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张勇勤 李知易辞职的决定
2013年2月2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陈兵检察长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批准:
张勇勤辞去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知易辞去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眉人任〔2013〕2号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张勇勤 李知易辞职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2月2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陈兵检察长的提请,批准:
张勇勤辞去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知易辞去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20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