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 (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6)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8)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8)
关于全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0)
关于全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4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眉山市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决议…………………………………………….(48)
关于眉山市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调整议案的审查报告
………………………………………………………………….….(49)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
………………………………………………………………….….(5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
案的决议…………………………………………………………….(52)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53)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5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
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75)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
查报告…………………………………………………………..(76)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7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81)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82)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83)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8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85)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燕昭辞职的决定
………………………………………………………………….….(86)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议程共8项:
一、审议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王晓丽、宋仕祥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罗佳明,副市长冉登祥,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岳 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一、关于终止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情况
5名市四届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分别是彭山区选出的何钊,眉山军分区选出的樊亮才、杨述洲、何世文、陈正华。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钊、樊亮才、杨述洲、何世文、陈正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眉山军分区选举产生的市四届人大代表李敏、黄芋森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2017年10月26日,眉山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同意接受李敏、黄芋森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敏、黄芋森的代表资格终止。
二、关于补选个别代表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丹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补选黄传龙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12月8日,彭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罗永田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12月8日,眉山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李兵、宋凯鹏、冯岩、黄小亮、谭守勇、赖永富为市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12月13日,洪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增补兰可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黄传龙、罗永田、李兵、宋凯鹏、冯岩、黄小亮、谭守勇、赖永富、兰可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0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彭山区选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何钊、眉山军分区选出的樊亮才、杨述洲、何世文、陈正华因工作变动已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钊、樊亮才、杨述洲、何世文、陈正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眉山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同意接受李敏、黄芋森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敏、黄芋森的代表资格终止。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黄传龙,彭山区补选罗永田,军分区补选李兵、宋凯鹏、冯岩、黄小亮、谭守勇、赖永富,洪雅县补选兰可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黄传龙、罗永田、李兵、宋凯鹏、冯岩、黄小亮、谭守勇、赖永富、兰可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70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
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眉山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免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四、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取得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站位。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汇民意、聚民智、增共识,提高公共决策水平的重要渠道。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和满意度,有序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建议答复函,更好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切实重视与人大代表面对面的沟通,坦诚交流、达成共识。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出实招、求实效。充分调动各主、协办单位的积极性,建立联合办理的协同配合机制,齐心协力办好代表建议,把问题解决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市政府有关机构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作用,从严抓好督查,强化事中督办、事后核查。对“正在解决”的建议,要强化跟踪,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列明办理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因条件不成熟暂不能办理的,不能束之高阁,待条件成熟时要积极办理,并回复代表。每年应发一期以上督查通报,跟踪办理工作情况,努力使建议办理工作成为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将在2018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王晓丽为组长的调研组,于11月2日至3日,对市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深入仁寿县、丹棱县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征求代表意见等形式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仁寿、丹棱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委托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市、区县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建议117件。属于经济发展方面34件,占29.06%;生态环保方面16件,占13.68%;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34件,占29.06%;教、科、文、卫方面18件,占15.38%;民生事业12件,占10.26%;其他方面3件,占2.56%。以上建议中,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的11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办理的1件。
截止11月,承办单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度情况看,表示满意的115件、基本满意的2件。从建议办理结果看: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56件,占47.86%;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60件,占51.28%;所提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因目前条件限制和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1件,占0.86%。
二、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确定12件重点件,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并进行专项督查,带动推进了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领办、部门具体承办”工作机制,将115件建议分解落实到37个市级部门和2个区县政府,印发办理建议通知,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力度明显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采取电话催办、专项督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先后3次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导;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共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如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三十多个办理单位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逐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局领导直接参与办理工作。
二是强化联系沟通。多数承办单位能及时走访代表,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理中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办理后回访代表,进一步征求代表建议。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办理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率为100%。其中上门沟通104件,占88.9%;召开座谈会专题办理5件,占4.3%。如市教育局、市畜牧局等办理单位所有建议都采取由分管领导带队实地上门走访的方式,有效提升了建议办理效果和代表满意度。东坡区、仁寿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等承办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方案,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建议快办理、快落实、快见效。
三是加强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委室认真督办12件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亲自督办由陈宏斌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优化汤坝电站建设方案的一号重点建议,多次安排、督促建议办理情况,要求创新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丽3次协调相关单位会商办理。11月3日,刘十庆主任牵头召集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专家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对代表所提问题现场答疑解惑,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陈宏斌代表表示:“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办理态度点赞,对刘十庆主任和承办单位为建议办理所作努力倍感钦佩”。
四是注重办理实效。多数承办单位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追求办理实效。市住建局在办理岳燕代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建议》过程中,整合职能,成立专门的杆管线管理机构,及时出台《眉山市杆管线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上强化城市管线的管理,并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力争将我市城市综合馆廊建设纳入全省试点。岳燕代表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办理单位认真负责,对所做工作非常满意”。市水务局在办理刘利平代表《关于鲜店沟污水排入东坡湖亟需治理的建议》过程中,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全面排查东坡湖片区雨污混接问题,开展整治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清理清运垃圾3.5吨,关闭辖区内76家养殖场,建成了水环境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基本恢复。
三、存在问题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来之不易,得到代表们的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办理单位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偏差。个别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当做一项额外任务,甚至当作信访案件处理;极个别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答复代表答非所问;存在“把代表称委员,把建议称提案”现象。
二是“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把答复当作办结,对答复函承诺事项督促落实不够,存在敷衍现象,代表对后续办理工作有意见;少数单位没有将落脚点放在改进作风、推动问题解决上,而是停留在客观原因的解释上,有的答复内容空洞,缺乏具体计划、措施和办法,代表满意率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个别代表在电话回访时表示:“答复承诺的事项未落实,相关单位的解释不清楚”。
三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个别承办单位缺乏对代表建议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建议的真实意图掌握不全面;在办结后没有和代表及时联系;一些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不清,存在 “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情况。
四、建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人大代表建议是对国家机关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汇民意、聚民智、增共识,提高公共决策水平的重要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严肃、认真的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和满意度,有序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建议答复函,更好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建议“办成”上下功夫。“办前”要坚持主动“上门沟通,现场调研”的工作要求,面对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原因以及办理要求;在“办中”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代表共同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后”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调研等形式提高代表满意率,真正实现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从“办文”到“办事”的转变。聚焦解决问题,力争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方面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取得一方面成效。
三是增强协调力度,在提升合力上下功夫。对于综合性建议,要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牵头揽总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协办单位联系,共同分析和商议答复意见。市政府有关机构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作用,每年应发一期以上督察通告,跟踪办理工作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马上办,办就办好”。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在提高建议质量上下功夫。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规范建议格式和要求。要以十九大精神作为引领,教育引导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提高建议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代表建议质量的审核把关,提高建议的整体质量。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冉登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15件宝贵建议。截至目前,已办结114件,未办结1件,办结率99.13%,其中已办结114件中,满意113件、基本满意1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一)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54件,占办理总数的46.96%。
