |
1.4 |
达标 |
2017年 |
80.1 |
超标14.4% |
49.2 |
超标40.6% |
13 |
达标 |
42.2 |
达标 |
161.4 |
超标0.9% |
1.1 |
达标 |
同比 |
-14.1% |
/ |
-19.5% |
/ |
-1.5% |
/ |
31.1% |
/ |
5.5% |
/ |
-15.4% |
/ |
附件2
2017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mg/L)
考核断面 |
年度 |
水质 类别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彭山 岷江大桥 |
2016年 |
Ⅳ |
3 |
达标 |
0.577 |
达标 |
0.253 |
达标 |
2017年 |
Ⅳ |
3 |
达标 |
0.515 |
达标 |
0.215 |
达标 |
同比 |
|
持平 |
|
-10.7% |
|
-15.1% |
|
岷江 悦来渡口 |
2016年 |
Ⅳ |
3.1 |
达标 |
0.552 |
达标 |
0.279 |
达标 |
2017年 |
Ⅳ |
2.7 |
达标 |
0.370 |
达标 |
0.221 |
达标 |
同比 |
|
-12.4% |
|
-33% |
|
-20.7% |
|
青衣江 木城镇 |
2016年 |
II |
1.5 |
达标 |
0.154 |
达标 |
0.086 |
达标 |
2017年 |
II |
1.5 |
达标 |
0.089 |
达标 |
0.069 |
达标 |
同比 |
|
持平 |
|
-42.3% |
|
-20.3% |
|
思濛 河口 |
2016年 |
劣Ⅴ |
5.5 |
达标 |
0.564 |
达标 |
0.528 |
未达标 |
2017年 |
劣Ⅴ |
5.6 |
达标 |
0.338 |
达标 |
0.534 |
未达标 |
同比 |
|
2.4% |
|
-40.1% |
|
1.3% |
|
醴泉 河口 |
2016年 |
劣Ⅴ |
8.7 |
达标 |
4.73 |
未达标 |
0.683 |
未达标 |
2017年 |
劣Ⅴ |
7.7 |
达标 |
2.5 |
未达标 |
0.842 |
未达标 |
同比 |
|
-11.8% |
|
-48.2% |
|
23.2% |
|
毛河 桥江桥 |
2016年 |
劣Ⅴ |
5 |
达标 |
0.885 |
达标 |
0.438 |
未达标 |
2017年 |
劣Ⅴ |
4.4 |
达标 |
0.731 |
达标 |
0.403 |
未达标 |
同比 |
|
-11.4% |
|
-17% |
|
-8% |
|
越溪河 黄龙桥 |
2016年 |
Ⅳ |
6.1 |
达标 |
1.05 |
达标 |
0.191 |
达标 |
2017年 |
Ⅳ |
6.7 |
达标 |
0.800 |
达标 |
0.209 |
达标 |
同比 |
|
9.4% |
|
-23.8% |
|
9.4% |
|
球溪河 发轮河口 |
2016年 |
劣Ⅴ |
5.3 |
达标 |
0.586 |
达标 |
0.510 |
未达标 |
2017年 |
劣Ⅴ |
5.5 |
达标 |
0.503 |
达标 |
0.466 |
未达标 |
同比 |
|
3.8% |
|
-14.1% |
|
-8.7 |
|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三大战役”: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3.PM10: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有很大影响。
4.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5.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和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6.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7.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可在大气中停留2—3年之久。
8.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9.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10.总磷: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分为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11.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12.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资),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资)。
1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一、关于终止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情况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忠伟、李会,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任晓,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忠伟、李会、任晓的代表资格终止。
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何铭强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0日,彭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接受何铭强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杨燕昭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2日,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接受杨燕昭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洪雅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赵勇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9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接受赵勇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铭强、杨燕昭、赵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二、关于补选个别代表的情况
2018年1月19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补选陈霞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李勇刚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曹宇春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伍懿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梁昌秋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陈霞、李勇刚、曹宇春、伍懿、梁昌秋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9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东坡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忠伟、李会,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任晓,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忠伟、李会、任晓的代表资格终止。
彭山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何铭强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0日,彭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接受何铭强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仁寿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杨燕昭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2日,仁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接受杨燕昭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洪雅县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赵勇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1月19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接受赵勇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铭强、杨燕昭、赵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8年1月19日,东坡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补选陈霞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李勇刚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曹宇春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伍懿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19日,青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梁昌秋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陈霞、李勇刚、曹宇春、伍懿、梁昌秋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9人。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2月5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十庆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行动指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了战略部署。市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以更高站位、更远眼光、更宽视野,提出了治眉兴眉“135”总体布局,开启了眉山发展新征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135”总体布局,置身伟大祖国的新时代、眉山发展的新阶段,深刻分析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本届常委会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问题导向、务求实效。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三会”审查环保报告,一次性出台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三个决定;在全省率先创新出台解决法院执行难的决定;在全省率先创新采取“四化”方式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创新检查调研方式,推动解决了一些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3次以办公厅通报转发我们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预算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经验做法;指定眉山代表四川参加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在眉山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人大财经预算、民族宗教法治、人事代表、农业等8个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荣获全省人大新闻宣传组织奖,我市4件作品获全国、省人大新闻奖。
