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足岗位 情系民众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胡刚
我2005年当选市第二届人大代表以来,始终不渝地实践“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时刻铭记人民的重托,关注民生,努力为民办实事。
作为眉山电力公司总经理,我始终把强化安全生产、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深化优质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决贯彻市委、政府“工业强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了解,大力宣传电力规划和电网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作用。
我积极向上争取用电指标,向下抓好需求管理,并狠抓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全网负荷2006年达到70.53万千瓦;截止2007年6月13日,眉山电网已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990天,安全天数居全省第一位。针对眉山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投资26.6亿元打造坚固的眉山电网的目标。两年来,完成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7.5亿元,2007年又争取到了4.2亿元,投资规模列省电力公司系统第3位,为眉山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公司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售电量从2004年的34.18亿千瓦时上升到2006年的43.54亿千瓦时,增长了27.3%,电力销售收入从2004年的10.7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6.14亿元,增长了50%;两年累计上缴税金1.17亿元。2006年公司的综合排名列省公司系统第2位,相继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首批文明单位”等20多个荣誉称号。
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在公司系统内坚决贯彻《劳动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生活,投入近60万元建设改善员工的健身和娱乐设施,员工收入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提高。
在市人代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大会和代表团的讨论,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决议和决定,积极提出建议。2006年提出了“市政府应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并落实;2007年提出了“市公安局和市电力公司共同建立打击涉电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建议”,与市公安局协作机制已初步建立。
为了回报社会,市电力公司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06年累计为贫困乡村、“户户通电”工程和社会困难职工群众捐款77.5581万元,为修建提灌站捐助各类物资折币40.59万元,巩固和发展了公司互助友爱的形象。2006年,我向上级争取864万元资金,实现781户特殊困难户用电,无电农户通电,为无电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2007年,投入资金100万元,力争建成5个农村电气化村。为了兑现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承诺,今年在全市全面启动了“优质服务年”活动,活动的实施,彰显了眉山电力“开放、进取、诚信、负责”的国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