比如:江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别从通行、销售、生产三个环节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入手,强化交通运营管理,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开展电动车生产企业产品治理和运行专项整治,今年查扣各类违规电动四轮车500余辆。目前,相关部门正有序推进《眉山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并加快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彻底规范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江林代表非常满意,认为办理工作方法上有创新,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再比如:粟勇代表提出的《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政策的引领与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六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从解决企业用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技术培训、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入手,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对于新进园区的企业在土地征用方面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年限可分10年、20年、30年、40年和50年等多种年限的弹性年期出让;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在新三板、新四板市场实现股权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目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正抓紧制定《强力推进工作强市的若干政策》,为企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提供强力保障。粟勇代表对办理工作十分满意。
此外,陈泽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眉山中心城区建一座法治主题公园的建议》、毛晓麟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公交车站点改造升级的建议意见》、袁敏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等意见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代表所提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60件,占办理总数的52.17%。
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正在部署实施或长远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但具体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比如:万月宁代表提出的《发展杂柑产业农民致富增收的建议》,市农业局针对我市目前柑橘种植现状,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思路,到2021年,全市新发展柑桔9万亩,品种改良13万亩,柑桔早、中、晚熟比例由1:4:5调整为1:2:7,在全省率先实现柑桔产业100万亩基地、100公里走廊、100亿元产值的“三百工程”发展目标,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在组织、人才、政策等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打造“眉山桔橙”知名品牌、全国晚熟柑桔优势区、全市助农增收第一产业。
再比如:王玉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民餐桌安全促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眉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成立了市食品专家委员会,今年已抽检食品和农产品6000余批次,登记备案“农家宴”16677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04起,打造集中就餐点17个,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85件。针对食品安全仍有发生的现状,正在健全基层监管工作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提供监管、决策、咨询服务,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品药品安全。
另外,严开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天府新区协调管控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邹约儒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周吉群代表提出的《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城区新建学校优秀教师引进力度》等问题均已在逐步解决或着手解决,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代表所提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因目前条件限制和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共1件,占办理总数的0.87%。
这件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我们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认真做好答复解释工作。赵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蒲青井高速公路在东坡区万胜镇增设出口的建议》,因成乐高速扩容和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交通运输厅已暂停了蒲井高速公路的相关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向上汇报对接,交通运输厅答复“蒲井高速项目路线方案将根据成乐扩容和成宜高速两个方案,并结合区域通道规划建设、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确定,科学优化路线方案”。下一步,主办单位将积极向上对接和跟进,在蒲井项目启动时会同东坡区政府积极解决该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年来,市政府始终把建议办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作为密切干群关系、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形象的重要抓手,突出“五个抓”,精心部署,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了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抓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办理责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罗佳明市长就办理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以对代表、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祝云常务副市长出席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分管副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自督导相关建议办理。二是坚持强力推进。扎实开展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先后两次书面征求意见,落实主办和会办市级部门(单位)59个。迅速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把办理工作同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坚持严格责任。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65号),明确了每一件建议的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抓过程管理,扎实提高办理效率。一是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涉及面广、攸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各承办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为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二是准确领会代表意图。强化综合分析,了解建议的要求和内涵,找准问题症结,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办理方向,增强了承办工作的实效性。注重在办理过程中捕捉和掌握建议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发现和归纳出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为各项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当解决且能够解决的,细化方案,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目前暂时无法解决的,认真分析论证,拟定计划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征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办理效率。
(三)抓制度规范,注重提升办理质量。一是坚持开门抓办理。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共同推进办理工作。明确提出“三见面”要求,即办前调研见面、办中征求意见见面、办结后答复见面,使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二是严格规定抓办理。从“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等方面,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对建议的交办、承办、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都作出规定,使办理工作由被动变主动,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三是创新模式抓办理。针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建议,一改过去均由一个单位主办的方式,改由多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牵头办理,并明确相应会办单位配合办理。如江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建议》,由三个市级部门(单位)分别从通行、销售、生产三个环节牵头进行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人大代表高度评价,认为办理工作有创新。
(四)抓跟踪督办,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加大日常督查。根据全年承办工作目标、任务和办理时限要求,制作《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督促督办。二是加强回复督办。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电话督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建议办理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特别是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市政府办安排专人进行一一回访、跟踪督办,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件件有整改、有推进。三是严格审查把关。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的答复意见,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统一交至市政府办公室汇总,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的“四道关”。对代表提出的异议或不满意意见的办理件,责成承办单位重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五)抓沟通协调,努力提升办理水平。一是加强人大沟通。市政府领导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动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调研,广泛接触代表、听取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的联系,及时反馈办理工作阶段性工作,共同商讨改进办理工作方法,积极协同搞好办理督查和评议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牵头作用,加强与会办单位的联系协商,确保办理工作不推诿、不扯皮。针对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共同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紧密代表联系。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努力做到“三访”:即办前拜访,了解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办后回访,虚心听取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今年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重主办件轻会办、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承办单位 “重送达、轻回访”,直接走访代表当面听取意见不够,存在临近交办期限“突击赶办”现象,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不规范,已办未报和答复语气生硬依然存在,个别主办和会办单位之间配合不到位,相互推诿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问题解决不到位。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仍停留在“你提我答”“文来文往”上,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一些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方法办法不多,问题解决不够彻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增添措施,推动全市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着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主办牵头协调、会办积极有为的联合办理机制;着力提升办件人员能力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业务的人员参与办理工作。二是注重代表意识。在注重“办结率”“满意率”“办成率”的同时,着重 “面商率”“问题解决率”“建议采纳率”等指标,优化督办考核机制,提高办理效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舆论媒体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增强群众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三是提升质量意识。继续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抓好代表建议成果转化,努力让更多的优秀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并及早落地见效。着力完善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反馈和跟踪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职责所系、工作所需、群众所盼。今后,市政府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奋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共计115件,加★为重点督办建议,序号为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编号)
已办结114件,未办结1件;A类55件,B类59件,C类1件;满意113件,基本满意1件。
编号 |
领衔代表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主办单位 |
类别 |
满意度 (备注) |
1★ |
陈宏斌 |
关于优化汤坝电站设计方案,确保眉山中心城区安全的建议 |
东坡区政府 |
A |
未办结 |
2 |
陈云华 |
落实眉山市竹编产业“双百”工程的建议 |
市林业局 |
A |
满意 |
3★ |
严开义 |
关于加强天府新区协调管控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 |
市国土资源局 |
B |
满意 |
4★ |
陈泽刚 |
关于在眉山中心城区建一座法治主题公园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5 |
王云东 |
落实在眉央企的管理责任要慎重 |
东坡区政府 |
A |
满意 |
6 |
王云东 |
加快眉山机械产业园区规划落地实施 |
东坡区政府 |
B |
满意 |
7 |
喻文建 |
在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建立电子商务区 |
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
A |
满意 |
8 |
严开义 |
举全市之力打造天府新区新增长极的建议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 |
B |
满意 |
9 |
粟勇 |
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政策的引领与扶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A |
满意 |
10 |
贺圣国 |
关于帮助企业渡过转型升级期难关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A |
满意 |
11 |
李照前 |
关于中小养殖场的扶持的建议 |
市畜牧局 |
A |
满意 |
12 |
陈波 |
关于加大对橙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13 |
王永存 |
加大眉山建筑业扶持力度,推进建筑千亿产值发展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14 |
曾开元 |
关于大力推动“东坡味道”差异的发展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B |
满意 |
15 |
万月宁 |
发展杂柑产业农民致富增收建议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16 |
王利洪 |
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投入力度 |
市旅发委 |
A |
满意 |
17 |
张贵华 |
关于加大对乡村旅游扶持力度的建议 |
市旅发委 |
A |
满意 |
18 |
李建东 |
原村级债务的偿还问题的建议 |
仁寿县政府 |
B |
满意 |
19 |
席幼平 |
关于切实保护民间出借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
市政府金融办 |
A |
满意 |
20 |
唐诗蕾 |
关于加大保护和支持川菜餐饮老字号的建议 |
市商务局 |
B |
满意 |
21 |
任清元 |