一、纵深推进政治作风能力建设,队伍风貌展现新气象
换届伊始,常委会就站在眉山人大事业发展的高度,把政治、作风、能力建设作为第一课,提振人大队伍精气神,树立了人大机关新形象。
党的领导是核心,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坚持把市委的坚强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2017年,常委会党组先后向市委专题报告重要事项24次,报请市委审定重要事项20件。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换届以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人次,全部高票通过。迅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依法作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组织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一时间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把规矩挺在前面。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主题活动,从常委会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做起,从上下班、请销假等细节抓起,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牢记神圣使命、切实履职尽责,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大形象;要求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出成绩、作风出干部的理念,增强使命意识、担当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浓郁的学习风气、团结共事的工作氛围和高效的办事风格。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55项、专委会工作制度7项。常委会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执行,机关形成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生动局面。
新时代有新使命新要求,我们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培训会;组织立法、财经、规划监督等专题培训6次;邀请11名专家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业务培训9次;组织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业务培训85人次。统筹安排机关12名年轻干部轮岗锻炼,加强培养,增长才干。
现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机关干部精气神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的正能量更加强劲。人大工作“一线”是常态,有时还是“火线”状态。
二、全面刷新依法履职理念,服务大局取得新进展
始终把工作放在大局下谋划、置于大势中推进、突出在大事上作为,提出每位班子成员要在自己分管领域每年干一件以上市委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大事。
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我们着力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环保问题各方关注,我们强力推动环境治理。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 “三会”审查环保报告;深入调研分析眉山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作出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三个决定;开展环保问题整改、三个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构建环保大格局。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调研,推动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减少污染。按照市委安排,开展环保投诉件办理情况暗访督察,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不打招呼、直奔问题现场,推动503件环保投诉件一一整改。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我们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负责人代表座谈会,掌握基层真实情况;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推动增强增收后劲。财政资金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我们创新采取项目化、数据化、典型化、具体化“四化”方式,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促进预算编制精准度和到位率提高。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到位。
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着力推动发展转型升级。推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展专题调研,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以加大开放力度、营造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实现经济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批准计划、预算调整和地方债务限额,听取和审议“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提高供给质量,推动经济向更高形态、更高质量发展。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专项视察为切入点,促进土地规模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康养产业调研,提出以发展战略、产业体系、旅游地产转型升级解决品质不高、产品不丰富、商业模式难持续等问题。开展竹编产业发展调研,推动破解竹编产业发展中的装备化瓶颈等问题;开展中心城区土地管理调研,推动解决土地开发权属、容积率管控等问题。切实加强规划监督工作,由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同级规划监督委员会主任,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活动;开展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和规划监督检查,规范房地产市场“赠送面积”,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监管,推动解决了彭山设区后规划审批授权等问题。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们着力推动法治眉山建设。紧密结合绿色发展、统筹城乡、文物保护现实需要,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16件。回应群众关切,优先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六个方面的立法调研。与西南财大共建立法合作基地,充实立法专家咨询库,组建立法律师顾问团队。针对边界不清、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修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36件,督促纠正7件;对市委交办的65件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
饮用水源安全关乎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饮用水集中供水占90%以上,我们力求以法治的方式落实最严的监管职责和最严的处罚标准,保护好饮用水源,先后听取行业专家、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代表意见100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99条,历经20次修改,审议通过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执行是司法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我们站位全局,深入调研,从机制建设入手,出台了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突出党委领导、源头预防、全程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从网络查控、执行保障、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解读,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强力推动构建执行大格局,推动解决了执行人员和经费不足、部门配合不畅等问题。
民生连着民心,我们着力推动民生改善。学前教育事关全市近10万幼儿健康成长,我们深入调研,听取学前教育工作报告,提出通过调整完善规划布局、改革商住小区幼儿园配建模式等举措,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督促调整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调研,提出通过加大投入、完善人才招聘制度等举措,解决办公设备落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信访案件97件,及时交办、转办、督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开展工作,实现了从平均用力到精准发力的转变、实现了从抽象监督到具体监督的转变,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的精准度进一步增强。
三、持续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代表履职实现新突破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是主体,我们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人代会上对全体代表进行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履职优秀的省人大代表来眉开展代表法、议案建议写作和城乡规划培训;组织部分代表到省人大培训中心专题培训。换届以来,先后5批次、累计培训代表600余人次,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实现新提升。
