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牢记人民重托 当好“三个代表”
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彭山县公安局局长王加宾
2002年我当选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牢记重托,做学习型代表。当选代表后,我一是系统地学习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向领导学习应对复杂局面和驾驭大局的能力和丰富经验。三是向同行、同事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四是向内行学,坚持向政法战线的代表学习,请教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方法。
躬身亲行,做服务型代表。我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收集整理资料,畅通民情上传渠道。以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机关为目标,团结带领“一班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关作风明显改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突出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坚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事前预测和灵通情报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破获了省厅督办的“2.6”许江拐卖妇女案、“4.9”李会东故意杀人案等刑事案件,实现了当年命案全破目标。竭力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2006年度全局软环境测评名列全县第二名。
不辱使命,做民意型代表。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在深入乡镇、社区、村组以及派出所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时,凡是群众反映公安工作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都一一记录在册,用心思考分析,认真整理形成建议意见,再提交人代会会议。共附议建议意见10余件,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公安民警医疗保险和因公受伤保险机制建设的建议》、《加强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的建议》等建议。率先垂范,从“班子”抓起,强化干警廉政谈话、举报监督制度的检查落实,有效防止执法过错。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督促整改。对难以查实,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调整民警工作岗位,防患于未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警风监督员座谈会,主动接受监督,维护好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06年,在眉山金象化工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有失公正,我与其他代表一起就此联名提出了批评意见,促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进行了改判。
五年来,我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召开的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围绕大会任务认真履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集体视察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并列席有关会议。结合视察和调研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勤政为民,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议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