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提前致富奔康的建议 |
市扶贫移民局 |
A |
满意 |
22 |
王枫 |
进一步加大对区县重大项目政府融资支持力度的建议 |
市财政局 |
B |
满意 |
23 |
孙世勇 |
关于对丹棱县“煤改气”企业技改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A |
满意 |
24 |
李天玉 |
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农副产品能够方便运输,建议尽快修建仁寿县洪峰乡石堰漫水桥 |
仁寿县政府 |
B |
满意 |
25 |
解淑均 |
关于扩建万蒲路的建议 |
东坡区政府 |
B |
满意 |
26 |
何铭强 |
建议强化PPP项目,促眉山大发展的意见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27 |
陈静 |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扩建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28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乡镇及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29 |
徐文科 |
如何加大土地规范流转提几点建议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30 |
赵建华 |
关于浦井高速公路在东坡区万胜镇增设出口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C |
满意 |
31 |
李天玉 |
为了让眉山市樱花博览园更具观赏性、更气派的建议 |
岷东新区管委会 |
B |
满意 |
32 |
孟鑫 |
关于东坡区兴业南路与眉州大道交汇处交通建议 |
市城乡规划局 |
B |
满意 |
33 |
江林 |
关于完善苏堤公园配套设施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B |
满意 |
34 |
李照前 |
关于农村河塘沟渠的整治 |
市水务局 |
A |
满意 |
35★ |
江林 |
关于完善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36★ |
江林 |
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B |
满意 |
市工商局 |
A |
满意 |
市质监局 |
A |
满意 |
37★ |
毛晓麟 |
关于在公交车站点改造升级的建议意见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38 |
肖燕红 |
关于宏远盖丽广场外新疆羊肉串的问题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满意 |
39 |
席幼平 |
关于城市道路灯随季节变化调开、关灯时间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满意 |
40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对滨江路环境整治,维护全省十佳最美街道形象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基本满意 |
41 |
陈宏斌 |
关于对城区地下车库进行使用性质恢复的建议 |
东坡区政府 |
A |
满意 |
42 |
陈宏斌 |
关于苏堤公园、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等公共休闲区域应完善配套服务市州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满意 |
43 |
曾德全 |
建议开通眉州大道西段与兴业南路交通口并设红绿灯 |
市公安局 |
B |
满意 |
44 |
陈宏斌 |
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路口设立交通信号灯或行人信号灯按钮,并科学设置等候时间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B |
满意 |
45 |
陈静辉 |
关于治理眉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堵塞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B |
满意 |
46 |
李永贵 |
关于三轮车整治问题的建议 |
市公安局 |
B |
满意 |
47 |
李永贵 |
关于乐山至仁寿、成都沙石车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 |
市道安办 |
B |
满意 |
48 |
唐群容 |
关于规范出租车行业的文明出行、安全行驶的整治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A |
满意 |
49 |
李福明 |
关于增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点位及数量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50 |
王云东 |
尽快接收中车眉山公司厂办社会职能 |
市国资委 |
B |
满意 |
51 |
江林 |
关于对住宅区饲养家禽家畜监督查处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满意 |
52 |
毛晓麟 |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民生工程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53 |
李艳 |
进一步加强我市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
市委政法委 |
A |
满意 |
54 |
商旭梅 |
关于加强眉山市牛羊屠宰管理的建议 |
市畜牧局 |
A |
满意 |
55 |
曾开元 |
关于圣丰国际农产品群众购物安全隐患建议 |
市城乡规划局 |
B |
满意 |
56 |
陈宏斌 |
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赠送面积”管理的建议 |
市城乡规划局 |
B |
满意 |
57 |
王利洪 |
重视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监测监管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58 |
李文新 |
严厉打击以老年人为倾销对象的伪劣商品促销行为 |
市工商局 |
B |
满意 |
59 |
唐群容 |
关于加强保健品行业市场打击与监管的建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B |
满意 |
60★ |
袁敏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
市环境保护局 |
A |
满意 |
61★ |
陈宏斌 |
关于加强全市雾霾天气治理的建议 |
市环境保护局 |
B |
满意 |
62★ |
邹约儒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63 |
袁敏 |
关于加强高排放车辆进城,管控减少尾气污染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B |
满意 |
64 |
肖芳 |
关于环境的污染与治理的意见 |
市环境保护局 |
A |
满意 |
65 |
何均 |
建议对眉山市垃圾焚烧发电站的排放物实行第三方在线监测 |
市环境保护局 |
A |
满意 |
66 |
王利洪 |
依法加大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 |
A |
满意 |
67 |
袁大可 |
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意见 |
市环境保护局 |
B |
满意 |
68 |
陈义刚 |
关于深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电能替代”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69 |
王福华 |
关于加大对丹棱县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
市水务局 |
A |
满意 |
70 |
刘利平 |
关于鲜店沟污水排入东坡湖亟需治理的建议 |
市水务局 |
A |
满意 |
71 |
吕正容 |
关于解决秸杆焚烧问题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A |
满意 |
72 |
王利洪 |
关于加大农村农户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的建议 |
市畜牧局 |
A |
满意 |
73 |
余志宏 |
关于加大对农牧产品上肥料药物应用的监管力度的建议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74 |
宋麒麟 |
关于引进畜禽污染治理先进工艺的建议 |
市畜牧局 |
A |
满意 |
75 |
徐志祥 |
关于治理全市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议 |
市畜牧局 |
A |
满意 |
76★ |
周吉群 |
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城区新建学校优秀教师引进力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77 |
江林 |
关于加强我市校地合作,助推眉山发展的建议 |
市科技局 |
B |
满意 |
78 |
江林 |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教育发展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B |
满意 |
79 |
罗鸿翔 |
关于加大对彭山城区教育体系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B |
满意 |
80 |
朱雪瑛 |
关于取消或淡化基础教育教师职称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81 |
何均 |
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B |
满意 |
82 |
彭水全 |
关于为适应高考制度的改革,应加大对农村高中的投入(教学设施)的建议 |
市教体局 |
B |
满意 |
83 |
陈静辉 |
关于举办三苏文化节的建议 |
市文广新局 |
A |
满意 |
84 |
李璐秀 |
关于加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的建议 |
市委宣传部 |
A |
满意 |
85 |
王作平 |
关于加强对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的建议 |
市文广新局 |
B |
满意 |
86 |
谢明婵 |
关于加大乡镇中心卫生院人才和设备的投入 严惩“医闹”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87 |
王玉英 |
关于“市民餐桌安全”促“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B |
满意 |
88 |
董敏 |
关于加强眉山市结核病防控力度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89 |
吴莹 |
关于适当放开卫生人才招考条件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90 |
余成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和支持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91 |
窦海生 |
打造“健康眉山”建议加大疾病预防投入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92 |
徐志祥 |
关于建立农村乡村医生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93 |
朱雪瑛 |
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94 |
王太勇 |
关于做大彭山区域规模和做强城市功能的建议意见 |
市城乡规划局 |
B |
满意 |
95 |
岳燕 |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96 |
苏仲军 |
关于把健康理念和健康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建议 |
市卫生计生委 |
B |
满意 |
97 |
窦青蓝 |
关于建立乡村老年人在城镇销售农副产品的“爱心摊位”的建议 |
市城管执法局 |
A |
满意 |
98 |
廖伟 |
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以上实行医保支持改革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99 |
华东 |
关于眉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试点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100 |
华东 |
关于眉山市新农合农村医疗保险个人门诊帐户返还保费使用改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 |
满意 |
101 |
肖玉全 |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102 |
赖晓英 |
建议乡镇居民新农保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 |
仁寿县政府 |
A |
满意 |
103 |
陈静辉 |
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
市委组织部 |
A |
满意 |
104 |
万荷君 |
关于尽快落实东坡岛失业农民商业门面的建议 |
东坡区政府 |
A |
满意 |
105 |
徐静 |
关于加大对青年创业的引导和扶持的建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满意 |
106 |
杨祎 |
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 |
市人才办 |
A |
满意 |
107 |
江林 |
关于改进中心城区天然气公司服务质量的建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A |
满意 |
108 |
黄秀航 |
关于解决丹棱县城区安全饮水问题的建议 |
市水务局 |
A |
满意 |
109 |
吕正容 |
关于解决茶叶农药残留的建议 |
市农业局 |
B |
满意 |
110 |
袁贵发 |
建议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办法 |
市国资委 |
B |
满意 |
111 |
陈泽刚 |
关于PPP项目建立专项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B |
满意 |
112 |
柳联森 |
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税务顾问制度的建议 |
市财政局 |
B |
满意 |
114 |
肖燕红 |
关于眉山市水电气费缴纳联网的问题建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A |
满意 |
116 |
谢明婵 |
加速禾加片区交通建设 |
仁寿县政府 |
B |
满意 |
117 |
李永贵 |
华青路经常严重堵车 |
仁寿县政府 |
B |
满意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经验制度成果。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工作中,要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委“135”发展思路,坚持走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之路,强力推动在融入成都、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城乡建设、民生事业五个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力争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大项目,促使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和技改投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商业、车库去库存力度,着力缩短商业 、车库的去化周期,力争2018年全市房地产库存总量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
三、实施“分类精准放权”,使企业真正感觉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引入和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平台。
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和优质海外项目,力争2018年我市与信利、恒大童世界、万科、北外、港大、川大等公司和高校的合作项目落地开工。
五、积极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18年银行贷款余额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86亿元以上,保费收入增加8%。
六、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力争2018年置换政府债券额度45亿元。
七、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互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力争2018年华为大数据中心建成投运。
八、力争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5个百分点。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9年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全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五大目标任务作为重点,纳入了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16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宋仕祥率调研组,先后到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实地察看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苏果源合作社、三苏镇东馆村、青衣江元明粉厂、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项目、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听取市、区县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眉山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重点任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一批经验制度成果。
(一)强力推进去产能。一是盘活闲置资产。通过盘存量、吸增量、优质量行动,采取项目置换、技术转型兼并重组、厂方租赁、二次招商、依法处置等方式,成功盘活眉山启明星等70家企业闲置资产,涉及土地5306亩,厂房面积148万平方,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28亿元,利润9.25亿元,税收2.75亿元,成功实现了“腾笼换凤”。积极争取金圣钢铁、川越工贸进入全省钢铁产能置换重组范围。“眉山盘活僵尸企业”获评省十大改革转型发展案例。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区县组织、综合施策。年内淘汰造纸产能5万吨、金属制品产能10万吨、铁合金产能3.2万吨、燃煤锅炉47.5蒸吨、齿轮20万。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淘汰,年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8台。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全市关闭煤矿6处,化解煤炭产能144万吨,全市实现整体退出煤炭行业。全市56户建材企业淘汰水泥产能29.85万吨、陶瓷产能2641万平方米。
(二)强力推进去库存。一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创新出台《关于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的实施细则》,对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实施补助,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推进了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截止10月底,完成省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0210套,实现省定目标任务率101.6%,其中货币化安置8602套,实现目标任务率143.7%。分配公共租赁住房9157套,实现目标任务99.84%。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监管,通过增加有效供应、打击囤地捂盘、强化保障手段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商品房结构。