履职是核心,我们着力推动加强履职保障。出台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意见,对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活动载体、工作保障提出要求,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首次实现全覆盖。加强协调督促,市、区县、乡镇将代表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代表工作站;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深化农村改革,邀请代表参与环保、脱贫攻坚等各类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125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0人次,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建立人大代表计划预算监督员制度,邀请代表参与计划预算审查。
解决问题是关键,我们全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更加积极,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建议117件,创历史新高。我们及时交办,全程跟踪督办。创新办理方式,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建议12件,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注重与代表沟通互动,面对面交流、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及时向办理单位反馈代表意见,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
各位代表!一年来,人大代表履职实现了有舞台、有亮点、有作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能看到人大代表的身影。决战脱贫攻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捐款1680万元,协调争取各类资金3亿多元,帮扶贫困户1.1万户,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监督效果迈上新台阶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中找不准问题或发现问题不着力推动解决,监督就流于形式。我们提出:每次检查调研和审议都要推动解决具体问题。
坚持从有利于找准问题出发,创新检查调研方式。购买专业服务。对立法、预算审查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充分借智借脑,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了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邀请专家参与。开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等执法检查,邀请有关专家全程参与。明察暗访结合。提前开展暗访,带着问题检查调研,采取受检主体推荐和检查组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检查点位,把问题掌握得实实在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先后7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吸纳方方面面的意见,促进检查调研更有深度,确保能够发现问题本质、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
坚持从有利于改进工作出发,创新审议意见提出方式。突出刚性约束,提出审议意见易量化、易操作、易测评;办理主体对需要办理的事项、时限、标准清清楚楚,测评时对照测评要素对应填写办理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明明白白,测评时一目了然。
坚持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出发,创新后续监督方式。对作出的决定、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盯住不放,通过检查、调研等方式锲而不舍地推动问题解决。在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文物保护经费和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不适应工作需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跟踪督办;市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落实,增加了文物保护和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既找问题,又开“良方”,提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意见建议,有力解决了检查调研漂浮的问题,增强了监督实效。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9次莅临眉山检查指导,市委主要领导先后3次调研人大工作,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大力支持,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解决了一大批问题!全体市人大代表,讲政治、顾大局,立足岗位、依法履职,有力服务了全市发展大局!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牢记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确行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全市人大工作者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有很多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服务地方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履职激励督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围绕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市委确定的“落实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和力量,紧紧依靠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认真落实党的建设“三大工程”,强力助推富民强市“九大行动”,为实现眉山新一轮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大局为中心依法履职
开放、创新、绿色是眉山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常委会将紧密结合这三条路径依法履职。
全力助推开放引领。启动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助推文化传承创新“七个一”工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专题调研营商环境问题,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务服务高效便捷,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推动旅游资源成为提升眉山影响力的靓丽名片。开展公路法执法检查,助推“综合交通千亿大会战”。
全力助推创新驱动。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开展金融工作调研,推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开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调研和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视察,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有“辨识度”的品牌体系。
全力助推绿色发展。制定出台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小流域污染防治立法调研,让绿色发展更加于法有依。形成人代会、常委会审查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常态机制;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关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启动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工作,推动贯彻好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听取审议市政府精神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报告、“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适时作出相关决定;开展禁毒法、体育法、邮政法执法检查,回应社会关注的医疗、法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通信安全等问题。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督促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及时交办和跟踪督办信访案件。
三、坚持以代表为中心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将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增强人大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将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维护人民利益。
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继续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从实战出发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力争让每名基层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参加1次以上常委会活动,力争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视察调研活动。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指导代表完善建议内容,准确反映代表意见,提高建议质量。坚持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解决问题,努力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工作改进的过程。
各位代表!大家来自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素质很高、精英荟萃。我们号召:大家要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人民利益,积极投身到眉山新一轮跨越发展的时代洪流!
