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颖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依托“互联网+”建立大数据中心的建议》(第3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对眉山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对利用“互联网+”带动政府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现按照你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正在建设大数据中心
2016年7月,岷东新区与华为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开始建设华为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规划总面积30000平方米,部署机柜3000个,提供70万台云主机能力,是按照国家A级,T3+等级标准设计。在建的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6266.42平方米,其中地上A01数据中心建筑面积14384.96平方米,总计四层,分10个机房,共有1112个机柜,可提供22万台云主机能力,为政府、金融、能源、医疗、教育等各行业提供高等级、高安全的大数据存储和容灾等服务,预计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
二、已经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
要实现“互联网+”的应用,必须集中各类政务信息和数据,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
(一)已经着手现有平台和数据的迁移。市大数据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情况调研的函》,组织华为公司、大数据中心运维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促,要求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27个部门、2个(县)区99个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基本实现了政务信息物理集中管理。
(二)正在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我市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供应商,并按照川办函〔2018〕18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有序推进软件部署、目录编制、硬件采购等工作,力争6月底前平台上线,9月底前接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
(三)协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强化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务和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22号)要求,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办到广州、佛山等地考察学习,努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公安大数据、纪检大数据、水务大数据及健康大数据等。
三、已建立健全“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推进机制
(一)成立大数据管理机构。2017年7月,市委编委印发《关于组建眉山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的通知》(眉市编发〔2017〕68号),正式成立眉山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公室,在岷东新区管委会挂牌,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市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化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工作、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等职责。
(二)建立云服务资源集中审批机制。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数据中心云服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17〕16号)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不再新建机房和购买计算、存储设备,申请使用眉山市大数据中心云资源服务,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对云服务资源进行集中审批。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新建系统和迁移上云等申请使用云服务资源进行评估。
(三)建立电子政务项目及数据迁移审查机制。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18号)的要求,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组织眉山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小组人员对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要求部门数据归集到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眉山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周沿旭;联系电话1398037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