(三)强力推进去杠杆。一是加强银企对接融资。召开大型企业对接会、金融走进天府新区对接会,推荐融资需求项目425个、融资需求688.96亿元。二是优化信贷投向与结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全年支农再贷余额2.95亿元、支小再贷余额1.24亿元。1-10月,我市存款余额1923.92亿元,同比增长13.81%;贷款余额845.97亿元 ,同比增长16.47%,存贷比43.97%,同比增长1%。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所定新增70亿元贷款的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形成“两权抵押”“银会合作”“险资支农”等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税信一体金融产品,引入“三金一体”的增信产品,1-10月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5.42%。四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全市企业和项目广泛采取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保险直投、融资租赁等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1-9月,全市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7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直接融资98亿元。出台《眉山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通过上市和挂牌进行融资。截至目前,眉山市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48家(今年新增20家),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达165家(今年新增31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初具规模。
(四)强力推进降成本。一是全面落实政策支持。全面实施“营改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落实留存电、直购电、富余电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清费减负,降低企业要素成本。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二是搭建平台拓宽市场。举行了“眉山市上下游产业产品对接展销会”,推动就近配套降物流成本,搭建起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与市民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创造企业合作共赢新模式,帮助千和味业、德恩精工等重点企业推出优质产品,助推“眉山造”走出新路子。三是鼓励企业技术革新。支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采用新技术,走绿色发展道路。洪雅县青衣江元明粉老厂搬迁,采用国际先进机械热压缩工艺,以电代煤,淘汰燃煤锅炉,形成年产40万吨元明粉生产线,成为四川首家煤改电推广示范项目。
(五)强力推进补短板。一是大力推动精准扶贫。制定《关于决战“1593”扶贫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形成基础扶贫、教育和能力扶贫、农业产业扶贫等22个专项方案。截止10月底,全市已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扶贫新模式,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扶真贫真脱贫不返贫。东坡区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通过“政府+银行+合作社+贫困户”的“股份合作”,让231户贫困户受益。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10月,全市交通建设完成投资119.42亿元,占全年交通建设目标任务130亿元的91.86%。其中:铁路完成投资8.86亿元;高速公路完成投资27.25亿元;干线公路完成投资64.9亿元;农村公路完成投资5.68亿元;城市交通建设完成投资11.03亿元;全市初步形成“三横四纵”高速网和“三横九纵”铁路网。地下停车场、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科学布局城镇、产业、园区、新区、景区,形成全域共进新高地。三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医疗服务提质增效。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立项建设2个省级医学重点专科、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就诊率90.6%。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52万平方。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成效明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61%,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额24平方公里,建成各类公园123个,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大环境影响,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去产能后新的投资不足。一些企业耗费大量资金、土地、信用等经济资源,但生产效率低下、发展创新后劲不足,不仅自身难以为继,还挤压了新经济、新业态的生存发展空间;有的因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产品销路不畅,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但没想过通过技术升级换代、改善经营管理,催生新的有效供给,让企业重返市场;1-10月,全市工业投资、民间投资、技改投资分别下降26%、21.4%、27.4%,新投产企业减少,没有形成新的增长动力。重点项目少,全市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仅129个,同比减少33%。
(二)去库存不平衡。全市商品住宅去库存效果明显,库存连续下降,库存消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但商业和车库库存依然较大,存在结构性矛盾。截至9月底,全市商品房库存总面积621.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0.1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6.1 个月,商业206.1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38.3个月,车库174.12万平方米,去化周期61.5个月;眉山主城区商品房库存总面积208.7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8.88万平方米,去化周期6.3 个月,商业78.96万平方米,去化周期48个月,车库88.92万平方米,去化周期35.3个月。区域性不平衡也存在:东坡岛上无库存,新开发区的库存量较大;六区县中,彭山区、仁寿县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高、区域好、销售价格较高,拉高了全市均价水平,我市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量和均价数据异常波动主要由彭山区和仁寿县两地数据异常所致。
(三)去杠杆中直接融资难度加大。部分商业银行大额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放贷更加审慎,对不良贷款率控制更严,贷款抵押物也要求更高。2016年眉山辖内通过发债直接募集资金58亿元,农发行重点项目基金投放25.8亿元,而2017年截止10月末辖内发债仅3笔,金额26.8亿元,农发行重点项目基金今年投放为0亿元,企业通过两个渠道直接融资金额大幅减少。
(四)降成本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是统筹协调方面。降成本各项工作,主要划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释放红利、直接降低成本费用、加强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增效降负三方面。各项改革举措之间存在衔接不充分、机构和职能重叠,如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无统一的对外展示信用平台,工商、银行、发展改革、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信用公示与建设职能和要求;同时对社会信用收集渠道、公示内容、社会查询和服务、信用奖励和惩戒等尚无统一的国家规范。目前,降成本各项举措大多着眼于普降成本,定向精准扶持政策相对欠缺。降成本举措对要素经营单位成本的考量较少,水电气相关资源经营单位效益差别较大,降成本举措也应相应有所侧重。二是行为规则方面。在降成本举措中,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规范、引导的制度严重滞后,与进一步深化市场机制要求不适应。三是体制机制方面。如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后,售电侧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电能直接交易匹配火电及水电上网电价下浮有限,用户电价优惠幅度近年逐步减少,改革吸引力降低;又如四大国有银行中,工行、中行所有审批权限都集中到省分行,建行眉山分行小微企业权限下调(初步了解由原来的16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大。
(五)补短板需加快进度。一是教育方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及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等方面还存在困难;信息化建设滞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均未完成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率较低,在线同步课堂、智慧课堂覆盖率较低。二是医疗卫生方面。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全市医疗资源总体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较大部分资源配置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健康挑战依然严峻。全市艾滋病、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6县(区)均是血吸虫病流行区,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精神卫生床位、精神卫生人才匮乏,重性精神病人入院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三是文化方面。文化建设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大型文化场馆建设仍滞后,市“五馆一中心”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文化产品生产供给不足。文化活动、文艺创作等文化供给尚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人才匮乏,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普遍存在。五是政府服务市场还不够到位。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不强,诚信体系没有健全,如眉山房地产租赁市场;简政放权还不够到位,审批项目还比较多,办事效率不够高。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开放不充分。开放的程度还不够,眉山的品牌和知名度还不够响,近年招商来眉的大项目、好项目少,属重大投资、能产生重大税收和解决大量就业的企业基本上空缺。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大量的传统产业挤占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导致低附加值产业的占比偏高,而高附加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占比偏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能力较差,去产能后,能像青衣江元明粉厂自身脱胎换骨、千禾味业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企业很少。三是发展特色不鲜明,没有确立好符合本地特色的发展道路。四是要素保障不充分。人才有效供给不足,当前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各领域专业人才供应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在人才的培养开发、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政策效果没凸显。五是由于我市财力相对较弱,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事业方面支出保障还不够有力。
三、做好下步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议市人民政府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路径,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高的站位、更远的眼光、更宽的视野,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化产业,推动全市经济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发展。
(一)坚持走开放引领之路,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1、实施“分类精准放权”。引入和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平台。
2、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产业招商扶持力度,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形成政策稳定、主体平等、高效便捷、阳光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国际双向投资,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和优质海外项目,积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
3、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统筹各项改革。对降成本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做好统筹安排,在部分条件具备的行业考虑全省统一大平台建设,统筹整合现有机构职能,简化归并,形成统一的管理平台,如信用体系建设。二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税费成本和人力成本。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创新担保机制、降低担保费率、争取融资优惠等课题,加大减税降费空间和力度。
4、做大资产去杠杆。推进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灵活运用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股权众筹、私募股权等手段,强力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政府加大在杠杆率较低的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全市科学发展。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良性杠杆作用,及时有效防控不良杠杆。积极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部门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局部风险的底线。
(二)坚持走创新驱动之路,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落实好“三去”政策。维持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提升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能耗标准,倒逼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改造。
2、推进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推动农业精品化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维护和提升东坡品牌。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互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坚持“1+6”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以信息经济为引领,突出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互联网金融等重点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高新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集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商品贸易。
3、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力争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5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金融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
4、要提升产业平台质效。按照“四城三园七片”格局形成,加快环境改善、政策兑现、配套提升等工作;加快推进园区、平台整合,以特色小镇为方向,以整合提升为路径,推进全市园区资源集聚,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5、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一批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加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借智借力发展。财政应加大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建设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研发经费的投入。
(三)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让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坚持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循环、低碳、高效的绿色发展新路径,走出一条发展与生态相融,生态与经济双赢的绿色发展新路子,为眉山创造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遇。
2、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使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产业着力点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支撑。环保部门应督促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工艺流程技术改造,控制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产,加大税收、金融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
