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乡镇街道治理和管理力度的建议》(第12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在接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们迅速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随后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强化立法,做到有章可循。
一是出台《管理条例》。拟出台《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形成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该《条例》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使乡镇街道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修订《工作标准》。结合眉山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标准包含眉山城区、区县县城、镇乡、村庄四个部分,从镇乡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管理都有详细的工作标准。
二、强化规划,做到规范有序。
充分利用乡镇规划大会战的成果,完善乡镇配套设施。2013年全市实施乡镇规划大会战,开展了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115个乡镇规划大会战,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规划、乡镇文化和生态绿地规划6个规划,这些规划已包含了市场、停车场等相关规划,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目前正在要求各乡镇按照“突出特色、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要求,结合集镇实际和特点,依托当地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适时稳步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治理,做到干净整洁。
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美丽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8〕14号),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城镇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治理,推进城镇品质提升”,就是要坚持宣传引导与依法惩戒相结合,持续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
二是建立对管辖区域主要负责人考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体,每季度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较差”乡镇评比,兑现相应的奖惩。被评为较差乡镇将扣减所在区县相应的目标绩效考核分,乡镇主要负责人整改不力的将被约谈,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乡镇的将引咎辞职。
三是推行一月一通报。在季度考评的基础上,今年还增加了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常态长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于在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中,对通报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生一起将扣减所在县(区)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0.2分。
四是总结推广“彭山观音模式”。为了形成共同管理,做到各部门协调工作,减少管理真空和相互推诿,彭山观音镇成立了以城管、交警、公安、社区等部门的联合管理队,效果显著。目前我办已组建专门队伍正在认真总结其做法和经验,下一步将总结的经验在全市加以推广。
四、强化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在《眉山日报》、《四川在线》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眉山日报》开设曝光台,定期曝光“脏、乱、差”典型问题。在高速公路及主要公路沿线两旁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牌,现已建好5个。通过村民大会、“村村通”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及印发《致村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力求尽快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秩序意识。
五、强化监督,做到全民参与
为了强化监督,做到全民参与,着力建设了监督平台、曝光平台,让全民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形成公众效应。开通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热线,该热线已开通到了区县一级。热线实行专人负责,对群众咨询、投诉等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其次市及区县纪委监委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12388”和12388网络举报平台(sichuan12388.gov.cn),专门用于街道治理和管理中有关部门或党员干部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目前,信访举报渠道非常通畅。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您提的各项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期盼您更多关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张露露;联系电话:1862899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