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改善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抓紧制定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农用地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污染现状。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环境基础数据库与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2020年,全市农用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风险可控。
二、先行先试,示范引领
农用地污染社会广泛关注,防治工作既有长期性,更具紧迫性,必须抓紧启动,示范引领。一是建立农用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2017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县启动农用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二是建立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示范点。2018年底前,在全市“两城三园七片”、“三品一标”和“东坡味道”生产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确定一批示范点,优先落实农用地保护和防治主体责任,在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考核评比等事项中落实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内容。通过先行先试,总结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经验,以点带面,全市推广。
三、突出预防,加强保护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首先截断农用地污染源,严控增量、治理存量。严格环境准入,把好入口关。从2017年起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底前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农用地土壤污染点源名录,严格排污标准,加强监控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周边农用地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污染状况制定治理措施,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集中开展污染农用地的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组织开展关闭矿山企业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提高门槛,列出名录,依法禁止高毒高残农药销售使用;鼓励施用高效复合肥,开展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灌溉水水质管理,建立农灌水监测制度,在春耕、农忙时节做好加密、应急监测,严防污灌。围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制定全市重点农产品种植基地清单,建立农用地质量保护制度。实施污染耕地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落实农用地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因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产品产业风险。
四、提高能力,严格执法
监测、检测是农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耳目和基础,市、区县要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突出“三品一标”等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农用地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合社、农业企业等农用地质量监督和评估,防止“掠夺式”经营。要将农用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用地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环境执法条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五、加大投入,建立机制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农用地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同时,市、区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环境保护资金中专门安排农用地污染防治经费,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类污染农用地企业、业主落实土壤防治资金。制定完善政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PPP等投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用地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农用地污染防治资金筹措方式。
六、强化责任,依法监督
全面落实农用地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农用地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农用地“田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田块都有责任主体。从2018年起,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农用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农用地环境质量恶化的要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项目环评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问责,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农用地严重污染的要依法终身追责。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