(四)全力以赴补短板,使人民有更多的发展获得感
1、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民众在新兴领域创业;推进产业富民,大力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富民优势;探索农村综合改革,拓展农村创新创业空间,通过推广电子商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
2、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公共资源覆盖面,增加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好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社会救助、扶贫等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实施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公共服务保障工程。二是提供更加丰富的公众文化服务产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弘扬东坡文化,增加艺术创作生产资金,加强与高水平艺术院团合作,加大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创作生产更多富有眉山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三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强化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药械采购“两票制”改革等任务。推进区域卫生合作,全力协同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推进眉山华西妇女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合作项目。
3、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继续推广棚户区改造,加大货币化棚改比重;完善保障房配套设施,提升住房保障质量,实现“低端有保障,高端有供给”的住房制度。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房屋租赁领域,发展有信誉的租赁机构,并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公共设施。重视城市弱势层与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支持返乡置业。
4、加强消费引导效应。通过提高城市品质引领消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营造安全、绿色的消费环境,为经济增长添加持久动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幸福感。
关于全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冉登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就全市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自去年3月起,省上陆续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17条政策措施、总体方案及“三去一降一补”5个实施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先后印发了眉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5条政策措施、“1+5”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并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由佳明市长亲自抓。通过近一年多的实施,眉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纵深推进,在全国、全省形成了一批经验制度成果。其中,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等化解房地产库存经验被住建部全国推广;处置工业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僵尸企业,入选 “2016四川十大改革转型发展案例”;“银会合作”全国现场会在眉山召开,一大批改革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一、工作情况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一是盘活“僵尸”企业闲置资产。筛选确定100处工业企业闲置资产,采取项目置换、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厂房租赁、依法处置等方式予以盘活。成功盘活眉山启明星等70户企业闲置资产,涉及土地5306亩,厂房面积148万平方米,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28亿元,利润9.25亿元,税收2.75亿元。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后产能排查,预计年内淘汰造纸产能5万吨、金属制品产能10万吨、铁合金产能3.2万吨、燃煤锅炉47.5蒸吨、齿轮20万件。已完成7户企业淘汰工作,淘汰金属制品产能10万吨、铁合金产能3.2万吨。因环保不达标退出木材加工、塑料加工各1户。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淘汰,年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8台,目前已淘汰6台、18.5蒸吨。三是全面化解煤炭产能。今年以来,全市关闭煤矿6处,化解煤炭产能144万吨,全市实现整体退出煤炭行业。四是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拆除金圣钢铁、川越工贸等4户“地条钢”企业22台中频炉,封存汇通机械等2户企业6台中频炉,压减钢铁产能93万吨。五是开展水泥行业大排查。对全市17家水泥企业生产设备和产能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同时对所有企业的项目准入、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能耗、环保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六是推动钢铁企业重组。积极争取金圣钢铁、川越工贸进入全省钢铁产能置换重组范围。
(二)深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一是全面完成省定棚改任务。完成省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0210套,占省定目标任务10050的101.6%。其中货币化安置8602套,占目标任务5985套的143.7%。二是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降至合理区间。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品住宅库存连续下降,库存消化周期处于合理偏紧区间,商品房价格持续上升,但商业和车库库存依然较大。截至目前,全市商品房库存总面积61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0.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仅需6.2个月。三是加大购房公积金支持。出台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国首创农村居民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95%以上。
(三)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一是深入开展银企对接。先后召开大型银企对接会、金融走进天府新区对接会,推荐融资需求项目425个、融资需求688.96亿元;现场达成融资意向项目104个,截止目前履约率达75%。二是优化信贷资金投向与结构。稳妥降压过剩产能信贷,产能过剩及重点关注行业贷款比年初下降3%,绿色信贷余额比年初增长5.8%。加大对住房贷款支持,住房按揭贷款、货币化安置贷款分别比年初增长19.43%、20.11%。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6.91%、9.25%;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37亿元,较年初增长473.0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95亿元和1.24亿元。三是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险资支农融资试点工作,推动险资支农增点扩面。推出了20种农业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金融产品,为投保人提供近200亿元风险保障。今年以来,保险机构已提供了1750万元的支农融资,累计赔款及给付16.38亿元,同比增长11.21%。四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不断补充完善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新增34家优质企业入库,后备资源库企业已达165家。新增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家。全市政府融资平台筹集到位资金70亿元。规模为20亿元的眉山市双创基金已批准设立,总期限10年。五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目前,银行贷款不良率为3.2%。全市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净额51.1亿元,资本充足率12.82%,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7.83%,比年初上升0.56个百分点。全市银行系统整体风险可控。
(四)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一是进一步清费减负。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费用成本6000万元。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企业降低税负13.26亿元。二是着力降低要素成本。通过电能直接交易、电价与四川电网同价、煤改气气价优惠、降低非居气价等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7.32亿元。三是降低人力成本。降低职工养老保险金、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减少企业成本支出0.45亿元。落实困难经营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稳岗补贴资金0.07亿元。四是降低物流成本。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1-9月免费通行5.64万台次,免收通行费79.19万元。
(五)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一是补齐脱贫攻坚短板。截止10月底,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5948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8727人的182.7%,减少市定贫困村30个,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补齐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力实施千亿交通大会战,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天府大道眉山段、岷东大道等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全市初步形成“三横四纵”高速网和“三横九纵”铁路网。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完成投资约25亿元。地下停车场、管网、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序推进。三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就诊率达90.6%,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及以上村卫生室,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52万平方米。四是补齐生态文明短板。强力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61%,高出全省12.59个百分点;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12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6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9倍;建成各类公园123个,实现城市建成区公园服务范围全覆盖,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成为眉山靓丽的城市名片。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垃圾治理“丹棱模式、眉山经验”全国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实施“三去一降一补”为主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东坡味道”品牌地位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但受全球经济持续走低的大环境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工业经济下滑明显。受外部环境影响,民间投资意愿不强,招商引资越发困难,吸引工业项目落地和投资的优惠条件及手段有限,普遍感到有心无力,落地较难,投入严重不足。前三季度,全市工业投资完成245.93亿元,下降25.9%;工业技改投资完成174.25亿元,下降27.2%。新上工业项目投资71.68亿元,仅占全市工业投资的31%,占全市总投资的8.8%。同时,结构不优、增加值率偏低也制约着工业经济的增长。
(二)投资增速持续回落。今年以来,受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走低、民间投资不足、储备项目减少,以及近期受建材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影响了投资进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从一季度16.8%回落到三季度-7.5%。
(三)信贷供需矛盾凸显。一是受市场因素影响,实体经济投资愿望降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二是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尤其是对民营企业投资收缩信贷规模,部分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也被逐步上收。三是企业融资需求大幅下降,融资需求有效性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第一任务,为我们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优质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市政府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作用,科学研判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和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二)下大力抓好项目投资。一是提前谋划项目。抓好储备项目,尤其是要确保拟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重点抓好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重大PPP项目和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前期工作推进。二是抓好重大项目。重点抓好投资1000亿元的恒大童世界综合开发(彭山)项目、投资404亿元的信利(仁寿)TFT-LCD、AMOLED高端显示项目、投资300亿元的中法农业产业园(彭山)项目、投资113亿元的眉山交通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102.5亿元的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26亿元的凯盛光伏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项目等重大项目,最大限度释放投资量。围绕重点项目推进,继续坚持挂图作战、挂旗督战,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现场办公。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获得更多政策和土地指标支持。要求未动工的项目业主限期整改,尽快动工。加强工业和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努力实现工业和房地产投资止滑回升。
(三)全力补齐工业发展短板。突出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努力抓好工业企业培育和经济增长。一是抓好工业投资。一方面抓好现有工业项目技改投资和项目建设,尽快竣工投产一批新项目,形成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抓好重大工业项目引进,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考核,通过内引外联,尽快催生一批新的项目,及时入规入统。二是抓好企业培育。坚持“一企一策”,持之以恒抓好40户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三是引入建立基金。用好“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牌子,迅速落户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抓好企业现生产。第四季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黄金时期”,要协调保障好企业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需求,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努力形成增量,有效拉动工业增长。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眉山市2017年度部分经济
发展目标的决议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罗佳明对《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的说明,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
关于眉山市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
调整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2月 8 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根据测算结果,建议将我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是将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由8%调整为6%;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由8.5%调整为5.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10%调整为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由1300亿元调整为110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由8%调整为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12%调整为11%。
二、计划调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分别对计划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其中第五款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调整建议,符合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的议案》,批准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目标调整议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7年度部分经济发展