四、坚持以事业为中心加强自身建设
推进事业,关键在人。常委会要以政治、作风和能力建设引领人大工作,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敢于担当、本领高强的人大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学报告、读党章、守初心、谋发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作风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不断改进作风,抓早抓小,防止“四风”反弹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变异。坚决逗硬各项制度,从严管理,让解放思想创新干事、提高能力高效办事、转变作风用心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凝心聚力带头干事成为自觉。
加强能力建设。围绕新使命新任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业务培训班,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提升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提升机关服务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时代人民有新期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召唤我们,建设眉山现代化经济强市的重大使命在激励我们,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落实年”工作部署,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而努力奋斗!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1月22日眉山市人大第四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对于推动眉山新一轮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奋力开创眉山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开启眉山发展新征程,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作出积极贡献。
一、统筹规划,加强立法工作
1.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五年立法规划,选取条件较成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物业管理等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进入一审审议。
2.推进精细化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好法规起草、论证、审议、征询意见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提高法规质量。开展眉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确定立法项目提供依据。
二、围绕中心,抓实监督工作
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4.加强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进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加快平安眉山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全市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优势,打造精品旅游、特色旅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发展体育产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助推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眉山交通无缝对接成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乡生态环境。
6.开展视察调研。视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确保农村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开展金融工作、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7.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审查市人民政府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好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8.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交办并跟踪督办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做好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调研,提出监督工作建议,回应群众关切。
三、立足发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9.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强化对相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议决定执行。
10.依法行使任免权。完善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夯实基础,深化代表工作
11.发挥代表作用。指导代表开展好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聚力脱贫攻坚。组织代表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12.保障代表履职。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拓宽渠道。组织代表参加全国、省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学习,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3. 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深化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强化代表接受选民监督意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指导区县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工作,实现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全覆盖。
五、持续用力,推进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14.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学报告、读党章、守初心、谋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5.强化作风建设。把制度作为作风建设的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执行力。营造浓郁学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效率意识,快速高效推动工作。开展好常委会机关联系村帮扶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通过作风建设树立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
16. 抓好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干部培养和传帮带,为年轻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强化团结协作,淬炼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17. 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人大宣传工作。加大对宪法法律、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力度。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18年议题计划
序号 |
内 容 |
拟安排 听取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审议和表决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
1月 |
办公室 人代工委 |
2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1月 |
城环资委 |
3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
4月 |
农工委 |
4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4月 |
教科文卫民宗委 |
5 |
审议和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草案) |
4月 |
内司工委 |
6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4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7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4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8 |
审议《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
4月 |
城环资委 法制委 法工委 |
9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6月 |
内司工委 |
10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
6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1 |
二审《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
6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12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8月 |
农工委 |
13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4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5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8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16 |
审议《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
8月 |
教科文卫民宗委法制委 法工委 |
17 |
三审《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
8月 |
法制委 法工委 |
18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内司工委 |
19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城环资委 |
20 |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21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报告 |
10月 |
教科文卫民宗委 |
