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原则,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确保了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多面广量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为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使之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从而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社会化服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新格局。力争两年内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
二、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不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成果,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时机,理顺职责,整合力量,切实解决当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监管、检测、执法力量等环节存在的薄弱问题,打造一支过硬的专业化队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确保每个乡镇监管服务站落实在岗专职工作人员2人,每个村设立1名协管员,同时配套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的要求,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县级检测站要采取培训提高一批,内部调整充实一批和引进一批等措施,配强专业检测、管理人员10人以上,同时保障稳定的运行经费,确保2年内6个县级检测站全部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广度深度。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形式。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要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对农产品消费者、社会公众,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采取的有效举措和取得的效果,宣传我市好的农产品品牌,使之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严肃查处的典型案例,使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宣传使之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借机构改革之机科学合理整合职能,整合人员,整合资源。切实抓好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与公检法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严打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无机可乘。