目标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果断关停污染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由于我市现有产业结构中属于“三去”和政策性关停的量较大,关停后对当期经济指标影响较大。前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中,除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外,其余经济指标均表现出增速回落、排位下降。1—9月,地区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增长5.8%、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6.1%;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2.63亿元。按此趋势判断,部分指标完成年初下达的计划目标难度非常大。
近期,按照市委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部分经济发展目标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建议:将我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是将GDP增速由8%调整为6%;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由8.5%调整为5.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10%调整为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由1300亿元调整为110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由8%调整为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12%调整为11%。其他指标按年初计划目标任务执行。
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2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由于省财政厅增加转贷市本级置换债券、增加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加上收回市级部门存量资金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等原因,市本级总财力由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475,002万元,调整为571,238万元,调增96,236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571,238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于省财政厅调减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置换债券、增加转贷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市本级收回上年结余资金等原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83,410万元,调整为344,822万元,调增61,412万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344,822万元。
(三)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由于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以及报销标准的变化,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由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93,006万元,调整为299,228万元,调增6,222万元;支出预算由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9,833万元,调整为252,114万元,调增42,281万元。调整后,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47,114万元。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于市本级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457.5万元,调整为984.9万元,调增527.4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984.9万元。
二、预算调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分别对预算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三、财经委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对2017年度预算作部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执行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刘友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省财政厅转贷市本级置换债券增加19,000万元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省财政厅转贷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81,56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合计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增加100,560万元。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15]21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收回一般预算存量资金17,97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收回土地出让存量资金41,851万元纳入基金预算统筹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导致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相应增加预算。
四是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稳增长、促发展的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和项目开展情况相应增减预算。
五是参保人员的增减、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标准的变化,社保基金相应增减预算。
六是2017年市本级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对市本级年初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转贷收入84,000万元。
(2)收回市级各部门存量资金增加7,631万元(2017年收回存量资金17,971万元,其中10,340万元已编入年初预算)。
(3)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增加1,033万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572万元(全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48万元,其中12,076万元已编入年初预算)。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收入96,236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2,236万元(收回存量资金7,63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72万元、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1,03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首届眉山樱花节、“东坡味道”新春大拜年系列活动、“瓦屋山杯”中国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足球邀请赛、还本付息、新增人员和人员正常晋升增资支出等项目支出。
(2)置换债券用于还本支出调增84,00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调增支出96,236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财力总计571,23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660万元,转移性收入172,759万元(税收返还19,254万元,转移支付补助153,50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75,20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17,971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648万元(其中新增调入3,57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71,23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支出389,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04万元,国防安全支出调增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调增244万元、教育支出调增8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3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31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调增2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增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增781万元、农林水支出调增4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增3,72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1,46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5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增3,57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50万元,转移性支出5,59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75,20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61,412万元,其中2017年省转贷我市本级的地方政府置换专项债券调减65,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增81,560万元,收回上年结余资金41,851万元,省级补助专项资金调增3,001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61,41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调增123,411万元,地方政府置换专项债券支出调减65,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3,001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额为344,822万元,其中:基金收入189,91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收入28,5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1,560万元,收回上年度结余资金41,851万元,上级补助资金3,00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4,822万元,其中基金支出313,321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支出28,500万元,补助下级专项资金3,001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增6,222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3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调增3,21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32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6,03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3,952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42,28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减2,04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7,64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51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34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32,83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99,228万元,支出预算为252,114万元,品叠后结余47,11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527.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385.38万元、股息收入调增142.02万元,调增后,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984.9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527.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补贴调增421.93万元、调出资金调增105.47万元,调增后,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984.9万元,收支平衡。
附件:1、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2、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3、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4、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表
5、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明细表
6、眉山市2017年基金预算调整明细表
7、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情况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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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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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预算支出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比年初预算增减 |
一、税收收入 |
121099 |
121099 |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910 |
34714 |
804 |
增值税 |
39721 |
39721 |
|
二、国防支出 |
902 |
911 |
9 |
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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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共安全支出 |
27740 |
27984 |
244 |
企业所得税 |
10573 |
10573 |
|
四、教育支出 |
22506 |
22594 |
88 |
个人所得税 |
3639 |
3639 |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2055 |
2055 |
|
资源税 |
345 |
345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9834 |
10226 |
39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345 |
9345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25 |
11140 |
315 |
房产税 |
3540 |
3540 |
|
八、医疗卫生支出 |
10761 |
11012 |
251 |
印花税 |
2555 |
2555 |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7156 |
7227 |
7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7811 |
7811 |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40015 |
40796 |
781 |
土地增值税 |
9659 |
9659 |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21058 |
21506 |
448 |
车船税 |
3150 |
3150 |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35685 |
35697 |
12 |
耕地占用税 |
5106 |
5106 |
|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10056 |
13783 |
3727 |
契税 |
25655 |
25655 |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3084 |
4551 |
1467 |
二、非税收入 |
68561 |
68561 |
|
十五、金融支出 |
605 |
605 |
|
专项收入 |
11771 |
11771 |
|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3155 |
3210 |
55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4067 |
24067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11413 |
11413 |
|
罚没收入 |
2280 |
2280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588 |
1588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
十九、债务付息支出 |
15689 |
19261 |
3572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19119 |
19119 |
|
二十、其他支出 |
3046 |
3046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5500 |
5500 |
|
|
|
|
|
其他收入 |
5,824 |
5,8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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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收入小计 |
189660 |
189660 |
|
一般预算支出小计 |
377058 |
389294 |
12236 |
转移性收入 |
171726 |
172759 |
1033 |
转移性支出 |
6744 |
6744 |
|
税收返还收入 |
19254 |
19524 |
|
补助下级支出 |
5594 |
5594 |
|
转移支付补助 |
