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4月25日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7-2008 MeiShan RiDa Government All Rightsf Resferved 主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蜀ICP备07502274号 电话:028-38165176 邮箱:msrd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