22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23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24 |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
12月 |
财经委 预算工委 |
25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
12月 |
人代工委 |
26 |
审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
12月 |
城环资委 法制委 法工委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至7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眉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18年1月22 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一、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眉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一、主席团成员(59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永利 王云东 王加宾 王光彩
王仲成 王莉茹(女) 王晓丽(女) 付庆一
朱 莉(女) 刘十庆 刘继桂 江 林(女)
孙 剑 阳运良 李 伟 李 兵
李文新(女) 李永高 李志国 李启明
李忠国 李建章 杨加盛 杨成芬(女)
肖 巍 吴爱玲(女) 汪树槐 宋仕祥
张建明 张桂芳 张晓勇 张雪立(女,回族)
陈 林 陈 建 陈万忠 陈宏斌
陈静辉(女) 岳 燕(女) 周孝平 赵建华
赵晓明 柳联森 钟建成 贺 文
秦 彪 袁 敏(女) 徐智勇 黄 玲(女)
黄传龙 黄剑东 商志忠 梁 磊
彭红勤(女) 喻 旭(女) 释圣宽(女) 雷建勇
慕新海 管国如 廖明清
二、秘书长
陈万忠(兼)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2018年1月22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一、主任委员:王晓丽(女)
二、副主任委员:岳 燕(女)王仲成
三、委 员:陈 建 廖明清 刘继桂
黄 玲(女)杨加盛 雷建勇
李启明 赵晓明 江 林(女)
陈宏斌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2名)
李兴乾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 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二、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在眉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12名)
何学彬(女)中国文联书画艺术交流中心副主任
兰纪霞(女)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党支部书记
伍超群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洪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洪芳(女)民革眉山市总支主委
李永伟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果园村党总支书记
李相德 眉山市好味稻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夏 放(女)眉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管理科科长
黄文珍(女)洪雅县花溪镇唐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兴华 四川天府江东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副经理
赖崇华 眉山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九三学社眉山市委筹备组副组长
雷 林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仲宾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电炉炼钢工
三、市纪委机关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12名)
陈瑞林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胡 彬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代贤军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李秀英(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部部长
俞红梅(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曾丽霞(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陈明芳(女)市委农工委主任
李树明 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主任
杨志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蔡仕华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树伦 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
查庆文 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局长
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3名)
易洪涛(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余荣霞(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李鑫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2名)
覃建华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康 勤(女)市委副秘书长、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林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岳 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万 超 市司法局局长
钟建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俊 市水务局局长
王 继 市商务局局长
田 禾 市文广新局局长
严 军 市统计局局长
黄劲松 市旅游局局长
李 红(女)市外侨台办主任
邢光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 毅(女)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 忠 市畜牧局局长
王泽文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贺俊明 市国资委主任
严明宇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云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贺建文 市工商局局长
王 绪 市质监局局长
六、市政协秘书长(1名)
胡建辉 市政协秘书长
七、市直管园区主要负责人(4名)
黄锦鸿 岷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彭 盆 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车智勇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廖宇勇 市委副秘书长、岷江现代农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八、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4名)
王麒铭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
杨大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移民局局长
彭晓宇 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 波 市工业新城办主任
胡鲜明 眉山日报社总编辑
徐永利 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付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庞红梅(女)市档案局局长
杨 文(女)市地方志办主任
邓见文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 军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 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万廷建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陈仲池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九、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4名)
温浩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眉山国安局局长
冯志宏 市气象局局长
蔡卫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程 勇 眉州监狱监狱长
十、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7名)
梁 宁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女)市妇联主席
钟云胜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
王 艳(女)市残联理事长
马湘君(女)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余 平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牟建霖 市贸促会会长
十一、金融保险单位主要负责人(10名)
李玉辉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明 洋 眉山银监分局局长
杨 洁 工商银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任 健 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陈雪军 中国银行眉山分行行长
魏晓睿 建设银行眉山市分行行长
仇智勇 省信用联社眉山办事处主任
唐冬梅(女)邮储银行眉山市分行党委书记
陈 军 人保财险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屈礼万 中国人寿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十二、省属以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7名)
四朗彭措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符美辉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杨 军 眉山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王永洪 中国移动眉山分公司总经理
冯光超 中国联通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 永 中国铁塔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钟云环 中国石油眉山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十三、军事机关负责人(1名)
徐 俊 150旅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