152472 |
153505 |
1033 |
上解上级支出 |
1150 |
1150 |
|
收回存量资金 |
10340 |
17971 |
7631 |
|
|
|
|
收回存量资金 |
10340 |
17971 |
76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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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贷收入 |
91200 |
175200 |
84000 |
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
91200 |
175200 |
84000 |
置换债券 |
91200 |
175200 |
84000 |
置换债券支出 |
91200 |
175200 |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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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资金 |
12076 |
15648 |
3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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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2076 |
15648 |
3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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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475002 |
571238 |
96236 |
支出总计 |
475002 |
571238 |
96236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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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眉山市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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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基金收入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基金支出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360 |
360 |
|
城乡社区支出 |
186224 |
309635 |
123411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2400 |
2400 |
|
农林水支出 |
|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7000 |
7000 |
|
交通运输支出 |
3686 |
3686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800 |
800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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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67300 |
167300 |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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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6000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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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收入 |
3686 |
38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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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2364 |
2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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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入小计 |
189910 |
189910 |
|
基金支出小计 |
189910 |
313321 |
123411 |
上级补助收入 |
|
3001 |
3001 |
补助下级支出 |
|
3001 |
3001 |
转移性补助收入 |
|
3001 |
3001 |
转移性补助支出 |
|
3001 |
3001 |
收回存量资金收入 |
|
41851 |
41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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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转贷收入 |
93500 |
28500 |
-65000 |
债券转贷支出 |
93500 |
28500 |
-65000 |
专项新增债券收入 |
|
81560 |
81560 |
专项新增债券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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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83410 |
344822 |
61412 |
总 计 |
283410 |
344822 |
61412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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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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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8,563 |
8,164 |
-399 |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8,337 |
6,295 |
-2,042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5,833 |
6,848 |
1,015 |
失业保险金 |
5,226 |
3,433 |
-1,793 |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医疗保险费 |
1,758 |
1,136 |
-622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2,730 |
1,316 |
-1,414 |
丧葬抚恤补助 |
4 |
2 |
-2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96,264 |
102,295 |
6,031 |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
|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93,483 |
99,846 |
6,363 |
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1,349 |
1,724 |
375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76,799 |
84,439 |
7,640 |
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781 |
2,449 |
-332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 |
46,535 |
49,256 |
2,721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6,284 |
9,502 |
3,218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支出 |
30,090 |
35,183 |
5,093 |
工伤保险费收入 |
6,210 |
9,335 |
3,125 |
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74 |
|
-174 |
工伤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6,690 |
8,200 |
1,510 |
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74 |
167 |
93 |
工伤保险待遇 |
6,476 |
7,911 |
1,435 |
四、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2,342 |
3,666 |
1,324 |
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214 |
289 |
75 |
生育保险费收入 |
2,277 |
3,649 |
1,372 |
四、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4,677 |
7,018 |
2,341 |
生育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 |
|
|
|
生育保险金 |
4,667 |
7,018 |
2,341 |
其他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65 |
17 |
-48 |
其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
|
|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79,553 |
175,601 |
-3,952 |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13,330 |
146,162 |
32,832 |
|
|
|
|
|
|
|
|
收入合计 |
293,006 |
299,228 |
6,222 |
支出合计 |
209,883 |
252,114 |
42,281 |
|
|
|
|
本年结余 |
83,173 |
47,114 |
-36,259 |
收 入 总 计 |
293,006 |
299,228 |
6,222 |
支 出 总 计 |
293,006 |
299,228 |
6,222 |
附件4 |
|
|
|
|
|
|
|
眉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表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一、利润收入 |
457.50 |
842.88 |
385.38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
|
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
78.00 |
59.11 |
-18.89 |
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 |
|
|
|
教育文化广播企业利润收入 |
4.50 |
107.59 |
103.09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 |
375.00 |
676.18 |
301.18 |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 |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142.02 |
142.02 |
国有公益设施投资支出 |
|
|
|
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
142.02 |
142.02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366.00 |
787.93 |
421.93 |
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
|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366.00 |
787.93 |
421.93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
|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 |
|
|
|
四、清算收入 |
|
|
|
六、调出资金 |
91.50 |
196.97 |
105.47 |
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91.50 |
196.97 |
105.47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
|
|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 |
457.50 |
984.90 |
527.40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 |
457.50 |
984.90 |
527.40 |
附件5 |
|
|
|
|
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明细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序号 |
科目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03.94 |
|
1 |
2011302 |
眉山市商务局 |
创建“中国东坡美食文化名城”经费 |
42.78 |
|
2 |
2013302 |
眉山市宣传部 |
赠阅《眉山日报》经费 |
21.55 |
|
3 |
2011702 |
眉山市安监局 |
办公用房租赁资金 |
60.00 |
|
4 |
2010502 |
眉山市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
调查业务经费 |
70.00 |
|
5 |
2010302 |
眉山市编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
30.00 |
|
6 |
2010302 |
眉山市老干部管理局 |
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疗养及出省考察经费 |
84.60 |
|
7 |
2010302 |
眉山市移民局 |
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
40.00 |
|
8 |
2010302 |
眉山市档案局 |
档案保管保护经费 |
40.00 |
|
9 |
2010302 |
眉山市老干部管理局 |
建区设市二十周年走访慰问市本级离休干部经费 |
34.00 |
|
10 |
2013102 |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
新增重点工作经费 |
112.50 |
|
11 |
2010301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新增重点工作经费 |
50.00 |
|
12 |
2010399 |
眉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应急管理业务经费 |
16.5 |
|
13 |
201020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
新增业务工作开展经费 |
62.5 |
|
14 |
2012402 |
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眉山市教职人员培训经费 |
1.00 |
|
15 |
2013699 |
中共眉山市委防邪办 |
重点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
15.50 |
|
16 |
2010805 |
眉山市审计局 |
政府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经费 |
60.00 |
|
17 |
2010303 |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
63.00 |
|
二、国防支出 |
9.75 |
|
1 |
2030699 |
眉山市军分区 |
民兵应急演练经费 |
5.50 |
|
2 |
2030699 |
眉山市军分区 |
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人员预编登记经费 |
4.25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244.2 |
|
1 |
2040602 |
眉山市司法局 |
政法工作开展经费 |
20.00 |
|
2 |
2040205 |
眉山市公安局 |
应急物资保障经费 |
5.00 |
|
3 |
2040217 |
眉山市关押中心 |
聘用人员和业务开展经费 |
279.20 |
|
四、教育支出 |
87.50 |
|
1 |
2059999 |
眉山市外台侨办 |
“瓦屋山杯”中国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足球邀请赛 |
47.00 |
|
2 |
2050403 |
眉山广播电视大学 |
外聘人员工资 |
10.00 |
|
3 |
2050202 |
眉山市第一小学 |
长期聘用人员(卫生员、代课教师)人员经费 |
2.50 |
|
4 |
2050201 |
眉山市第一幼儿园 |
聘用人员 工资、绩效 |
28.00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1.89 |
|
1 |
2100409 |
眉山市电视台 |
民生工程专题片摄制经费 |
5.00 |
|
2 |
2100409 |
眉山市电视台 |
人员经费补助 |
180.00 |
|
3 |
2100199 |
眉山市文广新局 |
预拨第九届泡菜博览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经费 |
99.00 |
|
4 |
2070407 |
眉山日报社 |
单位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
107.89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4.9 |
|
1 |
2080299 |
眉山市减灾中心 |
避难场所应急指挥体系维护 |
4.25 |
|
2 |
2082002 |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
受助人员经费 |
0.90 |
|
3 |
2080299 |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
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医疗费 |
5.00 |
|
4 |
2080109 |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经费 |
6.25 |
|
5 |
2080109 |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土地流转人员养老保险经费 |
0.50 |
|
6 |
2080999 |
眉山市民政局 |
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经费 |
98.00 |
|
7 |
2100102 |
眉山市财政局 |
新增重点工作开展经费 |
200.00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1.07 |
|
1 |
2109901 |
眉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原川眉芒硝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
129.09 |
|
2 |
2100199 |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工作开展经费 |
42.00 |
|
3 |
2100410 |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突发事件应急项目 |
0.50 |
|
4 |
2101099 |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及应急处置专项 |
2.00 |
|
5 |
2100401 |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17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检测工作经费 |
77.48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70.63 |
|
1 |
2110102 |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
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项目工作经费 |
41.63 |
|
2 |
2110102 |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经费 |
29.00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780.94 |
|
1 |
2200107 |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
力铎房地产公司优惠配套政策资金 |
343.07 |
|
2 |
212010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日报》宣传报道经费 |
14.00 |
|
3 |
212010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缴纳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租金收入应缴税金 |
179.04 |
|
4 |
212010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升级奖励资金 |
60.00 |
|
5 |
212010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管理平台硬件基础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经费 |
72.63 |
|
6 |
2120202 |
眉山市规划局 |
改造临街窗户经费 |
12.57 |
|
7 |
2120202 |
眉山市规划局 |
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座谈会经费 |
24.16 |
|
8 |
2120102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产业规划设计人员培训工作经费 |
10.00 |
|
9 |
2120399 |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经费 |
20.10 |
|
10 |
2120199 |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
临聘人员工资和保险经费 |
17.86 |
|
11 |
2120199 |
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信息采集人员服务费 |
27.50 |
|
十、农林水支出 |
447.66 |
|
1 |
2130399 |
眉山市通济堰管理处 |
经费补助 |
112.94 |
|
2 |
2130399 |
眉山市水务局 |
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污染防治PPP项目工作经费 |
334.72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12.50 |
|
1 |
2140102 |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全市公路应急抢通保通专项经费 |
12.50 |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727.32 |
|
1 |
2159999 |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
园区应急救援队经费 |
50.00 |
|
2 |
2150299 |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
企业转型升级资金 |
1000.00 |
|
3 |
2150899 |
眉山市商务局 |
“东坡味道”新春大拜年系列活动经费 |
103.78 |
|
4 |
2150599 |
眉山市经信委 |
华为“眉山政务云”上线仪式经费 |
19.84 |
|
5 |
2150599 |
眉山市发改委 |
“十三五”创新创业规划编制经费 |
14.70 |
|
6 |
2150899 |
眉山市发改委 |
PPP项目工作组工作经费 |
400.00 |
|
7 |
2150599 |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
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经费 |
139.00 |
|
8 |
2150299 |
眉山市各单位 |
工业发展资金 |
2000.00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466.88 |
|
1 |
2160599 |
眉山市各单位 |
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眉山樱花宣传经费 |
579.00 |
|
2 |
2160599 |
眉山市宣传部 |
樱花节EPG开机广告宣传工作经费 |
45.00 |
|
3 |
2160599 |
眉山市公安局 |
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首届眉山樱花节安保经费 |
21.84 |
|
4 |
2160599 |
眉山市各单位 |
2017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眉山樱花节经费 |
287.34 |
|
5 |
2160599 |
眉山市各单位 |
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眉山樱花节经费 |
493.70 |
|
3 |
2160599 |
眉山市各区县 |
蓝莓特色基地及竹编系列产业化研究资金 |
40.00 |
|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4.83 |
|
1 |
2200111 |
眉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运行经费 |
30.00 |
|
2 |
2200407 |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 |
地震应急演练、援装备购置 |
2.75 |
|
3 |
2200199 |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新增人员办公设备购置 |
2.08 |
|
4 |
2200199 |
眉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
国土资源管理培训经费 |
20.00 |
|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3572.00 |
|
1 |
2320399 |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
债务还本付息 |
3572.00 |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2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提请审议内容
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称:2016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6.1709亿元(其中市本级96.1557亿元,区县级230.0152亿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批准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1.3257亿元,总额为357.4966亿元(其中市本级104.3117亿元,区县级253.1849亿元)。议案提出将2017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确定为357.4966亿元,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相关依据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限额依据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7〕81号),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市2017年债务限额为357.49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208.1543亿元,专项债务为149.3423亿元。
三、财经委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债务限额议案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川财金〔2017〕81号文件下达的限额。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市(州)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提出本级和非扩权县(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市(州)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市(州)财政部门应在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限额下达相关县(区)。县(区)财政部门应在核定的限额内,尽快提出本地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县(区)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地应在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不得超限额、无预算举借政府债务。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57.49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8.15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9.3423亿元。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31.3257亿元,其中不含扩权县15.4384亿元。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及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建议将市与东坡区、彭山区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给市本级8.156亿元、东坡区3.252亿元、彭山区4.0304亿元。
按上述方案分配市与东坡区、彭山区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后,2017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04.31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5.9132亿元,专项债务18.3985亿元;东坡区政府债务限额23.45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1992亿元,专项债务3.252亿元;彭山区政府债务限额48.06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7363亿元,专项债务13.3318亿元。
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提请审议。
川财金〔2017〕81号附件1
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表(总表不发地区)
附件6 |
|
|
|
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基金预算调整明细表 |
|
|
|
|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调整金额 |
备注 |
调减项目合计 |
-65000.00 |
|
1 |
眉山市财政局 |
白虎滩小区 |
-80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2 |
眉山市财政局 |
金龙小区 |
-100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3 |
眉山市财政局 |
太和大道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175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4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 |
-22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5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二号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 |
-22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6 |
眉山市财政局 |
岷江一桥新建工程 |
-70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7 |
眉山市财政局 |
简蒲高速眉山互通变更工程 |
-156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8 |
眉山市财政局 |
苏母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
-2500.00 |
专项债券替换 |
调增项目合计 |
123411.00 |
|
1 |
眉山市财政局 |
白虎滩小区 |
8000.00 |
|
2 |
眉山市财政局 |
金龙小区 |
10000.00 |
|
3 |
眉山市财政局 |
太和大道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17500.00 |
|
4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 |
2200.00 |
|
5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二号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 |
2200.00 |
|
6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4000.00 |
|
7 |
眉山市财政局 |
太和大道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7560.00 |
|
8 |
眉山市财政局 |
岷江一桥新建工程 |
7000.00 |
|
9 |
眉山市财政局 |
市人民医院双电源专线建设项目 |
1500.00 |
|
10 |
眉山市财政局 |
简蒲高速眉山互通变更工程 |
15600.00 |
|
11 |
眉山市财政局 |
苏母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
5000.00 |
|
12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文忠街整治工程 |
1000.00 |
|
13 |
眉山市国土局 |
存量基金收回收入用于西北东北和火车站片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 |
10000.00 |
存量基金安排 |
14 |
眉山市国资委 |
存量基金收回收入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增资资金 |
10825.00 |
存量基金安排 |
15 |
眉山市国土局 |
存量基金收回收入用于F-12等项目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包干资金 |
21026.00 |
存量基金安排 |
附件7 |
|
|
|
|
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债务类型 |
安排置换债券金额 |
安排新增债券金额 |
|
合计 |
|
|
81560.00 |
1 |
眉山市财政局 |
白虎滩小区 |
专项 |
|
8000.00 |
2 |
眉山市财政局 |
金龙小区 |
专项 |
|
10000.00 |
3 |
眉山市财政局 |
太和大道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专项 |
|
17500.00 |
4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 |
专项 |
|
2200.00 |
5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二号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 |
专项 |
|
2200.00 |
6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专项 |
|
4000.00 |
7 |
眉山市财政局 |
太和大道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专项 |
|
7560.00 |
8 |
眉山市财政局 |
岷江一桥新建工程 |
专项 |
|
7000.00 |
9 |
眉山市财政局 |
市人民医院双电源专线建设项目 |
专项 |
|
1500.00 |
10 |
眉山市财政局 |
简蒲高速眉山互通变更工程 |
专项 |
|
15600.00 |
11 |
眉山市财政局 |
苏母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
专项 |
|
5000.00 |
12 |
眉山市财政局 |
眉山文忠街整治工程 |
专项 |
|
1000.00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下旬召开,会期预计两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选举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一、选举眉山市出席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选举眉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一、主席团成员(61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永利 王云东 王加宾 王光彩
王仲成 王莉茹(女) 王晓丽(女) 付庆一
朱 莉(女) 刘十庆 刘继桂 江 林(女)
孙 剑 阳运良 李 伟 李 兵
李文新(女) 李永高 李志国 李启明
李忠国 李建章 杨加盛 杨成芬(女)
杨燕昭 肖 巍 吴爱玲(女) 汪 宏
汪树槐 宋仕祥 张建明 张桂芳
张晓勇 张雪立(女,回族) 陈 林
陈 建 陈万忠 陈宏斌 陈静辉(女)
岳 燕(女) 周孝平 赵建华 赵晓明
柳联森 钟建成 贺 文 秦 彪
袁 敏(女) 徐智勇 黄 玲(女) 黄传龙
黄剑东 商志忠 梁 磊 彭红勤(女)
喻 旭(女) 释圣宽(女) 雷建勇 慕新海
管国如 廖明清
二、秘书长
陈万忠(兼)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2项:
一、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二、审议关于接受杨燕昭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和王晓丽副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云,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汪宏,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7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兰 可为眉山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俞红梅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燕昭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骆仕明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 维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 国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 卓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 懿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燕昭辞职的决定
2017年12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燕昭本人提出辞去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燕昭辞去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